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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管观念、税务部门包办各种纳税事项,不仅混淆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关系,也会使税收征收成本大量增加。因此,转变征管观念,理顺征纳法律关系,明确各种权力与责任的正确归属,是降低征收成本的基本条件。
2.征管模式。实践证明,不同的征管模式(征管要素的组合与分离形式)对征收成本有不同的影响。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证管模式必然形成征纳行为的障碍,也必然造成内部监督制约的无力和管理效率的低下。目前推行的新的征管模式,是针对过去的征管道式的弊端,在改革和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是其显著特点,是适应目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贸发展要求的,也必将对降低征收成本起到促进作用。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税务机构布局和人员配备是由征管模式决定的。在新的征管模式下,要综合分析地域和税源规模,科学设置基层征管机构,打破行政框架,为降低征收成本打下组织基础。人员配备方面,必须改变机关人员多,基层人员少;服务人员多,业务人员少;税政人员多,稽查人员少;一般干部多,专业干部少的状况,按新的征管模式和现代管理的要求,科学定岗定人,以达到精简高效的要求。
(一)裁量主体的意识模糊。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自由裁量权虽然一直在实际工作中行使,但什么是自由裁量权,该怎样正确行使,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模糊的。
(二)裁量的权限过大。主要体现在广度和幅度两方面。从广度方面来说,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贯穿于整个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作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基本法律的《税收征管法》,共分为六章九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另有四章,笔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这四章共八十八条,其中涉及到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有五十八条,占到了总数的66%.上至国家税务总局,下至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每一管理层级,每一征收管理环节,每一涉税事项几乎都有自由裁量权存在。从幅度方面来说,可供裁量的空间也太大,如某企业偷税100万,则税务机关可处以50万-500万的罚款。
(三)裁量过程不够透明。如在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往往只能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而具体行政行为的裁量过程则无从知晓,只有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听证或向法院申请诉讼时才能有所了解。
(四)裁量权的滥用仍然存在。目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的情况仍然存在。如在涉税事项核查方面拖延时间,消极履职;行政处罚方面因人、因时和因地的不同而各自不一,显失公平;在核定应纳税额时轻重不同,不够合理;在税务事实性质认定方面任意作为,行为不当;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胡乱执法,等等。
(五)裁量权的监督相当薄弱。对于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无论是从税务系统内部来看,还是从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来看,目前都比较薄弱,这从税务机关目前实行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的投诉、向人大和政协提交的提案以及纳税人要求行政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极少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反映。
二、对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必要性
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征收管理职能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形式,对税收执法有很大的支撑作用,它是时展的产物,也是我国税务行政管理的需要。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明显的“双刃剑”作用,使用得好,可以较好地适应我国日新月异的税收形势,弥补现行税收法律的缺陷和不足,提高税务行政效率,适应我国经济地区差异较大的实际,更好地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保障公共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良好实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反之,如对其不加以控制,则容易损害各方的利益、权益,违背税收立法目的,违背税收公平原则,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的工具,影响税务部门甚至政府的形象,会大大削弱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阻碍依法治税进程,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对其控制的必要性、紧迫性日趋突出。从控制手段来说,既有在税收立法时的控制,也有税务机关内部的控制,还有包括司法审查、社会监督在内的外部控制。由于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的封闭性,裁量范围的广泛性,裁量内容的复杂性,裁量形式的多样性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专业性等原因,客观上使得司法审查等外部监督控制较为困难,同时,税收立法的完善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裁量过程能否做到合法、合理,能否实现效率,能否体现服务,在现阶段最为有效的手段还是税务机关的内部控制。
三、对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明示或默示授予的,立法机关总是基于一定的目的而授予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和精神实质。
(二)合理原则。借鉴德国有关裁量原则理论,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可概括为三个具体内容:一是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是否能够实际达到目的;二是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只要足以达到法定目的即为合理;三是比例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权力时,如确有必要对人民利益构成侵害,则必须权衡行政目的所实现的利益与被侵害的人民利益,只有在确认前者利益绝对大于后者利益之时,才能为之。
