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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5-0046-07
城市与乡村本来是经济社会系统的两个有机统一的子系统,城乡发展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但 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实行了城乡经济社会分 割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在这种制度背景下,经济增长与 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特征。
从国际经验看,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会导致经济动荡、社会不稳定等,导致 社会“有 增长而无发展”[1];而从国内现实看,这些关键社会结构的转型迟滞,则构成了 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而且还衍生了许多社会发展的瘤疾。例如不断拉大的城乡差距问题 、社会持续发展乏力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这些结构性矛盾以及社会发展痛疾的存在导致 了社会发展总体顺境中的困境,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因此,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形成新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路和格局,势 所必然。
关于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国内学者做了很多的研究(王锡桐,2004;党国英,2007; ,2007;吴永生,2006;张泉,2006;杨宜勇、张英、顾严,2006)[2~7]。研究 主要是包括如何消除统筹城乡发展的障碍,消除城乡之间 的制度差别,如何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如何加快城市化,以及如何建设新农村。 这些研究,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差距提供了强力的理论支持。
但所有这些研究,都将城乡统筹核定于一定的行政区域之内,研究很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城 乡统筹。这与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有关。我们认为,从区域经济角度看,城乡统筹仅仅依靠 行政区域内进行还不够,而应该在城市群内进行。
城市群是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云集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以一个或 两个特大城市为中心,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加强,共 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8]。城市群的形成动力 就在于中心城市、次中心和周边地区(城镇和农村)之间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的聚焦与扩散作 用。根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3-2004)提出的“组团式城市群”的概念[9], 城 市群的发展,应体现出以城乡互动、区域一体为特征的高级演替形态。在水平尺度上是不同 规模、不同类型、不同结构之间相互联系的城市平面集群,在垂直尺度上是不同等级、不同 分工、不同功能之间相互补充的城市立体网络,二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使得规模效应、集聚效 应、辐射效应和联动效应达到最大化,从而分享尽可能高的“发展红利”,完整实现区域发 展动力、区域发展质量和区域发展公平三者在内涵上的统一。
因此,作为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城镇空间组织形式,城市群的发展应该既包括城市之间 的一体化,也包括城乡之间的一体化,而城乡之间的一体化是基础[10]。这就自然 的要求在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中,在城市群内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 一体化。
然而,目前除了理论研究没有将城市群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实践方面,各地区的城市 群建设与城乡统筹缺乏一体化的规划。一方面,在城市群的规划和建设中,目光只集中在城 市(特别是中心城市)自身的建设与城市间的利益协调,没有或者基本没有考虑如何把城市 和农村连接起来,如何在城市群的建设中实现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另一方面,在建设新农村 时,没有考虑如何融入城市群建设中,使得“三农”问题的解决缺乏有效的方式和载体。这 种把城市群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割裂开来的思路,必将继续强化城乡二元结构[11] 。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从区际趋异论出发阐述了城市群内城乡统筹理论依据,并通过对京津冀 城市群产业与人口聚集效应的考查为城市群内城乡统筹提供现实支持。
为什么要以城市群为界推进城乡统筹,而不是简单的以目前的以行政区域为界推进?其主要 原因就是中心城市的聚集与扩散是跨行政区域的。聚集与扩散作用的结果,使城市群内区域 差距变化产出两种结果:趋同(均衡)或者趋异(非均衡)。从而产生两种对立的理论观点 :即区际趋同论和区际趋异论。其中,趋同论者认为区际经济非均衡状态,不过是经济体系 运行中的一个暂时现象;此状态的出现是由于市场尚不完善,以及存在着妨碍要素自由流动 的制度性瓶颈;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一体化,市场力量会自动地消除区际城乡差距 。趋异论者则认为市场力量的作用倾向于扩大而不是缩小区域城乡间的发展差距,因此,为 了把这种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政府的干预是不可少的[12]。趋异论最 具代表性的理论是缪尔达尔(G. Myrdal,1957)[13]的“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 理论、赫希曼(A. Hirschman,1957)[14]的“极化、涓滴效应”理论、佩鲁(Franc ois Perroux,1950)的“发展极”理论[15]和“倒U型”理论(Jeffery G. Willia mson,1965)[16]。[KG)]
我们以城市群来考查的话,城市群内经济趋异或非均衡发展,在空间上就形成了核 心-外 围二元结构,核心区一般是指城市地带,区是指城市发展的腹地即广大的农村地区。缪 尔达尔认为,市场机制不会削弱反而会加强地区差距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初期,一 些 地区由于具有一些资源或者其他外部的先发优势,先行发展起来,打破地区发展的固有平衡 。在循环累积因果关系作用下,先进地区更先进,落后地区更落后。缪尔达尔认为,区域累 积循环因果理论下的经济发展主要是通过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两种效应来实现的。回波效应 是由于发达的核心地区与落后的地区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收益率上有差 距,落后地区生产要素大量流向收益率高的发达地区的情况。特别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 生产要素需求具有选择性,形成了落后地区高质量的生产要素不断流向发达聚集的经济发展 过程。扩散效应是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由核心地区流向地区的现象。缪尔达尔认 为,强大的回波效应和弱小的扩散效应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佩鲁的增长极理论就 是一个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理论。赫希曼的不平衡发展被认为被称为区域间与国际 间经济传播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增长极出现,而增长极的出现,正 好说明区域间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是增长本身不可避免的伴随情况与条件。因此,从地理角度 上说,增长必然是不平衡的。弗里德曼的核心-理论又称为极化发展的一般理论,他认 为区域发展过程表现为不平衡发展,核心区的增长必然扩大它与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1965年,威廉姆森把库兹涅茨的收入分配倒“U”型假说应用到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提 出了区域经济差异的倒“U”型理论。他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无论是截面分析还是时间序列 分析,结果都表明,发展阶段与区域差异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见图1)。这一理论将 时序问题引入了区域空间结构变动分析。
但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界颇具争议的问题,学术界对于威廉姆森的倒U型 理论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并且在实证检验中也发现了很多的反证。正因为如此,理论界在 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一定的逻辑推理的基础上,糅合关于区域差距问题的不同观 点,衍生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即“双倒U型假说”[17](见图2)。A曲线与B曲线表 示 在不同前提条件下地区发展差距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变动的方式,其中最为重要的前 提条件就是国家执行何种区域经济政策。在中国,这种政策因素的作用表现的尤为明显。A 曲线表示的是在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政策条件下出现的情况,B 曲线则表示的是在区域 均衡发展条件下出现的情况。
在国家坚持执行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地区发展差距与国民经济间的运动轨迹 很可能如A曲线所示。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国民经济在增长一段时期后, 处于一个峰值后就会不断下滑。这也是目前全社会所担心会出现的一种情况,即“马太效应 ”,发达地区越来越发达,落后地区越来越落后,最终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与经济的崩溃。
