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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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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现状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齐老方式;现状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132-01

1 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

1.1 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家庭养老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或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的养老方式,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

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分配方式单一,农村老人对家庭存在很大依赖性。养儿防老成为农村人的普遍思想,成为我国的传统观念。此外农村老龄人口在不断的上升在经济上属于弱势群体,收入水平低,土地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来源,这种现象必须依托家庭子女的力量,才能使得老有所养。

1.2 其他养老为补充形式

(1)集体养老。

改革开放前,社会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即“五保供养”。在我国的五保制度,有的采取分撒供养,即由村组织负责或由邻里照顾;有的采用集中在养老院(敬老院)供养,将“五保”老人安排在乡镇或农村养老院,统一安排吃、穿、住等生活需要,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照顾。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正式的养老保障制度,政府为保证广大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是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制,每个农民的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的期限和积累的数额。投保的期限越长,积累的金额也就越多,受益也越大。

(3)商业保险养老。

商业保险养老是在农村地区富裕的农民主动购买商业保险,定期缴纳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由商业保险公司返还一定的金额,以此解决农村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商业保险费完全由参保农民自己负担。

2 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中,主要还是家庭养老为主,存在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农村传统经济和传统孝文化的影响。

(1)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古代社会是以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家庭绝大部分是小农家庭,这些家庭或者自己拥有一小块土地。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是整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在整个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是生产实体,又是消费实体和赡养老人的基本单位。

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还体现在家中的财产和最终控制在老年人手中。在我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和私有制条件下,子女没有生产和生活资料,并且被束缚在以父母为核心的家庭中,家长在子女的心目中有绝对的权威。另外,老年人可以对家中的财产进行统一分配,并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风险进行集中调节,这恰恰是家庭能够承担养老的经济条件。

(2)传统社会中农业占主导地位,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的基本生产方式。农民的春耕、秋收都依赖于天时地利,经验在传统农业生产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社会中具有经验的是老人,这就奠定了他们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老年人的阅历和经验是不可或缺的。这是传统农业社会孝敬老人的社会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为家庭养老提供了思想上的准备,成了中国人最重要的行为准则。中华文化的孝道意识大大加固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家庭和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中国的家庭养老传统之所以能够弘扬至今,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以血缘为基础的孝道思想。

在现代社会,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就只有依靠自己的子女,这种反哺式养老正适应了当代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因为家庭作为提供情感和心理需要的基本单位是养老最满意的理想场所,也是其他场所不可替代的,并且家庭的供给成本低以及组织结构的稳定性,成为了家庭养老的重要原因。

其他养老方式作为补充,在当前社会还没有成为主要形式的原因是经济发展不能支撑社会养老资金的支出。

①在农村集体养老方式一般是由乡村政府组织的,其筹资方式主要是作为参加方的村集体向农民收缴集体养老费,或直接从村集体公积金或公益金中支取等其他方式筹集基金来修建维持养老院的运作,或直接作为养老生活费给“五保户”。

但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集体养老方式也在逐渐弱化。农村集体办敬老院个数下降,集体养老一般只局限于“五保户”,这种制度只相对有效地保障了特定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这部分老年人群体占农村老年人的比重十分有限。此外,这种养老模式对地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高,而缺乏可行性和稳定性。同时,由于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集体养老模式在不同地区差异性很大。所以,集体养老不具备普遍性。

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那些不发达农村地区和贫困农民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的现象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死结。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立法现状 完善建议

一、我国农村人口养老现状

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因此,只了解我国目前农村老年人群的生存现状才能对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更好的完善。

(一)农村老年人主要靠自己工作维持生计,从事农业生产

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村老年人在60岁以前大多从事农业生产。其中,务农占80%,务工占15%,干部占2%,经商占3%。据对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调查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继续参加工作,占30%。他们大都因为经济原因而继续工作,其中继续工作的原因,维持生活的占48%,赚钱养老的占22%,扶助儿女的占15%,共占85%。

