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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我局成立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灾情上报、处理、反馈,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局防震减灾措施宣传等工作。
(二)抢险队
抢险队人员为全局工作人员。
城区建设项目燃气等方面的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在城区道路、桥梁建设工程中,严格按照防震减灾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根据工程类别和特点,落实防震减灾措施。
(三)结合工作特性,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备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抢险处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工作机制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建立建全本部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各项实施制度,对各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本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迅速调度应急力量、救援装备、物资等,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新险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应急救援物资
积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正常使用和调配。
(三)应急救援互助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县规划建设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
2.保障信息畅通。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收信、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确保有关抢险救灾信息畅通。
3、群众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撤离群众,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
4、社会力量动员。在处置参与特别重大、或较大灾害事件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二)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遵循“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
2、报告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
(3)原因的初步分析。
(4)紧急抢险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三)事故处置
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防灾减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迅速指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救工作,并紧急安排技术专家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保持与县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统一宣传口径,及时有关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配合县政府,做好各项救灾、安置、调查总结和恢复工作。
(三)协助做好灾后评诂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城区道路、桥梁的破坏程度进行勘测,对不能继续使用的道路、桥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八、重点目标的应急保障措施
城区道路、桥梁是开展抢险救灾的重要通道,发生灾害时,应急指挥部接到灾害信息或预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相关抢修机械设备、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如出现道路破坏、损坏情况,立即进行抢修,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九、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应急,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材由城维总公司负责准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盐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下辖纺纱、针服、水电、生活治安四个区队和通信综合、医疗防疫两个组。
中队长:XXX(总经理)
教导员:XXX(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副中队长:XXX(办公室主任)
XXX(安保部经理)
副教导员:XXX(XX公司总经理)
(二)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区队、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l、纺纱区队
区队长:XXX(棉纺车间主任)
副区队长:XXXXXX
队员人数:20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棉纺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2、针服区队
区队长:XXX(XX公司总经理)
副队长:XXX(服装车间主任)
XXX(染整车间主任)
队员人数:15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针织、染笋、服装生产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区队
区队长:XXX
队员人数:20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水电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4、生活治安区队
区队长:XXX(安保部经理)
副区队长:XXX(供应部经理)XXXXXX
队员人数:15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食堂、集体宿舍、卫生所、幼儿园、仓库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生活区和生产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生活供给,管理和分配政府救灾物资。
5、通信综合组
组长:XXX(办公室主任)
组员人数:4名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值班、上下联系、事件记载、对外报道和其它事务的处理,负责办公大楼内办公设施的避震防护。
6、医疗防疫纽
组长:XXX
组员人数:5名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病员的抢救和医治,开展消毒防疫工作。
二、临震应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大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公司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会议,传达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据震情预报和发展情况,适时通知车间停产,通知水电区队切断电源、水源,通知锅炉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停用卸压。
(四)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五)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三、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分头行动。
(一)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各区队及医疗防疫组根据中队命令,派出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扒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消防灭火。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医疗防疫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大丰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为中队领导和各区队长和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中队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四)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生活治安区队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公司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五)水电抢修。水电区队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13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是第x个“防灾减灾宣传月”,我们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导下,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应急训练,大力普及科学防灾减灾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及时进行了传达,制定了我局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安排部署我局具体的宣传活动,做到无灾防灾,警钟长鸣。会后,各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制订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
二、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大厅电子屏幕、广播、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局办公室在局域网开展了有关防灾减灾信息、知识和防护自救等内容的网络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使全市人民了解防灾减灾的意义,增强人民防灾减灾的.自觉性。
(二)积极查找防灾减灾薄弱环节。活动期间,后勤科对局办公楼和住宅小区的水、电、消防、建筑等设施进行了隐患排查,以突出“减灾从社区做起”为主题,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型宣传条幅,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确保了机关工作和居民生活的正常开展。
(三)以“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防灾备灾工作深入开展。在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我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动防灾备灾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对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害的警示,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定期清查储备应急物资,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一旦灾害发生,保证做到紧张有序、灵活有效的应对,确保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营造了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全体职工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也唤起了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
第13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省政府决定5月10日至5月16日为我省防灾减灾宣传周,其主题为“城镇化与减灾”。根据成都市卫生局转发医院领导高度重视,重点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我们从相关媒体上搜集了fā shēng地震、水灾、火灾时的安全逃生自救方法以及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知识,编辑整理成材料,对就诊病人进行宣传;二是要求各科室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针对各自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例如对住院病人,主要进行安全用电、发生火灾、地震时的安全自救,安全使用氧气、防跌伤、防坠床知识以及节约用水的教育;对外伤病人进行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
二、为了掌握心肺复苏(cpr)急救技术,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在自然灾害下的急救水平:
