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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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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型政策

能源转型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清洁能源 能源转型 产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 F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3-0040-05

[作者简介] 谭建生(1959 ― ),广东连县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兼职教授,研究方向:能源金融,区域经济。

2000年以来,我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清洁能源蓬勃发展。我国在《巴黎协定》提交自主贡献文件时提出,2030年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进一步提升至20%。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行业面临需求增速放缓、结构性装机过剩等问题,非化石能源协调发展难度加大,西南地区弃水、局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核严重,快速增长的可再生能源规模与配套电力体系、基础设施存在较大矛盾。在能源系统以何种方式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方面,我国现有能源战略和规划缺乏明确的系统性、长远性战略安排。

德国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国家,自然资源不丰富,油、气基本依赖进口。为了提高能源自给率,解决能源安全问题,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能源转型”的概念。随着全球对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暖问题认识的深化,德国明确了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转型的方向,并提出了清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计划2050年将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80%。但在转型过程中,随着“弃核”、“退煤”战略的实施,可再生能源比例不断增长,德国也面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高补贴高电价负担重,以及自然资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在能源转型过程中,传统能源企业受到了巨大冲击。为此,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修订相关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未来全球能源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能源转型发展也有与其相类似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其转型过程、政策措施及经验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德国能源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1.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统一行动战略指引下,德国一直致力于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德国进一步调整国内能源政策,提出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举措,以实现在2022年之前全部关停境内核电站目标。可再生能源规模迅速扩大,规模化发展带来了如何消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难题。一是电力供给波动性持续加大,初步分析到2020年德国某些时间段可能会有2200万千瓦富余电量,到2030年则可能达到4100万千瓦;二是传统调峰机组大量减少。根据能源转型目标,到2033年,现有的70%以上传统调峰机组将会被关停,到2050年将只剩下不到20%的常规电源作为备用电源。德国能源转型面临调峰能力不足的巨大挑战。

2. 高补贴导致了高电价负担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德国实施了高补贴政策和高电价政策。以光伏为例,2005年德国光伏采取固定电价上网政策(FIT),电价补贴达到60欧分 / kw.h,且20年不变。这一阶段建设的光伏电站大约在2013、2014年就可以收回成本。在这一政策的刺激下,德国光伏产业实现快速发展,2010至2012年达到了高峰,年装机均超过700万千瓦。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德国补贴大幅增加,增加了公众的电费负担。而为继续保持德国工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德国对工业企业采用优惠的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负担实质上落到了普通民众身上,用电电价大幅提升,居民的零售电价从2000年到2013年已翻了一番,从约14欧分/kw.h到29欧分/kw.h,其中可再生能源附加费超过5欧分/kw.h。

3. 区域资源分布和能源发展不均衡

德国能源供需在地域分布上呈逆向分布特点,北部电力供应多,但城镇和居民少且分散、用电负荷小;南部电力供应少,但城市多且集中、用电需求大。在“弃核”后,德国南部地区预计将出现30%的电力缺口,风电资源丰富的北部,现在主要以就地消纳为主,要满足南部用电需求,需要高压远距离送电,而电网建设需要时日,北部地区的风电发展面临巨大的消纳压力。

4. 能源资源不足,对外依存度高

德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很高,2014年德国能源自给率仅为39%。在传统能源资源方面,德国“富煤缺油缺气”,石油和天然气长期依赖进口,而其能源消费的80%又来源于非电力能源,进一步加剧了对石油天然气的进口依赖,1990~2013年,德国石油进口依存度一直在94.6%~100%波动。如何减少油气进口,提高能源安全成为其能源政策长期主导目标。在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方面,德国光照条件有限,光伏发电年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仅为800小时左右,只有美国的50%,而其国土面积较小,只相当于我国的云南省,陆上风电资源也相对有限。

二、德国政府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1. 制定中长期战略和划目标并坚定实施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德国能源转型战略路线图十分明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力争在2050年实现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2011年,在德国国内政治影响下,默克尔政府放弃了2010年决策的核电延寿运营至2035年的政策,提前到2022年关停全部核电。核能政策的这次调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得到进一步强化。在《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中,德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比例要达到35%,2030年、2045年、2050年分别达到50%、65%、80%。

