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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紧急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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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紧急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紧急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安奎生产 应急预案 编制

一、前言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各类突发事故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应急预案又称事故应急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是在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程序、保障措施等预先做出的安排。

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009年4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形成有效的指导作用。为此,许多企业积极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但是由于技术力量的局限性,不少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不完整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简单地罗列出应急的报告程序、报告对象,以及根据损失大小,对事故的分级,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却未能反映。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少企业只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现场处置方案几乎没有编制。

2、 可操作性差

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而企业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这些关键内容往往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导致预案的可操作性差。比如职责描述不具体,似是而非,容易产生误解,在紧急状况下无法各司其职,出现岗位缺员状态。再如,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不到位,编写人员在编写应急处理措施时,难于把握适度的原则,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乏针对性,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具体,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操作。

3、 预案衔接不畅

按照行政级别,应急预案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企业等级别。而作为整个应急体系中的基石的企业级应急预案,如何与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尤为重要。在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中,这些内容基本没有。此外,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能力的局限,不少企业应急预案的行动重点、应急联系也缺乏相应的衔接,甚至前后矛盾。

4、 缺乏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应急演练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以及检验应急队伍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和协调程度。尤其是通过演练及时能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而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被束之高阁,锁进抽屉,或成为应付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挡箭牌”,缺乏组织演练,有的甚至自应急预案编制以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演练。

5、 缺乏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纲领,不是编制完成以后就万事大吉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就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同样也要遵守PDCA螺旋循环模式,通过策划(P)、实施(D)、检查(C)、处置(A]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能够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完善。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应急预案未能做到动态管理。

三、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

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分为六个步骤:①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②资料收集,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④应急能力评估,⑤编制应急预案,⑥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具体如下图所示:

按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关键过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的方法有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直接经验分析法,主要有询问法、交谈法、现场观察法、查阅文件记录法、对外交流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对比法等。第二大类是系统安全分析法,主要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这两大类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才能全面,应急能力评估才具有科学性。而负责危险源和风险分析的人员,应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涵盖生产、工程、维修、设备、安全、环保,甚至行政后勤、财务各部门,从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基层员工代表,全方位参与。参与的方式可以有会议、讨论、调查、内部评审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应掌握相关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引导应急预寨编制小组成员,结合直接经验分析法,系统地进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众多的应急预案中都长篇累牍地说明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但未明确相关人员指挥链条关系,特别是在相关指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谁接替指挥,没有明确的描述。最好能通过网络管理图,明确指挥链条和信息传递链条,并明确紧急情况下第一指挥不在现场,谁来接替指挥权。

3、监测与预瞽。在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监测与预警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软件主要是风险管理、风险预报机制,硬件如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4、信息报告与处置。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对后期进行应急处置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急预案必须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其次,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最后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级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管理是应急预案的重要体现。如果没有进行分级,一次小范围的事故就要动用全部的人力、物力,必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以下是某企业的分级响应。

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之一,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应急人员通讯方式少、没有明确专兼职应急队伍、装备的底数不清等问题。

7、应急恢复。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如:①现场保护。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待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取证。②污染物的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性废水、消防水的污水应急处理。③现场洗消。应急终止后,在不影响事故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及时采取稀释、处理、中和、吸附、隔离等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④善后处理。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开展的有关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伤亡及受影响人员的赔付,污染物的处置、环境治理恢复,生产恢复,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安全生产紧急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力系统;电力安全;应急管理;应急机制;应急预案;电力供应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5-018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5.091

1 电力事故的危害

某年初,南方很多地区遭受低温降雪的侵害,很多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形成大面积停电现象。面对这些严峻形势,电力企业贯彻国家号召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完成电力恢复任务,确保了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稳定了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

在电力的使用中,“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逐渐成了人们的口号,也是社会稳定的时代要求,在一些突发事故或者灾难面前,如果预先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就会减少很多伤害。

2 电力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关系

持续安全生产是企业对电力供应的最大要求,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刚性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强,对电力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电力企业安全,保证为社会提供发展的动力和清洁的能源,为生产企业提供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灾难事故都是可以避免或减轻的,在一些无法预见的灾难面前,更多表现的是无可奈何,如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方案,保证电力可靠供应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在面对突然的灾难时能及时地解决问题并减少损失。电力的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因此做好电力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能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高事故处理能力,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3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电力的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应急体系的建立是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应急预案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主要

