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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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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概念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社区社区养老老龄化养老保障

在过去的30多年里,随着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3.2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十年来我国总人口增长不到6%,但老年人口增加了44%,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

与人口快速老龄化相伴随的,我国城乡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成为理论工作者和相关社会管理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作为养老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养老”自然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且相关研究成果数量众多。根据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从的时间看,相关研究成果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在2006―2010年期间发表的题名含有“社区养老”的文章共183篇,占过去20年相关成果总数的79.57%(见表1)。进一步对所检索的文献分析,我们发现,已有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存在“七多七少”的问题。

一、经验研究多,理论探讨少

从检索的论文看,很多文章只是根据经验材料,就一个或少数几个社区养老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不少的分析文章大同小异,少有对经验材料进行理论提升,甚至对什么是“社区养老”仍含混不清(李学斌,2008),大多数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社区养老概念界定不清,对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缺乏把握,严重阻碍了对社区养老研究的深化。经验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理论的探讨和提升,则会导致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只会仅仅停留在表层,甚至可能影响我们对社区养老认识的正确性。仅以“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为例,有人将社区养老定义为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安度晚年,还有人则将其定义为由社区提供养老支持,更多的研究则对社区养老的概念避而不谈。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社区养老”内涵和外延的明确界定,相关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边界就不明确,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似是而非。

二、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

在已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只是对调查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定性描述,定量研究的数量很少,而且不规范。我们知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各有优缺点,即定量研究的不足制约我们对相关问题准确深入的认识。

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不少研究极具“相似性”。有些关于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所用语言都是结论性的话语,但全文看不到直接的“论据”或间接的“论据”,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或借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对社区养老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对影响社区养老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量化对比社区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代际关系差异等,对于深化社区养老的认识、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三、城镇社区的研究多,农村社区的研究少

从我们检索到的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中,针对城镇社区的研究占61.30%,而针对农村社区的研究只有9.57%,其余则是不分城乡的一般性研究、或介绍国外社区养老情况等(见表1)。即使在那些“不分城乡”研究的文章中,很多在字里行间仍透露着城市的气息,本质上就是针对城市社区研究的。而另一些研究根本就将“社区”等同于“城市社区”,将“社区养老”等同于“城市社区养老”。这种研究内容的区域特点与我国人口城乡构成特点不相符合。我们知道,我国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大多数,而且,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发展,以及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甚至缺乏,农村养老问题相对于城市社区更加突出,农村养老问题更应该受到学者的关注。

之所以出现社区养老研究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国内社会学对社区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二是与我国养老实践倾向城市有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涉老服务实践在城镇的发展明显好于农村,在农村,家庭养老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迅速发展,但保障层次很低,覆盖面也有待提高;三是可能许多研究者居住在城市,对城市社区的情况更为熟悉,或更便于调查研究。但是,所有这些不能成为我们的相关研究“轻农村”的理由,只能说明我们的研究中所存在的缺陷。

四、福利传递的研究多,市场化和准市场化服务传递的研究少

在关于社区养老的很多研究中,研究者将社区养老等同于社区服务,而社区服务又等同于社区福利。事实上,服务可以是福利性的,也可以是市场化的或准市场化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各有优缺点,具有优势互补性(关信平,2004)。在以往的社区养老实践中,我国确实存在忽视市场化特别是准市场化服务的情况,这可能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和制度依赖不无关系。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看,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商品化”成为许多国家福利改革的一个特点或趋势。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福利国家,但至少我们可以多研究西方国家福利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适度超前的、多角度的研究可以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关于社区服务传递方式的研究的单一性无疑会制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政府主导的研究多,居民参与的研究少

重政府主导,轻居民参与,这既是当前我国社区养老实践的问题,也是相关研究的不足。事实上,社区居民参与对于社区养老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体现的是公民权利。公民,是社区的主人翁,凡涉及每个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二体现的是一份责任。社区是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建设社区是每个社区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其三体现的是一份力量。将所有社区居民的力量集聚起来,人多力量大。其四体现的是智慧。人多智广,人多主意多(资芯,2010)。固然,在社区养老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没有社区居民的充分调动和参与的社区养老决不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养老。

除了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之外,社区养老的研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力量的介入,包括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组织、自愿组织等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区养老的重要力量,他们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也是理所当然。

六、供给导向的研究多,需求导向的研究少

与政府主导相对应,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供给导向型,需求导向明显不足。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与社区养老需求状况以及对需求导向型服务的重要意义的研究不足有关。加强社区养老需求导向型服务的研究,可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的实践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七、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

