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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能够保证在未知的日子里,有笔可知的钱。保的是人出现意外或者疾病时,有笔可以支配的钱,让自己病有所医,让孩子仍然有足够的教育金,让家人有足够的生活金,使家庭的财富不流失,让我们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温暖。寿险是家族爱,人间情。
――摘自某寿险规划师
一位寿险规划师从人文角度点出了寿险最本质的内涵,也许不完全精确,但也道出了一款合适的寿险,能在意外发生时,给受害人最针对性的补偿。
首选传统型
目前市面上的寿险产品,按类型一般为传统型和投资型。投资型寿险有分红、万能、投连险等,它们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通常比传统寿险缴费更高。几乎所有在银保渠道销售的投资型寿险都主要以投资收益揽客,其保费中的风险保费(提供纯保障的费用部分)占比很小,保障部分通常微不足道。以至于在许多投资型保险中,有关保障部分被描述为额外赠送。保额大多与其所缴的保费(或其相关投资账户余额)挂钩,通常为保费的100%~110%。换言之,缴纳10万元保费投资型险种,若账户余额未有明显波动,则其发生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所获得的最大赔付金额通常在10万~11万元。
传统寿险却以低保费高保额为特点,起到以小博大的作用。出险时,往往可以获得所缴保费几百倍的赔付,其费率通常仅为每年保额的2‰,比如年缴保费2000元左右,可以获得约100万元的保额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年龄越大,费率越高,与投资型寿险不同,传统寿险在保险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意外事故,其所缴保费不退回。但对于投保人来说,传统寿险的保障更充分,对纯粹的意外风险赔偿额度更高。
寿险保什么
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我是湖北地区的一个普通居民。曾经买过一些保险,但是本次汶川大地震给我很深的触动。我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也咨询过一些朋友以及保险人,他们都建议我增加保险,特别是寿险类。但是我还有点不太明白,具体什么叫寿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有什么区别?
灾难的降临,人们深刻感受到自身的危机,公民的投保意识得到极大提高,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妨对寿险基本知识作一了解。
寿险是主要保障人的生命的保险,与意外险不同的是,它不但针对意外发生的风险,比如身故和全残,还能对由于疾病造成的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寿险一般分为定期、两全、终身寿险3种。
定期有时段
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它是保障一定时间段的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比如一年或若干年身故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也不退还已收的保险费。
从形式看,定期寿险是消费型的保险,即通俗地说,就是有事,保险公司赔付;没事,就消费了,不退费,不返还。从保险原理上讲,定期寿险是射幸原理,就是不一定发生的事情,所以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履行高额赔付的责任,精算师计算出来的保费也很便宜。几百元的年缴保费,就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身故保额。
终身保费高
终身寿险是相对于定期寿险而言,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自生效日起,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终身负责,直到死亡为止。即被保险人无论何时发生身故,保险人均须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定期寿险不一定会发生赔付,那么终身寿险,保险公司存在100%的赔付可能性,精算师所计算出来的保费自然就高很多。比如,以某人寿公司的一款20年缴费的终身险为例,10万元的保额,保费需要2800元/年。
两全难合算
两全险则综合了定期和终身的功能,是人们如果不出险,还能拿到一定返还的带有储蓄功能的险种。如果被保险人活过特定年龄,保险公司给付约定的金额。如果在此之前死亡,死亡保险金将付给受益人。两全保险的保费和现金价值高于相同保额的终身寿险,同时考虑了储蓄和家庭保障功能。
两全险一般可细分成两种:一种是“满期返还两全保险”,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依然生存,可以领到一笔满期保险金;另一种则是现金回报更迅速的“定期返还两全保险”,不仅会在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给付满期保险金,还会在保单生效后一段时间后,如3年、5年,定期给付一定的生存保险金,如保单金额的8%、9%。
50岁的陈先生想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障,保障到50岁,投保一款两全保险A产品,20年缴费,需要缴保费4500元/年,而如果他投保不带返还的定期寿险B产品,同样保障到50岁,10万元的保额,则只需缴保费250元/年。
这两款产品都可以提供20年10万元的身故保障,他们的区别在于,A产品还可在陈先生50岁时,一次性返还10万元的生存金。不过,单看保费,B产品20年下来就能节省8.5万元保费。不考虑未来加息因素,单单首年多交的4250元的保费,按5年期定期存款不断转存,20年后,税后本息和也已经有11332.77元。两全险是否划算还要思量。
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规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险种咋搭配