经济发展前期,资本、能源、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到在一定区域中不断聚集,促使该区域 经济得以跨越式的发展,直接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当重点区域已经发展到该区域 经济结构所能承受的发展的极限时,如果不出台相关政策对区域差距进行限制与引导,大量 的生产要素还是会从非重点发展区域(因为重点区域经济已经在集合全国的力量先发展起来 ,所以此时的非重点区域即为落后地区)继续吸收传输到重点发展区域。落后地区在逐渐失 去“造血”功能的同时,还要向重点发展区域继续“输血”,使得落后地区不止是发展缓慢 ,而是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在重点地区的经济水平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地区间的差 距。而广大的落后地区的经济严重衰退,必然会吞噬掉重点区域经济的相对发展对国民经济 的贡献,从而使国民经济出现下滑。
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增长,是一定时期区域经济空间地域结构的形成基础。在非均衡作用下, 区域经济空间就形成了由处支配地位的核心和处于受核心支配的区所组成的二元地域结 构。城市群的形成就是核心区与区相互作用的结果。这里核心区就是指中心城市或者城 市地带,区是指城市发展的腹地即广大的农村地区。城市群内的区域差异,主要就是核 心区(城市,发达地区)与区(农村、落后地区)的差异。城市群要打破这种核心-外 围二元结构,就需要在城市群内建立强有力的调控机制,实行城市群内的城乡统筹。
2 现实依据:京津冀城市群需要跨区域城乡统筹
京津冀城市群是我国的三大城市群之一,以北京、天津为核心,包括河北省的石 家庄、廊坊 、保定、沧州、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衡水、邯郸共13个城市,陆地面积21 .67万km2,2006年,人口9 55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3 671.7亿元,占全国的11.3% 。京 津冀城市群是我国的首都地区和我国北方经济中心,也是我国21世纪的第三增长极,京津冀 城市群的发展,不仅对于我国北方地区,也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长期以来,京津冀城市群发展不平衡,城市群内部人口与产业向京津聚集效应明显,加剧 了城市群内严重的城乡失衡。这种失衡一方面使河北的发展的困难,也使得京津的发展面临 负外部性。
2.1 京津冀城市群的产业聚集效应: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工业的“京津 双中心” 格局持续强化根据区域经济增长的有关理论,中心城市的集聚力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之一,而集聚 力则来源于集聚经济效应。这里用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作为代表,分析京津冀城市群 内经济的集聚与扩散特征。
从京津冀城市群内以区县为单位的GDP总量分布图上,可以看出区域经济活动的高 度集聚特 征,京、津二市是经济活动的聚集中心(见图3)。从工业产出规模来看,1994年北京是最 大的工业中心,但天津与北京差距不大,工业总产值相当于北京的90%。二市的工业总产值 占了全区域的20%,大大低于GDP的比重40%;而河北省的11个地级市市区工业总产值占到全 区域 的25%,高于其GDP的比重15.6%,说明工业的空间分布相对于GDP来说还是比较均衡的。到20 04年 ,天津的工业总产值超过了北京,成为区域内的第一大工业中心。京津二市的工业总产值占 全区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到47.6%;河北11市的比重则下降到19.3%;京津加河北11市占全区域 的比重则由45%上升到67%;十年间区域内的工业空间分布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双中心极化过 程非常明显。用各行政单位工业
总产值占全区域比重计算的变异系数,1994年为2.1,到200 4年上升为4.3(京津冀城镇群规划课题组,京津冀城镇群规划子课题:区域产业功能体系和 空间协同发展研究),也证明了空间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集聚程度大幅度 上升(见图4)。
综合以上经济产出的分析,京津冀城市群经济活动的基本格局是 双中心集聚,京津的经 济地位在区域占有突出的优势。工业生产格局持续由多中心相对均衡向双中心高度集 聚转变 。鉴于京津冀城市群乃至整个中国仍处于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中,若工业的高度集聚持续下去 ,经济总量的分散化趋势将被扭转,区域内的两极分化必然加剧。
2.2 京津冀的人口聚集:河北是京津两市流动人口的重要来源地 在京津冀都市圈流动人口中,都市圈内部之间的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为河北是京津 两市流动人口的重要来源地。2000年河北省流入北京55.5万人,占北京流动人口的21.3%, 流入天津20.2万人,占天津流动人口的27.6%(见图5)。
表1进一步显示出1987-2000年主要年份京津冀3省市迁入的前3个主要来源地和迁出 的前3个目的地的变化。
由表中可以看出,京津冀相互之间人口流动特点:
第一,河北是北京天津长期以来流动人口第一来源地,在京津流动人口中比重绝大部分 时间都在1/5以上。
第二,北京和天津也长期成为河北省流动的第一和第二目的地,河北省流入北京的人口占河 北省跨省流动人口的40%左右,流入天津的人口比例变化较大,也占河北省跨省流出人口的1 0%~20%。
第三,河北省长期是北京天津人口流动的第一目的地。2000年北京市流入河北2.89万人,占 北京人口流出总量的14.9%;天津市流入河北人口3.25万人,占天津流出人口22.8%。
第四,河北省流入人口的第一来源地没有规律性特征,也不具备全国共有的相邻省份是第一 来源地的特点。说明河北比较缺乏经济活力,对最容易吸引的相邻省份人口也缺乏吸引力。
2.3 产业与人口聚集加剧京津冀城市群内的城乡差距
城市群内产业与人口大量向京津集中是城市聚集效应的必然结果。京津作为京津 冀都市圈的 中心城市,在市场选择领域,是京津冀的劳动力就业和民间资本选择的主要空间;然而由于 行政分割,京津向河北的扩散又显得极为有限与不足,在政府管理领域京津也没有起到中心 城市的作用。也就是说京津享受到了作为中心城市的红利,却没有相应地支付作为中心城市 的成本,没有承担起作为中心城市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其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加剧京津冀都 市圈内京津两个现代化的国际性大都市与贫困落后的河北农村之间差异。
以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 255元为基准,把京津冀地区的县(市)分成不足全国平均 水 平80%、80%至全国平均之间、全国平均水平以上1.5倍以下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倍这4类 (见表2)。我们发现,京津冀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县达57个,全部分 布在河北,占河北县(市)总数的42%,行政区划面积11.24万km2,人口1 986.2 万,分别占京津冀地区总面积和总人口的52%和21.1%。 2005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是3 481.6元,而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653 元 ,后者是前者的5.1倍。其中57个农民人均纯收入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农民人 均纯 收入只有2 507元,不足北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不足天津的20%。收入最低的30 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只有2 147元,是北京市和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和 17%。 若以北京市2005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月,即3 600元/年作为衡量的尺度,则河北省农民年均收入低于这个保障标准县达68个,行政区划总面积12.1万km2,总人口2 424万 ,分别占京津冀地区总面积和总人口的56%和25.7%,并且其中的赤诚、丰宁、滦平 、承德、兴隆、涿鹿、涞水七县竟直接与北京接壤(见图6)。
京津城市中心区直接与极其落后的农村地区相邻,形成了城市化地区空间上一个巨大的断层 ,这个断层实质上是城乡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产业结构等方面不能衔接的集中体现。京 津冀都市圈的发展面临这样一个断层,显然不利于产业和人口在空间上的调整和优化组合, 以致影响整个都市圈的健康发展。
京津冀城市群内部人口与产业向京津的聚集,不仅仅加剧了河北的城乡失调,也给京津自身 的发展造成严重的负外部性:
(1)区域中心城市与乡村发展不协调;中心城市国际化、现代化与区域内大量乡村贫困并 存;中心城市高等教育人才相对充裕的供给与乡村地区基础教育供不应求并存;京津留给河 北的问题已经超越了河北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周边地区社会问题的积累也同时给京津的和谐 发展带来了威胁;
(2)京津发展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人口管理成本、无序建设的成本、警察成本、犯罪增 长等。2004-2005年北京市的GDP增长11.8%,刑事立案案件增长15%(根据《京统计年鉴200 6》计算得出),北京刑事立案案件的增长远远快于经济的增长。经济增长的一部分被社会管 理成本的增加而抵消。
广泛的社会公平有利于区域凝聚力的形成,有助于维护首都地区的稳定与和谐。而毗邻北京 的数百万农村贫困人口是首都地区稳定发展和构建和谐的巨大障碍,极短的自然距离和巨大 的收入差距是他们进入京津的天然诱惑。但这些贫困人口知识水平偏低,劳动技能较少,难 以适应现代都市较高层次的劳动力需求,而易于将农村的贫困演变为城市的贫困。因此,京 津冀地区巨大的城乡差距以及这种差距的空间特性,已经成为都市圈乃至整个区域竞争力提 升的重大障碍。
在旧有的机制和框架下难以解决京津冀区域性矛盾和区域性的城乡失调问题,必须建立城市 群内跨行政区城乡统筹发展长效机制。
3 结论与建议
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随着发展阶段的提升,中心城市将逐步扩张,把地区结合进 整个生产体系,形成城市化地区。城市化地区的形成,是城市生产要素由集聚到扩散的自然 过程,也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空间表现形式。
区际趋异论认为市场力量的作用倾向于扩大而不是缩小区域城乡间的发展差距,因此,为了 把这种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政府的干预是不可少的。就京津冀城市群而言,中 心城市通过聚集效应享受了作为中心城市的红利,却没有相应地支付作为中心城市的成本, 从而造成了中心城市与周边农村地区的失衡。这种失衡,一方面使周边农村地区发展困难, 另一方面也使中心城市发展带来负外部性。
由于行政分割,旧有的机制和框架下难以解决京津冀区域性矛盾和区域性的城乡失调问题, 必须建立城市群内跨区域城乡统筹发展长效机制。城市群内城乡统筹的核心任务就是打破行 政区划界限,改变传统体制下以各自为政的管理制度,将农村特别是河北省农村发展纳入提 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框架之中。
