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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隶属于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类子行业,在国家经济“十三五”规划中被视为重中之重,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视为经济发展和业务开拓的“新蓝海”。但该行业内企业规模小、资产轻、淘汰率高的问题不容忽视,如何在大力发展影视行业授信的同时,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困境。本文在梳理影视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模式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归纳出该行业的风险特征,并据此提出适应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风控模式。
一、国内影视行业基本现状
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业内惯例,本文从电影、电视剧以及网络剧三个维度来衡量影视行业的市场规模。整体来看,影视行业近年来呈现出从千亿级别向数千亿级别规模迈进的趋势。一是电影票房收入迈入“450”时代,单片票房记录不断刷新。自2001年《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以来,中国电影市场发行放映改革全面展开,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中国电影票房达296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票房总额累计达37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预计2015年全年内地电影票房市场有望突破450亿元,未来几年还将保持中高速的增长,2020年电影市场预计将达到15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80亿元),跃升为全球最大的电影市场。与不断扩大的电影总票房相适应,单片高票房记录被不断刷新,今年七月份《煎饼侠》、《捉妖记》等以网络文学改编的电影受到市场追捧,创下了单周票房1.77亿的电影史上最高纪录。三是网剧迎来爆发式增长,话题剧层出不穷。近年来,网络剧以其方便、快捷、可互动的特点,广受年轻网民亲睐,发展迅速。如《盗墓笔记》登录爱奇艺平台后,观看剧次已达10亿级别,引发正版剧付费热潮。同时,除了专门制作的网络剧,通过新媒体平台实现与电视台同步播放电视剧,也可以取得一石二鸟的收获。如在湖南卫视播出以来收视率超越其它众多黄金强档的电视剧《花千骨》,截至10月在相应视频网站上也同样获得150亿次的超高点击播放量。2014年网剧市场规模约15亿元,预计2017年网剧市场规模可达200亿元。
二、影视行业发展趋势
(一)行业规模将持续扩大
受益于国民经济增长、人均收入的提高以及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的增加,社会消费结构逐步向教育、科技、影视文化、旅游等领域转移,为影视文化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市场需求。从历史数据来看,影视文化行业与其他行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在经济低迷的时期仍能体现出较强的抗衰退性特征。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形势下,影视文化产业具有反周期调节与逆势而上的逆周期特点,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行业发展进入历史性机遇期
国家政策持续利好。2014年以来,国家层面陆续颁布关于文化产业的系列政策性文件、行业法规及财税实施细则,整体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互联网助推行业发展。互联网+为影视文化行业注入新的动力,提供了包括:热门IP、线上销售、股权众筹、BAT、网剧平台等全新的发展方向,全行业正在加速向互联网渠道迁移。资本追逐热情高涨。2014年是影视文化产业并购的井喷年,大量资本涌入文化产业,投资热情延续到2015年,截止2015年6月末,影视文化产业市场投融资及并购事件共有85起,涉及金额约250亿元。
(三)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电影制作及电影发行领域长期存在格局分散,单家企业市场占有率低的问题。2013年,电视剧内容制作公司TOP10占据市场规模整体的47.7%,占据制作集数的15.67%。进入2014年之后,伴随着电视剧市场作品数目的收缩和渠道对视频内容的投资收益比考量的提升,市场的集中度开始呈现上升趋势。2014年全年,前8大制作商的制作集数占到整体的11.20%,较2013年提升7.2%,但整体仍较为分散。随着行业内并购热潮的持续升温,市场集中度会越来越高,80%以上的资源会掌握在10%的影视企业中。目前如华谊兄弟、上海文广、华录百纳、光线传媒等行业龙头已初具规模。
(四)跨界延伸和互联网化是未来发展方向
在IP多元衍生趋势下,影视企业纷纷拓展业务布局,向游戏、文学、动漫等领域延伸,从单一化的影视制作公司转向为打造多元化影视传媒集团。2014年,以跨界延伸为目的的文化产业并购案达到159起,涉及资金达到1000亿元。
三、影视行业风险特征
(一)监管风险格外显著
目前,国家对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影视行业的监管较为严格,电视剧市场未完全市场化,仍受政府调控和管制。2015年电视剧市场由于受到“一剧两星”政策影响,投放量整体下滑。某新三板挂牌影视公司原计划发行的两部抗日剧受到广电总局整治过度娱乐化抗日题材电视剧的影响,被迫推迟发行,造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零。这就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有较强把握题材的能力,需要对市场有敏锐的嗅觉。
