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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获得有效问卷1736份,涉及富士康位于深圳、南京、昆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汉等9市的12个厂区。
“有14名调查团成员进入了富士康,亲身经历数十天的打工生活。”卢晖临说。
5月27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公安部组织的中央部委联合调查组曾进驻富士康进行调查。
“但是人们发现,要对‘富士康事件’进行深入讨论并不容易。”卢晖临对本报说。富士康这个有着80万员工、生产着全世界几乎所有着名高端电子产品的“代工帝国”在周围筑起了高高围墙。
人们不知道上调工资、开设关爱热线这样的措施是否解决了员工的问题,也不知道富士康是否如其宣称的是一个守法且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模范企业”,更不知道“代工帝国”的光环背后一代代工人付出的青春与血汗。
滥用学生劳动力
调查报告称,在富士康
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上海厂区,均存在大量滥用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竟高达50%。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可是绝大多数学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时,一天工作10小时,还有超时加班的情况。
“富士康利用无需跟学生工签正式劳动合同、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的法律漏洞,大规模使用学生工作为廉价劳动力。”报告称,富士康甚至强迫学生工超时加班,强制未成年工加夜班。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现工伤时,学生工陷入企业、学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中。
学生工来源:河南、安徽、湖北、四川
根据访谈以及富士康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介绍,到富士康实习的学生基本来自一些职业技术学校(技校、中专,也有大专)的二、三年级学生。暑期学生工主要来自于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的中专院校。
合同期限:2年
大多数的暑期学生工是实习2个月,也有相当一部分是6~7个月,少数为1年,时间最长的学生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绝大多数实习生底薪与正式员工一样,都是每月1200元。而几乎所有的学生工受访者都反映没有社会保险。生病后所有医药费必须自己承担。
工种:随机分配
报告称,虽然这些学生是以实习的名义进入富士康工作,然而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被电脑随机地分在与自己专业毫不相关的流水线上,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实习。
待遇:与正式普工一样
绝大多数实习生底薪与正式员工一样,都是每月1200元。
总体而言,富士康的学生工除了身份与正式工人不一样,在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社会保险方面没有享有正式工人的待遇以外,工作时长、工资和加班费、从事的工种、劳动环境等与正式普工完全一样。
规训与惩罚
对富士康的劳动体制,调研报告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该报告称,“富士康的劳动体制以高强度生产、低工资和低消费、暴力规训体制、分化工人为特征,是以牺牲工人的尊严为代价的,其本质是对工人的严重异化与剥削。尽管富士康已经对部分
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改善工人的处境。”
摘 要:我国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欠缺,职工缺乏安全保护培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主要原因在于,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内容抽象,缺乏可执行性,行政部门和工会对劳动保护工作监督不力,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薄弱,技术的落后也是原因之一。应制定狭义的劳动保护法,强化企业法律责任,加强劳动保护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以有效改善我国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状况。
关键词: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3-0137-03
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用两章的内容对劳动保护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劳动保护问题上,我国还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制下,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了解乡镇企业的劳动保护状况,我们成立了课题组,在江苏省的连云港、南通、南京、苏州4座城市进行了“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状况调查”,有大约2 000名职工接受了调查访问。本文拟根据调查结果所反映的当前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劳动法的相关理论,结合劳动立法实践,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从调查结果来看,42%的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内容,44%的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也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内容。就目前而言,乡镇企业职工很难凭借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工会与企业之间的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有效保障自己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 2.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欠缺,缺乏安全保护培训 调查结果显示,60%的企业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而是用一定的金钱补助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的替代品。在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的企业中,12.5%的企业只提供质量较差、种类不全的防护设备、设施。45%的企业在职工上岗前,没有对其进行如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方面的专门培训。劳动保护措施的不完备无疑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是对职工权益的极大侵害。 3.