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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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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平等;竞争规则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现代市场经济不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经济,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需有法律来保障。法治经济是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以法律来治理,管理保障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包含了巨大的解放力量并释放出了巨大的生产力,它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市场作用发挥得好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人民生活水平就提高得快”。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优化功能及其经济创造力是通过法治运作来实现的,法治确保了市场运行所必需的经济自由、平等和公平竞争秩序。

一、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虽然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化,经济作为政治的附庸而存在着。因此经济主体没有独立存在,经济主体之间也不发生横向的经济关系,政府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配置经济资源。法律是行政权力的延伸,也只是实现行政权力和工具。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要调整的经济关系,超出了宗法、血亲及行政权力的处理范围,客观上需要专门的国家权威机构制订适用的法律,新的行业产生,新的交换市场的形成,进一步推动了法制的完善。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的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也从客观上要求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从根本上了改变了法律只是作为实现行政权力的工具。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只有法治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二、经济市场化与法制相互促进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必然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市场主体资格,其权利,及维护权利的程序;市场经济是契约(合同)经济,市场经济基于市场,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是通过市场主体间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和保护为前提;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就是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实行资源有合理配置,必要的法律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市场扭曲的前提;同时市场经济中要保证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也是通过相关法律来为形成统一的市场,甚至为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市场经济与法制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法制又会作用了市场经济。法制对经济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和制约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法制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不仅市场经济按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这些法律理顺各种社会关系,从而调动人们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市场经济法制和其它法制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保障市场行为的稳定和有序,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和权利。法制对市场制约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克服市场的消极因素,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三、市场经济是由法治保障的平等经济

市场经济的自由属性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社会消费为结果,以社会交换为实现方式,但交换是依赖于一定的条件的,除了市场等要素外,主体的平等是交换正常进行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法治反对任何特权,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予了人们平等的地位和竞争机会,这与市场经济的平等要求相吻合。市场经济的平等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人格上是相互独立的,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关系。这就要求法律规定市场主体的独立财产权(包括个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只有明确了产权,主体的平等才有了财产基础,也才能通过市场对财产进行转移和重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还要求法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赋予其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取得进人市场的平等权。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应当而且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场主体的状况可能存在着差别,但其对市场经济的参与权不能被剥夺。

第二,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平等,不因为所有制和经济实力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如在经营自、外贸权的享有和税负的负担等方面,不同的市场主体要平等,以使其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第三,竞争结果面前平等,对经济后果的承受和责任的承担,不同的市场主体也必须平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的机会是相同的。它是一种客观上的相同性。

四、市场经济是受法治规范和调整的自由经济

市场机制要正常运转,经济自由即经济主体的自主选择和较充分的意思自治(非依法律明示不得干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经济自由包括合同自由、竞争自由、消费自由和设立经济组织的自由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合同自由或称契约自由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所以,韦伯说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

社会要真正实现经济自由,就离不开法治。这不仅因为经济自由需要法律确认,如契约自由被规定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精髓和基本精神所在。而且在于如果没有法治,在法律这个领域里,自由就被剥夺了。首先,法治保障经济主体自由权利的行使不受他人特别是政府的非法干预。法治对经济自由权利的行使起着保障作用。其次,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经济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经济自由权利,并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经济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自由权,从而保障着经济自由的真正实现。法律明确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规定了政府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才能行使其强制权力,法律规定不考虑时间、地点和特定的人,它所针对的是一种任何人可能遇到的典型情况,为人们的经济行为确立了较为稳定的预期,从而使得经济主体在那些以时间、地点等情况为转移的每一件事情上,可以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别人的目的”而自由行动,他能自由地制定自己的计划,自由地追求其经济目的,实现自己的愿望,没有人有意识地利用政府权力来阻挠经济主体的行为,妨碍其自由。而只有与每一种情况有关的经济主体才能最充分地了解实际情况,采取最佳行动方案。“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从而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五、市场经济是由法治提供竞争规则,引导公平竞争的经济

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权威。马克思说:“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而只有公平竞争才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根本动力。而公平竞争经济秩序的建立,必须有约束和衡量当事人双方行为的明确尺度,即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最早表现为交易主体共同遵守的习惯,后来便表现为法律。法律明文规定的交易规则,保证着交易的可预见性并降低了交易成本。以法治为主要手段对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