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只占全国发电量的3%,经过10年的发展,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达到1959亿度,占比33%,占一次能源消费13%左右。截至2015年底,德国风电装机达到4495万千瓦,光伏3970万千瓦。预计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50%的目标有望提前至2025年完成。

2. 持续调整优化政策并坚决执行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中心的电力发展和能源转型战略,有效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德国政府根据国内外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对该法进行优化调整,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如出台了《加快电网扩张法》和《联邦需求规划法》,促进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规定,电网运营商必须按照规定的电价优先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义务(即FIT政策)。这一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确保了德国弃风弃光率低于1%。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具规模后,为缓解高补贴高电价带来的压力,德国开始修订相关转型法案,逐步削减固定电价补贴,改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政策,改革后过剩的电量以负电价形式予以收购。

3. 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国内区域能源发展和资源不平衡的状况,德国正筹建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线路。如“北电南送”项目,计划从北向南新建一条长约800公里的输电线路,总投资超过100亿欧元,把北部风电等富余电力输送至南部工业城市,满足德国能源转型后的用电需求。该项目也被称为“德国能源转型的脊柱和大动脉”,对保障德国南部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4. 结合资源分布特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

德国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截至2015年底,德国分布式光伏在3970万千瓦的光伏装机达中占到了约75%,规模居全球第二。这些分布式光伏装机大量布局在南部负荷中心,既便宜又实现了就近发电、并网和使用。此外,德国大力发展北部海上风电。2015年德国风电发电量比2014年增长50%,新增575万千瓦,累计达到4495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34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228万千瓦,增速超过陆上风电,占全球新增海上风电的67%,累计装机330万千瓦,超过丹麦,位居全球第二。德国计划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650万千瓦,2030年1500万千瓦。

5. 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发展能源互联网

德国政府早在2008年就率先启动了E-Energy计划,历经8年在6个不同特点区域开展能源互联网的研究,解决了多个跨学科问题,为未来能源的整体结构、商业模式、配套法规,信息与数据以及标准化奠定了基础。在先导性方面,德国能源互联网研究明确了一个方向,即电网不再是过去的单向辐射结构,而是拥有众多分布式电源、形成潮流和信息双向流动的、供需互动的格局,需求侧可以有效响应和反馈电力系统的价格信号。能源互联网发展已成为德国能源技术创新、提高能效的重要途径,从客观上有助于进一步消纳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是德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

三、德国企业的应对举措

在德国能源转型前期,尤其是2011年以来,随着能源需求减少、煤炭价格降低和可再生能源生产逐步增长,德国电价持续下降。德国四大电力集团E.ON、RWE、VATTENFALL、ENBW均未能在能源转型初期抓住机遇,及时调整战略,导致市场份额、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下滑,陷入严重经营危机。在过去的10年中,占有德国传统能源70%的这四大电力集团仅拥有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1%的份额,在2011年平均市值缩水了68%。面对严重经营困境,四大电力集团在2014年左右开始调整战略,一方面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同时开始拆分重组,积极拓展电力中下游业务,从被动应对能源转型转为积极适应,其中以E.ON最具代表性。

E.ON业务主要集中在德国、英国、美国、北欧和东欧,截至2015年底,业务结构中,天然气39%,煤炭21%,核能16%,水电10%,风能8%,油电4%,生物质能和褐煤各1%,其中发电装机5100万千瓦。因电价下跌及德国“弃核”策略实施,E.ON经营受到巨大冲击,2010年后业绩起伏不定,利润大幅下跌,2015年净利润为-70亿欧元。