劳动保护监督力度不够 全国总工会早在1985年就已《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第3条规定:凡有300名职工以上的基层工会和500名职工以上的车间工会,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300名职工以下的基层工会和500名职工以下的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均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企业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加之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管理和监察体制不健全,使原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受到冲击,甚至不复存在,安全生产受到很大影响(《人民日报》,2003-02-12)。如一些私营个体企业和改制后的国有集体企业呈现无主管部门、无工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据调查,28%的企业没有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分别有38%和30%的企业没有设置监督检查员和保护检查员。正是由于缺乏这些监督、检查专门委员会和专员的设置,以致工会在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在安全生产的运行中问题颇多。 4.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了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下,仍有52%的职工不会使用。其中有的是嫌麻烦,有的则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注意安全即可,不使用也无所谓,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安全保护用品不会对劳动保护产生作用,只在应付检查时才使用。可见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重要性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劳动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1.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内容抽象,缺乏可执行性 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由于涵盖范围广、包容性强,对于解决劳动保护措施方面的问题针对性不强,很多都只是笼统地提出对策或者努力方向,缺少实施细则等配套的法规来辅助提供一种具体、可行性的操作机制,使得一些法律条文还停留立法层面,真正由纸上法转化为活法的微乎其微。如卫生部和原农牧渔业部1987年颁发的《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乡镇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监督。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企业,劳动卫生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已建成投产的乡镇企业,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逐步达到国家或地方卫生标准。《办法》还强调指出,乡镇企业不得安排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害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胎儿和婴幼儿健康有影响的有害作业。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的乡镇企业,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和劳动卫生档案。违反本办法,造成职业危害加重或严重后果的企业领导及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从宏观上对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但在微观有待完善。其未能有针对性地对乡镇企业职工这样特殊的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保护,为他们提供便捷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手段。 2.行政部门和工会对劳动保护工作监督不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第10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履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职责。这里所说的检查是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还是抽查?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该项职责运作起来没有形成固定的检查周期。举报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劳动者积极检举揭发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对检举揭发的劳动者进行专门保护,部分劳动者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可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实际状况不令人满意。 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组织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企业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备而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未及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会不是执法机关,没有足够的权力,且其成员大部分本身就是劳动者,受制于用人单位,现实生活中还大量存在着工会主席被用人单位收买的情况,从而导致工会这一重要的监管机构形同虚设,不仅降低了工会组织的权威形象,也使得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3.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薄弱 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薄弱,没有社会责任感。企业在逐利天性的驱使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会尽可能减少成本,从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设备下手,能省则省,或者选择较为劣质、便宜的用品和设备,弱化了劳动保护工作,没有承担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知识。劳动者在利益上受制于用人单位,经济上不独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敢检举揭发。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益,不会据理力争,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4.技术不达标,存在潜在危害 当前社会新兴产业飞速发展,由于劳动防护措施不完备而导致的潜在的职业危险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有时很难发现和检测,容易诱发一些劳动安全事故。比如在电子厂中的核辐射、化工厂中的尘毒危害煤矿的粉尘危害等等。一桩又一桩的职业危害事件无不在向我们敲响警钟,必须加强技术发展,提高检测水平,及时淘汰劣质防护用品、设备,更新、引进先进劳动器具,使得劳动保护措施真正有保障[1]。 