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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公共广播电视系统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很大的质疑和挑战。这些质疑与挑战既来自业界传媒,也来自公众与政府。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NHK曾经遭遇拒缴收视费运动①。在美国,对公共电视的责难主要来自政界和思想界的保守派,其批评的焦点集中于不满公共电视与创办主旨背道而驰,以及节目和报道有失公正性和平衡的原则②。在英国,屡受波折的BBC到1997年的观众份额只有39%了③。美国学者麦克切斯尼(Robert W. McChesney)认为,在过去的这十多年中,广播电视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的衰落④。
公共广播是指国家采用委托的方式由公共受托人来行使广播电视经营,一般是由政府任命或批准的一个半独立性的媒介机构,例如英国的BBC,日本的NHK等,但政府不直接经营日常的广播活动。在这种体制下,公共体系的经费来源主要靠电视机执照费以及部分国家财政拨款。国家一般禁止这类广播电视机构播放广告⑤。
从其发展史中不难看到,公共广播电视不仅仅是一种与商业广播相对的广播电视媒介制度,它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成型并得以重塑的,承载了传统欧洲社会中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多重使命,同时也营造了一个欧洲文化身份认同的空间。
但是,在政治经济等社会环境的综合作用下,传媒生态不断发生重大的变化。在商业媒介的夹击下,以BBC为代表的公共广播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公共广播电视制度一直处于不断的动荡与变革之中。
从媒介生态的视角看来,媒介和传播活动都不是社会生活中孤立的东西,媒介同人之间、媒介同媒介之间、媒介同信息之间、媒介同传播机构之间都有极为复杂的关系⑥。 BBC是世界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旗舰,关注它的跌宕起伏从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可以说,在社会、人、媒介机构构成的媒介生态环境中,每一次改革都是BBC面临挑战和困局的因应。那么,值得反思的是,在不断变化的媒介生态下,究竟是怎样的原因使BBC不得不频频作出调整?
二、公共广播面临的理论困境
公共服务的理念是BBC第一任总经理里思(Reith)为BBC定下的核心价值观。公共服务广播的主要原则被总结为:A.普及(地理特点);B. 广泛需求(普遍兴趣);C.对少数群体的特殊关照;D.对民族和社区特征认同感作贡献;E.与既得利益保持距离;F.直接和普遍付费(不通过广告中介);G.就节目质量(“好”、“坏”)竞争,而非观众人数(“多”、“少”)竞争;H.对节目创作者的方针是鼓励创造,而非限制创造。⑦
但是,这样的公共服务广播的价值理论自身存在悖论属性,其实BBC一直在一种自相矛盾的原则下发展,在不同向度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困惑地游移前行。只不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全球化和商业化等外部条件的激化,这种相悖的内在属性外化,公共性的天然矛盾更加凸显。这些天然的悖论属性是公共广播面临困境的哲学内因。
1.公共广播的精英意识与争取目标受众最大化之间的悖论
自里思开始,BBC的管理理念中就一直贯穿着一种精英主义的哲学前提,认为普通公众是需要进行教育、引导的,BBC需要满足观众“公平、告知、娱乐和教育”的需求,因此作为社会公器的广播电视就应该自由独立地创作和传播高雅文化。里思曾经对公共服务广播的使命概括为告知、教育和娱乐。在他看来,娱乐是处于最后位置的,而且,BBC的娱乐是用于教育听众的,是要提高公众品位的,无论是告知、教育还是娱乐,都是志在训导公众的⑧。
正是在这种精英主义的潜在原则指导下,BBC一直坚持奉行着“就节目质量(‘好’、‘坏’)竞争,而非观众人数(‘多’、‘少’)竞争”。然而,从上述BBC的基本原则中,“广泛需求”与“非观众人数竞争”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更进一步说,这种只竞争所谓的“节目质量”,而不争取观众人数的原则一方面体现了BBC精英文化的潜在前提,另一方面,这种“曲高和寡”的BBC节目是无法实现其“观众包括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团体的所有公民”⑨的。也就是说,所谓的高质量的追求与最广泛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天然的悖论。当一个媒体不顾及服务群体的最大化时,其如何实现满足“广泛需求”的公共性是值得质疑的。
另外,尽管长期以来公共广播都坚持着一种对于“质量”的不懈追求,然而如何定义质量却往往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最初强调的避免以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的文化趣味作为唯一标准的想法,实践起来似乎有着相当大的难度⑩。对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来说,其对于大众传播媒介的需求和使用动机是不同的,而且,在现代社会中,公众的意见与观点逐渐趋向于多元化,所谓的“高质量”与“品位优雅”是相对的,很难就“什么是高质量”达成高度的一致,所以采取划一的高质量标准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从来都实现不了的。
⒉理论上的公共性与实际广播电视制度行政依附性的冲突
公共广播的悖论还表现在,从根源上看,公共领域的理念和媒体公共性的理念是公共广播思想的滥觞。在哈贝马斯(Habermas)看来,公共领域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和社会的彻底分离,并且市民社会是作为政府的对应物建立起来的,这样,公共领域才能保持对国家政府的批判性。然而,在英国关于BBC的制度中,却普遍认为政府管制是维护广播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最好的保障。克劳福德委员会(The Crawford Committee)的报告曾经指出,只有在政府的批准下,BBC才能成为一个“为了国家利益服务的公共协会。”不可否认,政府的确是具有公共性的,但是政府并不能因此成为公共利益与公共话语的代表。恰恰相反,在缺乏批判与监督的社会语境下,政府却有可能成为公共利益与公共话语权的侵犯者。事实上,公共服务的思想不是天生与国家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而是与公众、社区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最大范围的公众的基础上,公共的内涵被看做实行民主的一系列的社会过程,也就是促进整个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决策过程中的平等和最大可能的参与。
