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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柴油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粉末活性炭
1 事故简述
2009年3月11日下午14时10分左右,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青霞村处的兰成渝输油管道被四川煤田地质局137钻井队在地质勘探成绵乐客运专线时因违章作业,将距地面1.8米深处DN300的输油管道钻穿,发生输油管道大量柴油泄漏事故,泄漏量近200吨,泄漏点油喷扬程达50米。部分泄漏柴油通过沟渠进入涪江,流向绵阳市水务集团第三水厂、第二水厂涪江取水口。泄漏点距第三水厂取水口11公里,距二水厂取水口18公里。涪江系绵阳市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此次柴油泄漏事件造成绵阳城区中断(或降压)供水14小时。
图1 A点为事故发生地
2 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
2.1事故现场处理
事件发生后,绵阳市公安局迅速反映,以最快速度调度消防、特警、交警和涪城公安分局的民警火速赶到事发现场,配合石油部门开展抢险工作。为控制柴油泄漏量,消防抢险人员用沙袋对漏油点进行封闭处理,但仍有大量柴油在不断泄漏。
下午3点得到漏油消息后,石油部门立即关闭了总阀门,漏油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由于被钻破的输油管道在地下1.8米处,为了控制污染范围,迅速就地挖出一个储油池,把泄露的柴油储存起来,随后再抢修输油管。泄漏的大量柴油存在安全隐患,为了预防其他意外事件发生,消防官兵使用泡沫高压水枪,对现场进行了保护性处置。
由于泄露的柴油流入了涪江,距离绵阳市第三水厂取水口仅10km,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与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一同赶赴现场对进入涪江的柴油进行取样检测,同时准备启动备用地下水源进行供水。
2.2供水企业应急处理方案及具体措施
事故发生后,绵阳市水务集团于11日16时15分接到绵阳市水务局紧急电话,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立即启动《突发性原水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召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二、三水厂于16时20分全部停止取用涪江地表水源,安排紧急启动地下备用水源井,保证城市基本供水。
(2)安排水质检测中心和各生产水厂化验室检测人员立即展开对原水和制水工艺流程以及清水池水质指标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制水工艺流程和清水池水质尚未受到污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能够进行降压供水。
(3) 公司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水质检测人员以及采样车,会同市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立即赶赴污染源现场查勘污染情况,并对三水厂取水口至上游河段水源污染状况进行观察和多点位断面取样送市环保局检测。
(4)多层面采取处理措施,处理事故污染。
1)紧急调运200余床棉絮进行油污拦截和吸附。为减轻和防止污染扩散,通过采用铁丝穿挂固定的方式将棉絮放置在堰渠出水口等处,通过棉絮的吸附作用对油污进行拦截。
2)对取用以涪江为原水的各地面水厂(二、三水厂)立即做好启用粉末活性炭深度处理投加装置的准备,强化水质应急处理。,柴油泄漏。在恢复取用涪江水后,在取水口立即启动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装置,确保水质安全。
3)11日晚21时40分前将稻草布置于取水口周边用于清除和吸附油污,市环保局也及时调运了部分吸油毡用于污染事故处理。,柴油泄漏。
4)水质中心会同市环保局对涪江影响区段多断面、多点位进行水质监测,及时互通消息,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并及时通知涪江下游城市及供水企业做好柴油污染处理的应急准备。
3 监测结果
3.1应急监测结果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绵阳市水务集团会同绵阳市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至下游取水口河段进行多点位断面取样。经现场查看,输油管道泄漏的柴油已流入龙须堰并对其造成污染,然后经堰渠出水口流入涪江主河道,流向下游二、三水厂取水口。通过沿途多点观察,在涪江主河道两侧缓流处明显可见漂浮的油污群,并伴有较浓的柴油气味。
11日17:30开始对涪江主河道断面进行监测,布设2个监测点位,见图2。
图2 二水厂、三水厂取水口监测点示意图
监测点1设在三水厂取水口,距事故发生地11公里,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在11日17:30,在三水厂取水口监测点,石油类指标为0.06mg/l,已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0.05mg/l限值,19:30已达到0.25 mg/l。二水厂取水口监测点从11日19:30开始采样进行监测,前几小时内,浓度不断上升,最高达到0.25mg/l,从12日1:00开始呈现出下降趋势。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看出,政府职能部门和供水企业及时应对,使得进入涪江的柴油量并不算大。
表1 11日-12日取水口断面石油类指标监测结果 单位mg/l
关键词: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发展;应用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监测系统作为基础环节支撑着整个环境保护系统。其核心职能就是按照国家地区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可能造成污染的源头进行定性和定量方面的测试,为今后一系列科研、立法、决策、处理等工作提供理论方面的依据,使得环境保护能够和经济发展速度实现和谐的同步效应,得到同等的重视。
1 发展现状