三、完善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劳动保护立法,强化企业法律责任 尽快出台与已有立法相配套的细则、条例,弥补法律法规的漏洞,使其更有可操作性。建议制定狭义上的劳动保护法,专门调整劳动保护问题,规定可涉及劳动防护用品、设施的配备与监管,劳动保障监察的运行程序和强制措施,劳动卫生安全工作环境监管等等方面。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比如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中,原联邦德国也于1974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两德合并后于1996年修改完善并颁布了《劳动保护法》,该法规定详尽具体,规定了企业是劳动保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建立由雇主代表、工人代表和企业医生及劳动保护专业人员组成的企业劳动保护委员会,并对该委员会的任务做出了规定[2]。现行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轻微,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为了惩治对待劳动防护用品能省则省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3条明确了处罚力度: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目前相比较企业收益而言,很多企业会选择接受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整改意见置若罔闻,究其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这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所以必须尽快调高惩罚基准,同时相对明确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使处罚落到实处,给违法者以警示。 2.加强劳动保护执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监察,强化执法监督功能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严格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善检查和检举揭发机制。确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实施状况进行监督。同时明确检举、揭发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勇于揭发的劳动者的保护,消除劳动者的顾虑。 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定期、全方位的检查与监督,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提出一定的整改意见[3]。对置若罔闻、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置职工安全于不顾的企业应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取惩罚、整治措施。 3.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 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乡镇企业而言,要提高其安全意识,自觉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提供质量合格与种类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积极主动接受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职工而言,要提高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综合运用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各种途径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4.设立行政许可,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生产的监督 政府对于劳动保护器具的生产许可应从严把关,将许可证颁发给真正有资质的生产商。并由具有国家资质的社会检验机构对器具进行强制检验认证,质量合格的颁发认证标志[4]。在投入企业生产过程中,政府也不能放松监督,采取抽查或者定期检查的方法,保证劳动保护器具的质量。 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说明及相关标准中的要求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制定并实施适宜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职业、工种要求发放不同种类的、质量合格的防护用品。职工也有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和责任[5]。 四、结束语 劳动防护措施犹如是司机身上的“安全带”,如何让这根“安全带”真正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值得企业、职工和政府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同时这也是三方主体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只有企业提供完备的“安全带”、职工正确佩戴和政府、工会对质量及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三者相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处理好当前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漏洞,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 温仁.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体制[J].劳动保护,1993,(1):45.[2] 陈黎.友邦的启示——在德意志感受劳动保护(连载一)[J].现 代职业安全,2004,(12).[3] 贺媛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J].法制与 社会,2009,(6):335:339.[4] 李嘉.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发展[J].劳动保护,2008,(10):35-37.[5] 王银有,闫慧芝.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的实践与探索[J].管理荟萃, 2012,(1):40-41.(责任编辑:赵蕾)
案例二:在乙公司工作多年的采购人员王某离职后,仍以公司的名义向供应商发出紧急供货需求,供应商向乙公司供货并发出付款通知,乙公司提出王某已离职,其行为不能代表公司,且该产品已停产。但供应商主张乙公司并未通知其王某离职,且王某使用该公司的电子邮箱及产品需求单要求其供货,其行为应被认为是代表乙公司,乙公司应当对其行为负责,乙公司将承担巨额的违约金。
……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经营一个企业不能被简单地看成“产品生产出来,卖出去,把钱收回来”的过程,其间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其实在上述两个案例,甲公司只需要在追偿的过程中采用一些书面催缴的形式,要求A公司将承诺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在诉讼时就不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乙公司则只要在王某离职后及时向相关的供应商发出其离职通知,及时收回其公司邮箱等的使用权,就不会使供应商认为王某仍有权代表该公司。因此,提前认知法律风险,事前防范的成本远远低于风险真正发生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中小企业由于成立时间一般较短,在决策、财务、业务、人事、合同等方面往往都未能形成严谨的制度、流程,更遑论对法律风险认知与重视。通过案例研究及调查,我们发现,我国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首要面临以下几类法律风险:
一,企业设立过程中存在漏洞
拟设立的企业应当采取合伙的形式,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企业设立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如果不提前注意,极有可能造成日后的隐患,甚至使企业在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解散,更为严重的是遇到一般法律纠纷,可能被发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而招致刑事责任追究。
二,合同管理不规范
合同起草、审查人员既需要了解相关的谈判和结果,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而目前,一些中小企业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合同完全由不懂法律的业务人员审查,无法做到全面的严格把关。同时,中小企业出于节省人工成本等的考虑,提前在一些空白合同上盖好公司印章,这也极易由于员工的不忠诚、保管的不当或业务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法律知识欠缺等因素导致对企业不利,因此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无法弥补的损失。
三,人力资源管理违反法律规定
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一般资金紧张、周转速度慢等,促使企业所有者或管理人员在人力成本上尽力压缩,通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买五项社保,或采取延长试用期、减少节假日、安排加班不算工资等方式节省企业的支出。上述行为明显违反我国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会招致劳动争议出于被动局面或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知识产权意识缺乏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缺乏,既体现在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任意侵犯上,又体现在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导致中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任意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作品等;而对于自身的商标、作品等应当注册、应当主张权利的却又无所作为,放任不管。
鉴于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现状,任何一家有使企业健康、发展、成就事业企图的中小企业都应当逐步完善内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只有企业自上而下,意识到企业的法律风险,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重视对法律风险的管理,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培训等途径完成。
其次,加强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除了需要对其中的成本、收益把关外,还要掌握并防范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商标管理等常规法律事务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活动。中小企业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既可以由掌握相关知识的企业内部人员负责,也可以由外聘专业人员,如律师来负责过程监控和跟踪防范。
再次,全面识别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来自于很多方面,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可能是因为侵犯了第三人的权益,也可能是因为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益而导致的,而这些法律风险都不是能够都过合同文本来把控的。企业需要全面识别这些法律风险,并且针对具体的引发法律风险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现金收入;审计方法
在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根据生产经营模式和经销模式不同,其收入的实现方式也不同,从收款实现方式来看,有现金收款和以支票、转账等通过银行收款两种方式。通过银行取得的收入,银行的直接监督起到了外部控制作用,有效地减少和堵塞了货币资金业务中的漏洞,是保证收入资金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而现金收款主要发生在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的零售终端环节,其客户大部分为个人,具有无法函证、单笔金额小、订单数量众多、主要以现金进行结算等特殊性,使得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受到限制。如何在审计工作中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确认零售终端现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就此问题M行探讨。
一、目前针对现金收入采用的审计方法
通过对证监会近两年来IPO首发反馈意见的整理,我们发现其就零售终端的现金收入的问题也非常关注,如:2015年6月5日对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对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3日对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都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现金收入的内控、确认收入的方法和时点等进行补充说明。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针对零售终端现金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常用的审计程序主要有:
(一)结合市场环境和企业前期业绩情况,考虑企业是否有操纵利润的动机,是否存在舞弊风险。
(二)了解企业经销模式及其对应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收款方式、收款流程及相关内控等内容;了解现金收款的内控流程、现金收款所发生的环节、大概占比等情况;比较前后期情况是否一致,如有重大变化,变化的理由是否合理。
(三)了解零售终端企业使用的电子信息系统及其运行情况,并对电子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测试,判断其数据的可靠性。
(四)对明细账与总账进行核对。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将总账与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查明原因。
(五)通过数据间的关联关系,运用分析程序发现异常变动并查明原因。