严格地说,既然是研究,就应该是具有创新性的。但如前文所述,纵观国内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重复性的研究、“相似性”的研究很多,不少“研究”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一些文章让人怀疑作者仅仅是为“发表”而写作,缺乏学术追求和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即使我们“研究”的数量上去了,但研究的质量并没有提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会大打折扣。

值得说明的是,“多”和“少”是相对而言的。上述分析中,对于前六个方面的“多”和“少”,我们所说的“多”的方面,也并不是说我国的研究在这些方面已经足够和完善,更不是说我们的相关研究“过头了”,而是为了更加突出六个“少”的方面的研究太过不足。今后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既要深化对六个“多”的方面的内容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六个“少”的方面的领域的探讨。

至于最后一个方面的“多”和“少”,则是与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等联系在一起,更是值得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人民网,2011-04-28.

[2] 资芯:浅析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现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2).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互助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21-01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养老问题高度重视,养老模式已初步建立了模式框架。但已有的解决问题方案忽视了对农村自身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特别是老年人群体智力体力资源、人情资源以及社会资源。如若这些资源能被有效开发,将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

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概述

互助养老是通过老年人邻里互助、亲友互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互助过程中实现精神和生活照料方面需求的满足。我们可把农村互助养老理解为:以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内的老年人以及无工作人口进行吸收登记,通过年轻的照顾年老的、健康的照顾有困难的方式实现老年人群体间相互照顾和慰藉,从而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农村互助养老依照养老居住方式可以分为:1.集体养老院养老,政府出资在农村集体建造社区养老院,服务人员统一到养老院服务;2.居家养老,老年人依旧住在自己家中,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在服务人员的设定上,可根据老年人年龄大小分为:第一层为年龄最长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者,他们可优先享受养老资源;第二层为年龄稍长但生活能自理的老人;第三层为年纪较轻有闲暇时间的人。其中第二层次人群可视自身情况有选择地为第一层人群提供日常生活上的照料;也可发挥年龄层较接近的优势经常看望第一层人群,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同时第二层人群也享有养老资源。第三层人群基本同第二层人群相似,但他们可帮助一、二层人群完成较重的体力活,由于他们暂时不需享受养老资源,因此他们可将所做的服务按比例换算成物质补偿。

综上可以看出,互助养老模式不仅能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生活的需求,减轻我国养老压力,还能实现传统孝道复兴,在村落和社区里形成尊老爱老的风尚。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可行性分析

(一)外部扶持优势

在老龄化社会加剧的今天,国家号召社会各界共同承担起这项重担。互助养老模式的外部优势在于: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给予的支持。

1.“新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贯彻与落实。虽然目前“新农保”在具体执行和运作以及养老金支付压力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但“新农保”的开展和全覆盖为中国广大农村人口尤其是老龄人口的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

2.子女支持是重要支持之一。这类支持中主要包括资金支持,如寄发生活费,给老年人购买所需物品,老年人生病时需医疗保险支持时给予国家不能给予完全支持时则需要子女的支持等。

3.在医疗保险费用方面获得的支持。在参加医疗保险期间如果老年人生病并且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时可以为老年人提供补偿医疗产生的费用的保险。农村老年人参与的保险一般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内部自身优势和可行性

1.“孝”文化在农村养老文化中依然占核心地位

目前,在我国大多农村还是血缘和地缘相结合的状态,传统孝道在农村思想和文化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多数村落中村民都有或亲近或疏远的亲属关系,这就更进一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从而很容易将村民带入到互助养老即将要扮演的角色中。另外,农村老人健康化。农活是每个农村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经常劳作使得农村同龄老年人比城市同龄老年人更加健康。

2.传统契约精神在农村互助养老的作用

“契约”意为同意交换或同意约束。认为,契约的完成是权利和义务的清算。随着契约精神在中国农村的广泛化,将契约精神运用于农村养老互助模式中去的极大契合与优势。农村是一个地缘和血缘相结合的传统社区,在这里人情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人情背后也就是契约精神的体现。对于农村养老模式,我们同样可以采取相似的方式,将契约精神植入互助养老模式中,利用其本身优点有效地约束参与互助养老人群的行为,增加心理信任感,从而提高互助养老模式的稳定性。

3.农村剩余有效劳动力得到再次利用

随着城市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和社会流动的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多为城市中重体力工作,年龄稍长者便不能胜任。这些中老年剩余劳动力,不能承受城市重体力工作,但除了生活能够自理以外又具有多余精力照顾他人。此类劳动力便是互助养老模式构建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人群。他们能够通过这个模式建立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在互助中实现自助。

参考文献:

[1]朱传一.开拓互助组合养老的新模式[J].中国社会工作,1997(1).

