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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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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基础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第1篇

终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左晓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安全战略是一个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早在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就要求,中央网信小组要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作用,制定实施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网络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公开《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就是落实上述要求。”

近年来,网络安全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安全运行、政治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际社会和各国都在探索如何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治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7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和更新了网络安全战略,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不断加大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左晓栋提到:“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从国际看,制定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也是通行做法。这次我们国家《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相当于补上了这一个缺憾。”

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早有行动,欧美、日本、韩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立法比较早,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相对滞后,针对此现象,谢永江谈到:“我们国家的立法思路可能是成熟一部、完善一部,颁布一部。我们国家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在2000年后,是国务院和各部委出台的,这可能是执法的需要,网络技术变化很快,如果总是求全责备,可能就很难出台。可以先出台,再不断完善。立法的思维和模式要转变,才能更好地适应网络快速发展的特性。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对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迅速推进和加强网络立法工作,是当前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就互联网立法而言,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不宜制定一部大而全的‘互联网管理法’。”

《网络安全法》制定的根本目标,马民虎总结说:“《网络安全法》遵循网络运行和网络社会自身的发展规律、特点,从维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出发,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现阶段互联网治理的指导思想,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作为根本目标。”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意义深远。对外能够在国际合作竞争中,为保障国家和国民利益争取更多主动权;对内能够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

正如左晓栋总结所言:“制定《网络安全法》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它的出台意义重大。”他认为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作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理基本法,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二是为我国维护网络提供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四是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和依据。

内容:“举旗”与“指路”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确立了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左晓栋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这一论述:一是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维护网络安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四是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谢永江强调,《网络安全法》一方面总结并完善了现有的制度,也填补了网络安全领域的一些空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了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在等保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另外《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理顺了网络的监管机制,将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做了明确规定,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以前因为没有人大层面的法律,相关的法律处罚比较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网络安全法》有着怎样的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网络安全法》从法律上规定了我国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相关主体在网络空间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则从政策层面对外宣示了我国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基本目标、原则和任务。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战略则会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更新。”谢永江如是说。

二者的都有着深远的意义。谢永江指出:“一方面,我们国家已成为网络发展大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正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对信息化需求日益增强,对网络的依赖程度加深,越是依赖就越需要安全的网络环境,必须将网络安全与发展同步。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另一方面,网络入侵、网络攻击、倒卖个人信息等情况不容乐观,这些都在客观上促成了安全立法颁布,为网络空间、国家安全、企业安全还有个人安全提供更多的保护。国际上,一些网络霸权国家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实现对别国的网络监听、监视,严重威胁了我国的网络空间安全,出台《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除了要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也是要促进、推动我同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的发展。”

左晓栋认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具有对外、对内两方面的作用,对外是“举旗”、“划线”,即宣示中国对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立场和主张,明确中国在网络空间的重大利益;对内是“指路”,是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即指导今后若干年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工作的战略任务是坚定捍卫网络空间、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打击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完善网络治理体系、夯实网络安全基础、提升网络空间防护能力、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等9个方面。”

《网络安全法》针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定位和目标、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制度、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对于打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左晓栋说:“总体上讲,有利于依法S护网络空间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其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准则,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左晓栋指出,《网络安全法》从三个方面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做了规定,对打造清朗网络空间意义重大:第一是对用户(个人和组织)而言,应该对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第二是对网络运营者而言,对违法信息有删除义务;第三个是对主管部门而言,可以要求运营者删除违法信息,并对境外违法信息予以封堵。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第2篇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教育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一个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场域。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3月,中国网民数量约为9.04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了64.5%。庞大在中国的网民群体中,大学生已经成为主力军,成为网络空间环境中的最主要群体。数据显示,在9亿多网民中,按照年龄结构来看,20-29岁的人群占了21.5%;按职业结构来看,学生群体所占比例达到了26.9%。上述数据突显以下两个重要问题:一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二是大学生作为网络空间中的主体,一方面其价值观念的形成深受网络空间信息、观念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举止,又对网络空间环境进行着重构。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一方面是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必然举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塑造一个有利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本文在分析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内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