在目前大多数人的意识中,感觉定期寿险这种“不返还”的保险产品不划算,但终身寿险和两全险的保费又往往较贵。在选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需要。定期寿险便宜,但是消费型的;终身寿险贵,但可以保障一生;两全险带有储蓄性质,但要考虑加息因素对寿险预定利率的影响,可能不合算。不妨根据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家族寿命情况、家庭结构情况如实告诉保险人或者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理财师,这样制定出来的保险计划才符合自身的情况。
定期险适合谁
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保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最能体现保险的初衷。由于定期寿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额相等的情况下,定期寿险的保费相对其他寿险低廉,并且能根据客户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保险期限的长短,从1年期到5年、10年、20年,甚至30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重点保障可能对家庭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定期寿险比较适合那些收入不高、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人群。对于事业刚起步的年轻人,定期寿险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尤其是在事业初创期,大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
事业,而购买定期寿险刚好不需占用太多资金,无疑具有很高的优先级。担当家庭经济支柱的人,定期寿险可以帮助他们以最低的保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而急需保障的人也适合选择定期寿险。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分散风险,缴费期可以选择为20年或30年。
比如平安人寿的“幸福定期保险”,20万元保额、30年缴费期,年需缴保费816元,月均保费为68元。也就是说,只要每月节省出68元来缴纳定期寿险保费,就可以拥有20万元的身故保障。如果经济允许,也可以选择更高保额,如50万元,年缴保费则为2040元,月均保费170元。又如中美大都会的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一个30岁的男性,以年收入10万元为基础保障,20年总共100万元,可以解决因身故或全残造成的家人以后的生活支出和孩子的日常学费问题。
两全,终身谁来买
事业辉煌,拥有稳定收入,或者是家庭经济支柱又对爱人、子女、父母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士可以考虑买两全或终身险。它们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兼具强制储蓄功能,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
需要注意的是,两全险和终身险的区别在于,前者当期满时,获得生存金,保险合同终止,更适合花钱大手大脚、难得节省的人,成为他们强制定期储蓄的一种手段。后者则保障一生,且保费比前者低。当然,这样的选择并不是绝对的,应该灵活搭配,合理购买寿险,一份终身寿险搭配几份定期寿险,总的保费不高,保障却更加充分。
险种可转换
也许你已经为人父母,和许多家长一样,你也会为孩子安排一份少儿教育金的保险。但是,这类有特别针对性目的的定期保障,往往在孩子年满25岁后就结束了,但孩子在25岁以后更需要保障了。那么,你是否想过,在孩子大学毕业后,把多年前的这份少儿险保单转为孩子今后所需的终身寿险保单?
或者,你已经步入中年,年轻时所购买的定期寿险马上就要满期,而在这多年的保障期间内你从未发生过保险事故。同时,你明白这份定期保障结束后,你之前一二十年所支付的保费除了买到了放心,以后再不可能给你返还任何一分钱时,你是否觉得那些已缴的保费有些太“浪费”了?
又或者,你的经济收入降低了无力维持原有的保险费用了,你又是否想过用较好的办法改善你的保险安排?
保单转换解燃眉之急
这所有的现实问题,其实都是普通投保者可能碰到的。如果你能在自己以前购买的保单里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的条款,这些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了。
转换之一:少儿保险转为其他险种,有效增强保障期。在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如中国人寿一款“英才少儿保险”就规定:“在本条款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条款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周年日将本条款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
转换之二:定期寿险转为其他险种,变相收回部分保费。定期寿险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期一过,什么资金都收不回。但不要忘了你的定期寿险账户上其实还是储存了一定的现金价值的。所以,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不至于长期缴纳保费到最后一点回收金都没有。
例如泰康人寿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险”规定:“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将该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