提高心肺复苏的成功率,于20xx年5月11日下午在三楼多煤体会议室举办了由急诊科护士长、急救专科护士黄蓉主讲的急救新技术的专题讲座,针对进行了详细的讲授,对如何判断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心肺复苏的指征、操作步骤、救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讲授,着重强调“新”进展——新的五环生存链、新的cpr操作顺序、新的数字变化、新的bls和acls程序图等。全院医护人员共100余人参与了此次培训个会。
三、开展安全排查:
在活动期间,医院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后勤卫保、院办、等部门人员,深入各科室,对供水排水、房屋安全、供电安全、安全保卫、防火防盗以及电梯、高压消毒、中心供氧等重点环节和重要部门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我院的规定,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以内科为组长单位,急诊科为副组长单位;反恐和救灾防病以外科为组长单位,妇科为副组长单位。在此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中,医院组织各科室再度学习了预案,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科室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既分工又合作 ,既要体现各科所长,又要体现集体智慧,共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区人民的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3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总结
20xx年我们将在保障群众冬春生活和灾害应急救助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机制,落实备灾工作各项措施,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确保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使受灾群众生活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1、加强救灾减灾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减灾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信息传递、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减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加强救灾预案的修订完善
针对新时期救灾工作特点,对县级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强化机制,完善工作协调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准确定位,重点突出应急救援和生活救助,依据各乡镇行政区域人口数量、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从实际出发,结合本级工作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做到预案启动规范,易于操作,展开有序,救助及时,保障有力,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灾害应急管理水平。
3、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的培训指导
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2016年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在完善县、乡预案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强对村级灾害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逐步规范灾情上报的渠道、方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村级信息员工作熟练程度,强化灾害信息员的工作意识,逐步提高基层灾害信息管理工作水平。
第13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
为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第十个防灾减灾日暨宣传活动周工作,xx小学以“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采取四项措施积极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暨宣传活动周系列活动。
一是围绕“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这一主题,开展了xx小学第十个防灾减灾日全体教师会,让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有关防灾减灾常识,提升广大教师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二是结合近年来灾害事故深刻教训和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宝贵经验,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有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重点检查了疏散通道、校舍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细化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销账。
三是根据灾害风险和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注重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学校实际利用5月14日大课间操时间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展一次综合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强化灾害预警信号、紧急避险、疏散逃生、安全集结以及抢险救灾、人员清点和演练评讲等全过程,确保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应急工作能安全、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四是通过班会形式广泛开展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多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大力普及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防灾减灾知识人人知晓,增强全体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13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总结
为推动全体市民学习防空防灾知识,增强防空防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切实做好我市第八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省人防办和市减灾委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新余人防工作实际,新余市人防办于5月11日至5月17日开展了以“科学防灾,依法应对”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活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有力,组织严密
为确保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办领导高度重视,5月8日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部署该项活动,拟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活动要求。同时,还提前与市减灾委、市教育局、市天工社区、新苑社区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人员、场地、展台、宣传资料落实到位。邀请了新余电视台、新余日报社等市主要媒体对活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我办在“防灾减灾日”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一)组织防空防灾知识讲座。市人防办在新余四中开展了1场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专题讲座,内容包括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
地震应急救援知识、火灾逃生知识等应急避险方法。新余四中1000多名师生聆听了讲座,有效地提高了全体师生的防空防灾知识。
(二)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在新苑社区和天工社区,集中开展了以“科学防灾,依法应对”为主题的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市人防办为社区居民发放了1000余份《新余市城市居民应急手册》,制作了12块宣传橱窗,设立了30多块宣传展板。内容包括人民防空知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家庭安全等各类事件的应对方法,现场参与人数达800多人。
(三)组织学校应急疏散避险演练。5月12日下午,由市人防办联合市红十字会新余四中等学校开展了防震疏散演练。参加疏散演练的学生共800多名,整个疏散过程组织严密,井然有序。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防空防灾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市人防办民防志愿者队伍还专门在现场演示了应急救援方法,为学生详细讲解了骨折部位固定、头部受伤包扎、止血等常见的医疗救护常识。
(四) 开展城区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在我市人流密集的华润万家广场开展了“防灾减灾日”现场咨询活动,为过往市民群众发放《市民应急手册》和防空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示意图,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类问题。
(五)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在宣传周期间,协调新余电信、新余移动、新余联通公司发送防灾减灾公益短信30万条,在全市各在建人防工程悬挂了以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横幅。
三、宣传到位,效果明显
整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突出、效果明显,受到了学校师生和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居民的防空防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能力,增强了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扩大了人防知识宣传教育的影响面,树立了人防的良好形象,为人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的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与市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常态机制,组织开展好“918防空警报试鸣日”等活动,进一步巩固人防在全市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地位,促进我市人防工作取得更好的发展。
第13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体师生的防震减灾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在地震中的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和抵御、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校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安全保障。现就一年来的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中心校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校(园)长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增强防震意识。各校(园)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师生人人皆知。同时,各校还利用每周一国旗下的讲话,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一年来,各校(园)累计贴防震减灾宣传标语200余条,出黑板报52期,开展防震知识教育26校次,受教育学生8917人,教职工503人。
三是开展演练,提高搞震能力。中心校要求各校(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各校全年累计开展防震演练60校次,参演师生达18840人次(其中学生17834人次,教职工1006人次)。
四是完善制度,提升救援时效。中心校于本年1月份完善修订了《XX中心校防震救灾应急预案》,且各校(园)结合学校实际,也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通过适时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师生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