清晰的概念界定是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要厘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首先必须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本质。意识形态,从其本质来看,可以概括为是一种观念的集合。每一个社会群体由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特征以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会形成一套完整的对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种种认识观念和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就可以看作是这种观念的集合。在政治领域和社会文化领域,意识形态有其特定的功能。具体而言,意识形态主要为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秩序提供思想观念层面的合法性阐释和支持。正是意识形态所具有的这一重要作用和功能,使其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禀赋、制度体系以及文化观念,是构成现代民族国家的三要素。文化观念从国家构成的角度来看,就是指意识形态。自然禀赋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制度体系为国家的正常运转提供了规则和秩序,而意识形态则是将一个国家不同群体粘合起来,形成关于统一国家认同的“黏合剂”。因此,意识形态安全,从宏观上来讲就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群体对于国家、民族能够形成稳定的文化价值认同;从中观角度来讲就是对政党制度、发展道路等等制度、文化、法律等等具体观念、制度能够形成相对统一的认同;从微观角度来看,就是在面对具体境遇和观念冲击时,有相对稳定的立场和清醒的判断。意识形态因其往往涉及思想观念、价值的特性,其安全往往有着自身的脆弱性,极易受到外界舆论场域、观念和具体事件的冲击和威胁。随着互联网在社会各领域的延伸,人们客观上已经进入了一个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空间叠加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现实社会中的事件、观点和价值观念往往能够借助网络空间迅速传播、发酵,从而在网络空间形成一定的舆论场;同样的,网络空间当中形成的舆论场,因其所引起的巨大传播效应,又反过来对现实社会形成客观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如上所述,特定价值观念通过网络,对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力。这就揭示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即网络空间价值观念等构成的网络空间环境,不会对网络空间中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形成和培养构成威胁;反之,则可以说网络意识形态处于不安全状态。

二、当前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进入大学阶段学习的大学生,因其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特点,在摆脱中学阶段应试教育导向下的填鸭式知识学习阶段后,进入到了一个知识的自由探索阶段。通过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体验,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网络世界的遨游,在此过程中,思想教育是否发挥了实效,个体自身科学理性思维是否形成等因素,决定了大学生认知自己、他人、社会以及国家的认知结构和特点,也决定了大学生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去认知发生在自己身边和所处社会空间中的事情。另一方面,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当中,属于拥有高级知识和技能的特殊群体,从社会经济发展层面来看,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骨干力量之一;从社会进步角度来看,拥有相对较高素质的大学生群体,其所展现出的价值观、理想信念等,在推动社会文化价值观念进步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发展来看,大学生群体所形成的意识形态结构特点,则关系着我们事业的成败。正是基于上述两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对学生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培养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长期以来,高校思政教育课通过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力图强化学生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认同感,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大学生成为网络空间主体这一客观事实,大学生已不再是过去被关在象牙塔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群体,而是与校园围墙之外的社会时刻发生联系,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甚至是治理的年轻群体。与已经发生巨大现实变化相比,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已经出现诸多局限性,影响着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实效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忽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当前高校对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仍然主要通过思政课程来完成,即主要通过课堂思政理论课的教学来培养学生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形成。然而,课堂教育有其难以逾越的局限性,如课堂教学时间总是有限的,即使一趟课达到了非常理想的教学效果。但在离开课堂后,学生更多是被网络空间中的世界所包围。极有可能发生的是,刚刚在课堂上初步构建起的主流意识形态,转眼就会被网络空间中的热点事件以及围绕这一事件所形成的舆论场结构。从当前国内大多数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模式来看,只有极少数注意到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性。第二,缺乏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措施、手段。随着网络空间对大学生群体思想价值观念的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对大学生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才能在网络空间达到相对良好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效果,绝大多数的高校并没有清晰的认知。第三,对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相对滞后。网络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充斥网络空间的各个角落,成为网络空间环境的一部分。在这其中,不乏大量的谣言、抱有特定目的的价值观宣传以及网络营销宣传等,涉世不深的人生阶段特征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使身处网络包围中的大学生难以辨别信息真假,很容易受到错误的引导。这就需要高校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但在实践当中,受限于诸多主观、客观因素,高校此方面工作的开展和实效都难以尽如人意。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第3篇

信息化的不断发展,逐渐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网络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截至2016年,我国的网民人数已经到了7亿之多,互联网的普及率也已经超过50%。如此庞大的网络空间给国家的发展带了机遇和便利,但也伴随着网络空间的“失灵”现象层出不穷。网络信息的泄露、诈骗信息的传播、黑客病毒的侵入等等,都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同时还不断从虚拟到现实延伸,给人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给国家带来了威胁。