[2]白峰.“互助养老”演绎养老新概念[J].社区,2011,15(11).

[3],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陈竞.日本公共性社区互助网络的解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2007(1).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第3篇

【摘要】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增多使社会面临着极大的养老压力。农村空心化导致农村空巢老人社会资本的双重缺失。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农村养老的社会资本,但社会资本的负效应阻碍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通过不断努力,优化和培育老人的个体社会资本,加强培育农村社区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社会资本; 双重缺失;农村;互助养老; 培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 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编号13457629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课题(编号135790395)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赵志强,石家庄学院马列教学部,博士,研究方向:农村养老保障、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

一、引言

如何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①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方面的头疼问题。目前,河北省率先探索出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社区建设“互助幸福院”,部分缓解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这种模式是以“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为特征,可以做到“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让农村老人实现了家门口养老。这种模式刚刚开始推行,还在发展中。如何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使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是一项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社会资本理论,通过对河北省的实证研究,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以期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的良性发展。

二、文献回顾

首先提出社会资本概念的是已故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关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分类、构成及度量,前人已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讨,在此不再赘述。不同的研究者从各自的学术追求与研究范式出发,对社会资本概念做出了不同的界定。笔者综合了各学者对社会资本的界定,认为社会资本是指存在于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个体或团体之间的联系,以信任、互惠、规范和合作为基本特征,个体或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和其关系网络可以给他们带来的影响。

在关于社会资本的研究中, 多数研究者有意无意地断言社会资本对个体行动或集体行动具有正面影响,对社会资本发挥作用的条件及其负面影响却往往忽略不计。

现有文献关于社会资本与互助养老的研究并不多见。袁同成研究了我国古代以义庄为载体的农村家族邻里养老模式,提出当前农村可以用NGO(非政府组织) 的形式来代替义庄,发展现代新型的家族邻里互助养老,以充分培育和激活乡土社会中的社会资本。赵淑兰研究了中西部空心村的养老状况,认为农村空心化密切了老人之间的联系,提高了社会资本存量,但这是一种无奈的现实选择。王璐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为例,对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建立和开展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互助养老在让老人们实现养老的同时,重新建构了村民之间更为亲密的人际关系。梁鸿认为农村社区本身具有一定的互助传统,并没有因经济社会发生较大变化而削弱,因此在农村推行互助养老模式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在农村互助养老的具体操作创新方面,卢海元提出“实物换保障”的构想,用特定方式将农民所拥有的农产品、土地等实物转换为股权、保险金、养老金等具体物质保障。谢敏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人社会互助保障机制。漆彦忠提出在60岁及以上空巢老人中按照实际身体状况和个人意愿,安排老人进行一对一互帮互助的养老模式。以上研究对社会资本与农村互助养老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索,但都是处于理论和模式构想阶段,对于农村社会资本如何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还没有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对河北省正在推广的互助养老模式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农村老人社会资本的构成与动态存量的增减、农村互助养老与农村空巢老人社会资本的关系、社会资本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正面影响与负面效应等,并提出进一步积聚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健康发展的对策。

三、农村空巢老人社会资本的双重缺失

随着农村中青年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农村呈现出空心化的形态。农村空心化不仅表示农村社区生存空间的空洞化,更重要在于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的流失,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农村衰败。农村空心化导致农村空巢老人社会资本的双重缺失:一是个体层面社会资本的缺失,二是团体层面社会资本的缺失。

亚历山德罗·波茨认为必须搞清三个问题: 一是社会资本的拥有者;二是社会资本的来源;三是资源本身。从主体上来看,农村空巢老人社会资本可以划分为个体社会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农村组织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社会资本。②本文将个体社会资本和家庭社会资本构成为个体层面社会资本,农村组织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社会资本构成为团体层面社会资本。

1.农村空巢老人个体层面社会资本的缺失。农村空巢老人个体层面社会资本的缺失包括个体社会资本和家庭社会资本。农村空巢老人个体社会资本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空巢老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行动能力下降,本来不多的外部异质性资源随着交往网络的疏化也逐渐淡漠;二是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村空巢老人与农村社区其他个体的联系越来越少,关系强度逐渐降低,社区与空巢老人的关系呈现出相互脱离的表征;三是农村社区人际交往的功利化大大减少了空巢老人的个体社会资本存量。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意识已经严重地侵蚀了农村日常人际交往,人情交往日益功利化,村民之间的互助关系更多的是市场经济互惠互利原则的体现。空巢老人由于劳动和交往能力下降,自身资源缺乏,没有偿还的能力,难以获得其他人信任,较少或无法获得家庭之外的社会资本。