转换之三: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有人还会推荐采用“减额缴清”和“保费垫缴”两种方式。但“减额缴清”虽然保证了保险期间与原保单一致,但保障金额会减少;“垫缴保费”虽能使保障金额不变,但保险期间不确定。若投保人希望风险保障额度能够维持不变,保险期间也能尽量长久些,那么险种转换就提供了这种选择。当储蓄型险种转换为纯保障型险种后,虽然储值功能大大减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单转换不需二次核保
“那么,既然是利用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若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现金)来购买另一份保险,为何不直接采用先退保,再购自己喜欢的另一个产品的方式呢?”对于保单转换功能,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保单转换的换购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旧保单再买新保单的方式,保单转换的好处显而易见。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当我们年轻的时候身体都比较健康,购买一般的保险都能通过核保。可是,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大多会变差,这时再去购买一些保险,也许就会面临加费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单,重新购买一张保单,就会有这样的状况出现。
而如果你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你拿出可保证明,而且是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这样一来,你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
有了这样一种功能,对刚结婚不久的年轻人需要长期死亡保障,而目前又无力缴纳高保费者,是很有价值的。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有退保想法的投保人的损失。
在转换后新保单的费率方面,因为“肥水没流外人田”,保险公司一般也会给予一些优惠,比如5-8%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产品转换,费率会有所优惠一样。
把握转换时机很重要
看起来,可转换利益还是蛮有吸引力的,但这种转换对保险公司是有成本压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对该保单所收保费的资金运作,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好比基金公司限定自己的某几只基金之间转换一年最多有几次。
一般来说,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这类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或60周岁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也有条款规定原保险缴费期满前两年开始不再有此权益。如果有需要转换保单,就要好好把握中间这段时间。
如果客户要行使这项权利,只需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关键词】人身风险 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
人身是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集合体。
身体的本身是人的整个生理组织,有时特指躯干和四肢。身体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受伤或残疾,风险来自外在和内在,外在方面是指意外伤害的发生造成的,内在方面主要指来身体疾病的侵袭。意外伤害可能来自工作(工伤),也来自日常生活的各种小概率事件(如摔跤、车祸等)。身体疾病则有很多会对身体器官造成损害(肿瘤、心脏病等)。
人的健康是指机体处于正常运作状态,没有疾病。人的健康的主要风险即自身的疾病。疾病种类很多,将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称之为重大疾病,他们对人的健康影响很大。
人的生命是指人存在和活动的能力。生命的风险则是意外死亡和疾病死亡。
综上,人身风险细分准确的分析了人身面临的各种风险,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人身面对的风险呢?我们要合理饮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锻炼、年度体检,减少高风险活动等,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那么自信说我们的人身风险处理妥当了。幸运的是现代保险给我们提供了各种处理风险的方法,大量的保险公司开发了大量的保险产品来应对人身风险。现在将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来处理相应的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分为三部分,相应的保险产品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
首先,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疾病等其他保险试过的给付义务。与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相比,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的差异。消费者在选择意外险时会发现不论男女,年长年幼所交保费的差别不大。
现在市面上的针对个人的意外险产品可以分为普通意外险、特定意外险两大类。普通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津贴,其防范的风险为综合意外。但是消费者选择相应意外险时,要根据自身需求,看清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有部分普通意外险并不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津贴。特定意外险产品主要是旅行意外险和交通意外险。
