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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是人口老龄化,而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此问题更为严重和迫切。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并以每年平均3.12%的速度递增。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机构养老发育不足及其养老服务供给的不适应性,使得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当前的养老机构更是难以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为此,本文通过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探索,并借鉴已有养老模式的经验,对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进行合理构想。
一、什么是居家养老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种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薄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养老模式的“第三种选择”,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因此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该从国情出发,独具特色:将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符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国情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二、对我国实行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城乡经济呈现二元化形态。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以及对更高层次生活的追求,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大城市,这样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就难以为继。同时受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现在的家庭结构相比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被小家庭取代,子女个数减少。个别子女所面临的巨大的生活负担使得他们外出谋生,破坏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二)政府对养老的大力支持
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养老问题,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充实了家庭经济,提高了老年人的购买能力。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给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增强了老年人的消费信心,从而使他们愿意为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而投入更多的资金。
(三)西方国家的养老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借鉴
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走向了成熟和完善。这给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西方的机构养老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居家养老避免了因居住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费用,使老年人居住在家里安度晚年。这样既符合传统孝道,又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三、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
(一) 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的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
总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目前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对养老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
四、对我国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
我们要运用各种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自然居家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居家养老为辅助,以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体系,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健康愉快地安享晚年。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家庭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为居家养老提供精神土壤。
(二)把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
目前,要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就要充分利用辖区丰富的农村社区服务资源。我们可以以农村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从而把农村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养老,促进农村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紧密结合,共同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
(三)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
努力建设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居民群众和志愿者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同时还可以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四)逐步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化、产业化。
为了使农村居家养老有一个更好的发展,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需求,实现服务的多样化、人性化,我们可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化、产业化。
五、结论
构建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积极行动,用创新性思维,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祁峰.中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
【关键词】政府引导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体系
一、前言
据调查,1999年我国进入国际公认的老龄社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1]如何让老人安享晚年,享受必要的生活保障,不仅传递着民众最朴素的情感诉求,同时也考验着政府能否有魄力与智慧,缓解、消融这一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困境。社区养老概念的提出,便是基于此背景,该方式很好的解决了国人所认为的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社会网络中断引发事故等问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之间的新型模式。
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区居家养老,泛指农村地区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农村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2]帮助老年人提高晚年生活质量,老有所养的同时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受到群众的认可和市场的支持。目前,很多城市地区已经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但是对于农村地区而言,该模式依旧较为前沿,实践开展较少,期待进一步的推广。
三、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实践的意义
