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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告与媒介一直处于迅速互动发展的过程之中。新起的大众传播媒介为广告提供了多种有效的传播通道,广告也高效地利用着大众传媒,并成为大众传媒产业的重要经济来源和媒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化的媒介市场,若将广告完全排斥于千里之外,是很难生存和发展的。传媒业一度被称为经济效益显著的“朝阳产业”,全国新闻媒体的广告收入增长率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率,媒体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广告收入一般占到媒介经营收入的50%-60%,有的甚至高达90%以上。新闻集团总裁默多克曾这样形容,报纸广告的收入就像一条“金河”。有了广告这条强大的收人来源渠道,各路媒介机器才得以正常运转,我们才能坐享现代传媒所带来的无穷乐趣。
但是,一种现象过热的背后,必定伴随着某种问题的出现。广告所代表的商业势力对媒介的控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社会人文环境的一些不良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而事实上,混淆新闻和广告界限的情况已成为我国当前新闻道德失范的严重问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今的媒体广告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时代,广告商成了炙手可热的“抢手货”,部分媒体运用不正当手段对广告商竞相献媚,结果造成了有偿新闻甚至是虚假新闻的泛滥。更有甚者,许多电视节目或报纸、杂志刻意对新闻与广告的界限进行模糊处理,混淆消费者的视听。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表明,至少有23.4%的消费者受到虚假广告的欺骗。
二
广告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广告商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也并非完全乏善可陈。新闻媒体传播的广告内容也会起到社会教化,促进经济发展等正面作用,并且因为广告形式的生动和深刻,更易于受众的接受和传播。
不妨将广告商对新闻传播的影响分为两类,即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首先简要谈谈正面影响。
现代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认为,广告既是营销,也是传播。这表明了它既有工具性,又有社会性。从工具性层面上来看,营销功能是广告与生俱来的本质功能,现代广告在告知的基础上。又同时具备劝服和诱导等诸因素,是现代营销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广告的营销功能也正是广告这种商业形式得以存在的根本理由。从社会性层面上来看,广告商在新闻媒体投放广告有其重要的社会与作用。广告本身不同于纯粹的技术工具,它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能对社会环境产生影响。它通过营销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作用,首先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层面。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着对广告的需求,同时,新闻传播中广告的发展又反过来不断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来说,广告商在媒体投放广告,有着促进大众传媒发展,美化市容环境、提高消费者素质,弘扬民族文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作用,这些正面社会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三
但是,由于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广告市场还存在着许多各种各样的问题,广告商为了追逐片面的经济利益,仍会利用媒体做出误导、欺骗消费者等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折损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会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环境的整体和谐。笔者将广告商对新闻媒介进行操控的负面影响也分为了两类。
第一类,新闻广告化。使得新闻穿着广告的内衣,貌似新闻,其本质是为了打广告。只要我们平时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一些新闻报道中常常看似不经意地提及某药物、楼盘、轿车等商品,这种广告形式对受众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某报报道,某次土地拍卖交易现场哪一片土地价格不断擎升,最终以高价拨得头筹,并“顺带”提及这个片区有哪几个高品质楼盘。这样一则新闻,在实际上起到的作用是这个片区的楼盘价格普遍上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告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在传递商品信息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媒体和广告商双方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正因为这样,广告商和媒体都对广告很重视。但广告和新闻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其中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很多媒体在播放广告时套用新闻的样式,新闻气息浓厚到几乎覆盖了广告的本质,造成了假象。有意误导受众,使其上当受骗。