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社会资本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儿女远离老人,即使儿女孝顺,空间距离也使这种代际支持可望不可即;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逐渐弱化,出于利益考量,兄弟姐妹对赡养责任相互推诿,为赡养费用的多寡争论不休,对照料父母的义务互相推脱,空巢老人无法获得稳定的生活环境,家庭社会资本逐渐分散;三是现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表现出明显的重幼轻老的症状,青年一代会选择把家庭资本更多地投向后代的抚育,而对老人只能满足最低限度的生存需求,忽视其生活质量需求和精神关心,更有甚者连最低限度的生存需求也不能满足。

2.农村空巢老人团体层面社会资本的缺失。农村空巢老人除了依赖家庭和自己养老外,更需要团体层面的社会资本以维持养老需求。团体层面社会资本包括农村组织社会资本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农村空巢老人的团体层面社会资本与个体层面社会资本相比较缺失问题更加突出。

首先,农村组织社会资本稀少。农村组织社会资本是农村社会组织可以获得的、有助于组织获取各种稀缺资源的人际关系网络。目前这类农村社会组织数量有限,社会网络支持少,社会资本存量低。

其次,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存量短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所需的社区社会资本主要来源于农村社区与外界的各种联系。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农村社区在这方面的社会资本相当短缺,不少农村社区自身经济能力较弱,难以获得上级或外界组织的支持,严重制约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

农村空巢老人在个体层面社会资本和团体层面社会资本的双重缺失对其养老保障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个体和家庭社会资本的缺失导致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基本物质保障严重匮乏,家庭成员代际之间的心理和精神慰藉丧失殆尽;其次,农村空巢老人难以获得农村组织和社区的养老支持和精神关心。

四、互助养老模式增加农村空巢老人社会资本存量

“旧的社会资本将随之消失。为了使一种新制度得以出现, 必须重建新的社会资本。”新的社会资本需要新的载体以构建新的社会网络。河北肥乡县率先尝试推行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原则,以“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为形式,由农村社区集体出资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建设“互助幸福院”,并由社区承担水、电、暖等日常开支,县财政对幸福院的基本设施及日常运营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可自愿申请入住,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共同生活,由子女承担衣、食和医疗等费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可以做到“村集体建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符合农村实际,增加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资本存量,可以解决部分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之需。

1.互助养老模式增加农村空巢老人的个体社会资本。林南指出社会资本取决于社会网络,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网络或社会关系之中,社会网络为接近和使用嵌入性资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个体社会资本主要体现为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以及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以及社区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和获得资源的可能性。农村空巢老人的个人支持网络几近瘫痪,难以获得新的社会资本。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构建了新的个体社会支持网络,拓展了空巢老人的活动范围,扩大了空巢老人的交际圈,增强了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互助幸福院里,老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相互信任的,可以自由交流,有心事也可以找人倾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空巢老人的个体社会资本。这些个体社会资本的存量可能并不是很大,但由于空巢期的反哺功能不断被压缩和延迟,对于已经进入生命衰老期的农村老人来说是很容易满足的,互助养老会给他们带来幸福感,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2.增加组织社会资本。组织社会资本是组织通过社会网络联系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具体地说就是表现为处于组织内的个人、组织通过与内部、外部的对象长期交往、合作互利形成的一系列认同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背后沉淀下来的历史传统、行为理念、相互信任、共享规范和规则体系。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构建了空巢老人养老生活的新场域,将具有相同背景、共同问题和兴趣的老人聚集一起组建互助团体,加强了同伴支持系统和经验交流。“团体成员的身份带来的收益是团结的基础,而团结又使收益成为可能”,老人之间的互助服务促使老人自我行动意识回归,使其体验到自我价值的存在和自我存在的必要性。通过权能激发重建自我信念,鼓励他们重新进行自我评估,老人提升了自我认可度和自信心,不再把自己视为无用之人,增强了自我认同感。

农村互助养老组织既是社会行动中的独立主体,同时又是在与外界各种联系中运行的,它是与各方面发生联系的社会网络节点,可以增强同外界组织和个人的联系,反映其需求,有助于其获取各种稀缺资源,帮助农村空巢老人更好地安度晚年,幸福地走完人生的最后阶段。