为应对危机,E.ON进行了业务调整和转型。一是对主营业务进行了分拆重组。把油气开采生产、发电、电力贸易、电厂运营建设、天然气输送和提炼、区域供暖等业务分拆到新的公司Uniper,母公司保留并拓展可再生能源和配售电服务、能源解决方案等业务。二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分销和下游业务的投入,2015年E.ON资本支出38.52亿欧元,其新增投资53%投入配售电,26%投入可再生能源。2016年4月26日,E.ON公开出售Uniper53%的股份,并计划到2018年继续减持,并逐步退出。从效果看,2015年E.ON的收入57%来源于电力服务,2016年上半年实现了扭亏,盈利6亿欧元。但其传统业务子公司Uniper仍出现较大损失,2016年亏损39亿欧元。预计未来E.ON发展将呈现三个趋势,一是在母公司E.ON的层面,可再生能源、能源网络和客户解决方案将成为核心业务;二是Uniper经营状况难以改观,E.ON将伺机退出;三是E.ON凭借庞大的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客户优势(拥有电力客户1350万,输电线路73万公里),转型和发展前景看好。

四、相关启示和借鉴

1. 政府层面的启示

首先,能源转型需要长远谋划,把握战略定力,持之以恒推动执行。当前,我国以五年为周期制定了“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虽提出了205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 但2030、2050年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实施路线图仍是空白,2050年的发展蓝图也仅停留在构思层面,缺乏明确的目标以及清晰的战略指引功能。因此,建议⒛茉粗谐て谡铰越一步细化明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常态,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审视、把握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等“四个革命”和国际能源合作的方向,制定2030、2050年跨长期战略及实施路线图,保持定力、坚决执行,确保我国能源转型成功。

其次,能源转型因地施策。虽然我国是资源大国,能源自给率高于德国,但区域差别大的特点也与德国类似。我国煤炭资源集中在中西部,石油天然气资源集中在三北地区,水能集中在西部和中南部,而且东西部经济差异很大。因此,我国在制定能源战略和规划时可以充分借鉴德国因地施策的做法,发挥区域资源能源优势,为跨省能源交易创造有利条件,有效形成区域能源互补,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比例。同时,多措并举,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色,在中东部地区坚持规模化、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为负荷密集区的远距离受电提供落地侧的支撑,为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奠定基础。

第三,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政策。在能源转型初期阶段,为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德国政府实施了高补贴高电价政策。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量比例达到了1/3,待进入了相对成熟阶段,才逐渐减少乃至取消固定电价补贴政策。从体量上看,我国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量比例只占全国总发电量约4%。在电力市场深化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宜将能源转型目标与深化电力市场改革目标结合起来,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继续实施渐进式优化电价补贴政策,或积极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并配套绿证、完善碳市场等政策来支持发展。2020年后,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可以从当前主要依靠补贴逐步转为强制配额及绿证政策的引入、碳减排等配套政策。

2. 企业层面的启示

德国能源转型过程,传统能源企业因未能及时适应变革而一度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我国当前也处在能源转型期,电改如火如荼,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高,传统发电业务利润不断降低,综合能源服务、售电等业务方兴未艾。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能源发电企业在经营上大多还是单一重资产模式,在国内发展仍以传统开发模式为主,在国际市场缺少战略驱动,难以适应外部形势的变化。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应当推行三个转变。

一是创新商业模式,延伸业务链条。能源互联网已成为能源业务的主要方向之一,园区级能源互联项目、大客户系统能源互联项目是当前两个重点。一方面可积极参与建设园区级能源互联网项目,实现风、光、气、储等多种能源并存,实现能源和信息互补互通互联。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为大客户提供系统性的能源集成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能源形式的菜单式服务,实现需求侧响应、直接负荷控制、智慧用能优化控制。

二是拓展业务模式,由传统重资产向轻资产模式转变。E.ON代表了全球能源企业转型的重要方向,其重要特点就是降低重资产比重,逐渐转向中下游,加大轻资产比重。目前,我国各大电力企业都在积极开展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企业轻资产化是一个重要方向。笔者认为应关注两个方向,在业务发展方面,应当关注开发、工程、运维、设计、技术、金融、服务等自身核心能力的服务输出。在资本运营方面,应关注通过上市、引入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发展的资金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质量。

三是及早制定企业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措施。国家补贴政策将逐步退出已是既定事实,随着新投产容量继续保持甚至加大,可以预见补贴下调的力度、频度将进一步加大,与其被动应对“抢电价”,不如及早谋划少依赖、不依赖补贴的市场化发展模式及举措。2017年2月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打开了可再生能源企业不依靠补贴获得更高度电收入的通道,未来还将引入与配额制挂钩的强制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和部署。

[参考文献]

[1] Rainer Baaker及Agora能源转型推介小组.关于德国能源转型的十二个见解[R]. 2013(5), 01.