第二类,广告新闻化。使得广告披上了新闻的外衣,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识别真伪。如一些都市类报纸常常出现这样的“新闻”标题:历史性的突破――“××药品,乙肝患者的福音”、“××牌强排风式热水器为啥更安全”等等。这些字眼相当醒目,且看似权威,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非常具有迷惑性的。广告商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让个别新闻工作者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广告,对企业形象、产品性能、营销活动等信息进行宣传,这种做法被一些媒体命名为软性广告(软文),广告商则称之为隐性广告。这种看似新闻实则是广告的文体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新闻板块,使得不明就里的受众信以为真。
广告新闻化的迷惑性跟新闻广告化不同,前者是明目张胆地装神弄鬼,惟恐受众不把广告当新闻;后者是小心翼翼地以圣贤自居,惟恐受众将新闻当广告。但新闻广告化也好,广告新闻化也罢,其实质并无二致――都是里子是广告,面子是新闻,是各路广告商滥用“职权”,扮演幕后主使的产物,广告商掌控着媒体的生杀予夺,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随心所欲。
四
关键词:职业道德;民生新闻;价值判断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9-0047-02
一、引 言
2010年8月初,关于“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的新闻报道一度充斥着荧屏,占据了民生类电视新闻的主要内容。然而随着事件的不断升温和社会各界对该事件关注和参与程度的加深,新闻话题却逐渐演变成为对演艺明星和新闻记者的素养、职业道德和人品的争论。
显然,一则典型的民生新闻报道逐渐转化成为带有公共话语事件的公共新闻类型。
二、民生新闻与公共新闻概念的区别
民生新闻的内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生新闻并不是新闻题材样式的专业性概念,更多的是一种针对新闻媒介和新闻记者的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是一种以大众为收视对象的新闻样式,采用平民视角,老百姓立场播报新闻,评说百姓关心的事情[1];以城市居民为传播对象,以市民日常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为主要题材的新闻[2]。可以看出,民生新闻其实就是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事件进行报道,反映出的恰是老百姓作为受众所关注、关心的事件,体现的是以民为本的新闻播报思路,这可以说是关于民生新闻的出发点及内容类型的说明[3]。
公共新闻是较为新颖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在美国被提起,概念理论意义主要集中在对公众生活的关注与解读中,而解读的主体则应当是大众媒体,其中又以电视媒体为主。
公共新闻要求媒体不仅是新闻消息的传递者,更应当是参与者、组织者;提供给大众一种参与的机会,尊重大众对新闻事件的价值判断,并将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有效呈现出来,大众可以很容易地介入其中,发表自己的看法,袒露自己对该事件的价值判断。
比较这两个概念的异同时,会发现两者在很多方面具有传承性。民生新闻是公共新闻的雏形,从某种意义上说,民生新闻培养了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题材和体裁的新关注点,在实践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参与度与民主力量的发展,民生新闻中对大众、公共内容的关注被保留了下来,而其报道的形式以及媒介的角色发生了演化。
在新闻解读方式上,民生新闻则是客观的反映新闻事实,满足观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公共新闻则不仅要向公众展示事件、描述冲突,还要向公众解释事件为什么值得关注,哪里是关注点,并尽可能地提供公众参与的渠道。
然而,两者的不同之处也非常明显:首先,公共新闻中公共的含义更多将重点放在“公众”上,而民生新闻则重在“民众”;公共新闻的操作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观点冲突更加激烈,媒体的角色更加平衡,民生新闻则多是对特定类型的新闻事件的关注,民生是公众民主的前身,是新闻媒体实现民主的独特形式和手段。总之可以认为,公共新闻扩大了民生新闻的内涵与外延,是对民生新闻的一种继承与发展。
三、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作为一件普通的与明星有关的“花边”民生新闻,“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学术研究空间,但是纵观该事件的发生、报道、演变以及媒介在事件进展中的作用,其折射出的意义就不同一般了。