(二)产品投产后现金流不稳定
单个影视作品周期较长,从启动投资到拍摄到实现销售收入并回笼资金往往需要1.5年以上的周期,且普遍存在跨期现象。在影视作品摄制和发行过程中,资金持续流出直至发行结束,而影视作品发行结束后资金的回笼往往在某几个时点发生,呈明显的间歇性。如果个别剧目未能按原定计划发行,则极有可能造成企业现金流的紧张。
(三)风险缓释措施缺乏
影视行业,与传统企业最大的区别是以创意、剧本、渠道、知识产权为其核心竞争力和主要资产。上述特征决定了影视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且资产主要体现为存货及应收账款(平均占比超过60%),因此无法提供房产或其他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存货主要为影视剧、在制剧目以及剧本,其变现渠道单一,评估价值难以把握,作为风险缓释手段效力偏弱。应收账款相对质量较好,但又由于下游电视台处于强势地位,不愿配合操作而无法实现应收账款的封闭管理,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应收账款质押对风险的缓释程度。
(四)行业竞争激烈
影视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一是市场参与数量众多,供给面存在严重的相对过剩。我国共有制作机构数量超过6000家,每年制作的电影电视剧超过一万集(部),但真正能够实现电视台播出或院线上映的不足8000集(部),播出率仅为54%;二是盈利能力分化日趋严重,马太效应显著。高成本、高投资的“砸钱”行为,导致了“赢者通吃”的局面,在目前中国从事电视剧制作的机构中,能够实现盈利的仅有三分之一;三是市场集中度低,议价能力弱。以电影产业为例,2014年排名前十五位的电影制片机构市场占比合计为30%,其中占比最大的中影占比仅为4%,市场集中度极低,而同期发行市场上,仅排名前两位的发行公司中影和华夏市场的占比就达到了55%。这种上下游集中度的极大不一致,使得制作企业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极大地削弱了影视作品本身的议价能力。
四、影视行业授信风险控制思路
从影视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风险特征来看,风险控制要从优选客户入手,之后再据此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全流程管控弥补担保方式不足。具体思路如下:
(一)关注盈利能力
借助政府平台,掌握企业历年盈利能力情况,以此实现对客户的第一次筛选。
(二)持续跟踪管理
对于通过第一轮筛选进入目标客户名单的企业,进行为期1年到2年的跟踪管理。
(三)监管现金流+控制交易流
要求企业质押应收账款并在授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控制企业现金流及交易流,把握实质风险。
(四)依据企业需求定制授信方案
依据企业实际需求不同可以将产品细分为影视制作贷款、并购贷款、项目配套流动资金贷款等,满足企业的多元化资金需求。
五、商业银行影视行业授信风控模式建议
根据影视行业特点,建议对客户采取“锁定范围、名单准入、分类管理、注重现金流量、深化行业龙头”的风险控制模式。
(一)采取“试点式”区域选择策略
无论是关注盈利能力、持续跟踪管理还是监管现金流+控制交易流都必须以充分了解行业,充分了解企业为前提,因此在区域选择上,不宜大范围推广,建议首先要借重区位优势,以影视行业集聚区为试点开展授信业务,例如率先在大部分影视企业总部云集的北京、上海以及产业链完善,云集全国90%以上影视企业的横店地区试点开展业务。
(二)实行“名单制”管理模式
依据企业历年获得的纳税返还规模制定基本准入标准,原则上准入上年纳税额超500万元客户,重点支持处于上市关键阶段的企业。在准入基础上,再按企业规模、过往作品、或有负债、实际控制人四个维度对客户分类,并提出差异化的授信支持意见和业务合作方案,最终形成目标客户名单。
(三)尝试以非标准化应收账款质押作为风险监控手段
影视制作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影视剧播放权销售收入。其下游通常为省级卫视等优质企业,普遍信用良好,付款实力有保障,但普遍谈判地位较高,配合度较低,配合企业依照商业银行现有标准应收账款质押流程操作几乎无法实现。商业银行可考虑在充分判断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和把握实质风险基础上,通过接受非标准化操作的应收账款质押+约定以指定银行账户为唯一回款账户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控。
(四)形成以“关注盈利能力+监管现金流+控制交易流”的全流程管控为主要风险缓释手段的的审批模式
以“关注盈利能力+监管现金流+控制交易流”为风险控制核心手段,根据历史盈利情况筛选客户,采用现金流+交易流监控控制掌握企业经营动向,在传统应收账款质押模式上以非标准化应收账款融资为主要风险缓释手段,影视文化专项资金奖励返还作为补充还款来源,从而推动商业银行影视文化行业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试水“商行+投行”“、表内+表外”综合融资服务模式
基于在增发、并购过程中存在“融资”“融智”需求的已上市影视企业,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定增基金、员工持股计划等多元化产品,充分发挥表内资金及理财资金募集优势,通过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合作,搭建基金架构,为已上市影视公司资本运作提供结构设计、融资支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重点客户的产品覆盖率。通过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性融资服务,提高客户黏性,加深对客户整体情况的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作者:郑胤冠 单位:中信银行杭州分行风险管理部