3.增加社区社会资本。农村空巢老人常年生活在农村社区中,习惯了这一生活场域,很难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再适应新的环境,依靠社区实现养老保障是最低成本的选择。社区社会资本主要体现为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以及社区成员之间、成员与社区之间、社区与社区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主要包括社区内社会资本和社区外社会资本。社区社会资本通过对本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对他社区资源的联合,使社区获得各种资源,为本社区成员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支持。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能够促进社区成员、社区组织之间、民间与政府间的多方合作的形成,有利于推动农村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可以推动社区社会资本的良性运作,能够提升社会成员的尊老、敬老水平,进而改变社区成员的冷漠性、功利性的社会行为,可以促进水平的参与网络的形成,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社区组织之间在互动中形成农村转型期新的互惠规范,增加社区内社会资本。

五、社会资本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负效应

大部分研究者都强调社会资本的积极后果,认为社会资本也像其他资本一样会带来增值效应。一些研究者对此提出了批评。波茨论证了社会资本并不像帕特南所说有那么积极的效果,提出了消极社会资本的概念,指出社会资本至少有四个消极后果:排斥圈外人、对团体成员要求过多、限制个人自由以及用规范消除差异。国内学者周建国认为社会资本的效应有正负两个方面, 认识问题时必须兼顾其正负功能。卜长莉认为社会资本同时也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指出社会资本的存量不足或结构不平衡、传统社会资本和现代社会资本脱节会影响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广的过程中社会资本也表现出制约负效应,不利于这一刚刚诞生的养老创新模式的良性发展。

首先,社会资本存量不足造成部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敷衍化和简陋化。根据笔者在河北省6个县的调查,在省政府推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不愿意花费精力和财力去认真执行,总是想通过一些面子工程或者虚假材料应付检查,造成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在地方政府层面社会资本存量不足;部分农村社区组织也不愿意承担任务,由于宣传不够和互助养老发展滞后,许多村民不了解这一养老模式,也就导致社区社会资本存量不足。社会资本存量不足致使不少乡村根本就没有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已经建成的也有不少设施极其简陋,几乎不能满足入住的基本要求。

其次,社会资本分布不均衡导致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非均衡化。周建国认为,在现实社会中社会资本以一种动态的、复杂的形式存在于人的行动或社会结构之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社会资本分布的非均衡性。由于不同的乡村社区先天禀赋不同,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存量各异,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表现出强烈的非均衡性,有的乡村社区可以很容易地获得来自上级政府或外界社会组织的支持,有的乡村社区可能很少获得外来扶助,某种程度上社会资本动态发展上出现马太效应。在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发展上,一些农村社区获得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扶持资金,大部分农村很少甚至无法获得外来支持。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呈现出非均衡化的特征。

再次,社会资本积累的狭隘性阻碍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面临的社会资本障碍不仅在于来源于农村社会资本的总量不足和社会资本分布的不均衡,还受制于社会资本积累的狭隘性。农村社会资本积累的路径主要包括社区与外界交往和社区内部的信任培育。

“社会资本需要正式的国家制度去培养和保护。”互助养老模式的运作很大程度上还得依靠政府的支持,包括村集体为“互助幸福院”所提供的场所、修缮设施、配备人员等运行成本的支付,很大一部分依赖于政府的投入。要获得这些政府支持,作为“互助幸福院”首先要先期投入,否则无法获得政府支持。一些贫困的乡村社区在积累跨越型社会资本和垂直型社会资本的过程中面临困难,在“互助幸福院”建设中存在偷懒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六、集聚社会资本,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从社会资本的理论视角来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一方面面临着社会资本存量不足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受制于社会资本可能产生的负效应,要努力克服社会资本负效应,集聚社会资本,使刚刚萌芽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能够健康良性发展。

1.优化和培育老人的个体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本越丰富,其所能动用的养老资源也越多。一是要增加家庭社会资本存量。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老人的衣食医疗还要依靠家庭,强化以血缘或地缘为联系纽带的先赋性人际关系,构建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强化先赋性人际关系要重视传统文化的价值,鼓励在外务工的子女加强与老人的联系和生活供养。同时在农村社区强化以孝为荣的非制度规范的规制力量,增加家庭社会资本存量。二是通过互助幸福院模式,投资和建构个人自致性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的积累会产生“滚雪球”效应,利用越多,价值越大。鼓励社区老人走出狭隘的交往圈,根据自己的需求、性格、爱好、价值取向等个人意愿,发展与他人的关系。鼓励老人发挥自身的能力和优势,为他人提供服务,这是积累个人社会资本的重要途径。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成员资格以及社会网络联系。林南指出,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社会资本,可以很好地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为自我在其社会圈子中提供了很好的社会认可。因此,老人要积极参与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活动,使自己拥有更多的组织成员资格和身份,建立更多的组织网络联系,这是增加个体社会资本的有效方式。