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派出记者就“郭德纲别墅侵占公共绿地”一事前往郭德纲别墅所在的小区进行采访、调查,这本是一件正常的新闻报道,但是在采访、调查过程中却发生了打人事件、侵权事件、污蔑事件、欺骗公众事件、违反职业道德事件等等,使得原本简单的新闻事件变得更有公共新闻的属性,加之大众的参与,使得该事件及周边事件构建出了真正的新闻公共空间,公众就明星素养、明星责任等问题展开分析、评论;同时,对以电视节目为首的新闻媒介也展开批评,对其采访方式、记者素养、主题设置、电视新闻节目的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在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当下,这个事件让我们对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的转化提出了思考。
首先,民生新闻的新闻内容不能过于“俗气”,更不能低俗、庸俗,这是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转化的前提。
我们发现,对于该事件发生过程的报道,北京电视台的相关节目没能做到客观公正,而是直接先入为主地提出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当然,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北京电视台相关栏目这么报道也许有自己的原因,但是却违背了新闻的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新闻传媒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睦、沟通民众和政府、创建精神社区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责任感,杜绝虚假报道的产生传播,拒绝新闻报道媚俗化倾向,唯有如此,公众才能真正有效地介入其中,解决事件、监督进展。如果所选事件的角度和报道方式本就极其媚俗,那么,公众对新闻事件的关注点就被转移,公共新闻的有效性就无法展开。因此,以电视媒介为代表的大众媒体应当对民生新闻的内容和关注角度作出正确、有价值的选择,这是公共新闻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
其次,“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的报道内容本应是郭德纲别墅是否存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这其实是一个简单的采访,通过调查取证,与开发商、小区住户、物业管理处以及郭德纲沟通就可以完成。但是有些电视台相关栏目为了博取收视率与话题,将事件重点放在了打人的经过中。当然,打人是违法违德,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但反思新闻采访过程,栏目记者本可避免冲突,即采取合法、合理的采访方式,而非授人以柄的“侵犯隐私”的方式偷拍、偷录来进行采访。偷拍偷录作为一种倍受争议的、有迎合大众偷窥欲之嫌的新闻采制手法,尽管在民生新闻的采制中也常常用到,但是却无法有效地做到大众话语权的介入。因为新闻媒介搭建的这个公共平台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做到事件双方的公平公正,况且新闻媒体在这个事件中提前做出了价值评判,即郭德纲别墅肯定侵占了公用绿地。因此,公共新闻对民生新闻在品质上的严格要求给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不仅要关注事件的敏感度,更应当打造自身的正气感、正义性。
第三,公共新闻应尊重民众,引导民众应对社会问题,帮助公众树立政治主体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而非诱导观众注意力。
当公众关注事件时,却发现事件毫无公共性,完全是媒介故弄玄虚而制造的话题,就会产生对于新闻媒体的不信任感,这也无形中对媒体的公信力形成了伤害。
公共新闻理论提出者,纽约大学新闻学系主任Jay Rosen教授认为,“新闻记者的工作还应该包含这样的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的基础上的行动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让他们去阅读或观看这些问题。”也就是说,新闻记者在报道新闻事实的同时,还应以组织者的身份介入到公众事务中,发起公民讨论,组织各种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公共性问题最终得到解决,这既是媒介自身发展的自然选择,也是历史和时代赋与新闻记者的责任。
四、结 语
电视民生新闻是电视新闻发展与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新闻改革的产物。从2002年江苏电视台推出《南京零距离》开始,短短时间内,其所带来的高收视率吸引了全国众多省市电视台竞相抢滩。但是,在民生新闻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由于诸多原因,近年来,有些民生新闻节目已经渐趋平淡,并向市井化、商业化、媚俗化方向滑落,陷入了进一步发展的困境。在这种局面下,公共新闻应运而生,它是实现民生新闻自我超越的有效手法,也是民生新闻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中国,公共新闻刚刚起步,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转化过程中必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无论如何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努力实现媒体、民众和政府三者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陆哗,苏菲.地方电视新闻的新走向[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6).
