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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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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城乡统筹规划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抓紧编制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

2、抓好“一心、三线、五点”城乡空间规划

遵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建设。一是抓好城市核心区内搞好城市重点项目规划。二是围绕国道线、省道线和长城旅游公路沿线,抓好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三是围绕旅游项目建设,自然风景区以及农业旅游观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

3、切实做好旧区(城中村)改造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时完成旧区(城中村)和住房建设规划,确立住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合理安排旧区(城中村)改造进程。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住房项目建设比例、规模和布局,重点规划和发展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4、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

抓紧完成供水、排水、道路交通、供热和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加快消防、市场、环境卫生、中小学布局、居委会布局、商业网点布局、抗震、防洪规划编制步伐,认真开展燃气、电力、电信、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利用,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

5、突出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控规编制计划,加快编制工作进度,突出抓好重点开发建设地段,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严格依据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6、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提升城市品位

深入研究我市的自然景观,准确把握特征,精心构思市区形象,使项目布局、街区设计和重要建筑设计融合自然特征、历史文脉和现代文明。突出抓好城市总体设计、城市道路景观规划,新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及周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新汽车客运南站、第四中学和第四实验小学的规划设计以及城市的绿化、亮化、美化设计。

城乡规划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是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性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三是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是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五是积极为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深入挖掘我乡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的潜在资源,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参观,激发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情感。通过组织未成年人阅读党史人物传记、看望老等实践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二)在社区(村)

城乡规划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目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城乡低保资金筹集存在配套难以落实、中省补助不确定等情况,导致现行的资金筹集与发放模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一是按“人头”测算筹集分配资金不科学,导致“定额下标”。低保资金筹集是根据某一地区的人数和补差水平,测算出年需资金,并按地区确定比例后投入,人数、标准、资金都是一定的。这种资金筹集原则与低保动态管理要求不相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要求,家庭收入一旦超过了保障标准就应该退出低保,反之就应该纳入低保,低保人数时高时低,是变化的,经常会出现资金不够用情况。实践中各地不得不采取“定额下标”的办法,就是给各县下达人数指标和平均补助水平目标,不允许超人和超标,如果超人超标,所需资金由当地想办法,不符合动态管理要求。二是分级投入、筹集模式导致资金规模不稳定,尤其是中省资金规模不明确、县区无法落实配套等原因,容易诱发县区“虚报冒领”行为,各级审计机关都发现类似问题。

2.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来确定低保申请资格,不完全符合目前工作实际,尤其会导致部分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事项致贫群众被排除在外。目前低保审核时,民政部门都按照确定的具体保障标准进行比对确定,无法按照家庭实际收入、负担进行综合认定,导致部分困难群众不得已采取虚假收入、财产证明等获取低保资格,这些群众将会面临违规等政策外部风险,尤其是民政部门如果进行收入、负担综合认定,也将会面临政策和外部监督风险。根据民政部门认定实践和审计检查实际,目前纯粹的收入认定方式将不可避免的将部分真正困难群众排除在低保政策覆盖之外,违背了政策本意。

3.实际收入核定受途径、手段等局限,民政部门难以准确核定,并且相关政策对于骗保等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恶意骗保行为比较普遍。目前民政部门采用的收入核定方式主要是由申请人进行申报,并出具相关收入、财产证明,缺少与公安车管、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进行综合审查,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准确核定申请人的实际收入、财产状况,从而不可避免的产生骗保行为,并要为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社会上存在部分低保人员购买豪车、购买多套商品房、拿着高工资,但却享受着低保的现象,除了民政部门核查不细致外,更关键的缺少必要的核查途径和手段。另外,对于恶意骗保行为,目前规定仅仅为停止、追回资金和罚款,但追回和罚款都难以执行,如果没有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保障,骗保行为仍难以彻底杜绝。

4.目前民政低保经办人员数量、能力等难以适应日益扩大、复杂的低保管理工作。民政工作在基层,低保认定、复核、审批主要集中在县区一级,按2012年数据全国平均每个县区低保人员超过25 000名,对于县区平均3~5名低保管理人员来说负担很重,平均每个乡低保人员超过1 500名,对于乡镇平均1~2名低保经办人员来说也是负担很重,导致目前不得不主要依靠申报资料来界定,难以进行详细的入户调查、外部收入和财产核实,尤其是部分地区“以保代审”现象突出,涉及劳动保障、住房建设、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的救助体系,基本上都和低保直接挂钩,甚至用低保的审核代替该部门的业务审核,从而使本来没有低保诉求的对象为得到其他专项救助或扶持,千方百计先过城市低保这一独木桥,基层管理机构不堪重负,因此带来的各方面压力却无法化解。

