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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为止,在会计行业领域范围之内,无论在国内的会计行业还是在国外的会计行业,都会充分的应用会计行业的公允价值进行对会计事务的计量分析以及报告总结。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对会计的公允价值的有效的评估分析已经逐步的发展成为了会计行业领域以及和会计行业领域相关的许多的学科交叉领域的重要的学术表现特征之一。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采用了相应的新会计准则,在这准则之中,充分的应用了会计行业范围之内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型公式,并在模型公式的基础之上,以会计行业通常认为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计算方法对于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为蓝本,对会计行业之中的会计信息的稳健性的因素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并对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平衡发展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工作。
一、会计公允价值以及会计稳健性的基本概念和关键特点
1.会计公允价值的基本概念和关键特点
截至目前为止,对于会计行业的公允价值的具体定义,世界上有着很多的不同准则,也下了很多的不同的关于会计公允价值的具体定义(具体的来说,包括有会计公允价值的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公允价值的英国会计准则、会计公允价值的美国会计准则、会计公允价值的中国会计准则)在这些关于会计的公允价值的定义之中,有着如下文字的相似描述,即“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的交易过程之中,在市场交易行为之中有着熟悉情况的进行交易的双方的当事人,都自愿的进行相应的符合市场交易的资产交换亦或者是在市场范围之内的债务清偿的金额的具体数值。”在进行对会计的公允价值定义的分析过程之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晰的看出会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公允价值的关键性特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进行市场范围内的交易过程之中,进行交易的双方在市场交易的地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之上的;其次,在进行市场范围内的交易过程之中,进行交易的双方有着共同的、自愿的交易目的;最后,在进行市场范围内的交易的过程之中,双方所进行的交易的环境是处于严格的、公正的市场交易背景之下的。与此同时,交易双方所进行的交易价格是符合市场的统一的具体规定的,在这个过程之中,不掺杂有任何主观的、可能存在的功利因素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会计行业领域范围内部的公允价值是具有科学性的。
在上文之中具体介绍的会计行业领域之中的公允价值的概念之中,对于进行交易的市场对象来说,其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进行市场交易的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的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之下;其次,要求市场交易的企业处于不需要清算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与此同时,在该企业进行经营的过程之中,也不打算削减该企业的经营规模,保证整个市场经济活动范围之内都处于严格的公平的交易氛围之下。
2.会计稳健性的基本概念和关键特点
截至目前为止,作为会计行业领域所重视的另一项的基本概念,会计行业领域的稳健性原则也有着很多年的具体研究。具体的来说,很多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会计行业的会计稳健性有着较深的研究(具体的来说,美国以及英国都相继提出了对于会计行业稳健性概念的追求,而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则是在该国家的经济准则之中提到了对于会计稳健性的概念的具体追求。与此同时,随着国际范围内的经济的发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充分的意识到了进行会计稳健性研究的重要意义,也相继颁布了关于会计稳健性的相关概念和说明,至于我国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了关于会计行业领域的稳健性的研究工作)。
具体的来说,进行会计行业领域的稳健性的研究又可以说成是进行会计行业的谨慎性的研究工作。在进行会计行业领域的稳健性的研究过程之中,要求进行审计的部门秉承着谨慎处理的原则,对于从事的经济行为保持有足够的警惕性。具体的来说,就是在企业从事市场范围内部的经济活动的过程之中,对于市场范围内部的资产要充分的进行有保留的、谨慎的价值评估。与此同时,在进行经济物品的价值评估的过程之中,还要充分的意识到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有可能会带来的经济风险的情况,以便于企业能够及时有效的通过对会计行业领域的稳健性的制取,避免对于市场经济行为之中的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和损失。
在进行对会计行业的稳健性的追求的过程之中,要求能够在追求相应的会计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基础之上,尽可能的采用相应的比较精确的计算方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市场经济环境之下的具体的事物的价值给出及时有效的评价,以便与可以在有效的程序的指引之下,对相应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处理。在进行会计的稳健性运用的过程中,主要的关键特点就是对于风险的规避。
3.会计公允价值以及会计稳健性的关系
根据上文之中关于会计领域的公允价值的基本概念以及会计领域之中的会计稳健性的概念的介绍,可以清楚的看出。会计公允价值的主要追求是进行对于相应的资产的具体的价值给出一个评估。而会计的稳健性则是要对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规避。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会计的公允价值追求对于未知的事物的价值评估的过程之中,会计的稳健性就会对该事物可能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这两种方式的评估方法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这就很有可能会导致两种的评估方法产生矛盾,影响到会计信息的作用的发挥。
二、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平衡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上文中,已经明确的指出,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不平衡发展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在发展的过程之中,公允价值和会计的稳定性的研究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在进行对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平衡发展的具体措施的研究过程之中,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和改进,最终有效的促进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平衡发展。
