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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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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概念

居家养老概念范文第1篇

宁波市老龄办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综合与分析调研情况,对我市市区老小区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同时基本摸清了市区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理论上对“老小区”的界定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标准,各地对老小区的认定也各不相同。经过调查与分析,结合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1997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本次调研把小区界定为社区,即把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小区。据此标准,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本次调研把“老小区”的概念界定为:大约在1997年以前建造,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且比例较高,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短缺甚至没有的城区社区。市区老小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区 街道 社区

总数 老小区

(加的表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备    注

海曙区 鼓楼 5 孝闻、文昌、苍水、中山、秀水 为鼓楼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江厦 3 新街、郡庙、天封 为江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月湖 7 梅园、太阳、县学、平桥、桂井、天一、迎凤 

 南门 11 澄浪、郎官、万安、尹江岸、朝阳、东站、红起、柳锦、马园、周江岸、迎春 

 西门 13 胜丰、翠南、翠中、钱东、汪弄、柳庄、文化、新芝、永丰、新高、芝红 

 白云 10 南雅、云乐、联南、白云庄、安泰、牡丹、安丰、宝善、联北、云丰 

江东区 白鹤 11 紫鹃、黄鹂、白鹤、王隘、丹顶鹤、丹凤 

 百丈

 10 划船、七塔、潜龙、舟孟、宁舟、朱雀、演武(辐射邻近老小区) 

 东胜 9 史家、庆安、曙光、王家、戎家、张斌 

 明楼 10 徐戎、明东、明北、徐家、明南、东海 

 东柳 11 东柳坊、太古城 

区 文教 7 育才、双东坊、大闸、翠东、范江岸 

 白沙 5 正大、白沙、桃源、北站、大庆 

 中马 5 盐仓、新马、槐树、外滩、浮石 

 孔浦 8 红梅、绿梅、孔浦一村、孔浦二村、怡江、文竹 、白杨、百合     说明:海曙区社区总数73个,江东区社区总数71个、江北区社区总数42个,合计186个。

二、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通过调查归纳,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特别困难的老人(即具备高龄、独居、行动不便、子女又无法有效照顾等条件),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能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一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一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总之,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各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没有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这些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紧缺。即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十分匮乏,

居家养老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智能养老;智能养老系统

一、智能养老与智能养老系统的概念

智能养老即“智能居家养老”(Smart home care),它是新近流行的一种养老概念。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最早提出,被统称为全智能化老年系统,该养老模式能让老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受是间和地理环境的束缚,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养老系统(Intelligent home care system)基于物联网技术,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该智能居家养老系统由一个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健康服务中心、电话和一系列智能居家养老来联合组成。老年人通过佩戴这些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来让子女获取自己的出行状况,并能让健康服务中心的医师及时监控自己的健康动态,如果老人家中或外出时发生异常状况,只要按下呼叫键就能获得健康服务中心的及时救援。通过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老人还可以获得最新新闻资讯、健康资讯、精彩影视、幽默笑话等温馨服务。

二、推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原因分析

2.1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现今的家庭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小型化的趋势结构,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居住习惯的改变,因家庭结构转型而衍生的工作压力加强和生活节奏过快,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而一般的养老服务机构受耗资多、投资周期长、推广范围狭窄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满足多数老年人在服务需求,急需打造一种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服务新格局,这就是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2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

家庭对老年人来说,是一辈子的归宿,所有的安全感,毕生的过往和经历都在这里得到保存。我国一直以来都在弘扬“孝”文化,老年人在希望能够获得日常的看护与服务外,更希望得到家庭亲情的精神需求,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既能让老年人和家人一同居住,也能够让子女们无需在工作之余担忧老年人的出行安全,满足了老年人对“孝”文化的这种需求。

2.3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是未来养老体系最佳选择

据中国老年委的调查数据,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其他人群的3~5倍。但目前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只有11.6张左右,也就是说最多只有1.16%左右的老年人能够到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而其余98.84%的老年人,不管是情愿还是出于无奈,都必然会在家里养老。这就需要考虑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4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和谐社会的人性体现

关注老年弱势群体,妥善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是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的,让每个家庭的每个老人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给老年人带来的福利和成果,须大力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用家庭化的温馨和先进化的技术为老人谋福利,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从而促进家庭和睦,推动整个和谐社会的快速进程。

