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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存在的不足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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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存在的不足与措施

财产保险存在的不足与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市场分析;改进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新形势下,财产保险市场显示了巨大的潜力,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本文立足于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深入分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出财产保险市场的改进对策,是完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措施。

一、财产保险的概述

财产保险是保险基本类型之一,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对象,以对投保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为主要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行为。狭义的财产保险主要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把收取的保险费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当投保人在经济遭受损失或财产受到威胁时,保险人采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方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用保险基金对投保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合约行为。财产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内容。

财产保险是通过各保险公司进行社会化的经营方式,在客观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不同程度地满足社会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财产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能够从经济上解决人们对财产在遭受意外损失后的补偿问题,充分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力的维护了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同时,也能够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防损意识,有效的控制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将危害性降低到最小化。

二、财产保险的市场特征

财产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财产保险发展迅速,在保险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当前,财产保险市场具有如下特征:

1.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保险密度和深度进展较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财产保险认识的提高,财产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率较快,明显快于同时期GDP平均增长速度。从保险密度和深度来看,增长幅度巨大,对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也日益增大。财产保险已经成为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财产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市场集中度逐渐下降

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使财产保险业的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由原先只有人保财险一家到现在的几十家,由原先的国有独资资保险公司到现在的合资、外资保险公司并行存在,市场主体明显增多。随着中国加入WTO,加大了对外开放程度,外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国内新增了许多财险公司,这都导致了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逐渐降低,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其中人保、太平洋和平安三家财产保险公司占据了市场的大块份额,处于主体地位。

3.财产保险市场结构创新不足,主要由机动车辆保险拉动市场

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曾经超过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并一路处于领先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寿保险通过不断创新,推出了一系列的新型寿险,占据了当前市场的部分份额。与之相比,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创新不足、财产保险市场业务险种不够丰富、市场发展过分依靠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等诸多不良现象。当前汽车数量不断增加,扩增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了财产保险市场。同时,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机动车险保费在财险业务中的分量将会越来越重。

4.财产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财产保险的发展,完善的财险市场体系进一步发展。财产保险业已由原来的单纯的保险公司,发展到以保险公司为主,保险中介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兼业公司为辅的完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同时,大量专业财产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及大型企业的自保组织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险市场体系。

三、财产保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保险市场也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在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许多问题。

1.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

外国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基本包括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但是深入分析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各险种,可以发现机动车辆和第三者责任险占据首位,其次是企业财产保险。从产品种类增加方面,当前财产保险的产品不能满足经济迅速发展对财产保险市场的需求,财产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在财产保险产品方面,销路畅销的好产品较少,重复性产品较多,个性化的责任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空间较大。

2.财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不足

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财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作为财产保险业发展的核心,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财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力不足成为最大的问题。这种市场竞争力不足的弊端主要是由于中介机构的规模小、投入少、业务单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提高财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是当前财产保险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3.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由于财产保险的发展,财产保险的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就造成了各保险公司间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一些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调节费率等手段吸引投保人,这种不合理的竞争手段必然引起各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影响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4.财产保险的市场机制不完善

随着财产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保险业的认识业不断提高,但是财产保险业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地域覆盖率低、财险险种单一、骗保现象时有发生,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产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财产保险市场的改进对策

1.改善财产保险市场结构

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严重失衡,主要依靠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拉动保险市场。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应当向人寿保险在新型寿险方面的积极创新精神学习,努力在险种业务和产品层次方面不断进行突破,深层次的挖掘具有巨大潜力的家庭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市场,科学研究财产保险的创新产品,不断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切实需求,从而实现财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赢的局面。

2.丰富财产保险市场主体

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财产保险公司仅以股份制和国有独资两种形式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应当积极加强法律建设,建立和完善相互保险和自保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利用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保险合作社等多种方式丰富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形式,促进财产保险的发展 ,逐步形成以股份制为主,相互保险、国有独资保险、保险合作社和自保公司为补充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