[关键词]广告新闻化 市场经济 企业 报纸媒体 商品信息
广告新闻化,就是写作者出于某种目的、要求而故意忽视广告特性,用新闻的形式或手法来刊登广告。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的发展要求广告商在媒体上宣传自己的商品,而新闻媒体在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社会职责和经济利益,进行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根据出发点和层次不同,将广告新闻化分为两类。
一、纯商业广告新闻化的表现形式
1.用新闻手法来表现广告
这里的新闻手法,主要是指用描述性的语言客观地报道本是广告性的内容或者采用新闻式的标题来刊登广告。一般来说,媒体是企业的一种特殊的公关对象,有很多公关活动需要媒体来进行,而这样的稿件,原则上是不用付费的。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对媒体的公关被套上“封口费”、“辛劳费”等名目,使公关异化;媒体为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会在新闻写作上动手脚,甚至于有些新闻从业人员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主动异化广告和新闻来吸引广告商;更有甚者,有的广告采用新闻中的“专访”形式做广告。这与权威的专访的定义完全背离。传统意识上的专访,是记者请新闻人物就专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是一种以特别强调的方式获取独家新闻的手段,是以记者同人物的谈话为主取得直接材料并穿插背景材料而成的一种特殊通讯。专访的特点在一个“专”字,重点是一个访。人物专访既强调新闻性、政治性,又要强调其可读性。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关于“某某医院”、“开业庆典”的专访,是专访“泛”化,不再神圣。
2.形式上与新闻编排在一起的广告
这种形式的广告多以报纸媒体为常见,主要体现在版面的编排上,上半版是介绍、赞扬企业和商家的文章,下半版是这家企业或者商家的广告。
无论是在手法上,还是在编排上混淆广告和新闻,他们都是牺牲新闻的特性来替广告商做宣传。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比较浅层次的广告新闻化,还有一些比较有技术含量的。
二、以提高企业、媒体自身形象而策划或者组织一些活动,用新闻的形式进行宣传
1.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形象或促销产品,策划一些新闻事件或行为,邀请或吸引媒体报道
如医疗机构主动组织“义诊”活动,媒体通过“公关”手段来取得媒体的报道等。这类广告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它的直接目的并不在于销售并获取利润,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形象,建立企业良好的信誉。它是以新闻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受众更容易相信,相比真正的广告来讲,它的“杀伤力”更大。
2.媒体为了提高自身形象或取得经济效益而策划或者组织一些活动,用新闻的形式进行宣传
此类广告是指以广大受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策划一些公益活动,在前期以新闻的形式进行宣传。这类广告带有公益性质,是还有利民的表现,有利于提高媒体自身的形象,也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提高。
无论是简单地用描述性的语言客观地报道本是广告性的内容,或者采用新闻式的标题来刊登广告,形式上与新闻编排在一起的广告,还是通过策划,以提升自身形象或回馈大众为目标的新闻化广告,它们都是广告新闻化的几种表现形式。
三、广告新闻化产生的动因
翻开现代纸质媒体,广告新闻化的现象随处可见。广告和新闻虽然都注重信息传播和对新闻媒体的依赖,但是从其发展历程看,广告新闻化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广告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它不仅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传播商品信息的手段,并且是一种投资行为,其通过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达到促销和树立品牌形象的目的。新闻则是“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以广大受众和社会整体利益为原则,使受众了解世界上最新动态,掌握信息,以决定自己的行动。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广告和新闻有了切合点,根据主体的不同,这里我们从以下三方面讨论:
1.广告市场内部的竞争与合作以及体制监管的失衡,使广告新闻化成为可能
(1)广告市场内部白热化的竞争
广告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广告”大约于20世纪20年代被译介入中国,其最初含义是“广而告之”。最初的广告简单、通俗。随着广告业的速猛发展和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竞争也日趋自热化。竞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内竞争,即广告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的竞争;二是广告公司与媒体的竞争;三是企业之间的竞争。