中国人传统的孝道观念,十分强调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密切联系。这种联系既体现在情感上,也体现在空间和时间上。因此,养老机构养老,容易让儿女遭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同时也让老师心生情绪问题,不易被宗族观念浓厚的农村地区所接受,推广阻力较大。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引入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它有利于延生老人的社会人情网络,也不容易让儿女背上情感包袱,比较容易让农村居民接受,易于推广。基于此考虑,开展必要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实践,具备十分积极的意义。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农村居家养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不做改变,使老年人可以时时刻刻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保持必要接触,避免了老年人因不熟悉的生活环境而在精神上感到寂寞和孤独,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养成;同时,对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年人而言,与左右邻居保持密切互动,有利于缓解老人精神压力,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还可以发展农村邻里关系,增强居民之间的友爱团结。
(二)有利于促进农村养老社会化进程。当下政府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实现社会养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促进农村养老社会化进程的早日实现。这是因为该模式一方面缓解了在集体经济欠发达的压力,为农村社会养老资金的积累赢取必要的筹备时间;另一方面,通过养老手段的实施,有利于培养农村居民开展和利用社会化服务的意识,积累社会养老的经验。
(三)有利于促进农民更新落后的生育观念,帮扶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把经济供养的责任留给老人自身的家庭,而同时把养老的服务责任转移到社会。只要经济条件适宜,子女数量的多寡、以及子女的性别问题并不会影响老年人的晚年生存质量。因此,农村旧有的“养儿防老”的落后观念将会得到很大改善。莱宾斯坦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以及贝克尔的孩子数量与质量替代关系理论表明,当孩子的养老效用下降时,人们会自觉减少生育孩子数,从而实现对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3]
四、如何在政府引导下,构建和谐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十分契合当下的农村人口发展现状。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加以实现:
(一)给予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要求的是地方政府一定要加以落实。同时,地方政府要能够配套相应的政策支持,让民间资本愿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项目投资,在盘活农村经济的同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
(二)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通畅养老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基础设施薄弱,这是制约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一大瓶颈。地方政府应当多方筹措,通畅养老资金筹集渠道,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农村老人社会保障机制,让老人能够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的养老待遇;另一方面,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完善农村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包括农村社区医院、社区文化中心、社区体育中心等,让农村老人足不出户,就能同城镇居民一样老有所乐。
(三)引进和培养专业的人才服务队伍。农村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构建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元素就是人才服务队伍的打造。该种模式需要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项目,尤其是助医服务,需要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而目前农村的现状是,青壮劳力基本出外打工,农村留守人口大都是老人和儿童,养老服务力量严重不足。政府可以考虑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周边村落的闲散劳动资源统一协调调配,通过聘用等方式,灵活多变的盘活留守农村的劳动力,尤其是留守妇女,既解决了养老服务力量短缺的燃眉之急,同时又刺激了当地的人口就业工作。
五、结论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让每个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一个和谐社会应有的担当和义务。政府下大力气研究如何帮助农村老人安享晚年,体现的是当代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因此,基于此开展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实践以及相对应的服务体系的构建,实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参考文献:
[1]王秀花,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硕士学位论文,重庆大学,2012年
[2]左安琪,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方式的困境及解决措施[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1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参保意愿;河北省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的任务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也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应对老年化浪潮、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也是一项长期的、面向未来的发展政策。迄今为止,我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存在参保率低、覆盖面窄等一系列问题。
农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与主体,他们的参与意愿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尤其是作为以个人缴费为主的一种自愿参与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先要回答的是农民对于养老保障的制度需求问题,弄清他们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与意向如何。具体来说就是在现行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农民到底愿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他们愿意且能够选择什么水平的养老保险,以及这种意愿受到哪些因素影响。本文将利用抽样调查数据,对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展开实证分析。
二、数据来源与方法
研究数据来源于对河北省25个县f市)173家农户346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于2009年7~8月份进行,由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回收有效问卷346份,回收率达96.1%。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农户的基本特征、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愿、农民对养老保险水平的选择等方面的信息。
样本的统计特征如下:
性别比例:男性218人,占63%,女性128人,占37%;年龄比例:30岁以下92人,占26.6%,30-45岁118人,占34.1%,45~60岁104人,占30%,60岁以上32人,占9.3%;文化程度:不识字16人,占4.6%,小学84人,占24.3%,初中l88人,占54.3%,高中/职高54人,占15.6%,大专以上4人,占1.2%;家庭纯收入:2万元以下的占69_3%,2-5万元占25.1%,5万元以上占5.6%。调研流程及方法:
本文以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为分析对象,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查、开放型访谈等方法得出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及被调查地区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及参与意愿;将所得的调查数据利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处理后,对其进行实证分析,考察农民参加保险意愿与保险水平选择两个层面,探讨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在家庭保障、土地保障仍然是农民规避老年风险的主要方式的情况下,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需求是什么样一种状况,并力图分析他们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选择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三、调查数据分析
