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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建设好两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办管理处园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共享原则;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
二、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在这两个社区生活,户籍属管辖的或户籍不在的,但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年满60岁周岁的老年人,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根据老人居家养老实际需求,努力推出亲情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出:
1、日间托管服务(含助餐送餐定餐服务);
2、家政保洁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含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服务);
4、文体娱乐服务。
(三)服务方式:按照有偿服务为主,低偿服务为辅,区管委会购买服务为补充方式,根据不同老年人经济状况,推出无偿、低偿、有偿三种养老服务。
1、无偿服务。
(1)对“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
(2)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劳模、城镇低保户;
(3)75周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
上述人员,每人每月由管委会购买一定数额的服务卷提供养老服务或志愿者、义工服务。
2、低偿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75岁以上,争取每人每月由管委会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3、有偿服务。
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各种便利服务。
三、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努力打造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做到养老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内设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娱乐室、工作室等,服务用房要求房间透光通气,室内物品摆放整洁干净,特别是餐饮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户外有健身场所和活动器材,功能配套,软硬件达标。
(二)服务中心需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需设置3-5个公益性岗位,以保障服务中心日常事务性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专业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和摸底评定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在总结前期居家养老调研基础上,为顺利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工作,一是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新举措新情况新办法;四是完成居家养老问卷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爱心”建档工作,组建评估组,拟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
第二阶段:中心建设和服务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15日)
(1)街道、管理处、社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用房选址工作,重点落实万达、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抓紧抓好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与配套工作,完成室内装修、设备采购等。(2)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两支队伍(专业服务队伍、社工义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专业服务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确保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3)三是完成万达社区、园居家养老服务站挂牌工作,启动项目实施服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迎检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底)
对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个运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管理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差距、总结经验,完成迎检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各职能部门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要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居家养老服务事项决择,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区社发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提供资金保障。街办、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场组织和调度,并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对所辖社区老年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掌握他们的养老意愿和需求,统一登记造册,制定适宜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相关开发商本着开发建设服务群众、开发成果人人共享的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场地支持和资金帮助。总之,要层层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保障各环节的任务顺利完成。
为积极应对本镇人口老龄化,破解日趋尖锐的养老难题,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全镇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根据《县关于推进城乡一体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本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老解忧”的工作宗旨,努力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服务需求,重点帮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众,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依托村(社区)、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村(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努力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三)监管并举,规范推进。加强对各服务实体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绩效,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发展。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分层次开展服务,对经济困难且符合《若干意见》中第四款15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政府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的形式,为其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服务,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志愿者结对活动,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
(一)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政府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的形式,为其购买服务。
1、居住在本镇区域内的县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殊(因病、因灾致贫)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3、独居(子女在县外)且生活不能自理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
(二)对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提供其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村(社区)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邻里实行结对互助关爱活动,在村(社区)形成一张关爱老年人的爱心网络。
对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服务对象视其需求程度,经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村(社区)报镇老龄委居家养老服务部,经初审同意后,提交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身体自理能力评估核准后分别提供每天一小时至每周一小时不等的无偿服务,近期服务券的标准为10元/小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
四、服务内容
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天凝镇特有的社区人文环境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通过在全镇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就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模式和内容,为本镇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活照料服务。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日托服务、定制菜肴、洗衣被、购物、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
(二)医疗康复服务。通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室、医疗志愿工作者,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等。
(三)精神慰籍服务。通过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以及定期上门看望、电话问候、谈心聊天等情感沟通服务。
五、运作方式
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指导下,镇成立居家养老服务部。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根据实际,实质性地开展本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管理、指导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实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镇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由镇民政办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服务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服务对象的审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等工作;对村(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复审,负责“服务券”的发放和兑换结算;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做好服务站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村(社区)居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所需服务时间,负责“服务券”发放对象及标准的初审,按县、镇的有关工作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成立由党员、社长、村民代表、计生联络员、青年团员中的骨干组成的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开展为老志愿服务。
