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空巢老人的调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内容
空巢老人在词典中解释为子女长大后离开自己或单亲老人的意思。为什么会出现空巢老人这个问题。
第一、直接原因:由于经济的发展,要支撑这个家庭的生活,大多人会去工作来换取支撑这个家的力量,这样必然要有人口迁移流动。
第二、间接原因: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几乎都是独生子女,想独立生活,男子在外组建新家庭,女子出嫁等原因。原因很多,只是对这个问题出现没有什么多大的影响。
空巢老人现在的心理、身体健康、生活等情况值得我们去深思。中国现在老龄化情况十分严重,有几亿人进入老龄化状态,在这老龄化的人口中,有多少位空巢老人?老人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没有当年能扛多少斤东西的身躯了,现在正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压迫着他们。
他们独自呆在家中,独自的生活,心中感到孤独,感到悲伤,想当年把子女拉扯大,现在又不在自己身边,心中又感到焦虑,深怕自己出现了什么事,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每天生活在担惊受怕中。官方调查全国空巢老人生活状况:65%的农村空巢老人没有收入,79.5%靠农副产品与种植水稻。
二、留守儿童的情况
俗话说: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发展靠这些花朵。但是现在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扰乱社会的秩序。以前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到底是你们,祖国归于我们,我们现在这种状态,能否担起重任。
现在经济的发展,家中不富裕的就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老家,让长辈来监护孩子,但是老年人的知识有限、精力有限,仅仅让学校来管理更是不行,毕竟中国还不算很发达,教育不是那么的先进,教育中存在着漏洞。
调查发现,很大一部分留守儿童开始成绩是非常好的,由于没有父母的管教,婆婆爷爷的话又听不进,每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最终导致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上述的例子,告诉我们什么呢?既然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现在的孩子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关心这些留守儿童,关心孩子的心理、身体健康,关爱这些自认为不如别人、别人遗弃的留守孩子。
留守儿童不仅仅要受教育,还要得到保护。公安局统计,在被拐儿童情况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就是留守儿童,我们只重视儿童的教育,不重视孩子的人生安全,这样也是不行的。
三、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的心理
空巢老人心理,大多都是60岁以上老人,自己出生年代与子女出生年代相差太远,觉得之间有隔阂,子女新组建的新家庭等情况,让老人自己独处,老人有时觉得自己身体等情况会连累子女,成为他们的负担,种种想法,成为老人心中一道阴影,最终影响身心健康。
留守儿童心理,自己也是从儿童阶段过来的,自己曾经也是留守儿童,能明白他们的感受,他们也向我诉说过,我对他们感动同情,都是农村孩子,我们成长的却不是一样。他们渴望自己和父母在一起,不管有多少钱,反正觉得和父母在一起就行,他们不愿意被别人说自己被父母遗弃,其他大人也在那开玩笑,你父母在外面给你生弟弟妹妹,从小在父母呵护下长大,能接受这些话刺激吗?这也看出中国教育问题的存在,也看出中国人的道德。
希望能够过一种富足安稳的生活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我们以这样的理由来看乡村教育的未来,就发现可能并不乐观。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乡村却日渐成为市场化的牺牲品,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结构性难题,社会问题倒逼教育,使其空间日显困窘。
根据2009年全国老龄办的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年人家庭总户数的48.9%,农村空巢老人达4742万人,占全国1.08亿农村老年人的43.9%。其中包括2271万留守儿童。
再根据社科院最新调查报告,目前大陆城乡收入差距为3.23:1,是全球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国土资源部去年5月份表示:约60%乡村景观风貌“一般”或“差”;约80%的村庄街道和田间道路绿化不足,居民点绿色覆盖度低。由于缺乏生态景观理论和技术指导,致使原有村庄的乡土气息消失殆尽,出现严重的“景观污染”或“千村一面”现象。
我们不能回避乡村的衰落以及因此而来带给我们的悲观想象。缺乏优秀的教师,没有父母的关爱守望以及各项硬件设施的落后,通过很多人希望的提升乡村教师工资根本无助于彻底解决乡村教育问题。
很少有人愿意生活在空巢化下的乡村――缺乏活力和创造性、法冶环境恶化、各种道路设施极不发达、没有可以交流的同类人、医疗系统不完
善甚至极少专业人员的环境中。在某些地方,乡村更被政治黑金和黑恶势力笼罩,所谓提升教育的空间看上去几乎没有。
在这种意义上,乡村教育无疑处于一种恶性的封闭状态下,改善它将是一件系统工程。它的改观有待于乡村生态环境的良好变化。想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明显不能绕开乡村和城市的二元化结构。
这个持续近半个世纪的巨大难题,数十年来吸引了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以及政治人的注意,他们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解决之道,在一定程度上让农村教育有了长足的改善。
作者简介:张梦艺,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74-02
一、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分析
随着第一代独身子女的长大,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养老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尤其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大量的“空巢老人”、“鬼村”的出现使得我们再次直观的感受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春节联欢晚会》中主持人几次提到“空巢老人”更是体现了国家甚至是社会大众对“空巢老人”问题日益高涨的关注度。
根据2009年年初,全国老龄办的《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人家庭总户数的48.9%;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 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另外2012年10月29日,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中提到,我国空巢老人比例很高,预计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这一个个醒目的数次都在提醒着我们为“空巢老人”问题寻求解决之道已经刻不容缓。
(一)农村“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
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年满60 周岁,拥有农村户籍,子女外出打工或定居城镇,身边无成年亲属独立生活的老人,包括和未成年外孙子女留守在家共同生活的老人,而农村“空巢老人”是如何产生又为何越来越多呢?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农村家庭规模急剧缩小,家庭养老能力弱化。随着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年轻父母渐渐老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甚至八个老人的现象开始出现。这一现状必然导致了一部分老人无法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农村因为交通闭塞,经济结构单一等原因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年轻一代普遍外出打工或为子女上学等原因搬离农村去城镇生活,但又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将父母也带离农村,这导致了很大一部分老人留守农村,成了“空巢老人”。三是社会转型过度阶段产生的诟病,在我国广大的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普遍未受过文化教育,而改革开放后年轻一代目不识丁的人已经很难找到,这一文化层次的差异导致两代人之间形成了巨大的代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不再愿意留在农村与父母共同生活,而是选择在城市打拼。
(二)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
