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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空间 战略价值 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信息基础设施成为重要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国家安全领域不断拓展。在传统的“海、陆、空、天”外,又出现了新的空间,即“网络空间”。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当前,国际上围绕信息获取、利用、控制的斗争日趋激烈,维护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利益成为信息时代的重大战略课题。
一、网络空间形成机理、主要特性和战略价值
⒈网络空间形成机理
事物是物质和信息的统一体,事物的运动包含信息运动。信息运动同样源自于事物相互作用,受需求动力、技术要素、主体知识、信息政策等因素影响,并表现出相关特性和属性。由于信息运动是信息发挥作用的基础,为增强信息作用效应,人类总是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特别是传输技术,以延伸和扩大信息运动的范围。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由技术水平和信息运动机制等社会因素共同决定的信息运动空间。
在人类信息活动从“符号化”、“数字化”、再到“虚拟化”的演变基础上,随着网络技术高度发展和接入终端的普及,在网络效应(遵循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 Law)的激励下,各种信息系统普遍互联,形成和拓展了“网络空间”,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普及,极大地扩大了信息运动的范围。这为构建全球统一的网络空间提供了可能、奠定了基础。全球统一的网络空间使信息运动的数量、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使各种信息活动高度相关和融合,使信息活动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不断增强了人类的能动性。
在网络空间内,信息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及时、广泛地流动,根据不同的主题诉求形成了各类信息空间。相对于现实的各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个人信息空间、企业信息空间、国家信息空间等。根据卡斯特尔的研究,“网络的出现及彼此相连,形成了流动空间……是一种特殊的空间形式。流动空间有三个层次,即电子化的互联网构成了流动空间的第一个层次,节点与核心构成了流动空间的第二个层次,占支配地位的管理精英的空间组织构成了流动空间的第三个层次”。因此,网络空间是一个区别于地域空间、存在层次关系的特殊的流动空间。它让人类突破了地理的约束,信息活动可以在网络空间上获得空前的自由。它为人类信息活动的融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和空间。
目前,全球已有近200多个国家的十几亿人进入了网络,出现了“全球互联”和“网络社会”的趋势。截至今年9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1.72亿,居全球第二位。
⒉网络空间主要特性
⑴社会性
显然网络空间是一个由无数个信息系统构成和支撑的包容着人文社会组织和环境的新的社会空间,也是一个由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融合而成的“广义的世界”。它的“变革超出了社会和技术生产关系的范围,网络化逻辑的扩散会从本质上改变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卡斯特尔,1996),因此简单认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技术系统是非常不充分的。这种认识将导致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的丧失。
⑵融合性
融合性首先表现在不同信息主体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方面,在此基础上实现各个网络空间的互相连接;其次表现在网络空间的构建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趋同。目前,网络空间的融合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以获取更大的网络效应。这一特性使网络空间极具增长性,表现出强烈的开放性特征。
⑶知识性
“信息空间是知识流动的空间,是知识资产积累、扩散、共享的空间”(布瓦索,2005)。这是由于网络空间是构建在信息运动的基础上的,而信息运动的过程是信息、知识的发现和积累,是社会学习过程。在信息技术持续进步和信息空间不断扩大的带动下,社会知识资产总量将不断增加,应用不断扩大。
⑷发展性
发展性首先表现为网络空间的时代性,即它是在信息活动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随着网络这种协同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而形成的;其次表现在随着网络的技术持续发展和应用,网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并覆盖全人类及其活动的所有领域。
⑸非均衡性
网络空间表现出其规模、品质和效应的非均衡性。不同信息主体拥有的技术水平不一样,所构建的网络规模和品质相去甚远;同时,由于知识开发和利用的不一致,使得网络空间效应在各国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这三方面的综合作用产生了数字鸿沟问题。它使那些拥有网络空间的区域或组织有能力在更大的空间上开展经济社会活动,获得各种机会和收益;而缺少或无法进入网络空间的只能在原来有限的地域空间内进行活动,获得的资源必然是有限的,甚至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都受到挤压。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化的生产体系会绕过没有利益和政治价值的区域,使那些地区被边缘化、漠视化,丧失融入“平坦世界”、参与竞争的发展机遇。
⒊网络空间战略价值
网络空间所具有的上述特性使网络空间具有极大的战略价值:一是支撑网络空间的信息基础设施已经是经济社会极为重要、时效性极强、关联性极大的基础设施;二是网络空间改变了经济活动中的设计、生成、交易、管理、调节等方式,提升了经济活动效率;三是网络空间改变了知识发现、组织、扩散、应用等方式,极大地增强和提升了知识发现等方面的能力和效率,促使知识发现和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促使人类发展模式发生了重大跃迁,即出现了信息发展模式,而这种发展模式的确立,必需牢牢依靠和充分利用网络空间的战略资源;四是网络空间是覆盖全球的新媒体,同样存在一个话语权、舆论的主导权的问题,它既可以用来传播文明、交流信息、促进和谐,也可以被恶意地利用和控制,进行不恰当的宣传,甚至扰乱经济社会活动秩序。