(三)公开原则。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在当代行政法中的普遍原则地位,是在行政法实行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和否定行政秘密的基础上取得的。行政公开原则的功能,是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和对行政的监督提供条件,并且使行政活动具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防止行政随意和行政专横。行政公开原则包括四个内容的公开,即职权的公开、依据的公开、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开。
(四)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就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一般认为税收的效率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四、对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提升税务工作人员素质。虽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主体是税务机关,但归根到底,还是由税务工作人员来具体执行。当前,造成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很大原因是税务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因此,必须不断提高税务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在思想上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执法观、道德观的教育,帮助税务工作人员树立为国聚财、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激发税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御各种落后、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在业务上要探索建立税务工作人员全员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促进其更好地掌握税务执法的专业知识,提高其正确分析、判断和合理处理具体涉税事项的能力。
(二)优化裁量标准。重点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对于大量且反复进行的裁量行为,建立更为细化的自由裁量基准值体系。所谓自由裁量的基准值,是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根据适当、合理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理性分割为若干裁量档次,确保裁量的幅度、种类等与实际情况相当。当然,建立的基准值体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允许进行必要的修整,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这完全具有可操作性,如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偷税等责任追究等等。二是对于少量或不经常进行的裁量行为,探索建立先例制度。即借鉴司法中判例理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未作调整变动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已经处理的涉税事项、涉税案件,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下,裁量的标准应基本一致,保持裁量的连续性,也避免出现纳税人税收待遇不平等的情况。
(三)加强程序控制。加强税务行政程序的控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情报公开制度。可以通过建立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力求做到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通过情报公开制度,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知道所关心的某一类问题税务机关的裁量标准,进而让纳税人监督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公正、合理、统一。
2、完善说明理由制度。从税务行政实践来看,说明理由制度已在税务行政的过程中初步建立,如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税务违章处罚决定、税务复议决定时,都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税务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性质和法律依据,即合法性理由。但是,对其行为的正当理由方面,却很少涉及,如在作出税务违章处罚决定时,往往向纳税人说明的理由都很简单,尤其是不会就处罚时选择的具体标准向纳税人说明裁量的过程、与同类案件的比较等内容。因此,必须在完善合法性理由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合理性理由的说明制度。
3、建立以合理分权为基础的权力制约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合理分权,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形成监督、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在对待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上,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制。即对税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力,按照逐层减弱的原则,根据税务机关的层级,对其自由裁量的权力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尽可能减少越到基层裁量自由越大的情况;二是权力的行使应相对独立,权责界限明确,避免相互争夺或推诿;三是设立严格的权力运作程序,每一项行政行为的做出应遵循拟订、审核、复核、审批、执行等若干步骤,通过程序的严格设置,以规范自由选择权力的执行;四是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实现岗权责相统一;五是进一步完善集体集理和集体审议制度,尽量以集体的智慧减少个人的偏差。
4、加快落实税务执法责任制度。税务执法责任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将主管执行与协助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人员,对执法行为进行考核和对执法过错行为追究相应责任,保证税收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一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从我国近年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现状来看,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上级不能有效地掌握下级的执法过程,部分干部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工作职责及流程的可操作性差和考核监督的方法不够完善等原因,税务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状况并不能令人满意,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如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将税务执法责任制度落到实处,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按照范围划分,税收秩序可划分为内部秩序和外部秩序。内部秩序主要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各类行为规范的总称,更主要的表现为征税行为。与之相对应,外部秩序则是指纳税人、相关利益集团乃至地方政府在税收领域的各类行为规范的总称,更主要的表现为纳税行为。