经济来源有限,生活负担沉重是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城市的老年人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退休金维持生计,但在农村,每位老人每年仅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六百元(按照我国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标准计算),相当于每月五十五元,这种形式大于实质的养老金数额直接导致在农村老人们依然要从事繁重的劳动以减轻子女的负担,但即便是这样,高昂的医疗费用也常常使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而那些缺乏劳动力,子女又无力赡养的老人生活则更加艰辛。
医疗资源匮乏,生活无人照料是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普遍问题,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交通闭塞,医疗资源匮乏,技术有限,这样的问题对于一些患有类似于心血管疾病的老人来说是十分危险的,他们常常在发病时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而失去了生命,不仅如此有些患有慢性病的老人为了节省医药费,为子女减轻负担,只在乡镇小诊所内简单治疗放弃住院疗养的机会从而导致病情恶化。但除了医疗条件有限,身病或年迈无法自理生活的老人无人照顾更是严重的问题,在农村,“空巢老人”大多是自我照顾或夫妻间相互扶持,但这也仅是对于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
生活孤独单调,缺乏精神慰藉是农村“空巢老人”值得关注的另一问题。衡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精神层面有时比物质更重要。所以对于“空巢老人”来说可能前面所说的问题都不是最重要的,缺乏陪伴,孤独才是他们要面对的最大的问题。再好的物质条件,再好的医疗设施可能都不如家人的陪伴带给他们的幸福。只有做到精神赡养,才能让“空巢老人”们真正感受到幸福。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目前,世界各国的养老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即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所谓家庭养老,即依靠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为老人提供物质支持,生活照料以及医疗等方面需求的养老模式,其主要是以传统美德“孝”为背景依靠亲情来维系,这种养老模式一般在经济较落后的国家盛行。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的飞速发展,家庭结构不断缩小,家庭养老能力在不断弱化,“空巢老人”的出现正是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的结果。
社区养老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主要养老模式,其主要是依靠社区这一单位,整合政府、社会、个人多方资源集中养老的一种模式,社区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整合资源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采取社区养老较为适宜,这一模式较之家庭养老更加先进,对经济基础的要求也更高。
最后是社会养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一种养老模式,尤其在发达国家基本都实现了社会养老。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由国家和社会保障老年人晚年的基本生活,所以对国家要求较高,既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又要有一定的财政支撑,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已经基本能够实现社会养老。
上面所述的三种养老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自身的条件要求,而我国农村正处在由家庭养老模式向社区养老模式转变的过度期,随着家庭养老模式不断弱化,社区养老又尚且设施不足、体制不完善,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实际,从“空巢老人”的需求出发,探索一个新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作为介于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之间的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
居家养老作为一个全新的养老模式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成本低,居家养老则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农村地区现有的资源,结合当地特点建设最适合的养老机制。节约成本又能和地区特点相契合,可操作性强。(2)能够最大限度的照顾到老人的感受,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都希望可以在家中安享晚年,而居家养老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让老人能够在家中,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给老人以最大的精神慰藉。(3)居家养老能动性强。较强的能动性也增加了各种制度,政策的可行性,加快建立新型养老体制,更快的改变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
三、转型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应该从问题的根本出发,以老年人最急切的需求为立脚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具体的立脚点
首先是对于尚有劳动力,健康状况较好的老人,仅需提供一般的关照与帮助即可,但对于一些长年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就需要有专门的护理人员,服务中心,必要时对老人统一照顾。针对不同情况的老人,提供不同的生活帮助,是居家养老模式建立时要考虑的一大内容。
其次是医疗保障需求,看病难,看不起病是现阶段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一大难题,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患各种疾病的风险也会不断提高,正是最需要医疗资源的群体,但农村受其自身经济状况及交通不便等因素的限制,往往很难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尤其是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空巢老人”更是处在医疗保障最边缘的地带。如何使得老有所依,病来有医是居家养老体系构建时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最后是精神文化需求,谈到健康我们现在最常说的就是身心健康,上面所列的两个需求,主要是为了解决“身”的方面,而最后一个就是要解决老年人的“心”的健康。最缺失的恰恰就是这一方面,因为没有子女在身边陪伴,他们常常感到孤独落寞,使整个晚年生活变得黯淡无光,如何弥补子女不在身边带来的亲情缺失,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一大难题。
(二)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
1.强化各村集体的“社区”功能,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长期以来我国的村委会一直是顶着政府的光环发挥着领导协调宣传等多种作用,对自身定位不清,随着农业税征收的取消,村委会的公信力及对村民的影响力在不断下降,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正是村委会发挥作用重新树立威信的绝好时机,应借此机会,使村委会的职能由服务政府向服务人民转化。
2.完善农村医保,建立医疗保健中心,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农村虽然都有农村合作医疗,但这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老人的需求,对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更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另外,考虑到农村交通不便,应由各村委会单独或联合建立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日常的医疗保健,并在当地“空巢老人”家中设立急救铃,以应对老人可能出现的突况,保证其遇到突发疾病时得到及时的救援。
3.建立老年活动中心,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减少“空巢老人”的孤独感,可以建立老年文化中心,成立老年人兴趣小队,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另外可以结合当地传统民俗,组织当地老年人将一些几近荒废的传统民俗活动重新传承起来,这样一方面是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是对一些非物质文化的保护。
4.有机结合孤儿院与养老院,实现双赢。可以就近建立养老院和孤儿院等福利机构,让老人们可以和孩子们多相处,这样既减少了老人的孤独感,也能让孩子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做到一举双赢。