二、关于加强低保管理的审计建议

1.建议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低保资金的补助力度,区别对待,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困难家庭收入综合认定方法,最大程度改善困难群体的切身困难。建议对贫困地区,加大低保中央、省级补助力度,减少或取消市县配套,或者实行低保资金市级统筹,实行市县配套“捆绑”,解决资金筹集困境,让低保政策真正变成惠民政策、民心政策。尽快开展困难家庭收入综合认定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全面铺开,不仅仅从收入一个角度,更要从家庭支出等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综合认定,既要防止多保,更要防止漏保。低保应予临时救助紧密结合,从而破解背离以户施保原则的以人施保做法,切实解决目前背离按家庭核算收入的困境,杜绝在户口、家庭成员界定方面打主意行为。

2.尽快建设完善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公安车管、房管、银行等单位信息实现共享,把好入口关和审核关,为更好的开展低保管理、分析和审计监督提供完善的数据基础平台。目前各省区都在加快建设完善低保信息平台,但进度和质量均不够理想,尤其是与外部数据关联共享目前难度比较大。因此,建议民政部门作为推动部门,在完善自身低保信息系统的同时,争取政府支持,尽快建立由相关省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与其他部门探讨低保申请人信息共同审核反馈机制,达到申请人收入、财产确定的科学、有效、准确,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低保人员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创造良好的平台。

3.加大法规制度建设,尤其是针对恶意骗保行为加大立法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低保队伍建设。目前,城市低保国家出台了城市低保条例,农村低保尚没有相关详细法规,尤其是对骗保处罚采取停保、追回资金和罚款三种方式,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建议对恶意骗保行为完善刑事追究法律规定,为以后顺利开展民政执法和审计监督提供更有效的处罚依据,尤其是针对审计发现的公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低保情况,要给予严肃处理处罚;针对基层力量薄弱情况,建议加大人员编制和投入,切实壮大基层队伍,增强低保人员具体调查、核查的手段和能力。

城乡规划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以良好的面貌和姿态迎接“大桥经济”时代的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效能监察,进一步掌握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解决在管理体制、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

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是否进行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

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定;

是否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承担规划修编任务;

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乡规划修编与调整审查工作机制;

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机制;

是否严格按照专家评审和行政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草案;

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上一层次规划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是否依法建立了完整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规划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是否落实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和各类园区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越权、越级、违规审批现象。

(三)“阳光规划”实施情况

是否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城乡规划展示场馆、网站等硬件设施;

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成果和重大建设项目、市民关注项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调整公示;

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听证制度;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政务公开、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是否研究制定了专门规章制度,将“阳光规划”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是否建立了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利行使的监督制度;

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制度;

是否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

是否实行了违法案件处理公布。

三、工作步骤

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从20*年2月开始,到20*年底结束,具体分为部署、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年2月—3月)

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并及时上报绍兴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各乡镇及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权限成立相应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将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

(二)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6月)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下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5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督查各乡镇、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情况,组织经验交流,了解推进工作。

(三)总结阶段(20*年7月—12月)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各乡镇、部门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认识。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专题简报、开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网页等方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二)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规划、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专项监察以及受理举报、投诉、复议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认真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制约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的行为。要正确分析、评价各乡镇及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现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有效整改,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基本概况(20*年1月—11月)

1、审批:选址26件,用地许可证11件,工程许可证53件,简易项目53件,规划确认7件。

2、批后管理:灰线检验79件,±0.000检测68件,竣工验收67件。目前,我们拱墅分局工作人员15人,其中外借3人,市局学习1人,休产假1人。目前监督检查科只有2人,每人每天平均2次到现场。

3、:80件(不含电话咨询、上门咨询670人次)。无论是市局转办还是拱墅区交办,以及直接受理投诉、咨询,分局都能做到按条例要求,及时办理,耐心沟通,件件都努力争取达到反映人的满意。

4、分局业务学习12次,政治学习12次。

5、违法建设移交区执法局39件。

6、组织和配合市局项目公示37件,并及时收集社区和市民反映的意见建议与市局业务部门沟通。

二、主要做法

近二年来,拱墅规划分局通过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工程,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总结、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对内加强管理,对外加强宣传沟通等措施,分局工作成效显著。主要做法和体会如下:

(一)、营造效能监察氛围,做到三到位。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作为规划职能部门,我们认为首先要提高对开展城乡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要通过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明确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解决哪些问题?如何发挥百姓和社会公共监督作用?为此,我们分局做到:一是认识到位。从参加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分局全体同志都认识到,借助监察部门的权威和力量,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意义深远。实际上,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再树规划的权威性,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强调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后,分局及时组织传达,认真学习和贯彻市规划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20*年*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计划要点》,分局全体同志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克服了原来的一些模糊认识。现在是全员积极主动参与这项活动,并把效能监察贯穿于整个分局建设的整个过程中。二是组织保障到位。根据杭规发[20*]10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和监察局联合成立了拱墅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分局与区监察局保持协调沟通联系,不定期走访互通情况,不断加强对区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三是措施到位。城乡规划监察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分局从建立长效机制和长效管理监察的角度,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要点和实施意见。特别是20*年1月以来,分局在审批和批后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每一份审批档案,验收档案,跟踪管理表都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分局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自查的东风,对近年来分局所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并制成小册子印发给全体公务人员,自觉执行和约束自己,通过抓制度来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效开展。尤其是分局出台(20*)20号文件《关于试行项目规划验收督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督查、督办,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前的最后一道关。分局还积极配合市局相关处室修改有关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紧密相关的有关规定,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内部操作细则》等等。