1.1 联网程度低。虽然各地区对于环保监测应急系统都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目前真正能够达到要求的建设处于小规模阶段,局部部署占据主要部分,大多以县市为单位,对于效果严重的污染源数据信息进行管辖区内的采集工作,这就暴露了系统功能简单,联网能力差的弊端。及时国家环保局已经了关于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具体标准规范,由于检测系统的结构和接口等方面还缺乏具体的要求准则,在建设时间方面跨度大,直接造成了各个环保监测环节在技术体系、品牌效应等方面,从前端的数据采集到后端的数据存储和交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给监测系统联网和远程控制的实现带来的大范围的障碍,使得监测系统的使用效率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不能实现大面积覆盖的污染状况分析,为整体的评价和环境保护成果的验证带来的极大的困难。
1.2 数据发掘能力欠缺。在监测过程中,各类各领域会产生大量检测数据,如何在其中提取出有用的数据,保证管理部门的决策得到简要有利的支持,已成为当前环保监测应急系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另外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大量的数据产生还会给传输数据分析方面造成强大负担,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对新的数据发掘工具和监测数据系统进行研究,确保支持领导部门决策的数据简明扼要、适时准确。
1.3 多媒体数据一体化程度不高。在传统环保监测理念当中,主要把各类环境监测仪器中总结的参数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忽略了诸如音频、视频气候等方面的参数。即使对系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开始考虑视频、音频、气象等方面的参数因素,在归纳总结和数据一体化的分析方面也缺乏相应的系统工作。在日常的信息和应急处理的工作当中,给相关应急部门和公众提供的直观状况不明朗。因此多媒体数据一体化程度低,近年来一直被人们所诟病。
2 构成与应用需求
2.1 环保监测系统的构成。环保监测和应急系统的建设过程要和监测面临的实际问题机密的集合在一起,综合考量系统的建设需求、特色和关键技术三个方面,体现出系统的建设重点。组成方面,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由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两大部分构成,也就是硬件和核心两个方面的支撑和应用。支撑系统方面,主要包含了环境监测设备、数据交换中心、音视频采集设备、网络通讯设施、大屏幕和图像接入系统等。应用系统方面,主要以应急处理子系统、监督执法子系统、实时监测预警子系统、预案管理子系统、数据分析子系统、为核心,辅以处理评估子系统、数据挖掘子系统和信息子系统等方面内容,使得整体得到完善。运用上述系统,在平时的监测、预警、分析、监督,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处理和智能辅助决策,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处理评估和特殊情况下下环境状况的信息公开等功能方面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
2.2 环保应急系统的应用需求。一套行之有效的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系统需要方面,主要采用先进的系统框架和灵活的接口标准,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与诸如监测、综合应急、政府等系统完成网络互连,为数据共享提供了平台。与此同时,还能够给予环境参数、污染源的音频视频等方面的数据收集提供便利,整合之后发送到互联网上,给予公众最大程度的知情权。另一方面,鉴于环境的分散性和突发性强,系统应该整合自动监测和应急功能,使事故隐患发生时,能准确迅速的进行反应,根据类别和严重程度,自动制定成应急预案并运用到应急处理当中。系统还应该具有数据分析与挖掘能力,以保证能准确有效地为环保只能部门提供决策的有利依据。
3 主要技术和应用特点
3.1 对于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环保应急系统能实现多个业务中心的集中互连,把监控和应急有效的集合在一起。一方面,能给应急系统提供专业的建设,实现各类海量环境参数的实时分析、自动监测和处理。另一方面,能够将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理等结合在一起,归纳到环保应急系统当中,形成一个囊括了数据处理、数据采集、提交预警报信息、应急处理等功能的封闭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速度。
3.2 灵活的网络互联接口。环保监测应急系统作为区域性系统,监测数据和预测、报警信息应该与其它或上级监测平台实现共享;环保监测应急系统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加强与其他公共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通过在系统中设置数据交换中心,可以很方便地实现与其他系统和平台之间的数据格式实现自由的转换,从而实现跨系统、跨平台的网络互联。
3.3准确的预报警及决策支持。随着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监测数据将得到快速积累和增长。这些数据除了用于事后监督取证、环境治理评估,还应该为应急决策服务。而海量的监测数据给传统的数据分析方法带来巨大的挑战,如何分析和利用这些监测数据成为环境监测领域的重要课题。通过设置数据分析中心,引用经典挖掘方法如数理统计、神经网络、决策树、模糊聚类、地统计等,对环保监测数据进行研究。研究的结果可以提高系统预报警准确度、支持事故处理过程的决策。
结论
在我国环境每况愈下的大局面下,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已经迫在眉睫,怎样能够使得环境保护的监测应急系统更好的为后续环保工作提供支持,值得科研工作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于丽娜.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07.