六、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主要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

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并出现危机时的产物,当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变为垄断竞争的市场经济时,国家的地位和职能也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国家机构的职能主要应包括以法律为基础,保持有效的宏观政策环境,对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保障环境等。国家以法律为基础进行宏观调控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而这些宏观经济政策主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信贷法、货币管理法等。第二,如前所述,市场失效的典型形式之一是外部不经济,如环境污染等负经济效应已对社会构成巨大的威胁,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这类负经济效应,依靠市场自身是无法解决的,也必须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环境保护法、自然贾源保护法、矿产资源开采法等,对可能造成的外部不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第三,市场机制要求并产生悬殊的收人分配,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原则上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经济机会,但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文化程度以及职业状况的不同而造成收人不等,市场经济不仅承认这种差别,而且还维护这种差别。第四,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不能实现某些社会经济效果,一些具有外在经济效益,但投资巨大或收效较慢的设施,私人不愿或不可能投资生产,如建大水坝、实施航天计划、经营公用设施等,需要国家直接进行投资或经营,这就需要用财政法、税法、公用事业法、水利电力法、国有资产投资法和管理法来进行调整。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明确、稳定和强制特性的行为规范,确保了为克服市场弊端所需要的宏观调控政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成为 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必需。

总之,我们要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逐渐淡化行政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由市场来分配经济资源,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初级阶段,我国的法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些客观现实要求我们一方面大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制。

参考文献:

[1]王东.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再探讨[J].山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03).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范文第2篇

(一)物权制度。首先,产权制度的构建需要依托物权制度,并以物权制度为基础,构建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市场是交易关系的总和,为构建完善的社会主要市场经济体制,其前提条件是明确权责和产权,进而保障各项交易活动的顺利展开。其中,物权制度将各类物权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为确保市场交易活动的有序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物权制度中,明确了平等保护原则,这对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该原则,无论是市场主体行使权力还是享有权力,都需要严格遵从这一原则。同时,该原则也是市场经济内在本质和具体要求。最后,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性,需要物权制度的保障。当前,市场交易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或者交易安全问题,究其原因是物权制度的不健全。针对这一情况,需要结合市场经济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物权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所有权转移规则、公式原则等,进而保障市场的稳定、安全运行。(二)债权合同制度。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即产生了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关联性较大。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之间通过履行合同这一方式,形成各种交易关系。假设这种交易关系得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就会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民法从诞生之日起,其主要责任和义务是调整商品经济。并在民法中明确、详细规定了各类合同制度、原则、程序、条款、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在这一定程度上为促使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债权合同制度也是规划合同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的一种有效法律制度,主要围绕财产流转这一内容。[1]债的关系由当事人自行设定,在交易关系构建过程中,其债权也随之发生。因此,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债法是其基本规则,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关系和行为的重要依据。(三)民事主体资格制度。依据《民法通则》第三条中的相关规定,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具体而言,这一平等原则包括四层含义。其一,主体资格平等;其二,主体地位平等;其三,主体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其四,民事权益受法律保障。这些关于主体的法律规定,既可以确保商品交换与流通的顺畅性,又可以促使市场的稳定发展。[2]

二、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增强民法观念

从整体角度来讲,我国民法观念较为薄弱。自古以来形成的“重刑轻民”和“重经轻民”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为此,针对这一问题,要想促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强对民法的重视。首先,加强对民法观念的培养。为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需要国家加强对人们民法观念的培养,使民法所宣扬的平等、公平等精神深入人民群众思想意识中。这样可以使人们更加尊重民法、热爱民法,为进一步提高民法的社会地位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其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确保参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并在进入市场之后促使他们展开良性竞争。这样既可以使市场主体如愿、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还可以促使贸易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政府不应该采取不当干预,而是应该放宽政策,推动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最后,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利是推动市场经济稳定、健康、长远发展的基础和基本职能。要进一步落实市场经济交易活动,其前提条件是确保权利到位和法律制度到位。无论是搞活市场经济还是参与市场经济竞争,都需要增强人们的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只有使人们明白权利的重要性才能自觉遵守一切法律法规,才能促使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

