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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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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现状

法治社会现状范文第1篇

前言

长期以来,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包括宁夏在内全国实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所谓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结构,是指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这种城乡隔离制度,形成了农村和城镇两个各自封闭循环的体系和农民与城镇居民两种不同的公民身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宁夏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于1986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各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宁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宁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制和制度。可是在农村,上述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仍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城乡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一、宁夏城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城镇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城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86年10月,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1987年,宁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7月宁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由市县级统筹到自治区级统筹,明确了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走在了全国前列。1998年12月至201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先后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关于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解决了私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五七工、农场工、家属工等“1995年前离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保未保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基本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下的“四个统一”,即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的支付项目和标准以及计发办法和调整制度统一、基金的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相对完善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使得宁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期间的67.55万人,上升到了“十一五”期间的107.7万人。从2005年开始,宁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达到100%。2.宁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99年8月25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积极稳妥地做好宁夏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宁夏全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解决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2010年4月27日,为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宁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的不断上升,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快速增长。城镇低收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断增高。2007年底,全区有78.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2003年增加30.25万人,增长63.0%,其中在职职工56.91万人,比2003年增加21.53万人,增长60.9%,退休人员21.39万人,比2003年增加8.72万人,增长68.8%[1]。截至2010年,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上升至177.95万人,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86.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1.9%。3.宁夏城镇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宁夏失业保险于1986年10月起步,2002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开始实施。2007年底,全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为40.1万人,比2001年增长14.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3万人,比2001年增长82.8%。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比2001年增长2.1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82亿元,比2001年增长5.3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2亿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失业保险收入5.55元,比2002年增长1.3倍;人均缴纳的失业保险19.7元,比2002年增长96.2%[2]。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至55.8万人。2011年5月6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490元—585元。

(二)宁夏城镇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是一个较为边缘的制度。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失业、下岗浪潮问题导致的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问题,彻底改变了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完善。2003年,宁夏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定并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随后,宁夏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规章。宁夏城镇社会救助制度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走向了分层次救助、配套救助和分类救助,即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配套救助和对残疾人、老年人、大学生、未成年人、重病人等特殊人群分类救助。

(三)宁夏城镇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为深化宁夏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宁夏民政厅于2004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9年11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又正式出台《宁夏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从收养对象、收养范围等六方面规范全区社会福利机构。2004年,宁夏60岁以上的老人有40多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到2010年,宁夏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10%,步入老龄社会,故宁夏人民政府从2009年5月起,对凡具有本自治区户口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即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一些社会与人口问题专家认为,宁夏属于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是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起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份。“高龄老人津贴”是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来临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宁夏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入选“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

二、宁夏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农村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有学者认为,要解决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首先要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然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宁夏常住人口为6301350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18347人,占47.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83003人,占52.10%[3]。宁夏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收入选择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比国家和自治区计划提前了十年和两年。这有力地驳斥了上述观点。宁夏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8月已实现县、市、区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已有164万人参保,有33.6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领到了基础养老金。2.宁夏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2007年,宁夏在全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7月1日宁夏又出台了《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救助办法》。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22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参合农民达372万多人,参合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医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得到缓解。2010年10月14日宁夏人民政府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宁夏石嘴山市、固原市在全区率先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此举打破城乡户籍、身份限制,而且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一制多档”。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任意选择参保档次,享受同一个医保药品目录,农村中的老年人、老病号也可根据身体健康状况,选择住院报销比例更高的第三档缴费,甚至部分地区农民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比城镇居民还高。2011年10810月1日起,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将启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宁夏医疗保险均打破城乡二元制,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城乡统筹。

(二)宁夏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宁夏于1999年在全区农业县(市、区)建立了特困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2002年以来,相继在原银川市郊区、彭阳县等地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2003年5月,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区24个县(市、区)共有特困户14.8万户、55.3万人,已占到全区农业人口的13.7%,其中,因受灾、病残、子女就学、鳏寡孤独、劳动力缺乏致贫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宁夏于2003年11月26日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截至2007年年底宁夏全区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等原因,确需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约有23万人(含6.5万绝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20元到35元。目前,各县(市、区)已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践探索。