以建立京津冀跨省市的互动协商机制为前提,京津冀跨区域统筹城乡发展可以实施四步走战 略:①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京津冀都市圈非农产业就业机会;②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口流动管 理机制;③以“三个集中”谋求聚集经济效应;④为广大乡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建立跨区域的城乡统筹机制,发挥京津在河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积极作用,其本质就是 要建立起京津对河北欠发达地区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扶持落后地区 的时候,往往是通过成立一些目标明确的基金,为欠发达地区的各个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 规范的资金支持。借鉴他们的经验,我们建议成立京津冀欠发达区域援助基金来统一管理援 助河北欠发达地区的资金,将京津冀跨区域统筹城乡发展落到实处。
建立跨区域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协调机制,不仅可以帮助河北实现经济起飞与发展,也有利于 京津发展环境的改善与都市圈整体竞争力的提升。由于行政上分省(市)而治,跨区统筹较区 域内城乡统筹面临更多的困难与制度障碍,但只要三方政府积极实施制度创新,主动担负起 相应的职责,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力度,京津冀都市圈城乡一体,各城市协调发展的良 好局面就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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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统筹;医疗保障;二元体制;社会公平;政策建议
一、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基本概念界定
(一)统筹城乡
统筹城乡在我国应该说是一种崭新的理念,这一理念至少包括统一筹划、平等对待和共同发展几个涵义。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指的是逐步消除一直以来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结构,把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看成是整个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行统筹策划、综合考虑;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以农村促进城市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统筹城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筹解决,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城乡界线,实现共同繁荣。
(二)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要保障社会的整体公平和人们的应享权利,即不论贫富,保证所有公民平等地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公平性、社会性、共济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护和提高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医疗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和为公民提供保障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减少了社会冲突,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统筹城乡医疗保障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是指,从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整体上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进行筹划和制度安排,将它们看做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消除城市和农村在享受医疗保障方面的不公平现象,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医疗保障体制,使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社会,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能平等地享受保障,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概括来讲,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是责任主体,对象是城乡全体居民,手段是体制和机制创新,目标是全体社会成员均等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最终实现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发展。
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相关理论
(一)福利经济学理论
福利经济学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影响非常大。福利包括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福利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指社会福利中能够直接或间接用货币来衡量的部分,即经济福利。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提出了国民收入极大化和收入均等化两个影响经济福利的因素,主张通过国民收入增加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再分配两种方式来增加社会福利。国民收入总量越大、收入分配越均等,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因此,要想更好的增加社会福利,不仅应提高国民收入总量,更要逐步增强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性。
(二)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包括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又包括垄断性公共产品和优效产品。供水、供电系统等属于前一种,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属于后一种。在准公共产品中,垄断性公共物品一般在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的前提下,可由私人企业来提供。而优效产品则需要由政府来提供,是无论人们的收入水平高低都应该得到的。同时优效产品还具有正外部性,对于它的提供可以使政府获得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疗保障产品即属于优效产品,无论人们的收入水平如何都应该有权利消费或者得到,并且当达到一定数量后,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减少全体消费者的效用,具有明显的拥挤性。
(三)公平公正理论
社会公平涉及诸多领域,是一个跨界概念,美国政治学家约翰・罗尔斯是社会公平理论的集大成者。罗尔斯在他的著作《正义论》中提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两个原则。首先,人们应当在资源方面平等一一平等原则。一般来说,资源指的是外在物质资源,比如收入或财富。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所指的资源,是社会可以为个体提供的基本有用品,主要包括自由、权利、机会、收入和财富。其次,在个体的基本有用品得到满足和保障的前提下,允许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分配一一差异原则。但对差异原则的要求是,这种不平等必须有益于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贫穷者和弱势群体。基本医疗保障,作为一种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公共品,也属于罗尔斯所提出的基本有用品的范畴。
(四)城乡发展观理论
美国伟大的城市规划理论家和杰出的作家刘易斯・芒福德在他的名著《城市发展史》中,把城市社区赖以生存的环境称为区域。他认为,所谓区域,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是既定的;而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化单元则部分体现了人类深思熟虑的意愿。这里所说的区域也可称为人文区域,它是地理要素、经济要素和文化要素的综合体。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城市都存在着深层次的人文差异。自然的影响愈是多样化,城市的整体特性就愈复杂、愈有个性。这是避免人们长期形成的过分简单化趋向的一种永久的保证。他提出,为保护人居系统中的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城乡之间一定要关联发展,并指出其重要性。
三、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推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消除二元差异
第一,要加快城市化建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二,对农村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倾斜,加大投入,加快包括生态环境、水利建设等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第三,要从各城市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建设。
(二)整合相关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必须有完善的管理体制作支撑,以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成本的降低。目前,整合、重组医疗保障相关管理机构,以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优化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依据医疗保险职能的对口管理原则,应把各个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到一个机构,分列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理顺各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这样,社会保障部门不仅能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培养出高效高水平的工作队伍,还能够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
