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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集团契约化管理定义和特点
(一)企业集团的定义和特点:企业集团是一种以大企业为核心,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规模巨大、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组织或企业群体组织。其特点:企业集团在结构形式上,表现为以大企业为核心、诸多企业为、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在联合的纽带上,表现为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资产联合的高级的、深层的、相对稳定的企业联合组织;在联合体内部的管理体制上,表现为企业集团中各成员企业,既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又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的制度,建立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在联合体的规模和经营方式上,表现为规模巨大、实力雄厚,是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度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体。
(二)契约化管理定义和特点:契约化管理就是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经营往来行为采用书面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规范管理和监督,从而建立起具有钢性约束力和较强激励作用的经营管理方式。
二、实行契约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契约化管理是企业市场化的必然选择,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我们融入市场经济,与外部市场对接,同时伴随着企业内部改组、改制,企业的经济结构、组织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多法人、多投资主体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多种经济主体的经济关联和交往日益复杂,需要我们对外要应付购买者或供货方在时间、空间、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背离,维护企业利益;更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推进企业内部的市场化,传递市场压力和风险,形成集团内部市场链,促进集团内部的公平交易、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契约化管理是实现集团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规范契约,履行契约,严格按契约办事,把过云上指下派、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变成契约化管理,变成法律经济手段的管理,让依法治企精神渗透于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层面,逐步形成各类经营行为全面的契约化管理体系,形成一个富有集团特色的新的管理平台。这样就可以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防范集团经营风险,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促进集团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实施契约化管理是推进集团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
契约化管理的实施,无论是传统的行政权威对它的硬性有碍,还是惯性的推诿扯皮对它的敷衍应对;无论是秩序的调整必然带来的逆向摩擦,还是观念上的习惯势力的无形冲击,都不能抵毁契约化这一法制机制特有的约束性、规范性、强制性的作用彰显。从从某些集团契约化实施以来取得的初步效果我们不难看出,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的权利义务意识得以强化,明明白白做事,认认真真负责的制度体系正在完善,良性循环的内部经济运行秩序已经形成。即将全面推开的契约化管理正在集团内部诸多经营管理领域中显示出它的强大的生命力。
(一)契约化管理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有效保障。企业集团的经济动迁由内部运行和外部运行两个部分构成。集团内部的产、供、销是一个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的循环网,各环节之间的接链是否科学、有序,不仅关系到内部经济运行的正常化,也关系到整个经济运行的质量。契约化管理运用法律规则约束各运行环节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弥补政令不畅、效率低下等行政手段难以克服的不足,实践已经证明,实行契约化管理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契约化管理是调整企业内部经济关系的有效手段。集团内部有着纵横交错的经济往来关系,由于科技手段的限制和行政手段的局限性,很多经济纠纷往往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用契约化的形式作为内部纵横经济关系的桥梁和枢钮,使往来的双方不仅依据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明确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和途径。在相互制约中自觉履行合同,而且明确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和途径。在相互制约中自觉履行合同,自我调整相互关系;在纠纷处理中有章可遵有序可循,能够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使生产力各要素配置处于最佳状态。
1994年“新亚洲委员会”所主张建立的“富有成效的和持续的民主”,其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企求稳定而强大的开明政府和弘扬亚洲文化价值观。这无疑会形成市民社会面对国家的尊从权威、妥协合作的价值取向,进而赋予威权型政府以合法性。这种取向固然适合了推进东亚国家转型期的社会变革、维护社会稳定和加速经济发展的需要,就象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东亚社会的相对稳定主要归于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思想霸权,”然而,它对法治的负面作用和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
儒家文化把社会融化在国家之中,“没有为自治的社会机构提供合法性来在全国的层次上抗衡国家的力量,”而且,“在若干东亚国家中,市民社会一直无法逾越国家所设下的界限。”就是说,面对采取积极干预政策的威权型政府,市民社会缺少应有的权力抗衡力量和权利主张与保护机制,也严重消减了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自由追求,这使权力运作的膨胀性和扩张性很难得到有效扼制,个人、群体的权利和自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进而“容易在团体价值观的掩盖下滋长官员权力的膨胀和政治腐败”,其民主法治进程也就要受到严重制约。为此,韩、日等国家的学者才开始着力于对东亚国家“排他性国家主义与法治主义”的矛盾、“赶超型”的权威主义体制和政府主导经济运行机制对多元自主性市民社会的制约、法治进程中西方价值观与亚洲价值观的扬弃与平衡等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回应建立东亚法治秩序的需要。因此,克服市民社会的依赖性和对国家权力的平衡制约,就成为东亚法治秩序建立的关键。
另一方面,随着当代世界政治经济的迅猛复杂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异,即一方面是福利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更多干预和公司国家的官僚化倾向,另一方面则是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的市民社会对国家生活的积极参与和权力分享。这种“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趋向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模式,而且也对西方法律传统带来了重大冲击。由市民社会对抗国家走向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制衡互补、由权力单向度运行的“统治”走向多向度权力运行的“治理”的变革,以及对“自由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范式”的反思,使人们看到了西方旨在抛弃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发展模式而探寻二者良性互动发展关系,进而克服西方民主法治危机的重大努力。这意味着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发展及其法治模式并不是自足的和“完成性”的,而东亚民主和法治进路也并非是不能创生的。