参考文献:
[1]郦彬,孔令超,朱俊春.国信证券新兴消费业研究系列之二:影视消费业,看似成长,实为周期[R].2015(08)
[2]徐艺.国联证券传媒娱乐研究报告[R].2015(11)
【关键词】中国 韩国 文化产业 文化创意产品贸易 国际竞争力
一、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现状
(一)文化产品贸易额增长快速,市场占有率扩大,国际贸易地位逐渐提高
根据《2010创意经济报告》的数据来看,2008年中国在世界文化贸易中的比重达到21%,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第一大文化产品出口国。
2011年中国文化核心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99.1亿美元,同比增长21.4%,贸易顺差174.9亿美元。从表中可以看出,1992年到2008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额呈稳步增长状态的,特别是在2001年到2008年这一阶段增长速度尤为明显。但就整体贸易而言,发展空间还有很大。
(二)我国的主要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依然存在逆差
1.在商业演出方面,中国具有国际水准的表演团队出国表演的平均收入还不到四千美元,比如杂技芭蕾舞《天鹅湖》,每一场的收入也只不过才3万美元,而我国一年的海外商演总收入还不如太阳马戏团的年收入。2.在图书进出口方面,中国的图书行业一年只有6000万美元左右出口额,多年来,我国的图书进口量与出口量一直是10:1的严重逆差状态。3.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火爆,虽然内地电影市场票房一路飙升,但海外电影票房却是一片惨淡,票房不过几千万元人民币。从进出口量上来看,中国在2000年到2014年之间进口影片超过4300部,而出口电影只有几十部,贸易逆差很是惊人。
存在贸易逆差的主要文化创意产品不只是在图书,商业表演和影视剧行业,还普遍存在于音像制品,网络游戏和动漫行业,并且逆差都非常大。
二、韩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现状
(一)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文化产品销售额逐年增长,对外出口量也是不断扩大
2005年韩国的主要十大文化产业领域包括游戏,漫画,音乐,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广告,角色和教学娱乐等发展快速,仅当年的销售额就高达437亿美元,较上一年增加了13.3%,约占到韩国GDP的6%,远远高出中国的3%,而世界的平均水平才4%。在2007年,韩国国内文化产业销售额达到58.61万亿韩元,与2002年相比,这五年间增长了7.3%,同年,文化产业总的销售额占到GDP的6.5%,总的附加值占到GDP的2.6%。
(二)韩国文化产业核心产品贸易量始终处于逆差,整体发展薄弱
韩国文化产业核心商品从2002年到2008年这七年间出口额就增长了210%;而在进口额上,从2002年到2008年进口额都远大于出口额,可以看出韩国文化核心产品贸易逆差严重。
三、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比较分析
综上所述,中国文化产业近些年在整体上发展迅速,进出口贸易量不断增加,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特别是在产品设计服务,广告,新媒体,艺术产品,古董等创意产品的出口在不断增长,势头强劲。韩国与中国相比,整体上的发展略逊与中国,中国还有一项优势创意产品,那就是印刷品,并且是增长较快的一项产业,而韩国虽然印刷品也得到发展,竞争力上升,但还远不及中国,增长率也不及中国的高。中韩两国有其自身的发展基础和资源,近几年中韩的文化产业发展很快,出口额也在不断上升,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市场前景广阔。
提高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竞争力的对策
(一)加快并巩固文化创意产业的集群建设,发挥其集群效应,赢得规模经济。结合自身发展优势,打造出完整的、高效的、专业的产业链条,实现规模经济最大化的战略目标。
(二)重视本土化发展,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名品品牌。我国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努力发挥本土优势,结合大众需求,打造出自己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
(三)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应该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有针对性培养,尤其是要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还有营销人才。
(四)加强法律建设,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要制定差异性文化产业政策以适应不同地域的文化,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五)加快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扩大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影响力。要加快步伐扶持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民族文化,使其成为核心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金兑炫.韩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D].北京:对外经贸大学,2010.