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工作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应责无旁贷地在财政上加以支持。不仅应在总量上继续加大对城乡卫生费用的投入,而且应向基础薄弱的农村倾斜,加大农村财政的拨款、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农村公共卫生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具体来说,首先,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使其既具有村卫生室的快捷方便,又具有县医院的可靠技术。同时,乡镇卫生院也要根据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来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村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对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设备购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次,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软件建设。通过系统的理论培训机制、灵活的实践训练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健全和落实其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发展人才,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增加财政补贴,稳定筹资机制
我国现行的筹资水平是逐年提高的,但筹资机制还不够规范,有很强的随意性,因此,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筹资机制势在必行。有学者提出参合农民可以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缴纳保费,而参保居民则可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同时,各级财政也根据居民医疗费用开支增长的一定比例来补贴,这种提法较为科学合理,值得参考。
(五)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衔接
完善工作机制需要集中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完善医疗保障监理,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通过谈判、协商,制约医疗消费不合理增长,有效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探索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实现信息衔接指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衔接,以及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高统筹层次,减少异地就医人数,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使参保人员在身份发生变化时或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流动时医保关系“可转移、可衔接”。异地就医机制的完善还需要医疗保障电子系统的技术支持,因此要实现现代化的管理,应该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医疗保障电子系统,使各地医保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等服务能够实行全国计算机联网管理,使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金转移和续存,逐步解决参保人员跨省以及跨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此外,还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医疗保险“团购”的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六)加强监管力度,降低城乡居民就医成本
首先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对骗保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严惩不怠。医疗保险基金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因此必须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完善管理机制,并加强对经办机构及人员的监管,对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加大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其犯错误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管力度,努力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在目前我国医疗、药品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各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规范医疗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患者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使医疗服务产品的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价值,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对患者利益的损害。
(七)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促进农民工自由流动
2009年新一轮医改针对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当务之急,应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以解决因农民工在城乡和地区流动性大而导致的医疗保险关系难以续接的问题,促进农民工自由流动。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一并划入其个人账户。其次,在制度设计上要以大病统筹为主,做好大病风险的防范,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同时,需考虑农民工的年龄结构特点,把覆盖范围扩展到门诊服务,设置较低起付线。另外,还应加快国家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为农民工群体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创造良好的技术平台支撑。
(八)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加快城乡统筹法制化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是完善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要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法制化建设,建立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手段,规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基金监管等。就我国现阶段来讲,应当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应当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围绕城乡统筹的基本理念,针对农村的特点做出特别的规定。在《社会保障法》基础上可以再制定子法,包括一些相关的单行法规,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分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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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3-0105-04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伊始就没有将城乡居民同一而待,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的非均衡发展以及城乡户籍制度的现实存在,至今仍是以居民身份来划定参保对象,城乡二元分割特征明显,养老保险制度互济性和公平性缺失。现在,城镇居民已经拥有了较农村居民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仍显滞后,广大农村居民还是依靠土地及家庭养老,缺乏制度保证。养老保险的二元分割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愈加不适应,亦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城乡差距扩大、社会和谐稳定及三农问题等等。这种城乡二元分割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阻碍了劳动力在市场的自由流动以及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公民权利的平等性也无法得到体现。
一、国外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研究综述
西方工业国家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研究,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随着全球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的理论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多种学科对养老保险表现出了浓厚的研究兴趣,研究重点也不断向纵深发展。西方养老保险理论的两大主流学派为政治学派和经济学派,它们研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政治学派侧重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和绩效来证明政治决策是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经济学派则侧重研究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机理和经济绩效,进而分析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和经济变量的相互作用。