其次,健康保险(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一般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健康保险主要是补偿性的给付,强调对被保险人应伤病所致的医疗花费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这种损失补偿的特征是意外伤害和人寿保险所不具备的。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
(1)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常见的保险产品为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25种重大疾病。
(2)医疗保险,是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急意外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等。
(3)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使工作能力丧失或降低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其收入损失的一种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主要包括住院津贴补助等。
健康保险涉及到身体疾病或伤害治疗相关费用,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三个险种互相联系,常见的保险中既有单独的保险也有三者共存的保险。
再次,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的类型,它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它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1)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则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期限满,被保险人依然生存,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该保险费率低,每个人的生命都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家庭而言,家中顶梁柱是家庭收入来源,家庭发展的源泉,死亡事故因保险期限内的定期寿险得以化解,弥补个人收入能力丧失,个人的生命价值因此得到一定延续,给家庭家人一份延续的呵护。
(2)终身寿险又叫终身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其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人总要支付保险金;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即缴费多少以合同固定,年轻和年老时缴费相同;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即保单所有人可以享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一定比例的保险金)。终身寿险产品的特点类似于长期储蓄,但区别于长期储蓄,保险金额固定,到期的不确定。
(3)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两全保险中,一般规定一个保险期限,被保险人在规定的保险期内不是生存就是死亡,二者必居其一。因此,只要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投保两全保险总会得到一笔保险金,两全保险在形式上与储蓄有相同之处,人们有时也称它为储蓄保险。两全保险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后生活的需要,又可以解决由于本人死亡而给家庭经济生活带来困难的后顾之忧。被保险人能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一笔保险金,能够用来保障晚年生活,这一点是相比较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被保险人本人见不到保险金的绝对优势。两全保险的生存和死亡保障也就必然是更高的保险费率,同样的保费获取的保险金额相比较定期寿险要少的多。现行的保险市场占有率很高的分红保险,大部分都是两全保险。
最后,人身风险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和死亡,相对应的人身保险产品是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通过保险产品的销售,使得我们个人的风险集中到保险公司,达到“风险集中,风险公担”,从而降低个人所面临的风险。人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是十分宝贵,我们细分风险,将人身风险认为划分了三部分,但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法将风险区分开来,因此我们需要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同时,科学管理,寻求合适的保险产品达到降低自身风险。
保险的本质是保障,我们选择保险是为了更好的分担我们的风险。消费者理清思想认识,对那些“高回报、高收益”的保险产品理性对待,对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这中高保障的消费性保险,即不返还保险费的产品要加强重视。消费性的保险才是保障的基础,而储蓄性和投资性的保险的产品只有部分的保障功能。