(2)广告与纸质媒介的关系演变为广告新闻化提供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新媒介都相继诞生,但历史悠久的纸质媒介,它并不是随着新媒介的诞生而消亡,而是与其相生相长的。在现代社会,纸质媒介依然作为公信力很大的媒介而存在,它仍然是企业宣传产品的首选,依然可以通过控制主流话语来影响受众对环境的感知。而作为一种商业信息的传播,广告必须依附于大众传播媒介才能实现自身的存在。根据广告的自身需要,纸质媒介也是一种重要的传播方式。大众媒介是广告目标实现的助推器,同时,大众媒介的产业化经营,也使它脱离不了广告这一经济来源。由于这一特殊关系,广告和媒介就会相互制约,主要表现在:对于纸质媒介来说,作为传播媒介中的一种,它拥有自身的话语权,它为广告信息传播提供了最具劝服力和影响力的平台,顺理成章地成为广告与受众之间的沟通体系和交换结构。也正因为纸质媒介在利润回报和制作成本的压力下,对广告资源产生拥有的渴望。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广告新闻化”也就有了可能。
(3)广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制度上的漏洞
现行广告法律法规存在着规范性条款不健全或者操作性差的问题,从而调查取证难,如何区分新闻和广告也比较难。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该具有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别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些规定只把广告的刊登提出了相应而笼统的要求,但是没有规定广告标记的大小、形状、如何操作等。除此之外,监管不到位和公共关系的模糊使广告市场的不规范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是造就广告新闻化的原因。
2.纸质媒体市场化和集团化为广告新闻化提供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媒业快速发展,电视、广播的播出机构和播出时间快速增长,报纸、杂志的发行种类与发行量也增长迅速,图书出版业更是蓬勃发展。同时,新型媒体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及国外大型媒体集团的不断渗透,使我国纸质媒体行业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广告宣传的主要载体――纸质媒介,助长广告新闻化的原因有:
(1)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新闻媒体的性质是“企业化经营,事业化管理”。对新闻媒体而言,广告不仅是其承载的传播内容,而且更是其主要的精神支柱。这种模式强调责任的明确分工、节约成本,但同时也容易造成责任承担上的脱节和不和谐,在流水线上生产,使责任的承担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愈来愈难。
(2)媒体间的竞争使纸质媒体未能幸免
作为传统媒体的纸质媒体,它的公信力是不言而喻的,但由各类媒体的发展和新型媒体的产生,加上纸质媒介的纸张、印刷等成本的上升,就需要更多的经济效益来补给。更有甚者,有些媒介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故意忽视社会效益,打着公关和补助的口号,以普查或公关的形式替企业刊发失实的广告来获取费用,这样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3.受众的角色和消费心理转变是广告新闻化产生的重要原因
(1)受众与企业的关系变化
这就要求企业重视受众的客体地位。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候,整个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从受众的消费心理看,他们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接受者,看东西也需要接受与他们感情和需求相吻合的。没有受众作为受者的存在,就没有广告信息传播的必要,也就不需要传者的运作活动。传者和受者的信息沟通,是通过传播进行的,那些富有人情味和文化色彩的软文、专访更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这样为了赢得受众的注意力,企业就有与媒介合作的动力。
【关键词】电视栏目;播音员;播音语速;提速;信息量
在新闻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电视媒体为了加大单位时间的信息量,电视新闻节目的播音速度有越来越快的趋势。一些台盲目的将播音语速加快,甚至超越了电视新闻播音语速合理的限度,最终导致传播质量大打折扣。那么,在传播信息的快速、准确、全面的前提下,什么样的语速才是合理的呢?一味地“提速”并不能满足大众对信息接收“快”的需求,只有结合节目的总体风格、节目内容和掌握好自身业务素质等具体情况,把握新闻背景以及受众心理的“提速”,才能真正达到受众要求的速度“快”。
一、新闻播音“提速”的合理性分析
虽然现在的播音员语速比以前快了很多,但是仍有受众觉得“还可以再快点”。在有图像补充信息的电视媒体中,要求新闻播音“加速”的呼声就愈加强烈了。人类的生理构造对每分钟发音300字左右的播音速度是否有“提速“的空间?