1.1快速检测箱和检测管。目前,我国已经生产出了超过70种毒物化验箱,有大约80种试剂,可以准确的分离和鉴别有毒重金属和氰化物等物质,如氯化氢、氢氰酸和磷毒剂等,检测管的具体工作原理为:水中的具有挥发性的污染物会被洗气瓶吸到检测管中,之后对比检测管中的变色长度,从而准确的判别污染物的实际浓度。
1.2应急监测车。实际上其就是一个组合式的流动实验室,在不同的配置要求下,其可以配置实验室的操作平台、电话、冰箱、各类设备仪器、能够接入水电气的接口、光照装置、通风装置、全球定位系统以及能够实现与外界通信的接口,并且也设置了一些辅助设备,如电子地图、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单元、图像采集和传输的视频以及管理通信的工控机等,而如果需要在野外办公,其还会设置交流发电机和相应的供排水设备。一旦发生了水环境污染事故,那么应急监测车就会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从而对现场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
1.3生物技术相关的分析方法。通常可以采用DNA单芯片分析法、单芯片免疫分析法以及单细胞生物传感器分析法等,在检测工作中如果采用了生物技术检测法,那么就能够将大部分的有毒物质检测出来,而采用化学技术分析法时则可能会遗留过多的有毒有害物质,当然,采用生物技术检测方法时也是有一定的缺陷的,其是无法辨别出有毒物质的种类的。
1.4实验室仪器分析法。在一些特大型的污染事故中,其污染的成分较为复杂,并且有着非常广的污染范围,那么就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检测,从而多方面的了解并掌握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的污染情况,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主要可以采用气相色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液相色谱法以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实验室仪器法,采用这些方法时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并且一定会使用大型的仪器设备,但是其是可以准确的进行定性和定量的。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的建立
要想高效并且稳定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那么就应先建立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当发生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监测系统应立即启动并进入到应急状态中,准确的判别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各地的环保局应建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监测部门应建立应急监测小组,小组中应分别设有组长、现场监测组、综合组、分析监测组和质量监控组,当突发事故发生后,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应立即启动,在环保局应急处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监测单位应保证应急监测预案的有效实施,在现场各个小组也应依次迅速的开展工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管理
当发生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时,一般情况都已经很危急了,其肯定存在着恶化的危险,并可能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监测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出完善的应急监测处置方案,监测人员自身则应具备较强的应变反应能力,在短时间内就应制定出有效的监测对策。而如果反应能力较差,那么就无法制定出准确并且及时的处置方案,那么危害就会逐步蔓延,就会大大降低工作的时效性。另外,应严格规范应急监测管理的具体行为,逐步的提高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了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各地方的环保部门就应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相应的应急系统,监测小组的成员应深入到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在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找到污染源并掌握现场情况,之后应立即开展监测工作,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做好应急监测培训工作,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要想真正的处理好突发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那么还应不断的提升自身的应急监测水平和能力,针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各类情况,分别开展相应的应急监测管理和应急监测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课程,并应大力的提倡各级环境监测单位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工作,不断的研究并创新现有的应急监测的技术方法,并定期的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监测演练项目,积极的汲取已经发生过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所产生的经验和教训。当发生了水环境污染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能够迅速的找到污染源并准确的判断出污染的类别、程度、原因和范围,划定好需要隔离的污染区域,从而有效避免事故现场污染范围的蔓延和扩大。
5结语
到年,在保障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同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整治,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以上;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控要求;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得到较好保护,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始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逐步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方案具体规划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和污染防治四大类共20项主要监测指标(见主要规划指标表):
二、重点工程及要求
1、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切实保障水源安全
严格划定保护区域。市区、,县水库、干渠,县水库,县、,县河等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切实加强包括、2条清水通道在内的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清查,禁止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关闭或者拆除;建设沿岸生态隔离带(实施59公里河道疏浚及沿河景观绿化工程),强化沿岸现有排污口整治,关停、改造、搬迁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审批新上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加强沿岸集镇、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面源控制。
强化自来水厂管理。调整优化取水口设置,限期调整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取水口。完成对市区城市自来水厂的深度处理改造。
强化水源预警应急。建设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实行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所有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环保、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饮用水源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加快建设城乡备用水源,认真做好水库、水库及北延段水源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建设,完善供水输配网络,满足、和用水需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标准,城市饮用水水质大幅度提高。4县县城规划建设2个相对独立的能够保证本地区需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
2、实施总量控制工程,持续降低排放强度
加强排污总量控制。通过总量控制实现宏观层面环境形势基本面持续趋好。促进污染物产生量、资源能源的消耗量的减少,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完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加大现有污染源整治削减力度,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既要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水平,又要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COD排放强度控制在3kg/万元GDP以下,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5kg/万元GDP以下。
推进重点企业改造。建成粮油公司26.4万吨/年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海洋生化有限公司3000吨/年海藻粉末及海藻酸钠酸性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台玻()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煤改气环保工程、碱厂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000吨以上;完成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新上2台1000MW机组,拆除现有2台220MW小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完成市立本农药化工公司农药生产线整体搬迁。
强化企业达标管理。坚持治理与预防并重,建立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排放之间的联动诊断机制,建立单位产品或工业增加值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评价制度,淘汰、准入、标杆三套标准同时驱动,大力强化传导作用,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倒逼机制能从末端治理逐步延伸到中端和前端,实施主动引导战略,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环境监管和技术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对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偷排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组织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扎实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项整治。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要求,全面清理化工集中区,关闭、搬迁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提高化工行业集中程度。加快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入区企业环境监管,提升化工集中区区域污控水平。