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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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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应急预案

养殖场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积极组建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农业畜牧局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了以中青年党员干部为主要力量的州级农牧系统灾害应急队伍。

二、积极完善防汛抗旱预案

结合本部门实际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对我局原有的防汛抗旱预案进行补充完善,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使其在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后发挥作用。

三、积极安排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汛期将至,为防止发生较大的洪涝灾害,给我州农牧民造成不必要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我局高度重视,下发通知要求全州18个县和海螺沟管理局提前做好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

一是要求各县局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汛期灾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急行动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紧迫意识、群众意识,要切实增强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意识,落实好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抓好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抓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抓好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要确保组织有领导,物资供得上,队伍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战得胜。全力以赴组织开展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养殖场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统筹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成立了五个防汛抗旱工作督察指导小组,分别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对各镇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于5月4日印发《县2015年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及《县关于做好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分工,落实举措,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扎实推进。

(二)排查隐患,加强防灾减灾指导与服务

一是密切跟踪灾害天气过程,收集天气、洪涝和纸质灾害信息,及时通过电话、新农通传递给各镇畜牧兽医站、农户,并结合走、建、惠、科技三下乡等机会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二是生产流通股牵头,各镇畜牧兽医站积极配合对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养殖户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做到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险情。

(三)强化措施,落实灾害防范

一是强化灾害应急响应。全县畜牧系统所有值班人员、带班领导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值班电话和手机等通讯24小时畅通。对发生的重大汛情(涉稳情况),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局。二是加强河道、沟渠、池塘排查,配合有关部门打捞河道内死亡畜禽并督促指导无害化处理。三是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四是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科学指导适度规模养殖户开展紧急免疫消毒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防汛抗旱资金不足,待积极向上争取;

2、应急预备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个别防汛抗旱工作人员防灾减灾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3、个别养殖户依赖县级防汛抗旱救助过多,而自身早预防、早避免意识淡薄。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积极申请防汛抗旱救助资金。为提前预防和减轻养殖场(户)因洪涝干旱导致的经济损失,尽量给予资金补助。

养殖场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保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狂犬病、猪II型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得到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注射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5%以上。城镇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农村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85%以上。严格动物检疫管理,动物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础免疫。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饲养动物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农村散养户实行春、秋集中免疫,规模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免疫。继续坚持“五统一、五不漏”(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免疫质量要求,避免出现免疫死角和空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各地要认真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疫苗储备、调运、保管和领发登记、畜禽标识佩戴和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确保免疫操作规范、程序严格、档案健全、记录详实。

(二)加强预防消毒。对规模养殖场、畜禽产品交易市场、定点屠场业主要按照动物防疫制度进行指导和督促,全面落实防疫消毒制度。特别要在春、秋两次集中防疫期间对畜禽圈舍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确保消毒面达到100%。

(三)加强疫情监测。动物疫情监测要坚持重点监测与全面监测、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健全应急队伍,搞好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地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坚决把疫情控制在苗头上、消灭在疫点上。二要制定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摸清优先防治病种基础信息,科学制定本地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落实专业人员增加监测范围、数量和频次,重点强化对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确保监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坚持定期巡查和疫情核查,确保动物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四要加强疫情监测结果分析与运用。要把临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血清学、病原学监测有机结合,认真分析研究疫情监测结果,科学指导防疫工作。五要加强疫情追踪溯源。对监测出的阳性动物要按规定采取隔离、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及时予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要认真搞好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疫病来源,准确判断疫病发展趋势,切实把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年第6号),不断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努力提高全市动物卫生监管水平。一要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机构要对申报出栏的动物到场、到点实施全面检疫,做到有报必检,确保以乡为单位的产地检疫面达98%以上,规模场检疫达100%。对屠宰的动物,严格实行驻厂(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达100%。二要加强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违禁药品监测。对养殖场、屠宰场动物的违禁药品抽样率必须达到2%以上,防止未经免疫的畜禽和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三要督促屠宰加工企业做好“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自查工作。屠宰加工企业要建立自查制度,规范自查记录,为内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驻厂(场)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比例开展抽检工作,抽检原始记录、企业自查文书和检查报告要实行统一整理装订,保存在驻厂检疫室内,以备后查。四要加强堵疫工作。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切实履行防疫监督检查职责,严防疫情传入传出。要继续加强14个高速公路出入口监控,严防疫区及染疫动物和产品经过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进出。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工作,对进出我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查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要立即通知和移交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严防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我市。五要严格异地引种检疫管理。凡从省外引进种用动物,必须逐级上报,经市、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引进,防止染疫动物和疫区动物进入我市。对引进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确定无疫后方可投入使用。六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抗拒检疫、无证交易以及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发现染疫畜禽,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五)加强养殖场(户)防疫管理。要按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对已办规模场、养殖小区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明确养殖场(户)的防疫主体,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和健全重大动物强制免疫、诊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降低养殖场(户)的养殖风险。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稳定防疫队伍,突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重点,不断提高防疫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完善兽医从业准入制度,清理整顿动物诊疗场所,扎实做好《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要健全执业兽医管理制度,抓好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培训,促进兽医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为动物防疫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按照兽医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确保基层防疫工作有人抓。