(二)、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做到五个紧密结合。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关键是要抓实抓出成效。为达到这一目的,分局借鉴以往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题教育的经验,避免就规划效能监察而效能监察,克服做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我们的做法是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批后管理、跟踪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与分局业务工作比较紧密的有“依法审批”、“行政许可”、“阳光规划”、“批后管理”等4个方面的,为有效监察这4个方面的业务工作,分局强调在“依法行政”和严格法律程序上下功夫。在依法行政上,今年1—11月移交执法局处罚3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3.6%,加大了跟踪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检查、及时移交、及时督办处理。为有效遏止违章建筑,分局与区执法局及时沟通,通过座谈会的形式,通过“你来我往”的形式(分局主动上门去区执法局沟通31次,区执法局来分局26次),共商监管事宜,共探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和园区管委会召开例会的形式,共同联手加大建设项目跟踪管理的力度。通过“五局一队”的联勤运行机制,不断强化长效监管运作机制,有效遏止和控制大的违章违规建设。二是与提高业务能力紧密结合。为提高分局内部人员的业务能力,分局坚持业务学习交流,“单元格控规”,“专项规划”大家轮流主讲,并深入到社区宣讲“控规”。这样做不仅加强了“控规”的宣传力度,而且提高了大家的综合业务能力。三是与服务辖区经济建设相结合。分局出台(20*)15号文件《关于促进拱墅区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意见》,4条措施提供督察保障,并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社区配套用房确权工作。四是与今年开展的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今年市局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包括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达17项之多,分局把这些教育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机结合,通过荣辱观教育,通过党课教育,通过廉政教育,不断强化个人素质。党课教育活动,强调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分局每人都结合自己的实际,效能监察,效能建设写了体会文章。廉政教育活动,观看廉政录像片11部,科以上(窗口)参加了市局组织的“**监狱现身说法”活动,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分局借鉴兄弟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每人都创建了自己发自内心的廉政格言。五是与分局的实际相结合。我们分局人少,但团队精神特别强,分局和谐氛围特别浓。目前,拱墅在建项目200多个,监督检查科4名同志,休产假1人,到市局学习1人,实际工作的只有2人,在这种情况下,分局办公室的同志积极配合,严格按跟踪管理5到场要求,协助做好批后管理工作。分局不因人少,项目多,而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相反抓得更紧,管得更严。分局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积极处理好3个关系,即:依法行政与辖区经济建设的关系,绿色通道与行政许可程序的关系,以及工学矛盾和人少、工作量大与法定要求2人以上到场的关系。其结果是做到3个“加大”,加大了与区四套班子的沟通,关系越来越密切;加大了支持辖区经济建设的力度,提前服务,全程服务;加大了和谐创建团结协作精神的渲染。规划效能监督检查工作经常有序。

(三)、长效效能监察,强化四个抓手。一抓学习。从去年分局开展的读书活动以来,分局充分利用图书角,要求大家多读书,读好书,形成了良好的读书氛围。分局在抓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大家多思考、多动笔、多总结提高,并及时出台“关于实施宣传报道积分制度奖励办法的通知”,1—11月发表在各类杂志文章3篇,报纸17篇,其它8篇,取得了历年来最好的成绩。二抓制度。抓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氛围,做到真抓实管。今年来,分局对会议制度做了重大调整,减少会议,提高了会议质量,改变会风,广纳谏言,分局每次办公会都形成会议纪要,讨论研究情况记录在案,有据可查,增加了分局决策的透明度,更加有效地对分局决策实施有效的监督监察。三抓提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发挥好“五局一队”联勤机制,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单位(个人)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继续抓好“双休日服务上门”和“党员午间值班制度”,力争在服务质量、效率上有新的提高。四抓节约型机关的创建。分局认为,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是有效加强对机关内部实施监督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为营造规划效能监察的内部氛围。为此,分局举办“金点子”活动,并将一些好的点子用于实际管理工作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明年工作思想

20*年分局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上级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总体布置,认真抓好市效能监察重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深化“阳光规划”工作,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对批后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扎实有序有效地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阳光规划”的工作体系。规范公示牌的设立,做好建设单位、社区、市民意见建议的收集,积极与市局业务处室协调沟通反馈。

(二)进一步抓好结合。特别是与各种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规划效能监察的意识和廉政勤政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