1.比对分析本期与上期经销模式的变化及变化原因,比如直营、加盟、电商等店面的数量、供货单价等变动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2.结合企业具体经销模式分析本期与上期现金收入的占比情况,如出现异常波动需查明原因;
3.比对分析各类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与上期的波动情况及趋势,结合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分析波动是否合理;
4.比对分析重要产品本期与上期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的毛利率水平,分析毛利率的波动幅度是否合理。
(六)细节测试
1.抽取一定数量(或某个店面某几天)的终端收款凭证,审查存货出厂发运凭证、品名、数量等是否与销售发票、记账凭证、收款金额一致,检查收入的完整性;
2.抽查本期一定数量(或某个店面某几天)的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发票、存货出厂发运凭证、终端收款凭证一致,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3.抽查大额库存现金收入凭证,检查大额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
(七)截止性测式。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一定金额以上的终端销售凭证,与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一定金额以上的凭证,与终端销售凭证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收支凭证实施截止测试,确定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二、零售终端现金收款在确认收入时存在的问题
现金收款具有消费者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强、现金经手人员涉及多个店面的不同人员、交易不规范的隐蔽性高、不容易留痕(与银行收款方式相比)、对其管理极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内控等特点,目前在确认收入时对现金收款的管理使用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对零售终端现金收款缺乏核对及监督
通过现金收款实现收入主要以零售企业为主,这类企业有直营、加盟、电子商务等多种销售渠道,店面数量众多,企业财务主要依赖于终端电子信息系统对销售量进行统计,但对于终端电子信息系统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缺乏核对及监督的过程,从而影响现金收款的准确性。
企业的某些其他特殊业务也会产生少量的现金收入,如:销售废料、零星销售等,因金额小、频率低,企业通常不予重视,入账时缺乏核对工作。
(二)坐支现金
企业收到现金后,不作为收入入账,而是将款项直接用于采购、水电、薪资、日常费用等支出,支出金额也不在账面记录,使得企业的现金收入、成本、费用等都未能完整列支,报表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三)利用现金收入实施舞弊
1.少记收入,形成账外资金。零售终端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会索要发票,而以收款或销售小票替代销售凭证,企业出于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的需求,现金收款后直接形成账外资金,不予确认收入;
2.为提高业绩,多记收入。企业利用零售环节与个人无销售合同、无法函证等特点,通过直接存入现金的方式虚增收入,以便提高财务业绩,产生舞弊;
3.经营模式确认标准不够明确,企业通过改变直营店、加盟店等经营模式而改变收入的确认方法及比例,从而调节收入的确认金额。
(四)现金收款入账不及时
零售企业,尤其是连锁直营店类型的企业,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现金滞留在门店人员手中,资金不能及时回流到公司财务,导致现金收款入账不及时,使得收入存在跨期确认现象。
三、针对零售终端现金收款存在的问题实施审计程序的探讨
基于上述零售终端现金收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审计时除运用常规的方法外,还可以执行以下审计程序,加强审计深度,以保证审计质量。
(一)加强对企业现金收款的内控审查并提出必要的整改建议
1.查看销售的收款凭据。要求销售时必须对消费者出具收款凭据,收款凭据连号使用且每日按顺序进行保存;财务人员可视业务量的大小定期或不定期将收款收据与终端电子信息记录进行抽查性复核,以保证录入的准确性;
2.与店面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现金收款制度、回款人员、回款时间、回款方式、回款账户实际执行情况,并判断是否存在导致现金收款不受控的漏洞;
3.查看有无现金坐支的现象。对现金的管理要做到收支两条线,大额现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减少现金支出,完整列示收入支出情况;
4.查看现金入账的及时性。结合截止性测试的执行结果,如发现存在现金入账不及时现象,则扩大抽查样本,判断是内控制度设计问题还是执行问题,针对问题完善或加强现金内控制度。
(二)通过关联方的借款、账外资产等判断是否存在存入关联方的现金收入
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特别是控股股东)长期不予归还的借款,是否存在采购、费用等支出依赖于股东借款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资产、资产规模明显大于账面记录金额等情况,核实其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关联方;如存在上述情况,企业可能存在将现金收款存入关联方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关注店面的性质、数量变化情况
查看店面劳动合同或特许加盟合同,判断经销模式界定是否准确;对比企业各期直营店、加盟店等店面数量的变化,尤其关注营业时间较短并退出、频繁转换经营模式的店面,判断企业是否利用这种店面虚增现金收入。
(四)观察企业各种生产因素的变化
观察并对比近几年公司员工数量、公司规模、办公场所、仓储等情况。如果上述各因素增加,而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发生额变化较小,则应合理怀疑企业存在未入账的现金收入和费用,除询问管理层外,可采用加大细节测试的比例、抽查店面某段时间的收入等方法判断收入和费用是否完整。
(五)查看存货相关数据
1.推断销售量。查看零售终端的库存盘点记录,通过期初加上当期入库量(入库量通过从生产部门到店面的发货记录予以确认)减去销售量等于期末库存量的勾稽关系,推断理论销售量,与实际销售量进行比较,将差异与企业规定的损耗率进行比对,如果其差异超过正常的损耗,则合理怀疑零售终端有未入账的现金收入,收入确认不完整;
2.计算生产能力,推断生产部门的入库量。根据关键设备数量及工作时间,计算出一定时间的最大生产量,与账面入库数量进行对比,存在的差异会导致从生产到终端店面的出库量不准确,影响上述1中对销售量的推断,从而影响零售终端收入的真实性。
(六)核查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对应付账款执行审计程序,确定采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成本结转方法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比较各期毛利率,判断收入的完整性。
四、结语
对零售终端现金收入的管理,主要还是要依赖于企业有效的内控制度,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发散性的、多维度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更多的根企业的实际情况,横向结合各个会计科目实施审计程序,同时提高对各个会计科目的异常信息的敏感度,发现现金收入跑、冒、滴、漏的现象,使零售终端的现金收入能真实、完整、及时的被确认。