根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组成调查组, 全面调查掌握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情况,调查组在人大副主任张松民的带领下,先后听取了县老龄办关于老龄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县老龄委10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和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到南风乡了解基层农村老年权益维护情况,实地查看了部分乡镇敬老院,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平昌县人口老龄化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平昌县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一是平昌已提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20XX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人近16万人,约占全县常住总人口862620的18.54%, 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便称为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我县超出国际标准8.5个百分点,我县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二是老年人口逐渐高龄化。我县71 80岁老人约有24853 人;81 90岁老人约有15996人;999岁以上老人有1247人;100岁以上老人123人。三是老年人家庭 空巢 化严重,老人独居率上升。由于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和城镇流出, 是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空巢 老人逐增; 空巢 期相应延长;农村呈现出比城市更快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低龄、高龄两代老人同守 空巢 ; 老人村 现象突出且普遍,如南风乡阳家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81%,鹿鸣乡石龙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73%。四是 四二一 的家庭成员结构已经显现。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一对夫妇在供养四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造成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贯彻实施《老年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 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年法》 五个老有 (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老龄工作氛围
落实惠老法律、政策,推进老人事业发展
老有所养 逐步推进。一是健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县人社局在城镇着力规范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发放渠道,在农村建立完善以村社干部和失地无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XX年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389人,企业参保职工38382人,其中退休老人17982人;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0743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164人。全县累计发放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2.8279亿元。二是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符合条件的 5996名孤老和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在集中供养上,已建成江口镇、坦溪镇等农村敬老院9所,在建驷马镇、龙岗乡2所,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441元。在分散供养上,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供养金150元外,县民政局还探索建立了 爱心责任代养 机制,有效促进了农村五保供养社会化进程,新华社、中国社会报等专题进行了采访报道,并依托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福利设施,目前代养社会老人150人。三是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3312名特困老人纳入低保救助;建立完善了老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和生活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起,先后对全县123名百岁老人落实兑现了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金;从2015年1月起,对1247名999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兑现落实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四是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全县独生子女老人补贴5748人413.9万余元。五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模式。从2015年起,先后投入5万余元,在江口镇政法街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先后有1246名老人得到惠及。
老有所医 逐步确保。一是全县努力提高社区(村居)医疗覆盖面。每个居委会建立了医疗服务站,村村设立了卫生室,基本保障了老年人就近就医。县卫生系统尽力为80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0XX年笔山镇卫生院对全镇老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县80.5万农村居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2%。民政部门为五保、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资金,参合、参保率均达100%。据调查,20XX年全县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0.6亿,其中老年人住院支出1800万元,新农合支出9222万元,其中老年人支出占30%,达2700万元。三是完善医疗补助制度。近三年来,全县对150余名身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老人实施医疗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到45万余元。
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逐步形成。近年来,全县积极支持老年活动开展。县财政局、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关工委、县人社局和县科文局等部门积极为 老有所乐 老有所学 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老龄办分别对每个新成立的12个老年协会给予8万多元补助,全县各类健身娱乐老年协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县老年大学邀请县领导、专家到校为老年人讲课。
老有所为 逐步展开。许多退休的老同志老当益壮,积极为平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许多大事好事,既达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更实现了老有所为。县老领导周尚聪主动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规范了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带领全县1800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共同关爱青少年成长。
完善保障措施,维护老年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涉老法律援助。全县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老年维权工作联络站43个、村居纠纷调解小组497个,据调查,2015年至20XX年5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涉老纠纷案件3019件,2015年至20XX年5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办理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诉讼案件80件。