人生中最难防范的风险是意外、和疾病,在结合保险产品特点基础上,我们结合经济状况优先考虑这两类保险。一般推荐单身消费者购买保险的顺序为意外保险、重疾保险、人寿保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者推荐购买保险的顺序为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同时,购买保险还有就基本原则需要谨记,“先保障家长,后保障小孩”,“先考虑保险金额,在考虑保险费用”等。
参考文献:
伴随着这样两个转型,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势必愈益激化,竞争的重点将超越目前在市场份额上的争夺,更加注重在细分化、差异化市场上的争夺。因此,市场营销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性日益显现,保险公司必须树立现代营销新理念。
一、市场营销对保险公司的战略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化,与大多数商品一样,保险服务这种特殊的“商品”也已经告别了短缺时代,开始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往专注于“生产”和“提供”产品的营销思想,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营环境,市场营销作为经营管理的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逐渐受到保险界的重视,并被引入到这一新领域。
(一)市场营销在特定阶段是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的操作性手段。保险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在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其关键在于有效地销售自己的保险服务。在居民整体保险知识比较缺乏、保险意识较弱、保险公司产品趋同性特征明显的情况下,力量强大的市场营销手段对于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在这个阶段,恰当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于催醒公众的保险意识、彰显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吸引潜在客户成效尤为显著。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是: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进入上海市场之初,为了迅速打开市场局面,扩大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入了全新的寿险个人营销方式,组建了4千多人的营销队伍,短期内就取得了奇效。1994年上海寿险新签保单77万份,其中友邦公司就占了70万份,人保、太保、平安“三巨头”仅占了7万份,给上海乃至全国寿险营销业和传统营销观念带来了强烈震撼,迫使其它公司不得不纷纷效仿。
(二)市场营销是挖掘保险的潜在需求,开辟新的成长空间的策略性措施。同发达国家“无所不保”的保险体系相比,我国还有不小差距,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20__年我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053亿元,据预测,到20__年,我国保费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尽管有着“中国是地球上最后一块最大的尚未开发的市场”的说法,但我国保险业的竞争仍异常激烈,呈现出相对供过于求的局面。此中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是,在保险有效需求方面存在激烈竞争的同时,尚有相当部分的潜在需求未能转化为有效需求。因此,谁能够开发潜在需求,谁就能够开辟新的成长空间,赢得公司的快速发展。与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市场营销不仅更注重系统的、综合性手段的运用,而且更能有利于挖掘潜在需求,延伸企业的触角,从而扩张业务量。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营销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因而更有利于细分和准确定位市场,创新和个性化其产品和服务,提升其竞争力。额外的一个收获是,信息非对称性的降低,有助于防止保险销售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三)市场营销是保险公司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战略性途径。市场营销通过市场需求分析、目标市场定位、产品结构优化、销售渠道畅通、顾客服务优质等序列环节和促销、广告、公益性活动等系列策略,不仅可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而且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传播美誉度,久而久之,就塑造了公司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企业形象、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就是品牌,就是核心竞争力。
二、当前我国保险营销理念误区探析
当前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已有数十家竞争主体,但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市场规制不健全,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贫弱,同质化产品竞争激烈,并且往往以降费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差别化竞争才刚刚起步。总之,保险市场营销仍处于较低层次,营销理念存在着不少误区。
