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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预期指标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0000个;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95%以上得到安置;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总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8%以上。
主要工作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协调运转,加快发展,开创新形势下就业与培训工作新局面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今年我们将整合就业与培训资源,实施“牵手工程”,打造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模式。工作任务目标是“三万三万三千五,七零七零二点零”,即:全年新增就业岗位30000个,培训各类人员30000人,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工作措施概括为“一点、一网、一平台”。
——找准就业与培训的结合点,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两大功能,提高就业质量。一是要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全面提升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倡导体面劳动理念,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推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企业用人机制。落实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鼓励在职职工学习、掌握相关的第二、三技能。二是要在定岗培训上取得突破。在“经济强区”战略实施中,围绕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城市建设、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坚持“定向招生、定单培训、定岗就业”,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再就业安置的稳定性。三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适时调整办学方向,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研究探索网上教学新模式,拓展职业技能教育的新渠道;规范管理社会办学机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失业人员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区就业等信息要纳入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定期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实现区、街、居三级就业管理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推行就业助理服务模式,对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实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求职技巧训练、岗位推荐、职业培训以及就业后的跟踪管理等全程服务;积极关注新生劳动力特别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加快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外地务工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制定统一的职业介绍机构工作规程,加强职业介绍信用监管,明确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劳动力市场高效、规范运行。
——构筑社区就业援助工作平台,创设多层次就业保障机制。一是资金保障到位,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我区2000万元的政府促进就业资金保持不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促进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政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政策、小额贷款政策、特困援助政策和劳务派遣政策家喻户晓,尽人皆知。二是组建创业指导中心。提供项目征集推介、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银行融资和代办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建立符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失业人员创业需求的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失业人员创业。三是以“4050”人员中的就业特困人群作为关注焦点,完善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制度。围绕城市管理开发协管员岗位,围绕社区管理服务开展便民利民工程,开发的社区岗位要确保就业特困人员的托底安置。四是托底机制与低保机制相结合,变输血为造血。区、街劳动保障、民政与财政部门对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实行管理、服务、政策、资金、信息联动,为“低保”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使其通过就业提高生活水平。
二、深化改革,建立完善规范有效的社会保险管理运行体系
今年是社会保险工作的改革年,管理年。工作重点是深化三项改革、完善两个机制。要通过深化改革,在重点工作领域取得突破,通过完善机制,推动社会保险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深化社会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以“统一征缴”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扩充改革内容,挖掘改革深度,在社会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重点做好“统一征缴”双轨并行工作,为在全市启动此项改革创造条件。探索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向街道延伸,建立社会保险市、区、街三级管理模式。研究对存档人员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卡制度,委托银行从缴费卡中代扣社会保险费,为存档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深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抓住“金保工程”实施的契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动态管理。二是抓紧研究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问题。特别是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问题,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继续促进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的有机配合,基本形成以社保所为中心,管理服务向社区居委会延伸,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
——深化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的信息化改革。加快推进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的信息化,从根本上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探索社会保险业务的网上办理。依托局信息网络资源平台,对规模较大、具备相应计算机软硬件条件的企业尝试开通业务网上办理。
——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长效机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要把规范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结合《*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实施,从企业依法参保、缴费基数核查、日常稽核检查、专项审计落实等方面督促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一完善社会保险支付管理的监控机制。要在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支付管理的监控机制,堵塞漏洞,防止和减少基金损失。要加强对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监督和对失业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提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水平,增强劳动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存认证工作,对确认丧失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及时停发。完善医疗费用的监控机制,重点从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定点医院分类管理制度、探索付费方式改革入手,推动医疗机构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
三、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
劳动关系调处工作要以《劳动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以“四位一体”的接访中心为龙头,完善企业用工数据库和劳动争议立体调解网络建设,抓好劳动合同规范管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和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三项基础工作。
——完善以“接访中心”为龙头的新机制。接访中心要在实现、监察、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四位一体”综合接访、一站式服务、归口办案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完善五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加强接访中心的综合统计分析能力,提高对劳动关系发展趋势性问题的判断和预测能力;二是有机衔接前后台部门间的操作与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使接访中心与监察、仲裁、稽核部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三是加强对办案结果的跟踪服务,建立接案负责制,由接案人员负责案件的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配合,使来访者既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又可以足不出户使相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五是要增强对突发、重大劳动纠纷事件的应对能力。