(一)当前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及参保意愿
一直以来,家庭养老是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在这次调查中发现,在选择“农村当前的养老方式”中,“子女赡养”的占56%,仍然是当前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靠自己积蓄”的占17.9%,“村集体保障”的占5.8%,“养老保险”的占20_3%。见表1。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您是否愿意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查选项中,选择“非常愿意”及“愿意”的占69.5%;选择“无所谓”的占23.7%,在这一选项中,3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总人数(82人)的63.4%(52人),这可能与目前农村年轻人更多考虑的是发展问题而养老危机意识还不强有关;而选择“不愿意”的占6.9%,这部分人中,大多为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的人(20人),说明人们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仍停留在“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上。见表2。
在“影响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因”的调查选项中,29.5%的人是出于“经济原因”的考虑,31.8%的人存在从众心理,是由于“周围的人没有参加”,15.6%的人“担心缴纳的保费被挪用”,10.4%的人是担心将来领取的保费“不能维持自己养老需要”。见表3。
研究发现,家庭纯收入低仍是被调查农民未参保的主因,但对社会养老保险不了解、对制度不信任等负面因素影响渐显。有部分人由于“没听说过”、或觉得“不可靠”而没有参保意愿。可见,由于宣传滞后,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这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另外,政府信誉对农民是否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决策有重要影响。在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部分人“担心缴纳的保费被挪用”是其不愿参加的原因。这说明,农民对养老保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还普遍较低。调查发现,不少乡镇缺乏专门的养老保险人员和管理机构,存在县乡主管机构衔接较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加之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监督,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对养老保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导致农民不愿参保。
(二)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选择
问卷依据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情况,设计了农民养老保险水平的10个选项。见表4。
问卷显示,选择“连续缴费15年”的有194人,占56%,选择“连续缴费30年”的有152人,占43.9%,说明多数人倾向选择缴费年限较短的方式;选择“月缴费低于40元”的有222人,占64.2%,选择“月缴费等于或高于40元”的有124人,占35.8%,说明大多数人倾向选择月缴费数额较低的方式。
从统计结果看,被调查农民性别对农民的参保情况没有直接影响,男女不存在明显差别。尽管文化程度在参加意愿调查中不显著,但在参保水平选择调查中却存在较明显的正相关,即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较高的缴费水平,并表现出很高的显著性,在“连续缴费30年”“月缴费等于或高于40元”这两个叠加选项中,“高中/职高”以上学历为38人,占这两个叠加选项总人数(58人)的65.5%。这说明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更能意识到自己的老年风险,并不愿把自己老年风险的规避仅仅指望于传统观念中的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
统计结果显示,家庭纯收入对农民养老保险水平选择无明显相关,仅有“月缴费60元,连续缴费30年,60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240元”一项选项中,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的人所占比例较大,为75%,结合参保意愿选择(在选择“不愿意”参保的人中,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20人,占“不愿意”参保人群的83.3%)可以看出,这部分人并不看重农村养老保险的作用,不可以作为家庭纯收入对农民养老保险水平选择正相关的证据。
一般认为,较高的收人意味着较高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收人较高、有缴费能力的农民也不一定选择高水平的养老保险,让我们反思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因此,参加养老保险并不是农民解决养老问题中投资策略的首选,或者说,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狭窄并不必然是由农民的缴费能力不足导致的。
四、结论与讨论
(一)农民对养老保险的制度需求非常迫切
农民急需要这种途径以规避老年风险、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但是,农民在收入水平还较低的情况下,虽然他们愿意参与,但却没有支付能力。因此,在完善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应对重大经济风险的能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有效需求。
(二)农民养老保险参与意向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由于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多数地方依旧以自愿参加的方式开展,这使得农民的参与意愿成为这项社会制度推行的首要依据。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农民的保障需求水平和缴费能力,兼顾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还要充分考虑到农户的个人特征(文化程度)、家庭特征(人均纯收入)和养老观念上的差异。
(三)农民在养老问题上主要依赖的仍然是通过老年人自身劳动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参加养老保险只是在这两种方式面临威胁时的一种补充和替代选择。应在倡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采取措施恢复甚至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传统家庭保障作用。
>> 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从人口结构变化看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体系建构研究 完善我国居家养老的对策 论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完善 多维视角完善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居家养老方式探析 我国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研究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中的人力资源系统的构建 我国开展老年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因分析 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研究 日本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对我国的启示 对我国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究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研究 推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 我国的居家养老发展现状分析 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对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②资料来源:同上
③资料来源:http:///jrzg/2007-05/28/content_628517.htm
④资料来源:http:///news_show.asp?id=503
⑤资料来源:同④
⑥资料来源:民政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http://.cn/policy/txt/2011-02/12/content_21903019_3.htm
⑦资料来源:同⑥
⑧资料来源:同⑥
⑨资料来源:同⑥
⑩资料来源:http:///wiki/Long-term_Care_Insurance
参考文献:
[1]程春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我国椒江区、田家庵区为例[D]. 浙江大学,2012.