(一)对细分市场和准确定位目标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市场营销策略的基础是市场细分,然后从细分的市场中选择目标市场,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差异化获得竞争优势。在目前保险市场的竞争中,各保险公司感受到了市场竞争的激烈,并使出浑身解数,从经营多样化(产险、寿险、投资等集团经营)、渠道多元化(扩张机构网络、大力发展人、银行保险、网上营销等)、手段现代化(电视广告、公益活动、互联网等)等方面积极参与竞争。但与大量的投入相比,并未获得理想的竞争优势。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参与竞争前忽视准确的市场定位。
各保险公司在参与竞争时,缺乏对竞争者的了解,缺乏市场调查,往往直观地发现哪个险种效益好,就一齐去开发,趋向于选择短期利润丰厚的市场,对市场中长期变化趋势考虑不够,从而导致保险公司选择的目标市场大量雷同,形成了恶性竞争。如有些风险较小的产险业务,费率一降再降,虽然客户得到了实惠,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却加大了。
(二)名牌意识不强,不注重塑造企业形象和营造企业文化。一个著名品牌就是一项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企业形象是企业区别于其它企业所具有的自身经营理念、经营哲学、经营行为的集中体现。企业文化是20世纪80年代企业管理思想的产物,并被公认为是企业管理的最有效的模式。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致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学家们普遍认为,控制成本在企业管理中已退居次要地位,首要的是企业能否以完美的形象
进入市场,赢得公众好感,并持久地赢得公众的“货币选票”。在保险这个金融服务行业,长久以来,人们的品牌意识就比较淡薄,对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只是在最近几年,由于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有些公司才开始注重塑造自己的品牌和企业形象。
(三)轻视服务营销。面对有效需求趋于饱和、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现实,各保险公司为赢得客户,挤占市场,均不遗余力地开发新产品,意图通过产品创新扩展市场份额,但却忽视了保险作为一种“产品”的本质——服务,以及内生于此本质的最重要的竞争手段——服务营销。与在研发上的前端投入相比,各家公司在深究客户心理、了解客户真正的服务需求等后续工作方面所下的功夫相形见绌。人们司空见惯的是,在投保前业务员拼命地跑客户、拉关系,而一旦签订保单、收取保费后,很少能够提供延伸服务,甚至连业务员都杳无踪影,给客户造成一种“被骗”的强烈的心理反差,也导致了保险业社会声誉的不佳。这一点在寿险个人营销业务中是屡见不鲜的。其实,保险公司也并不是为客户提供不了服务,但在操作中在两个方向
所谓的生涯规划,指的是人一生中针对数个不同阶段,设定目标并且加以完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原本就有许多不安定的变数,这些变数可能来自天灾,可能来自人祸,也可能来自人生不同阶段的各个需求。
一个人从年轻到年老,要承担的责任每个阶段各有不同,以保险的角度来说,不管面临哪一个阶段,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需求,预先做好防备项目。而这些防备项目,指的是针对人生各个阶段所需的保险商品。
第一阶段:单身期间
年龄:20—30岁
需求分析:
“年纪愈轻,保费愈便宜”是购买寿险商品最基本的概念,在20—30岁这段期间,属于刚踏入社会的冲刺阶段,一般人多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假设家庭状况小康,这一阶段中的年轻人多数不必负担太重的家计,经济上无太大压力,称得上“一人饱、全家饱”。因此保险的需求应先以自身保障为主,设想意外或疾病身故后,提供家人一笔处理后事的资金或保障父母生活的基本费用。
此阶段在工作上,除了累积经验之外,另一方面,也想累积日后成家立业的资金但是假设是站在快速累积金钱的角度来设想保险规划,恐怕较不适宜,不如做些定期的投资较能灵活的理财。
险种搭配
保费不高、但保障高的商品,可搭配险种有:
1、终身型保障寿险
2、可附加定期险
3、意外险(若公司有团保,不防加入公司的团保,较便宜)
4、防癌险
5、附加健康医疗险
保额建议
总保额约为年收入的10倍左右(假设年收入3—4万,保险金额约为30—40万)。
单身商品套餐
1、缴费20年期终身寿险-10万
2、依经济情况可附加缴费20年定期寿险10—20万
3、意外险-20万
4、附加医疗险-高额型
5、附加失能险、保费豁免
6、防癌险至少2—4万
购买注意事项
1、如果基于经济因素,不妨以定期保障型寿险商品为主,倘若经济许可,购买终身寿险之外,可再附加一定额度的定期寿险,在缴费期间提高基本保额。
2、购买前询问业务员,设计的保单是否能于日后进行契约转换。由于收入可能逐年增加,倘若购买时是定期险,日后经济充裕时,不妨补差额将其转换为终身寿险。
3、终身寿险部分,如果保单是属于增值型保单,保费较贵,但若经济许可的话,也可以购买,如经济上负担重,可选择终身平准型保单。
4、在投入社会冲刺的阶段,意外险的购买绝对有必要,尤其是机车族或开车族。
5、医疗险、癌症险额度一定要足,不幸卧病在床,或得了癌症,支出都是一大负担,因此不要觉得身强体壮,便忘了将此项因素考虑进去。
6、一些保费便宜却保障多的附加险,如失能,豁免保费不要忘了买。
保费预算
以现今市场行情来看,学校毕业、拥有2—3年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大部分年薪在3—4万上下,月薪约为2500—3500左右,年缴保费基本建议是年薪的1/10左右,平均是1个月的薪资所得;倘若经济上较拮据,可预算在1/20左右,低于1/20,可能无法买到足够的保额。
第二阶段、成家立业期(结婚、购屋、生子)
需求分析
和另一半共组家庭之后,一切生活开销不见得是1+1=2这么简单,在这一个阶段所需要临的压力,除了结婚后生活费增多之外,另外购屋、生子、子女教育费用所衍生出来的经济压力都是考量重点。以一家之主而言,此一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大致上有:
1、收入中断,家庭生活的危机;
2、子女的教育基金;
3、紧急的医疗资金;
4、房屋贷款;
5、税务规则。
购买注意事项