二、网络空间保护的必然性和特殊性
⒈网络空间保护的必然性
这种必然性来自于两方面:一是网络空间具有极大的战略价值,且不同层级的空间所包含的战略价值是不一样的。如果一国无法构建和保护自己的网络空间,如果无法接入全球化的网络空间,或丧失核心层空间,无法对网络空间的组织管理进行必要的表达和诉求,那就不可能最大化地分享网络空间所具有的战略资源,将可能造成在网络空间的不利或被动的局面,甚至严重影响到地域空间的利益。二是全球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对有限资源的竞争并没有减弱,甚至趋于激烈,竞争格局依然存在。
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网络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强了国家在网络空间利益的争夺和保护,避免被排挤在网络空间之外,避免自己的网络空间被他国入侵。因此,国家网络空间的概念和诉求出现了,使网络空间成为一个国家的新表达,成为必需捍卫和维护的新领地,成为必须拓展、争夺的新空间。这种争夺与反争夺就构成了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空间国家利益,意识到在网络日益成为美国社会神经中枢的情况下,安全问题不应再局限于国土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等,而应该包含网络空间的安全,因此, 2003年2月14日,美国公布了《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确立了阻止针对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的攻击、减少网络空间脆弱性、以及危害最小化和恢复时间最短化等三个目标,并就保护措施做了规定。该报告是美国在“9・11”后,为确保网络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中的一个核心步骤,既凸现了美国政府对网络空间安全的担忧与重视,也显示出其在新世纪保护与拓展网络空间、确保美国信息霸权的长远战略目标。
⒉网络空间保护的特殊性
⑴保护边界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息运动对技术系统的绝对依赖性和控制机制的存在,信息运动必然存在着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边界,形成了相对应的“网络空间边界”。但是与传统的“海、陆、空、天”等空间相比,这个边界没有与地域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这是因为支撑网络空间的各类网络资源可以跨地域规划和使用,规则可以由他国制定和解释,及其与他国网络空间高度融合,使得各国网络空间的边界极为模糊。并且随着保护措施和争夺手段的发展,边界也是动态的,是可以调整的,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可侵入性。
⑵诉求的不确定性
由于网络空间是新的空间形式,网络空间是新的形式,而且边界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动态性,因此,网络空间的指向变得非常模糊和不确定。
⑶攻防双方的非对称性
对网络空间的攻击在时间、空间、方法方式、攻击代价和修复成本等方面表现出显著的非对称性。防护方面常常处于等待和修复的被动局面。
⑷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是指如果网络空间一旦被破坏,后果十分严重,不但影响经济发展与公众利益,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正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们对国际信息安全发表的声明所说,“可能造成与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当的世界性灾难”。
⑸安全问题的广泛性
这是指保护的对象既涉及网络空间所覆盖的所有领域,也包括构成和支撑网络空间的传输层、信息层、应用层以及相应的安全保护系统等。
网络空间保护的这些特殊性为实施保护增添了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因素。但是,在网络空间的保护方面,仍然可以建立起特定意义的“网络空间边界”。这是必需的,也是能够做得到的。
三、结束语
总之,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并引发着经济、社会的深刻且长远的变革,使加速推进信息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战略选择。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网络空间的战略价值和加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确立网络空间作为国家安全的第五空间的地位,倡导建立安全稳定、互利共享、和谐共存的国际网络空间秩序,加强信息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通过创新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业,增强网络空间控制力,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网络空间,牢牢把握我国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主导权,坚决打击不恰当的用网行为,以及来自于其他形式和主体的入侵行为,保护这一新的国家空间和重要资源。
参考文献:
[1]布瓦索.信息要素-在信息经济中赢得竞争优势[M].上海:世纪出版社
[2]秦海.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增长:一项基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的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学习读本[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4]乌家培.信息社会与网络经济[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2
信息人才教育培养途径
1.学历教育