当前,各地税务部门在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时,一般都把查处偷骗税,即整顿外部秩序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这并无不妥,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能够狠狠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于培养守法纳税意识、净化税收环境的确很有好处。但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并不仅仅是一项暂时性、突击性的任务,若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整治内部秩序才是立足长远、纠治根本的良方。
首先,整治内部秩序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个主要方面。税务机关既是税收秩序框架的设计者,又是税收秩序的维护者,其自身行为是否规范、运作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税收秩序好坏。
其次,整治内部秩序是抓好基层税收工作的根本。为抓好基层税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从队伍建设、组织收入两方面提出了“带好队,收好税”的总体工作方针,落实这一方针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秩序作保障。很难设想,一个秩序混乱、管理松懈的单位能够实现队伍稳定、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目的。
再次,内部秩序混乱是当前税收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案件尤其是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内部秩序混乱。具体表现为:案发地基层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无序,征管职责不清,各项制度形同虚设,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如某重大税案,若没有多名税务人员为不法分子虚开发票提供种种便利,不法分子绝不可能越过层层“关卡”轻易得手,也就不可能造成国家巨额税款的流失。因此,要打击外部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整治内部秩序。
最后,税收与经济息息相关,税收征管效率高低也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目前,随着一些涉税案件的曝光,反映出部分基层税收单位管理漏洞大、人员素质差、征管机制不协调等诸多问题,税收内部秩序的不稳定性已暴露无遗,已经到了非整改不可的时候。因此,若能抓住当前契机,从大力整治内部秩序入手,必能带动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税收工作,从而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法治和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工作的基础就是征管,它既是组织税收收入、反映征纳关系、传递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途径,也是形成内部秩序的基石。内部秩序只是对税收工作结果的一种状态展现,能否达到其既定目标,关键还是要通过税收征管体系来实现。内部秩序与征管体系的关系满足“黑箱理论”的原理,内部秩序最终体现为一种“输出”,至于这种“输出”是井然有序还是杂乱无章,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征管体系这个“输入”变量。可以说,内部秩序的全貌就体现在税收征管体系上。
(一)、既然内部秩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税收征管体系所决定,那么,什么样的税收征管体系才能形成良好内部秩序呢?笔者认为,要达到这一要求,税收征管体系必须达到两个目标:法治、高效。这是由内部秩序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二)法治。良好内部秩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行为边界清晰规范,不仅要有严格的职责限定,而且要有一个明确的活动范围,大到行为主体、小到单个的行为人都只能依照授权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种行为边界延伸到税收征管体系,则集中体现为一种法治思想。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税收征管中强化法治权威,弱化人治权威,表现为三种作用:一是遵循作用。日管活动绝不是靠独立个体的意志进行,而只能在税收及相关法律所构造的空间内依律行事。二是判定作用。即判定具体税收征管行为是否合理必须以法治作为重要尺度。三是指引作用。一方面税收行政主体在设计制定内部规范时必须以法律精神为指引,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日益明确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税收行政权力的行使将逐步由模糊化向透明化、精确化过渡,过渡的最终目标就是征管行为的法治化。
(三)高效。良好内部秩序也体现为一种动态上的有序,它要求行为人之间必须始终处于一种和谐、顺畅的互动关系中,其基本特征就是税收行政行为要富有效率,效率是公共行政的生命线。具体到税收征管体系而言,则要求具备充分的组织效率,效率来源于管理。税收工作实践表明,影响税收增长主要有三大因素:一个是经济,一个是政策,一个是征管。就基层税务部门而言,经济环境和税收政策都是左右不了的,惟一能够发挥作用的就是加强管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税收管理尤其是征收管理重视得很不够,还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只要收入任务完成了,管理水平高低、征管质量好坏无所谓。目前,依靠政策、依靠经济增长拉动来组织税收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弱,而依靠管理、依靠提高内部效率来确保收入增长的要求将变得越来越强烈。考核一个基层税务单位绩效不仅仅看其组织收入数量,更要包括征管质量、税收成本、执法水平等非收入因素,而且后者的意义将越来越重要。另外,加强管理也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途径,从一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基层单位的征管漏洞并不是出在征管手段不够先进、征管人员素质不够高上,而是基层的税收管理力度太弱,管理不到位,无法对不法分子形成控管合力。
三、明确行政管理的目标和实现征管流程电子化
之所以提出这两个着力点,也是基于对税收征管体系的两个目标的认识而言的。行政管理目标化直接体现了税收征管体系的法治要求。因为税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考察指标并不是对应某些抽象、粗线条的法律法规,而是具体体现为是否符合内部管理要求,即管理目标。管理目标是将法治精神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要求一一加以明细化和体系化,具有直接、量化、可操作的特点。若行政主体缺乏管理目标,不仅无法判定其行为优劣,而且征管质量也难以评价,管理效率更无从谈起,最终使征管体系背离法治方向。现在基层税收工作的一个难点就在于工作内容无量化管理目标,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年末考核往往停留在形式化的定性评估。
