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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强化举办者依法依规办园意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健全办园制度、强化办园安全、提高办园质量,引导广大幼儿家长把子女送到具有合法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确保我县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为全县民办幼儿园。重点清理在园舍、活动设施、消防、交通和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认真对本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彻底自查(县城民办幼儿园由涂埠镇负责),全面掌握每所民办幼儿园在审批办证、规划设置、食品卫生、消防和交通安全、基本条件及入园幼儿等方面基本情况(见附件2、4)。对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凡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坚决撤销其办园资格;对未经审批擅自办园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自查阶段工作须在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认真总结此阶段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0年12月中、下旬—2011年1月下旬)。
由县政府牵头,县教育、卫生、建设、消防、公安、交通、运管、交管、质监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见附件1),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对各地上报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形成清理整顿检查意见并进行集中整治(见附件3)。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停办幼儿园的受教育对象要就近安排到合格幼儿园或公办学校学前班就读。
(三)总结公示阶段(2011年1月底—2月初)。
由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同时将清理整顿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家长、对广大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无证办园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职,积极配合,集中精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1、基本标准----以《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准。
2、基本原则——引导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3、基本思路——引导发展一批、限期完善一批、坚决取缔一批。
4、基本方法——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对照标准归类,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按照“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依法履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学前教育资源的基本现状和布局规划,对照文件标准,全面规范地区无证幼儿园,强力推进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坚决取缔严重影响幼儿生命安全幼儿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专项整治民办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综治办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区卫生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房管局局长
药监分局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职责:全面指挥工作专班开展整治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取缔严重影响幼儿生命安全幼儿园工作。
下设三个整治工作专班:
(一)“引导发展一批”工作专班
工作职责:由区教育局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批专班,对于基本符合区学前教育设点布局规划,且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办园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引导并指导其尽快取得办园资质。
联系人:区教育局发规科科长联系电话
(二)“限期完善一批”工作专班
工作职责:由区教育局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整改专班,对于基本符合区学前教育设点布局规划,目前达到本标准尚有一定差距、但愿意继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的,鼓励其创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力争取得办园资质。
联系人:区教育局发规科科长联系电话
(三)“坚决取缔一批”工作专班
工作职责:由区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下达法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文书,由区综治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组成整治专班,对于不符合区学前教育设点布局规划,且达不到办园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停止办园,整治专班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联系人:区综治办副主任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联系电话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规范管理,消除隐患”、“强力推进,确保达标”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2年2月—3月)
由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药监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照《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提高幼儿园举办者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积极引导家长不到无安全保障的园舍就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推进举办者自查自纠。各街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租赁房屋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各街道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提供所辖区域内无证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区教育局对照幼儿园设立标准将全区无证幼儿园分类提交给三个工作专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月—7月)
在区专项整治民办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监、房管等部门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由区民政局负责依法查处社会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下达法律取缔文书;由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取缔严重影响幼儿生命安全的幼儿园;区教育局做好取缔后幼儿园内幼儿的分流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切实加强规范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2年8月以后)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民办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各项安全和常规管理的监管。区教育局重点负责民办幼儿园成立前的审批以及成立后的日常教学业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违法行为和非法民办幼儿园的查处。综治、消防、交通、交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房管等部门切实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房屋安全等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强化领导。各整治工作专班组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地区幼儿园规范办学、取缔严重影响幼儿生命安全的幼儿园工作任务。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列入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家长到公办园就读,有效减少无证民办园市场。