那么,当公共性的张力空间需要靠国家机器来保障的时候,一旦这种以民主的最大化参与为特征的公共利益与国家政权发生冲突,广播电视的公共性、独立性是否存在就变得非常可疑。因此政府与广播电视机构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就成了导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原则崩溃的一个直接的原因。由于BBC在国家-社会关系结构中并不是完全独立自由的,在体制上仍然常常受制于国家,也不可能完全独立于行政架构,因此它承担的角色是两可的。这也正是一面是政府指责BBC 太商业化,而另一面是公众又指责BBC太政治化的原因。所以,有关BBC的职责,就可以在政策规定中看到这样自相矛盾的表达:“广播电视管理机构负有双重职责:一方面,要保证广播电视工作者服务于公共利益,听取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在议会中表达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广播电视工作者,避免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合理压力。’”
总而言之,在实际的制度操作层面上,BBC为了保障广播电视的公共性而依附国家力量,而这恰恰与其公共性的理论基础相悖而削弱了它的公共性。
三、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给公共广播带来了新的考验
从媒介与媒介之间形成的媒介空间来看,BBC面临着新的生态考验。
⒈商业化与全球化的冲击
非商业性是公共服务广播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英国政府对BBC的基本设计模式。然而,在全球化和市场化的不断冲击与洗刷过程中,BBC的“非商业”特征在最初奉行多年之后也日渐式微,直至处于被消减、甚至完全被取消的境地。
从历史上看,商业广播电视机构的引入给公共广播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方面由于商业广播电视的节目形式灵活多样,而且比较通俗,很快赢得了公众的欢迎;另一方面,由于商业广播机构不需要公众缴纳执照费,这就使公众在接触这些媒介时更加灵活方便,既不用为缴纳了执照费而有时被迫收看自己不喜欢的节目而烦扰,也无需为按户收取执照费这样的不公平收费而苦恼。
在公共服务思想体系中,公共产品必须由公共机构来生产,由不同于市场的机制来分配。然而当商业逻辑从市场向公共领域扩散时,公共广播和商业广播之间逐渐变得难以分辨。公共广播商业化意味着,公共广播公司正在破坏自己合理的公共资助的基础,并且最终丧失对公共服务的责任。尽管在观众减少的数量上一直有争议,但是,随着商业电视机构的兴起,BBC的观众数量减少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样就使BBC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如果BBC的观众一直持续减少,那么就不足以证明其收取执照费的合法性;而如果BBC为了提高收视率而效仿商业电视台的节目,那么BBC原有的形象也将毁于一旦。
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新自由主义政策已经成功地帮助以电视为中心的全球商业媒介市场的形成。公共广播电视也为了应对“狼来了”的局面,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逐步采取商业运作方式,加大商业运营活动和商业收入的比例。
市场的扩张和永不停息的利益追逐,给公共服务广播带来了持久的压力。即使公共广播获得大量的经济资助,即使它表面上似乎免除了商业的直接影响,但是,如果媒介的其他方面和宽泛意义上的文化从属于商业原则,公共广播要想保持公共服务的功能仍然很困难。相应的,从事公共服务的广播电视工作者所秉承的独立性原则,被商业理念不断地冲蚀,作为一种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感渐渐被市场这个概念所取代。
当BBC在形式条件上渐渐丧失了其公共性外表的时候,其“为公众服务”的“优质节目路线”也恐难维持,尽管有辩解说“公共电视并不是以不播广告为形式条件,更是以节目路线为实际条件。”
而全球化对公共广播的冲击表现在以默多克新闻集团为代表的跨国集团,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最低的边际成本,成功地进入英国媒介市场。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美国式的商业广播电视理念也随之在全世界扩张。
经济的全球化与媒介的全球化将更多的外国(尤其是美国)的文化带到英国公众的面前。众多的卫星电视频道和有线电视频道给观众们展示了形形、琳琅满目的节目。再加上与灵活自由的收费方式相比,无论穷富、无论城乡、无论收看频率均需统一按“户”缴费的制度更是使公众感到难以认同。
⒉传播技术的革命性变化,直接削弱了原有的公共广播体制的立论基础
学者们普遍认为,传播技术的进步削弱了公共广播服务的立论基础。因为从20世纪20年代起,在英国的执政者看来无线频道和广播资源是一种稀缺的国家资源,所以理应被国家控制,以国家利益为重,并服务于全民。正是基于这种“频道资源是稀缺和有限的”观点诞生了公共广播服务的理念。然而,随着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数字电视等技术的出现与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的传播频率与渠道似乎被无限扩大。再加上互联网广播、“网播”等新媒体技术方式更有可能使电视频道的数量再次成倍地增长。因此,在新的技术环境下,伴随着频谱稀缺这个传统的市场准入壁垒已经逐渐消失,公共广播的制度基础也就受到了质疑。
再加上直接付费的融资方式克服了广播电视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节目供应商缺乏来自消费者的信息和反馈。付费电视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资源,并且由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传输基础设施的改善,电视频道也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增加,付费电视将使电视广播公司可以提供更丰富多彩的节目来更有针对性地迎合观众兴趣。
传播技术对公共广播服务制度的影响还有一个表现:观众直接付费的实现意味着公共服务节目的需求和供给也可以直接挂钩,从而不需要“被扭曲的”资金机制或公共基金来协调。在实现直接付费之前,无论观众是否愿意收看电视节目都必须统一付费,而且通过邮政系统缴费,并雇佣大量人员进行监控的机制占用了收视费支出的相当份额。而现在,因为加密技术的进步,电视产品的交换更加直接和透明,观众直接付费已经成为商业电视台一项日益重要的收入。
尽管在社会的发展、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的过程中,商业化与技术进步的确在公共广播服务的削弱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正是BBC所秉承的公共服务理念自身具有无法调和的悖论缺陷,并且这样的立论基础在现时社会条件下不但无法实现转换与调整,而且还成为了无法抵御商业化与技术进步攻击的软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广播电视产品的公共商品属性的彻底改变,恰恰相反,市场可以提供更多的东西,可是往往提供的是更多相同东西。因此,我们在关注对公共广播服务的外部冲击时,也应该对公共广播服务理念自身有所反思,有所扬弃,对当前的广播电视体制的改革有所借鉴。
注释:
① 倪燕、赵曙光:《西方公共电视的节目评估:收视率悖论》,《国际新闻界》,2004.2
②杨瑞明: 《大鸟还能飞多远?──困境中的美国公共电视》,《国际新闻界》,1996.6
③冯雁:《英国公共广播体制的尴尬――广播电视的发展带来的冲击》,《中国电视》 , 2006.07
④同2,P321