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或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项目,全面提高入区企业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入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全面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新入区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区内原有企业接管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建立健全集中区环保机构,加快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完成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开展入海河口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试点工作,重点污染企业(包括水、气、危险废物)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装置,形成完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3、实施环保引导工程,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确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将“绿色因子”贯穿开发的全过程,以地区发展规划为指导,全面落实《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认真研究发展进程中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编制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破解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难题,切实促进开发和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不断推动和保障“绿色”开发的顺利实施。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环保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控重污染项目引进和“两高一资”行业扩张,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项目必须进入与产业定位相符合的开发区,将单位产值能耗、水耗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强制性门槛,防止产业梯度转移带来的污染转移。强化行业政策的执行和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建立退出企业的补偿机制。发展环保产业,推行绿化制造,发展绿色经济。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园区、港口等开发主要载体,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强化对上争取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30万吨航道建设、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的支持。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4亿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落地所需环境容量平衡指标确有困难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对投资额度更大的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钢铁、石化项目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类建设项目,积极申请省级排污总量指标“点供”。
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利用入选国家创新发展模式,经济转型特色典型城市的难得机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政策杠杆作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新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利用深水海港和城市的优势,以重化工业为主导建设现代化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港口对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发展和壮大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为主的工业,建设重化工业基地。依托优势产业和资源优势,构筑完善的产学研体系,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合理优化布局,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园区为重点,构筑“T”型产业布局框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农业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积极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超过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每年不少于5家)。建立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交换信息平台,在化工企业集中园区,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促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建设。在等省级以上开发区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区。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4、实施生态建设工程,不断优化生态空间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根据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划分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指导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
修复重点海域生境。完成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实施对湾渔场等重点海域、产业区以及围垦、航道、港口码头附域的生态修复,建成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珍品增养殖保护区,开展主要经济生物资源种群恢复与增殖,保护和恢复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完成湾海洋生态资源功能保护区建设任务,分期投放5个人工鱼礁群;建设增殖放流实验示范区。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有效防止养殖污染;继续加强湿地生态、海洋自然历史遗迹等自然保护区建设。
构建生态网络体系。以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主体构建生态网络。加快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受保护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15%。编制完成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临洪河等重要入海河口湿地以及潮间带、潮下带湿地的保护,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基地。实施“绿色”行动,森林覆盖率达21%以上。
优化围垦布局。依法开展围垦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淤涨、演变规律和生态服务功能,分析论证围垦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科学确定围垦规模和范围。积极探索高效、节约的资源利用模式,优先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适度用于产业发展。
5、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环境创建。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建设“大尺度,生态型,可持续,高端化”国际性海滨城市的要求,完成《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快实施各项生态建设,生态市、县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成6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40%以上。
综合整治内河水体。在污水完全截流实现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实施清淤、活水、护岸、绿化等一系列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做到水清、岸洁、有绿,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实现河流水质及周边环境的不断改善。制订实施内河生态修复和消除黑臭计划,逐步恢复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市区及县城主要河流基本达到功能区规定的标准,全面消除市内主要河道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完成市区入河污水截流及泵站建设,开展河道清淤及沿岸绿化建设,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
积极治理污染。实施、等4条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整海洋功能区划,优化配置入海河口和海域排污区域及规模,加快等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开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所有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垃圾和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制定完善港口船舶溢油、有毒化学品等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减少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影响。
积极治理流域污染。加强跨界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政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联合监测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的跨界污染“模式”,推进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争取国家、省建设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协调解决污染纠纷,督促上游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水库、龙王河、绣针河(石门头河)等跨省界和新沂河、、沂南小河、南六塘河、善后河等跨市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河流水库水质的改善。
强化大气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城市建设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所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达到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城区和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加强城市燃气建设,城市气化率达到95%。深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推广应用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系统,对超标车辆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淘汰两冲程燃油助力车。顺应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6、实施民心环保工程,解决群众关注问题