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是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自2001年教育部批准信息安全专业以来,我国已有100多所高校设置了信息安全类相关本科专业。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文《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旨在全面提升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建设水平,为网络空间安全学科的发展带来机遇。事实上,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在我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理论和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并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研究对象是网络空间及其安全问题。二是网络空间安全已经形成了若干相互关联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密码学及应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是本学科多年来公认的三个比较成熟的研究领域,另外,还包括网络空间安全基础理论和应用系统安全。三是网络空间安全的研究已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并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研究或信息安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经验和基础。高校的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历教育毕业生是网络信息安全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之一。
2.安全竞赛
信息网络安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高校培养的信息安全人才和企业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解企业对于信息安全人才的需求,高校师生参加网络安全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查不足、补短板,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高校可与网络安全相关度高、需求迫切的企业建立长期对口合作关系,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3.单位内训
高校毕业生毕业进入企事业单位后,需要快速融入企业,掌握本岗位所需各种技能,很多单位针对信息安全从业人员组织单位内训。目前,很多单位采用在线授课和面授方式组织单位内部的信息安全培训。通过短期面授的方式组织信息安全培训,快速提升企业员工的岗位技能。企业内部的在线教育平台提供信息网络安全实践环境,这些在线教育的平台除了可以提供面向信息安全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实验之外,还紧跟国内外最新的安全技术发展与典型的安全热点事件,通过适当的简化与还原,为单位内训提供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创新型实践环境。
4.持续教育
信息安全持续教育是提高信息安全从业人员整体水平,解决信息安全专业人才缺口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国内与信息安全行业相关的培训机构也逐年增多,通过培训机构的持续教育提高信息安全专业毕业生的总体水平。国内现有的信息安全认证培训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体系,从数量到质量都得到长足发展,为国家信息安全的人才培养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开展面向信息安全认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持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信息安全认证相关人员的执业水平,加快了我国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保障了信息安全认证人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信息安全人才教育培养所需条件
信息安全人才教育培养需要体系化教材、专业化师资和系统化实践环境。
1.体系化教材
体系化优秀教材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人才的关键,但是,这却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原因有二:其一,网络空间安全的涉及面非常广,至少包括密码学、数学、计算机、操作系统、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数据库等多门学科,因此,其知识体系庞杂、难以梳理;其二,网络空间安全的实践性很强,技术发展更新非常快,对环境和师资要求也很高。教材是教学的基础。优秀体系化教材建设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教材编写方案,邀请高水平学者加入教材编委会,明确分工、层层把关,做好教材的编纂、评审和发行工作。此外,还可以开发视频教学资源,推动传统书本教材向多媒体互动式教材转化提升,可加强入门性、普及性培训教材和相关科普读物的编写。
2.专业化师资
信息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离不开专业化师资队伍。新设立的网络安全学院需要大量的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以提高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教育的整体水平。针对一些高校网络安全方面教师缺乏的情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高等院校网络安全专业教师开展在职培训。鼓励与国外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在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合作,不断提高在全球配置网络安全人才资源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大力引进国外网络安全领域高端人才,重点支持网络安全学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进修。积极创造条件,聘请经验丰富的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专家、民间特殊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高等院校有计划地组织网络安全专业教师到网信企业、科研机构和国家机关进行科研合作或挂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承担国家网络安全科研项目,吸引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网络安全教师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