发达国家网络空间治理的经验

美国是网络发展的超级大国,是网络的发源国,凭借先进的技术,率先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体系,基本包含了信息泄露、网络知识产权、网络诈骗、网络等一系列在国内常见的网络犯罪行为。同时,美国也十分重视网络空间技术的发展,建立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保卫系统和信息保障技术框架,也为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

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首,国家的网络技术也已经远超越大多数国家,在新加坡的网络空间治理主要采取严格的审查制度,颁布了《分类许可证制度》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系列制度来约束网络运营商,明确他们的责任所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网民的教育方面也十分重视,从读书开始就不断普及网络的正确使用方法,培养公众在日常网络使用中的情绪自控能力和理想分析能力,提高全体网民的综合素质。同时,还设立了网络犯罪指挥中心,网络安全研究室,确保网络空间治理的及时性和超前性。

我国目前网络空间治理的难题

网民数量庞大,结构复杂。中国网络普及度已经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高于亚洲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网民上网的设备也在逐渐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计算机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也在不断普及。网络的终端除了互联网外,也出现了手机4G、5G及WiFi等。网民的结构也日趋复杂化,从以往的青年群体已经扩散到少年、老年群体,职业结构也日渐丰富,从公司白领、学生青年、自由人士到政府党政机关等。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和复杂的网民结构,使得网络空间治理难度不断增加。

网络空间治理缺乏法律支持。目前,我国还缺乏专门的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大多采用规范和规章为主,尤其与美国相比较,我国的网络空间管理法律数量明显不足。同时,规章和规范等行政法规也存在着诸多矛盾,操作起来有偏差,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出现了网络失范行为也没有明确的追责制度,使得网络空间治理缺乏施依据。

网络空间治理支持技术体系落后。中国现有的网络空间治理的技术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网络失范现象。还主要通过内容过滤、舆情监测等传统技术手段来实施网络空间管理,缺乏技术弹性。同时,大多采取事后整治,缺乏整个过程的系统性分析,也还尚未像美国、新加坡那样建立网络空间准入技术、网中监管技术、网下反制技术的全流程技术支持,对于网络技术的定义、应用范围、操作规范都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对策

加强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提高网民整体素质。公民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主体,要学习新加坡的先进教育理念,讲网络教育引入课堂,引导公民从小培养正确的网络使用规范,理性对待网络舆论,处理自身网络情绪。要学会用网络空间的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实现网络使用自由和网络秩序的统一,并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抵制网络失范行为。

完善网络空间法律体系,促进以法治网。法律依据是国家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保障。国家应当出台网络治理的相关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落实依法治网。明确网络空间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权,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督规范主体行为。让不法分子有所忌惮,不敢为所欲为,同时将法律治理与道德约束相结合,可以大大提高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空间;生态系统;生态化治理一、网络空间生态污染的表象

(1)群体行为关系的失调。面对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作为行为主体的人类显露出了明显的窘迫状态,准备不足,适用不良,应对慌乱等,这些构成了网络行为活动主体责任缺位的危机。此外,网络空间中的网络污染物充斥着人们的视野,损害了诸多网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对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造成了一系列侵害。(2)网络环境的污染。网络行为活动的主体对互联网的违规使用,使得网络公共生活的环境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政治上一些和极端组织利用互联网散布不良的舆论信息,为其制造混乱和破坏提供便利;经济上互联网公司依靠强大的技术降低成本、锁定用户群,这样难免会随着食物链的延伸而拉大贫富差距;文化上网络空间宣扬的自由化导致了信息的泛滥,一些低俗消极的文化向人们的大脑传递偏颇的文化理念。这些构成了网络空间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污染。(3)资源的失衡。网络空间的资源是网络空间的物质基础,是推动网络空间进步与发展的不竭动力,然而这种资源的背后却暗藏风险,拿网络交易来说,它是一种非即时结清交易,通常是消费者金钱支付后,服务商才发送货物和提供服务,基于我国金融服务水平的限制,网络支付的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和冒用,网络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生态化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的新路径

(一)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的内涵。网络空间与自然生态系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是一个典型的生态系统,它以互联网为组织根基,各个互联网参与者互相依赖、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的有机生态系统。生态化治理的内涵及其丰富,包括:在多个参与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和谐共生、互惠互利、互帮互助的生态关系,从而达到有序有为、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生态化治理效果;生态化治理以网络规范为支撑和经验,互联网发展和规范兼顾;治理要创新。