积极治理油烟污染。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注重餐饮业污染源头控制,合理安排餐饮业规划选址布局,新上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行高空排放,新开发商住楼要同步建设专用烟道。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有效解决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注重扰民噪声监管。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区建设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巩固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区面积,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加强对各类固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城市交通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人居环境。
扎实推进城市绿化。重点实施河风光带、河整治及生态景观带、景观大道、景观大道、广场扩建、道路绿化以及公园、等项目。城市中心区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大面积增绿、破墙透绿,城市居民在居住区500米内就有一处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
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并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四城同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创建绿色社区45个。深入开展环保“四进”活动,组织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向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居民选择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开展持续性的环保活动。围绕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在社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小区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建设,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应广泛采用环保产品。
7、实施集中治污工程,实现污染有效控制
污水集中化处理工程。城镇建设及旧城大规模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现污水处理厂当年投产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化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市区中心城区及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3万吨/日,重点建制镇及、清水通道沿线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65%以上,建制镇达40%以上。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25%以上。完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接管工作。市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南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完成新浦开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000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岗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开发区截流泵站及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柘汪产业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城东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新建县经济开发区污水主干管网。:建成海滨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3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完成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1万吨/日)。四县20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分别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1座,并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加强治污设施的监管,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存量绩效,建立配套政策措施,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过渡。
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8%、95%和85%以上。在大浦工业区建成1座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区新建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县建成裕銮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垃圾收运体系,建成县城区及各乡镇与垃圾卫生填埋配套的设施。县建成马河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市区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和管理体系,各县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解决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保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建设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市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收集点,共同组成规模化收集网络。
危险废物安全化处置工程。完成铃木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迁址技改项目,处置规模由目前6000吨/年扩建至9000吨/年(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分别为6000吨/年、3000吨/年)。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1处。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争取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填埋能力10-20万吨),最终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城区园区集中化供热工程。加快推进城区及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中心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城区供热管网进一步完善。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各类供热锅炉,入区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先期入区企业应严格控制能源结构,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8、实施农业环保工程,扎实解决突出问题
实施农村“六清六建”工程。全面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9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推广无害化技术,结合利用沼气,实施农村改厕和治理规模化养殖业污染。加快推进乡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积极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处理体系和“镇收集、县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农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体系;完成所有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的疏浚工作。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每公顷化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400千克。积极实施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有效减少氮磷向周边水体的迁移。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3.3千克。
实施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强废膜的回收利用,推广使用自分解农膜,农膜回收率达到95%;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制板、秸秆制碳、秸秆编织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下河,建立4个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猪-沼-果(菜)”、“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的能源生态模式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分禁养、控养和适养区域,实施集约化养殖。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后新改扩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禁止养殖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实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结合水产养殖品种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规模、品种,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改进饵料成分及投饵技术、减少残饵量,提高饵料的利用率,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及时做好养殖海区的水质监测和海区净化工作。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研,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强化农用土壤、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综合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依法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
9、实施能力建设工程,逐步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实环保人员,乡镇机关普遍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助理;有条件的县分片设立环保分局(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行政村普遍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快实施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物监管、环境污染应急、放射源监管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市饮用水源保护支队(副处级)、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中心、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