三、智能养老应用

3.1智能养老系统可以远程监控老人的生活

如果老人走出房屋或摔倒时,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能立即通知医护人员或亲属,使老年人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当老年人因饮食不节制、生活不规律而来各种亚健康隐串时,智能居家养老设备的服务中心也能第一时间发出警报;智能居家养老设备医疗服务中心会提醒老人准时吃药和平时生活中的各种健康事项;如果灶上烧着东西却长时间无人问津,那么安装在厨房里的传感器会发出警报,如果报警一段时间还是无人响应的话,这时候煤气便会自动关闭;老人住所内的水龙头一旦24小时都没有开启过,那么报警系统就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老人的家人。最重要的是,“智能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身上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子女再也无须担心老人外出后走失。

3.2智能养老系统可以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

智能养老能全方位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比如手腕式血压计、手表式GPS定位仪等,不仅能随时随地监测老人的身体状况,也能知晓他们的活动轨迹;通过给家中的厕所进行改装后,系统便 会自动监测老人的尿液、粪便等,这样一来,老人在上厕所的同时,也完成了医疗检查。系统监测到的数据将直接传送到协议医疗单位的老人电子健康档案,一旦出现数据异常,智能系统会自动提醒老人及时体检。

3.3智能养老系统可以充当老人的“隐形伴侣”

物联网“智慧养老”项目不仅可以保护老人,监测他们的身体状况,还可以发挥“隐形伴侣”的作用,为老人提供精神安慰。如果老人想休闲休闲,系统会告知老人当天的电视节目、社区开展的活动等内容。如果家中房门上安装了娱乐传感器,老人进门时,便会自动播放主人喜爱的音乐,并适时调节室内暖气和灯光。 这样的“智慧养老”系统,有需要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如果仅仅是佩戴一个传感器,与物联网系统连接监控健康状况,每月的服务费可能只需要几十块钱。但如果需要在地上、床头等安装感应设备,在浴室安装各种检测设备,对居室进行改造的话,费用便会高一些。

四、总结

智能居家养老模式,适合绝大多数家庭和老人,是最适合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也是全国老龄办一直推崇的家庭养老模式,兼并了上述两种养老模式的优点,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居家养老系统采用电脑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手段,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

智能居家养老是最适合老人的亲情养老,它是传统居家养老的升级和优化,继续了中国儒家文化的“孝”道精神,既满足老年人对“家”的需要,又合并了网络远程技术和实时健康管理的优势,配合智能居家系统让子女随时了解父母的健康状况,父母外出时也不必害怕出现迷路或走失等状况,父母出现意外状况时更能第一时间得到通知,充分满足了子女对老人的呵护需要与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兵水,孙兆辉,王艺雯。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 保定学院学报,2013,(1)。

[2]李若琳。 试论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3,(1)。

[3]尹景燕,杨涛。 老龄化与社会和谐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方式[J]。 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居家养老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失独老人;居家养老;能力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距今已将近50年。当年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已逐渐进入老龄化。依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根据模型推算,截至2010年,农村失独家庭为158.57万户,城镇82.69万户,合计241.26万户。预计到2030年农村49岁以上失独父母为85.1万人,城镇57.2万人。这部分家庭的父母的生存状态与养老问题随着其父母进入老年而越来越突出。2016年6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要重点推动实施4项工程之一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作为老人中的特殊群体,失独老人的养老有何特点,构建何种居家养老的模式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概念界定

(一)失独老人的概念

目前虽然学界对失独老人的概念仍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譬如,中国卫生统计数据收集采用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满49岁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有的研究则按照国际通行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来进行界定。考虑到失独父母因遭受变故可能预期寿命的的缩短,本文所研究的失独老人指的是年龄达到49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且未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老年人。

(二)能力建设取向

抗逆力理论指出,虽然有些家庭被失去子女的危机和持续的压力所击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些家庭在面对逆境时却表现的更加坚强和勇敢,并作出积极有益的行动。能力建设取向正是基于此概念,认为个人和关系的力量可以通过合作变得更强大,以应对突发的危机或长期的困境。这一框架改变了传统的以缺陷为本的观点。希金斯对成人抗逆力的研究发现,成人会变得更加坚强,是因为他们经历过严峻的考验。人经受痛苦,也就得到了或许从其他途径无法得到的力量。他们能更深刻与强烈地体悟世事,也能对生命赋予更高的价值。通常这会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他们愿意去帮助他人;于此同时,他们也会从这些努力中获得进一步的成长。如石家庄市为失独群体提供专业帮扶服务的“妈妈之家”中的失独女性,她们在走出自身苦痛后,帮助具有相似经历的其他失独者,不仅取得良好效果,而且获得进一步个人的成长。