[2]江曼.我国影视文化产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北京:经济贸易大学,2014.
作者:董昭普 单位: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
如果经过5至10年左右的时候,影视动画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能够在目前的十万分之一提高到百分之一,那么我国影视动画市场就具有1000亿元产值的巨大发展空间。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CG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动漫产业的前景给每个置身其中的人带来了无限的遐想。全世界影视动画、动漫、游戏行业不断制造的财富故事,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邻国日、韩动漫产业已经成为其国民经济支柱的现实,为中国动漫产业展示着绚丽的色彩。巨大的市场空间及需求,与媒体动画技术的发展,为中国动漫游戏产业再创昔日“中国学派连环画”的辉煌带来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中国动漫游戏产业为此感到兴奋不已。整个产业正处在激情涌动的创业热潮期。
我国动漫教育现状分析漫画创意人才短缺制约着中国漫画的发展,而且由于国内漫画发表平台少,稿费整体偏低,人才流失严重。此外,中国动漫也存在重动画、轻漫画的现象,而漫画企业大多小本经营、融资渠道有限,因此中国漫画发展还面临资金的瓶颈中国原创动漫产业的发展,正受到人才匮乏瓶颈的严重制约,大部分动漫院校和培训机构现行的动漫人才教育机制与市场严重脱节。近年来,我国动漫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动漫成为热门专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中国有四百四十七所大学设立了动画专业,一千二百三十所大学开办涉及动漫专业的院系,在校学生约五十万人,每年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近十万人。令人费解的是,这个每年有着1000亿元人民币市场空间的动漫行业,中国却存在着高达一百万以上的人才缺口。问题主要在于“货不对板”。高校动漫教材更新过慢,内容同质化严重,缺少深度,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同时,对传统文化的教育不足导致学生创意思维狭窄。其次是师资力量薄弱,对动漫师资没有规范的培养体系和统一的职称认证,导致大部分讲师不能同时兼备教学经验与实践经验,经常会教授给学生企业已经淘汰的东西。国内动漫产业发展的这一软肋,已开始受到一些高校和动漫企业的关注。在动漫人才培养上,中国的动漫人才培养尽管数量不断增多,但多数是动画加工型人才,缺少对动漫文化的深刻理解,也缺少对动漫产业整合营销理念的灵活运用。为改变这一现状,许多动漫企业开始尝试进行“校企合作”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例如:中国传媒大学日前已与广州知名漫画企业漫友文化传播机构合作,在广州市设立教学(科研)创作基地与优质生源培育基地。
这些国家级动画教学基地的建立及其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我国动画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动漫产业是继IT产业之后的又一个经济增长点,被称为21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从全球及主要国家来看,动漫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动漫产业也将迅猛发展,对于动漫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增大。但是,动漫教育不能一轰而上,要根据中国动漫产业发展以及中国动漫教育培养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疏导和管理,否则将不能培养出我国动漫产业所需的人才,或者造成资源和人才浪费。同时动漫专业是新兴的学科,有着艺术与技术紧密结合的显著特点,因而世界各地的动漫教育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的特点,针对当前我国动漫产业现状各大高校在动漫教育上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优势,趋避劣势,培养社会和企业所需的人才。我国动漫教育如果能看准市场需求,灵活调整教学目的与培养方向,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完全可以培养出有专业素质、家长满意、社会受欢迎、适应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又兼具鲜明特点的动漫人才。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的动画教育也正逐步走向正轨,一大批专业人材相继走出校门走进社会,为振兴我国动画事业做着贡献,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教育的完善,将会有更多更专业的优秀人材被培育出来,振兴中国本土动画将指日可待。
摘要:在我国,名人代言影视广告风波不断,又前仆后继。究其根源,归结起来主要是利益的驱使、法律规制的缺位和监督约束的不力。在各种规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关键词:依据 现状 设想
作者简介:侯睿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近年来,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风波横生,从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到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从傅艺伟代言的“胡师傅锅王”到今年诸多名人代言的“三鹿奶粉”等,申讨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也一浪高过一浪。
在我国,名人代言影视广告为什么风波不断,又前仆后继呢?究其根源,归结起来主要是利益的驱使、法律规制的缺位和监督约束的不力。本文仅从法律规制层面探讨如何根治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
一、法律规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原因