⑤赵月枝:《公众利益、民主与欧美广播电视的市场化》,《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
⑥段京肃:《追求人与媒介的完美结合-浅论媒介生态与媒介素养》,传媒学术网,/academic_zjlt_lw_view.jsp?id=5177
⑦马克・莱伯伊:《世界公共服务广播的形势:俯瞰与分析》,《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2
⑧同7
⑨非亚、冷凇:《BBC该不该完?――西方公共传媒服务的价值演变》,《当代电视》,2004.6
关键词: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创新
在当前知识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广播电视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获得了较大发展和进步,播音主持作为广播电视传媒的核心,要立足于自身的工作职能,面向新时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创新自己的播音主持艺术,更好地向社会民众服务,提升广播电视在社会民众之中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凸显其创新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广播电视媒介的核心竞争力。
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重要性及发展趋势
1.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重要性分析
1.1.1改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银幕形象,提升传播效果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与受众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要以其内在气质和外在形象,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它不简单是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的外在相貌或发型服饰,而应是外在与内在的完美融合,是主持人文化内涵和综合素质的展示,所以,播音员主持人不仅仅要锤炼自己的形体动作、面对镜头的表情这些非有声语言,还要对现阶段受众的诉求、语言习惯、精神需要,特别是熟知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到“内外兼修”,使观众对其产生由外到内的审美感知、体验和品评,在内外深度融合的前提下,构筑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吸引力的全部内核
。1.1.2日益宽泛的工作需求的适应性要求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要具备播音主持专业方面的优势,不仅要具有采编播、节目制作的能力,还要敏锐把握市场动态、捕捉观众对精品优良节目的需求,做到在节目形式上推陈出新,这就需要播音员主持人适应当前媒体在视觉技术上的高速发展,例如:如何在虚拟演播播厅,巧妙和3D动画进行有效结合,给观众带来较好的视觉效果体验;如何在语言上与时俱进,在选词用词上体现时代特色,又不“三俗”,引领受众的语言审美,等等。
1.1.3延长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的职业生命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要以饱满、优秀的形象面向观众,通过创新电视播音艺术,使自己的播音主持更具鲜活的生命力,从而延长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的职业寿命,虽然现如今媒体行业竞争激烈,但无论在任何时候,作为一名播音员主持人,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但要做到“合格”还得做到“优秀”,不但要做到“被动”工作,还要做到具有新视野、新视角对节目“开拓创新”,这样才能真正在广播电视行业发展下去。无论是央视的朱军、董卿,还是湖南卫视的何炅、汪涵,都没有在自己的岗位上自我满足,而是不断前行,不断挖掘挑战自己的潜力,这才是成为优秀播音员主持人发展的正确方式。
1.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发展趋势
1.2.1内在的创新与坚持为永恒追求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中,面对社会民众文化素养层次的不断提升,要不断创新和开拓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创作新颖、趣味化、深层次的文化作品,播音主持人要具有大量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在强化自身创新艺术水平的条件下,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媒体传播效果。
1.2.2职业化的趋势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发展进程中,必将以播音主持的职业化趋势为方向,这就要求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具有规范化、高标准的才能和水平,能够适应职业化趋势和要求,以更好地占据广播电视传播竞争地位。
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现状
当前,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行业的艺术性还相对匮乏,在创新方面还表现出一定的迟滞性,这不利于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行业的自身发展和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艺术创新意识不足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中,部分人员对播音主持的艺术创新认识不足,在对播音主持艺术创造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创作热情,在这种消极态度的影响下,难以形成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艺术创新。
2.2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缺乏理论支撑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行业中,尚未形成足够成熟而先进的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理论,在缺乏足够强大的理论支撑的前提下,播音主持艺术创新难以进一步深化。