(三)宁夏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设立的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截至2010年11月,宁夏农村共有五保供养老人14122人,其中分散供养8476人,集中供养5646人,集中供养率达40%[3]。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水平分别为3948元和226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8元和706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5所,使农村五保供养床位在现有基础上新增3500张。目前,宁夏五保供养体制较2006年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供养设施明显改善,供养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三、目前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宁夏城镇和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虽然已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但是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虽然宁夏全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强调的是风险共担和社会公平,较多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原则;而农村强调的是个人的养老责任,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其次,虽然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覆盖,但是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城镇居民中相当数量的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他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形式存在。在农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行为,以家庭为单位,由个人和国家两方出资。再次,宁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可以进行大病统筹以外,还可以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则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帮助农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的情况出现。第四,2007年,宁夏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宁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170元到200元,是农村的8.5倍—5.71倍。宁夏推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山区补助标准偏低,困难市县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二是有一部分生活十分困难的群众没有纳入低保,这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法治社会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志愿服务;社会化发展;大学生志愿组织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2-0091-02

一、高校志愿组织活动领域及发展模式

纵观高校志愿者组织全局构架,各志愿组织自主选择服务领域,按照既定组织目标进行活动,形成了一条特色化发展、专业化经营的志愿服务道路,呈现出多核化发展的趋势。高校志愿组织主要区分为专业化传统型志愿组织以及特色化创新型志愿组织。传统型志愿组织包含以社区服务为主的公益社团、定期定点到敬老院服务的爱心社团、赴边远地区进行支教的志愿社团等多类别。特色化创新型志愿组织则不断向新兴的公益领域迈进,如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与发扬;科技支农、文化援乡、农林科技类的三下乡技术服务,农林产品网络营销的长期帮扶;个人安全急救知识的传播以及心理健康关爱行动;生态文明保护及环境友好的志愿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的保护、城市生态系统保护,水流河道的环境监测与保护等多种方面。

这两种志愿者社团的发展各自有其发展的动源,传统型中凭借着其志愿时间长、经验丰富,形成固定的志愿服务对象,在相关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与规模效应。创新型则凭借填补社会志愿服务的缺口,创新利用手中资源,探索新的志愿服务领域,抓住了志愿服务的发展契机,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总之,现今高校志愿组织服务领域广,呈现出以传统优势志愿服务为主要核心,并向多方位多领域不断拓展的发展态势,多领域探索,全覆盖普及,为高校志愿者组织的全面社会化奠定了基础。

二、高校志愿者组织发展的广阔前景

自从十召开以来,我国公共事业领域空前发展,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后,我国公益事业有了更为精准的定位与规范,志愿服务、慈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此基础上,高校志愿者组织结合自身科技文化素质的优势资源,加之对社会需求的敏锐探索,及时发现并填补志愿服务领域的空白,提供高水平的优质志愿服务,也为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极大的空间。志愿服务是行为主体与客体相互受益的过程,在这种双重受益的驱动下,扩充了志愿服务市场,为高校大学生志愿组织社会化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于个人而言,志愿服务给大学生的能力带来了极大的提升,给象牙塔里的大学生带来更多接触社会的机会。在行为嵌入理论的视角下,青年学生志愿服务行为嵌入于社会这个更大的网络结构中。这一参与行为联结了校内校外、纵横交叉于多组织场域之中,为大学生在高校、市场、社会、国家等情境圈子中的合作互动、资源的交换、关系的持续、共享性知识的开发提供了发展机会。[1]并且在校生参与志愿服务还可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做到知行合一,切实地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这也就促使了大学生主动参与志愿服务,为组织成员的吸纳提供根本动源。

于社会需求而言,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社会阶层分化、成员关系疏远、社会凝聚力下降等现象。而志愿服务可以在平等互助和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团体乃至群体的需求满足和意愿表达,是社会的一种减压阀、剂,有利于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融合,有利于干预、化解社会问题和应对公共危机。[2] 实现社会转型期的平稳过渡,需要更多的志愿组织参与到其中来,调和社会的矛盾,平衡社会关系。而这正是高校志愿组织发展的契机。再者,与原有社会志愿组织人员差异大、统一性弱、专业技能不强的特点相比,高校志愿者组织因其成员为在校大学生,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较为接近,时间安排也更易统一,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与科学文化素质,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专业化志愿服务的需求。

