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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78亿,老龄化比例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当下我国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更是成为了老龄化的重灾区。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农村老龄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同时,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空巢”现象日益严重。近年来,为鼓励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补贴及优惠措施,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近年来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增长迅速,民办养老机构对缓解社会养老问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有限,加上民办养老机构本身存在的定位模糊、资金短缺以及配套措施的匮乏的问题,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运作的过程中表现出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方式单一、专业护工匮乏、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的特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且不断困扰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养老”问题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热潮,成果颇多。王洪娜(2011)认为农村的空巢、高龄、病残老人对于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家庭或社区服务已难以满足。傅亚利(2009)指出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的需求不仅是生活设施和照护服务等物质方面,还需要情感、社交、文化娱乐等精神层面的照顾。张浩田学者(2013)认为我国养老机构存在资金短缺、管理风险等问题,政府支持力度、市场需求、自身力量等都是影响民办养老机构生存的因素。在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学者对于养老机构的研究大多将重心放在城镇上,有关农村养老机构的研究则较少,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方面的研究尚欠缺具体化的主体和视角,因此本文选择以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为具体化的研究对象,以期将农村养老问题带入研究者视野,从而丰富养老机构相关研究。
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现状分析
目前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情况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组织架构上呈现出扁平化的特征,管理层次少,结构较为简单。主要由一名院长兼主任全面主持养老机构的经营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四个部门的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四个部门分别为总部、护理部、餐饮部、文体部,维持养老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一,经营场地方面。根据《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中的要求,对养老院的要求是25平米/人。但目前很多养老机构没有达到此标准,且房屋结构很多地方不够合理。第二,服务情况。养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的老人,提供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等不同标准的护理服务。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内普通服务人员中获得相应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较少,以合同工和临时工为主,只有部分管理人员有职称和证书。且多数没有专业的护理相关知识,只能从事较低层次的护理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第三,收费情况。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区间为8001600元/月范围内,其中包括护理费、床位费和生活费。且床位费占到总收费的三分之一以上,虽然价格相较城市低很多,但由于农村收入低,且养老院服务设施并不完善,入住率较低。
(二)老人及其家属满意度
第一,养老机构内老人的基本情况。选择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老人年龄段较为分散,6070岁、7180岁、80岁以上的老人分布率相差不大,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较多,占全部老人的四成左右。老人选择在养老机构的主要原因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看护人员照料,养老机构的老人们其经济来源绝大部分为子女提供生活费。第二,家属态度。大部分家属选择将老人送往养老机构的原因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业护理,家属认为养老机构的专业人士能够更好的照顾老人,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大意给老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大部分是因为子女外出打工,家里老人没人照顾平时工作太忙,没有闲暇时间照顾老人。
三、农村民办养老院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老年人口居多,老年人口不断攀升与落后的养老事业发展之间构成严重矛盾。民办养老机构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服务形式,在农村的养老服务中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兴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存在在一系列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资金短缺,养老服务供不应求。首先,缺少国家资金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行需要大量成本,如购地建房成本、护工的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而目前政府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非常有限,资金来源渠道少,造成资金短缺,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维持运营。其次,经营管理风险大。由于老年人属于疾病和死亡的高危人群,生病和死亡的风险大,所以,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风险大,也是很多民间力量不敢贸然进入机构养老服务领域。
第二,服务内容不全面,设施不齐全。目前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基本满足了老年人的物质需求,由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农村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内容在精神层面做的并不理想,缺少对老人精神生活方面的照顾。
第三,护理人员缺乏专业化。首先,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结构不合理,多为中老年农村女性,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其次,护理人员专业性达不到要求,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护理知识培训,对于看护重度病人缺乏必要的经验。再者,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人员流动性大。
第四,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土地资源紧缺引起土地价格上涨,同时用工成本升高,而农村收入较低,不能负担高额费用,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制约着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加之慈善体系不完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或者不完善,也是的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经营。同时,我国在养老发展方便相对滞后,相关的法律文件,政策条款较少,法律制度落后,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
四、发展前景及建议
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在政府大力支持和社会深层合作的背景下改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及服务方式,并对自身进