二是要明确任务。各整治工作专班组要在做好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明确重点,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三是要依法履责,团结协作。各职能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对照标准严格执法,又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以共同做好地区幼儿园整治工作为共同目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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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研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研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通过教研活动达到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幼儿教师的工作实效、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目的。有效的教研工作能为幼儿园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南。但是教研工作“选题是否科学”、“研究的课题是否有实效性”、“教研工作的开展是否扎实有效”都决定教研工作对幼儿园教师、幼儿发展的影响。所以严肃认真、扎实有效的教研工作对幼儿园幼儿及教师的发展都能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幼儿园的教研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的选择研究课题是关键
课题是教学研究工作的“核心”, 课题是教研工作进行的指针,一切教学研究工作都围绕着课题开展的,所以课题的选择是尤为重要的。教研课题是一所幼儿园教学研究工作是否科学、有效地前提。选择研究课题的时候要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科学性”原则。选题的科学性是指课题的选择要以科学思想为指导,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幼儿园的课题选择时侧重点该放在对幼儿发展有益的、符合幼儿年龄及身心发育特点的、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具有研究意义及推广意义的“问题”为课题。
2.符合“前瞻性”原则。意大利教育学家心理学家蒙台梭利指出助长幼儿发展的主要动力有二:一是敏感力,一是吸收性心智。蒙台梭利女士在实践中发现幼儿的3-6岁敏感期集中出现的阶段,即该阶段为教育的最佳阶段,国内的教育专家则称这个阶段为“教育的黄金关键期”。“3-6岁”阶段会出现“秩序敏感期”、“社会规范敏感期”、“阅读敏感期”等诸多“敏感期”。在3-6岁这个时期对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正是因为幼儿阶段诸多“敏感期“出现,所以该阶段的教育直接影响幼儿的终身发展,所以幼儿园课题的选择一定要具有预见性,发展性、长效性。幼儿园的课题选择“预防”胜于“治疗”。重点研究幼儿在特定的年龄阶段会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无视幼儿成长规律的做一些无意义的研究,或只针对眼前发现的问题进行的片面的研究。要看清问题的核心,要善于合理借鉴、善于抓住主次。因此课题的选择要符合幼儿的成长规律,将三年幼儿教育看做一个整体,然后客观的分析、研究这个3-6岁阶段问题的成因,然后找出整体解决的方案,而不是只从某一个角度分析某阶段的特殊情况。譬如有的问题是只出现于某特定时期会“不药而愈”就“拿来借鉴”而不应是花大力气“研究”,如“新入园幼儿焦虑情绪”就是秩序敏感期出现时的主要特征,很多的幼儿园已经有了成熟的方案,而且过了这个阶段幼儿适应了环境,焦虑期自然结束。我们就可以直接借鉴成熟的经验处理“入园焦虑问题”。而秩序敏感期的另一特征是“幼儿秩序感在该阶段形成”,而秩序感的形成对幼儿的影响是终身的。这时候“如何培养小班幼儿良好的秩序感”的问题就是3岁这个特定阶段的研究重点。诸如这样会影响幼儿所有成长阶段的问题才更加值得加以关注。重心选择错误就会顾此失彼,在小班的“秩序敏感期”出现的阶段将研究重点放在焦虑问题上结果忽略了培养良好的秩序感,不仅教育效果事半功倍而且在幼儿中班或大班阶段就不会出现秩序混乱的状态。在小班到中班幼儿“社会规范形成期”连续开展 “礼仪习惯”、“卫生习惯”、“专注力”的研究幼儿的某方面能力就会大幅度提升,而且这些习惯直接影响幼儿的小学、中学直至终身。
3.符合“实效性”“可行性”原则。由于幼儿园的教研资源的有限。教研应该面向大多数的幼儿。课题选择注重“科学性”、“前瞻性”还要注重“实效性”“可行性”。不是漫无边际的选题,也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无实际推广意义或无法实施的课题。“实效性”性强的课题是可以选择一些“本园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或“本园幼儿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在幼儿园阶段能看见成效的”课题。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分析从幼儿角度出发①要符合本园幼儿的实际发展需要,能为“大多数幼儿的成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的课题、有“研究推广价值”的课题。②从“教师的角度出发,符合教师现有能力和水平能力所及的课题”或“教师能够通过一定的学习和提高可以实现”的课题。整个研究过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选择在本园教师现有的能力和幼儿现有发展水平可以达到的研究目标。比较适合幼儿发展的、实效性强的课题例如:“幼儿习惯养成”,“幼儿心理发展”,“幼儿阶段能力培养”这些课题既是教师们能力可及的又是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并且会在幼儿实践后可以收到良好效果的好课题,会在研究成功有推广意义和价值。这样的课题不仅有利于教师专业化的提升,更有利于幼儿的终身发展同时还能推动幼儿园的发展。所以一个具备“科学性、前瞻性、发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课题才有真正研究意义和价值。
二、完善的教研制度是保障
“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起到规范、管理、约束的目的。某种程度上制度保障了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幼儿园的工作是繁琐复杂的,所以我们为了减轻不必要的工作,完善的制度是教研高效进行的保障。
1.教研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为组建优秀的教研组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教研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教研组活动制度,保障教研活动积极有序的进行。
3.教研组工作制度,保障教研工作开展的细节保障。
4.课题管理制度,规范课题研究过程,保障课题实施的科学性。
三、科学有效地教研工作的指导是前提
虽然说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有了好的课题及制度的保障后学校还要对教师研究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1.开题前理论学习指导。开题前课题相关的理论知识的认真学习,确保研究工作在坚实的理论支持下顺利进行。
2.注重对教师们研究过程中的指导。帮助教师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思考、确实保证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在实践中可以定期请专家指导或定期外出学习提高,借助专家之力点拨提高教师的研究水平。
3.理论提炼指导。定期的学习、集中讨论帮助教师们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的自我订正的同时提炼一定的研究理论。帮助教师们在实践中提炼、总结。总之学校要注重过程监管,确保研究方向的正确。
四、扎实的开展教研工作是根本
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唯有扎扎实实的开展教研工作才是教学研究的根本,否则一切工作都是空谈。教研工作的开展要做好几结合:
1.教研活动的开展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将教研活动有机的融入课堂教学中,使研究工作常态化。
2.幼儿园教研工作要与一日活动相结合,将教研活动渗透于一日活动之中,确保研究工作落实在教师一日工作的每个细节之中。
3.幼儿园教研工作要与区域活动相结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作战指挥组,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计财科、基教科、思品科、职成科、安稳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作战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安稳办负责人任主任。