三、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一)家庭功能视角下失独老人的需求

居家养老的首要特点在于“家”。家庭是居家养老中最基本的单位,承担着个体与社区之间的连接。失独老人的身份与其子女的丧失相联。在考虑其居家养老需求就不得不将其作为一个遭遇重大风险事件的家庭,从家庭的功能维系的角度,在家庭生命周期中进行分析。

首先,失独老人具有经济扶助与生活保障的需求。在失独家庭中,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功能消失。如果子女在原家庭中是重要经济来源,则子女的丧失意味失独家庭的生产、分配等功能降低。失独老人在就业市场上因年老带来的劳动力市场的劣势,难以使家庭恢复原有的经济生活状态。

其次,失独老人具有医疗保健与健康照顾的需求。随着躯体的老化带来的健康状况退化,失独老人在面临病痛时,缺乏子女的照顾与陪伴,成为大多数失独老人在养老中最大的担忧。根据“身心一体化”的观点,身体的状况会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而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身体健康状况。

再次,失独老人面临家庭结构变化后的适应需求。从家庭结构上看,失独家庭中原有的父母与子女的三角结构发生变化,缺乏稳定性。从家庭角色上看,子女死亡带来家庭内角色的丧失。因此,面对家庭角色的丧失以及变化,失独老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服务的需求。

最后,失独老人具有情感替代的需求。失去子女后,除了面对亲人离世这样的重要生活事件,日常生活中,失独老人难以享有一般家庭具有的天伦之乐,缺乏情感交流的渠道与对象。失独老人在情感替代和精神灵性方面的需求超过普通老人。

(二)失独老人居家养老需求特殊性

失独老人一方面在居家养老方面与普通老人在经济、医疗、生活照料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由于其家庭结构的缺失与脆弱性,使其在居家养老的需求具有特殊性。

(1)精神健康服务需求突出

失独老人面对子女死亡,往往难以释怀,长期沉浸在悲伤情绪中,产生抑郁、自闭、社交退缩、甚至自杀等精神健康问题。这一境况与独生子女家庭有且仅有一个孩子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纽带紧密,由于没有其他孩子作为风险的分散,孩子的丧失则带来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对个人、甚至夫妻关系带来挑战。社会工作的“全人”理念认为个体生活需“身”“心”“社”“灵”四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对于失独老人来说,除了经济方面的救助、生理方面的健康照顾,更不能忽视心理方面的精神健康服务,社会方面的社会支持重建。有些失独老人在丧失子女后,失去人生的意义,缺乏生存的动机。这种关于人生意义和生命苦难的追问与反思,往往超越了心理健康的范围,进入灵性精神层面。这部分的需求,也是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自我探索的需求。帮助老人寻找生命的意义,重寻生活的动力,注入生活的勇气是决定能否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

(2)服务提供具有社会福利性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着一定制度性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部分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牺牲与贡献。政府和社会在失独老人的社会养老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失独老人给予相应的抚恤与补偿,提供社会养老的支持与资源。特别是有多子女生育意愿,但因政策因素生育一胎的失独老人,他们的心理状态与一般的失独老人有微妙差异,对政府提供的针对性社会福利具有更高的期望,面对现状更易产生心理落差。因此,对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看到该群体问题的历史性,在社会福利的框架下考虑其养老问题。

三、能力建设取向下居家养老模式框架

基于失独老人的需求,在能力建设去向下的社区养老模式则需从理念到政策设计方面秉承全人健康的观念,从内部能力发展到外部支持体系建设结合,发展个人与家庭能力。

(一)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

目前学界对失独老人或失独家庭的研究大多一种问题视角,基于补救性的服务方案,而忽略了失独老人自身的需求表达,体现在研究中就是主体声音的缺乏。对失独老人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面临的风险,除了看到失独老人的脆弱性外,还要看到在当中蕴含的转变的可能。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也需要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从强悍的个人主义到一种互动的观点,认识到失独老人也拥有资源与能力,通过链接相关的社会服务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经济救助与生活支持;专业人士的精神健康服务,失独老人能够恢复社会功能,并经由困境的历练可能会拥有更高的灵性生活与统一整合的人生。