Diamond(1977)和Kotlikoff(1979)等认为个人存在短视主义即虽可预见养老风险但却不愿牺牲当下的消费,去为将来养老作准备。与个人短视相反,政府体现出父爱主义,政府强制下的养老保险使人们在年轻时进行养老储蓄用以保障其年老所需。Dilnot,Kay&Morris(1984)认为国家参与下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公平,因为市场不能自发解决养老问题,需要政府发挥职能实现老有所养。Disney(1985)强调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对市场失灵担负起调节员的作用,必须建立及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近年来,国外学者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以期解决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保持现有制度框架下,深入剖析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机理合理性及其与经济的关系并尝试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基本养老保险金管理与运营、基金管理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等问题。作为弥补市场分配缺陷和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西方学界都是以公平为基础来建构基本养老保险经济理论的。
如上所述,在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国外学者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城乡差距较小,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采取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差无几,因此对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及一体化进行专门论述的文献极为鲜见,这就需要我国学者不断探索和实践。
二、国内关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碎片化的研究综述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流入城市及城市人口跨地区流动工作已经变得相当频繁。而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同人群模式不一,不同地区模式各异,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在跨城乡和跨城市的过程中呈现碎片化,无法有效衔接的局面。国内学术界对社会保障碎片化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并基本达成了共识,认为碎片化会对社会保障带来危害。早期学界对基本养老保险碎片化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区域分割和城乡分割两方面。叶汉雄(2001)认为我国区域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协调程度低主要是因为各地区养老保险负担不一造成的。吴湘玲、高红岩(2009)指出各地区社会、政治缺乏整合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造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出现地方分割,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应从广覆盖、强责任、重管理等方面加以解决。郑秉文(2009)撰文深入分析碎片化起源和弊端,认为“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潜存制度隐患而我国现在已经具备构建“大一统”养老保险制度的九大优势。李长远(2010)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低效均衡的碎片化状态,要改变这种状态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并统筹全国基本养老制度。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陈仰东(2008)认为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社会保障出现碎片化是一种必然现象,我国城乡二元分治的现实情况不可能实行完全统一的社保制度。
(二)关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研究综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这一政策的提出促使国内学者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虽然学者们对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实施模型和路径意见不一,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刻不容缓,应该依据国情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韩良诚、焦凯平(1998)认为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不但能减轻企业负担、分散风险、有利于基金完整安全,还能为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积累实践经验。杨玉民(2002)认为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状况具备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而郑秉文(2004)则认为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存在缺陷,会造成社会风险、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最终以制度的扭曲变形收场。吴湘玲(2005)指出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模式会影响社会稳定,需要打破区域分割,建立全国统筹现收现付形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景天魁(2006)认为养老保险的统筹并不是等同划一,强调的重点是协调,保障方式具有灵活性,保障模式具有多样性。封、贾继开(2008)以社会分层为视角,认为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有利社会资源流动,改善部分人群的保障状况,促使人群在不同阶层流动,从而保证社会公平。彭浩然(2009)指出要实现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缩小区域间的养老保险差距,首先需要缩小区域间的工资增长率和差距。
(三)关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城乡统筹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统筹进程的加快,最终要向城乡一体化迈进。曹信邦(2006)提出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是指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养老社会保险资源能够在城乡自由流动,城乡劳动力在自由流动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养老社会保险投保机构,让所有人都能覆盖在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内。同时,他也认为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并不是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完全等同,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劳动者收入的计量方式、城乡居民生活指数等有区别,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待遇水平等也有差异…。袁彦东、张军田(2007)认为从国家政策、经济水平以及公民对社会保险认知的加深等方面阐述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可行性,并认为西方国家实行的一体化社会保障模式为我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袁文全、邵海(2009)指出实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不仅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姚金海(2010)基于社会公平的视角,指出城乡二元格局使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方面待遇不公,为体现社会公平,政府应承担起职责,打破不公平现状,构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体系。部分学者对于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进行了制度设计。岳宗福(2009)认为新的制度设计应采取“大个人账户与小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6%(个人负担一半,单位负担一半)、全国统筹账户为3%(全部由单位负担)、地方统筹账户为5%(全部由单位负担)。而且还应建立养老保险“一卡通”,即每个劳动者,不论农民、市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都要拥有一个与身份证号码相关联的社保卡,用以记录每个劳动者的缴费情况、查询养老金卡中的累计金额、转移接续养老关系等。袁文全(2009)主要是从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来建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他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是薄弱环节,政府要加大投入并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为农保与城保的衔接建立桥梁。他指出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实现需要制度上进行有序衔接,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就要使参保者在缴费和保险待遇方面能够自由转换。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建设存在障碍。迟翔(2010)指出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在缴费方式上都具有较大差异;其二是城乡分割的存在造成彼此相对独立、封闭,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需要。