1.在会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会计行业的公允价值和会计行业的稳健性发展往往存在着市场经济运行背景环境不够稳定的情况,进而导致会计行业的公允价值发展和稳定性发展陷入不平衡发展的局面,影响到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平衡发展,要做到不断的改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并在改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的过程之中,不断的完善建立起来一个和谐自由、开放包容的经济社会,并在市场经济的范围之内,尽可能的保证企业在于市场经济范围之内的主体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在应用会计领域的公允价值的概念的过程之中,充分的处理好会计的公允价值以及会计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确保市场经济环境的稳定运行。并针对实际的情况,进行对于会计的公允价值或者是会计的稳健性的优先选择。
2.在会计行业发展的过程之中,由于会计行业之中的公允价值与具体的市场的经济发展的环境的优劣与否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这就导致一旦市场上发生了一些波动,就很有可能会涉及到会计行业范围内部的诸多的会计行业发展的不明确的阻碍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会计行业的平衡性发展以及会计行业的协调型发展就会存在着很难的发展前景。为了保证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平衡发展,要做到敢于将会计的公允价值和会计的稳健性之间的矛盾挑明出来的,并有针对性的对这些矛盾进行解决。具体的来说,就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下所出现的矛盾的具体体现,进行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果的模拟和选择。并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充分的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披露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效果,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可以及时准确有效的地把握企业的具体的财务状况,做出符合当前经济形式的判断。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的保证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平衡发展,就需要从会计领域的公允价值以及会计领域的稳定性的基本概念开始研究,找寻出可以促进会计公允价值和稳健性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并不断的将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以便于可以更加直接的找寻到解决问题的突破点,促进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定性的平衡发展,进而保证我国的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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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丽娟.会计信息稳健性不足的原因及对策[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3(4).
关键词:公允价值 准则 建议
一、引言
公允价值在我国从兴起到推广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我国最早运用公允价值是在1999年实施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准则中,由于很多企业利用其来操控利润,从而引发众多学者对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的合理性的质疑,财政部只能立即叫停公允价值的推行。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再次引入公允价值并规定于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但由于公允价值本身的缺陷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政府和上市公司在会计实务方面都持有谨慎应用的态度。因此,如何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实用性成为我国会计界热议的话题,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讨论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相关问题,集中规制公允价值计量,以使公允价值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应用。
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构建的必要性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
公允价值的特性决定其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交换资产或清偿负债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FAS 157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日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
结合以上两种最为普遍接受的公允价值定义,我们可以分析出公允价值的四个主要特性,而这四个特性主要是相对历史成本而言的:(1)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而不是特定主体进行计量的。(2)公允价值所基于的交易是假想的交易并非实际发生的交易。(3)公允价值的计量日是确定的承诺日和清算交割期以前的每个报告日,并不是以往常用的交易日。(4)公允价值主要是基于市场的估计价格,它的估价面向未来,它的金额、时间安排等方面可以反映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相结合的双重计量模式是历史与时代的必然选择。由于公允价值主要是随市场价格波动,由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就与市场紧密相关,尤其是在绝大多数商品有可观察的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基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表就有可能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而不再是成本,通过这样的资产负债表向投资者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就具有相关性,这是历史成本计量所不能实现的。另外,公允价值是基于预先约定的假定交易所得的估计价格,因此它是面向未来的,基于它计量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就具有一定的预测性,这也是投资者所希望获得的。在金融创新时代,价格波动大的衍生金融工具更是对公允价值计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最相关的属性,也是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