(二)服务的分类与分化

针对失独老人在生理、心理、社会等不同方面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一般、专业以及补充。如将失独老人在居家养老生活中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了详细界定,由社区或政府以货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支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供帮扶活动。精神健康需求则通过专业来进行,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相关NGO组织提供心理疏导、悲伤辅导等服务。特别是长期处于精神健康问题的失独老人,需要分阶段及时响应,提供长期的个案管理服务。在丧亲发生阶段,由心理咨询师或临床社会工作者开展危机介入服务;在恢复阶段,由专业人士、志愿者团队、社区组织多方提供支持,尽快恢复老人的社会功能,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最后,在结束服务阶段,则需要关注失独老人生活意义的重建,对于高龄老人、身体境况较差的老人还需要考虑提供临终关怀的服务。对上述服务未能含括而确实具有需要的个别化需求提供补充。如极少数失独老人寻求宗教皈依、或者不愿意继续留在原社区居住,则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协助其处理相关事宜。

(三)关注个人与家庭能力建设

第一,去除负面标签,提升失独老人的效能感。

失独老人常被赋予消极厌世、退缩回避的刻板印象。由于失的身份,失独老人往往在社会文化中面临偏见,在生活中客观存的就业、文化等多重排斥。如一些落后的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上辈子做了亏心事,这辈子无子嗣送终”,给失独老人贴上“∽印薄“不吉利”的标签。失独老人自身也容易在此情境下进行自我标签,认为自己是“不详之人”,回避与他人的接触。这一互动过程进一步使老人将消极、无能的标签自我内化,产生失能感,缺乏面对生活的热情与能力,消极避世。在居家养老中,去除影响老人效能感的负面标签,需要促进失独老人主体性的开展,最提高自我价值感,提高老年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与生活满意度。通过发展自助小组,帮助他人,发展知识、资源和技能,提升失独老人个人能力,培育社区参与的能力,找到新的生活意义的支撑,从而促进个体效能感的增加。

第二,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良好的家庭生态环境。

失独老人失去子女这一重要的家庭经济与情感支持对象,在社会生活中,因经济、医疗以及心理等困境甚至出现社会关系的“断裂”,具有风险性与脆弱性,二人际关系会增进这种抵抗逆境的能力。因此,重新恢复、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特别是其亲属、互助团体、志愿组织的支持,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需要促进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执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便利性与服务的可及性,创造友善、关爱的社会环境。通过改善家庭的外部生态环境,提升家庭的稳定性,从而为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周晶,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及消减路径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6期

[2]慈勤英.周冬霞,失独家庭政策“去特殊化”探讨―――基于媒介失独家庭社会形象建构的反思[J],中国人口科学,2015 年2 期。

[3]肖云,杨光辉,优势视角下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及相应对策[J],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1期

[4]Dennis Saleebey.优势视角―――社会工作的新模式[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5]姚政宏,方曙光,全人健康视角下失独老人需求分析[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6年第3期

居家养老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区照顾;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模式;社会福利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1-0093-07

我国于2005年9月开始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杭州等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城市首批试点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将其作为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对策。追本溯源,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及其含义的理解主要来源于国内学术界对英国社区照顾以及深受英国影响的香港安老服务的介绍与探讨。因此,在论及如何发展本土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或方式之前,应该对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解,以便提供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借鉴。

一、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

鉴于对机构照顾的批评日益加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英国政界、学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发起了“去机构化”的倡议,有关社区照顾的概念开始出现在社会福利政策的讨论中。20世纪80年代,英国新上台执政,在此期间的四份政府报告书中均提及社区照顾及其走向,直至全民健康服务与社会照顾法令于1990年的正式颁布,意味着社区照顾以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的姿态公之于众。

论及服务对象,起初的英国社区照顾仅仅针对精神病患与智障人士,为了使这一类群体摆脱缺乏人文关怀的机构,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空间而倡导的去机构化;直至70年后期,由于英国社会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持续增加,老年群体占服务的比重最大,社区照顾才几乎成为现阶段英国老人社会服务的代名词。

