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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与范围
对象:2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范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12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岗位设置、资产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具体是:
(一)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管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资金活动是否准确,存款是否安全、真实。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收取和返拨。
(四)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到位情况(含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报账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五)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
(六)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落实情况。
(七)非税收入的管理、票据使用以及资金缴存情况。
(八)内部控制情况: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局机关财政所印鉴保管情况、财政所机关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
(九)往来款项的清理情况。
(十)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履行职责。
(十一)乡镇财政所的各项支出是否有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违规挪用乡级专项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肆意挥霍问题。
(十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及各财政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时交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重点检查阶段。对局机关单位科室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对财政所检查2013年4月后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人员与分组情况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由监督科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分二个组。
五、工作要求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方案;深入研究;人机结合;创新
在当今企业中,会计电算化已经有了一定的普及和应用。由于会计电算化并不是完全的一个自动化过程,因此一定会与会计人员有相应的联系,而在这个联系的过程中,往往就是企业的一个管理盲点,最容易出问题。因此,如何将会计电算化的效率提升到最高,让会计电算化由会计人员很好地掌握与控制,达到高效率,高准确性的目的,成为本文讨论的重点。在讨论两者的结合之前,首先要了解会计电算化这种新型的管理手段,同时了解其中的一些不足,从而对之进行改善,达到优化的目的。
一、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实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计算机已经完全替代了手工记账,而这种会计工作手段的改变,也对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会计电算化更好地实行,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成为一个首要问题。
当计算机入驻会计工作环境之后,许多工作方式都需要改变。比如在以前,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记账,填写报表,对账本进行统计等;在有了会计电算化之后,会计人员只需要按时将相关凭证输入计算机,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完成记账、制作报表等工作。因此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而会计人员在有了会计电算化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工作,他们要对系统安全,记账的凭证与审核等进行内部控制,这就需要制定新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中,要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确保企业各种经济活动的有效性,都需要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这种制度相对以前也更加复杂了。只有是这种制度得到优化,才能够更好地实行计算机的应用。
二、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前文我们讨论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不同的大小企业中,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也已经开始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在改善内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因此,下面就来讨论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对制度的建立不够重视,制度流于形式
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该与“企业内部”产生紧密的联系。因为不同的制度针对的是不同的企业,如果两个企业具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不同程度的会计电算化发展,却采用相同的内部管理制度,那么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这种问题。有一些企业中的领导或者是会计人员没有意识到一个适合自己企业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甚至认为制度只是一种摆设,这样他们就很有可能在制定制度的时候照搬照抄,这样子就没有与企业自身的工作方式,管理方式,人员分配等做出相应的调整,那么制度出来的制度也没有办法有针对性的实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内部管理制度不能落实,可能会有很严重的后果。比如:系统瘫痪,数据丢失等问题。因此,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制度形成后相关部门对制度的检查落实力度不够
通过上一点的分析,我们看到企业对于制度的正确建立重视不够,这就会导致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问题。因此企业需要认真建立制度。但是,建立了一个适合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不一定就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因为, 许多企业即使建立了非常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也没有很好地去实行,这是因为很多企业没有在制定制度后对相关制度的实行与否进行检查和落实。因此,重视制度建立却轻视制度检查与落实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对制度检查落实的力度不够,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一个是有些企业可能本身就不重视制度的建立,这种情况下自然也不会重视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第二个原因是形成了恰当的内部管理制度,却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考核监督体系。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中的领导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考核和监督,这就会导致内部工作无法做好,间接导致了不当使用会计电算化,从而造成一些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其实比制度没有建立好还要严重,因为在对制度进行考核和监督的过程中已经开始了制度的实行,如果制度没有执行好,也没有被发现,那么这就会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存在于会计电算化的条件下,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化方案
经过前文的讨论,我们首先看到了会计电算化对当今会计工作的重大改变,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其次看到了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完善会计电算化,而前文我们又分析了现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因此,最后我们重点来讨论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化。
(一)要对员工开展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理论学习
之所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还没有很好的展开,就是因为员工对于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转变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应该组织相关的理论学习来对员工进行教育,让员工了解到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他们职责的转变。在员工当中,对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管理最为重要。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更加了解当今制度的变化,充分增强他们对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理解把握能力。
(二)内部管理制度中要明确不同会计人员的分工
在内部管理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不同职务的分离。计算机会计和手工会计具有一个共性,就是他们都需要在进行经济业务时对可能造成欺诈和舞弊的行为进行分工,这样才能减小风险。因此,就需要建立一套具有职务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而在会计电算化的条件下,就应该在新型内部管理制度中添加专门针对于会计电算化的人员分工。比如,要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增设监控和检查方面的人员,而可以减少或者合并记账的人员,同时也要对操作人员制定严格的规定,禁止越权操作、非法操作等行为。这样才能够确保会计电算化的正常运行。
(三)要加强对制度的监控和指导
在一个企业中,具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同时还有各级的财政和主管部门。这些部门都应该对内部管理制度做出一定的贡献。他们主要能做的就是加强对制度的监控,保证内部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保证内部管理制度能够对会计电算化产生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管理部门看问题的角度是比较宏观的,因此我认为他们应该能够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指导工作,从而更好地令相关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四、总结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看到了很多现今需要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了解了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逐渐取代手动会计在企业中逐渐成长起来。但是,会计电算化毕竟是一种新兴的事物,因此它在企业中生存和发展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之进行改善。一个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方法就是优化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首先对现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介绍,同时也提出了这其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之后就提出了相关的优化方案,一方面是对企业内部人员的管理,另一方面使企业内部不同管理部门也需要做一些事情,同时还要加大对制度本身的管理,从而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更好的优化,从而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让企业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合喜,王吾.会计电算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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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颖.浅析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J].现代物业,2008(6).