(二)各县(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结合实际,相应成立“清剿火患”前沿作战组。市直学校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作战指挥组负责督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认真总结“清剿火患”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战役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火灾隐患整改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切实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学校、幼儿园和场所,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学校幼儿园及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校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及重要场所。地毯式排查每所学校、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加强对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实验室、语言室、会议室、学生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校舍耐火等级、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其他影响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将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如:杂物间、储藏室、校园周边场所等)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作战指挥组负责制定方案,开展督查,及时上报并通报全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清剿火患”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学校、幼儿园排查火灾隐患,开展“清剿火患”工作。
(三)全市大中专院校及市直学校负责各自学校的“清剿火患”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分工。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分工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网格化”排查。在中心小学、初中、高中“大网格”由消防大队指导,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村级小学、城镇幼儿园“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教学点、乡村幼儿园“小网格”由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对网格内的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填写行政指导卡,记录学校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加强相互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派出所及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他们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大力支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及指导工作。
(四)加大查处火灾隐患力度。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查处火灾隐患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坚决予以清除,对学校周边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安全的,坚决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
(五)积极开展战役宣传工作。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纲》宣传为主线,在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要在学校的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积极宣传“清剿火患”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栋校舍和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学校放寒假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清剿火患隐患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入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夺取“清剿火患”战役全面胜利。
(二)加强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清剿火患”战役,收集整理战役工作情况。
(三)严格奖惩。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拿出专项经费对战役行动进行补贴、奖励。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工作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关键词: 民办幼儿园 幼儿教师 教师流失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幼儿教育日益兴盛,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由于民办幼儿园不断壮大,在满足幼儿入园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堪忧、教师流失严重、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等。稳定教师队伍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好的教师队伍有助于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知名度,对幼儿发展的意义重大。当前教师流失问题严峻,亟待解决。
目前,学前教育中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法律保障的缺失和教育资金的匮乏。国家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在学前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
所谓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主导、以提供基本且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制创新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表现特征,追求公共与公平是其实质内涵与价值取向。[1]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对学前教育产品属性的分析,学前教育涉及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2]学前教育科学持续的发展,离不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与支持。
一、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要作用的认识不够
学前教育对国民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关系幼儿的发展,还直接关系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学前教育质量直接影响幼儿一生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中的诸多问题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教育管理者并未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要作用没有完全认识清楚。
根据联合国相关统计,到2006年,在OECD28国中,学龄前儿童毛入园率平均已达到83.9%。[3]在欧洲39国中,学前儿童平均在园率已达90.8%。[4]在我国,到2009年,适龄幼儿的毛入园率才达到51%。[5]数据显示,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与其他国家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说明,我国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认识和投入是不够的。
把学前教育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中。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其中,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是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由此可见,学前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范围内,不具有强制性,国家也没有对学费、杂费等费用进行减免,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还不高。在国外,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已经成了普遍事实。法国的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制,所有两至三岁儿童均可就近入学。在法国2至5岁的儿童中,约有80%的孩子接受幼儿教育。[6]由此可以看出学前教育在法国的重要性,正是由于法国政府对学前教育予以足够重视,才能在各项政策中对学前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