2.3播音主持艺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人员队伍中,部分人员还没有形成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的理论认识,缺乏理论基础知识储备,这就使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发展缺乏理论根基。同时,播音主持艺术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还存在不足,综合素养不高,彼此之间的协调性也不足,这就使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缺乏团队基础,降低了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的整体水平,不利于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全面发展。另外,广播电视台要眼光高远,给新人发展的机会,给他们素质提升的空间,这样才能炼就大量优秀播音主持人才,不担心优秀主持人出走,形成“用人荒”。
3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培养路径探索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我们要重视对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研究和分析,面对播音主持行业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对症下药,实现对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全面创新。
3.1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员的艺术创新意识
为推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行业的创新发展,要以意识和观念的创新为首要前提,增强播音主持相关人员的艺术创新意识,并将播音主持人员的艺术创新纳入到行业规划中,提升对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的宣传和推介力度,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
3.2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中,要针对播音主持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不高的现象和问题,打造与时代进步相契合的播音主持队伍,要使之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仅要从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的穿着打扮、谈吐、气质、声音等方面提升,还要注重培养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的内在涵养,深入对播音主持艺术的研究和探索,以更好地实现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艺术效果。
3.3创新培养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的独特语言风格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过程中,要注重培养播音主持人的独特语言风格,注意播音主持的规范化、准确性和真实性,但这并不排斥日常口语的播音主持,而要以向观众传递信息为基准和目标,采用标准普通话实现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音主持,更好地使观众获悉播音主持传递的内容信息,并且在标准普通话的播报过程中,融入适当的口语化元素和生活化元素,可以较好地实现对观众的“零距离”接触,实现广播电视节目与观众的充分融合,减少和规避观众对于广播电视节目“曲高和寡”的不良印象,缓解和降低民众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疏离感。所以,这种独特语言风格的培养,一方面需要在语言停连、断句、重音表达上有自己的特点,如赵忠祥老师在解说《动物世界》时,重音拎取上,就有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另一方面,跟主持人所在平台的风格有关系,例如,湖南卫视主打“欢乐”招牌,所以,湖南卫视的主持人风格整体风格时尚、年轻有朝气,不仅在造型上,在语言词汇的选取上也有别于央视的沉稳大气。仔细观察各地方卫视主持人的风格,都跟各自平台的定位有关,从而呈现出不同的主持风格。这样差异化竞争,构成了语言风格的百花齐放。当然,即便是在同一个平台,也要找准自己的优点,结合自己的兴趣点、栏目特点、擅长领域、性格特点等,自然形成自己的表达方式,并在后期的职业工作中不断进行修整锤炼。
3.4搭设播音主持语言艺术互动平台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过程中,主持人要能搭设与社会民众之间的互动平台,摒弃自说自话、“一言堂”的播音主持方式,创新与观众互动和交流的语言艺术平台。例如:访谈类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节目,就不能将视角局限于主持人与嘉宾之间的谈话,还要充分意识到潜在的受众群体,可以与潜在受众群体交流和互动,获悉不同的节目感悟和评判效果,较好地实现对访谈现场的气氛调节和信息传递。
3.5注重提升播音主持的审美修养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创新过程中,要注重提升播音主持的审美修养,这种审美修养是一种对语言艺术的感性把握,而很多时候审美修养的提高,会让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呈现出言谈举止浑然天成的感觉,而不是矫揉造作。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对“美学”的追求,会让播音员主持人的艺术悟性得到提升,而不会越来越呈现出一种职业倦怠感,而是时刻保持着对职业的新鲜感和对生活美好的感受力。从而使播音主持人的审美个人修养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吻合,借助于语气的渲染、肢体语言的配合等,更好地将观众引领到播音主持人所营造的语言艺术氛围中,产生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情感共鸣,获得良好的审美体验。
4结语
总而言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极其关键和重要,通过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的语言艺术创新运用,可以形成独特的、丰富的播音主持艺术风格,并使之成为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标签。另外,也离不开播音员主持人所在平台对播音员主持人的气质熏陶,双重合力结合,尽力做到1+1>2,增进广播电视节目与观众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在促进交流深度和广度的前提下,更好地提升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质量和水平,增加观众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认可度。
参考文献:
[1]王秋硕.播音主持艺术批评的内涵、共性与特性[J].青年记者,2017(2).
[2]程勇.传媒视野下播音主持艺术的要素探讨[J].新媒体研究,2016(6).
[3]刘岩.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与发展[J].科技传播,2016(10).