3.系统化实践
网络空间安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许多安全技术与手段需要在最新的仿真实践环境中去认识和体会。提高学生维护网络安全的实际能力,需要结合课程设计逼真的网络攻防环境,搭建基于网络对抗的仿真模拟演练平台,进行系统化实践才能为社会提供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清朗网络空间,要牢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
构建网络生态需要人人参与
互联网是人类的新家园,已成为国家全力捍卫的“第五空间”。网络强则国强,一个清朗、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的网络空间,是公众所需。
近年来,我国依靠广大网民、发动社会力量,连续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成效。但当前,网络生态治理任务依然复杂艰巨,人民群众对打击网络有害信息和不法行为的呼声非常强烈,清朗网络空间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主动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深入整治网络顽疾,驱散网络“雾霾”,修复网络生态,关系重大。
发生在前不久的两个案例无疑给公众和网络媒体上了生动一课。百度长期因竞价排名而众议鼎沸,近期又因“魏则西事件”被推至舆论风口浪尖。被查出患有“滑膜肉瘤”罕见病的大学生魏则西,辗转多家医院,病情仍不见好转,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不幸离世。就在今年1月初,百度曾因“卖吧”事件而成众矢之的。本是病友们自助平台的贴吧,被百度卖掉,病友痛失交流平台,甚至上当受骗。
再如,任志强通过新浪和腾讯微博账号持续公开违法信息,违反“九不准”“七条底线”,影响极其恶劣。经网民举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今年2月底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依法依规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
此类事件不一而足,成为一股股负能量,恣意侵害威胁着国家、社会和个人。因此,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让这个精神家园清新爽朗,人人都应是参与者,都应当战士斗士,而不应做看客绅士。
充分认识人民主体地位内涵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见行动、出实招、求实效。具体而言,就是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网络治理为人民。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网络生态治理的最高位置,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党的十以来,党和政府依法管网治网,陆续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先后开展一系列网络治理行动,规范网络有序运行在法治轨道上。2015年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依法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护苗2015”“打击网上有害信息工作”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滴滴打车”被刷单、王健林“被署名”等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有效捍卫了公众、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震慑了不法分子。
坚持网络治理靠人民。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管理在依法规范、道德约束的同时,要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经过广泛宣介、动员、引导,公众参与网络治理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网络义务监督员。如首都互联网协会组建的“妈妈评审团”,在为青少年安全上网“保驾护航”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在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公众也踊跃参与到网络空间“大扫除”的活动中来。
坚持网络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清朗网络空间,最终要落脚在让人民共享治理成果。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明确提出“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中国人民”。让网络治理成果普惠人民,也是题中应有之意。目前,在线教育、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开放大学蓬勃发展,互联网医疗、数字健康客户端方兴未艾……净化、清朗后的互联网正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和个性化。
全面建构共治共享崭新格局
实现“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的目标,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需要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动性、捍卫人民网上权益,形成网络空间治理同心圆。为此,要做到“五个注重”。