[2] IAEW/Consentec. 2011.20.

[3] Power flexibility gap looms for Germany[J]. 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2014.10.21:6.

[4]管克江. 德国风电“大动脉”逆势推进[N].人民日报. 2014-02-07.

[5]朱彤. 如何消化能源转型带来的矛盾[J].中国石油企业, 2016.05: 19-20.

[6]珍素,沈海滨. 德国弃核是勇气还是无奈[J].世界环境, 2014(3).

[7]张小锋,张斌. 浅析德国可再生能源法[N].中国能源报, 2014-04-28.

[8]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及与中国合作情况汇编[G].

[9]张斌. 德国能源转型战略及其启示[N].中国能源报, 2014-04-07.

[10]管克江. 德风电“大动脉”逆势推进[N].人民日报. 2014-02-07.

[11] 马化腾,曹寅等. 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M]. 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5, 321-347.

[12] Annex,M, A.Gandolfo&J.Rooze. Company profiles:the‘Big Four’ German utilities. 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2016.4.5.

[13] Annex,M&J.Rooze.Uniper and E.on after the Split. New Energy Finance, 2016.4.27.

能源转型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可再生能源;立法问题

一、 可再生能源的含义和内涵

能源总体可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的,且是自然界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非矿石能源,它们对环境无害且分布广泛。在我国农村,常见的可再生能源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各种植物和农作物秸秆、人畜排泄物、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回顾历史上能源转型的变革我们可看到,能源转型的大方向是不会变的,不断实现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再到可再生能源的转变,人类社会才可能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二、 我国农村能源转型的可行性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可以分两步走,先从农村开始,然后推向全国。首先,相比起城市能源集中供应体系带来的沉重转型代价,农村进行能源转型成本较小。其次,我国农村基于其特殊的地理条件,与城市相比,拥有着城市所不具备的转化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我国农村地区生物质能比较丰富,据测算,理论上我国生物质能资源应为50亿吨左右,据统计,我国目前可作为能源的各类生物质能利用量约为2000万吨标准煤。[1]例如,我国沼气能源十分丰富。沼气是一种混合气体,其主要成分是可燃性的甲烷,它是由微生物在厌氧条件下发酵秸秆、禽畜粪便等有机物产生的。我国的沼气能源建设开始于上世纪二十年代,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村沼气年产量能达到140亿立方米,每年农民因此获得收益400多亿元。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现有基础。首先,我国已经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其次,国家农业部出台的《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了以解决农村生活能源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固化成型和气化燃料[2];再次,国家已经实施了一系列能源建设的项目:例如在农村地区施行太阳能利用技术,在水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开发小型水电站等项目。

三、我国农村能源转型的法律现状及完善措施

(一)、我国能源立法方面的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有:《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律,但是并未制定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条文。

(二)、农村能源转型所需的法律制度保障主要指的是我国现有的有关能源方面的立法,我国大框架下的能源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建,但是专门针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几乎没有。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把能源普遍服务理念纳入原有法律框架。要建立完善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确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系统中的重要地位。[3]首先,我国可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所占的比重,将可再生能源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其次,在新的法律法规中尽可能地吸收和反应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经济领域的最新成果。[4]

2、创立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促进性法律制度。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确立“促进性立法”作为农村能源转型立法的主要模式。促进性立法指的是国家基于产业政策或者社会公共政策的需要,对某一个领域采用鼓励、扶持和规制的方法进行立法,其目的在于促进该产业的发展,促进性立法主要出现在经济法、环境法等社会法领域,它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法律形式。农村新能源建设可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开发利用农村新能源能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村就业,构建和谐新农村具有深远的意义。