从人的生理上来看,舌头与口腔内牙齿、上腭等部位的配合形成语音。经科学训练使发音系统器官进一步灵活运用从而使语速加快。但据科学研究表明:人耳接收语音辨析率仅为4.6个字/秒,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在保证能听清楚的情况下,人接收语音的程度是每分钟260―300个字左右。超过人耳辨析率的播讲速度,不但不能使受众听清楚播讲内容,同时因为播音员语速刻意加快,吐字归音不到位,甚至出现“吃”字等现象,会严重影响受众收听收看效果。无法听清内容的语音成了噪音,让人产生反感。
二、新闻节目的特殊性质决定合理的播音语速
第一,首先这是由汉语的音节构成特点决定的。特点一,在汉语的音节中元音占大多数,使得汉语发音通畅响亮,同时又容易使本不响亮的辅音黯然失色,影响字音的清晰度,因此汉语吐字的开头必须注意辅音的力度;特点二,汉语的音节结构分为字头、字腹、字尾三部分,在吐字的过程中,对这三部分的处理分别叫出字、立字、归音。这就使得汉语大部分音节的发音,口腔由闭到开,再到闭,两头小,中间大,构成了汉语吐字的客观基础条件,同时也要求其发音有一个圆动的过程;特点三,语音中的韵母有四呼之分,四呼的发音与唇形的圆展直接相关,因此唇形的运动变化在语流中非常积极。
第二,这是由电视新闻节目的传播特点决定的。电视新闻节目不同于广播,电视新闻声画结合,播音员的有声语言具有“线条性”的特点,观众对播音员任何一个细节的漏听都可能造成节目后面内容的无法衔接。我们的节目虽然并不需要观众将全部内容都记住,但最起码语言要清晰,让观众通过收看节目,在播音员的语音播报中应该有掌握时事、获得信息的收获。因此,我们的播音就要给观众留下回味和思考的余地。
三、电视新闻播音的新形式
播音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最基本、最重要的新闻播报方式。这种方式适合纯新闻类新闻节目,它进行单向传播,主要强调着媒体的权威性。我国新闻媒体遵循的新闻主导理论是新闻媒介,它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这一前提下,新闻中播音员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而“播”新闻这种播音形式也因为自身的特点在我国新闻节目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1、在新闻播音类型的分类中,现在有一种较流行的观点,把新闻播音类型分为“传统的类型”、“播报式主持”、“说新闻”、“播报”、“较完全意义上的主持”等。但是在新闻播音样式中,“播”依然是最原始、最基本的播音方式,“说”是播音形式创新的结果。在“说”的形态中,将“说”的写意与“播”的工整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在新闻节目中,播音、播报和主持三者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在通常情况下,新闻主持基本等同于新闻播报,然而新闻播报较之传统的播音,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不论是新闻播报还是新闻主持,都是把有声语音的表达当作自己的主要工作,也就是说播音是主要任务。因此,无论是播报还是播报式主持以及其他,都属于播音员的范畴,新闻播音是这一类型的总称。“说”在已经建立的播音理论中也是播音的一种类型。《中国播音学》阐述播音表达类型有四种:宣读式、播报式、讲述式、谈话式。所以“说”新闻,只不过是新闻播音类型的一个分类而已。
2、生活化的说新闻
当前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在日益加剧。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都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新闻传播只有求新、求快,才会有竞争力。说新闻以快节奏、多变化的特点顺应了这一要求。同时新闻传播的平民化成了现今一大特点。新闻平民化要求传播者的对象感更强,使得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在不断拉近,体现出了平等交流的亲和力。
“说”新闻的方式适合于杂志类、专题类、综合性的新闻节目,以强化播音创造主体个性形象,来进行双向交流、深层次沟通为目的的。“说”新闻要求语言口语化,大量运用短语句式、语气词,很好地诠释了“三贴近”的原则。“说”新闻是指节目主持人用讲话的语体对新闻节目进行传播的口语化表述方式,令观众耳目一新的“说新闻”方式,“说新闻”以一种平等、轻松、接近口语的表达样式进行新闻的播报,给人明快、新鲜、轻松的感觉,表现为新闻故事化、语言口语化、内容平民化。
参考文献
[1] 肖涵:《普通话语音教程》,海南出版社,2002
[2] 应天常:《节目主持人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 陈京生:《电视播音与主持》,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