——完善企业用工动态数据库建设。继续扎实做好“一街一册、一户一卡”数据维护和更新,随时调整“红、黄、绿”企业分类,变静态卡册为动态信息,为处理日常举报、开展扩面征缴、进行空岗监控和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打下坚实基础。继续开展“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示范工程,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开,建立并形成街一级开展劳动执法监察的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以预防和调解为主线,完善区、街、企立体调解网络功能。重点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加大对企业调委会的政策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力度,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中。
——开展劳动合同质量管理年活动。一是依法指导企业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行为;二是依托动态管理数据库,形成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监控,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续订率;三是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监察部门要将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点,特别关注对非公企业的规范管理;四是坚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报告制度,一次性终止劳动合同30人以上的单位,要提前60天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进一步完善区、街两级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今年要在完善组织建设的同时,重点抓三个问题。一是抓规范,加强三方协商机制建设;二是抓协调,充分发挥三方机制指导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三是抓难点,三方协商会议制度要推动本地区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将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三方会议协商的重要内容。
四、夯实基础,加强规范,建立形成“区街一体,上下联动”的劳动保障工作机制
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根据新任务新标准不断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管理。特别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信息基础管理,加大宣传、调研等工作力度。
——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今年劳动保障工作要进一步下延到街道、社区。要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考核、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的工作机制。在促进就业方面,要合理运用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失业人员提供动态管理服务;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配合改革的推进,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模式;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三方会议制度,加强企业用工信息分类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各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指标;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各街道要重点完善失业人员信息、管辖单位信息和退休人员信息三大数据库,建立起市、区、街信息互通共享的大网络。要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街道劳动科、社保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
一、“三个统一”构筑大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长期以来,城镇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而农村青年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受观念和费用的制约,青年学习技术存在一定的障碍。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多层次、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技能大培训体系,鼓励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让农村青年享有与城镇劳动力基本相同的培训待遇,实现培训的城乡统筹。
统一培训规划。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农林、海洋、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社区联动的全区大培训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技能培训的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农村青年参加培训和鉴定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专项经费审批程序和使用管理规定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劳动力培训经费的管理和拨付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统一培训资源。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引进培训机构,认定了16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形成了以区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以街道成人教育中心、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为辅助的多层次、多领域的培训网络。对于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制定严格的资格与信誉标准,并定期与不定期考核,以建立和培养社会各方面广泛监督的机制。加强培训基地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指导、鼓励和扶持劳动力培训骨干专业和名牌培训机构的建设。
统一培训成果评估。培训成果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为依据,政府补贴以培训成果为依据拨付。由于政府补贴降低了青年农民的培训成本,从而削弱培训机构与被培训者的制约关系,我们通过邀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鉴定,加强技能鉴定环节的监督,保证鉴定质量。
二、“三大特色”抓住青年培训的着力点
突出培训针对性。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预测分析制度,针对市场需求及时设置和调整培训专业、培训重点。针对日益兴旺的休闲旅游业,开展了一系列的“农”字号培训,如农家宴厨师、“农家旅馆”服务员、茶艺表演员、面点师等。针对近年来品尝农家宴、渔家宴的市民越来越多的情况,在北宅、、沙子口街道培训农家宴厨师240人、餐厅服务员72人和客房服务员48人。
突出培训灵活性。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就业依托培训的思路,在劳动力市场设立了职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窗口,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形成了初、中、高级培训相结合,长、中、短期培训相结合,普及培训与提高培训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格局。在培训重点上,根据劳动者、文化层次、岗位技能、就业需求各有侧重,对企业在岗职工,重点放在岗位技能培训上;对农村劳动力重点放在茶叶种植等实用技术培训上。
突出培训实效性。注重做好培训的后续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就业培训援助工程,全程免费培训、职业鉴定和推荐就业,使受训者通过培训真正得到实惠,取得实效。同时密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突出受训人员动手操作技能的培养。联合区教体局举办了两届区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专场)”,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练技能、奋发成才。
三、“三种方式”拓宽青年培训就业渠道
一是定单式培训。由用工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在区就业训练中心与高科园成教中心举办的园林绿化工培训班开班仪式上,70名学员与高科园花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园林绿化单位现场签订了用工培训协议,学员培训考试合格后,直接到公司就业。目前,“市场化定单式”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已成为区促进就业的一条新路,实现了培训单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多赢局面。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7月19日到8月26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确实是这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一、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劳动领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企业追求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这种行为是应痛加斥责的,也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在实习中,我从各种案件中发现,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危机四伏,问题重重。
1、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与纠纷问题。
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等,很多企业要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了也只是出于对法律的考虑,做做样子,劳动合同文本在企业手中,而劳动者没有,一旦事发,等到劳动者真正跟单位追究时,也是空口无凭,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亦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企业都是为了商业利润对劳动者敷衍了事,弄虚造假,因为他们认定现在竞争压力那么大,就业困难,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劳动者不会为了一颗树而放弃整片森林,的确,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很多农民工他们远离家乡,生活艰难,为生计四处奔波,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更多的也是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不想丢了工作,赔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们觉得自己无权无势,而那些企业有钱又有关系,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机率也不大,正是因为这样才助长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气焰,要彻底解决这一现状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还是要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劳动者的普法教育,虽然现在他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待加强,让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要用法律武器给对方应有的法律上的惩罚与教训,而不是姑息养奸,任意放纵,更要让其他的企业引以为鉴;要将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当然责无旁贷,对他们更有必要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应注重公平,在与劳动者双赢中追求利润才是长久之道,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2、工伤问题