3、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的能源立法经验。首先,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法律类型要细化英国的能源立法走在世界前列,其能源方面法律主要有:《低碳转型计划》、《2009年可再生能源战略》、《2010能源法》。日本作为北亚地区第一大经济体,其能源立法也是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日本能源方面的立法的主要特点是有针对性,注重科技创新和国家财税支持,主要法律有《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促进法》、《日本电力实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其次,在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法律中要有制定具体而明确的措施,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衍生问题进行必要的立法与制度储备。

4、明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执法主体。法律可以按政府组成部门明确划分来规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笔者还建议:可以在同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工作,以免除造成不必要的职能交叉的状况出现。

结语

我国的确在不同的五年规划中规定了相关的发展农村新能源的政策与规划,但是若要大力推进和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工作,上述支持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因为这些措施仍旧以城市为中心,没有针对农村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立法。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并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我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的转型建设,同时,这也对推进生物能源的开发建设,带动农村经济类型的转变,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为农民创收,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意义非凡。(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培栋,杨艳丽,李光全:中国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潜力估算 《可再生能源》,2007, 25(6)

[2]小麦秸秆的妙用 《农业科技与信息》第32页,2014年4期

能源转型政策范文第3篇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主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刘振亚在题为《世界能源变革与全球能源互联网》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从特高压电网加快我国电力转型,到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世界能源转型,到三网融合发展促进全球经济转型,既是技术和实践创新的成果,也是网络经济和全球化的客观规律,将为我国和世界能源变革、经济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开辟新道路、搭建新平台、打造新动能。刘振亚分析探讨了世界能源变革转型的方向,介绍了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格局,并从技术、装备、工程、标准、政策等方面提出推动全球能源互联网加速发展的建议。

赵宪庚在致辞中指出,加快转变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推进能源转型,实现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作为推动能源革命、引领能源转型的重要理念,涉及国际政治、经济、技术、管理、环保、气候变化等各领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密切合作,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次论坛聚焦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交流学术思想,谋划未来,得到诸多院士、专家和企业家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并在广大中青年学者中引起热烈反响。院士、专家围绕事关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问题,深入研讨了中国和世界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发展、化石能源清洁化、现代能源系统建设等战略问题,特高压输电、柔性直流输电、智能电网、储能、电动汽车等关键技术,以及能源、交通、信息等网络融合发展有关重大理论题。论坛产生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开拓了工程科技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新境界。与会院士、专家一致认为,发展全球能源互联网是实施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将引领中国工程科技实现创新,为促进世界能源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能源转型政策范文第4篇

一、当代环境挑战的新阐释

对于当今世界,尤其是当代中国所面临着的生态环境挑战,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教授将其概括为“风险与机遇共存”。在他看来,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35年来的经济快速增长,我国正面临着包括环境质量风险、人群健康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生态安全风险、区域平衡风险等在内的多重挑战,另一方面,这些生态风险明显存在着正反两个方向的抑制性和强化性因素。因此,应对上述生态风险的正确选择,就是全面落实十及其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战略,而具体到生态环境领域,就是全力谋划实施一种“整体优化的环保战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波教授集中阐述了发展中地区的生态环境挑战及其应对。他认为,无论就国家层面还是区域层面来说,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环境恶化,正在成为必须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导性经济秩序的内在缺陷(环境代价外部化及其转移)和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焦虑心态,共同造成了这些地区不断加重的生态环境困境。发展中地区的环境问题,其实质是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关系问题,说到底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长期发展下去则必然成为政治问题。因此,发展中地区的环境问题,既需要宏观层面上的综合性协调和制度创新,也需要这些地区更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的环境定律”(长期漠视公众环境质量需求的经济发展迟早会陷入一种不可持续的困境),更主动地把环境质量考量纳入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过程之中。尤其是,经济产业与结构的深度绿化,具有难以预估的绿色变革潜能。