征管流程电子化是实现税收征管体系高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行政中,能否大幅度提高效率,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现代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运用情况。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行政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与方法,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信息行政的发展,减少了人工劳动,使机构人员缩减,因而会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信息行政也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方法,为实现办公现代化创造条件。从深层次讲,信息行政是对传统、稳固、单
一、迟缓政府体制的挑战,使政府从集权走向相对分权,从静止走向相对灵活,最终实现重组公共管理、改进政府组织、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税务部门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缺乏有效的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税务机关就不能全面掌握税源情况,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征管,税收工作就很难做到准确、效率、便捷和低成本,就会陷入被动落后的境地。笔者认为,整治内部秩序中最关键的步骤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征管流程信息化是解决我们目前征管体系中数据失真、沟通不畅、职责交叉、管理低效等类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整治内部秩序的基础是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为根本、起决定性作用的。税务人员是税收征管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效率的力量源泉。能否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内部秩序,税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变量。税收内部秩序的运作主要有赖于税务人员来进行,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内部秩序的最终效果。
正如行政学家梅耶士所指出的:“不论政府组织如何健全、财力如何充足、工作方法如何精当,但如果不能获得优秀人才到政府中供职,仍不能对工作作有效的实际推行。”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事管理制度。可以说,一个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税收征管体系必然是以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合理为前提的。
税金,对于企业而言是纯现金流出,是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并且是高风险和高弹性的成本。流转税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营业成本的大小,所得税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到公司投资成本的高低。
企业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可以迅速掌握、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投资、筹资和技术改造,调节自身产业结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可以将过去的地下作业转化为阳光作业,塑造良好的税务信用形象;可以博得消费者、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与政府的更多信赖,争取到宽松的外部环境,赢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税务管理是一种融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组织行为,是通过依法规范自身业务流程、约束自身涉税行为、优化自身纳税方案等来实现其管理目标的税务业务活动,是依法降低自身税负的自救,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最有效法宝。“精细化税务管理”可以弥补企业“管理短板”。
“短板”现状
毕马威2003年对互联网在全球的一项调查显示:税收会抵减公司收入,会使费用项目膨胀以至侵蚀1/3的公司利润。通过给客户做税务咨询得出的结果,国内企业整体税负由原来的1%~3%上升为6%~8%,不同的行业税负高低有所不同。中国大多数企业因经营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不善而导致企业自觉或不自觉地加重了自身税负。企业的税务问题更多地表现在企业管理层面缺乏科学的纳税意识、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涉税业务过程中的税务管理和监控手段。
企业必须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成本。企业要想既安全又有效地减轻税负,不能单纯地从纳税处理技巧和纳税筹划上去操作,而应从深层次的角度去认识――“精细化税务管理”。然而,目前“精细化税务管理”是国内企业在管理当中普遍存在的“短板”,具体体现在:
企业税务管理意识差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在财政部开始实施“利改税”以来,由于经济环境与税制越来越复杂,企业经营开始涉及税收管理问题。但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学术界一直侧重于税收征管角度的研究,从企业角度研究税务管理的较少,企业税务管理缺乏相应的理论与实践管理的指导。具体反映在: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认为税务事项简单,目前大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涉税合规目标,仅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更别说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因此职责相对淡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薄弱;另一方面,企业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管理者对自身及员工的税务知识培训不重视,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还有一部分企业则无视税法尊严,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也有少部分企业已初步形成税务管理意识,但总体管理水平较低。
对企业税务管理认识不全面
一方面,很多企业模糊了企业税务管理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界限,把企业税务筹划等同于企业税务管理,认为只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就能搞好税务管理工作。虽然税务筹划是税务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它注重的仍然是技巧和方法层面,不足以包括企业税务管理的全部。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税务管理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事后管理,因此存在轻事前管理、重事后攻关的现象比较普遍。
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系统
企业税务风险往往表现在财税,其根源在于是否具备有效的管理系统。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税务管理,没有系统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不同职能部门间的制衡制度,对税务风险往往采取就事论事的解决方法,缺乏系统、科学的控制方法和控制流程。