行科学定位,从而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第一,动员多方力量,推进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减少政府的养老负担,政府需要制定和颁布多方面的优惠支持政策,并落到实处,在通过财政预算、划拨和专项经费设置等方式,为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的前提下,鼓励机构的创新发展。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多元的投资主体。
第二,推进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方式和内容。要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精神文娱设施的建设;完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积极融入社会力量因素,优化养老服务,创新和完善提供服务的方式。
第三,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培训投入,使现有的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到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护理知识。引进专业护工人才和服务机构,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原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其积极主动工作,维持工作的稳定性;同时吸引年轻的新生力量参与到机构中来,有利于机构内部的升级创新,从而为老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第四,优化机构管理,增强发展动力。要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合理定位,明确管理监督办法,在增强其合法性的同时使其明确自身的发展使命和服务目的,更好地推进其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加强对机构的基础设施的科学设置、分配和保护,采用科学的监督机制维护机构发展的稳定性。
五、结语
养老问题在当代已成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在如今养老压力日益激烈的趋势下,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因离家近和收费低的两大特点,满足了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其出现是社会需求的必然结果。但由于民办养老机构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面临资金短缺,专业护理人员不足、服务不全面等问题;需要动员多方力量,推进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多元化发展,同时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及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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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洛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一)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从业性质上看,兼业性十分明显。农村转移的劳动力一般都保留着对本乡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经商外,农忙季节大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这种转移属亦工亦农间断性转移。据对全市六区、八县一市147个行政村的1470户农村住户调查,在2004年转移的劳动力中有70.1%的劳动力是兼业转移。
(二)从性别年龄结构和工种性质上看,男性青壮年占比重大,体力劳动者居多。2005年男劳动力转移占当年转移总量的71%,符合劳动年龄的劳动力转移占92%,比重较上年略有上升。在转移劳动力从业构成上,从事体力劳动人员占72.3%,从事经商、技术管理的人员仅占11.8%。
(三)从从业类别看,转移仍以第二产业为主,同时向第三产业转移的比重加大。2005年洛阳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当年转移人数的65.8%,仍是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但转移比重比上年的77.8%下降了12个百分点。转向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当年转移的比重则上升了10.4个百分点。从转移劳动力内部从事的行业结构看,转向工业的比重为21.7%,转向建筑业的比重为35.1%,分别下降2.2和8.1个百分点;转向餐饮业和理发美容、修理等其他社会服务业的比重达到42.2%,上升了10.7个百分点。
(四)从转移流向上看,以本省为主,同时向省外转移的规模明显扩大。农民的转移流动在改革开放前主要是为了维持温饱和生存需要,流动是小范围的。而改革后农民的流动目的主要是追求脱贫致富,其流动的地域不断扩大,流动明显呈多元化。2004年农村劳动力省内转移占80%以上,居于主导地位,但流向省外甚至国外从业的劳动力也有较大增长。其中当年流向国内省外的劳动力0.89万人,比上年增加了87.1%,目前全市已有约10万以上的农民在省外就业。
二、洛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大,增速加快。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中需要的劳动力数量逐渐减少,经济越发展,这一现象就会越突出。而新增的劳动力又大量沉淀在农业中,使得农业的人口剩余问题更加突出。1991年~2005年洛阳共新增农村劳动力95.36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新增加49.13万人,占新增劳动力的51.5%。2005年末洛阳农村劳均耕地为1.24亩,远低于全国劳均4.02亩和全省劳均2.32亩的水平。有效灌溉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也很低,到2004年只有37.4%,同期全省是66.1%。由于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水平相对落后,洛阳农业能容纳的劳动力相对也较少。经测算,2005年洛阳农村劳动力剩余率超过了百分之四十,达到43.8%,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约为130万人。
(二)较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直接影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水平。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较为困难,兼业比重大,就业结构层次低,主要是由于劳动力素质偏低造成的。农村劳动力素质低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低。洛阳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中文盲、半文盲占9.4%,小学毕业占29.4%,初中文化程度占51.1%,高中及中专程度占9.1%,大专以上仅占1.1%。更为严重的是农村初、高中生学龄内辍学人数有不断上升趋势。二是劳动力专业技术能力低。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多,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多数只适合从事以体力为主、技能较低的传统岗位。三是农民还未彻底摆脱自我服务、安土重迁的传统小农意识束缚。安于现状,缺乏市场经济思想和竞争意识,短期内迅速扭转这一局面难度很大。
(三)劳动力转移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制约转移的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生产要素流动和组合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外在环境不够宽松,还存在着对农民进城的各种隐性歧视政策。如农民工的医疗卫生保健、子女就学入托、权益保障及不断增多的就业办证收费项目,增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求职风险。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缓慢,缺乏积极有效地协调组织。由于洛阳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较大,与之配套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劳务中介机构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单靠政府又很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全面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目前城乡两方面在统一协调组织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方面,工作还比较落后和被动,存在较多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存在很大程度的盲目性。2004年洛阳农村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中,通过政府部门有组织转移的占10.3%,通过亲友介绍转移的占28.9%,自发性按劳动力本身意图转移的占到60.8%。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大障碍。