概而言之,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虽然学界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研究比较松散零星,且主要是定性描述为主。目前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进行系统研究、实证研究的还很缺乏。
三、评述与展望
社会保障制度本具有全面性和公平性的特征,它所保障的对象不仅仅是城镇居民,还包括农村居民。但是,现实生活中城乡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两套不同的制度,无形中继续扩大了城乡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是刻不容缓的战略目标,我们需要做好制度设计,寻求一条合理的路径。这条路径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又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将势在必行。国内研究者可在借鉴国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基础上为我国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提供更富有建设性的政策意见。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研究方面,应由定性和规范的研究转向定量和实证的研究,还可采用统计和精算的理论与技术方法,进一步丰富和拓宽现有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养老保险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40.6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092-02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入手,对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碍性因素、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综述,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乡二元差距,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
现阶段,学术界对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的内涵有较多的概括,例如,童广印(2003)认为,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就是把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1]。但是直接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内涵进行界定的则很少。曹信邦(2006)提出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是指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养老社会保险资源能够在城乡自由流动,城乡劳动力在自由流动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养老社会保险投保机构,让所有人都能覆盖在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内。同时,他也认为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并不是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完全等同,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劳动者收入的计量方式、城乡居民生活指数等有区别,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待遇水平等也有差异[2]。
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袁文全、邵海(2009)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3]。因为城乡社会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致使本来已较大的城乡差距更加巨大,从而影响到了统筹城乡发展目标。而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失衡,贫富差距较大等因素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而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对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制度保证作用。
耿小茜(2010)认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建设现代化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4]。因为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制度、政治制度都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二元的养老保障制度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这必然要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步的发展。
(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袁彦东、张军田(2007)认为,构建城乡一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在于:一是国家的宏观政策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可能;三是国民素质及国民对社会保险认知度的提升,为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部分西方国家国民一体的社会保障模式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5]。可见,从中国内部来看,中国在政策、财力和国民的认知上已经具备了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从外部来看,国外建设养老保险的经验可以为中国在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提供很好的借鉴,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这些内在和外在条件,已经为中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打下了基础。
三、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障碍分析
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存在明显的障碍性因素,曹邦信(2006)指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相互分割,政策不统一,完善程度不同,存在体制障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不同,存在经济障碍;城乡人口比例不合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存在人口障碍;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提供坚实基础的“公民权”的政治、法律和社会体系仍不够完善,存在公民权体系障碍;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资源、表达渠道以及媒体关注不足,存在农民利益表达权障碍;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账户尚未建立,全国性网络技术尚未有效实施,全国性的信息采集和账户及时转移困难,存在技术[6]。迟翔(2010)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城保和农保在制度设计、缴费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条块分割、彼此相对独立、各自封闭运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7]等。因此,在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障碍性因素,确保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
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是“小个人账户与大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办法,用工单位较大的缴费比例让其想方设法地逃避缴费,这为农民及农民工加入养老保险设置了障碍。因此,从缴费负担能力的角度,岳宗福(2009)认为,新的制度设计应采取“大个人账户与小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6%(个人负担一半,单位负担一半)、全国统筹账户为3% (全部由单位负担)、地方统筹账户为5% (全部由单位负担)。而且还应建立养老保险“一卡通”,即每个劳动者,不论农民、市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都要拥有一个与身份证号码相关联的社保卡,用以记录每个劳动者的缴费情况、查询养老金卡中的累计金额、转移接续养老关系等[8]。