[2]杜鹏.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挑战与对策[A].2012.//学术前沿论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与改善民生(上)[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4]黄聪,孙志,马金鸽.新型养老模式发展思考——基于部分城市的实例分析[J].中国社会保障,2011(5).
[5]胡建文.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应对人口老龄化[J].时代金融,2013(3).
[6]刘丽萍,蒋升漠,陆发安.我国城市养老模式及其发展研究[J].改革与战略, 2007(12).
[7]王来华,约瑟夫·施耐德.论老年人家庭照顾的类型和照顾中的家庭关系——一项对老年人家庭照顾的“实地调查”[J].中国老年学,2000(4).
“义工银行”
徐素琴很准时。每天中午11点,她像往常一样把做好的饭菜带到了汪金凤老人的床头。
作为宁波市海曙区居家养老义工招募服务中心的一名义工,2008年是徐素琴为徐家漕社区89岁高龄的独居老人汪金凤服务的第3个年头。
在海曙区,像徐素琴这样的义工已经达到了300人,他们与820多位独居、困难老人进行了结对服务。
而2008年,像徐素琴这样的义工,还可以享受到一套新型的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义工银行”。
也就是说,今后每一次她的义工服务都会被记录在案,等她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就能免费享受政府替她购买的养老服务。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用最少的钱起到了最好的效果。”在刚刚结束的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颁奖会上,评委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海曙区作为宁波中心城区,5.3万名老年人中,空巢独居的老年人就有2.25万余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2%。而在整个宁波城区,这个比例也已经达到35%以上。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从2004年开始,海曙区作了初步尝试。比如由政府出资,为区内近600名75岁以上独居并且无收入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随后,通过敬老协会和社区组织义工,与一些老人结对进行服务。
海曙区老龄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崔德海说,由于义工的数量增多,完全实行义务服务也不现实,所以从2007年开始,海曙区又推出了一套新型的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义工银行”。
简单说来,这并非真正的银行,而是由当地敬老协会逐一登记义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统一入档,当义工本人因年龄大需要服务时,就可提出申请,政府会为其购买相应的养老服务。
对于这个最新的做法,在第4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颁奖会上,评委会给出评价:“‘义工银行’,储备了很多养老资源,为居家养老的延续奠定了基础,很有生命力。”
海曙区政府面对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多年来一直采用机构养老的方式。但是,这一单一的养老方式,不管政府投入多少钱、批多少地、盖多少房,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居家养老由于其经济性、自由性及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等特点,仍是广大老年人的首选。
“居家养老是破解未富先老问题的最经济、最可行的途径之一。”2007年6月19日,许义平在海曙区居家养老调研会上说,“这是大势。”
许义平4年前担任海曙区分管民政的副区长,当时他发现,“政府把养老全部承担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4000美元,都无法保证大包大揽的“机构养老”,而我国在2000年步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800美元。
许义平算了一笔账:建一个养老院首期投资最少每张床位5万元,之后每个床位每月至少补贴250元。以一个200张床位的养老院为例,建设并运行10年的总计费用至少是1600万元,而1600万元可以支持800个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也就是说,居家养老制度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4倍。
这与国际趋势一致。在西方主要国家,政府都在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老人居家养老。
据统计,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英国为95.5%,美国为96.3%,日本为98.6%,菲律宾为83%,越南为94%。
政府购买服务
海曙区从2004年3月起,选取了17个社区作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试点。试点仅仅开展几个月,就广受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的欢迎。
2004年5月12日,海曙区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海曙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出“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家属又无能力照顾,需要提供生活服务的老年人,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从2005年3月起,海曙区决定在全区65个社区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内容可以概括为:政府通过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花150万元向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每个老人每年的预算是2000元,政府购买的服务时间是每位老人每天1小时。服务由各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各社区的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服务员经社区上报到星光敬老协会,并经敬老协会培训后,方可上岗。以前服务员每小时的报酬是5.5元,现在根据劳动部门的最新规定已上调至每小时5.7元。
享受服务的是海曙区辖区内,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包括残疾人)。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老人和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情况,进行上门结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或者特殊护理)、医疗康复(包括陪同到医院看病、治疗、配药等)、精神慰藉(每天和老人交流,发现老人的需求,排除老人的孤独感)。额外的服务要靠志愿者上门、企业捐助或老人自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服务质量由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和各社区监督。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还有其他配套政策,海曙区政府形象地把它概括为“走进去”和“走出来”的“两走”居家养老模式。