(二)我国农村人口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

当前,我国农村91%的老年人由于劳动力下降,耕地减少等原因,在经济上部分依赖或完全依赖子女。据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79%的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靠子女供给,社会救济仅占总数的1%。我国农村目前29%的老年人参加了养老保险,15%的老年人同时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老年人的养老重担较多落在子女身上。事实上,子女供养父母一般只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所需,而没有提供更宽裕的物质条件,致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显得依然较为拮据。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不足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从整体上专门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立法极度欠缺,严重滞后,无法满足现实需要。1994年的《社会保险法》虽然草案已经出来,但仍未正式实施。其次,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层次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可依据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仅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民政部1992年的《基本方案》。所以各地出于实际需要,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策等,其内容不一、适用各异。在实际运行中,地方性法规有可能在适用性上优于《基本方案》。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有待提升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有限,目前仅是满足较富裕农村农民养老需求,但是未来养老将会面临困难的是那些养老保险工作并未覆盖的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10档,分别为2元/月-20元/月。由于我国农村农民可支配的收入低,大多数地方的农民选择2元/月的最低投保标准,如果考虑管理费和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老年时得到的保险金根本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此外,我国农村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风险高、收益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加上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的不健全,在基金管理中出现了很多漏洞。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尽快落实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它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但是目前只是先行试点,全面落实还需要试行效果的支持和一定的推进时间。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法。根据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和特殊性,应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这样同时可以提高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层次和效力。其次,完善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增强他们的可操作性和对现实的及时性,确保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适应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再次,协调各层次农村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关系,尽可能实现一定范围内农村养老保险法规适用的统一性。

(二)增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确定合理的基金筹集方式和档次,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能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应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分担的原则,建议以立法形式明确三者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比例。

第二,降低基金管理风险,拓宽基金增值渠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由专门机构实行分级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建立政府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制,从而确保基金账户安全。

第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国家实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诺言和实现建立社会保障总目标、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就是要立足我国国情,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建立科学而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察右前旗

1 察右前旗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现状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社保局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积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上,现在,该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面覆盖,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给60周岁以上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2012年以来,地方政府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城乡居民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进行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参保手续。在参保费征收及养老金发放期,察右前旗社保局对各乡镇参保人员的录入信息进行逐一审核,打印缴费核定单,由各乡镇组织参保人员到地税部门进行缴费,并为其办理相关的参保登记手续;旗社保局根据上级拨付资金的到位情况,为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养老金。

1.2 存在的问题

1.2.1 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由于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尚有不足,且政府并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政府应尽的义务,而非农民的义务。尽管全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每年都在增长,但除了传统的福利救济以外,真正用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助却很少。而且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导致管理费用过高,其次,因为是集管理、缴费和实施三权与一身,缺乏必要的监管机构,所以基金运作方面也是问题重重。常常会出现投资损失过高的现象,使得农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很难保证。

1.2.2 自给来源不足,缴费压力大。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保富不保穷”,穷人不能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获益。农民的纯收入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能力。就察右前旗的实际情况而言,近几年,该旗农民的纯收入是有所增长,但就整体来看,农民的纯收入仍属于偏低水平。居民收入多数用于食品消费,其余的分别用于衣、住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除去这些开销,能够留下来的已经是寥寥无几,所以投入到养老保险的基金就很少,更有的农民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来投保。对于他们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反倒成了一种压力,他们无法承担这笔费用。

1.2.3 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健全。一直以来察右前旗是根据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营以及保险金的发放,而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执行的,所以,导致法力效力普遍较低,缺乏稳定性。此外,对于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配套缴费缺乏强制性,政府补贴也没有明确的、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处于低效运作状态。

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对经济的影响

2.1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现在的农村已经不像以前的村庄那么热闹了,大量的青壮年选择放弃农村,向城市转移,村里只留下一些年老体弱的老人和还未长成的小孩子,他们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只能依靠养老保险金和打工在外的子女的补贴。子女的补贴也很有限,所以更多的依靠养老保险,此时,若是政府能够给予足够的养老保险金保障他们的生活,那么在外打工子女们身上的担子就轻了很多,他们就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我国的经济建设,我国的一座座高楼大厦都是这些农民工一砖一瓦垒起来的,如果没有他们的努力和付出,就不会有这些建筑,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因为政府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也就是说他们有更多的收入可以用于生活,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他们会考虑享受其他服务,此时,他们就可以通过增加消费来拉动我国经济发展。