内容。

应急体系的建立是以电力企业的管理模式、组织系统、生产规模等方面的不同为依据的,这些依据的不同对建立的应急体系也会不同。电力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实际生产情况,依据岗位类别、部门到班组等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这些预案相互之间联系形成体系。电力企业需要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分级进行负责、区域结合并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应急预案是建立应急体系的基础,对事故的危害程度或者事故类型做好详细的调查,对应急管理明确责任,采取的应急措施正确有效,实施方案迅速及时,统一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提高应急机制质量。同时也要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应急组织体系、预警系统、物资储备、应急实施团队、领导指挥等方面,以提高电力的应急综合能力。

3.1 编制健全的应急预案

编制电力安全的应急预案是生产企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口号进行贯彻和执行,使电力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对风险的发生和事故的突然出现提高防范能力,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3.2 应急预案的种类和数量

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应急预案的合法性是安全管理的底线,因此电力企业需要认真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再进行编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该含有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所有内容,这样才能有效地处理各种灾难的发生,同时也要根据企业发展的自身情况来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也要编制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或者应急预案。

4 加强预案编制,加强应急管理

企业的健康稳定生产遵循的原则是珍惜生命、安全生产,要尽可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生产的过程中,一些常规工作必须按照规范制度进行操作,对于突发性的事故就要采取应急方案。编制预案一定要常规化、系统化,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把预案的编制化为工作质量的考核范围内,企业也要经常组织演习,在演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补充应急方案。

在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要建立应急方案编制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了解并结合所在企业、所在部门职能类型,确定编制工作任务,不断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通过职能分工,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制定工作计划,使应急预案的制定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制定电力安全应急预案需要收集各个方面的资料和详细信息,也要借鉴国外的应急管理措施和经验,然后进行风险判断和分析,对自身情况做出风险分析、排除事故存在隐患的基础上,找出企业可能会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的类型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分析风险存在的大小,最后形成分析报告,将这些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资料。通过以上程序介绍,对可能会发生的、危害性比较大的事故要编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电力企业之间应该经常组织交流,互相吸取对方的先进技术或者管理方法,但不可以照抄照搬,应该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现状,有所取舍,借鉴同行的经验及管理方法是非常宝贵的,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分析,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在实施应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5 应急管理的实行

5.1 建立三个保障体系

在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的过程中,需要三个体系标准加以保障,即目标体系、组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目标体系是对应急管理工作在实际的推进中要达到的目标。组织体系是明确各个部分或者各个层面的管理者,能够承担领导责任,在工作中不断的提升管理意识,提升工作质量,同时也要将各项工作按标准化落实到各个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是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推行采用的考评办法,依据考评内容核实工作质量,通常使用的是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5.2 加强风险管理

应急管理工作的推行也要加强风险管理,比如加强风险识别体系、风险预警体系、紧急处理体系以及应急公关体系等。2010年,在渤海出现的“麦莎”台风,给周围临海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一些卸船设备被台风刮入大海,这就是风险管理没有做好,对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计不够,台风造成周围电力系统的损害的预警系统没有做好。

5.3 人员工作素质

在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因素。现代社会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使企业更加重视人才的重要性,企业领导者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在工作中实行人性化管理,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激发工作人员潜力,使工作人员处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并要求员工有安全生产意识,使工作人员面对紧急情况都有应急处理的能力。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认真实干,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工作认真负责,提高事故预警分析能力,提前将一些不稳定或者不安全的因素扼杀在摇篮里,工作时保持头脑清醒,时刻警惕,使电力的安全运行状态时刻保持,使企业安全稳定发展。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四川某一电厂机组破坏非常严重,电厂及时采用应急方案,工作人员在艰苦的条件和不顾个人安危的情况下投入工作状态进行抢修,使机组顺利恢复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奥运会举行期间,南方很多地区遭受台风以及洪涝灾害,电力设施受到严重损坏,各地区电力企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实行应急预案,在短时间内使电力恢复正常运行,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损失减少到最低。

6 应急管理在电力使用中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顺利发展的需要,使事故减少发生率,对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有效提高。电力应急管理实行的优点有: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企业安全稳定发展,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满足企业的安全基础设置;在突发紧急情况出现时,减少管理层的干涉或者中间环节简化,以免逐级上报情况而耽误时间,有利于安全管理控制;改变传统的管理层比较多或者垂直管理模式,将信息的上报通道尽量缩短,以提高工作效率,越及时地解决问题越能减少伤害。比如,在台风冲击电厂时,如果紧急管理工作做到位,就不会出现很大的损失。2008年年初的一次暴雪中,贵州中部地区电网受损严重,电路故障频频发生,很多电源点都无法发送,多数地区面临停电,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公司召开紧急会议并实行应急管理方案,使贵阳多数地区在短时间内恢复电路,这就是应急管理工作在实际的运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7 结语