2.加强农村社区组织社会资本投资,促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科尔曼把多功能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社会组织看作是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组织的创立可以提高个体行动的一致性,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从而使行动更为有效。②社会组织是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农村社区组织社会资本的投资有利于建立广泛的内外关系,从而增加组织资源,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组织成员及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为实施农村互助养老提供组织基础。

一是合理引导和利用家族互助养老功能。家族是一种具有先赋性的非正式组织,能够为家族老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由于家庭的核心化和小型化,家庭无力承担全部养老义务时,家族成员是最接近的承担者。首先要继续增强家族的互助功能,在家族内部成员之间更好地实现互帮互助。其次要引导突破家族组织的血亲狭隘性,扩大其开放性,为家族外的社区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养老服务。

二是要加强农村妇联、青年团、民间文化组织、经济互助组织等正式组织与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关系。这些组织虽然不承担养老职能,但他们活动的区域还是在社区里,把他们的功能活动和农村互助养老相结合,既能够提高村民的自组织能力和社区参与度,又能够培养农民的自组织能力和激活农村社区居民的志愿精神,是一条有利于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可行途径。

3.培育农村社区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培育农村社区社会资本是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途径。一是要明确村委会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的责任和义务。农村互助养老的实施依赖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初期投入和后续维持。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中,进入村委会的人绝大部分是农村精英,他们掌控着农村社区的政治权利和社会规范,并通过他们实现农村与上级政府和外界组织的联系,因此明确村委会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的责任和义务可以激发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建设积极性。通过村委会的引领,提高居民的认可度和参与积极性,可以统一和规范社区居民对农村互助养老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从而使社区居民认同农村互助养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要培育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的社会资本。科尔曼认为“有效规范可以构成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不仅为某些行动提供便利(如安全方面的便利),同时限制其他行动(如自利行为和犯罪行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行有赖于农村社区社会规范的支撑。由于市场经济逐利性文化规范的泛滥使得农村社会中原有的规范、道德与习俗等社会资本逐渐减少,农村人际关系呈现出呈多元化、平等化、理性化和淡漠化趋势。这种趋势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因此必须培育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的社会资本,引导农民回归尊老、敬老、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传统美德,并通过社会舆论压力,改变过去重幼轻老的代际关系倾向。从农村实际出发,建立有助于农村互助养老实施的规范,为村民提供稳定的互助养老心理预期,营造一种有利于社会资本发展的环境。

七、小结

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面临着极大的养老压力,这种压力不仅仅是老人个体的,也是国家和社会必须承担的。农村老人由于进入生命晚期,体力精力严重衰弱,不仅无法继续创造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也严重缺失。农村空心化导致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资本的双重缺失:个体层面社会资本的缺失和团体层面社会资本的缺失。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资本的双重缺失既有个体衰老的自然原因,更多的是社会原因造成的,缺少家庭关爱和社会关心。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又是处在城乡社会保障二元结构中,国家无法满足庞大的农村养老需求,不得不由农村自寻出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由此产生。从社会资本视角来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农村养老的个体社会资本、组织社会资本和社区社会资本供应,但社会资本存量不足、社会资本分布不均衡和社会资本积累的狭隘性等负效应阻碍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通过不断努力,优化和培育老人的个体社会资本,加强农村社区组织社会资本的投资,培育农村社区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这里空巢老人指的是只有一个老人独居或者老人与配偶二人共同居住的。

②由于中央政府还没有把农村互助养老纳入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农村互助养老还难以获得国家支持,因此在此不讨论国家社会资本。参见马红梅、陈柳钦.农村社会资本理论及其分析框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2)。

参考文献

[1]曾璨,陈宏军.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综述[J].铜陵学院学报,2007,(4).

[2]张方华.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综述[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4).

[3] 陈柳钦.社会资本及其主要理论研究观点综述[J].东方论坛,2007,(3).

[4]张林,高安刚.社会资本研究进展综述及展望[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1,(6).