2.2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稳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解决了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还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素质偏低,不会像文化人那样做到“君子动口不动手”,他们遇到问题时,更多的会考虑以“武力”来解决问题,若是没有一个好的、令农民满意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很难说服农民服从政府安排,这样就很容易使农民和政府发生冲突,一旦某个地方发生这样的冲突,以现在网络的发达程度会在很短时间内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如果有其他地方情况与之相同,就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想要讨个说法,这样就很容易使整个社会处于混乱和不稳定之中。

2.3 对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较多,拥有一个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还可以调动农村居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减少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相当于增加农村劳动力,可以更好的发展农业,再加上政府在技术方面给予的帮助,我国农村经济水平将实现逐步提高,根据科学的种植方法,不断改善土地种植环境,可以实现土地的循环利用,实现农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3 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法律制度,设立监督机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针对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加快法制建设,明确资金来源,运作方向以及增值渠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政府应该做一些有关方面的宣讲,让农民真正了解养老保险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提高农民的法律保护意识。养老保险涉及到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有一个可靠的监督机制,可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公平和公正,避免其不必要风险,更好的帮助农村居民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利。

3.2 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管理体制

政治责任的缺失是造成制度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并解决该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适度提高集体经济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实现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合理承担养老保险。这样一来,既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可以大大的调动农民参保的e极性。

目前,在管理体制上还不是很完善,存在一些漏洞,会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风险,所以,政府应该积极地检查漏洞,完善管理体制。应该实现由高层统筹管理,,以省为单位由国家统一管制,严把管理运营环节,防止政府机关在投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行为,同时努力做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改善农民养老水平而奋斗。

3.3 提高农民自身养老能力

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性问题还是提高农民自身的经济收入,只有当农民自身的收入增加了,生活水平才会提高,年老生活自然也就有保障了。所以,还是应该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方法如下:第一,在农业种植方面下功夫,聘请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技术,实现创收、增收。第二,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政策,例如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和适当的大型农具补贴,这样可以鼓励农民购买大型农具,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增加经济收入。第三,政府可以出力,帮助农民开发一些优质、高效、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困境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重要问题,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柱,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建立完善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仅是为体现每一公民的生存权和其他人权,也是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社会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个国家内部,这种基本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应是相同的,不应该因为公民的户籍身份或居住地域而区别对待。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因此,及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已日益成为关注农村问题的人们的共识。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还只是面向城镇人口,占总人口近80%的农村人口尚未被覆盖.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36%以上,而城镇的比重为6.29%,到2030年,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比例则为13.1%.负担明显低于农村。由于8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惯性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会继续上升。市场化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

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却一直倾向于城镇弱势群体。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仍然只能凭借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民政部于1991年开始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从形式上来说,比原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保障模式有了进步,毕竟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但从其内容来看。仍然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制度缺陷。首先,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缺乏社会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强化个人的参与意识,但其根本原则是以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为主体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明文规定: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就是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资金筹集模式的主体是个人和家庭,而不是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其次,制度设计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农村公民,但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效果分析,在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障模式下,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是那些收入较高的农民,这些人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而那些最需要社会养老保障的低收入的贫困农民由于交不起费,实际上不可能依靠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来说,每一种社会保障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都应该提供致力于社会公平的机会和结果。而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是有所欠缺的。

(二)形成农村养老现状的成因

1.历史原因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老年保障在中国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家庭养老”是我国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养老孝亲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人民就把‘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作为道德理想和现实的道德要求提了出来,使得当时及其以后的家庭具有了赡养老人的职能。直到现在,这种职能仍然存在。”囿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社会对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和改革的迫切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导致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严重滞后。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中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内部重幼轻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心照料老人的状况难以维系等.且维系家庭养老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断弱化;事实上家庭养老的作用在大大削弱。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63%: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资料表明,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为50%左右。从而使得农村传统养老的方式“家庭供养加土地保障”的模式受到了强烈的挑战。

2.经济原因

从我国宏观经济情况看,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东西部地区差距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当前要做的大事又非常多、摊子非常大(如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峡大坝、国防军工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所以,现有国家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因此,国家目前只能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城市.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严重滞后的原因。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看。不仅存在着大量需要社会救济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对象,而且仍有9000~150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糊口”问题仍然是目前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温饱问题,无疑需要一个极大的财力支持。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财力非常有限,这就造成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发展。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运作成本较高.商业保险的利率不稳定,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困难,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其经济压力和风险,农民所能享受的养老金数额有限,显然对农民的养老难以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故吸引力也不大。