3.完善财产保险产品体系

财产保险要想不断发展就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产品类型,完善产品体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对财产保险业认识的提高,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这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改变产品类型,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以满足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要。对货运险、家财险、车险等传统保险产品要进一步的开发,对农业保险等新型产品也要重视,不断完善财产保险的产品体系,提高财产保险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财产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4.努力实现产品和服务竞争

当前市场竞争主要包括价格竞争和产品服务竞争两种方式,其中低价浸透战略只能获得短期竞争优势,属于短期行为。如果要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实现产品和服务竞争才是硬道理。当前财产保险市场上决定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主要因素是高质量的服务以及高效率的理赔。随着交强险的全面对外开放,财产保险市场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和压力。中资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在竞争中取胜,有效地抵制住外资公司侵占市场份额,唯一的出路就是要提高服务质量。

五、结束语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放性和主体性不断增强,开发难度也日益增加。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财产保险公司只有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财产保险市场,才能充分发挥财产保险应有的职能作用,实现财产保险持续稳定发展,在财产保险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财产保险存在的不足与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行业;内部控制;问题及改善

一、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意义

财产保险随着当前人们收入的提升逐渐有更多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财产公司必须保证自己的发展,从而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自身内部控制水平是提升自己综合实力最好的方式之一。提升自身的内部控制水平能够有效提升财产保险公司资产安全性,同时能对财产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战略性有一定的保障。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进行能够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进行一定的风控,促进保险公司的良性发展。尤其是在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保持更加良性的发展是促进保险公司进步的重要手段[1]。

二、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与产品创新结合不足

保险公司的产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当前很多保险销售与互联网进行结合,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产品在不断发生创新,其中电话投保、微信投保等层出不穷,极大丰富了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因此,当前的保险行业市场较为活跃,客户满意以及体验的工作越来越重要,导致当前的保险行业内部存在很多变化。但是在其中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内部控制和产品的创新之间无法很好的进行结合。其次,在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很多公司的领导层存在控制意识薄弱的现象,导致财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无法和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工作进行有效结合,最终造成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脱节、无人执行等情况[2]。

(二)内部控制弱化,公司文化建设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需要法律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实施内部控制工作。当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构,导致很多内部控制建立在一种盲目的基础上,部分甚至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对财产保险公司长期的发展来说存在一定的害处。其次就是在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公司文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中在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进行文化的建设,企业文化也能同时帮助内部控制有效进行建设,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在现实中往往财务保险公司过于重视员工的绩效,导致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更不用说在内部控制方面。导致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对内部控制也往往持有应付的态度,自然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难以建立。

(三)内部审核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往往设置内部审核的部门,一方面对财产投保的问题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则对企业内部财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中,此类部门将更多精力放在对外审核上,导致内部控制审核极其松懈,其中不合理的现象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同时,在财务内部控制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权以权谋私。由于缺乏足够的审核机制,导致内部审核工作很难进行。尤其是随着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工作很大程度和网络有一定的关系,造成财务管理工作很难满足当前的要求,导致内部控制工作难以进行,对公司的发展也造成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审核往往是对业绩进行考核,造成很多非市场部门的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性较差,存在滥竽充数的现象,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障碍。

(四)财产保险公司缺乏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在内部控制中,但是当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上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对财务的使用、财产的监管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对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缺乏科学的预估,导致在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就会造成大量的损失。同时缺乏风险预估的能力,让很多财产保险公司遇到问题的过程中处理效率低下,造成企业发展陷入一定的困难,使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受到限制。

三、优化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增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意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保险业务办理也在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当前信息技术的成熟导致很多财务办理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要求财务人员能够对财务内部管理进行有效提升,确保内部管理能够和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进行有效契合,同时网络平台的搭建能让更多信息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流。尤其在保险公司中需要对投保公司进行风险分析,能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也能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实施,保证自身的发展。

(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强化应该是自上而下进行,因此在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应该增强财产保险公司决策层的内部控制意识,从而让企业对财产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初步的认识,由高层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除此之外,内部应该加强财务人员的领导,以财务人员为首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在内部控制实施的过程中增强企业文化,让企业文化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完善的情形,并且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初期对违法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员严肃处理。这样才能提升内部控制的公信力,让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更好的在企业内部进行实施。加强法律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在法律制度下进行完善。尤其是财产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投保公司以及个人的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范围非常大。所以,内部控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做到谨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面对投保人的期待。