税务管理9则
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计划、监控和处理、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等全过程管理和全面监控的行为,不仅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运用,依法避税的技巧和方法,事前筹划和计划等实施组织,同时还包括企业涉税业务流程规范和管理组织,避免违规受罚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综合管理内容。所以,它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税务管理的必要延伸和补充。
企业税务管理有两方面发展方向:一方面建立纳税管理战略思维,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财务、税务;另一方面在战略思维指导下开展精细化财税管理,构建完善的税务管理系统和税务风险控制系统。
1 战略制定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企业的税务战略规划包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税务规划、企业对外投资与重大并购或重组的税务规划、企业重大融资策略的税务规划、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企业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等。
2 组织设置 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管理的要求,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及税务总监职位。总分机构的企业,在分子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集团型企业,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3 制度制定 企业应参照相关法律,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纳税业务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企业重大业务涉税分析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应对措施、税务信息管理与沟通制度、税务风险监督和改进机制、发票管理制度、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操作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制度、专业人员税务培养制度等。
4 纳税实物 企业纳税实务管理分两个层面。
第一层面包括:一是纳税准备阶段的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税务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二是税款缴纳阶段的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申报、出口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扣缴义务、非常损失报告、税收保全、担保和强制执行;三是纳税完成后的税务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税收国家赔偿;四是税务管理其他问题:关联企业的税收管理、税务。
第二层面是税务会计。我国经过近十年的法制建设,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出现了差异,特别是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适应财务、税法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单独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
以上其中任何一项业务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稍有差错就可能使企业蒙受损失或违规受罚。因此,企业纳税实务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企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5 风险控制 企业通过风
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手段,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他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引发的原因,评价税务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制定出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包含考虑税务风险管理的成本与效益,在企业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风险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6 信息管理 税务信息管理包括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收集、整理、传输、保管,以及分析、研究、教育与培训等。就外部而言,政府税收政策、法规等信息的采集、研究对企业科学纳税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企业内部税务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与报告等也是相当重要的。比如,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企业税负是增加了还是降低了,这些信息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调整和部署都是很有用的。
如果只是办税人员等个别人知道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实务的程序和要求,而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和业务人员并不知道,企业涉税业务能不出差错吗?所以,企业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是要强调企业全员参与税务管理,这是企业税务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
7 税收筹划 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包括:企业科学纳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或重大项目的税负测算、企业纳税方案的优化和选择、企业年度纳税计划的制订、企业税负成本的分析与控制等。这些对于企业科学制定节税策略、合理安排纳税资金计划以及严格控制税负成本等都是至关重要的。比如,税负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纯现金流出,缴税必然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如果没有相应的计划安排,在企业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下,就免不了要么使生产受影响,要么造成延期纳税而违规受罚。所以,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理念是筹划先行、整体协调、预防为主、有计划地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
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
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