(二)明确责任。动物防疫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市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要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全市防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养殖场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平政发〔2008〕185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实施《*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整治水源核心保护区内(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主河道两侧200米陆域范围)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护生态屏障,进一步完善水源监测、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厂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等规定,开展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1.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市鸿联滴塑厂、胜利拉丝厂、万盛针织厂等3家企业年内实施搬迁或关闭。

2.一级保护区内农户的搬迁。*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及相邻农户共36户,*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农户12户,年内制定搬迁计划,实施搬迁。

3.*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海事码头)的搬迁。位于杭平申线和乍嘉苏线交汇处的*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是我市最主要的省干线航道监控点。抓紧研究*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搬迁问题,并在乍浦塘口建锚泊服务区,以解决目前乍浦港待装船舶临时停泊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4.二级保护区内水上加油站的拆除或关闭。目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个水上加油站,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拆除或关闭前,落实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综合治理方案,采用先进的油水分离处理系统和隔离系统等新技术,严格杜绝废水排放;要配置围油栏等应急设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摸清水源核心保护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情况,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对水源核心保护区域以外的畜禽养殖户,削减养殖总量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落实“两分离三配套”污染治理要求,并加强治理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开展“生态养殖模式”试点,进一步减轻畜禽养殖对水源的影响。

(二)水源保护区河道整治

1.河道疏浚。实施盐平塘支流南市河、施家木桥港、金钱河、北河溇、春泉河、黑鱼漾港,以及*塘支流丰收河、大寨河、红庙港、前港河、前港东河、西塘港、盐船河的生态疏浚工程,对每条支流与主河道连接口起向内1公里范围进行疏浚,疏浚河道总长度13公里。

2.河道保洁。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河道保洁范围扩大到整个水源保护区,不留死角。

3.水源地生态修复。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水厂取水口附近水体,采用生物修复技术控制藻类及氮、磷污染。同时,创造条件在水源地建设一定范围的生态湿地,配合水生高等植物群落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在一级保护区两侧陆域建设生态防护带,起到保护水体、美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景观等作用。

(三)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在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加强水源保护管理,并开展水源保护区划界工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内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水源保护区监控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1.水源地水质监控。在水源保护区合理布设监控断面,监视水源地水质变化,每月监测一次,一月份和七月份监测29项指标,其余月份监测13项指标。年内对*水厂、*水厂两个取水口水质开展一次全分析(包括地表水基本项目24项,水源地补充项目5个,水源地特定项目80个)。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进一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预警监测机制。

2.提高环境应急预警能力。从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等方面入手,详细摸清盐平塘、*塘流域各类污染源的事故隐患点,掌握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等事故敏感地点,加强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检验反应速度,提高反应质量,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以保证其有效性。加强应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水源保护工作。

养殖场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水 保护绩效 建议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7-125-02