二是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县人民法院设立了老年法庭,按照 及时立案、公正审理、限时结案、优先执行 的原则,2015年至20XX年5月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老诉讼案件97件,其中采取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的方式为老年人办理立案手续达14件(次)。畅通司法救助 绿色通道 , 2015年至20XX年5月,法院为109名老龄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减免缓缴手续,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设立敬老维权服务岗位。县委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县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县法院老年法庭、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等单位先后被市老龄委授予 巴中市维权示范岗 称号。
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老年法》,维护和保证老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
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各类学校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尚未形成常态,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 中青年人进行宣传,现在社会上对下一代关爱多,对上一代关爱少,全社会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对老龄化的危机和挑战认识不足。
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存在。一是一些赡养人缺乏赡养意识,有些赡养人对老年人生活上不照料,精神上不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2015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件江口镇82岁原告王某诉六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当县人民法院即将维权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到老人手中时,遗憾的是该老人抱怨离世。二是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受到干涉。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们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父母的选择,存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的现象。三是老年人受虐待、遗弃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涵水镇老人李某诉其长子赡养纠纷一案,其长子不仅不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更为恶劣是在老人过生日的时候,还打伤了老父亲。四是老年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受到子女干涉。一些子女自己不劳作,与父母住在一起,当 啃老族 ,使得一些老年人尚健在时,已落得两手空空。五是《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中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如一些车站没设立方便老人买票的窗口,实际生活中,曾出现老年人乘车为减免费用而产生纠纷。
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随着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城乡老人所占比例增大,高龄老人增多的状况已较为普遍,老人们对就近或集中享受老年护理、生活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是养老设施规划滞后。县政府虽然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但在城市总体规划、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学校等配套设施。二是机构养老设施供需矛盾突出,远远滞后我县老龄化程度。据了解,全县43个乡镇,仅有农村敬老院9个,已建的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不能适应需求。三是居家养老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按照现有的养老体系,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则是居家养老的依托,目前街道、乡镇大都没有建立老年服务机构。在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更加匮乏。
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县养老保险形式单水平低、覆盖面小,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更低,据统计,我县农业人口约为86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 20743人,约占农业人口的0.02%。虽然我县普遍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老年人 治病难 看病贵 问题仍存在,对农村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急性心梗 ,乡村医生往往无能为力。
城镇三无老人、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成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城镇 三无 老人,是指城市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他们有的捡拾垃圾、露宿街头,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最需要政府救助。尽管一些城镇 三无 老人享受城市低保,但数量少,随物价的上涨,生活非常困难。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调查得知,这些老人活得累、活得苦、活得孤单。一是活得累,由于成年子女的外流,年老体衰的留守老人往往既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家务劳动, 隔代教育 的重担也压在他们的肩上。一些参加劳动的老人在遭遇水、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剧减,除去购买农作物种子化肥后更是所剩无几,同时很多留守老人由于子女自己的收入也很低、子女要供孩子上学读书等多种原因而获得子女给与的生活费很少,导致他们仍然生活贫困。为了生存,多数农村 空巢家庭 老人只有生命不息,劳作不止。二是活得痛苦,留守老人的健康及生活照料情况堪忧。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弱, 近几年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如高血压、慢心衰、急性心梗发病率逐渐上升,农村个别老人在家患病去世后,邻居及其子女还不知道何时在家去世。三是活得孤单。随着年龄的增高,留守老年人的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他们与外界的接触也就相应地越来越少,而外出务工的子女相当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终而归,他们与留守老人相处的时间一般只有1个月左右。子女外出后,导致老人孤独感增强,这些 空巢老人 大多数过的是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 的寂寞生活。此外,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老人在家庭之外也很难找到精神寄托,更会产生孤苦、自悲、自怜等消极情感,许多农村老人患了心理疾病,有的甚至成为精神病老人。
几点建 议
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当前我县正处在老龄问题全面凸显前的重要时期,要充分认识到我县老龄化趋势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老龄化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及早关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
加强老年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全县要高起点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多办、办好公办福利养老机构,认真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问题,提高社区居家养老依托功能;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经营运作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及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养老福利机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收和规费、水、电、网络等方面给予优惠。