三、高校志愿者组织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高校志愿者组织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保持着高速发展,但在很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制度与运行模式仍不健全,影响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志愿者组织的发展。

首先,高校志愿者组织内部成员流动性过强,志愿服务组织的制度不够健全。当前高校中的志愿者组织通常以学生社团的方式存在,以自愿加入为基本原则,在人员的选定与控制上缺少一系列标准,使得组织成员自由进出,不能形成稳定的人员构成。这也给后续的人员培训、志愿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使得一些组织发展初期人声鼎沸,中期少有问津,最终不了了之。究其根本,高校的志愿者组织内部缺少激励机制,统一的注册登记制度以及有效的评价指标。仅仅依靠大学生的自律和自觉性,不能真正调动志愿者们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志愿服务的长效化发展。

其次,高校志愿组织独立性较强,缺乏统一的指导与管理。高校中各志愿者组织独立运营,在组织建设上处于封闭状态。但是高校各志愿组织在志愿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有极大的空间来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然而,实际情况是学校之间的以及各个高校之间的志愿组织就有关志愿服务发展机制、发展方法与道路的交流与探讨的通道不畅,各高校间志愿者组织的合作也有待加强。积极的开展各个高校青年志愿机构的区域性合作与交流是未来志愿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先决条件。

再次,当代大学生对于志愿服务的最终目标认识浅薄,缺少目标管理机制。很多高校志愿活动的目标订立模糊,缺少清晰的规划,或者仅局限于体验式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而忽视了志愿服务本身所应带来的社会价值与社会效应。如今,高校大学生能大都能够看到志愿服务对于个人人格塑造的积极作用,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体会志愿服务对于社会集体人格塑造的重要性。这种认识的不足,当然带来志愿活动的参与度的不足。而不能实施合理的目标管理手段,也使得这种维持在低影响力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难有改进。所以,从目标的正确树立到如何形成有效的反馈路径以达成良性循环是较为紧迫的。

最后,高校的志愿服务活动信息没有形成社会化。高校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必然需要志愿信息的广泛。原来传统的由高校志愿服务主动寻求社会服务信息的机制过于僵硬,难以盘活高校潜在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力量。而信息的双向供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目前,社会上各个社区街道,福利院,敬老院等等都没有为高校提供的志愿服务需求的信息,而高校志愿服务机构也没有统一的供给信息机制。社会与高校志愿组织之间的信息不畅通,不利于青年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和青年志愿服务社会价值的发挥。

四、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社会化发展方式的探索

(一)坚持共青团的指导,支持青年志愿者组织

青年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发展离不开团中央的坚定指导。组织化的发展模式使得当代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有别与传统的学雷锋活动,也是青年志愿服活动深入发展的重要方向。再者,品牌价值是志愿服务活动的生命线。良好的社会效应需要品牌价值去保障。在共青团的正确引领下,扶持帮助的青年志愿组织,开展的社会化志愿服务就多了组织保障与品牌信誉。团中央高度重视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化。帮扶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加强青年人对组织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打造优秀的志愿服务品牌,高效地推进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化就是要求提高青年志愿活动的影响力与知名度。在共青团的指导下,重点开展与推广长期性专业性的,群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化青年志愿活动。坚持共青团对志愿服务的方向引领,处理好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化与品牌化的关系,从而推动大学生志愿组织的高速发展。

(二)完善保障体系,为志愿服务保驾护航

首先,应建立一套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为志愿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社会化的志愿服务要求大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地完善制度保障,明确大学生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我国国家志愿服务法订立的当务之急。建议学习与借鉴其他国家志愿者服务的法律规范,出台全国性的针对大学生的社会志愿服务的法律条文或是管理条例,健全地方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层次地保障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解除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其次,提供相对充足的资金支持。大学生志愿服活动是非盈利性的,因此资金的来源较为单一,这也就要求了响应部门要为这些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社会化发展的高校志愿服务活动,就要破除资金匮缺的限制。学校、社区、政府都应当加大志愿服务的资金投入,可以引用政府购买机制或绩效奖励机制,向优秀的志愿组织提供资金的奖励。