(四)服务实体负责对服务对象开展上门等各项服务。专业服务人员应经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构建服务网络
1、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与指导下,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全镇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人员管理等工作。
2、各行政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建设,按照“四有(有专门场地、有专人管理、有专业队伍、有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居家养老志愿者开展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调查、评估、审核
各行政村(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归类,确定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具体内容。对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人员结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开展身体状况、居家环境等评估,然后确定补贴标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并按本人申请、村(社区)进行初审、镇政府复审、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并按公示的程序做好审核工作。
(三)组建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聘用服务员定向服务、志愿者关爱服务,周围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展开。
1、村(社区)根据服务需求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组建上门服务专业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员优先择用本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从业困难人员,经集中培训后挂牌上岗,逐步形成专业化优势。
2、志愿者服务队伍应登记注册,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规程,按照就近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服务,充分发挥本辖区内健康低龄党员和热心人的作用,为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3、提倡和鼓励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对邻里提供的照料服务,村(社区)纳入相应管理范围,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把邻里“义工”提供的服务时间统计存入“义工银行”,以弘扬美德。
4、服务人员的配备:需生活护理的特殊人群一般按1:5比例配备;一般人群的服务按1:30比例配备。
(四)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资料台帐,通过实践积累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同时重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服务费支付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公约、服务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经费筹措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的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县镇两级财政、集体经济、社会和个人出一点。
(一)对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或老年活动室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及政府以“服务券”形式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所需资金由县、镇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二)支持、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本辖区内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补助,原则上低偿、有偿服务运作中资金缺口部分由各村(社区)自筹解决(政府购买服务之外部分)。
(三)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捐助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慈善捐助。
八、服务结算
“服务券”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根据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所需服务的时间,核准后发放到镇民政办,下发至服务对象,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后,根据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券”。每月底服务人员凭“服务券”经所在村(社区)服务站汇总后,向镇民政办兑换服务报酬。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服务券的使用情况,适时跟踪服务质量。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具体实施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针对老年人最需要的日间托管、配餐送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要注意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服务资源。村、社区按照本区域老年人的情况,做好结对服务工作,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内容。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一种新探索,采用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方式逐步展开。
1、试点先行。洪溪村作为试点单位,根据居家养老的有关实施方案,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各行政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按照“方便实用、资源共享、功能配套”的原则,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黑龙江省;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086-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省于2005年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并且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逐年增快,老年抚养比的比重持续上升,黑龙江省的养老模式也逐渐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过渡。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和高龄化的来临,养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压力。居家养老成为除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养老方式以外城市老年人养老的一种选择,积极发展社会养老以外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解析
居家养老模式也可以称为社区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各位学者所研究的角度不同,所以在概念解析上有所不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来说的,而居家养老则是机构养老来说的。居家养老模式依靠家庭力量,借助社区服务,社会支持来兴办,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该模式为新型的养老模式,目标人群定位于自理与半自理的老人。其服务费用一般由家庭承担,但在生活上有经济困难的家庭,一般由个人申请、居委会评定、政府出资。该模式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系统、医疗保健系统、社区文体活动系统。同时,也可以为身体健康退休老人提供服务一些更高龄的老人工作平台。今后居家养老将成为我国养老新趋势和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和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
据2010年人口第六次普查显示,全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是8.87%,而黑龙江省为8.32%,基本已经赶上全国的老龄化水平。2014年底,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为605.8万,占总人口数的15.9%。据黑龙江省社科院2015年初的调查报告,预测到2020年,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765万,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9%;到204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1 164万,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3%以上。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劳动人口流失量大,老人对家的依赖性高,只有居家养老这种相对成本较低的养老模式,更符合该省经济发展与养老服务需求,所以居家养老模式是黑龙江省当前应着重发展的养老事业。黑龙江省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根据黑龙江省实际省情提出《实施意见》,该意见涉及完善基础设施、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行人才计划、完善投融资渠道、实行税费优惠等政策。该政策在黑龙江省各地也都得到了具体落实,为黑龙江省能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符合黑龙江省的利民工程,深受地方政府重视。不断追加财政投入,加大政府补贴。2015年,哈尔滨市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投入补助资金5 400万元。而2013年以来,黑龙江省已经有80%的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累计服务老年人口数达到了120多万人。在黑龙江省开展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中,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餐桌、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为半自理的老年人建造家庭辅助设施,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设施。
黑龙江省在开展居家养老的工作过程中,积极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权责义务。为居住在社区的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心理慰藉等全方位上门服务。
三、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社区覆盖范围小