【关键词】公民新闻 新闻客观性 新闻专业主义
一、公民新闻理念的提出
最早提出“公民新闻”理论的学者是纽约大学新闻学系的罗森(Joy Rosen)教授,他认为,“新闻记者不应该仅仅是报道新闻,新闻记者的工作还应该包含这样的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的基础上的行动能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让他们去阅读或观看这些问题。”他还进一步提出,新闻业是健康的公共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被公共生活包围着的人——记者、学者、政治家、市民、左派、、中立者……都应该认识到如果市场取代了公共而成为现代社会中唯一的舞台,我们将全部沉沦。”①
新闻理念的发展植根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各种社会条件,公民新闻事业也不例外,公民新闻事业就是要通过新闻界的再次改革,鼓励民众参与到民主政治生活中来。它的理论脉络可以追随到哈贝马斯的公共理论以及审议民主,也是杜威“对话式民主”的一种回归。用詹姆斯·W·凯里的观点来说,公民新闻事业是新闻界出于对民主自我救赎的20世纪初的一场改革。而公共新闻事业理念的提出,是新闻界对自我弊病认识后的一种批判和自省,为挽回新闻界合法性地位、使新闻重新赢得社会尊重、重回道德高地的一场自我救赎。公民新闻事业的任务就是在新闻界的努力下,让民众重回民主政治生活中,重新激起民众参政议政的欲望。
二、公民新闻理念与客观性原则争论的原因
1、媒体定位
媒介扮演的角色究竟是“看门狗”还是“公正参与者”,这是公民新闻理念与客观性原则争论的一个原因。“看门狗”是迄今为止业界唯一获得普遍认可的外号。从职业社会学“权力研究”的视角看,“看门狗”不仅实现了新闻职业的自主性,同时也很好地满足了社会职业“管辖权”边界限定的要求。“看门狗”的角色一方面起着扞卫民主,防止社会势力腐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控制着职业权力的无限扩张,在政治角色扮演和新闻职业行为之间画上了一个分界线。因此“看门狗”角色实际上有两层含义:第一,看护民主;第二,不逾越新闻生产的边界。②
支持公民新闻事业的人们认为,“看门狗”的角色定位将专业主义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进行倒置,体现了媒体“反公众”的一面。根据公共新闻事业“公众参与”的理念,罗森和梅里特为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新的术语“公正参与者”作为替代“看门狗”的新角色,并将其比作竞技体育中公正无私的裁判:“(新闻工作者)必须抛弃一些不容质疑的角色,如看门狗,政府之外的人,独立的观察者……并应该通过成为公正的参与者(fair-minded
participant)或裁判(referee)重塑新闻职业的重要性”。③“看门狗”和“公正的参与者”虽然都是民主的守望者,但他们有明显区别:“看门狗”意在替人民密切监视政治环境,一有问题就立即告知民众,但其本身并不参与社会活动;而“公正的参与者”却要加入人民之中并组织公众讨论。也就是说,新闻媒体的定位要求新闻工作者从民主的“看守者”转变为民主的“参与者”。
2、公共新闻理念实践不到位
客观性是一个现实操作性原则,在新闻客观性的指导之下会产生各种问题。如果新闻从业者将自己的主观情绪和自我解读,或是某些自我利益诉诸于新闻,一旦把握不到位,就会对民众进行误导从而伤害民主。长此以往,民众会对媒体民主失去信心,导致重复上世纪30年代怀疑主义的结局,新闻自身的合法性地位也会再次受到质疑。在商业化模式和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下,媒体如何能保证不与权力和利益团体媾和,成为真正的“公正参与者”,这是一个复杂而迫切的问题。
虽然托马斯·C·伦纳德提出了普世道德和善的概念,但民众是否已经具备进行理性公共讨论的素质,会不会出现被煽动、被误导的担忧,以及在高度异质化的现代社会里如何寻找共同利益,这些都成为业界反对公共新闻事业理念的强劲理由。就像是詹姆斯·凯里批判的那样,托管式新闻事业只注重强调媒体自身的权力,而忽视了公众的特权,以公众之名取得了新闻的合法性地位,却在实践中导致了公众远离的现实,但是公共新闻事业理念缺乏客观性的约束,会不会导致各种随意主观化的介入,从而更直接地伤害民主?④
媒体的角色定位以及公民新闻理论实践不到位的问题使得公民新闻理念与客观性原则争论不休。公共新闻事业理念,要求新闻从业者摆脱客观性原则之下的中立和超然地位,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介入到公共生活之中,成为公正的参与者;同时也不再仅仅是问题的告知者,更是问题的解决者。这些似乎可以理解为相对于客观性原则,公民新闻事业理念更强调新闻从业者的主观力量。简单来说,公共新闻事业理念与客观性原则之争可以转化成主观与客观之辩。公共新闻事业理念与客观性原则是否真的那么水火不容?
三、公民新闻理念与客观性原则并非“针尖对麦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