1 “十一五”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分析

根据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常规监测结果统计可知,2006~2010年广西近岸海域全年平均达《海水水质标准》中一、二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分别为70.8%、72.9%、79.1%、87.5%和83.3%;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75.0%、77.1%、85.4%、91.7%和89.6%。由此说明,“十一五”期间,广西近岸海域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中有升势头,逐步达到良好水平,大部分海洋环境功能区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用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进行检验可知,2006以来,广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具有显著变好趋势。

2 广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2.1 污染减排成效明显,陆源污染物入海量逐年减少

“十一五”期间,沿海三市政府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直接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陆源污染物入海量逐年减少。目前,沿海三市直排入海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并正常投入使用;沿海三市(镇)已建成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日,且还有8座污水处理厂(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在建或筹建之中。另外,3个市本级垃圾处理项目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也正在建设之中。

据监测,2006~2010年,由独流入海河流、直排入海工业、市政排污口、养殖废水和船舶废水等途径进入广西沿海的污染物量分别约为58、43、37、31、35万吨,年,2010年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比2006年减少约23万吨,减幅达40.2%。用spew-man秩相关系数法进行检验可知,2006以来,广西入海污染物总量具有显著下降趋势。由此说明,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得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2.2 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到位,相关污染得到控制

广西通过积极落实《1972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90年国际油污防德、反应和合作公约》等公约中有关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要求,指导和督促船舶所有人严格按照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配备相应的滤油设备、油污水舱和垃圾贮集器及如实记录船舶污水、船舶垃圾处置处理情况,并通过严格施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规定,促使含油污水通过各自船主与油类回收处理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予以回收利用,船舶垃圾通过各港口设置的船舶垃圾回收装置回收、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全面加强了对海洋倾废的监测管理,有效地防治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的不良影响。

2.3 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海洋灾害预警以及应急处置响应能力得到加强

广西环保、海洋等部门定期开展了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表层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及入海污染源监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对海洋环境实施了监控管理。并在广西近岸重点海域设置了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及一个监控中心,建立起了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最完善的海水自动监测网络,加强了海洋灾害(特别是赤潮)的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各涉海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广西海事局船舶危险化学品和溢油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等环境事件应急要求,逐步增加应急物资配备并分别开展了应急演习,初步建立健全了广西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体系、预警预报体系以及应急监测体系,不断加强了海洋环境监控与监理能力。

2.4 国际合作领域逐步拓展,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日益提高

近年来,广西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全球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全球环境基金会(GEF)”合作开展“南中国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和“扭转南中国海及泰国湾环境退化趋势”之广西合浦海草示范区项目,在红树林、海草、湿地保护、防止陆源污染海洋、海岸带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力的推动了广西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业污染防控难度大,面源污染影响较明显

近年来,广西近岸海域年度内海水水质分布均表现为丰水期水质较差,枯、平水期水质较好的趋势,说明海水水质受面源污染影响较重,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及农药、各种禽畜养殖(特别是散户禽畜养殖)所产生的禽畜废物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呈现加重趋势。

3.2 海水养殖废水直排现象依然存在,污染影响未得到有效控制

沿海滩涂高密度、大量使用人工混合饲料以及高度集中、废水直接排放的养殖方式和养殖区普遍存在,尤其是大面积连片对虾养殖场大量生物代谢物和养殖有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了局部养殖海域海水水质下降,如北海党江海养区、钦州茅尾海、防城港北风脑海养区3个养殖海域出现三类、四类海水水质。

3.3 海洋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依然薄弱,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配置尚不完善

虽然广西的涉海部门,如环保、海事等部门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一些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了应急演练,但是,这种以部门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的层级低,无法动员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沿海三市政府至今尚未制定并实施政府层面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没有制定相应的船舶溢油应急救援物质储备规划,广西沿海基本没有船舶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船舶污染应急物资储备不足,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建设滞后,专业性、社会化的溢油应急救援队伍尚未组建,严重影响应急反应工作。

4 “十二五”广西海洋环保工作建议与意见

(1)继续加快沿海城镇和临海工业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开展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的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处理率,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不断优化工业布局和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实现工业生产的集约再循环。

(3)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影响调研工作,推广普及生态农业及测土施肥技术,减少氮、磷流失对河口及海洋污染影响;加快沿海地区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进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工程,解决沿海地区畜禽养殖的污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