金融危机的根源并非公允价值。2007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将公允价值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位置,金融界有关人士指责其为金融危机的根源,公允价值成为了众矢之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实用性也因此遭到有史以来最大的质疑,在国内公允价值的推行甚至被财政部一度叫停,但会计学术界与会计实务界普遍认为公允价值不是金融危机的源头。SFAC No.2在“中立性”(Neutrality)中提到“不公允就是不中立”。所以,公允可以视为中立的同义词。即公允应指在如实反映的基础上不偏向任何利益集团,亦在可靠性前提下要求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由于市场价格是由市场参与者(有可能只有买卖双方,也有可能有多个市场买卖方)共同决定的,而不是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因此市场价格不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可以提供公平、公正的信息。由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决定的,因此它可以被认为是公允的。而且,近期美国SEC和FASB允许企业用按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方法对公允价值进行估价,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市场已不活跃,交易变得无序,利用这些不可观察的市场信息进行的主观估计势必对公允价值的公允性造成极大的冲击。所以,围绕市场价格波动,反映当前经济实况的公允价值并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源。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信用扩张,虚拟经济引起的经济泡沫破裂。2008年金融危机应该归咎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和不严格的风险控制以及银行错误的信贷决策,不应嫁祸于公允价值。中止公允价值的推行就等于转移目标,将金融危机归责于公允价值,这样非但不能帮助企业脱离和预防金融危机,更会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因此盲目地指责公允价值为2008年金融危机根源而限制其在我国的推行是不明智的,改进公允价值会计才是合理、现实的选择。
(二)构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以解决现行准则中的问题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论述散乱不明晰。综合分析国内外对公允价值的研究,涉及公允价值的应用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探讨哪些经济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即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范围问题;二是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即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方法问题。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范围问题,我国现行的具体准则中已经对此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在38项准则中,21项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中有17项具体准则直接运用了公允价值,有关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就分散在17项具体准则中,但是只有“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三项具体准则提供了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导。正是由于相关的应用指南都零散的分布于各项具体准则中,现行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指导就显得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这样的准则会混淆会计实务者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以致计量结果的不统一。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也不明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第五十条:“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者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现行准则中这两处对公允价值概念以及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用条件的阐述是比较具体的,虽然两处所要表达的实质大同小异,但是字面上却没有做到一致。恰恰是这种不一致,极有可能给准则的学习者和使用者的理解造成歧义。比较这两处描述,第22号准则的描述明显比基本准则更加具体,这样的安排顺序不利于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的学习,再加上公允价值在很多具体准则中都有出现,如果准则学习者不能做到准确把握公允价值概念就去学习其他新准则,那么新准则的应用和推广必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构建一个统一、可理解、可操作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使之为我国会计实务界提供操作性指导是很有必要的。
三、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完善的建议
(一)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完善
构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首要任务是对公允价值进行准确定义。我国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B在其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定义基本相似,但与另一权威机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相比还是有些出入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差异:(1)IASB定义的公允价值既不是脱手价格,也不是入账价格;而FASB明确定义公允价值是脱手价格,因为脱手价格能够代表未来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有预期的作用。(2)IASB将负债的交换价格描述为清偿一项负债所要支付的价格,而FASB将负债的交换价格描述为转移一项负债支付的价格。(3)IASB将交易参与者定义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FASB则直接用市场参与者概括。(4)IASB与FASB均认为公允价值应基于市场,但FASB强调公允价值是估计价格,公允价值是基于一项假想交易并非实际交易,而IASB对公允价值的这些补充说明就比较分散不明确。
由于我国的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与IASB基本相似,所以以下三点均未明确:(1)交易价格是入账价格还是脱手价格;(2)公允价值的前提是明确承诺的假想交易还是实际交易;(3)公允价值是估计价格还是现实价格。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在确定公允价值定义时适当借鉴FASB的定义来进行完善。
(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结构