(三)加强内部审核的作用

增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核力度,主要对预算管理以及资金进行审核,甚至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该直接由高层领导,这样能够具备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增强审计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审计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能够对被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有用的建议。同时审计部门应该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这样在审计工作进行中才不会出现因为自身专业不过关而导致的事故。除此之外,审计人员应该更多从公司外部进行聘用。这样有两方面的好处,第一,审计人员与内部工作人员没有利益方面的牵扯,因此能够在审计的过程中做好审计工作。第二点就是新工作人员能够对公司有更加客观的认识,从而找出其中存在的弊端,彻底解决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企业内部增强监督工作后能够制定有效的措施,从而制定合适的奖惩制度,让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体系非常重要,由于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其他公司财产,预算以及风险评估等进行分析,很多情况都是在意外之下发生的,增强自身内部控制能让自身拥有更强的财产保障能力,在面对问题时财产保险公司也能快速做出反应。因此,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首先需要对财产保险公司内外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并对自身的财产进行合理管控,对预算进行科学分配,让自身的财务处在一个较健康的状态[4]。这样才能让财产保险公司面对更多风险,使自身有更好的发展。

财产保险存在的不足与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内部控制;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3日

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和管控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于2008年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保监会以此为基准,2010年8月下发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虽然财产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管理和完善,但是客户保险费、退保费被挪用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前端销售控制不力的问题依然严重,高管人员违规挪用保费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因此,财产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财产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基础薄弱。控制环境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贯彻,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它涵盖了对于建立与加强、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及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哲学、经营观念;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业绩评价机制等。经调查得出结论,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财产保险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这一事实说明许多保险公司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意义。即使是那些已经制定相应内控制度的公司也大多停留在诸如“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给人看”的表面文章,缺乏制度的落实。

2、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制度等一系列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有助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和执行。以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为支撑的内控制度,会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解决因制度失灵而产生的种种问题。调查中发现不少财险公司已经提出了自己的经营理念和宗旨,也比较重视企业文化的环境建设,但对企业文化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知之甚少,企业文化“作秀”的成分大。

(二)内控环节弱化,内控流程不合理

1、在内控机构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在总部没有单独合规法律部门,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公司的内控制度;二是一些新公司的二级机构没有单独的内部稽核机构;三是有的公司虽然设有内部稽核机构,但没有独立,限制了职能的有效发挥;四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岗位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处理保险纠纷和诉讼事务,没有精力去研究和防范事前法律风险。

2、在内部管理流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单证管理上,单证保管和使用两者职务不分离;二是在承保管理上,业务质量的审核把关不严,不能严格按照业务承保规定核保业务;三是在理赔环节中,报案后不能及时立案,从而导致未决赔款底数不清,或是通过人为压低或提高未决赔案估损调节利润,个别公司甚至制作假赔案套取费用。

(三)内部稽核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国内财险企业组织架构的设置,多数只能满足一般的业务管理需要,通常没有设置统一的内控管理部门,管理风险的各项职能散布在各个业务部,即便是设有诸如监察审计或稽核部门的公司,其主要工作精力也是投入到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中,内部稽核未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寿险公司的职能监督部门,由于独立性不足,造成了内控制度的失效,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内控管理仍然停留在初级的阶段。

(四)财务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目前,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得到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的财务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提高效率、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是,财险公司的基础财务水平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控制的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部分财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没有起到监管及控制业务风险的作用,反而流于形式或只是为了完成必要的程序。很多内部控制常用的技术和工具,如内部控制标准、预算管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

二、改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内控实施过程中的三大关系

1、处理好内控与公司经营的协同关系。好的内部控制,控制环节应该涉及经营的各个方面,没有控制死角,确保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均已纳入内部控制范围。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应能确保本公司基本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不能成为经营管理的绊脚石。也就是说,内部控制既要符合外部信息披露要求,也要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2、处理好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需要通过一系列控制活动的实施,并同时配合大量内部控制文档的记录,并且不断发现、总结和改进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只有通过大量、持续、长期的控制活动的实施,积累控制活动的数量和时间,才能完成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