[关键词]:播客 传统媒介 发展
播客(Podcasting)一词来源自苹果电脑的“iPod”与“广播”(broadcast)的合成词,指的是一种在互联网上文件并允许用户订阅feed以自动接收新文件的方法,或用此方法来制作的音频节目。在WEB2.0时代的大背景下,播客很容易让人们拥有自己的网上广播站和电视台,只需要一个麦克风,一个摄像头,一个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和一个操作简单的编辑软件,你就可以音视频节目,并且能够通过RSS定制自己需要的节目,使用电脑、手机、PDA、MP3、MP4等多种终端收听收看。根据美国MACWORLD关于“播客”用户的调查:已收听“播客”的占32%,准备用”播客”的占28%,不感兴趣的占24%,根本不知道“播客”为何物的只占16%。
一、播客对其他媒体的补充性优势
1、播客与博客
从概念上来看,博客英文是Blog,是“ webLog(网络日志)”的缩写。它通常是由简短且经常更新的帖子所构成。而播客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和自动订阅系统,和接收多媒体文件的一种传播方式,它将其自动下载到个人的电脑,以便便携式播放器播放。而其中的多媒体文件,包括音频或视频文件。播客对博客的传播变革表现在:(l)传播符号从单一媒体符号到多媒体符号。 (2)传播功能多元化。播客的视听符号娱乐,参与制作等体验性娱乐,使得播客比博客更具娱乐功能。(3)传播便携和移动性强。播客脱离了电脑传播的限制,接收终端从电脑扩大到MP3、MP4、IPOD、手机等便携式播放器,传播移动性增强。 (4)传播真实性加强。传播者从“隐化”到“显化”的转变。总之,播客对博客具有兼容性,是博客的升级形式,也称为声音或视频博客。
2、播客与网络电台、网络电视(pTV)等网络在线视听媒体
网络电台是基于网络进行传播的广播形式,其制作和播出机构是广播电视台或者网站。网络电视(IPTV)是基于IP协议的电视广播服务,显示终端为电视或PC。播客与网络电台、网络电视等网络在线媒体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基于网络进行传播的音频或视频媒体,但网络在线媒体的和传统广播电视传播方式一样,具有一定局限,主要有三点:单向传播、选择性差、移动性差。播客在弥补了上述传播方式的不足,赋予受众三大自:(l)信息的自。即播客改变了传统大众媒介对信息的独占权。(2)播放内容的自主选择权。其RSS订阅方式可以实现个性化定制,自动下载和更新。 (3)播放时间地点的自主选择权。由于其文件可以下载和存储到便携播放器,受众可以实现随时随地自由播放。
3、播客与一般的BT等网络下载共享方式
虽然播客与一般的BT等网络下载方式都可以下载音频视频文件,但是播客的内容既可以在线收看,也可以下载;而BT等网络下载方式必须将一个完整文件下载完成,才能使用。BT下载不能实现订阅和自动更新,而播客的格式是RSS,可以订阅,即自由创建需要下载的栏目地址,实现自动下载和更新。
4、播客与传统广播电视
播客对广播电视的冲击最大。虽然传统媒体在权威性、规模性、内容容量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但播客相对弥补了传统广播电视传播方式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从准入门槛来看,播客与传统的广播电视相比,进入门槛降到极低。多数国家的广播频谱是被严格控制的。即使像美国这样的经济发达国家,频道资源也是归国家所用。但是播客传播不需要执照,不需要频段,不需要发射塔,绕过了广播的所有基础设施和经营限制。只需要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一个麦克风或摄像头,每个人都有机会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声音图像信息。而拥有MP3、智能手机等便携终端播放器就可以通过一定的软件来订阅或者下载并收听任何的播客节目。
从播放方式来看,播客实现了更大的自。传统广播电视节目流程是线形传播,受众只有消极的接受。而播客可以自由选择收听节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控制节目的流程。
二、播客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社会发展的程度越高,人们所承受的压力越大,越需要宣泄和缓解压力。由于身处一个紧张、拥挤、充满了竞争的世界里,人们的内心深处集聚了极大的压抑、困惑,而现实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人们难以找到一个畅通的交流通道来宣泄和缓解人们内心深处的压力,来满足人们释放的需求。缓解和消除压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使潜伏在潜意识中的缺憾得到宣泄和释放。
正是因为播客所独有的、兼具私人性(个人性)和公开性(公共性)的特征,一方面人们可以享受到在一个私人房间、个人空间中,自由地、安全地暴露自我、展示自我、张扬个性的快乐,可以享受到自由制造和生产娱乐所带来的快乐,也可以自由享受窥视他人的快乐,可以充分体会任意发泄、尽情谩骂、颠攫传统等的快乐;另一方面,人们又可以享受到在一个无限广阔的虚拟公共空间内与无限多人及时互动、共时娱乐、共享娱乐的快乐以及由此带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人们甚至还可以满足自己也“一夜成名”的梦想。
三、播客的发展趋势
行业发展的产业化。产业化发展是播客的必由之路。按照泰勒尔的《产业组织理论》,产业是指生产同类或有密切替代关系的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播客产业可以定义为生产播客内容产品或有密切替代关系的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
内容生产的专业化。播客的专业化主要表现内容生产的专业化。播客内容生产主要是“用户生产内容”,即模式。正如广播的发展趋势一样,播客传播也将从业余走向专业化发展趋势。相对于广播电台,播客媒体拥有充足的在线资源和更为低廉技术和资金门槛。