三、结束语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从法律的角度,可以把市场经济的特征概括为:1、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2、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3、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是竞争的规则;4、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5、市场经济是开放式经济。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利用法律制度的调整、规范和保障,保证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竞争性,市场契约关系的平等性,市场经济的统一性、有序性以及开放性。只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才能引导人们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经济活动,才能做到保护合法、制裁违法、打击犯罪,才能避免经济活动中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相反,如果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和制度,就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就不会有正常的市场关系。

古典时期的思想家,把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互动和联系发挥到极致的是马克斯・韦伯。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基于多种原因,其中形式理性化的法律不可或缺。这种法律为社会提供了一种秩序模式,正好满足了资本主义所涉及的高度复杂的经济活动对于可预测性的要求,使得市场的参与者能够放手规划其未来。在新制度经济学里面,韦伯的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他们共同认为,一套具有高度可预测性的制度安排,差不多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法治,是资本主义或者市场经济得以繁盛发达的前提条件。

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相应法律制度的建立如果从16世纪后半期英国成立以从事海外贸易为主的特许公司算起,至少经历了三四百年的时期,最为成功的当属德国。在市场经济中,德国主张并实行有序的市场竞争,尽可能地让市场力量来自行调节经济活动;同时,在需要时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干预。首先,凡是市场经济能自行调节的,都应让市场去解决。例如,德国的物价水平就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劳动工资基本上也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形成的,由劳资双方自由谈判,签订劳资协定;其次,国家只是为市场的正常运作制定规则,并在市场失灵的地方进行干预。因此,德国制定了《反限制竞争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禁止垄断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这种规范的游戏规则下,德国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既经济又民主的高效率经济制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标志着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的开始。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运用法律推动改革已成为公认的手段。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西方所走的道路不同,它是由国家从上而下地推行的;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缺乏作为市民和商人阶层的社会基础;不可能通过海外扩张发展自身的市场经济和进入世界市场。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向市场经济迈进只能走通过国家政权从上而下推动的有计划的社会改革之路,其中法律是一种最为有效的方法,而且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导向作用

(一)制度导向作用。任何形态的市场经济在市场控制对资源配置基础作用这一根本特征上是无差别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系为基础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和全国人民的普遍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决定的。宪法将这一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系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将在制度上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起着长期稳定的导向作用。

(二)利益导向作用。市场经济是一种典型的利益互动经济,利益是人们企求满足的一种需求、愿望或期待,正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人们才参与市场竞争。利益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法律以其特定的价值标准在各种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中区分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并把正当利益确认和宣告为法定权利,激励人们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追求正当的、合法的权益,限制和禁止人们谋求不正当的、非法的权益,以此引导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二、保障效率与公平

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大环境中运行的经济,社会环境如何直接制约以至于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无效是检验改革开放大环境的重要指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既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把社会保障法律化、制度化十分必要。例如,于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

垄断是指通过对某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控制来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或状态。由于市场上没有其他厂商能与之抗衡,垄断厂商就可以独霸天下,为所欲为,不仅使其他厂商没有立足之地,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反垄断法》是以强制手段保护公平竞争,制止违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保障公平竞争,实现效率最大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为了市场经济能够更好地成长,以下几方面还需要完善:首先,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市场不规范现象还普遍存在,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其次,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市场道德、诚信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违反法律和市场规则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如果不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这些纠纷,必将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有可能造成市场经济的失败。因此,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严格执法,并且违法必究;再次,也要规范和约束法律工作者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法治进程中,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如果法律工作者没有良好的工作素质,那么这些法律规范将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只有法律工作者能够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法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有效体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颇鹏飞,程传阁,崔孟修.德国弗莱堡学派研究――兼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经济评论,1998.2.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稳定;经济法;应用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重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控制经济发展和市场运作的一种法律,经济法的制定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实现了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维持经济市场竞争的公平

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公正并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法的制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准则,并保证各个行业在经济运作过程中的公平、合理、合法,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加稳定。