认真落实好涉老法律及惠老政策,切实提高全县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日益弱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全县要认真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建设涵盖面广、服务多元化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县农村、城镇老人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状况,要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卫生适宜技术。政府及其相关涉老职能部门应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执行好《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具体的落实优待老人的各种措施。
法德兼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方面,要倡导道德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运用道德手段来进行。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是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要强化《老年法》等涉老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的惩戒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应得到的合法权益,应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方面的力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防止侵犯老年人的应有权益,倾心倾力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
人口老龄化调查报告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升至2.2亿,已占总人口的16.1%,已步入老年型国家。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与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能否有效加以应对已经成为关系我国未来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牙克石市的人口规模锐减、老龄化严重的问题,已给我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面对日益凸显的老龄化问题,牙克石市人大常委会把对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产业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工作,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制定调研方案,并通过实地察看和座谈交流,全面了解了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发展养老事业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底,牙克石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63261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4.7%,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其中70岁以上23970人,80岁以上8020人,90岁以上648人,100岁以上10人,空巢老人6973人。
近年来,牙克石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目标,不断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逐渐形成了全市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明显提升。
1.老龄工作体制不断完善。市政府于2002年成立牙克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老龄办设在各地民政办。60岁以上老年人由自治区、盟市、旗市区按照每人每年2:4:6的比例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于2008年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做到了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活动经费到位。
2.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我市于2008年在呼伦贝尔市率先制订《牙克石市老年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并予以施行,同年发放《牙克石市老年人优待证》2万册。2009年,呼伦贝尔市出台《呼伦贝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政府按此优待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医院开设了老年病门诊,在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免收挂号费;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标志,候车室设置老人席,老年人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按照《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从2011年起为我市80周岁及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提高到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津贴提高到300元。
3.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我市全面建立了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并实现全覆盖。同时,对城镇三无老人实行分散和集中供养,其中分散供养费为每人每月560元,集中供养费为每人每月780元。
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我市初步形成了老年服务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良好局面。目前,我市有社会福利机构11个,敬老院1个,床位数达到1170张。争取上级民政部门投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5个,1个已初步建成。
5.敬老爱老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加强敬老爱老宣传工作。市政府积极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的重要时段播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读本千余册,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对涉老工作的关注。二是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活动期间走访慰问特困、高龄、空巢老年人和社会福利机构。在每年老人节期间,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都广泛开展了老年人文艺演出、运动会、乒乓球赛、门球赛及老年人书法、绘画竞赛等文体活动。我市老年大学开设了绘画、书法、声乐、乐器、微机五个专业,极大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市政府把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敬老孝星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了一批孝亲敬老楷模,以点带面,扩大社会影响,促进社会敬老爱老风气的进一步形成。