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制订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外来物种入侵、核与辐射等环境安全预案,构建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完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演习。开展污染事件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源等环境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数据库,建立风险源数字化管理平台。可能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必须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及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田湾核电站实施严密的在线续监测和定期监督监测。完成对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和港口的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根据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建成环境实验大楼,建设市、县两级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风险源的监控。建设重点废水、废气、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源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成持久性有机物(POPs)、二恶英分析实验室、生物毒性实验室,生物标本及土壤样本库、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与预警指挥中心,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市大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成生态监测站,依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在我市建设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建成海洋生态系统定位观察站和主要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站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对近岸海域、直排海污染源及河口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按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全市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三、时间节点及责任
本节只列出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及责任单位,具体要求见本方案第二节“重点工程及要求”。
1、水源保护工程:
划定保护区域,年,划定等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严格保护水源,强化、2条清水通道等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年,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清查,禁止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关闭或者拆除;年,建设水源沿岸生态隔离带(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强化水厂管理,年,调整优化取水口设置,限期调整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取水口,将市区主要水厂取水口上移,年,完成对城市自来水水厂的深度处理改造(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强化应急监测,年,所有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四县政府)
完善供水网络,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标准;4县县城规划建设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四县政府)。
2、总量控制工程:
强化总量控制,年,万元GDP排放强度,COD控制在3kg以下,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5kg以下(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强化工程减排,年,完成粮油、发电、台玻、生化等单位重点减排工程,完成市立本农化公司农药生产线整体搬迁(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县政府、县政府)。
强化达标管理,年开展园区综合整治;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化工整治,年,全面清理化工集中区,完成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验收总结任务(市法治办、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强化自动监控,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年,完成开发园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形成完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环保引导工程:
确立绿色理念,研究开发形势,年,编制完成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政策杠杆作用,以环保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保障重大项目,年前,完成对重大建设项目及规划等各项环评服务及排污总量争取工作(市环保局)。
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年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区(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4、生态建设工程:
优化生态空间,年,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划分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实施生态修复,年,完成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建成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前三岛海珍品增养殖保护区,建成湾海洋生态资源功能保护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海事局)。
构建生态网络,年,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生态网络;受保护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15%;完成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基地;森林覆盖率达21%以上(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农开局)。
5、环境整治工程:
推进生态创建,年,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完成《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年,建成6个以上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40%以上(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内河整治,年,制订实施内河生态修复和消除黑臭计划,市区及县城主要河流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治理污染,年起实施等4条主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积极实施等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相关县区政府)。
防治流域污染,年,争取国家、省建设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政府)
防治大气污染,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年,制定并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所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建成和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年城市气化率达95%(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6、民心环保工程:
治理油烟污染,年,建立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年,有效解决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解决噪声扰民,年,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强化噪声环境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实施城市绿化,年,重点实施东盐河滨河风光带、孔望山公园等绿化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
强化社区环境管理,年,创建绿色社区45个(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7、环保建设工程: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年,完成东部城区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年,市区中心城区及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3万吨/日,重点建制镇及、清水通道沿线所有乡镇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2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65%以上,建制镇达40%以上(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建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市区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8%、95%、85%以上,市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点(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区政府)。
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年,完成铃木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迁址技改,年,在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1处。年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县政府、县政府)。
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年,城区供热管网进一步完善;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入区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8、农村环保工程: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年,建设9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年前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处理体系和农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体系;完成所有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的疏浚工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每公顷化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400千克,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3.3千克(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5%;年,建立4个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农开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年,完成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年,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土壤污染污染,年,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研,编制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9、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年,完善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实施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机构派出。有条件的县分片设立环保分局(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市饮用水源保护支队(副处级)、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中心、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年,构建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年,完成对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和港口的环境风险评估(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年,基本完成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现代化建设任务,争取建成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建成1万平方米环境实验大楼(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四、保障措施及考核