构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应先完善准则结构。完善的结构不仅能指导准则还能监督评估已有准则的质量,保证准则相关文件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因此完善准则结构也是构建准则的重要任务。通过分析IASB与FASB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目的看,主要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明确公允价值的定义;二是为公允价值建立一个统一的计量框架;三是对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的披露提出完整要求。所以制定的准则内容除了确定公允价值的定义、目标和适用范围外,应集中在“计量”和“披露”这两部分内容。但我国现行准则中有关这两部分的内容比较零散,对这两部分内容描述的篇幅比例也不合理,对计量问题的讨论明显多于信息披露问题,因此我国准则结构的逻辑性不如国际准则严密。此外,还有对相关关键词的解释问题。国际准则不仅在准则正文中对关键名词做出解释,还单独在附录一中对关键名词的定义进行汇总,这样安排可以方便查询,既易于阅读又便于理解;而我国准则则是将各关键名词定义穿插在各个条文中,给准则的阅读理解造成很多不便。因此,完善准则结构才能增强准则的逻辑性从而使准则更具实用意义。
四、结束语
推进公允价值计量的有效应用除了制定统一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外,还应为其创造一些有利条件:(1)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由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估计价值,所以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时就可以获得反映真实市场情况的可靠信息,基于此信息估算的价值就真实可信。(2)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如果公司治理机制存在漏洞,人为操纵现象严重,公允价值就不能做到真实公允。(3)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计算公允价值需要会计人员的估价和判断能力,因此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提升专业水平,才能更准确计算公允价值。另外,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估计的审计能力也应同步加强。
笔者坚信,随着公允价值计量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准则也能不断得到完善,再辅以上述三点有利条件,在不久的将来公允价值计量必能高效的发挥其作用,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财务信息。J
参考文献:
1.葛家澍,窦家春,陈朝琳.财务会计计量模式的必然选择――双重计量[J].会计研究,2012,(2):7-12.
[关键词]公允价值 定义 必然性 本质 理论缺陷
一、前言
公允价值自1953年会计程序委员会(CPA)的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上首次提出后,便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务实界的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此次金融危机之后,公允价值因为具有“顺周期效应”被指责为“放大了金融危机,进一步打击了投资者信心”而饱受争议,会计界更是加快了公允价值的研究步伐,各方面的研究文献日趋增多,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公允价值方面的论述的最新文献,特别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权威文献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和比较,以期为初学者整理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前沿理论,同时初步探讨对未来我国公允价值理论体系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二、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这一提法很具有艺术性,这个词听起来很好,而“历史成本”则听起来比较消极(Penman,2007)。使用公允价值一词是一种有趣的策略:这个聪明的标签使得反对者在辩论起始便处于守势(Sunder,2008)。所以在讨论公允价值时,可能最好的办法是先把“公允”放到一边,先来分析现行的公允价值概念。换句话说,现行的公允价值定义并不一定就是“公允”价值的最佳定义,只是在目前的理论水平和务实发展情况下对“公允”价值的一种认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清偿的金额(财政部,2006)。目前IASB的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交易中熟悉交易情况的有意愿的各方交换资产、清偿债务和被授予的权益工具可以被交换的金额(IASB,2009)这两个定义很相似,他们的缺陷也很明显:债务清偿的指向不明确;不是针对债权人,而是针对熟悉交易的有意愿的各方;没有明确说明交换或清偿是否发生在计量鈤抑或是别的日期。
相比之下,FAS157则明确指出计量日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负债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三、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产生之必然性
传统的“基于交易会计”注重以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这种面向过去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所生成的会计信息虽然在计算程序方面可靠性强,但计量结果的公允性令人怀疑,并且相关性很差,因而很难满足企业外部人的决策需求(郝振平、赵小鹿,2010.10),特别是在衍生金融工具计量中,历史成本的无能为力暴露无遗,它不仅无法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甚至会扭曲真实的财务状况和收益,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任世驰、李继阳,2010.4);而“会计的重心是计量”(Iriji Yuji,1975),会计的最基本和核心职能就是通过货币计量(表现为计价)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会计的反映或核算职能),这就要求企业按照各个报告时点上的现行市价调整账面记录,通过动态反映使账面价值与真实价值始终保持一致,目标是追求真正意义上的真实反映,又由于市场上物价变动的必然性,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开始逐步取代历史成本计量,并逐步得到广泛的认可。
四、公允价值会计涉及的三个层次基本理论问题
讨论有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问题应当分三个层次进行,不同层次上的分析,结论会有所不同。从概念框架层次上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理论依据是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目标,应当坚持和发展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与规则(Barth1994,Nelson1996,Eccher1996);从会计准则层次上看,需要具体准则具体分析,因为并不是所有公允价值信息都具有价值相关性,具有价值相关性的报表应当继续发展和完善相应的财务报告准则(郝振平2010。10);从具体方法层次上看,应当保持和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与其相应的操作指南的可理解性和一致性,不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取值没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指南,对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取值重在提高其可靠性。
五、公允价值的本质探讨