【关键词】 监控; 内部监督; 设计缺陷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均规定监控为其构成要素。监控这一概念实际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的概念是一致的。
一、《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
根据《内部控制框架》使用的监控的概念,是指对内部控制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监控是通过持续监控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的结合实现对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监控。通过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的结合,能够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一)持续监控活动
持续监控活动发生在经营活动过程之中,内含于企业管理活动之中,它包括日常管理和监控活动,以及员工在履行其职责时所采用的其他行动。持续监控活动嵌入企业日常的重复的经营活动之中,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实时的监控,能够动态地应对环境的变化。持续监控活动涉及内部控制各个要素的主要方面。持续监控活动通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相对于个别评价更为有效。
(二)个别评价
个别评价是从某一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评,它直接关注内部控制的系统有效性。个别评价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对于应对优先考虑的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对降低风险最为重要的内部控制,一般应当经常地进行评价。在企业主要战略或管理层发生变更、进行重大的收购或处置,或者经营或财务信息处理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此时应当关注企业所有重要活动有关的每一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其评价范围应当根据所需要实现的内部控制目标来确定。
个别评价通常采用自我评价形式,即由负责某一业务或职能的人员负责对其活动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也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个别评价。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将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作为其常规性的职责,或根据企业董事会等上级机构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内部控制框架》要求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评价者应当了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以及所针对的内部控制的每个构成要素,掌握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并分析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测试的结果。此外,《内部控制框架》还要求对评价过程进行合理的记录,并强调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编制和保存内部控制相关记录的情况,为有效性评价提供支持。
(三)报告缺陷
对内部控制进行监控所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上报告,其中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内部控制框架》将内部控制体系中值得注意的一种状态定义为缺陷,明确了报告缺陷的内容,要求不仅要报告特定的交易或事项,更需要报告重新评价可能发生错误的内部控制。
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监控
与《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概念相同,监控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要素之一,在企业风险管理中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个别评价以及两者的结合,对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评估。
持续监控活动存在于企业管理活动过程之中,它实时地、动态地应对企业变化的情况,并植根于企业之中。持续监控活动一般由经营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实施。
个别评价是用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而进行的评估活动。持续监控活动有效性越高,则越不需要个别评价。个别评价范围和频率,由管理当局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作出决定,它取决于企业风险的重大性以及风险应对和管理风险过程中相关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当企业的主要战略或管理当局发生变更、进行收购或外置、经济或政治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经营或信息处理方法变更时,则需要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评价。进行全面评价时,应当着眼于风险管理在战略制订以及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应用。企业风险管理中,个别评价有关的评价主体、评价过程和方法等内容与《内部控制框架》的内容基本相同。
关于缺陷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将缺陷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中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它表示一个发现的、潜在的或实际的缺点,或者一个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以提高企业目标实现可能性的机会。企业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风险管理本身,来源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个别评价,此外还来源于企业外部。报告的内容包括所有已经识别的影响企业制定和执行战略,以及设定和实现其目标的企业风险管理缺陷;所识别的提高企业实现目标可能性的机会等。报告的渠道既包括向直接的上级报告,也包括越级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监督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实际上等同于上述监控概念。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或者考虑不周等原因,设计出的内部控制不可能完美无缺;在内部控制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也可能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内部控制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足和问题乃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内部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内部监督制度是企业指导进行内部监督的规范,也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依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等类似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和其他内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开展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二)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根据《基本规范》,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它实际上就是持续监控活动。日常监督应当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整合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大致与个别评价的概念相当。企业应当定期拟定内部控制专项监督计划,确定当期专项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对于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对于用于控制风险评价结果确认为具有重要性的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关键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优先对其进行专项监督。对于专项监督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
(三)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
企业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为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另外,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根据确定的标准对内部监督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企业还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所谓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建立的内部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所谓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实施控制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内部控制不能按照建立阶段的意图运行,或运行中错误很多,或实施内部控制的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目标等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某一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设计得很完善,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导致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以是单项的缺陷,也可以是多项组合的缺陷。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则为一般缺陷。