1、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开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发进程中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处理好开发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环保工作矛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重点负责行动方案的实施与评估,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解决在开发中遇到的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切实把行动方案涉及到的相关任务与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等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综合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评价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结合,统筹考虑,做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不破坏自然资源、危害生态环境。
加强区域环境合作。建立和完善与、、等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机制,实行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重大环境问题通报制度,建立区域环境冲突协调解决机制,探索跨区域环境污染的补偿机制,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预警系统建设,共同提高区域环境保护水平和环境质量。
创新环保投融资体制。加大政府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公共财政对环保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推进市场化运作,以BOT、TOT等多种形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精心打造环保投资平台,研究组建环保投资公司。实行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定及公开机制,建立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制定有利于环保的收费政策,试行主要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初始分配的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
促进环保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环境科技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和公众听证制度,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议事权,积极参与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的能动性,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加强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入海河道污染风险评估与防范、入海口湿地净化系统和陆源污染控制研究,重点加快入海河口及海域环境容量优化配置的技术攻关,为开发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际环保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开发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1、启动阶段(年5月1日-年9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街镇和部门。2、实施阶段(年9月21日-2013年9月30日):立足实际,部门联动,多形式、多渠道的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河长制”试点河道整治工作扎实推进。3、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1月30日):成立“河长制”试点河道整治工作验收小组,针对各项具体的任务,逐项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相关街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4、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相关街镇和部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台账和总结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政府办。
主要任务及措施
1、加快截污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环保局,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1)加快截污管网铺设。(2)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维护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2、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1)合理调整工业企业布局。对限期内无法完成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或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或搬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限制高污染企业进入流域范围内。(2)开展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实施企业废水入网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加强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管理,切实提高废水处理的达标率。(3)加强监管。规范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积极推广废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模式,对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及重污染行业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实行在线监控或监测,切实提高企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建立健全环保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对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督监测。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对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3、开展河道治理、水面保洁和生态补水工程(责任单位:区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1)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定期实施河道疏浚清淤,切实提高河道疏浚的有效性。(2)要切实保护好水域面积,努力增加本流域水面率,加强水系沟通。(3)实施日常水面保洁。建立健全河面日常保洁机制,分段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保洁台账。(4)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建立区生态补水长效机制,提高补水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城管局,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1)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管理。加快畜禽养殖业布局调整,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加快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开展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排泄物处理达标率;研究实施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排放标准,探索对畜禽排泄物的有效利用技术,加强对畜禽排泄物治理的监管,排放标准要符合水功能区要求。(2)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积极鼓励增施有机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农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促进带动全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的实施。(3)加强监管。区农业局负责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管理工作;区环保局对违规排放的,要提出限期治理通知,甚至实行关停;区城管局对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等涉及水环境的违法事件进行关停和严肃查处。5、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1)加强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设置管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规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查处。对未经审批的自行建设的排污口要依法查处。(2)加强排污口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要从源头入手加强排污口的管理,对排污口排放的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要进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口要依法查处。(3)加强监管。区住建局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源头管理,包括管线铺设等;区水利局负责入河排污口的审核管理,对未经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污口依照规定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环保局负责入河排污口的审批管理,同时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规定设置的工业企业排污口责令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