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目前国内会计界关于公允价值本质存在多种不同的认识,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独立计量属性观。“独立计量属性观”认为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一样,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这种观点不仅体现在葛家澎(2001、2007)、卢永华和杨晓军(2000)、 李红霞(2008)、周繁和张馨艺(2009)、 刘思淼(2009)、 陈旭东(2009)等相关学者的研究文献中还体现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复合计量属性观。“复合计量属性观”认为公允价值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而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是价值的直接计量(现值)和间接计量(历史或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的总称。(谢诗芬2006)
3.计量目标观和检验尺度观。这两个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认为公允价值本身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是会计价值计量试图达到的一种理想目标,它们的产生和推广源于对经济活动中公平性的追求(刘浩和孙铮2008,石本仁和赖红宁2001)。
上面四种观点中,“独立计量属性观”属于对公允价值本质的狭义理解,“复合计量属性观”、“计量目标观”、“检验尺度观”则属于对公允价值尺度的广义理解,其中,“计量目标观”与“检验尺度观”都超出了计量属性层面来理解公允价值,认为公允价值是价值计量的目标,对各种具体计量属性现实应用时的一种约束和要求。
这些广义类的公允价值定义具有如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重点强调了如何保证计量结果公允性;(2)没有明确公允价值究竟如何计量的问题。正是由于广义的公允价值定义过于强调如何保证计量结果的公允性,而没有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基础,也没有明确公允价值的具体计量时点,因此,我们既可以采用面向现在的计量属性——现行成本、现行市价或可实现净值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也可以采用面向未来的计量属性——现值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实际上,各国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些具体条款正是遵循了这一思路,即当资产、负债存在活跃而透明的市场时,公允价值可以用当时的市场报价进行计量,当市场不活跃、市场标价无法代表公允价值时以及当市场不存在、无法取得市场报价时,可以采用一些其他计量属性(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按照2006年前各国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广义界定和一些具体规定,公允价值本身确实不是一种具体的计量属性,而必须通过其他计量属性来进行计量。准确的说来,公允价值与具体计量属性是一种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公允价值是采用各种计量属性进行会计计量的目的,而具体计量属性则是为了实现公允价值这一计量目标而必须采取的手段(董必荣2010.10)。
由于复合计量属性的定位与会计界长期以来对会计计量属性的狭义理解和应用惯例不符,公允价值也不适合被定位成一种复合计量属性。
因此,未来我国在构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时,应对公允价值进行更高的定位,把公允价值定位成超越于具体计量属性之上的计量目标。
六、总结与启示
本文从四个方面综述了国内外现有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反映出了国内外研究的概况比较充分的介绍了该领域代表人物的有影响的文章和观点,纵观现有文献,笔者认为,国内外现有文献关于公允价值的论述还有以下不足:
1.权威的公允价值定义大多都强调了“交易”,但实际上,公允价值更多的体现在非交易以及虽有交易但没有可观察的金额的情况下。FASB第七号财务公告中表示“一个企业必须按照市场价格来获得一项资产或或结清一笔负债而不论他的目的和期望如何”,不论公允价值是否具备管理者预期所不具备的优势,但从公告内容来看,不难发现这与会计假设之一的持续经营假设以及资产负债的定义是相矛盾的。
2.目前现行市价、现行成本和可实现净值均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观点,在理论界是被公认了的。但如何看待公允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关系尚存在问题。
3公允价值大多被看成是一种计量属性,或者说是多种计量属性的总称,但是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与与历史成本的关系却不明晰。
公允价值计量标准无疑会成为未来会计处理方法的基石,如何克服现有的缺陷,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逐步完善公允价值操作的实际操作标准,将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Penman ,S.H.2007.Financial reporting quality :is fair value a plus or a mi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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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er ,Shyam.2008.Econometrics of Fair Values.Accounting Horizongs,22 (1):111~125
国际上对债务重组所下的定义从总体来讲反映了两种思路,一种是广义的债务重组,一种是狭义的债务重组。广义的债务重组认为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都应视作债务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最具代表性的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将债务重组定义为:“为了改变或解除债务人对现存债务的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其中不包括债务的消除和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狭义的债务重组认为只有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了让步事项的才视作债务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的是美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的定义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出的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事项”。
新准则[3]把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把“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而旧准则[2]的定义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可见旧准则是广义的定义,而新准则为狭义的定义。
笔者认为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⑴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适用其他准则;⑵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子以规定。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⑶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未做出让步,则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因此将债务重组的定义恢复为1998年准则的定义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虽然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在文字上与1998年准则的定义[1]一样,但新准则的适用范围比1998年准则的适用范围广,这是由于债务重组定义对“让步”的判断标准不同,1998年准则未采用现值计算,而新准则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的做法,采用现值计算来判断债权人是否做出了“让步”。
