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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高职院校实验室是教学、实训、科研的重要基地,危险化学品是必不可少的实训教学用品,危险化学品包括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和剧等化学试剂,具有腐蚀性强、易中毒等特点,若缺乏一定的使用安全知识操作或使用不当,易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这些特点和情况使得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及科学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制度不健全
许多高职院校对于实验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制度不健全,虽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不够科学完善,制度不够细化,使得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地发挥作用。
1.2 缺乏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繁多、性质差异较大,高职院校的许多学生对其不具备一定的常识,尤其是文科类生源学生,对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缺乏基础性的认识,使得其在实训过程中对于危险品的安全使用意识淡薄,而一些高职院校的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认识不够全面,安全使用和储存方面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导致经常有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1.3 危险化学品购买、存放、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不到位
一些高职院校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没有按需购买,危险化学品存量较大或者购买前根本不清楚库存量就盲目购买。同时,危险化学品未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没有专人负责,教师和学生随意放置和使用,未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领用量过大,用不完的就直接摆放在实训室,未及时归还入库保存,或者不明确使用之后的废液如何处理,经常有随意将废液倒入水池的现象存在,这些都导致危险化学品对实训室及师生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1.4 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
许多高职院校的实验室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毒气体使用时未配备相应的通风橱或通风系统防护设施,未使用防毒面罩等防护装备;对于强酸强碱易腐蚀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未配备相应的防护手套、口罩等个体防护装备;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未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或者与其他危险试剂混放,未设置专门的储存柜等。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策
2.1 完善规章制度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为使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学生守则”、“实验室管理守则”、“实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实验员管理考核办法”、“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与管理细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尤其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每学期针对清查暴露出的危险化学试剂管理松散失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将实训试剂全部统计、归类,建立独立封闭的试剂室,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和试剂进出库等级制度,确保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防止意外的发生。
2.2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为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师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实验室应经常开展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训或讲座。同时,学校应对大一新生开展实训室安全知识相关教育。在学生上第一节实训课时,教师与实训室负责人应对学生进行严格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范,对于以后的实训课程,在每次授课前均应对所涉及的化学试剂给予相应的说明②,尤其对于危险性化学试剂,应重点强调并多次提醒,增强学生使用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意识,避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3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按需购买,适量贮存。对于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要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由指导老师根据实验教学的需用量向实验室管理负责人申报,再由院(系)负责人审批,对于需经公安局审批并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申请批准、备案,严格按程序执行。
危险化学品购回后,应交库房储存,统一管理。按管理类别和化学性质分类设库,专人管理,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严格领用的库房管理程序。领用危险化学品,应注意做好信息记录,包括领用数量、日期、领用人、用途、用量、归还时间等信息。危险化学品的库存品种、数量、地点以及库管人员的情况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实验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做相应的处理,严格控制废液直接倒入水池,在实训室配备相应试剂废弃物回收瓶,根据危险化学品试剂的性质分类存放,并定期回收至相应的机构进行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尽力避免实训室环境的污染及危险事故的发生。
2.4 加强安全防护,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环节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而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在以前一直没有专门的许可制度。近年来,化工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如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发生反应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近200平方米厂房被毁。2011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药业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发生三光气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职工住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其中使用呼吸机进行治疗的重症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人),死亡1人。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需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需要把涉及使用重点品种的化工企业纳入安全许可范围。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并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安全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法规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2011年2月着手编制《,办法》,9月编制完成了《办法》(草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经多次修改,《办法》逐步成熟完善。前后历经1年多时间,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完善,最后《办法》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7章,共49条。包括总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的实际特点,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准入门槛,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我局近期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三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化工行业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艺普遍简单、所用危险化学品量一般较少的小类行业后,作为使用许可范围,并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二)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原则
根据《条例》“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办法》确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三)严格规范了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办法》有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的规定有12条,基本参照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吸收了“两重点一重大”的有关要求(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准入门槛,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选址布局、规划的要求。《办法》要求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是设计、工艺和安全设施的要求。《办法》要求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是制度和人员要求。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办法》还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细化,要求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发证程序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规定,《办法》对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提交材料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等11项材料明确做出规定,并对发证机关具体颁证程序、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及证书载明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变更作了特别规定。企业进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情况;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三是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细则
《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同时,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注销情况,并要求“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根据《条例》要求,《办法》强调了对企业违规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情况下对企业的处罚及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违规操作的处罚。