媒介发展的整合化。播客是各种媒介形式竞争和融合的产物,具有极强的整合性。纵向,它可以联合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和手机短信等媒体横向,它可以整合网络电台、IPTV、博客等。随着移动通讯工具智能化发展,播客和手机的整合诞生出移动播客,将成为未来媒体的重要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杨柳,播客―媒介传播家族的新成员,中国编辑,2006、2
[2] 刘毓洁,播客的传播特点浅析,当代传播,2005、6
[3] 张丽,播客引发的新媒介思考,今传媒,2006年第6期上月刊
[4] 娄辰,播客研究―概念、历史、影响,新闻爱好者,2005、10
[5]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关键词 新媒体;有声语言;问题;要求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7-0102-02
1 新媒体有声语言传播的三种类型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人,移动互联网产业传媒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随着移动终端(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视频、音频节目也日益展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目前,以新媒体为传播媒介的视频、音频节目种类繁多,涉及到有声语言传播的,主要有以下三类:
1)网站视频节目。
网站视频节目一般来自于腾讯、新浪、凤凰等门户网站的视频部门和爱奇艺、乐视等专业视频网站,它们依托于网站资源进行生产、传播,涉及资讯类、生活服务类、谈话类、体育类等多种门类。2014年,爱奇艺已拥有自制节目38档,包括《早班机》、《晓松奇谈》、《娱乐猛回头》等节目在互联网上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类网络视频节目拥有专门的策划制作团队,正也越来越向专业化靠拢,主持人也大致符合广播电视媒体播音员主持人的基本条件。
2)自媒体视频、广播节目。
这类节目在早期由普通网民或播音主持爱好者自行录制和上传,主持人主要是创作者自己,一般设备也较为简单,如董成鹏的《大鹏N吧N》、林白的《麻辣书生》等。但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这一类型的网络视频节目也日益专业,主持人以纸媒和广播电视媒体人跨界而来,如罗振宇的《罗辑思维》、王凯的《凯子曰》等,这类节目形式基本以脱口秀为主。
这一类别中的广播节目一般也由普通网民或播音爱好者录制,并逐渐吸引大批传统广播人进驻。“喜马拉雅FM”自2013年3月上线以来,已累计用户8000多万;“蜻蜓FM”对外公布的总下载量是3000万;“网易云音乐”近期也开通了电台入口,邀请到一大批传统广播人制作节目上传。
3)新媒体渠道传播的配音作品。
这一类别的有声语言作品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科普类的视频(动画)配音,如《飞碟说》、壹读视频等;一类是纯粹的娱乐搞笑节目,如“胥度吧”的视频。
以上三类视频、音频节目虽然呈现方式各有不同,但依然可以从中归纳出有声语言传播的共性规律,从而探讨新媒体对有声语言传播的新要求。
2 新媒体有声语言传播存在的问题
2.1 准确规范可望不可求
网络节目大多风格明快、注重主持人个性特色,而这种特色甚至直接体现在语流音变的“私人定制”中。但在实践中,这种“接地气、重特色”的改变并没有很好地符合播音主持语言规范与语音准确的要求。事实上,“地气”和“特色”是随着听众与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的新媒体节目市场环境下,播音员主持人恰恰更需要具备良好扎实的基本功,才能不断适应这些复杂的变化与发展。此外。许多新媒体节目主持人没有接受过播音主持的专业教育,普通话语音和科学发声的基础比较薄弱,而过于新媒体播音主持过于随意、过于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客观上也会产生语音不准确的现象。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读音错误、声调不准、平翘舌因不分、前后鼻音不分、口腔控制不好等方面。
网络语言和外来词的大面积使用是另一个问题。应当承认,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使用网络语言和外来词是不可避免的,也不影响受众理解与认知,甚至在与网友互动的过程中,网民的语言表达反过来影响到主持人的表达。但无论如何,作为大众传播的一种方式,新媒体播音主持依然需要承担起推动全社会使用规范语言的责任。因此,如何把握好这个“度”,是需要新媒体播音员主持人在实践当中进一步探索的。
2.2 把表达缺陷当作个性特点
除了语言规范外,新媒有声语言传播还普遍存在着一些缺陷。
一些网络电台节目,尤其是抒情类广播节目,一律采用弱处理,语流没有变化,对节奏和语气不管不顾,停连重音也不清晰,配上缓慢的背景音乐,自以为体现出“小清新”的风格,实际上给人一种无病的“文青病”之感,传播效果大打折扣。
一些网络视频,如“胥度吧”的一些视频,因为刻意追求“幽默”、“搞笑”的效果,不免导致低俗和哗众取宠的现象;为了博人眼球获得收视一味的迎合跟风,却忽略了有声语言的质量与品味。
一些网络脱口秀,因过度追求“轻松”、“犀利”、“亲和”,在语言表达上随心所欲,把镜头前的主持与市井生活中的人际传播相混淆。
一些在线访谈节目,主持人的声音、表情、体态显得呆板僵硬,主持和临场应变能力较弱,变成了“提问机器”。
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新媒体播音主持的表达缺陷,却被不少新媒体主持人当作个性特点。将两者混为一谈的观念,也将让它们在邪路上越走越远。
新媒体有声语言创作还是应该遵循有声语言创作的基本规律,继承广播电视有声语言创作的优秀传统和经验,苦练基本功,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编播业务水平,在有声语言创作中保持积极的状态。
3 新媒体对有声语言传播的新要求
3.1 追求个性化的表达方式