新准则规定,以修改债务条件(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进行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而言,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现值更能真实反映债务人、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活动中的利得和损失,现值概念的引入,使得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各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是一样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指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的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而不是在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我国将其定义为:“以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2)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恢复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合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①公允价值更能体现某一时点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②有助于全面反映债务重组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正确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如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资产转让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的性质不同应分开核算,只有公允价值的运用才能清楚地将其区分开来。
恢复公允价值,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由于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部分引入公允价值,为了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应引用公允价值计量。
恢复公允价值,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我国企业要开展世界贸易,就要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计量通常被认为能为决策者提供最为相关的信息代表了财务会计未来发展的方向。目前,公允价值已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
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五、新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一)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几十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同时,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必然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地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它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往往是因为市场环境和人为因素。而在目前市场经济不完善,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存在缺陷的条件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和现值的计算在实际操科中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实际操作时能做到的只能是选择最接近公允价值的计量,尤其在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公平市价的情况下,需要通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探求公允价值的情况。大多数时候,公允价值的确认只能来源于双方协商,那么公允的程度就有待提高了;同样现值利率的取得也会存在具体困难。这些都给公允价值计量留下可选择的空间。在日前市场机制不健全,投资者还要以企业财务报表指标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尚不合理的情况下,不排除因受自身利益驱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利用此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要注重相关辅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办法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把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
(二)关于重组收益的问题
新准则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目期损益。相比旧准则而言,重组收益最终计入了目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作为资产转让损益。然而就如98年准则,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这就需要修改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它的损益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而对当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把由于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从补充资料的净利润项目中扣除,这样对净利润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才会是真实的数据,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现金流量表的主表和补充资料中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相一致。因此为了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应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净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这样处理可以较清楚地了解债务重组收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提高会计数据的质量。