3、明确内控组织部门和实施部门的关系。内部控制是财产保险公司保证各项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做好内部控制是各级经营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成为内控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分析和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概率,研究化解各项风险的控制措施。内控办、审计部门是财产保险公司内控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有选择地对内控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行使监督检查职能,进而提出一系列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二)完善公司的内控环境。控制环境的要素很多,包括价值观、组织结构、控制目标、员工能力、激励与诱导机制、管理哲学与经营风格、规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这些要素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不是短时间内就能改变或形成的。要改善内部控制环境,须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真正建立起体系完善、管理科学、权责清楚的现代企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建立;二是重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这是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改善控制环境的重点;三是要有明确的内部控制主体和控制目标;四是要有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三)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财产保险公司应该科学进行风险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管理,把风险等级较高的方面作为内控的重点,从而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发现并确定风险点。根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科学设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并严格执行。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结束语

内部控制是管理现代化的产物,它包含了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管理措施,只要公司存在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并且保证这种内部控制机制必须是健康和完善的。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一方面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管理水平。因此,只有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财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胡俊杰.浅论财产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1.22.

财产保险存在的不足与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问题;对策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保险公司员工对内部控制建设认识模糊,部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复杂没有条理,将公司制度与内控制度混为一谈,无法根据公司的全面信息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1]。比如,X财产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环节的设置中,为了吸引客户,提升理赔效率,可以将出险车辆直接送到4s店等机构进行修理,再与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定期结账。虽然这种理赔流程对于客户来说更便捷,但是保险公司内部却没有针对这个流程设置相应的内控制度,导致在赔偿款方面容易出现错赔、重复赔的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视度不足

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视度不足,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完全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经营目标的建设中,忽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分析,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从财产保险公司的执行方面来看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部分保险公司习惯于粗放的发展方式,以X财产保险公司为例,在内部控制中注重对保费规模、市场份额的管理,却忽视企业内部的控制工作,甚至为了实现提升市场份额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违规操作。这些问题都反映出财产保险企业缺乏风险意识,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导致内部控制工作建设不完善。

(三)缺乏风险管控控制活动

财产保险公司是高风险行业,不仅企业自身存在较强的经营风险,同时客户风险也会转移给保险公司。同时分支机构的现金流、定价以及内控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多的风险。当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内控制度建设中都仅限于资产完整性的控制、查错防弊等方面的问题,没有从企业战略目标方面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建设[2]。同时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并进行防范,也未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同时风险防范能力以及鉴别能力等都比较弱,无法从公司的战略高度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估。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导致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水平较低,存在较大的隐患。

(四)内部控制监督力不强

财产保险内部控制体系需要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的进行调整、改变评价方式等,使得内部控制体系更完善,从而更好的满足内控目标。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来看,虽然建立了内控评价机制和监控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监督力度,但是由于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导致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工作落实不完善,导致在实际的内部控制工作中效果不明显。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建设健全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理论仅提供了一定的设计思路和方法,因此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中还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实践制定更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大体的规定,但是主要针对的是公司的共性问题,而不同公司的规模、业务结构等都不同,所以财产保险公司需要以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和性质特点设计科学的、个性化的内部控制体系,使其更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3]。比如,X财产保险公司在个性化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以及评价过程中都将员工作为主体。员工是控制制度执行者,也是决定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效果关键因素,通过人性化控制制度系统的建设,提升员工参与内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内部控制效果。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视,健全激励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作为高风险的产业组织必须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视,认识到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工作中需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应用,使得财务工作人员能够从繁忙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而且计算机的操作效率更高,有效预防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现代信息系统不仅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技术保障,同时也是企业在内控工作中有效连接各部门和组织的桥梁,实现信息的共享,及时发现各部门的需求和发展中的不足,并进行整改和完善,更好的适应当前的企业发展形势。此外,建设与企业发展相符的激励制度。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素养,适应当前的企业发展环境。并针对内控工作的开展设置激励机制,对于能够积极参与内控工作,并取得良好工作效果的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对于在内部控制工作中表现不良,敷衍了事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建设风险管控内部控制程序