剖析其服务内涵,这里不得不提社区照顾的两个面向: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在社区照顾”的概念主要是鼓励那些长期滞留在医院或大型专业机构中的服务对象回到社区生活,这一概念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国外学者在解释“在社区照顾”时,其重点是在强调来自于在社区内设置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以及由非正式、正式渠道所提供的照顾,由此可看出,这里旨在突出社区照顾的地理概念主要是指在医院以外的照顾,因此这里的社区主要指的是提供照顾的地理社区,这种对社区照顾的理解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应当脱离非人性的机构照顾环境的一种呼声。

随后,对英国社区照顾的理解转变到了另一层面,即“由社区照顾”。它最早被认为是仅仅帮助弱能人士走出机构照顾模式,而地方政府只负责安置工作,因此,1981年英国政府的《步入高龄化白皮书》中指出,社区照顾的实质就是要增加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营利组织、志愿性组织以及非正式支持网络(如家人、朋友、邻里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照顾。社区照顾也从强调照顾的环境变成了强调照顾的资源,即如前所述的正式与非正式照顾网络。如此转变使得当时对社区照顾的定位极具争议并招致了不少批评的声音:如,政府认为强调有着多种照顾来源的“由社区照顾”是比较便宜的选择,是一种混合经济模式下的照顾,可以减少国家介入,实际上是把照顾的责任丢给地方政府、家庭、个人,达到替政府省钱的目的。

在Finch和Groves的合著以及Finch在日后单独的文章中都有提到,1980年代的英国不但使“在社区照顾”变成了“由社区照顾”,也使社区照顾本身等同于由地方政府照顾、由家庭照顾甚至最终由妇女照顾的模式。虽然这种转变并不见得能达到政府所设想的投资效率,甚至未能真正达到省钱的目的,但社区照顾充满争议的80年代促使了1990年首次以社区照顾命名的法案出台,即《全民健康与社区照顾法案》,并明确表明地方政府需专款专案地执行社区照顾。

纵观社区照顾在英国出现并发展的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最早期1959年的白皮书对社区照顾的论述还是较为人性化的;1964~1975年的社区照顾尚且会强调权利选择及控制,但自1976年以后社区照顾却演变成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而妇女则往往成了最大的照顾者来源。因此,20世纪50~70年代的社区照顾仍然响应去机构化的号召而重视对弱能群体在社区范围内接受照顾的投入,而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以来,社区照顾则强调投资效益、市场化、私营化,从而导致社区照顾所提供的服务直接反映了福利供给的选择性、残余性。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内在支柱环节

虽然社区照顾的出现主要受到了去机构化思潮的促动,但其内涵因为受到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发生了偏离,不仅使之难以达到尊重人权、提升生活素质的初衷,更会使一部分人在照顾的互动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如长期分担照顾职责而遭受劳动、人权等诸多方面剥削的妇女;工作中因政府介入有限、地方政府照顾资源不足而遭遇角色冲突、陷入现实与职业操守两难境地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因此,在思考社区照顾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而不至于被执政理念、福利意识形态、经济、社会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太多的时候,就必定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仅仅把一个替代性的照顾模式以口号喊出来,而并未理性地考虑运行此模式所涉及的内在环节,则不仅不能达到政府所期望的投资效益,还使得大量的受助者集中在社区却无处可依,反而制造了社会压力、矛盾甚至事件。在此,总结以上对英国率先发展至今的社区照顾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本文将尝试层层剖析英国社区照顾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服务的提供者(Who)。在社区照顾出现之前,主要是由中央健康单位(NHS)负责对有长期照顾需求的人士提供福利与服务。而后响应“去机构化”的呼声,社区照顾尤其是“在社区照顾”的理念出现并被付诸实践,并随着1974年地方社会服务局的成立,照顾的责任逐渐由中央健康单位转移到各地方社会服务局的直接管辖;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社区照顾经历了从“在社区照顾”到“由社区照顾”的转变,使其充满了争议与批评,由于保守党执政控制财政的理念,地方服务局不得不直面资源紧缺的现实,也使得社区照顾在某种程度上再次回归到由家庭照顾,甚至是由妇女照顾的时代中去。

服务的优先享用者(Whom)。虽然社区照顾主要以病弱老人、成年精神病患、智障人士、身体障碍者为服务对象,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英国人口老龄化,社区照顾几乎成为了安老服务的代名词,尤其是有长期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更是成为社区照顾的主要工作。