(二)协调市场与政府关系

政府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制定经济法,并依据经济法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市场则根据经济法调节对市场的运作。经济法的制定使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得到加强,政府不仅可以随时掌握市场经济发动向,还可以根据其发展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对经济法进行更新,使之与当下的经济发展更贴合,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建立和谐的社会

经济法保障了市场经济开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经济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因而,经济法是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的一种重要手段,执行经济法,能够使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为开展过程得到控制,使经济发展速度与社会发展更适应,社会发展更和谐。

(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开放的市场经济,虽然为市场提供了一个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经济法的制定约束了市场经济行为,并对经济市场中产生的不利因素进行调控,保障了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了其安全、稳定发展。

(五)完善现有的市场经济

我国的市场经济也称自由市场经济,变现在产品价格由市场来定,但自由市场如果没有法律和规范的约束,就会导致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受控制,增加了经济风险,出现经济危机。经济法的制定不仅能够完善市场经济,而且对推动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

(一)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产物

经济法是政府根据我国特有的经济形式,并对经济发展的形式和经济体系进行分析、调查、统计而制定的。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参与制定出经济法,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控制与引导,使我国经济市场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依据市场经济制定

市场经济是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所在,市场经济的诞生为经济法的制定提供了依据,目的是为了促进其实施,并在实施的过程中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整,保证其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单行法规较多

我国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各种经济行为都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广泛的特点使得我国经济法有很多单行法规。我国经济法单行法规多、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经济法涉及我们生活的各种领域并对我们的生活进行调整,因而对社会具有巨大影响力。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

我国的经济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在经济法中,不仅说明了执行者的权利、义务,还对法律条例进行了解释说明,规定了责任、调节及仲裁。

三、经济法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作用

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赋予了经济法新的任务,如何控制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向与内容并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市场经济对经济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控制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程度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自由交易、自由定价为形式并在交易过程中以公平为原则的经济,又称自由经济。自由经济的自由、开放性,使得在交易过程中产生风险的几率很大,对我国的金融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经济法的制定,使之对风险进行控制,防止经济自由发展,降低了金融业的风险性,促进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保障经济行为合法性

经济法能够控制我国各行业中的行为并保证其合法性,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经济法的应用不经能够对经济运作者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还能保证交易的成功率提高了我国经济效益。经济法在执行中可以有效的对一些不法商人和不法行为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惩戒,减少了经济开展中的不良经济现象,促进了我国经济顺利开展和社会的和谐。

(三)促进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互动

经济的开展离不开有效信息的传递,经济信息与经济行为的紧密结合极大地提高了经济运作的成功率,提高了经济效益。经济法的制定对经济活动提供了合理、合法的交易前提,并指导经济活动的经营方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只有通过紧密合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不断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经济互动传递信息,尤其是重视经济法传递的信息,才能有效提高经济,促进我国经济朝着合理、合法、良好的方向发展。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作用

因为在市场经济进行运作的过程之中会出现多种经济利益关系,一旦这些利益关系之间产生冲突或者矛盾,就需要使用民商法进行调整,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能够正常运行。民商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在交易过程之中,对相关人员在经济市场中的权力与义务进行限定,所以民商法能够有效保证在市场经济之中交易的安全,规范经济市场中的各种交易行为,保证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正常的交易流程。整体来说,民商法在促进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中国民商法制度的概括

中国民商法相关法规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经济目标和需求方的使用所制定的,民商法建立的初衷就是规范和扩展中国的相关民商活动,由此完成鼓励良性竞争与企业之间进步向上的法律法规。中国民商法在其法律体制当中占据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并且也是中国法律构成中重要一环,所以民商法在国家建设的层面上,对国家相关法律的健全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在市场的交易环节中,最直接的行业规范法则也是民商法,也正是因为民商法的存在,保障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交易安全。从律法的角度来说,怎样规划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细节,主要面对的是调节对象,也就是法律定义下的社会关系。民商法作为我国的重要律法,它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规范这一些市场中交易双方的社会关系。当下,我国的民商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之下,该框架的确立,同时也让民商法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若是不存在市场经济,民商法自然也就不复存在。民商法从世界法律的发展史来说,从古希腊到中国现代,如果没有民商法的相关条款加以约束,会让国家与企业的运行陷入瘫痪。加之当前中国企业的信用部门缺乏相关律法的监督,就更会让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步履维艰。所以,民商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卫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成果,并且促使其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并健全相关的企业信用机制。例如,依据企业的业务与产品的特性,相关监管部门需要规定该企业每6个月要修改一次对客户的交易预警和对企业政策进行开展相应的修改工作,企业需要针对高信用的用户延长其预警时间,并将工作的进程变得更加有侧重方向。随着当前我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发白热化,企业的信用水平也会成为衡量企业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加强对企业信用水平的监督作用,相关的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民商法的相关规定,增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并且依照民商法,相关工商部门除了需要增强对企业的监督之外,更需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对于企业的专利、商标等,工商部门应该及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上报,并对企业资质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表扬,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二、市场经济中民商法的构成作用