(三)合理运用网络平台,弘扬志愿者精神

高校志愿服务活动以大学生为主体,当代大学生也是互联网的主力军,所以利用好网络平台是弘扬志愿者精神的有效手段。时下自媒体盛行,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与形形的手机直播软件发达,信息的扩散效应十分明显,我们应利用好这一传播平台展示志愿者风采,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活动中来。但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信息的繁杂度与受众的关注度呈反比关系,如果各组织各自为营,各立宣传门户,那么繁杂无序的志愿服务宣传就会被忽略,事与愿违。我们合理的运用网络传播平台是指,以各高校为单位,成立统一的宣传平台,统筹考虑活动的搭配与宣传,制作精品图文吸引更多人来关注,以此来感召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不断拓展大学生志愿者组织。

参考文献:

法治社会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现状分析;改革前景展望

一、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是指政府以社会的名义对某人或社会团体所赋予的一种责任,旨在保证社会稳定,是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估。社会救助一词,有些时候也称为社会救济。但是,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是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是依据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殊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人民施以的一种誓言,具有法律效应,是民众对政府满意度的一种评价。它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由此看来,社会救助制度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支,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细分。二者虽有部分重叠,但二者的根本立足点是不同的。社会救助制度以扶危济贫为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为了合理调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二、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自建国以来,社会救助制度一直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体系,而是非常分散的,多表现为应急性规定,尽管如此,国家对社会救助一直非常重视,除了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政策来规范社会救助事业,同时将大量的财力与物力投入到社会救助中去,以保障那些处于生活困境中的人们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伟大目标,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我国对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逐渐定型,并逐步展开。但是处于成长期的社会救助制度仍然不够成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救助项目内容冗杂。

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内容冗杂,涉及的大小项目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特殊群体的救助、城市临时性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农村临时性救助、农村定期定量救济、收容遣送、就业救助等。这些项目在内容上重复,而且缺乏相互的衔接配套,不利于激励受助对象通过公开的劳动增收和退出受助行列,易以及引起多重救助的简单叠加和劳动所得对救助待遇的简单替代。

2.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复杂。

社会救助的主要职能集中于民政部门,形成了各级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系。基于这种多元型的救助管理状况,便会造成社会救助的总体无序,进而增大了社会救助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效率,既不现实也不利于救助对象需求的有效满足。

3.社会救助观念存在偏差。

观念的偏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贫困者在需要救助是难以启齿,不敢维护公民的受助权;另一方面是一些救济人员忽视自身责任,认为社会救助只是逢年过节领导对贫困者的慰问,没有把社会救助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社会救助体系缺乏必要的系统化与科学化。

4.资金安排矛盾突出。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于不同救助科目、对象,资金拨付存在名头重复、资金流向不明、资金流失等现象,红十字会信任危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对外公布数据和实际拨付数据严重不符;另外,对于同一救助对象,出现多重拨付的情况,对于所有的受助者不能公平对待,引起救助对象心里不平衡,不利于受助对象主动脱离受助群体。

三、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建议及前景展望

基于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1.完善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各级政府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职责与任务,建立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在运行机制方面,应当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规范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坚持公开操作,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机制,制定相关的分类标准、补助系数等。

2.加强社会救助的队伍和组织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的设置人员编制,同时设立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中心,对所有社会救助项目实施综合管理,以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3.完善财政支持体系。

政府方面要改善财政投入的结构,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在社会救助制度的投入规模,尤其是在农村社会救助中的投入规模。其次,各级财政对于社会救助资金要健全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机制。再者,根据责任共担的原则,制定稳定的制度化的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责机制。

法治社会现状范文第4篇

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概略探讨。

一、对职业学校学生现状和教学现状的分析

1、学生现实状况

从近年来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较低的情况看,结合学生进校后的实际来考察,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学生对理论学习的理解、接受能力有减弱。

其原因,初步分析有以下几点:

(1)相当一部分学生自身刻苦钻研精神不够;

(2)部分学生学习能力或智力、记忆能力,与以往入学分数较高的学生相比,有一定差距;

(3)有部分学生虽然显得聪明伶俐,但对以课堂、书本为主的灌输知识的教育接受方式不适应或很不适应,学习效果不好;