服务内容(what)及提供形式(How)。英国的社区照顾主要分为健康照护与社会照护两大类,但二者的界限尚不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依照学者的解读,前者归属于中央健康单位,即全民健康服务,由其提供免费的医疗与护理照护;后者则为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局(SSD)管辖。但经由“在社区照顾”向“由社区照顾”的转变,中央健康单位的介入逐渐减少,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局担任的职责则越来越重,而照顾形态也由健康照护越来越多地转变为社会照护,因此,与50年代至60年代不同,后期的英国社区照顾大部分指地方政府的社会照护,健康照护主要负责预防性的健康照护。但值得借鉴的是,这里提及的预防性健康照护,主要由家庭医生扮演社区生活的第一位接触者的角色,维持基本的健康照护;除此之外,还有社区护士、区域护士、健康家访员、社区精神护士、心智障碍者护士等在社区范围内提供的专业照护。而社会照护,其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的Barclay报告,是指为了促使服务使用者在社区中生活,或协助其具备自立居住的能力,经过评估可根据个体需要提供非医疗性的照护”,因此,不论从健康照护还是社会照护的范畴,都可略见英国在安老服务方面所派出的服务队伍的专业性。

评估机制(Assessment)。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中明确提及了地方社会服务局必须承担对服务使用者需求的评估职责,但出于保守党派的执政理念,在此法令实施之前甚至是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专业人员的评估被学者称之为一种变相的把关,即把服务使用者的需求控制在当地政府可以给出的资源以及服务的范围内,以有效地节省政府开支。这实际上相悖于真正以服务使用者的需求为本的评估机制,是以可提供的服务为导向的评估方式。因此,专业人员很容易以自身的主观角度来做判断。现实也表明,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甚至使同时担任评估员与服务提供者双重角色的专业人员觉得,想要在服务者的需求与服务资源之间寻求平衡是不切实际的。专业人员经历着明知道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却因资源有限而无法提供服务的压力,但目前仍未提出解决他们角色冲突的方案。此外,还出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评估方式,即被专业人员评定为高风险人群可先于低风险人群得到帮助与支持,由此也可看出政府在福利提供方面的选择性与残余性。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的介入及其所扮演的角色(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androles)。1959年发表的Younghusband报告呼吁地方政府应当大量聘用社会工作者,自此社会工作成为英国福利国家的重要支柱,被称作“第六只手”,此时的社会工作者扮演着直接提供服务的角色;之后,1982年的Barclay报告在社会工作者工作方法方面,鼓励由个案工作扩展到社区工作的,除了直接提供服务,还要基于社区的资源和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做出整合,此时期的社会工作者不局限于单对单的提供个案服务,而是增加了管理、把关、分配资源等融合性的工作方法,角色较之初期有了转变,甚至颇具微词或直接遭受批评。1988年Griffiths报告进一步指出,由地方社会服务局领导社区照顾,并要求社会工作者依照现有资源评定获得社区照顾的优先资格,即担任照护管理者的角色,这份报告影响了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对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扮演角色的重新界定,即从原先的直接服务提供者变为照护管理者以及服务购买者。由此可看出,英国的社区照顾,无论是社会工作还是社会工作者的渗透程度都非常高,虽然随着经济环境、执政党以及福利理念的转变而在角色扮演方面有着相应的变迁,并伴随着争议和批评,但仍值得我国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思考与借鉴。

三、英国社区照顾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英国社区照顾的几大环节对于我国2005年9月正式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有何启发?在哪些层面可供借鉴?英国的社区照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且它的发展变迁与英国近半个世纪的福利意识形态有着很强的关联。在我国,政策引导以及福利观又如何呢?英国于1960年代逐步受到重视的社会工作及其后来所推行的服务模式,如何引领我国刚刚意识萌芽的社会工作在社区层面有效地介入?