(一)判定民事案件的法律定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商法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将民事主体的判定工作放到重要的法律地位,民商法中明确规范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力与所需履行的义务,是我国国民与法人之间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必要的前提,只有规范了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才可以让这些民事主体充分享受法律所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他们所必须要履行的相关义务。民商法中的相关规范章节,可以有效调动这些民事主体开展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因为这些民事主体之间频繁的交易行为,才使得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史便是最强有力的一个证据,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之间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的保障。在施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健全了相关的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权益细则,制定了《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民商法,给予了私营企业和个人之间合法的法律地位,并明确了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和必须要承担的义务,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正是因为这些民商法的出台,让这些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国得以飞速发展,并且其市场规模也正不断的增大,运作也逐渐朝着良性化、合理化的轨道迈进。民商法的出台,也让外资企业加入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大军之中,它们在中国的民商法之下被赋予了合法的权益与义务,并与国内的私营企业之间展开了良性竞争,更好地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依靠认定民事主体赋予相关法人财产所有权

民商法通过认定民事主体,赋予了相关法人的财产所有权,有效保障了我国公民可以自由、独立开展市场经济活动,并且有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公民拥有了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便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在市场经济当中,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对于市场经济的经营者而言,如果无法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就无法进行相关的市场经济活动。而在民商法当中,也针对这一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相关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注册资金,抑或是资产来源不明,则依法不能开具相关的营业资质的许可证明,并无法从事相关的市场经济行为。不仅是中国,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类似的法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唯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认定当事人财产的占有和处置的权力,才可以真正保证当事人财产的合法性,不会因为当事人因为非法经济来源或者是争议财产、来源不明的财产而可能导致的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秩序混乱。并且在进行市场经济交易的过程当中,一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是非法占有,相关受害人才能够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例如使用法律手段命令相关人员停止对受害人财产侵害、赔偿损失等。再有就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下,经营者往往都需要面对较为残酷的市场竞争,而优胜劣汰也是市场经济的常态,若是相关经营者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出现这样的情况时,相关经营者就必须要根据自己所认可的经济实力进行债务偿并负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并防止相关责任人员非法转移其个人财产。

(三)民商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起到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下,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往往会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在我国,民商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其关键。在世界上众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当中,民商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也都给予了加强,在美国,为了保护相关创作人员的知识产权,特别修订了专利法、著作法等一系列细化法案,以做到切实保护当事人知识产权的目的。而在我国的民商法之中,同样也对我国公民的知识产权给与了保护。这些保护措施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知识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加速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

(四)民商法对民商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了规范

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管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之中,都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如果缺少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监管,就会让市场经济陷入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并同时让市场经济陷入瘫痪。所以,施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民商法时都遵循市场经济交易活动当中应该遵守的相应原则。例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交易人双方享受的权力平等,并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公平合理的交易行为,双方必须要遵守诚信原则,这就是在市场经济之中进行交易所必须要遵守的原则。在法律的约束下,一旦违背了这些原则,就是违背了相关的法律,当事人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更要受到公众舆论的批评。所以,以民商法作为依据,可以有效针对市场交易中的相关细节进行规范,保证在经济市场之下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中,民商法位置显著,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对于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立法人员应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在现有民商法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与改良,保证民商法符合中国的发展现状。

[参考文献]

[1]赵万一,赵吟.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现代法学,2012,04: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