[5]袁同成.“义庄”:创建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参鉴——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J].理论导刊,2009,(4).

[6]赵淑兰.社会资本:破解“空心化”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选择——以H 村为例[J].社会工作,2012,(2).

[7]王璐,刘博.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思考与建议——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为例[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7).

[8]梁鸿.试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及其特殊性[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5) .

[9]卢海元.土地换保障: 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J].中国农村观察,2003,(6).

[10]谢敏.农村留守老人社会互助保障机制建立探析[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11]漆彦忠.农村空巢老人互济养老模式及可行性探讨[J]. 鸡西大学学报,2011,(2).

[12] (俄)亚历山德罗·波茨. 社会资本:在现代社会学中的缘起和应用[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4-125.

[13](日)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260.

[14]Lin N. A Network Theory of Social Capital. In: CastiglioneD(eds).The Handbook of Social Capita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Press,2008:50~69.

[15]Lin N. Social Capital: A Theory of Structure and Action. London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a.

[16]Bourdieu pierre. Forms of Capital,Handbook of Theory andResearch for the Socieology of Educationn ,ed.J.G.Richardson,NewYork:Greenwood Press,1985:249.

[17] 周建国.社会资本分布的非均衡性及其负面效应分析[J].唯实,2002,(3).

[18]卜长莉.社会资本的负面效应[J].学习与探索,2006,(2).

[19] 奂平清:社会资本的影响因素分析[J].江海学刊,2009,(2).

[20]弗兰·汤克斯.信任、网络与经济[A].曾荣湘.走出囚徒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视点丛刊)[M].上海三联书店,2003: 239.

[21](美)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3.

[22](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343-345.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第4篇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想了解一下关于农村的养老情况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养老调研报告,欢迎查阅。

农村养老的调研报告范文(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xx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农村养老的调研报告范文(二)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已经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大陆总人口数已达13.39亿,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为了解决各种复杂的老年问题,国家颁布了许多社会福利政策,目的是不断地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体系,使老年人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根据这一问题,本公司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抽样调查,以北京和上海两大城市为例,共有706份问卷,其中北京市有403份,上海市有303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整理和分析,我们了解到了一些有关养老问题的真实状况:

1、是否担心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

担心和不太担心可以说是各占一半,有将近43%的人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有所担心,57%的人不太担心或尚未考虑养老问题。从所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人们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并不是很担忧。一是北京上海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完善,医疗卫生设施更发达;二是北京上海的养老机构非常多,并且有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做后盾;三是在北京和上海工作生活的人要面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譬如说房价问题)比较多,因而养老问题属于次要;四是北京上海适合年轻人打拼,许多年轻人选择年老后退居二线城市。

2、选择的养老方式

在这一问题上,选择有子女抚养的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公立养老机构占多数,也有少部分人选择其他的养老方式。总体而言,养老方式的选择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各种各样的养老方式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可见,人们对未来的养老有了更新的认识,不再死守着家庭养老和养老院等单一的养老概念了。同时,随着北京上海等地社区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精彩。

3、赡养老人的意识

当今的社会,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不但要考虑自身职业的发展,还要顾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生养小孩赡养老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根据数据显示,将近一半的人不愿意把老人送进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尊重父母意愿的接近30%。被问及自己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时,有36%的人认为压力大,25%的人认为压力较小,37%的人选择没什么压力或没考虑过。可见人们赡养老人的意识日渐淡薄,许多人不愿意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认为赡养老人会加重经济等各方面的负担。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独生子女的增多,“4+2+1”模式的家庭越来越多,所以人们将面临经济上、时间上等诸多的养老问题。同时,人们对赡养老人的概念也比较模糊,赡养老人不是只把老人养活,二是要悉心照顾老人,周到的考虑老人物质精神上的各种需求和需要。近年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在精神上的孤独寂寞是不可想象的。许多空巢老人并不缺少物质上的东西,而需要在精神上给与帮助和照顾。而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不但没有赡养老人的意识,甚至还出现了啃老的行为。

养老问题是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而养老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趋严重。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针对以上调查结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当延长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年限,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服务。(如:国外的空姐都是年龄大的人,香港的出租车司机老年人居多。)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第5篇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是个概念,更多是指工作30年养2套房,退休后出售一套房产以改善老年生活的理财规划,如同欧洲老年农户出售土地、日本老人出售黄金用以改善养老生活一样,不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属于商业行为。