当前,我国民办幼儿园整体办学力量还很薄弱,鱼目混珠,一提起民办幼儿园,很多人都会想到“管理不到位”、“师资良莠不齐”、“天价收费”、“校车问题”等。民办幼儿园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与政府重视程度密切相关。政府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让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更高、办学更有特色,让教师在民办幼儿园工作中感到自豪,这样才能留住人才,减少教师流失。
二、缺乏有力的立法保障
由于学前教育未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中,还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导致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近几年,社会办学力量逐渐多了起来,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对于办园者的办园资格、收费标准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缺乏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保障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这势必会给民办幼儿园办园者的办园积极性、教师工作积极性及办园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纵观发达国家,很多国家都对学前教育进行了立法,以此保障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如美国颁布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全美儿童保护法》、《入学准备法案》等。日本颁布了《保育大纲》、《幼儿园教育大纲》、《新幼儿园教育要领》、《幼儿教育七年计划》、《振兴幼儿教育十年计划》等。韩国颁布了《儿童福祉法》、《婴幼儿保育法案》、《幼儿教育法案》等。[7]我国政府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早制定出更为有效的法律法规条款,以促进学前教育健康稳定地发展。
当前,我国涉及学前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及事业发展方针与幼儿保护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和事业发展方针、幼儿保护规范,还规定了幼儿园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规范、幼儿园设置管理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规范及卫生保障规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有两章对幼儿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全国性专门的幼教法规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它对幼儿园管理做出了全面的规范。全国性幼教规章有两项:一是1995年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制度》,二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8]
尽管1989年及1996年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与《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性条文,许多省市也制定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如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4年,太原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5年,南京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8年,深圳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但相对于其他教育阶段而言,学前教育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立法效力层次低、范围窄。当前学前教育法律法规都是以章程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不能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二是立法内容缺乏责任主体义务和责任的规定。现行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是很具体、过于粗糙,难以执行。[9]这就导致政府责任不够清楚、资金投入不够、管理体制不畅等一系列问题。比如,2005年南京制定的《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四章,关于学前教育保障的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中,只是笼统说明了学前教育机构要保障教职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对幼儿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以及政府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等,[10]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工资数额、培训的次数及政府部门应该如何进行监督指导,这就造成教师工资没有最低保障、专业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教师流失在所难免。
三、学前教育资金投入的匮乏
目前,导致学前教育资金匮乏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的认识不足和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其他阶段的教育相比,学前教育的投入还是比较低的。2008年,用于小学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的国家财政性经费分别为32978952万元和22507836万元,而用于幼儿教育的财政性经费仅为1329444万元。前两者分别是幼儿教育财政经费的24.8倍和16.9倍。[11]我国0~6岁的儿童多达1.3亿,是世界同龄儿童的五分之一。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长期以来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2~1.3%,这个比例很难支持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据台盟南京市委员会2011年3月提交的一份集体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在南京市教育局的教育专项经费中,还没有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也没有明确学前教育的分配比例。从学生人均的公用教育经费来看,幼儿园与其他阶段教育投入经费的差距很大。以鼓楼区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例,幼儿教育阶段为200元,义务教育阶段为810元。由于总体教育财政经费有限,投入重点并不在学前教育上,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仅占教育附加费的3%左右。在苏州市,2010年幼儿园总共有405所,能够享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幼儿园有268所,占总数量的66%。在南京,享受政府扶持幼儿园的比例只有12%。[12]
纵观国外学前教育,政府会有大量资金投入,美国2005年《入学准备法案》计划2006财政年度对该项目的拨款是68.99亿美元,并保证2007~2011财政年度有如上数额的拨款,这比1965年的9600万美元增长了70多倍。[13]我国政府也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对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投入,给予学前教育发展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只有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学前教育有序发展,避免教师流失。近两年,学前教育已经逐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希望在政府有效作为下,我国学前教育能够健康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铮.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J].上海教育,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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