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未如英国的社区照顾有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也并未把居家养老服务看做是一项重要的政府政策以法令的形式颁布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意识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相反,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数量大、比重高、高龄化严重等等,已经是政府、学术界在论及我国的老年问题时所公认的事实。然而,目前所倡导的养老方式之一——居家养老服务,是否具备形成一种稳定的服务模式的可能呢?它在未来我国养老模式中应处于什么位置?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基础做一些分析则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的阶段,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77亿,超过总人数的13.26%,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上升2.53%。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生于1970年代中期以前)父母已经进入或陆续进入老年,其养老保障问题开始突显。因此,我国的养老问题是复杂而严峻的,不仅要解决现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要对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所带来的养老负担有所预计。从这一方面剖析,在社区层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便成了一个为现在以及未来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减压的新方式。如何开启这一养老的新思路,则需要进一步探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至今的进展、问题与困难。

在我国,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Who),目前在多个试点城市展开的居家养老服务,由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所在辖区的离退休老年居民,日常服务的提供渠道也不单一:除了来自家庭、亲戚的日常照顾,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来自民间、社区本身或机构派出的志愿者队伍,还有政府出资设立在社区内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中心等名称不一的供老年居民平日里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此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机构也在社区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托老所、保姆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公司等。政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老人实施分类补贴的办法,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支持以及服务购买。

由此可看出,虽然没有像英国一样专门为社区照顾的实施成立地方服务局,但实际上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也是由各行政区的基层组织在监管。而政府在福利与服务的提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非如计划经济时期的“包办包管、统一分配”,而是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或服务实体承办”的多元化方式。具体地说,在此过程中,一些试点城市如北京、上海、宁波等采取了政府分类补贴的方式,把老年人按照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家庭成员状况进行分类,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和服务补贴。而政府向谁购买服务呢?这反映了当前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市场运作、民办公助”的号召,即政府出资或向社会集资兴建安老服务场所与设施、提供贴息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民办非营利机构或中介组织向社区延伸。

与英国社区照顾针对的主要群体相同,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群体的(Whom)。一方面,一些试点城市的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对“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分档次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另一方面,就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少数较为发达的试点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几个城中区,并不包含发展水平较缓的大多数城市,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地区。因此,提及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在我国存在着极大的地区与城乡差异。

在服务内容(What)与提供形式(How)方面,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普遍在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在社区医疗卫生站点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家庭病床等服务,由社区下岗人员和专业社工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方面的陪伴与照料,包括聊天谈心、心理疏导、读书念报、信息咨询等。在服务方式方面,杭州、宁波采取的“走出来、走进去”的方式,既动员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在社区层面接受适合的养老服务,也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安排上门包户服务等。在上门服务方面,大连除了有家庭护理员一对一的上门包户服务之外,也有一对几的定时定点上门服务;广州则实行了“五定”管理模式(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此外,许多试点城市均在建设社区服务网,如南京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由市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将社区服务的内容、形式、收费标准、服务机构以及服务监督等信息公布于网络,不仅增加了透明度,也适时地起到了宣传作用。又如,南京市鼓楼区推出了96180生活服务求助热线,运用声讯、信息技术整合了南京近400家提供约100多项不同形式服务的企业,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多种需求寻求了一个综合平台,也为老年人突发状况的处理提供了较为快捷的支持。

由此可看出,我国各试点城市在策划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如英国一样,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分管健康照护与社会照护,而是力求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几大需求融合在社区层面,在基层组织的监管以及受到“公助”的民办组织或机构的参与之下开展。虽然丰富了服务的内容与提供形式,但同时也存在着现实困境。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结构图(见图1)中可以看出,在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阶段的发展有了一些认知之后,若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往更专业的方向延伸,则需要对评估机制、服务队伍的建设及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做一些有效分析。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在评估机制方面普遍实施的是全员(包括服务对象与照顾者)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但各地做法并不统一。如上海市委托市福利行业协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事务所”,招聘、培训专门的评估员,对申请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经济收入核定;北京市宣武区的试点街道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失业、退休人员担任居家养老协理员,并在上岗前提供培训、持证上岗,在居委会的配合之下,对社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三个层次进行帮扶;大连市在社区成立由老党员、退休职工、居民代表组成的“居家养老监督小组”,定期到服务对象家中回访,检查由照顾者填写并有服务对象签字的《服务日志》;青岛市在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招募各方人员和居民代表,组成“颐康关爱长者服务评估小组”等。

与英国的评估机制对比,我国缺乏专业人员的介入,如社会工作者、社区护士等,尤其是服务评估及服务监督方面。很显然,现阶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很多方面与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一个双赢局面,即一方面为老年群体在社区层面提供尽可能合适的照顾,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大量闲置的中年失业者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招募其成为照顾者、家访员、评估员等。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参与,中年失业人士缺乏对老年社会工作及老年人需求的系统认知,致使服务的有效性与效率不高,老年群体长期需求不满;而照顾者也会在照顾过程中有压力与挫败感,服务队伍的稳定性难以维系。