柏林自由大学马丁・耶内克(Martin Janicke)教授专题讨论了全球能源转型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跨国性生态现代化效应。除了全国层面上由政治行动发动的政策、市场增长和革新之间的相互强化,国际层面上也明显存在着技术与革新从先驱性国家向周边国家的扩散,同时还有次国家层面上的技术与革新扩散。也就是说,能源结构的转型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性经济与社会转型的引导性领域,其影响绝非仅限于能源供应与消耗本身。作为最早提出生态现代化理论的欧洲学者,他尽管并不一般性否认结构性变革的重要性,但仍认为当代资本主义还存在着技术与管理因素主导下的巨大变革潜能。

北京大学郇庆治教授则着重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概念和理论作为一种政治生态学话语的演进及其可能的阐释。在他看来,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可以理解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演进的环境政治话语的延续,就此而言,它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论、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有着相当程度的承继性;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实践又确实蕴含了党和政府对我国新时期生态环境挑战的新型认知,或者说是一种崭新的绿色政治共识,依此而言,我们完全可以称之为一种既“深红”(强调社会经济制度革新)又“深绿”(强调个体价值观革新)的激进变革政治。

二、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及其“中国角色”

对于哥本哈根之后的国际气候变化政治,北京大学张海滨教授结合不久前在内罗毕举行的首次联合国环境大会,论述了全球环境管治体系正在发生着的新变化,以及中国应该采取的适当战略。在他看来,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与强烈关注的政治议题,而环境问题的整体性与综合性应对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政治认同,但在国际社会内部,无论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还是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都开始出现一种立场多元化的倾向,这无疑为未来的全球环境管治提出了更多的挑战。而无论是从内政还是外交的角度看,中国都必须考虑如何发挥一种更加主动性的角色,尤其是用事实证明:“我们同时是问题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中山大学王学东博士则系统回顾了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政策的演进,并深入分析了一般性政策支持态度与巨大政策落实亏空之间的反差。他认为,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国,尤其是化石能源消费国,我们对于所担负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已经逐渐得到确认,并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性政策(文件)。但总体来说,这些政策由于缺乏从上到下的贯彻落实制度与机制,又由于更为广泛的经济增长压力、劳动就业压力和社会稳定压力,大量的政策工具或手段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他总的看法是,对经济现代化的持续追求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使中国的气候变化应对之路漫长且艰辛,国际社会和国内公众对此都必须有一个理性的预期。

柏林自由大学克斯汀・图斯(Kerstin Tews)博士具体探讨了欧洲能源政策与气候政策的一体化以及对德国正在实施的能源转型的影响。在她看来,至少就目前来看,一体化并不是欧洲能源政策与气候政策领域的最主要特征;相反,该政策领域同时呈现为权力向超国家和次国家层面上的转移。相应地,她认为,欧盟的宏大能源转型目标与管治体制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相匹配性,而正是这一点将会对德国正在实施的能源转型的政治意愿与行动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

此外,济南大学李慧明博士专题分析了美国因素对于国际气候变化政治的无序性影响。他认为,世界经济政治秩序转型过程中美国整体实力的下降,以及它对世界霸权地位的竭力维持,共同造成了目前全球环境政治的制度碎片化趋势和世界性领导权缺乏。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郭晨星博士则详细介绍了该公司作为“央属企业”在具体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中取得的成效以及所面临着的挑战。在她看来,国家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可以使国有大型企业在经济与产业结构绿化中扮演一个更加积极与主动的角色。

三、能源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比较

与会德国学者几乎都把(化石)能源结构转型视为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或“政策抓手”。柏林自由大学的米兰达・施罗伊尔斯(Miranda Schreurs)教授详细阐述了德国正在发生着的“去碳化”能源转型,认为未来30年中,德国将会由目前的煤炭供电比重40%左右逐渐调整为可更新能源比重80%左右,因此,最值得关注的也许是随着能源供应与消费模式变革而来的新型生态风险或环境问题,比如太阳能供应的稳定性以及太阳能生产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多特・奥尔霍斯特(Dorte Ohlhorst)博士具体分析了影响德国能源结构转型顺利实施的一些社会与政治因素,在她看来,多重管治层面与角色之间(尤其是联邦政府与联邦州政府以及欧盟机构之间)的更有效协调是最为重要的方面。西比尔・斯图尔(Sibyl Steuwer)博士则实例分析了欧盟《欧洲能效指令》的落实对于改善能效管治的战略层面影响,她认为,尽管欧盟成员国在具体路径上有所不同,但能效要求或框架的确构成了成员国层面上改善其管治的重要动力。