(二)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的特点。(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生态化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联动的过程,从而构成了一个动态、复杂的治理网。在这一生态圈中,行为主体的治理属于核心层,政府的治理属于扩展层,相关参与者的治理属于社会层。(2)治理手段的多元化。网络规范的建构、网络基础设施的管理、网络安全的保障、网络主体的自律等网络空间的运行方式,可依托的具体生态化手段是多样的,有法律、市场、技术、柔性等手段。(3)治理机制的合作化。治理主体之间要密切配合,跨域协作,利益共生,彼此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是互惠互利、充满活力和激情的、是一种欣欣向荣的有序有为的生态化关系。

三、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不同主体的治理能力。首先要增强网络空间主体的自律。在认知上,个体应该拥有足够的辨别力和成熟的认识;在能力储备上,积极培养人的自我掌控能力;在实践活动上,检视自己的行为活动并施以约制。其次,要充分发挥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的职责,形成从引导到立法、从宏观调控到法律细化、从严格管理到自我约束的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最后要发挥相关社会治理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网络参与者,全面激发社会成员的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网络建设。

(二)完善多元化治理手段,充分发挥多元化治理手段的优势。在经济方面,取消市场准入管制、优化市场环境。生态化治理应当学习经济的贴近生活性,重视市场的竞争原则,让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加入进来提供多样化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在法律方面,要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要在现行的网络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利用合法程序对原有的网络立法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密切配合。在道德方面,弘扬正确的网络价值理念,构建和谐网络关系,树立正确的网络文明准则,尊重彼此的网络自由,在实际网络空间的行动中自持自律。

(三)健全跨域协作机制。首先,要实现行政领域和其他领域的跨域协作。生态化治理除了需要政府行政部门清晰定位、发挥职能之外,还需要将社会其它治理力量激发起来,充分发挥多种力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展所长,最终将这些部门都统一于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的庞大工程里面。其次,要实现不同国家的跨域协作。互联网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关涉的利益是人类共同的利益,罗列于这张庞大网之内的各个国家在全球层面和跨国层面通过对话、协调、合作等方式来共同应对全球互联网存在的问题,管理人类共同的事物。

参考文献: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第5篇

当前,网络空间正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第二空间,对物质世界的控制力不断增强,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流通和传播正成为主导世界未来发展的命脉。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影响力直接关系到国家地位。

构筑网络强国梦,依靠四强发力:

一是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强。如何依托网络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13亿人民,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让老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还需要大力推动电子政务发展,抢抓政务云、政务大数据发展契机,建设高水平政务信息化平台。

二是网络经济强。我国经济发展正从工业经济主导向信息经济主导方向迈进,互联网发展正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发展。“着力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正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业创新、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等战略的焦点和关键点。

三是军事信息化强。现代国家军力很大部分依靠于信息化,壮大网络空间的军力是我国塑造新时期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重要部分,抓好军事信息化是直接提升我国在全球军事地位的关键。

四是网络文化强。互联网正逐渐成为社会文化传播交流、氛围营造的主要阵地。要“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既要靠政府的网络空间治理,更要亿万网民共同塑造和谐健康的网络家园。

构筑网络强国梦,更要依靠四强支撑:

一是网络安全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军事、文化各领域不断渗透融合的同时,网络安全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亟待新法制、新技术去破解。并且建立网络安全长效机制是持续推动安全保障的重要一环。

二是信息技术强。我国的网络强国梦不能构筑在其他国家的信息技术之上,要加大对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攻关,“组成攻关的突击队、特种兵”,加强对信息技术优势企业、优势团队的重新组合,创造体系化的国产核心产品。

三是基础设施强。信息流通依靠信息的“高速公路”,信息基础设施决定了信息化应用、互联网普及的广度和深度,更是信息普惠于民的基础保障。在新一轮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我国必须把握物联网、互联网融合,全面感知的发展机遇,为网络强国梦铺好路、搭好桥。

四是网信人才强。人才是网信事业发展的第一要素,“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既要转变思路,制定政策吸引外来人才;更要依托7亿网民大脑中的巨大智慧,使我国依靠体力劳动时代转变为依靠脑力劳动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