童广印、薛兴利(2007)则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为,到2030年应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全面、标准适当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路径可分为两个战略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08―2015年,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相互分离”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过程的转变。然后,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实现由“统一筹划,制度有别”向“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转变,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第二阶段是2015―2030年,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向“城乡一体化”的转变,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9]。
而袁文全(2009)则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完善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将农村养老保险这块短板补上。在设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既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又要建立引导机制,使政府投入能够调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为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打下基础。其次,要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序衔接。在制度设计中,要能够使参保主体、缴费义务和保险待遇自由转换,从而解决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3]。
五、评述与展望
目前,国内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研究还不多,大多集中在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中,从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研究就可见一斑。过去二元分割的城乡治理体制使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和城市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城乡统筹发展,那么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统筹发展,必然会迈入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表示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等就一定等同,而是表明城市居民与农民的养老保险是设定在同一个制度内,能让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而不受到城乡二元制度的制约。因此,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城市居民和农民都进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水平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从而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国民。
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支持。虽然对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设计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认为现在建设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是必需的,而且也提供了不同的路径选择,但是这些研究都是从定性的角度进行,那么到底能不能在此阶段建立起一体化的制度,还需要从定量的角度进行,采用社会保障统计与精算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构建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府实际工作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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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构建统筹城乡视角双向流动的商贸流通体系成为中国城乡协调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商贸流通理论回顾和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状态评价的基础上,从规模报酬视角分析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约束条件,并给出相应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商贸流通 规模报酬 约束条件
相关理论概述
商贸流通理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早期的重商主义学说,重商主义者强调贸易,特别是贸易顺差对一国财富的重要性。在20世纪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完全竞争、均衡价格和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日益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注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商贸流通基本淡出了经济学的视野。此后,商贸流通理论发展的重任落到了贸易理论肩上。在国际贸易理论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研究国内贸易的商贸流通理论日渐式微,不过,新兴古典经济学、区位理论与城市经济学的发展为商贸流通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中,非常注重交换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交换的广度,通过交易成本影响了分工和专业化的范围,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杨小凯,2003)。可以看出,交换在新兴古典经济学中扮演重要角色,商贸流通理论重新回到了经济学的视野(程艳,2007)。
区位理论和空间经济学的发展,促进了对商贸流通空间集聚问题的研究。区位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农业区位理论、工业区位理论以及空间竞争理论分析的过程,强调了运输成本、生产要素流动性、规模报酬因素在区位选择和空间决策中的作用。贸易理论、区位理论和空间经济学的发展,为商贸流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和视角。商贸流通格局的形成是涉及运输成本、规模报酬、要素流动、城市化进程、技术进步等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在商贸流通过程中,分工与专业化、商贸流通主体空间集聚产生的报酬递增因素促进了商贸流通效率的提升。
国内许多学者主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论述了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晏维龙、韩耀和杨益民(2004)论述了城市化与商品流通之间的密切关系。李彤彤(2000)则从分析农产品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角度,提出在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流通组织的过程中,应将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给予从事农副产品流通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信贷和税收支持。易开刚(2006)认为构建中国农村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是发展中国农村商贸业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径之一。国内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状、问题、必要性、战略选择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主要侧重于研究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忽视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统筹研究,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构建中规模报酬作用的认识不足。在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规模报酬形成机制主要表现在:在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离不开集聚经济。商贸流通主体的空间配置、区位选择往往围绕着集聚点展开,依据集聚点与各节点的层次结构配置资源,物流体系也具有相似特征。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了各经济主体之间、区域之间社会分工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改善经济效率,具有了报酬递增效应。现代商贸流通业的主导形式――连锁经营,优势在于规模经济的形成。
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状况评价
在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中,商品流通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和农产品等方面。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的流通主要面临的是如何以质优价廉的形式供给农村消费者的问题,农产品主要是能够以优质优价形式销售的问题。本文分别从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和农产品经营的流通主体、物流体系角度进行考察。
(一)城乡统筹视角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布
在近30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明显增加,但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日益向市级销售单位集中,县及县以下销售单位所占比率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县以下销售单位所占比率下降最为明显,由1978年43.2%下降至2008年的20.8%。这也就意味着,在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体系中承担主要角色的县及县以下销售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呈现恶化趋势,同时也说明建立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状态