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比较集中,因此风险管理是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中需要基于风险为核心的角度,建设人性化的风险控制对策,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预防公司风险,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财产保险公司需要从精细度的角度出发,采用科学的风险判断方式,对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对公司中的准备金风险、定价风险以及灾难风险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同时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前的内外部环境,建设动态风险预警机制。对于能够量化的财务指标需要设计定量指标,无法量化的指标则需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式。我国财务保险公司在预警指标制定中主要是通过保监会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同时做好事前、事中的风险分析,做好对市场风险的控制。从财务保险企业来看,必须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财务保险公司的风险本身存在传递效应,如果操作不当,极容易使风险管理的效果受到影响。因此X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学习方式,提升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控制水平。同时通过个性化的控制方式,加强对员工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效率。

(四)加强内部控制监督

财产保险公司内外部的环境都是动态变化的,同时内部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也不断的更新,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公司管理的基础体系也必须要随时更新和完善。但是由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时间、能力以及成本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审计监督工作的执行不完善。因此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中需要通过人性化的管理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并做好对各部门以及各流程的评价。同时由管理层对基层员工进行评价,保证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性,做好监督工作。

财产保险存在的不足与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财产保险 中介业务 动因 对策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根源性的问题。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保险分支机构违规吸纳中介业务,也就是业内俗称的“买保费”或“买市场业务”。在月末、季末等保费任务考核的关键时期,一些财产保险业务竞争激烈的地区手续费比例急剧攀高,甚至出现倒挂。保险市场内出现了类似于外汇牌价的每日手续费行情表,详细地记录了各家财产保险机构的手续费比例,广泛流传于保险中介公司、保险营销人员之间。由于手续费的价差,手续费比例高的保险分支机构短期内分散性业务量激增,而同期手续费比例低的其它保险分支机构则分散性业务数量急剧萎缩。据保守估计,每年财产保险市场通过高手续费、高返还等违规手段吸纳的中介业务占业务总量的五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分散性业务,如车险业务等。畸高的手续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财产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造成极大了的危害。

一、财产保险公司买卖中介业务的内在动因

1、以保费规模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是造成买卖中介业务的主要动因

法人与授权经营者在价值取向上的重大差异导致经营目标的扭曲。部分财产保险总公司虽然提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的是费用分配机制,分支机构只能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才能提取更多费用。物质利益是决定行为准则的原动力,在巨大的费用诱惑力面前,效益考核显得有些软弱。法人与授权经营者在价值取向上的重大差异,导致了法人追求的经营目标被逐级淡化,到基层经营单位甚至扭曲为简单的保费规模目标。

2、财产保险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力度不够,保险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产品创新不足,各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不仅在费率结构、条款设计、服务方式等方面趋于雷同,营销策略、营销手段、营销渠道也基本类似;已开发的一些新险种推广力度有限,还没能形成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因此,业务增长仍主要依靠车险、企财险、工程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产品的高度同质性使业务竞争集中表现为价格竞争,各公司普遍采取拼费率、拼返还、拼手续费等低价竞争策略,导致保险资源的极大浪费,业务增长乏力,而基层营业性分支机构的保费考核任务每年均有所增长,造成其完成保费任务存在缺口。

3、营销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直销展业力量薄弱

由于保险公司直销展业力量不足,保险公司在任务考核压力之下,只有通过两种途径弥补直销业务的缺口。一种通过招募人员、培训、激励等措施,建设营销体制来拉动业务增长。这种方式虽然是一种长效机制,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精力;需要保险公司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并且见效慢、周期长、淘汰率高。第二种途径即“买保费”。在每月、每季考核的关键时刻,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达到完成任务的目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采取以高手续费、高返还换保费这种更为便捷、高效的手段。

二、财产保险公司买卖中介业务的外部条件

1、大量的保险业务资源掌控在保险中介手中

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业务来源中,保险中介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高达60%左右,其中,个人人的保费收入占比为58%;直销业务占比为40%左右。保险中介特别是个人人的业务已成为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来源,也成为了左右保险市场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2、利益刺激机制为“卖单”行为推波助澜