随着黑龙江省居家养老事业的逐渐推行,现有很多的社区的基础设施方面都在兴建中。各社区在修建服务基础设施上取得了很大进展,社区内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完善,但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和使用情况上仍有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年使用者的生理、心理特点。诸如场地范围过小、就医购物交通不便、医疗卫生设施不健全、缺乏无障碍设施等。由于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有所不同,现有的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很大程度上满足不了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这不仅降低了老人的满意度而且造成了社区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严重,老年人口逐渐增长,老年人的需求更多集中在日常生活照料、医养结合、情感交流等领域,但是,满足这些需求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而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补助、家庭承担和社会捐助等。虽然财政对于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逐年加大,但还是不能满足供给所需,而且缺乏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政府补贴的标准水平又低,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少资金,不足以扩大规模作与完善基础设施,很难满足养老多样性需求。
(三)服务产业化程度低,资源整合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产业在整合社区养老资源方面的能力不足,产业化程度较低,难以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首先,社区内养老服务方面的的资源整合不充分,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等主体在提供养老服务时相对独立,资源整合能力不足。譬如,政府提供居家B老财政补贴,社会为其提供志愿服务,服务机构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为其上门服务,社区则负责提供提供基础设施等,但这部分资源之间的衔接并不紧密,造成利用现有的资源浪费和潜在的养老资源整合不足的难题,这使得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程度较低。
(四)专业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不高
养老服务对专业性知识与专业技能的要求较高,专业化的人员团队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但目前黑龙江省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绝大部分为下岗工人,待业青年等。他们缺乏专业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水平较低。其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志愿者,志愿者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来自于社会的力量支持,不可忽视。
四、发展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的对策建议
就当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一)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融资渠道
1.提高国家财政补贴力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由政府针对老龄化的形式发起并推动的一项养老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文件相关规定,应当按照财政支出比例确定公共福利支出,而老龄化问题是影响世界的问题,居家养老则是我们应对老龄化的主要举措。所以,用于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不应该仅靠财政支持和社会公益,更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设立居家养老项目专项基金。在依靠财政支持方面,做好用于居家养老事业的财政预算,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在确保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也应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例持平,确保较上一年有所增长,这样才会有更多的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对于经济上有困难的老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帮助其解决困难,并将这种方法确定为一种救济政策,列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2.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打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产业链化经营,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保持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需求者不同的需求,提供有偿服务。这样在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链正常运行的同时,也满足了养老多样性需求,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实现健康发展。
(二)培养专业服务队伍,发扬志愿者精神
1.培养具有专业化知识与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一项事业的成功发展,关键因素在于人才,居家养老服务亦是如此,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可以加快促进我国居家养老。就当前黑龙江省劳动力来说,居家养老服务解决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题。政府应当适度给予居家养老事业的政策优惠,鼓励下岗职工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设立培训机构,培养就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进行相应的技能考核,做到一人一证,持证上岗,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团队。
2.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弘扬志愿者精神,成立专门的志愿服务机构。由于医疗卫生技术的进步,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老年人有更多时间享受退休后的时光,鼓励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能缓解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志愿时间储蓄档案,即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活动是一个储蓄时间的过程,做到以服务换服务,也鼓励身体良好的退休老人去服务比其高龄的老人,为自己以后享受志愿服务储蓄。这种志愿服务形式可以鼓励更多的社区居民去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足问题。
(三)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对于养老服务呈现出多样户发展,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所包含的项目有日常生活上门照料、医疗卫生服务、紧急呼叫服务。但一些学者调查研究表明,现代社会中很多老年人更希望自己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情感交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应当立足于老年人需求针对老年人的完善居家B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日常生活照料体系、建立社区紧急救助平台、成立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室,建立社区老年人档案室,形成居家养老服务联动体系。
2.完善各种养老模式之间的衔接。居家养老体系日常照料应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程度提供服务,将老年人按照身体情况划分完全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等级别,对于能自理的老年人的可采用日间照料服务,对于半自理的老年人可采用日间照料和医疗服务,对于自理有困难的的老人可以选择上门服务或者通过养老机构解决护理问题。
总之,居家养老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比较适合黑龙江省的养老形式,完善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模式不仅可以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有利于我国居家养老模式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
[2] 钟志根.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5,(4).
[3] 安玉雪.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J].中国集体经济,2010,(3).
宁波市老龄办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综合与分析调研情况,对我市市区老小区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同时基本摸清了市区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理论上对“老小区”的界定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标准,各地对老小区的认定也各不相同。经过调查与分析,结合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1997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本次调研把小区界定为社区,即把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小区。据此标准,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本次调研把“老小区”的概念界定为:大约在1997年以前建造,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且比例较高,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短缺甚至没有的城区社区。市区老小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区 街道 社区
总数 老小区
(加的表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备 注
海曙区 鼓楼 5 孝闻、文昌、苍水、中山、秀水 为鼓楼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江厦 3 新街、郡庙、天封 为江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月湖 7 梅园、太阳、县学、平桥、桂井、天一、迎凤
南门 11 澄浪、郎官、万安、尹江岸、朝阳、东站、红起、柳锦、马园、周江岸、迎春
西门 13 胜丰、翠南、翠中、钱东、汪弄、柳庄、文化、新芝、永丰、新高、芝红
白云 10 南雅、云乐、联南、白云庄、安泰、牡丹、安丰、宝善、联北、云丰
江东区 白鹤 11 紫鹃、黄鹂、白鹤、王隘、丹顶鹤、丹凤
百丈
10 划船、七塔、潜龙、舟孟、宁舟、朱雀、演武(辐射邻近老小区)
东胜 9 史家、庆安、曙光、王家、戎家、张斌
明楼 10 徐戎、明东、明北、徐家、明南、东海
东柳 11 东柳坊、太古城
江
北
区 文教 7 育才、双东坊、大闸、翠东、范江岸
白沙 5 正大、白沙、桃源、北站、大庆
中马 5 盐仓、新马、槐树、外滩、浮石
孔浦 8 红梅、绿梅、孔浦一村、孔浦二村、怡江、文竹 、白杨、百合 说明:海曙区社区总数73个,江东区社区总数71个、江北区社区总数42个,合计186个。
二、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通过调查归纳,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特别困难的老人(即具备高龄、独居、行动不便、子女又无法有效照顾等条件),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能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一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一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总之,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各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没有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这些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紧缺。即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十分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