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和农机等方面,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主要由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营销工作的专业公司、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以及农资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组成。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有部门承担,国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也曾经历短暂繁荣。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农资流通体系越来越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纷纷兼并、破产和倒闭,大批民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快速成长,形成目前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经济成分和销售渠道多样化的局面。
(三)农产品商贸流通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因为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农户的分散经营,农户也承担了部分流通职能。在我国农户参与的农贸市场仍然扮演重要角色,农贸市场因商贩的低成本包税经营、消费者喜好新鲜产品的消费习惯,在生鲜初级农产品经营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不过,近年来连锁综合性超市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也参与到农产品流通中来,随着消费者需求习惯的变化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连锁超市经销的农产品在近年出现较快的发展势头,然而其销量仍然有限。此外,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部分龙头企业,利用其对农产品源头的控制能力,发挥其纵向一体化的优势也参与到农产品流通中来。
建立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约束条件分析
(一)城乡分割发展的二元经济结构约束
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以城市化为导向,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形式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越来越依赖于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不过地方政府在利用来自国际贸易的规模经济效应,放弃了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陆铭、陈钊,2009)。中国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也具有城乡、地区分割市场的特征(洪银兴、高春亮,2006)。在城乡分割之外,商贸流通体系也存在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的现象,部分地区、行业商贸流通企业进入的政策壁垒较高,造成了商贸流通主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规模化经营优势得不到发挥(郭冬乐、方虹,2002)。
(二)城镇化发展滞后的约束
城镇化的发展是实现二元经济转型,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载体。城镇化的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经济活动的集聚,发挥规模报酬效应。温铁军和温厉(2007)认为率先在县市以下推进城乡一体化,以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人口向包括城关镇在内的中心城镇集聚,以低成本城镇化,促进农业发展和经济的现代化进程。商贸流通的空间布局只有在相对聚集的区域才能发挥规模效应,城镇化发展滞后将限制商贸流通体系在乡村的布局。农村市场需求分散,批量小,运输成本高,大型商贸流通主体往往不愿在乡村设立网点,乡村商贸流通主体往往以个体的夫妻店、便利店为主,规模小、集中度低。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赖于城镇化提供相应的空间集聚支持。
(三)现代物流体系、连锁经营建设不足的约束
在商贸流通体系中,物流体系是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体系的完善对于商贸流通主体成本控制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专业、高效的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可以明显提高决策效率和物流配送的专业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目前,县、乡两级物流体系散乱,组织化程度低,以个体经营为主,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制约了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连锁经营是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最主要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因其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商贸流通主体的经济效益。
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推进城镇化建设,为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创造条件
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成功与否,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商贸流通主体能否从规模化、专业化的商贸流通体系中获得经济利益。城镇化的发展,可以使各种生产要素、经济活动向城镇集聚,有效降低商贸流通体系的交易成本,为商贸流通主体配置资源,建设合理的物流体系层次结构提供支持。加强中心城市与周围小城镇以及农村之间的联结,可以形成一种效率较高的流通网络,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发挥城市对周围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刘宁、杨以文,2007)。通过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发挥城镇“上引城市、下联乡村”的功能,为城乡一体化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二)鼓励商贸流通主体的兼并、重组,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目前,中国的商贸流通体系“条块”分割比较严重,行业集中度低。在此背景下,应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鼓励优势商贸流通主体的兼并活动,改变分散经营的现状(章迪平,孙敬水,2009)。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应改变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兼并格局,反而应鼓励非公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主导兼并活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凡是允许、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充分竞争的行业,竞争力和效益都将明显提高,相信商贸流通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应鼓励大企业跨区域兼并的行为,建立统一的采购、物流体系;另一方面也应注重以县为主的区域内商贸流通主体的兼并行为。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构建与城乡商贸流通相匹配的物流体系
在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中,连锁经营的优势愈发明显。在县、乡地区,除了发展超市、百货店之外,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便利店、折扣店和专卖店等多业态的连锁形式,实现城乡商贸流通的多样化竞争局面。除了鼓励商贸流通主体在县、乡地区设立直营店之外,也应鼓励加盟经营方式,对于现有的从事商贸流通的个体店、夫妻店,应给予优先加盟。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连锁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优势,并解决农村地区的就业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对于超市、百货店等连锁业态,应充分发挥其流通渠道优势,鼓励其从当地采购农产品,实现“一网多用”,解决农产品的流通问题。
(四)完善统筹城乡商贸流通的制度支持体系,拓宽商贸企业融资渠道
城乡商贸流通面临地区、行业垄断的问题,有必要清理相关法规、政策,为商贸流通主体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此外,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因其自身规模有限,缺乏市场竞争力,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不愿向中小型流通企业融资,制约了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壮大。应拓宽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有成长潜力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分所有制都应给予信贷支持,对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的产品也应给予赊销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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