6.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市政府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两年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老案件39件,其中刑事案件18件,涉及赡养民事案件21件,判决2件,调解9件,撤诉10件。老龄工作机构和涉老部门及时受理和协调解决老年人的投诉,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不断拓宽。市政府坚持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年人,为他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历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均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参政议政,许多退休老党员积极投身到助老志愿者和关心下一代教育服务中,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余热,营造了全社会支持老有所为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未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重大问题。我国受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意愿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人口老龄化速度大为加快。据国家老龄委的预测,到2025年前后,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4%左右,进入到深度老龄化社会。近年来,我市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如何应对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1.传统的养老模式不适应时展。日益庞大的群体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家庭养老的模式不适应时展了,子女即使在主观上有十分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观上却无照料老人的条件和能力。
2.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各部门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上没有形成合力;二是养老服务队伍缺乏,护理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非常有限,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投入有限、社会参与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扶持政策,导致老年护理人员严重不足;三是社区养老亟待发展。有的社区即使有老年人活动场所,但仅停留在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地,离主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还有较大的差距;四是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有限,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同时,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小、起点低、投入不足,处于微利经营状态,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难度较大。
3.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待加强。社会各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伤老、弃老、虐老等情况还存在;同时,市场化也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提出了挑战,加之基础设施不完善,诸如老年人就医、保健、康复、娱乐、文体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足,缺少老年人活动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也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使老龄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
4.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还需加快落实。近两年来,国务院、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诸如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减免、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补贴、信贷支持等多项优惠政策。自政策出台以后,多家企业和个人有意向建设大规模、上档次的养老机构。但是由于这些政策的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存在有关鼓励、扶持、优惠政策滞后等问题,还有大量的民间资本不能有效引导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1.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要重视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将其列入年度普法教育,开辟宣传专栏,积极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敬老孝星敬老模范等形式多样的评比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民族传统,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同时,加大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新风尚。
2.加快建立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设老年专科或病房。要大力整合和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知识传授。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先、优惠的政策,建立起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康复、上门医疗、家庭病床、保健咨询和医疗救助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医养结合,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还要进一步完善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
3.要大力发展老年照料服务产业。应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加大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场所以及适老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投入,建立并完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服务支持系统,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要适应劳动力流动加剧、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不断增多的新形势,把对老年人集中照料、分散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籍等照料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在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加大以公办养老为示范、社会力量建院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托老、上门照料等为老服务业务,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每个社区建立起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经常侍奉老人的工作队伍。逐渐形成以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老年照料志愿服务体系。
4.加快老年群众性组织建设。要把建立老龄协会等老年群众性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载体给予高度重视。大力发展老年人行业协会(如老年教育工作者协会、老年医务工作者协会、老年文艺工作者协会、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等)和市、镇(街道)、社区老龄协会。疏通老年人向党委、政府反映诉求、谏言献策的渠道,加强老年群众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对老年群体组织的资金扶持。
5.进一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要从我市实际出发,把老龄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按自治区政府规定落实老龄工作经费,及时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低保救助资金以及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教育资金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特别是加大对基层老龄工作经费投入。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多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加快智能化养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