一个多月的实习,见过了太多的工伤案件,感触颇深。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也未给职工上保险,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很多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受到伤害后,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拖延,不承认工伤,经过调解,、上诉,一审二审亦无结果,直到拖至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最后不了了之,损失最大的还是付出辛勤劳动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和报告,《条例》赋予受伤职工自行申请的权利,这是对工伤职工的保护。但是,由于《条例》没有规定1年的申请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或延长,在各地的实施细则中,有些就明确规定,超过1年实效后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但这种做法对于有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可能并不公平。如有些农民工不清楚申请工伤的时效规定,或者虽然知道却因为病情严重、亲属不在身边而无法及时申请,或者单位虚意承诺赔偿实际上拖延时间、及至超过1年时效后又拒不承担责任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受伤职工在超过1年申请时效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他们所受的伤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担,这不仅对受伤职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没有能力来治疗疾病和延续生活,实际上就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甚至会成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伤方面,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允许延长,这将大大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每年,煤矿事件都是频发不止,死伤的劳动者又何止上百个,那些都是鲜活的生命,如果政府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更新设备,安全生产措施到位,遵守法律法规,虽然不能完全避免悲剧发生,但是至少是能减少类似的事故发生的。
3、小企业用工不规范,家政业劳动者无保障。
小企业滥用工的行为在当今的中国普遍存在,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低廉,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甚至还拖欠劳动者工资,五险一金更是无从谈起,另外家政行业的职工目前没有纳入劳动法管辖范围,所以他们的权益更是没有保障。他们的工资一般都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也没有固定,延长也没有限制。其实,劳动领域的问题又何止于此呢?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又岂是只言片语能够诠释清楚的。
三,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领域之所以问题重重,不仅仅是企业与劳动者的问题,工会和政府也难以置身事外。政府角色存在错位。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的经济,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以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将主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运用市场机制来自行调整,而政府则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这种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实行"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较多地考虑对资本的吸引力,"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有的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厂商侵犯职工权益"开脱"。一些地区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在各种经济数据的背后存在着不和谐的一面,有些"明星企业"存在着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法律意识不足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这几年来,中央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从这段时期的实习中,我看过很多以前的卷,近年来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定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此外,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除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很少看到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工人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工人们缺少诉求的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中,又难免会与企业发生矛盾,因此造成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日益增多。相对于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工会原本是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应该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的,而在我国工会更多的是变成了中立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的不是一个中立的工会,而是一个强有力的维权使者。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为进一步减少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全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强化沟通渠道,赋予员工充分自,实现双赢管理。沟通是和构建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方式,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博弈,博弈论研究的重点就是人们的交互行为,而沟通就是交互行为。对于企业领导而言,沟通首先要做的就是“换位思考”,从员工的角度去思考企业的问题。应该充分赋予员工的自,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领导事必躬亲,而是由管理者把一部分权力授予有能力的人,任由他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去工作。这样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就会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并能够形成有效的授权和责任机制,从而实现和谐管理,进而才会有和谐的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强教育事业的建设,增强普法知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主用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申报、求职登记、就业准入、劳动保障事务和社会保险接续等"一条龙"、"一站式"等服务;多多鼓励创业,放宽门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规范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和争议;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平台和举办"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实行劳动者、工会和企业三方联动,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强培训。扎实开展创业培训,而且要重视新技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主阵地的优势,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和创新能力。
一、主要经验
(一)强化领导明职责。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富源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合同推进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局、总工会、地税局、工商局、工信局、煤炭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三方四家机制。建立了由人社局代表政府、总工会代表职工、工信局和工商联代表企业组织的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
(二)注重宣传造氛围。一是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宣传集体合同知识,使企业及职工在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中加深对集体合同知识的理解。二是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对工资集体协商持犹豫态度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按照《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协议。