老有所养的概念由养老金、老年医疗服务、老年居住与护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养老金是保障养老日常开支的,具有保值性、生存性的现金流,不能解决养老的一切问题。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要大于青年人,亟待国家开发老年医学、老年门诊和保健型老年公寓,给老年人一个合理的医疗服务。70岁以前的健康老人,拥有一套房产可以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对于70岁以后陆续失去健康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住有所居还应当包括家政服务和健康护理。

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考虑的以房养老,是指仅有一套住房的养老安排,属于准公共品,需要在房产权限、房产价格、长寿风险等方面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才能实现房产保值和增值的目标,并非完全的商业行为。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其发起的主要原因均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在其人均寿命73岁以前,因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好,以房养老主要出自低收入雇员、军人、移民等养老金不足的家庭;在人均寿命超过78岁以后,以房养老的安排更多的用于置换老年服务。在美国大城市处处可见高大的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商家和老年人共同建设的。在中国的今天,需要准确界定以房养老的定义和定位,区分纯商业行为和准商业行为,否则将可能陷入“商家做不起,老百姓不敢做”的尴尬境地。目前中国最需要以房养老的是“有房产、缺资金”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群,他们的子女年龄偏大,如果依赖养老金生活,则无力扶住失能老人渡过难关。这个人群无须政府全面赡养,仅需要给予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支持。

养老金撑不住护理费

青岛某高龄退休女教师已80多岁,有三个子女均在本市,老人患脑溢血后处于卧床状态,需要全日护理。老人退休金3000元左右,每月医保之外用药需要1500多元。几年前,老伴离世前将他们的三室一厅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和儿媳向父亲和两个姐姐承诺,一定会很好的照顾老母亲。届时老人的几个子女均已60多岁,月养老金不足2000元,照顾全瘫老人力不从心,请人护理需要吃住在家中,并付最低3500元工资,一家人为此犯了难。在法官调解时,三姐弟为老人住在谁家没有争议,但为如何支付日趋渐长的护理费未达成协议,只能靠法官来判决。

案例分析:(1)该老人和其子女均有养老金,衣食住行有保障。但是,养老金仅是养老日常开支的现金流,不能解决老年护理费用。基于生活成本计算,家庭雇用1个护理者的费用约等于1.5人的基本工资(对于2人工作养1个孩子的家庭而言)。(2)该家庭显然是付不起这笔护理费的,已经过户给儿子的房产本是该老人可以置换老年服务的资产,在传统观念和现实困境之间,这个家庭必须做出新的选择。例如,将三室房产置换为城郊的两室,剩余房款作为老人购买服务的专款。

本案例很具有代表性,近年来各地民事法庭积累了很多类似案件。它反映出一个社会问题:第一,伴随高龄老人日益增多,护理需求日益加大;第二,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缺乏体系建设和产业支持,仍然依赖家庭生产,家庭从能力、财力和人力等方面均显不足;第三,伴随劳动人口的减少和老年服务现代化的趋势,服务老年的人工成本将越来越高,大多数老年人用货币购买老年服务的能力明显不足;反之,老人拥有自住房的比例很高,有调查显示人均达到70.3平方米。

以房养老的切入点

解决日常开支的养老金是国家义务,需要界定政府责任、个人责任,并依法培育养老金公共服务体系和养老基金市场投资保值机制。中国亟待发展公平的、统一的、方便的、可持续的二元结构的养老金计划,制定“全覆盖、保基本”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计划,无论国家老龄化程度如何,均需要确保老年人吃饭穿衣和看病无忧虑;同时,以减免和延期征税建立雇主和个人的养老储蓄计划,强化受托人制度建设和培育养老基金投资保值机制,用以改善老年生活。但是,养老金不可能覆盖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

目前,城市居民日常开支占到基本养老金的76.02%,农村居民占到96.44%(见表1)。基于4:2:1三代家庭,甚至1:4:2:1四代家庭的发展,伴随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中年以后(2030年前后),由家庭护理失能老人的功能逐渐弱化,失能老人家庭用什么置换青年一代的服务,是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中国老年服务需求大于发达国家。如果以60岁作为老人,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达到2.02亿,超过总人口的14%,说明中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社会。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达到23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将达到3750万,高龄老年人口、失能老年人口迅速增加。2010年中国人均寿命达到74.83岁,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结果显示,中国人均健康寿命为66岁,60岁以上老人身体健康的约占43%(发达国家为70岁,健康老人比例在60%以上),目前有1.15亿老人在不同程度上需要护理。老年人口健康水平不高是未富先老的表现之一,客观上增加了老年护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