(五)农村剩余劳动力增长速度快,新增人口和就业空间矛盾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和新劳动力的不断增加,与社会形成的就业空间难以对接,从而形成剩余人口不断增加、就业空间不断缩小的恶性循环。主要体现有三:一是作为农村主要就业途径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就业容量将进一步下降;二是乡镇企业优势日渐退化,本身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发挥不出应有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三是城市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下岗人员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增大。城市就业多年实行的福利性就业政策造成了城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冗员压力,加之城市新增劳动力,城市失业、待业人员逐年增加,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下降,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形势更为严峻。
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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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必要性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1]。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近2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而且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老龄化速度在未来的30年间将持续加速,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还穷”状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量较少,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相对较小,而中国农村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整个欧洲各国老年人口之总和。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使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老有所养,就有必要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196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2∶1,1978年为2.4∶1,到了1994年就达到2.87∶1,2001进一步上升到2.9∶1,2004年则为3.45∶1,目前仍有扩大的趋势,而我国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养老保险差别也很大,以国家近年来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455元,农民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从覆盖面看,城市已达90%以上,而农村只有2.4%。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羁绊。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和谐,就必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不公平,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93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加之城市化过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显得更是脆弱。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还要面临世界低成本农产品的更大冲击,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相应地,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的收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我国农村过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现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结构不断简化,家庭规模渐趋缩小。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含本人)也由2.26人减少到1.57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冲击。对于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老人依赖自己不稳定的老年劳动收入来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丹麦、瑞典、葡萄牙与西班牙分别于1891年、1913年、1919年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中国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与73.3%。欧盟15个成员国将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时间上大致从20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末完成。与这些国家当时的农业产出、人均收入等指标比较,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这些国家当时的条件[2]。另外,比照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一般有两个规律,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滞后城镇30-50年;二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在3.1%-41%之间,平均为16.2%。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已滞后城镇50多年。2003年,我国农业GDP比重为14%,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上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立该制度时的比例。而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同时,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着社会保障支出不足的问题,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潜在的经济支持。因此,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具备条件。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保证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的在农村实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革,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农村已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是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群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农民不论亦工、亦农、亦商都必然要承担市场风险。逐步在农村建立发展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3]。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英.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可行性[J].科技资讯,2006(17):229.
[2]王德文.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J].脑库快参,2005(36):1-6.
[3]刘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金融投资,2006(10):51-52.
[4]安然.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理论观察,2006,40(4):81-82.
[5]林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0(5):18-21.
[6]徐祖荣.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实事求是,2006(4):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