如今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元,新媒体的发展更是促进了受众主体意识的增强,也给了人们更大的自主选择的空间,收视、收听群体也出现了分化,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小。在传统的广播电视无法满足这数量相对庞大的收视群体时,新媒体便承担起满足他们的重任。针对这些小群体,在新媒体进行有声语言传播的主体,就要对自身的话语样式进行个性化的调整,来满足受众的需要。
另一方面,在新媒体时代,受众搜索信息的渠道变多了,获得的信息量更大了。无论是文字、图片还是视频,他们都可以自行获取何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主持人要生存,必须有能够吸引受众的表达方式,从而提升受众的全局体验,增强其收听黏性,培养出忠实听众。
3.2 符合相对轻松的表达状态
九个法规统合为一
二战以后,通过民主化和产业化改革,日本在通讯和广播、电视领域共制订了9个法规:《广播法》、《有线广播法》、《有线电视广播法》、《电信业务利用广播法》、《电信事业法》、《有线电信法》、《电波法》、《有线广播电话法》和《NTT法》。上述法规的实施,使得日本在通信与广播电视行业间存在着严格的行业壁垒。如日本广播协会所从事的业务内容受到《广播法》的严格的限制。在业界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日本广播协会的经营状态已开始被置一个两难的境地。尤其是通信和广播电视日趋融合,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已使得通信和广播电视领域的界限日益模糊。现有的法规已难以适用这种融合的趋势和对日益膨胀的网络内容的管制,制订一个能有利于整合更多资源、适应数字化、IP技术的信息通信法制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如何放宽管制、制定相应的法规,消除行业间的壁垒,以使广电事业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时代的发展,已成为一个需要迫切加以解决的问题。但就消除行业壁垒来说,首先需要对通信和电产业的相关法规进行调整。日本政府也希望以新技术为依托,在上述领域进行改革。为了打破这一现状,顺应产业发展的趋势,日本总务省准备将现行的有关通信和广播、电视的上述九种法规统合到新的《信息通信法案》中去。
“硬件”和“软件”分离
最终报告在通信和广播、电视事业领域将不再采用纵向的分类方法,而是把其划为不同的层面(Layer),从“ 内容” ( C o n t e n t s ) 、和“传送基础设备”(TransmissionInfrastructure)二个层面进行了横向的划分,新制订的法规所针对的是各个不同的层面。将作为“硬件”的基础设备和作为“软件”的内容进行了分离。在中间报告中曾设立了“平台”(Platform)这一层面,“平台”指“协同物理性的电信设备、在多种事业者间或事业者与用户之间起中介作用、以实现提供便捷性高、安全和令人放心的内容的传输、商业交易用途以及公共服务为目的的服务网站功能、网络以及与之相连接的终端上的软件功能。” 专门小组就是否有必要建立以电子商务交易网址和手机网址等为规制对象的“平台”的法律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的结论是没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层面,但对于如何就平台这一层面进行管制应做进一步的研究。其中包括传送基础设备中的传送服务或内容服务与平台融为一体的情况下,如何就平台的管制适用前两个层面的法规问题等。
作为软件的“内容”
就“内容”来说,最终报告以是否具有公开性为标准对内容进行了区分: 具有公开性的内容依据影响力可分为“具有特别影响力的内容”和“不具有特别影响力的内容”。“具有特别影响力的内容”被称为“媒介服务”(暂称),其中包括特别媒介、一般媒介。“不具有特别影响力的内容”被称为“公开媒介内容”(暂称);不具有公共性的内容为“私人通信等特定私人间的通信”。
特别媒介主要是指现有的地上波电视。特别媒介是指作为言论报道机关具有形成舆论的功能,对于健全的民主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媒介。特别媒介在向所有的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信息的同时,还拥有在发生灾难等非常时刻作为主要的信息传达手段的功能。对特别媒介的规制原则上维持现有的管制措施,仍采用现有的许可制,但管制上将会进一步放宽。
一般媒介是指特别媒介以外的媒介服务,如卫星、有线等广播电视业务等。在这一领域将适当采用登记制等措施,而不再全面实施许可制,以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对“特别媒介”和“一般媒介”进行分类的标准如下:(1)影像/声音/数据等内容上的种类;(2)画面的清晰度等服务的质量;(3)终端利用的便宜性;(4)视听者的数量;(5)是否收费等。
中间报告中根据“社会影响的程度”对特别媒介和一般媒介进行分类的具体标准不明确,于是,在最终报告中提出了上述具体的分类标准。
公开媒介内容是指以不特定的对象接受信息为目的的电讯信息播发,如网页等。
对不具有公共性的内容的特定私人间的通信来说,要保障“通信的隐私”,对于其他三种媒介服务来说,则要保障“表达的自由”。在管制“公开媒介内容”方面所遵循的方针是,对于网页上的违法信息尽量不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制订人们所必须遵守的最低限度的准则,但不伴随具体的罚则。就该领域的规制来说,可考虑采取过滤(Filtering)等技术手段。
在中间报告中把内容划分为特别媒介、一般媒介和公开通信三个方面。公开通信是指网页等具有公开性的通信内容。如网络新闻、博客等,这些内容虽具有公开性但没有“同时同报性”功能,这是其与特别媒介、一般媒介的不同之处。在这一划分当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针对公开通信的旨在限制有害、恶性内容的分区(Zoning)限制方法的制订。分区即“允许对特定的行为等进行一定的限定的分区(范围或利用方法)来加以限制”。如“自杀的方法”、“炸弹的制作方法”和“黄色”等内容虽没有触犯法律,但对于青少年等特定的利用者的接触应加以限制。
作为“硬件”的设备