相比之下,山东大学李昕蕾博士系统论述了中国的可更新能源政策工具的演进,以及这方面变化对中欧能源合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在她看来,可更新能源领域已经成为国内政策改变同时具有国际性影响的重要实例。河海大学刘贺青博士具体分析了欧盟海洋能源政策的演革以及对于中欧能源合作的近期影响,并认为这一目前尚属欠发达的议题领域必将会产生更为长远性的影响。外交学院郦莉博士则以中美欧三方碳交易制度的创建过程为例,具体分析了低碳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公共领导权”问题,认为“公共领导权”并非一个不可逾越的难题。

在能源议题之外,柏林自由大学阿希姆・布伦内格拉伯(Achim Brunnengraber)教授和克斯廷・约根森(kirsten Jorgensen)博士,分别从地球的生态资源限制和社会政治分析视角,阐述了低碳社会或可持续社会转型中的生态与社会政治向度,认为单纯的经济技术考量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北京大学韩凌博士具体分析了中欧在预防与处置重金属污染问题上的政策异同,以及相互之间学习借鉴和项目合作的可能性。中国人民大学杜辉博士基于风险预防原则,对中欧之间正在开展的环境规制改革作了比较分析。湖北大学的龚哲博士则详细阐释了新修改的《环保法》,尤其是其中对于地方政府责任的法律新规以及未来可能会面临着的落实难题。此外,北京林业大学的林震教授还结合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实践,探讨了可持续社会转型中制度与体制革新的极端重要性。

四、生态文明建设与替代性政治

对于我国近年来变得日渐频繁的环境政治社会动员事件,中国人民大学冉冉博士专题探讨了政治话语在环境政治社会动员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这在中国特定的社会与政治语境下尤为关键。南京林业大学郭辉博士具体分析了城市“雾霾”现象的政治议题化过程,认为它已经由一种客观局部性的环境难题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经过重释(构)的民生政治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丙强博士利用“邻避”(“不要在我家后院”)理论,分析了我国城乡不断发生的环境冲突的深层原因以及应对策略,认为政府必须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介入、协调与应对之道。山东师范大学刘颖博士则在资源动员理论视角下,实例分析了厦门PX公众抗议事件中的大众政治社会动员及其特点,认为物质性资源和非物质资源的双重动员成功是其最为重要的支持性方面。此外,柏林自由大学卡罗拉・布劳恩-万克(Karola Braun-Wanke)女士还详细介绍了柏林自由大学开展的“可持续社会学习计划”――通过大学、中小学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来培养年轻一代的可持续社会领导者。

作为对环境挑战的上述主流性阐释的重要补充或“矫正”,山东大学张淑兰教授阐述了生态女性主义理论的新进展及其深层绿色变革意蕴,认为生态女性主义同时对父权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批评,有助于解释我们所面临着的环境挑战的深层根源。中央编译局刘仁胜博士系统论述了生态(生态社会主义)对于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城镇化的启示意义,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真正成功将取决于我们对科学技术、经济、城乡关系等诸多根本性问题的正确理解。河南理工大学王博士尝试性阐发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美学向度,认为生态审美教育将同时扮演一种挑战现实与想象未来的解放性作用,不容小觑。华东师范大学姚晓娜博士则着重阐释了深生态学哲学与伦理对于我国绿色城镇化的启迪价值,认为我们需要借助不同的思想资源或路径(包括深生态学)返回到人类生活或生存的根本,也就是重构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

五、结语

能源转型政策范文第5篇

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

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国家迈向现代化的过程,既是发展阶段因经济增长不断跃升的过程,也是经济不断转型升级的过程。发展阶段的转换,要求经济的转型升级;而经济的转型升级又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推动发展从较低的阶段跃升到较高的阶段。