所谓“走进去”,主要是指对一些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门的服务人员走进老人的住所,提供上门服务。除此之外,“走进去”的服务方式还有志愿者无偿服务、老人自己有偿购买服务和企业为老人购买服务等。所谓“走出来”,就是让大部分行动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小家庭,融入社区大家庭,老人“走出来”的载体有老人“日托”中心和各种老年民间组织。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有一套特有的运作机制,即“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
政府是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政府扶持是决定性因素,海曙区政府每年都把居家养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海曙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完善海曙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领导小组组长是分管养老工作的副区长,一位副组长是海曙区民政局局长,另一位副组长是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的会长,非营利组织的领导者也参与制定政策。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成立于2003年,它不同于一般的老年协会,是在国内少有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非营利组织。海曙区将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给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执行,即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与区敬老协会(总会)运作,服务中心分部交与街道的敬老协会分会运作,社区则以敬老协会名义在服务站开展具体服务。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要承担的工作有:审定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确定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对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培训居家养老服务员和结对上门服务的志愿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由政府预算拨给敬老协会之后,敬老协会依托社区来组织运作。敬老协会每两个月提前把每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工资划拨到社区,服务员给老人服务后,每月到社区领取工资。敬老协会每天深入社区检查、监督服务情况。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崔德海会长说:“这种运作机制,解决了钱和服务双重的监督问题,这样老人高兴、社区高兴、政府也高兴,何乐而不为?”
“社会参与”主要指围绕居家养老工作,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不仅可大大节省政府的支出,而且还可以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率。
首先,可以利用老年人资源,建立起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这项工作同时也带动了“义工银行”的兴起。其次,可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老人购买服务。有两家企业分别认购了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券”,另有企业和个人紧跟其后,直接与高龄老人结对“认养”,即认养一位老人,每月提供给老人200元生活补助金,直到老人去世。第三,可以整合社区的公共卫生资源。海曙区是全国首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有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老人看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只需要不到10分钟的路程,这一便利的社会资源,解决了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看病难问题。第四,可以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海曙区政府把居家养老和“81890”社区信息服务平系起来,专门为老人开通了24小时亲情服务热线,老年人遇到情况后只需要拨通81890,信息中心的电脑屏幕上就会出现有关这个老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病史以及子女情况等资料,以便接线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反应。此外,政府定做了一批“一键通”电话机,免费安装到独居、高龄的老人家里,一键直达81890信息中心。
未来走向
2008年,宁波还将在全省率先为农村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力争到年底全市有5%的行政村(约150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09年年底达到10%,2010年年底达到30%以上。
2006年下半年开始,宁波借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在镇海、北仑两地试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从2008年起,对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的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村居家老年人,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生活照料为主的服务。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目前主要是各地的财政资金和民政部门安排使用的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宁波市民政局每年安排部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各地适当补助。
海曙区政府区域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引起了省有关部门重视。
2008年2月20日,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吴桂英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浙江省今年将全力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加快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据浙江省民政厅介绍,根据相关调查,真正愿意到养老福利机构安度晚年的老年人只占6%。因此,在鼓励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确保福利床位数的同时,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就显得十分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