(4)也不排除部分学生有“读写困难症”。国际上有研究认为,此症并非疾病,也不是学习者智力低下或不健全,而是对常规教育的读写理解方式不能适应,爱迪生、爱因斯坦等人就是读写困难症者。美国报道有20%的儿童有此症候。此类人可能需要特殊的教学方式。解决此类问题后,常常显示他们特别聪明或具有创造力。

2、部分学校教学状况

职业学校,特别是职业学校中的相当一部分中专学校,教学方法、内容上,由于中专的“专”字等历史原因的影响,比较偏重理论教学,注重知识的记忆,倚重书本教学,联系实际不够。理论教学内容多,强化职业技能教学不足,实用性的实训教学少。

二、对职业教育特点的初步认识

职业教育应当是不同于基础教育和高等理论性、研究性教育的,其特点可作如下分解:

1、专业技能性要求较高,而理论性要求相对较低

做为技能性教育,职业教育可以说如同学游泳。只会背诵在水中漂浮和划水前进的理论知识,往往并不会自然就能游泳;而即便不知道在水中沉浮和划水前进的知识,只要主动、反复实践,往往一定会游泳。

职业教育,面向社会职业的具体工作需要,以职业技能为主。培养的是百步穿杨的神箭手、有卖油翁那样的注油绝技的能手、福尔摩斯式的侦探能手或熟练操作者,而不是培养射击理论专家、侦探理论家、流体灌注理论家。

2、面向具体工作职业的实用性

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理论研究性教育不同,是直接面向具体工作实用技能的教育,所教、所学要更紧密地联系实际,要实用、有用、管用。

3、以反复训练、熟能生巧的技能性为主,以不断创新、不断研究发展为辅

职业教育在培训内容、时间、难度上相对短平快。最需要的是反复“操练”,以足够的时间、相关的技术指导进行专注的专门教育训练。是以“熟”生“巧”,以“练”求“精”。

4、在现代社会,职业的技能教育对社会职业工作,应当也正在表现出越来越高的特有价值和不可替代性

现代社会,相当部分的社会职业工作的技能复杂性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益求精,分工越来越细化、专门化。不但“隔行如隔山”,而且相当一部分工作技能,如果不专门学、专门练,不成为“熟手”乃至能手,就适应不了工作需要、竞争需要。

并且,当代社会管理的发展,也越来越注重人的能力培养。近年来,国际上管理理论也在从“经济人”的物本管理,发展到“社会人”的人本管理之后,出现了“能力人”与能本管理的新趋势。现代社会,发达国家正在把塑造“能力人”,作为新的追求。

这也使对人的职业技能教育训练更见其必要,更凸现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的特有价值乃至不可替代性。

三、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路探讨

1、职业教育的发展思路

概括地说,应当是:面向社会需要,适应学生状况,强化职业的实用性技能教育。

近期,结合社会现实需要,以“就”业为主,兼顾就“高”。实施就“业”、就“高”、不就“理”。——少讲乃至不讲过于高深的“理论”,多讲“操作”,多搞“实训”,偏重学技能、出能手。

中长期,结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发展和研究多门类职业技能、技巧,进一步体现和实现职业教育对社会发展的特有价值和不可替代性,实现职业专项技能对职业工作者的全员必备性。

2、实现这一思路的可能性

(1)社会有现实的需要

去年以来,社会对职教毕业生需求有较大上升的趋势,正说明社会需要本来是有层次的,说明社会对职业教育所培养的实用人才的需要是现实的。

用本科生当操作工,在现实条件下,既是浪费,又是不必要和不可能持久的。

(2)学生素质条件有现实的可能性

职业学校是有部分学生对传统理论教学接受理解能力不够强,但他们对反复操作即可实现的技能要求,还是能够较好地达到的。

部分可能有“读写困难症”的学生,在技能教育实训中,不但不会“困难”,可能正好“如鱼得水”,可以大展身手。职业学校出“能手”,有学生素质方面现实的可能性。

(3)职业教育应当开拓和激发社会对职业技能乃至“能手”教育的需求

社会职业工作需要熟练的工作者乃至能手。职业教育如果能够满足这一需要,必然会激发社会对这一类教育的新一轮的需求。

(4)职业教育应可成为基础、理论教育不可替代的教育

职业技能乃至职业工作“熟手”、“能手”的教育,应当和可以成为以基础知识、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育,以专业理论和创新研发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所不可替代的教育。因为,三者各自实施教育的内容和目标及其用途(与实用联系的程度)是不同的。