第一,结构调整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围绕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技术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转型升级是中国在竞争中取胜的根本需要。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结构调整迅速被发达国家当做应对经济衰退的重要举措,纷纷提出“再工业化”战略,试图重拾实体经济。美国先后了《制造业促进法案》、《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等;英国加大了创新投入,支持九个创新制造中心建设。巴西、印度等新兴经济体也了各自的工业振兴计划。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各国都把技术创新作为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手段,力争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抢占技术制高点。

第二,人口年龄结构正在经历转折性变化,靠资本高投入、劳动力充足供应且低成本实现增长的模式难以维持。近几年,我国正逐步迎来人口年龄结构的重大转变。首先,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下降。数据显示,我国15―60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2012年第一次出现354万的绝对量下降,而且预测至2020年都将呈逐年下降趋势。随着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量下降,以及城市生活成本的大幅提升,劳动力成本将继续上升。其次,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人口抚养压力开始上升,超高储蓄将逐渐成为历史。

第三,资源、能源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国内的环境污染已经逼近人民群众可承受的极限,推动集约发展、清洁发展事不宜迟。经过30多年的高强度开采,国内部分资源和能源已经接近枯竭,资源能源的对外依存度已经非常之高。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国际资源能源市场争夺战将日趋激烈,资源、能源等大宗商品的低价时代将很难再现。资源、能源高消耗的背后是生态环境的持续破坏,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随着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环境污染的容忍程度也越来越低。

经济转型升级刻不容缓

首先,国内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依然偏弱。国际金融危机后,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前年我国出口增长仅7?郾2%,去年1―11月份累计增长8?郾3%,与过去年均超过20%的增速相差甚远。在外需不断下滑的情况下,经济增长需要更多地依靠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不少措施来刺激消费需求,但是效果并不理想。2012年消费需求所占比重比前些年有所提高,达到49?郾5%,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低20到30个百分点,而且消费比重的提高还有出口、投资增长幅度下降的因素。培育国内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真正发挥主动力作用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第二,资源、资本依然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低成本的要素投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没有实质性的转变。2012年,我国能源消耗量达到25?郾3亿吨国际标油,超过美国同年的14?郾5%,约占世界总消费的20?郾3%。在我国人口红利减弱、耕地红线逼近、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由于对自主创新重视不足,我国产业发展缺乏核心技术,长期依赖外来技术,我国的创新系统未能提供支撑增长的新动力。

第三,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已经取得新进展,第二产业比重已经从2006年47?郾9%的峰值下降到2012年的45?郾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高。技术附加值较高的复杂资本品和高科技产品的生产能力不足,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装备制造、关键零部件、高端原材料等大多需要进口。

第四,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个框架还不够完善,其中,最突出的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尚未完全厘清。一方面,政府在投资项目审批、要素价格管制、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越位”的情况,抑制了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政府在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这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

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要全面深化改革

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必须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提高居民消费占总需求的比重,着力提升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形成消费与投资协调、内需与外需协调、一二三产业协调的总需求和总供给结构,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低成本要素组合驱动,转向更多地依靠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

首先,转变发展观念,正确把握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阶段的客观事实,如果再像过去那样“铺摊子”、“上项目”,不仅资源、资金、市场等各种关系都绷得很紧,不利于转型升级,而且会留下很多后遗症。要彻底转变发展观念,摒弃把发展简单化为增加生产总值的错误思维,抓住机遇保持国内生产总值合理增长,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有效益、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其次,处理好短期政策目标和长期经济发展的关系。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深化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效应消化期,面临着更加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这就要求必须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之间的关系,宏观调控政策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既要熨平短期经济波动,控制通货膨胀,促进充分就业,防控风险、守住底线,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又要服务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和创造活力,提升经济潜在增长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三,将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要牢牢把握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战略机遇,加快构建与绿色发展、新能源、信息化高度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置,培育新的竞争优势。要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等领域政策的协调性,引导更多生产要素投向实体经济和创新领域。要大力强化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提高环保标准,严格环境监管,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绿色、低碳等新兴产业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