(三)严格管理显实效。一是严格集体合同管理。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四个程序缺一不可,切实加强对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工作,督促企业向全体职工公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二是维护了劳动关系稳定。集体合同的推进促进了企业制度的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并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上搭建了信息互通平台,针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等,建立了动态跟踪制度,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四)转变方式建制度。一是转变服务理念。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到企业组织,针对企业实际问题研究协商解决措施,并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二是实行责任制管理。将集体合同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工会、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五)健全组织强基础。全县有基层工会483个、女工委475个、经审委475个,有会员116678人(其中农民工98705人),新发展会员12895名,新增工会组织12个,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7%,373个基层工会开展“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整县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解决思路和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一是提升宣传效果。通过网络、微信、电视大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企业及职工;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工资协商制度等法律、法规政策列入干部教育学习的内容,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充分而深入的协商,重在平等协商过程,重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以使协商结果既有利于职工,也有利于企业,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健全联动模式,推进三方工作。一是健全三方组织机制。完善三方组织架构、会议制度、三方职责,探索3+X的运行模式,从组织架构、工作机制上实现了全覆盖。二是推动三方工作。完善三方规则,规范会议制度,会前征集意见,会中注重协商,会后下发纪要;规范活动内容,每月组织一次工作会商,每季度研判劳动关系运行趋势。三是重视协商队伍建设。加强集体合同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拓宽集体协商指导员来源渠道,建立一批掌握劳动法律及协商技巧的专职协商指导员。
【关键词】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以专门的章节对集体合同进行了规定,但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也使得劳动集体合同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工资一直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利益所在。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同一行业的工资标准,利用行业协商的层次高、力度大、范围广的优点,使集体合同的广泛适用有了可供遵循的依据。
一、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积极探索,但实践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
(一)协商主体缺位。现在行业工会的建设才刚刚开始推进,行业雇主组织的发展比行业工会的发展更滞后,因此,县以下经常出现行业工会找不到谈判对手的情况。
(二)协商的代表性不够。行业工会在进行行业工资集体谈判中存在向行业职工公开度不够、代表性不强的问题,有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本行业的职工根本不知道。
(三)行业协商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据不健全。目前如何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还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有关行业的相关劳动标准也不健全,导致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无法深化细化。
二、突出重点领域,积极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一)抓住关键环节,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成果的重要途径。一般来讲,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本区域、本行业企业应当开展二次协商,以区域、行业集体协议为基础,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协商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进一步落实本企业职工的工资权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在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开展协商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二是企业工会要取得与企业行政相对平等的协商地位。三是企业工会在协商中对职工有高度的代表性。四是形成规范的协商制度。实践证明,一般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越规范、职工层次越高,企业管理层以人为本的理念越容易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实效的可能性越大。如:菲利普照明工业(中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荷兰菲利普公司在扬州开设的一家子公司,有职工1300人左右,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已形成一种比较成熟的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协商;取得了大量积极的成效,比如职工加班时,为加班而花费在路上的时间也计入加班时间;公司劳资关系非常和谐。总之,在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以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为重点,抓住以上重点环节,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人是关键因素,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对于谈判取得成效至关重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集体协商指导员14.9万人。下一步,要加大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使用和业务培训力度,重点研究加强专职指导员队伍管理、培训的方式方法。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宣传协商理念,有针对性地将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和策略技巧与案例分析、模拟集体协商、现场观摩等实践操作内容相结合,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沟通协调和协商谈判的能力和水平。要推动更多的集体协商指导员走上协商一线,在协商谈判中磨练队伍、提升素质、推动工作。通过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工会集体协商工作队伍,培养一批工会自己的集体谈判专家。
(三)依托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主导作用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劳资政三方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平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用好三方机制这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规则。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在国家层面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而具体地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为工资集协商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地方立法,目前全国只有6个省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因此还要继续推动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力度,在集体合同条例中专门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规定或制定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2.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位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对推进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提出了具体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目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把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制定下发关于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性文件,把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局部署中有位置、目标考核中有指标、责任分解中有要求。
3.积极组织推动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社会共识,使劳资双方树立协商理念,为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针对目前有的企业经营者不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政府应将企业经营者政治待遇与履行社会责任挂钩,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作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取得各类政治待遇享受各类政治荣誉的重要评价标准。用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这一载体,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主要评价标准。积极帮助工会解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劳资双方在协商中无法解决的争议,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
4.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相关信息。政府应健全相关信息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制度,及时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等与工资集体协商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准确、全面、详实的数据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