3.社会原因

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亿左右,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大约有1亿左右。其总量远远大于城市老龄人口,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0岁以上.加上少儿人口的相对减少.导致了我国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速度加快。据“五普”资料表明,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96%,现已跨入了老龄化社会。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龄化的水平是农村明显高于城镇.随着流动人vi的增加,这种趋势将会更进一步地增加。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仅局限在城镇人口中开展。从而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滞后。

4.政治原因

从中央政策层面上看,对这个问题还处于研讨和试点阶段。“确实在理论界和政界关于农村是否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是不统一的。不主张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理由认为,农民尚没有多大能力或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家庭仍可以发挥养老的作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可见,这些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文所述历史原因的影响。对于“家庭、土地”养老。在新形势下,特别是人世以后,将受到的巨大冲击估计不足。尽管政治方面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与前面所分析的四个原因息息相关,但由于这些意见来自决策层面,这无疑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我国农村养老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挑战

(一)面临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困境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度: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迅速上升。据人口学家估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4,达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时期。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但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和城市化道路吸弓l大批青年向城镇转移,本世纪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将高于城镇,使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届时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镇,而老年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压力更加沉重。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2年的4.1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增加。“4—2—1”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的子女在养老的问题上不堪重负。

(二)面临wto带来的挑战

加入wto后,农业竞争越来越大。首先是我国农产品面对国际农产品压力倍增,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几乎为l00%。国外价廉物美的农产品的进入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相当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收入的减少。而且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量将会增加,从而必然对我国农产品的商业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产生强大冲击与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年前要降至l7%,重要农产品关税则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受国家政策长期保护的农产品将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的竞争,使农村保障水平降低。其次是农业的现代化挑战土地的家庭粗放式经营.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国际化和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家庭收人来源主要依靠非农产业。二是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未来一系列事故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必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建设能替代土地保障的保障体系。

(三)“新三农”问题的紧迫性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倒一个全面推进加速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其中,“无承保土地、无稳定职业、元社会保障”农民(简称“新三农”,另一说法是指“元地农民、失地农民、农民工”)问题尤其值得关注。“新三农”们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许多人生活陷入贫困的边缓,成为社会中新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面临严峻的挑战。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家庭保障

    共和国诞生至今,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尤为突出的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后,在原有的一些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项目被削弱的同时,新制度却又未广泛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生活风险。毫无疑问,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长期无法充分发挥它“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改革开发日益深人的今天,建构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便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现状

    (一)设计有误,难以普及推广

    现行《方案》规定了“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对国家的责任也没有具约束性的具体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甚至还不如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储蓄由个人保管,可以随时支取;养老账户由养老保险机构管理,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还不得不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和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原则相违背,许多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始终无法真正推广。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投保人数仅为8200万人,人均缴纳保费仅为231元,无论从覆盖面还是从保费额来说,都很难满足21世纪农村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范围笼统,阻碍社会发展

    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人保险对象,如同一道无形的绳索,将已经实际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了土地上,使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离土不能离乡”、“只能进厂不能进城”。迄今为止,我国农业劳动力以不同方式实现的向外转移在2亿人以上,但据有关资料,其中80%以上是兼业型转移。这种转移方式,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1984年承包农户平均土地规模0.55公顷,目前内陆地区户均0.46公顷,沿海0.26公顷一0.33公顷。更有甚者,部分农民“只承包不耕种”,一面进城务工,一面任承包地荒废,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粮食供应。这种情况若不及时扭转,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与现代化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首先,农业的长期滞后必然使我国还不十分强大的工业体系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其次,就业、户口等政策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化,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最终导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受阻,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放慢。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保障对象进行科学划分,为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才有可能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转型。

    (三)对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和贫富差距作用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实施状况看,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方案》的主要参保对象是务工、经商人员。虽然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保费越来越高,但由于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收人最低、最需要保障的农业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却不多。这样,由于再分配最重要的客体的缺失,社会保障无法充分发挥它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职能,对缩小贫富差距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方案》仅覆盖在部分地区,农民更愿意在保险覆盖的区域内流动。这样,经济发达的、能够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能够吸引愈多的人才,而经济欠发达的、未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人才日益流失,业已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平是不稳定的终极根源。现行《方案》不仅没有缓和这种不公平现象,反而加剧了差距的扩大,对社会稳定十分不利。

    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