“传送基础设备”指固定和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设备,也就是所谓的电信专用和广播专用设备。在新的信息通信法案中,通信设备和广播设备则不再分别属于不同的管辖范畴。对传送基础设备的富有弹性的分类方法意味着放宽了对于电信设备的限制。同时,这也说明在通信和广播之间不复存在行业壁垒,由此也就可能出现新的超越以往《电信事业法》、《广播法》和《有线电视广播法》等法律限制的产业增长点。放宽限制将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有观点认为,新法案中的传送基础设备这一层面是较为复杂的领域。这一层面由“传送服务法规”和“电讯设备法规”这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与传送服务领域的现行法律有:《电信通信事业法》、《有线电视广播法》、《广播法》和《有线广播电话法》。“电信设备”这一部分有可能基本上维持现行的《电波法》和《有线电信法》的框架。由于法律涉及范围不再是纵向的,而是根据“内容”、和“传送基础设施”进行划分,由此,以往垂直型的事业模式便不复存在,以往的既得权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日本广播协会、NTT和地上波电视台等机构所受到的冲击应是最大的。再者,上述区分的另一个积极作用是,区分通信和广播业务已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例如,人们可以利用通信设备来观看电视节目,这也简化了收视费和版权业务。
大变局
日本制订新法案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制度性的建设以促进信息流的畅通,让人们能够享受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带来的便利,以建构一个安全、让人放心的网络社会。
作为具体的方针有以下几点:制订一个适应技术迅速变革时代的法制体系,该体系应注重技术的中立性;制订一个给予业界以更多的自由、以市场为导向的有利于多种事业开展的法制体系。
在提出最终报告前,专门小组就中间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就“内容”方面的规制来说,为了管制网页等“公开通信”而制订“共通的规则”是否会危及“通信的隐私”;就“公开通信”而言,为了控制违法和有害的信息而进行“分区管制”的做法是否违背“通信隐私”的原则;根据“社会影响的程度”对特别媒介和一般媒体进行分类的具体标准不明确。在最终报告中,上述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尽管有异议,但草案基本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一个现实的问题是,网络已成为一种全民性的大众传播媒介,在给人们带来了充分的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充斥其中的不良内容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担心。现有的法律条款中没有对博客、播客和BBS等网络内容进行控制的条款。法律中虽然有保护青少年、对有害出版物加以限制的条款,但在网络世界中尚没有建立起一个健全的法制体系。在这种意义上,不少人士对新法草案持肯定的态度。此外,从通信和广播电视的发展趋势来看,将作为“硬件”的基础设备和作为“软件”的内容予以分离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
1997年2月,在美国出现的视频流技术(Real Video)使通信和广电业务的融合开始成为可能,人们普遍认为,电视技术将会在互联网中得到变革,在有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获得视频节目内容。通讯和广电业务的融合已成为新的企业增长点。就通信和广电业务的融合来说,在美国不存在严格的行业间的壁垒,如美国电信和电话公司(AT&T)就是一个跨越通信和广电业务的企业,而且,美国在法制
方面也没有进行严格的限制,这些制度性的因素为美国广电和通信业务的融合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对于通信和广播、电视的融合趋势,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对策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按照不同的媒体采用纵向分类的法制体系。适用于通信、广播事业的法律是《联邦通信法》(1996年)。该法律由公共通信服务、信息服务、广播、有线服务和卫星广播(DBS)等部分组成。近年来,为了保证网络的中立性和开放性,在美国的学界和业界也出现了应采取分层的管理法制体系的观点,这一动向值得关注。其二,是以欧洲共同体为代表的根据内容和服务方式对媒介进行横向分类的法制体系。面对新技术所带来的挑战,欧洲共同体早在2001年便做出了应对措施,在政策上为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融合创造了条件,设置了统一的监管机构。2003年,英国出台了《通信法》,组成了监管电信和广电产业的机构通信办公室(The Office ofCommunications:OFCOM)对电信、广播、电视、无线电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欧洲共同体法制体系的特点是只对相类似的内容和服务适用统一的法律。关于传送服务和设备以及相关的服务和设备所适用的是“电信规制条款”,关于内容部分适用的是“跨国境电视指令”。
日本总务省在2007年的《信息通信白皮书》称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对日本在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信息通信产业已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作为所有产业门类中规模最大的领域,该产业在2005年对实际GDP增长率的贡献为42.4%。同时,白皮书也称日本的信息通信产品的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