4、结语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是在2001年修改1998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修订,它更能反映现实经济运行的特点,同时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更为其体,更其有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 公允价值 会计本质 资本市场
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虽然已经成为了会计实践的事实,也代表了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但公允价值的运用颠覆了传统会计基本理论,对会计的影响是深层次的,它的实践依据仍值得我们去探讨;在会计实践过程中所引发的相关问题也必须经过深入讨论并改进公允价值的应用。
一、会计的本质决定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必然性
公允价值作为会计的计量属性,其在会计理论中从产生到发展必然是由会计的本质所决定。因此,讨论公允价值在会计实践过程的依据,必然离不开对会计本质的讨论。
1.会计的本质
会计有一个职能,从其产生至今不变的也是会计所有职能中的最基本的职能——反映职能。因此,会计首先是反映性的。是反映企业的经济真实,是可靠地记录并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主要是活动)的历史。从会计最基本职能分析,会计的本质首先是对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实事求是反映经济事实是会计的首要职能。
2.现代经济环境的会计本质的影响
会计作为一门学科或人类的一项实践活动,必然要随着环境的改变而不断的发生变革。在现代全球化浪潮中,资本市场也趋于全球化,资本市场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一环境下,会计的目标已经由报告受托责任为主转变为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也明确了决策有用观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导向作用。
正是基于会计目标的改变,会计反映历史的模式有所改变。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并在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会计环境下,决策有用观强调财务报告应特别关注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关性,即能够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提供参考。
决策有用观要求会计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什么样的信息是决策有用的信息呢?决策是对未来的决策,对过去只能是评价,而会计的本质决定了会计反映的是历史,是过去。因此,我们只能通过会计所反映的过去的信息对未来进行预测,进而进行决策。依据统计原理,通过历史数据对未来进行预测,数据离预测时间点越近,预测数据越准确,所以,在决策有用观下,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必须在会计期末,对经济资源等信息用现行价值进行重新估计。以反映经济主体经济资源的最新信息。决策有用观对会计信息的这种需求,促使会计计量中对有利于反映现实和预测未来的计量属性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关注。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在现行经济环境下,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至关重要的,但也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也是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时会计处理的难点。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公允价值的定义
和其他计量属性不同,公允价值没有可验证性。它首先是一种虚拟交易价格。没有实际存在,所以对其定义更为复杂,而公允价值定义直接关系到其计算过程。因此,要解决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首先要解决的是公允价值的定义。
如上所述,公允价值的定义还处于探讨阶段。不仅在iasb和fasb之间不尽一致,即使fasb自身考虑也并不成熟。ias32和39中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将公允价值进行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in an arm‘s length transaction),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knowledgeable willing parties)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fasb在sfacn0.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a current transaction)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能够购买(或发生)一项资产(或负债)或售出(或清偿)一项资产的金额”。上述两个定义基本上相似但又有不同。例如iasb(ias32和39)中的定义,只提“公平交易”,而且也未对公平交易给出定义;相反,fasb(sfacno.7)则只提现行交易,也没有定义现行交易,两个定义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暗含着公允价值是一种以市场输入变量为参照基础的估计价格。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公允价值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提并论的一个属性,并且由于它的抽象性,不适合作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属性,只能是一种理想中的、不可能达到的观念上的价值。
2.公允价值的计量
目前在各国会计准则中,一般将公允价值计量分为三个主要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活跃市场上有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信息时,使用该报价信息所估计的公允价值;第二个层次是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但有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这种相似的报价可用来进行公允价值的估计,但应当调整相同与相似之间的差异;第三个层次是在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估计尚不可能时,则应用估值技术方法进行公允价值的估计,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在上述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中,第二和第三个层次带有明显的估计性质,第一个层次的计量依据最为客观。即使如此,由于会计主体在资产负债表日并没有实际进行交易,第一个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实际上也是估计的结果。因此,公允价值是一种以市场输出变量为参照基础的估计价格。
在现代这个资本市场占据资源分配主导地位的年代,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已经不能满足会计目标的要求,公允价值代替历史成本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公允价值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需要我们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去探讨。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会计研究,2006年第9期,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