四、实施《办法》的意义
(一)登记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新化学品及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及地理位置的标注。
(二)登记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登记工作的程序
1.登记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简称登记单位)通过登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注册申请。
2.登记申请的开通
省登记办公室对企业申请进行核准开通。
3.具体登记程序要求
登记单位按要求网上录入“电子登记材料”,并报送“纸质登记材料”。具体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附件2)中的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总体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09年做好开展登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2010年完成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工作;2011年完成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登记工作。
三、登记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6月底前)
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责任科室(由行政审批科和综合监管科共同负责)。
2.参加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培训。
3.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调查摸底。
(二)动员部署和工作辅导阶段(2009年7月底前)
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工作会议,动员布置登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解答登记工作相关的疑难问题。
(三)登记工作阶段(2009年8月-2011年10月)
1.登记单位的登记人员按要求登陆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录入相关登记数据。
2.经省登记办公室技术性审查后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
3.网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报送纸质登记材料,领取登记证书。
注:纸质登记材料需同时抄送当地安监局留档。
(四)复核检查和总结阶段(2011年11-12月)
我局将根据省登记办公室公布的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作情况通报,各中队组织开展辖区内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总结分析首轮登记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轮登记复核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转入常态登记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市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一)淘汰落后,取缔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凡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二)实施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年1月13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须依法取得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凡擅自开工生产的,依法严格查处。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监督管理,严格办证程序,严格条件审查,严格发证标准,从源头上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不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虽经批准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压力容器、气瓶、汽车和火车槽罐车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三)加强安全监控,确保储存安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要认真核查从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四)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取证情况的查处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五)强化执法检查,整治运输环节。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制度。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六)深入调查摸底,整治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使用单位数量、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工艺技术方式、储存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依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七)加强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合理调整专业处置单位的布局,解决接收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单位实施许可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八)深化“双基”工作,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双基”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和落实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三是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四是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九)建立预警机制,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县(市)区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十一)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危险源普查与监控、隐患整改、人员培训考核、宣传教育、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政务服务的需要。(十二)鼓励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组织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积极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进行产学研联合开发,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实施步骤(一)**年重点对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力争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取证率达到100%。1、**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督促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抓紧整改,尽快符合发证条件,申请取证;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关停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装置;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和隐患整改;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安全检查的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2、**年。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部署开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定点证书;对**年1月以来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停产整顿或关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本地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建立起全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二)**年重点对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力争杜绝重大恶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100%取得定点证书。
我校对校园的教学设施、院墙、厕所、食堂、宿舍、实验室人、物、技防进行认真全面的隐患排查,现排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学校食堂和宿舍管理方
(1)我校对自聘人员进行严格政审、对自聘人员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已落实)
(2)我校利用假期期间已做好宿舍、食堂内部的维修(墙面要干净、门窗、电暖、通讯、消防等设施做到了完好无损)。
(3)学生宿舍一层的窗户要做防护栏。(已定做、整改中)
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
(1)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小组、班子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细化职责、层层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和教学有关的人员都纳入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小组中)。(已落实)
(2)学校主要领导重视并参与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与教务处、与安全办分别签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教务处、安全办与实验室管理员分别签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已落实)
(3)建立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严格审核、装订成册、主要的相关制度要上墙。(职责分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采购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危险化学废品处理制度、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丢失和被盗制度、消防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已落实)
(4)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有演练记录图片等资料。已落实
(5)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参与实验的学生、实验员定期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专门的记录。(已落实)
(6)学校安全办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安全小组所有成员参与隐患排查并排查记录上签字。(已落实)
(7)教务处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隐患排查并排查记录上签字。(已落实)
(8)学校给实验员要配备实验服、口罩、手套、应急药箱等。(实验服已订购、整改中)
(10)要有实验室化学品出入库使用登记记录(学校主要负责领导、管理员、领用人分别签字、并记录好领用数量、出库时间、返还数量、返还日期等)(已落实)。
(1)要有药品存放记录和药品台账(根据使用和药品处理要求每年更新药品台帐)(已落实)
(12)要配备化学品专柜、位置符合要求、双锁管理(教务处负责人拿一把钥匙、实验员拿一把钥匙)(已落实)
(13)化学品库的监控要全覆盖、要有灭火器、应急指示灯防盗门、窗户要有防护栏和铁丝纱网、一键式报警器、红外线报警器、通风换气等设施。(防盗门、窗户防护栏、已订做、整改中。红外线报警器已订购、整改中)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