3、对职业教育近期、远期目标的初步解析

(1)近期目标:以就“业”为主,兼顾就“高”。就“业”,就“高”,不就“理”。

这是结合中国社会现实和社会、家长与学生现实状况和心态的近期目标。由于几千年“唯有读书高”等历史传统和现实评价与相关政策的影响,学生和家长对学业,还是非常执着地“就高不就低”的。这也是目前普高热还在“热”的重要原因。

职业教育,目前也需要顾及这现实状况,以就“业”为主,同时兼顾就“高”。在主要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也开通学生提高学业水平的可能通道。使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有在职教学习阶段,根据各自能力和可能,“各得其所”的机会。实现职业教育的“左右逢源”,扩大生存空间,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和积蓄力量。

(2)中长远期目标:逐步实现职业技能教育对社会职业工作的全员必备性

法治社会现状范文第5篇

1993年国家体委颁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95年,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标志着社会体育的全面发展拉开了序幕,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应运而生。随着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也发生改变,群众体育的组织方式多样化,有的选择健身俱乐部、有的选择广场舞、有的选择健身协会。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严重不足,国家急需培养大批技能全面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人才,以满足社会对健身指导人才的急切需求。我国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是在社会的迫切需求和国外大众体育的启迪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创办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质量的从事社会体育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部分高校开拓性工作

上世纪90年代初期,部分体育院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在专业设置上大胆对传统体育专业进行改革。提出“以师范体育专业为主,积极发展非师范专业的发展思路”,通过实践的办学经验积累,部分体育院校与重点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都相继开办体育教育专业的延伸专业,如体育康复、体育保安等,给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了专门的社会体育人才。部分院校开办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时间:天津体育学院(1993年)、上海体育学院(1999年)、成都体育学院(1996年)、湖北大学(1999年)、山西大学(1998年)。开设了体育康复、体育保安等专业,在当时还未规范的情况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雏形初现。高等师范院校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发展过程中也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萌芽期的主要特点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对外开放政策带来的经济改革对中国社会各行各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洗礼,传统的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主要以培养师范专业教师为主,市场化的社会对非师范专业人才的需求逐渐超过对师范专业人才的需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社会健身需求,在经济较发达的中东部地区,一些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率先开始试办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培养非师范专业体育人才。但是此时开办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并无先例可以借鉴,参考国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结合体育教育专业办学经验,各高校只能自己摸索发展。其专业培养目标以社会体育和健身人才为主;课程体系以体育学、社会学、管理学课程为支撑;师资以体育教育专业教师为主,缺乏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教师。

四、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开办情况

1993,天津体育学院与国家体委群体司合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社会体育研究的机构——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科研所,承担了制定《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任务。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兴起对不同体育专业人才的需求,天津体育学院在国内率先探索论证、创办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专科)。1994,原国家教委批准在体育学专业目录中增设社会体育本科专业,试办社会体育本科专业。天津体育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设立社会体育本科专业的高等体育院校。经过几年的摸索与实践,基本形成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办学模式,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教程与教材建设、专业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特色。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于1997年,在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中被批准为正式本科专业,是全国高等体育院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创始者,同时也为我国其他高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建立提供了最初的办学模式和思路,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本专业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4年,将在4年内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以及实习实践、论文等学业任务,为深化专业教学与社会接轨,专业课的设置会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逐年调整,主要专业课程有: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心理学、器械健身、健身健美操、高尔夫、网球、水中健身、瑜伽、街舞、体质测评与运动处方、健身俱乐部经营管理等。

五、天津体院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特色:

1.确定了为体育健身市场服务的专业方向,专业定位与发展顺应了体育健身市场需求。

2.通过改革与建设,使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更加准确、更符合社会需求,构建出了一套符合社会需求、科学合理、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特色鲜明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

3.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更趋合理,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更加符合并适应社会需求,师德和教学与科研水平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整体进一步得到优化。

4.实践教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和实践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发挥更大的功能作用。

5.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毕业生在本领域就业率、就业层次和用人单位的认可度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毕业生供不应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