通过以上各个方面的分析,笔者对电力的应急管理工作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思考。虽然目前电力的供应和需求还会存在很多无法预料事故的威胁、自然灾害时常会发生、电力设备使用机制不健全等都会对电力的安全使用形成威胁,但是只要做好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电力工作人员提高职业素养并不断学习现代电力管理知识,对事故的风险预测能力不断提升,就能保证电力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建立全面有效的电力应急机制,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磊.电力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措施分析[M].北

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 谢楠楠.电力企业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

技日报,2014,(12).

[3] 雷奕明.浅析电力的安全使用和应急管理措施研究

安全生产紧急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及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意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以重点行业为依托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基本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网络的运作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根据交通行业应急工作的特点,我局成立由稽查站20人,客运所15人,汽管所5人,运管处5人,运输公司20人,旅游公司10人,机关5人共80人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各单位要将以上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到局安监科,以确保以上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后保证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各单位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局安监科为我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后,能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局安监科。同时,各单位也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最后,要明确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预警预测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二是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要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审查和报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各单位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到局安监科。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有专家、群众参与,同时要做到全民参与,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三是局安监科负责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对于那些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企业,局安监科有权责令其停业整改;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完成备案,并要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四是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都要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及本单位实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各,各单位要针对易发生事故环节加强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功能性演练,并与每年年初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到局安监科。演练要有针对性,要经常化、制度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开发和完善应急保障、模拟推演、检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二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配备的应急装备、物资要做好日常维护管理。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加强关键工程、重要环节所需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调用机制,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努力形成多层次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四是推进应急教育培训及技术进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需要,加大投入,积极引进、采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生产紧急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安全生产紧急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以便能够处理相应的突发事故。

结合现有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资源,规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处置指挥体系、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处置保障体系、建立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体系;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科学的等级分类,规范不同等级事故灾难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基础工作落实,理顺管理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属地管理,达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增强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2)、街道办事处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街道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安监办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社区、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街道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街道办事处。

如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街道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同时,要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办事处全体人员做好日常值班和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汇报,社区居委会要做好零散居民的宣传教育,同时协助辖区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一切宣传工具,搞好法律法规和科学常识的宣传,特别是对重点人和重点单位,做好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汇报,将事件苗头处置在萌芽状态,将一切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街道辖区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每年年初组织一次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平时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述

辖区内共有生产经营单位1000余家。有东西大街、南河沿等繁华的商业街区,辖区有商场、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586个,餐饮单位、小作坊、药店、诊所等食品药品领域251个,学校、幼儿园、文具店等文教娱乐领域56个,小饭桌4个,其他小门店388个。辖区虽有国企、央企,但均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商业主要以中小型商场、餐饮、商铺等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露、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备、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露、高处坠落等事故。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经常排查了解,使安全生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隐患。此项工作要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这样才能把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设立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实行行政领导统一管理,各部门各负其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和救援工作。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长:武卫中负责指挥辖区内的总体安全工作

常务组长:杨世俊负责指挥辖区内的总体安全工作、

副组长:裴振刚负责辖区内民兵抢险以及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组成员:马广元、冀晓琳、李桂文、冀晓庆、李彦卿、郭虎英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由民兵预备役人员120人,社区志愿者26人,平安志愿者204人,共计350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街道办事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预警预防机制

4.1危险源监控

街道办事处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危险源监控数据,制定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分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4.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安全生产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在街道办事处应当指挥机构要求和部署下,事发地社区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实行应急联动,共同进行应急处置。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IV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以上有关数据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响应程序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公安、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补;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根据事故灾难或险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救援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救援。

5.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街道办事处宣布应急结束。

六、信息

在街道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授权,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工作。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在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协同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八、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办事处协调建立统一的街道安全生产时候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8.4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8.5技术储备与保障

街道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8.6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格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各卫生所应掌握本区域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援机构的资源信息。

8.7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递、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8.8治安维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大地区、重大场所、重大人群、重大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8.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九、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辖区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难、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常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对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9.2演练

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十、奖惩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街道办事处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市安全生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10.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一、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11.2应急预案备案

此应急预案报送市市委办、政府办、安监局以及有关领导。

11.3维护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街道办事处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上报市安全生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下发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和各社区。

11.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有街道办事处解释。有关单位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