注重制度完善。本立而道生,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强化制度建设是一项根本性任务。只有以科学的制度为根本遵循,形成依法治网、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才能避免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我国立足国情,充分总结近年来网络安全工作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加快互联网领域立法进程。《网络安全法(草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
注重体系建设。我国互联网起步虽晚,但起点高,过去22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互联网治理中国经验,贡献了中国智慧。但长期以来行政监管投入的精力过多,有些方面重视程度、投入力量不够,需要好好补课。今后,要从顶层设计和整体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网络治理体系建设,使网络有害信息治理有法可依。
注重奖惩并举。奖励和惩罚是网络治理激励手段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一方面,对于公众举报的网络有害信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相应奖励。对于积极受理公众举报、自觉处置有害信息的网站,要予以表彰。另一方面,对于消极对待公众举报、不能自觉承担信息“把关人”“守门员”责任的网站,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加大曝光谴责力度。
注重宣介引导。尽管近年来网络举报知晓度、认知度有了较大提升,公众举报网上有害信息的积极性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国家和人民的期待、与我国网络发展水平、与有害信息总量相比,网络举报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层次和水平。各地、各网站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加强网络举报品牌包装,吸引公众广泛参与网络有害信息打击、治理工作,同时有效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信息安全的形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愈发严峻。在信息网络空间,我国仍不具备控制权。信息很容易被监听、窃取;工业控制领域中大量核心系统如SCADA等基本采用国外产品,现有的安全防护手段都难以有效监控和防护;关键软硬件产品依赖国外进口,无法构建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安全问题已严重限制了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衍进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卫士通认为,应对策略是构建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制高点,构建自主可控网络、掌握信息控制权、域名管理、根服务器,基础软硬件系统,确保供应链安全,持续供应能力,兼具信息系统攻防能力,输出信息安全能力,扩展信息网络边界和疆域,人才培养的体系建设,应用牵引技术发展,充分发挥后发优势。
虽然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诸多核心被美国掌握和控制,我国仍处在基础产品不对称、基础设施不对称、数据不对称的巨大落差中。我国在基础软硬件技术上已经不是空白,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和产业基础,能部分满足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需求;商业模式上不落后甚至领先,有条件创新出新技术和新产品;完全可以通过重大应用牵引技术发展,实现自主可控。
在我看来,公域主要应指海洋、极地、太空几大领域。我不赞成把网络空间也列入公域范围。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公域?这与美国在克林顿政府时期进行的战略推动有一定关系的。克林顿政府推动网络自由化,把它作为美国重建全球领导地位的重要措施。我认为,网络就是一个互联互通的概念,它本身就是从一个局域网发展起来的,原是美军的内部网,扩展到民用后,从美国开始,其他国家一个个接上去。这无非就是信息联络设施的互联互通。铁路公路这些领域也都可以互联互通。如果只是因为互联互通了,就作为一个公域概念来理解,那么是不是很多基础设施也可以成为公域?只要有关国家愿意,它可以随时关闭。一经关闭,网络就是它范围之内的事。这是与其他公域问题不一样的。网络治理是国家范围层面可以做的,一个国家有权力立法来管理自己的网络空间,其他国家对它的网络实施攻击,可以视作侵略行为。如果网络属于公域,其他国家进入你的网络,你怎么说它是侵略呢。所以我觉得网络与其他领域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在全球公域领域,中国必须有自己的战略考虑。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全球公域问题的重要性。公域可以说是还没有被国家的所分割的区域。的确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即本应被视为公域的范围也在被国家所侵蚀。但是绝大部分公域还没有被国家所瓜分。这意味着,任何国家今后如果希望拓展自己的活动空间,公域就是一个方向。原因就是,如果要拓展到其他国家的疆域,会面临很多问题,例如要接受它的经济治理规则,或者说国际通行的国际规则。而公域则不同于此。从公域的发展看,之所以成为公域,在其第一个阶段肯定是处于绝对自由的状态,国家在公域范围的行动可以说是不受任何约束。而在第二个阶段,在一些问题上开始出现领土主义化,较为明显的例子,一是已有一些国家对南极提出了“领土”主张,二是原来被认为公海的海域,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施行,国家实际上正向这里拓展。现在正在进入到第三个阶段,这就是在公域内进行公共秩序建构,这意味着公域越来越多地走向一种规制主义的治理。
公域为国家的生存发展提供了非常大的潜力或者说能力的供给,尤其是对大国来说。比如国家的安全能力。在太空,卫星构成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在海洋,近海已经无鱼可捕,公海“海洋牧场”的概念已经越来越多地确立起来了,它对于国家食物安全也有重要作用。在区域内的矿物质大幅度消耗的情况下,人们已经明显把眼光转向了公域内的资源。不管现在怎么限制,如果范围之内的矿物资源消耗殆尽,人们肯定会去开采公域内的资源。所以从中长期来看,公域是给一个国家下一步的发展提供大量的资源和能力的区域。所以,应从这几个方面来认识公域问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