1.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具有严重危害,这些危害的存在和泛滥毒化了社会风气,导致正确的是非观的缺失,荣辱观的颠倒,从而污染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的环境,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我国,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危害表现在:首先,不实影视广告使消费者上当,给消费者带来财产上、人身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其次,名人不实影视广告会损害播发影视广告的媒体的形象,导致媒体的公信力下降。第三,名人不实影视广告会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地雷,损害企业的利益,同时不利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第四,名人不实影视广告对影视广告产品所在的行业也是一种打击,会导致消费者对整个行业失去信心。第五,名人不实影视广告的出台会让消费者觉得政府管理不力,对各级政府威信造成损害。最后,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导致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受到影响。
2在规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手段
长期以来,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之所以长盛不衰,国人屡屡上当而痛并快乐着,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我国消费者消费心态的不成熟与过分的宽容与善良。一般消费者模仿、崇拜名人,进而购买名人们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上当过后,善良的消费者却认为名人也是人,谁都有被骗的时候,他们也不例外,代言虚假影视广告的同时他们也是受害者,已经受到了道义上的惩罚,不应该再给他们比常人更严格的处罚。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消费者消费心态普遍不成熟和社会主义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仅靠良心、道义、舆论是无法有效遏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因为这些方法没有国家的强制力做后盾。在运用道德的手段遏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时,应该动用法律手段。只有法律、唯有法律才能让那些为金钱而疯狂的名人们“痛其筋骨”,彻底清除其内心无限膨胀而贪婪的心魔。在各种规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二、法律规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在我国,在立法层面,是否存在规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答案是肯定的,但很少,不系统,不全面,不配套,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影视广告商和代言人串通,那就构成故意,根据共同侵权的规定,也可以追究影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如果明知是虚假影视广告,代言人仍然要为之代言以获得高额报酬,也可以推定代言人有共同故意,同样构成共同侵权。影视广告法毕竟是一个“小”法,要受基本法律民法通则的约束。将来如果修改影视广告法,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加进去当然更好;但即便没有影视广告法的规定,追究虚假违法影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也不存在无法可依。
其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依诚实信用原则做出裁判来追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法律责任。
另外,由于名人代言活动本身就是一个民事和商业活动,民事活动和商业活动必然要受到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约束,所以也可以从其它的法律中找到一定的法律规范。
我国1994年的《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影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假影视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影视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影视广告经营者、影视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影视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虚假影视广告,承担责任的是影视广告主、影视广告经营者和影视广告者。
名人代言在影视广告活动中既非法律定义的影视广告主,也非影视广告者,是影视广告经营者吗?《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影视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影视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名人在影视广告制作过程中提供了代言演出,这种代言演出是否是本法所称所委托提供影视广告制作、服务的个人,法律未作明文规定,也无任何司法解释。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目前法律规定的虚假影视广告的责任主体对于影视广告代言人来说是个空白。《广告法》对代言人是否真正参与过功能产品的使用,过程由谁来证明,其使用产品产生的效果由谁来认定怎么认定,如果存在与代言证言不实的情况代言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等也未作明确规定。
“我国的影视广告法缺少量化和刚化的规定,已经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亟须一份规定明确、措施具体,对影视广告市场的规范起促进作用的影视广告法。”
(2)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构成要件及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类型和形式没有规定