居家养老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70-02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居家养老在破解养老难题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居家养老社会化已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并将继续加速。十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等四个方面、十次提到“基本公共服务”,这在表明新时期政府对老龄问题更加重视的同时,也为缓解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明了发展道路,即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角度,使“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持续取得新进展”。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测评的重要价值

从2000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展开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广州、大连、宁波等地区纷纷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实力、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服务效果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给统一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带来一定难度。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看,全国范围内不仅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地区范围越来越广,在服务内容和服务队伍的建设方面也向纵深发展。如何综合考量和测评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及整体效果,势必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可喜的是,2012年6月民政部下发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文件中充分肯定了指标体系监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通过指标体系有效监测行业发展,是新时期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推进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举措。”并进一步将监测体系划分为人口数据、福利补贴、服务保障、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级指标。与此同时,学术界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章晓懿等,2012;包国宪等,2012)。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地区也日益增多,厦门市在2012年12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数据收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表明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测评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内容。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一,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队伍等方面,服务效果和评估也是其重要内容。因此,综合测量和评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有之义。其二,通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实证分析,不仅可以度量和评价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也为政府制定相关社会管理政策和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研究现状

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居家养老服务是顺利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关键环节。陈友华(2012)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是“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的一种交叉组合形式。在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相关研究中,不少学者针对不同地区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的设想,本文试图从指标体系研究的四大主要步骤出发,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

第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即解决“凭什么测”的问题。现有研究中提出理论依据的较少,部分研究根据地方特色或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或依据。章晓懿、梅强(2012)基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理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的依据。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民政部(2012)将导向性、科学性、简便性和突出重点作为监测指标体系的主要原则。左建一等(2009)则以“政府主导、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居家老年人生活的实际受益等方面作为考量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

第二,构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即解决“测什么”的问题。根据不同的理论依据和原则,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在对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中,章晓懿等(2012)从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个维度,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包括投入、产出、服务种类、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包国宪等(2012)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内涵及其过程基础上,构建了绩效分析模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二级指标,包括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次、城市和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等6项三级指标。左建一等(2009)将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评估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两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又分为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和服务成效5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

第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评价方法,即解决“怎么评”的问题。目前鲜有学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方法和权重设计进行深入分析,仅有章晓懿等人对上海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采用专家意见法,优选了学术专家、职能部门专家及机构专家共12人作为咨询专家,进行了三轮德尔菲专家咨询。包国宪等(2012)则将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应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评价。

第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指标权重的设置,即解决“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如何分配”的问题。章晓懿等(2012)根据专家对各指标重要性程度的评分,依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经过计算机程序模拟仿真处理得出各项指标权重。虽然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指标的权重分析文献较少,但是针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相关研究较多(陈天祥,2008;宋美喆等,2012),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提供了技术方法的借鉴。

三、研究不足及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量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有助于我们在衡量、监控和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探索影响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从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测评研究理论支撑不足,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理解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评价体系;(2)没有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将居家养老服务泛化分析,对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缺乏针对性的指导;(3)各地区对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在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上差异较大,无法对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状况进行统一评价;(4)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全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尚未有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在指标体系的设置和综合评价方法的应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综上,在过去近20年中,虽然学术界取得了较多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尤其是近3年内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测评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客观评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提供了可能;但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评价研究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地区或某个街道、社区,且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指标体系缺乏普适性,不能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综合衡量的实际需要。

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分析中,如何深入挖掘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社区照顾理论以及满意度理论等相关理论,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服务效果以及服务效益相结合,探寻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将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最终研究目的是改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因此,总结和评估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地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通过指标体系,识别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效与预定目标之间的差距,辨析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败,找出影响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是居家养老服务测评工作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Z].http:///article/zwgk/mzyw/201112/20111200247846.shtml.

[2] 包国宪,刘红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2,(2).

[3] 章晓懿,梅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上海例证[J].重庆社会科学,2012,(6).

[4] 章晓懿,刘帮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11,(3).

[5] 吕津.中国城市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0.

[6] 杨鸿燕.居家养老中生活照料评估体系研究[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1,(3).

[7] 路依婷.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的构建[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7.

[8] 曾宪新.社区为老服务评估体系及应用系统的开发[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