1、夫妻中任一方为家庭中主要经济来源,保险额度要符合其年收入10倍左右的标准。
2、若目前有房贷,身故给付金额除了家人基本所需生活费用之外,要将房贷计算进去,可以灵活运用定期险,假设房贷20年40万,不妨附加40万,缴费20年期的定期险,让这段期间的保障度增加,平衡风险。
3、子女主要以教育储蓄规划为主,其余保障可以以家庭保单的概念,附加于父母之下,如癌症险、健康险等险种。
4、在经济考量下,可以父母为主要被保险人,子女为次要被保险的,为整体家庭规划。
5、医疗险额度、癌症险额度最好买足,以因应紧急医疗费用的支出。
6、现在购买之保单最好在日后可以因应退休规划而进行转换。
保费预算
以夫妻二人合并年收入的1/10为准,假设夫妻二人年收入为10万,每年家庭保险金额支出规划为1万元左右。
险种搭配
强调保障额度,需符合家庭成员需求,及子女教育基金规划,可搭配险种有:
1、终身寿险;
2、可附加定期;
3、意外险(若公司有团保、不妨加入公司的团保、较便宜);
4、防癌险;
5、附加健康医疗险;
6、生死合险(子女教育基金储蓄险、增值分红寿险、满期领回或分期给付寿险,或养老储蓄险)。
保额建议
家庭成员总体保额约为年收入的10倍,假设年收入为10万保险金额给为100万,夫妻各约为50万,子女部分保障型保额不太高,着重教育资金储蓄。此外,若有房贷,身故后可领回的保额千万不要低于房贷额度。
成家立业套餐
夫:
1、缴费
20年期/30年期终身寿险—10万
2、20年定期寿险—10万—20万
3、意外险—20万
4、附加医疗险—高额型
5、附加失能险、保费豁免
6、附癌险—最高单位
妻:
1、缴费20年期/30年期终身寿险—5万
2、20年定期寿险—10—15万
3、意外险—10万
4、附加医疗险—高额型
5、附加失能险、保费豁免
6、附癌险—最高单位
子:
1、子女教育储蓄险缴费至22岁,满期金约20万(以试算通胀后的大学学费为准)
2、或任何定期回之储蓄险,如每3年或5年领取生存保险金。
新婚男女,婚后应如何调整保单
提醒结婚新人,双方共组家庭后,应重新检视单身时期的保单内容,针对未来家庭可能经历的各种风险,重新榫规划。单身时期已有保单的新婚男女,检视保单的注意事项:
原来的保险额度够不够?例如:单身时,只有买拾万的保险,但结婚后,需要背负房贷利息,为了避免因意外发生面付不出房贷的风险,至少要将保额提高到大于房贷额度。
原来的保障内容适不适合?单身时投保储蓄险,但在婚后发现保费支出是一笔负担时,建议不要轻易解约,可以部分变更为保费较便宜的保障型保单。
重新检视保单受益人,单身时购买保单的受益人通常是父母,但在婚后,可考虑将配偶纳入受益名单中。
在两、三年内有生子计划的新婚夫妻,栓视保单的注意事项:
考虑到新婚初期,因购屋、购车或买家俱等支出,家庭经济负担大,故建议夫妻两人先以保障型的寿险及医疗险为主,可节省保费支出.待小孩出生后,基于对子女的养育责任,除了需提高夫妻双方的保险额之外,也需为子女规划一份保障,此外,若此时夫妻经济已趋稳定,则不妨以儿童为被保险人,投保储蓄险或还本型寿险,作为日后子女的教育基金或夫妻的退休金来源。
不打算生小孩的丁克族,检视保单的注意事项:
基于退休后将无子女奉养,故要重视储蓄与退休规划,因此,除了基本的寿险及医疗保障之外,应以加强退休金的规划为主,故建议保养老险或年金险,提早为退休生活预做规划。
“男主外,女主内”的单薪家庭,检视保单的注意事项:
由于家庭的风险过于集中,因此,一家之主的保障应优先考虑,除了保障型的寿险之外,建议加强意外、重大疾病及失能方面的保障。
第三阶段、退休规划期
年龄:40—50岁
需求分析
若以40岁为迈入中年的指标,那么40岁之前,回溯至35岁这个阶段,可说是属于收入的高峰期,经济来源稳定,且都已累积一定的资产,因此,大部分的人在40至50岁间便开始想着退休后的生活规划,所以在这个阶段中,主要面临的是退休后生活上的保障。
保额建议
以养老生活每月支出换算所需领回的养老金为满期金额,记得加入通货膨胀率。假设现在年龄40岁、月薪3500元,退休后每月收入约需为60%,即2100元,假设60岁退休,以75岁为身故预估年龄,加入以后每年通货膨胀率2、5%,20年后每月所需金额为:2100(1+0。2520)3150元(75-60)年*3150*12个月56、7万(退休期间所需金额)假设56、7万的退休金额中,有1/3打算以保险储蓄来规划,因此当60岁退休时,保险满期领回的额度应有20万左右。
退休规划套餐
储蓄养老险—10万
(可由先前投保定期险或以保障房贷的保单转换)
终身寿险—10—15万
意外险—5---10万
看护保险附约—5万
递增年金—10万
(若50岁退休领有退休金,可趸缴运用)
医疗险—高计划
访癌险—高单位
保费预算
养老每月所需生活费用约为现在薪资的6—7成,以此换算,现在年收入6—7成的1/10为所需负担的保费。假设40岁,每月收入是3500元,年收入为4、2万。
险种搭配
40岁(中年)之前的保险规划应考虑将来可转换老年需要的保险:例如当时为购屋货款压力附加之定期险,是否可转换成储蓄型的养老保险。40岁之后的规划应以退休基金为主,除了养老储蓄险之外,目前寿险市场上部分死亡险保单中可添加长期看护条款名保险,保障自己死亡前可先领回保额的一半,或年金保险都是不错的选择。
1、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子女,日后可避免遗产税)
2、养老储蓄金(基金连锁产品)
3、年金保险
4、附加医疗、长期看护等健康险
购买注意事项
1、资产提前规划,可运用保险金免缴遗产税的规定,投保终身寿险,指定子女为受益人,转嫁风险。
2、购买的年金保险其实和到银行整存整付的意义相同,保费一般而言比储蓄险高出许多,在预算之下,若能及早规划,不妨选择满期领回的储蓄险较划得来。
3、健康险、看护险别忘了附加,中年身体若强健,不妨加买,老年医疗费用一般会增加。
面临五花八门的重大疾病险种,不同的保险产品保障的疾病种类各不同,如何选取适合自己的险种,最大范围保障自身利益,成为众多投保人的困惑。
目前推出的重疾险主要包括返还型的长期保险和消费型的短期保险。返还型长期险每年所缴保费一样,保障时间为约定到一定的年龄或者终身。即这笔钱永远属于客户或客户的亲人,客户即使无疾而终,孩子照样能拿回约定的保障额度;相比之下,消费型短期险,保障可以是20年、30年,如果在这些时间中一直平安,所缴保费,客户一分钱也拿不回来。
以某公司推出的几款重疾保险为例,30岁男性,保额20万元,保障31种重疾,缴费年限20年。
就险种一与二比较,每年要缴保费相差5860元,20年相差11.7万元。选择终身重疾或者分红重疾险还有一个弊端,那就是一旦中途急用钱,不能取;手头不方便,也不能违约。如果把这些差价存起来,算上复利,那20年间的保障除了20万元,又多了十几万元。如果你有强制储蓄习惯和遵守投资纪律,不妨购买消费型重疾险,否则,还是购买返还型的重疾险。
究竟买大病险时要注意什么?怎样才能把钱花得更“值”?