(四)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的评价活动,可以等同于个别评价。企业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前者结合各项业务活动分散进行内部监督,后者针对企业内部某一特定业务或某一特定领域或部门进行局部内部监督。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一个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因此还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个系统整体进行评价,以论证其有效性。企业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关键词:内部监督问题对策
美国安然公司等重大舞弊案件催生了萨班斯法案,我国在美上市的企业从2006年开始实施该法案。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最大的AIG保险公司深陷次贷危机泥潭等事件,再次推动了全球市场监督部门对公司内部监督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在国内《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于2011年正式实施,作为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安排。众所周知,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系统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而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在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提高内部监督效率和效果的对策和建议。
一、企业内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内部监督有效性待提高。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6月28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不可否认,在管理基础、风险技术待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内控规范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大部分企业近几年才开展内控审计,审计方法和思路仍沿袭了固有的基于财务核算的会计控制的审计思维,监督方法亟待创新、深度亟待提高。从执行效果上看,发现问题的层面主要停留在内控制度的执行性上,对于影响与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的深层次内控问题、关键性内控问题等方面存在监督不足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在本级企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任免等切身利益受所在企业控制,客观上造成内部审计为本企业利益服务的依附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工作质量受到一定制约,内部监督弱化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几年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可以看出,企业涉及违规金额动辄数亿。
二是内部监督资源整合不充分。企业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与内控自我评估工作尚未有效融合。各职能部门是日常监督的最重要的执行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识别内控缺陷,但由于在监督权利、对象、任务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资源整合不充分。从日常监督开展工作展情况看,主要依靠内审部门推动开展,职能部门未发挥主导作用。如大部分部门不愿将重大的、深层次的内控缺陷及问题暴露出来,自我评估、自我矫正、自我完善的日常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由于不能从日常监督中获取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内部审计部门就必须增加日常监督的工作量,不但增加了监督成本,同时对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等重点控制领域专项监督仍停留在事后阶段,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有待加强。从监督效果看,无论是重要风险发现的完整性、评估建议的深度和价值,与管理层通过内控促进管理的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是内部监督考核制度亟待完善。内部监督管理链中考核是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不少企业对内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不处罚或是处罚过轻,考核执行不到位,威慑性不强。如企业对内部监督发现的管理缺陷,没有制定改进方案,对管控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未与领导班子岗位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屡查屡犯现象严重。2009年2月贺国强在部分中央企业调研时强调,要把惩防体系植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之中,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企业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不应单纯依靠财务指标,也应当与企业管理层的控制态度紧密相连,与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紧密相连。内部监督考核制度、方法、措施和途径还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二、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有效性的相关建议
(一)以人为本,构建勤勉尽责的内控执行文化
无论是多么完善的内控制度,如果没有一以贯之的有效执行,都有可能形同虚设。一个成功的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境界、未来发展格局,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在现阶段,基于企业文化基础之上,构建勤勉尽责的内控执行文化,可以克服内部监督的局限性、有效解决制度约束的短板问题,服务企业发展战略。
一是高层引领内控文化建设。如光明集团管理层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调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内控文化建设,关键在领导。从管理层着手,推行以人本的控制理念,培育其社会责任感、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的风险意识,通过公司日常会议宣导等方式,不断地培训教育,以身作则地带头执行,推动勤勉尽责的内控执行文化建设。
二是积极培育员工的价值观。企业要充分重视员工的价值,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内部监督,是一个受人影响的过程,需要由组织内部每一层级共同执行。工作中,注重宣导全员参与的控制理念,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提供学习与参与管理的机会,增强其控制意识和责任心,达到自我提升的目标。将有形控制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实现员工个人价值与企业控制目标有机的统一,打造整体团队的执行文化。
(二)以风险为导向,形成内部监督管理合力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是要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企业重大风险的控制上,有效利用风险评估结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内部审计部门应以风险为导向,整合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内部监督资源,形成内部监督管理合力。
一是内部监督工作内嵌入日常工作流程,避免“两张皮现象”。从各职能部门风险管控需求出发,将内控自我评估工作与日常的检查监督方法相结合。在业务经营活动中,通过开展日常专项检查监督,减少内控评估的重复性工作,不断改进管理与业务流程,提升监督质量。形成管理促进内控、内控融入管理的互动机制。
二是聚焦关键风险及重大风险。内审部门要以风险为导向,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中心任务,聚焦外部监督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管领域、内部评估中发现的管理漏洞、职能部门检查所发现的重大风险等问题,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对有重大影响的风险领域进行重点关注,关注管理效益,向管理层提出防范及化解经营风险的建议,从而为企业增加价值。
(三)以考核为抓手,强化内部监督责任落实
为保障企业战略发展,切实提高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至关重。企业应构建以“内部审计为主导,职能条线为重点,员工岗位为基础”的内部监督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强化整改规范,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控的再监督,促进有效履职。