按照各财险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基本上都是8%~15%左右,远远低于市场水平。当某家保险公司提高手续费支付比例时,在利益刺激机制的作用下就出现了保险市场上所谓的“卖单”行为。一是营销人员将其掌握的业务高价卖给“出价”最高的保险公司,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诸多营销员通过“资源的整合”累积到相当额度的保费,经过反复多次询价,将其“打包”高价卖给保险公司。三是一些兼业、专业机构炒卖业务、哄抬手续费、漫天要价,甚至出现中介公司从保险公司业务员手中低价“收购”直销业务,再高价转卖给保险公司的现象。

3、营销人员用工关系界定模糊,中介业务管理混乱

营销人员用工关系的界定是困扰保险业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营销人员的身份与法律定位不清晰,营销人员没有归属感,导致营销人员缺乏对所属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短期行为严重,对公司没有忠诚度可言,利益便成为营销人员行为的唯一导向,买卖保费无可避免。

三、财产保险公司买卖中介业务的危害

首先,浪费了保险资源,抬高了经营成本,造成发展速度减慢、公司经营效益降低。

其次,滋生了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高手续费、高返还最终必然通过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一是经营造假。通过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坐扣保费等方式,支付手续费或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二是保险中介截留挪用保费收入。三是车险业务不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违规打折,扰乱市场次序。

然后,影响了队伍和业务的稳定性。由于高额的“价格差”,造成部分直销人员把续保业务高价卖给其他公司,各公司业务续保率都很低,业务发展不稳定;营销人员则没有忠诚度可言,谁给的手续费高,就把业务卖给谁。

最后,形成了保险公司保费任务的恶性循环。保险公司上一年度购买保费完成任务以后,下一年度任务缺口更大,只有再继续以更高的代价买入更多的保费。

四、治理财产保险买卖中介业务的对策

1、完善财产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改进经营考核体制

一是加快保险经营主体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二是要转变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的经营理念,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方针,走速度、效益、质量相统一的发展道路,并将其真正贯彻落实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三是要改变对基层公司现行业绩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业绩考核从现在的保费规模型向经营效益型的真正转变;在费用分配上,要根据不同的效益情况采取级差费用政策,加大经营利润、险种结构、经营管理水平、制度执行等在费用分配中的权重,改变单纯根据业务规模分配费用的考核方式。

2、明确保险营销人员的法律定位

为了理顺营销人员与公司的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定位。规定保险营销员是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服务的专门人员,他们既可以是保险公司的雇员、保险机构的雇员、也可以是依法注册的个人独资保险企业的雇主及其雇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营销人员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通过保险机构和个人人销售保险产品。二是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营销人员销售保险产品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营销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三是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营销员诚信考评体系。

3、调整保险兼业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变多家为专属

目前,兼业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的合作缺乏战略性的长远规划,多数只是靠手续费的简单维系,合作层次较浅,基础不够牢固,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保险公司在扩张规模的压力下,不计成本,不管质量,为兼业机构炒作保险公司提供了可能。要改变这一状况,根本有效的途径之一是调整现行的关系政策,恢复兼业专属业务,让一家兼业机构只能为一家产险公司和一家寿险公司业务。唯有如此,合作的基础才会牢固,合作双方才可能长远谋划而不急功近利,战略合作而不浅尝辄止。

4、加强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的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对买卖中介业务的监管:一是切实强化对财产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引导法人机构实事求是地制定业务计划,扭转“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引导其加强内部稽核,实现全流程的稽核监督。二是引入分类监管体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打击高手续费吸纳中介业务的行为,加大对高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加大违规经营的成本。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逐步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风险预警系统,以财务指标分析为手段的偿付能力预警系统,采用现金流量测试等动态偿付的测试方法,防范风险于未然,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保险公司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四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积极支持行业自律,共同构建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 刘玉焕:国内外关于保险营销员研究现状及评述[J].上海保险,2013(6).

[2] 陈文辉:2010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3] 朱玉翠: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与发展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