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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展顺利,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体现在“三个狠抓”、“三个强化”。
(一)狠抓“一个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责任股室责任。二是召开2019年全县文物消防安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署培训会,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链”完整、畅通、全覆盖,形成全局齐抓共管良好氛围。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组织全员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形成了文体广新系统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狠抓“两个基础”,强化防控系统
1.抓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制定《2019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形成了“定领导、定股室、定人员、定区域”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
2.抓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建立《现场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确保安全工作重在平时,严在经常。二是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
(三)狠抓“三个开展”,强化生产能力
1.开展文化市场安全检查。加强对所管辖的文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文化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
2.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一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对业主们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二是发挥文化阵地优势,开展“书香进社区、安全小故事”、安全生产图片展活动;县广播电视台利用黄金播出时间,滚动播放走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公益广告、新闻;利用LED显示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消防安全宣传语标语等,营造良好氛围。
3.开展安全消防演练。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文体广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培训会、印刷企业消防培训会,加强火灾的特点、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火场逃生的正确方法及灭火器材的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方面精准施力:一是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二是抓紧宣传引导;三是开展专项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重点排查危化企业安全技术设施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治理情况;电气、仪表、流量计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工艺安全技术、关键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24小时实时监控情况;冬季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烟花爆竹方面:对照新实施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核查内外部安全距离、可视监控或远红外监控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可用、仓库内烟花爆竹是否混存、堆垛码放是否符合规范、内外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量超等级储存、温湿度记录是否登记、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等,并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期间的连续安全检查。严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的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及临时办公用房采暖保温、用电管理情况;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冻和防滑等安全防护的管理情况;起重设备、大型机械使用管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按方案施工情况;组织开展冬季安全施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深基坑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的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落实工序管理监控措施的情况。
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投入运营的机动车及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检修保养情况;对职工开展冬防安全教育情况;长途客运行业落实特殊天气驾驶操作规程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情况;车站变电室、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情况。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特种设备方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和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社区、楼宇运行电梯的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检验、设备保养维护情况。
冶金和制造业方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和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考核情况;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并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情况;所使用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能可靠适用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情况。
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方面:要全面检查使用炉火取暖的工厂、工地、园林、学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安委会牵头,按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
1、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检查和督查工作。烟花爆竹的打非工作由区公安局负责。
2、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冶金、商贸等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3、区建管委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4、区交警支队负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检查和督查工作。
5、区消防支队、区商务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6、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部署阶段
区安委会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制定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工作方案,并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2.企业自查和相关单位检查督查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区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列出明年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目标。在月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后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市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李广义担任,副组长由梁长浓(市府办)、梅健敏(市安监局)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旅游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设在市消防大队,市整治办主任由市消防大队孙任宇同志兼任。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七)国庆期间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场馆)、易发生灾害事故的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
(八)**年“一畅两会”整治中新摸查出的“三小”场所。
三、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已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管理设置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确定符合要求的,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治安部门要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等情况;
(二)市安监部门要重点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
(三)市工商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
(四)市文广新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
(五)市旅游部门要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等情况;
(六)市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
(七)各镇(街、场,下同)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排查整治对象的登记造册工作。
五、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促使各级政府切实掌握本地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分类建档造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全部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一是各镇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下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一是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二是各镇检查组要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落实关停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一是在排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镇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情况。各镇也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得力的地方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迎检阶段(12月16日至31日)
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市政府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制定好迎检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持续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铁腕整改,务必做到一抓到底。
在检查中,各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对触及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要求的单位,要一律依法责令关停。即: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落实责任,务必提升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各镇、各部门要尽快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实行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2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011年3月18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1年3月20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标本兼治的火灾隐患清查整治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沈庆怀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为副组长的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战役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火灾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实现消防工作“四个到位”,即“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促使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有效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最终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30日)。各级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行业部门推动行业、系统召开会议,自上而下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各级公安机关立即召开誓师大会、启动仪式,全面动员公安各警种、社会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9月26日至年2月6日)。各级各部门要在前阶段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9月26日至10月8日,围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亮剑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攻势。
10月31日至11月9日,开展“清剿火患”打违行动,重点查出未经消防许可的违法建设工程,无证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生产、流通、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和单位。
11月28日至12月7日,开展“清剿火患”治乱行动,重点整治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
12月22日至年1月3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守护行动,重点整治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
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决战行动,重点确保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督导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将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2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清剿战役战果进行验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清剿范围及内容
(一)清剿范围
1.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3.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6.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
7.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举办各种庆祝、庆典和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9.集贸批发市场。
(二)清剿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是否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3.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
4.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工人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有无“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九小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悬挂“九小”场所公示牌;是否有人员住宿;是否存在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场所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
7.集贸批发市场: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线;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或生火做饭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8.其他单位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六、责任分工
按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政〔〕12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清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火灾形势,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基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试点,落实十个一“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市政府将选取火患清剿试点先进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年2月底前全部达标。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政办〔〕93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清剿。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对高层、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清剿,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督促城管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道的摊点摊位进行清理,督促物业企业管理部门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评定审核内容。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使用企业等领域的火灾隐患清剿。
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同时应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的职责,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培训等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尤其是做好对涉及学生寄宿的各类大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范畴,在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广泛宣传消防自救逃生知识。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类燃气液化气充装站(点)、公共交通车辆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及时对室外消火栓等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客运汽车站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负责组织对全市出租车配置灭火器,教授使用方法,对出入我市的长途汽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予以监督检查。
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等旅游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育场馆、群众健身场所等相关体育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对文物古建筑等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对教堂、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对人防地下工程中对外营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加气站的火灾隐患清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所属市场的火灾隐患清剿。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厂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清剿。
农业、供销、粮食、林业、供电、人保、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清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责任。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安监办、综治、工商、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辖区无主管部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清剿,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居民住宅区、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户户联防,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监管责任。要将全市重点项目工程、关系民生利益的重点企业单位,歌舞娱乐、高层地下、商场市场、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高危场所作为消防监管的重点,严格分级管理,明确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责任,依法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监督抽查,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各社会单位要落实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各社会单位要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实现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各级各部门要将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3日内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防火委将于每月组织召开清剿火患防委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清剿行动进展,推动责任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补贴重奖清剿火患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市政府将严格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隐患追究、过程追究、顶格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两起亡人火灾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所在辖区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