身故保险金:大多数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都是按照保险金额来赔付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对客户来说,属于不公平条款。
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身故时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的条款。
大病保险金:对于“大病保险金”,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客户真正被诊断为大病,最需要得到理赔金的时候,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类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要等这位可怜的客户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才能赔付。
当然,这类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的优势在于:患任何一类大病后,均可以豁免剩余未交的保费;但明眼人一看便知,条款当中所列出的“一、二类大病”,几乎全部包括在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范围当中,在其他公司理赔之后,合同是终止的,未交的保费同样不交,所谓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
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按照保险金额100%给付大病保险金的条款。
满期生存金:因为大病险大多都属于终身保险,所以多数客户认为所谓“80岁、88岁或100岁的满期生存金”基本上属于摆设,但是针对一些公司推出的定期型大病保险,虽然费率较为便宜,但基本都没有“满期生存金”返还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在规定的保障期限中如果没有大病发生,也没有身故,那么交过的保险费也就永远地蒸发了。
若不能肯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罹患大病或者身故,又不愿意让多年所交的保费凭空消失,那么请选择具有返还责任的终身型大病险。
除了以上这三条保险责任之外,一些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另外还加入了一些新的保险责任。我们称之为额外责任。
生命关爱保险金 :有些公司保险责任中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或称“生命关爱保险金”,规定当客户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以医院证明为准),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
这样就等于将有限的二三十种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客户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规定的大病范围之内,只要医院证明此人“命不久矣”,就可以申领保险金。这也属于很实在的额外优惠责任。当然,这个所谓的“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在各公司条款中也是各不相同,有的是12个月,有的是6个月;从医生的角度来说,判断“存活期不到6个月”要比“12个月”相对简单,所以从最终理赔角度来看,“6个月”要比“12个月”更容易拿到生命关爱保险金。
特种疾病津贴:有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中额外加入了“特种疾病津贴”一条,规定当被保险人患冠心病,需要进行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也包括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术)时,可以额外赔付10%的保额,赔付后原有责任不变,仍可享受100%保额的大病保障。如今冠状动脉支架术在冠心病的诊疗中已经非常普遍,所以这样的额外保险责任,就属于让客户实实在在多享受10%的保障。
豁免保费: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
全残责任: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就纯属作秀了。
购买重疾险考虑几方面
目前市面上可供选择的重大疾病险种很多,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自身的生理特点
由于同类型的重疾险在条款设计上差别并不很大,因此消费者首先应根据自身的生理特点来进行选择。例如,男性和女性的生理结构不同,易患疾病也有所区别,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见于15-40岁女性,其并发症狼疮性肾炎会影响和损害肾功能。再比如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葡萄胎也是女性的特有疾病,但一般的重疾险却没有包括此两种疾病,因此女性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就应考虑专门针对女性设计的重疾险。而且,一些女性健康保险还提供部分女性常患疾病的医疗保障,如骨质疏松症、尿失禁症手术、女性原位癌,以及意外整形手术。
同样,再生障碍性贫血、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川畸病是儿童的高发疾病,通常只会在少儿重疾险产品中列出,而一般重疾险种中常有的心肌梗塞、中风等疾病儿童患病的概率极小,父母在给儿女选购重疾险时就应选择专为少儿设计的险种,以免花了冤枉钱。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宝贝卡是一款不错的产品,398元/年,提供人身保障5万, 8万的住院医疗保障。
经济承受能力
目前市场上,一款标准的重疾险是比较昂贵的。如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重疾终身险,每年通常需交保费约7500元,总共需交约15万元。而若选择定期险(保障时间可以是10年、20年不等)或附加险则相对便宜。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一些专门险。鉴于目前肿瘤疾病呈高发趋势,而且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癌症保障的防癌险,消费者罹患癌症后除可以获得癌症保险金外,还可以补偿一部分手术医疗费用。
服务情况
在选择重疾险时消费者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保险公司在投保后的服务情况可以从理赔、交纳续期保费、保单保全变更等方面是否便捷、合理来考查。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以多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规定。
另一方面,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也将影响保单的质量。消费者应考察业务员是否对险种条款、投保理赔须知作出了详尽的介绍,同时不可轻易相信业务员的一面之辞,避免受到个别业务员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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