参考文献:
[1]古伟中.浅析加强企业收入内部控制的方法[J].中国商界,2010(9).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辅导教材《审计》.
在去年的培训中,东瓜镇工会联合会一共举办了5期培训班,内容涉及到厨师、家电、家政等行业,有近500人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从“输血扶贫”到“技能扶贫”,东瓜镇工会联合会为农民工脱贫致富提供了一条可靠的途径。
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跑了这么远的路,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一定要吃晚饭再走。”一位退休老职工拉着东瓜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杨开喜的手说。
两个月前,这名老职工生病住院,由于这名老职工的家离东瓜镇距离较远,而且行动不方便,为了避免这名老职工来回奔波,东瓜镇工会决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来为这名老职工办理医疗互助相关手续。
从材料收集到补助款的发放,东瓜镇工会联合会的干部都是亲自上门服务。当医疗互助补助款审批下来之后,杨开喜又为这名老职工送去补助金,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东瓜镇,很多上了年纪的退休职工都享受过工会这样的贴心服务。
哪一个身体状况如何?哪一个患了什么疾病?在东瓜镇工会干部脑海里,对辖区内的老职工情况都是“门清”,其中还发生过一件事情。
去年,有位老职工生病住院,工会知道后,马上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进行慰问。这名老职工自己都感到奇怪,自己生病的事没有告诉任何人,怎么工会就知道了。
事实上,东瓜镇工会联合会信息这么灵通,关键是工会组织结构的健全,除了东瓜镇工会联合会外,还有机关工会、学校工会、社区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的组织网络已全面铺开。
仅在2014年就新组建工会30家,发展会员861人。到目前为止,辖区内的企业普遍建立了工会组织。
有一个青年,父母离异后,他和奶奶相依为命。考取大学之后,奶奶无力承担他的学费,不知他在什么地方听到工会有金秋助学的活动,他陪同奶奶一起来到东瓜镇工会联合会,希望能得到工会的救助。
东瓜镇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孙家元了解到,这名青年的父母并不属于东瓜镇的辖区,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东瓜镇工会联合会还是从自己的工作经费中挤出一部分资金,对这名青年进行救助。
随着服务对象的不断增加,东瓜镇工会联合会原有的办公条件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东瓜镇由两个乡镇合并而成,职工书屋和镇文化站在一起,由于文化站距离镇政府较远,很多职工反映,看书不太方便,大家看书的积极性不高,职工书屋形同虚设。
针对职工的需求,东瓜镇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投入35万元建成了综合一体的职工之家。设有职工活动室、职工书屋、职工食堂等场所。
在职工活动室安置了跑步机、背力板、乒乓球桌等综合健身器材。
在健身器材旁边就是职工期盼已久的职工书屋,有各类书籍上万册,同时还开通了电子书屋,以满足职工不同的阅读需求。
在职工书屋的借书登记簿上,数十页的职工借书的登记簿已经几乎用完。
职工看书时间长了,到活动中心做做运动,一静一动之间,构成了职工丰富多彩的生活。
在职工之家一楼,是东瓜镇的职工食堂,早餐3.5元,中餐5元,以方便实惠的价格吸引了广大职工。
从东瓜镇回到城里还有一段距离,回家太费时间,不回家又没有合适的去处。自从职工之家成立起来后,图书室和职工活动中心成为职工下班后的乐园。
技术改变生活
“通过电工知识培训,让我学到一门技术,同时对安全生产、外出务工等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感谢工会为我们创造这样的机会,今后,我将把这些知识技能运用到生产生活当中,发家致富”。一名接受电工培训的村民高兴地说。
为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不断提升,使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能型转移向技能型转移。东瓜镇通过广播、标语等形式在全镇展开宣传,同时动员村社干部走村入户进行动员。
由于宣传到位,老百姓对这种“政府出钱,个人受益”的培训方式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去年夏天举办的电工培训,尽管温度一度高达38度,但从没有一个培训人员缺课。
去年8月份,东瓜镇工会联合会举办了一期家政服务培训班,培训结束当天,恰逢温州家政服务工公司来楚雄招聘,在这期培训班中,一共有12名培训学员与温州家政服务公司签约。
一个参与培训的女学员说:“原来也想出去打工,但苦于没有一技之长,怕出去找不到工作,没想到经过这次培训,技术也有了,工作也有了着落。”
在去年的培训中,东瓜镇工会联合会一共举办了5期培训班,内容涉及到厨师、家电、家政等行业,有近500人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从“输血扶贫”到“技能扶贫”,东瓜镇工会联合会为农民工脱贫致富提供了一条可靠的途径。
东瓜镇有一个养蚕基地,从抽丝到制作蚕丝被都有专人培训。
除了农民工技术培训之外,东瓜镇还在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组织劳动竞赛。
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在劳动竞赛之后,参加劳动竞赛的职工说:“通过劳动竞赛,我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同时也学到了其他同事的优点和长处。”
不但职工通过劳动竞赛收获大,很多企业主对劳动竞赛给予极大的肯定,他们认为,通过劳动竞赛不仅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热情,也完善了企业的创新机制,从而提升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力推动了企业的升级发展,劳动竞赛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了起来。
信任是最好的赞赏
“有职工上门来寻求帮助是好事情,说明职工信任我们。”杨开喜说。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兴起,很多建设大军涌入东瓜镇,在这股经济大潮中,为东瓜镇的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欠薪纠纷就是其中一种现象。
东瓜镇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孙家元就曾经参加过一个欠薪的纠纷的处理。
一个建筑企业,在接受一个工程项目之后,把工程层层转包出去,并且管理上也存在漏洞,工资不是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上,工程结束后,包工头自己卷着工人的工资跑了,导致上百名工人拿不到工钱。
找不到包工头后,情绪激动的工人正准备上访,如果这件事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体案件的发生。
面对这样的事情,东瓜镇工会联合会积极和相关部门协调,妥善处理了欠薪问题。
为职工解决欠薪纠纷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东瓜镇辖区企业多,有不少小微企业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工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成员单位,每一次参加安全检查时,东瓜镇工会联合会都利用这样的机会进行安全宣传,有效地降低了安全隐患。同时,东瓜镇工会联合会还积极规范企业用工,督促劳动合同的签订,深受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