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建立岗位管理标准,通过层层签订和落实岗位责任书,把责任人、责任目标、责任奖罚以文书形式固定下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执行力。强化岗位源头管理,要层层查摆,找出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发挥制度的持续效应。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内部监督水平。应将内部监督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层级、部门层级、员工层级的考核指标,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项操作中,促进有效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查履犯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较大损失的要进行问责,为企业持续、监控、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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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内部监督 风险防控 工作风险
一、风险防控管理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中的意义
一是提高检察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风险的意识,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检察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增强检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检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在实践中探索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符合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加强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和检察队伍健康成长,对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内部监督工作的风险种类及相互关系
内部监督工作风险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既有社会性、时代性的性质,也有职务性、部门性的特点,还有思想、道德以及个体方面的区分,具体可分为外部环境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四种类型。
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为了达到公共权利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公共权利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管理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执法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执法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控,执法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公共权利管理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负有公共权利管理职责的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外部环境影响尽管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客观诱因,但考虑应当在更大的范围通过建立社会防控机制进行遏止,因此建立防控机制重点对象为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这三类风险。思想道德偏误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主观诱因,制度机制缺陷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必要条件,岗位职责失范是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本质表现。三类风险分别涵盖了政治思想、生活作风、身心健康、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一岗双责”、民主集中制等多个方面。
三、内部监督工作中应用风险防控管理的方法步骤
(一)抓好计划方案环节
计划方案环节即“PDCA”循环管理法的“计划(Plan)”环节,是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关键环节,重在查找及评定风险等级。计划方案环节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各个事项流程入手,通过查找可能发生“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按照“三类风险”涉及内容确定“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实现对风险多方位、全过程的监控。
1.排查风险。深入查找风险部位,以权力集中的院领导、中层干部为重点,以独立行使检察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热点业务部门和人财物管理部门为重点,以执法办案和检察事务的关键岗位为重点,从查找岗位职责风险点入手,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防控措施和实施细则,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监督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对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从而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检察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将风险分为若干等级: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等。
(二)抓好贯彻执行环节
贯彻执行环节即“PDCA”循环管理法的“执行(Do)”环节,是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环节,通过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执法干警进行有效的预防违法违纪的思想教育,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变为违纪违法行为;对可能发生“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重要执法和管理岗位,有针对性地严细工作制度程序,明确工作标准和重点工作岗位工作环节以及预防措施和监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抓好检查考核环节
检查考核环节即“PDCA”循环管理法的“考核(Check)”环节,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保障环节,重在评估及检验防范效果。检查考核环节按照统一考核评估标准,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比预防措施实施前后的效果,对于未实现预定目标或实际出现了“以权谋私”等腐败隐患或问题,要重新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直至达到预定目的,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效果。
1.落实中期监控措施是检查考核环节的主要抓手,一是坚持动态监测。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征求检察干警意见或建议等方式,建立动态性的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和了解各级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存在的三类风险。二是组织定期自查。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每季度各部门对思想道德和岗位职责风险防范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按照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加强抽查检查。风险防范领导小组每季度结合绩效考核,以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检查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四是公开听取意见。通过设立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专栏等方式,健全风险防控网络,及时收集干部群众意见。
2.强化后期处置工作是检查考核环节的重要任务,一是警示提醒。发现群众有举报投诉、社会有负面反映的;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满意率较低的,通过谈心、问询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二是诫勉纠错。警示提醒后仍未及时改正的;落实“一岗双责”及有关制度不到位,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执行方针政策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告诫劝勉和纠正偏差,防止问题继续发展。三是责令整改。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或改正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对发生的违纪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以纪律处分的;违反纪律规定情节轻微,可不予以处分的,通过责令限期整改、强制履行等形式予以处置。四是纳入考核。将风险防控管理情况作为评价一个部门或干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对因严重失职而导致发生腐败问题的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抓好调整修正环节
调整修正环节即“PDCA”循环管理法的“修正(Action)”环节,是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提高环节,重在完善并形成操作规程。调整修正环节总结推广预防腐败工作成效及经验,把注重预防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纳入日常工作制度,不断修正完善和规范行政管理工作,确定下一步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