应该来说,不是任何情况下,名人对其代言的不实影视广告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名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名人在代言不实影视广告之前履行了他应该履行的必要义务则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规制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的法律责任时,我们应该明确名人代言不实影视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另外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名人代言不是影视广告的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各项责任的形式或具体内容也没有规定。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气象科技服务;现状;对策;甘肃省
中图分类号 P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344-01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气象科技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气象服务产品无论在内容、手段还是服务形式上都越来越丰富[1-3]。本文通过分析甘肃省2010―2013年的气象科技服务现状,提出了一些思考,以期为气象科技服务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
1 甘肃省气象科技服务现状
1.1 业务项目构成分析
2010―2013年气象科技服务总效益的百分比数据分析显示,气象科技服务总效益逐年增加,2013年总体效益比2010年增长107.4%。2013年防雷业务占55%,与2010年相比提高了17%;气象信息占15%,气象影视为6%,彩球广告为4%,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5%、1%和3%;专业气象服务占6%,与2010年持平,其他占14%。气象科技服务市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防雷业务近4年已占据了半壁江山。可见,今后几年防雷业务将统领气象科技服务发展,气象信息和专业服务也将快速发展,气象影视稳中有升,彩球广告逐渐萎缩[4-6]。
1.2 业务项目发展分析
2013年庆阳市的防雷和气象短信服务分别占全省的19.4%和27.7%,居全省第一位;酒泉市的气象影视和专业服务分别占全省的24.0%和25.2%,居全省第1位;定西市的彩球广告占全省的25.9%,名列前茅;兰州市的气象影视占13.9%,陇南市的气象短信占11.9%,平凉市的防雷和彩球广告服务分别占全省的13.1%和16.0%,均列居全省第2位(图1)。
1.3 气象科技服务发展领域和服务手段
甘肃省气象部门在省、市、县各级都开展了气象科技服务,服务范围涉及几十个行业和部门,并且开发、研制了大量的气象科技服务项目和产品。如酒泉市气象局针对酒泉市制种业的发展,建立了服务平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可通过平台即时传到制种用户手中;为兰州铁路局建立了铁路大风预警系统,并在关键路段安装了自动气象站,将每分钟的资料实时传至兰州和嘉峪关铁路局调度指挥中心,为铁路运输提供气象保障;成立了酒泉风电预报中心,为酒泉、玉门、瓜州风电企业提供了详实的风能预报服务;为神舟飞船发射提供气象保障服务等[7-10]。
1.4 气象科技队伍建设
2013年甘肃省气象科技服务从业人员已超过800人左右,由于近几年补充了一批大学毕业生,人员的平均年龄降至40岁左右;知识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中大学本科占62%,研究生占1%,副高级工程师占到1%,工程师占 32%,助理工程师占38%。
2 甘肃省气象科技服务发展对策
2.1 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随着社会和公众对气象服务的专业化需求,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形成了“需求―客户―开发―设计―生产集成―应用―反馈―评估―完善―需求”的价值链[1]。如在区域上已不满足过去常用的预报用语“明天局部地区有暴雨”之类的服务产品,而是要求预报能做到定时、定点、定量化。此外,服务内容越来越多,如要求提供风功率密度、风电预报等。即使是决策服务,要求的内容也越来越具体,时空精度愈来愈高。如在防汛决策的重要关头,当大堤已到警戒水位时,需要的气象服务指标已不再是以有无日降水量>50.0 mm为概念的暴雨,而是要求回答“有无小雨和降水量是多少毫米”等更准确、更具体的服务。积极开发适用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气象服务产品,进一步提高气象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2 加强气象服务管理
一是将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整体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二是对重要技术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三是开展业务骨干或拔尖人才评聘活动;四是对进入实体或企业的正式职工保持原身份不变;五是加大培训力度。
2.3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立气象科技服务发展基金,用于科技服务新产品研发、新项目引进等;制定奖励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创新;加
大气象科技服务创新成果的转化。
3 结语
防雷业务将统领气象科技服务发展,气象信息和专业服务成为其中坚力量,气象影视稳中有升,彩球广告逐渐萎缩。地方经济影响科技服务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主因。为推动气象科技服务发展,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加强气象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利用政府和法律法规资源,建立气象科技发展基金,制定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加大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其最大效益。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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