实际上,不管东、西方的市民社会和国家呈现的是什么样的演进路径,但其二元分立发展则是共同的。从当代社会发展趋向来看,市民社会与国家既相谐和补充又相抗衡冲突才是其关系原貌,而国家吞并、统合市民社会,或者市民社会对抗、敌视国家,都无法构成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均衡发展关系,因而是难以适应当代民主法治发展要求的。为此,西方才努力探寻“第三条道路”和“善治”之道,谋求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发展基因和新型互动关系,以期克服其民主和法律传统的危机。东欧转型国家也在致力于“活化市民社会”,探索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双向互动机制。而东亚法治进程中固然存在着市民社会尊从、宽容国家权力的不足,但其基于儒家传统的与国家谐和与合作的价值取向,则有助于限制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抗式发展,避免西方正在努力克服的二者深层紧张关系和消减社会转型张力,进而构筑起东亚民主与法治的本土化根基,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因而赋有了相对于西方的“超越性”和“本土性”。
但是,这种“超越性”和“本土性”必须建立在市民社会的成熟发展和国家的理性自律能力上,尤其是市民社会的充分独立性、自主性及充足的对国家制衡能力基础上,否则,这种“超越性”和“本土性”就可能演化成对国家统合市民社会的“复归性”。因此,在东亚国家,自由而活泼的市民社会、自主的政治领域、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发展关系以及此基础上的民主与法治,都“还只是一个进行中的过程,而非结果。”而东亚市民社会的发展则有很大的不成熟性和儒化色彩,并缺少相应的现代法意识,因此,在国家法取代传统温情主义、家族主义等人情义理规范时,法律实效很难“从下面”得到保障而往往需要“从上面”强行地控制,因此,“说法律生活的近代化,决不只意味着引进近代国家的法制进行立法”,而关键是“要把这种纸上的‘近代法典’变为我的生活现实中的事实。”尽管东亚社会变迁中已使现代性价值观念日渐增强,但重义理轻法律、重团体轻个人、重和谐轻利益、重责任轻权利、重权威轻自由、重情感轻诉讼等传统观念仍颇有市场,裙带关系、血缘纽带、等级身份、权力本位等传统遗迹尚存,现代契约精神、人权精神、民主精神、自由和平等精神尚不发达,使得“法律体制与技术上的西方化和法律运作背景的浓厚的伦理性之间难以协调”。
供给侧的财政政策
积极财政政策力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报告显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效果。当前公共风险和财政风险都有所上升,这意味着必须进一步拓展财政改革空间。报告认为,积极财政政策在适当兼顾总需求条件下应将重点放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关于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成果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各地经济发展促进效果显著,同时应重视公共风险和财政风险双重叠加的问题。
权衡考虑两种风险
中国财科院日前开展的“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调研,分别针对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并面向全国开展“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在线问卷调查。
调研报告显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效果。比如,东部地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领先发展,呈现诸多积极变化,工业运行平稳,进出口降幅明显收窄或转正,经济运行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升级态势明显。
报告表示,前3季度,东北地区经济运行情况有所回暖,大部分调研地区的经济运行先行指标,如工业用电量、货运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呈增长态势。
报告在肯定经济发展诸多亮点的同时,也着重关注了风险问题。“我国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整体风险在加大。”中国财科院院长刘尚希表示,调研显示,当前公共风险和财政风险都有所上升。
报告所述的公共风险,包括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结构性风险等,具体表现为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较大,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对公共服务提出挑战,地区之间的分化明显,传统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等。
财政风险则是指财政收支面临的压力,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市县财政收入负增长或零增长,收支缺口越来越大,债务增长的压力大。这其中既有“挤水分”的因素,也有经济下行在财源上的反应,应警惕财政运行风险。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所长万东华也认为,要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就要更多地发挥财政的作用;另外,经济下行对财政的压力也很大,因此在政策空间方面也提出一些挑战。
“这显然是一个两难问题,财政风险和公共风险的权衡组合是当前制定宏观政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实际上这意味着必须进一步拓展财政改革的空间,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当前的公共风险和财政风险。”刘尚希强调。
地方债应透明规范
调研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近年来取得了较大进步,尤其是置换债券对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成本、明确政府权利义务、降低地方政府债务的不确定性风险意义重大。
报告指出,无论是东北、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担保债务和救助债务的规模不断下降,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更加明确,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水平也相应降低。
与此同时,报告也揭示了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面临的问题,包括经济下行和减税等政策性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局部地区债务率偏高、地方融资平台转型难度大、不规范的融资行为等。
比如,对东北地区调研显示,有的地方债务率超过了100%的警戒线。与此同时,支出刚性难以改变,收支矛盾较大。中部地区调研则显示,不少地方“发展依赖于项目”的现象较普遍,融资平台的政府投融资职能很难简单免除,一些地方存在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这些都可能为未来政府债务的增加带来隐患。
报告建议,要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防止财政风险蔓延,具体措施包括实行债务规模限额控制,严格控制违规举债行为,确保债务规模增长与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杜绝盲目举债;规范发展PPP模式,避免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伪PPP”“假PPP”。
“当前,加强地方债务管理,透明度提高,规范性增强,债务的增长明显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地方的支出压力和债务增长压力并没有减弱。”刘尚希指出了地方政府面临的收支矛盾。
对于我国政府债务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孙学工表示,我国政府杠杆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当中是最小的,风险总体可控。“以前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主要不在规模,而在于不规范、不透明。现在建立了规范透明的融资方式和防控风险的一整套制度,可以通过加强政府和市场的约束,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的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他认为。
用好积极财政政策
刘尚希认为,明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还将延续。以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可能更多着眼需求方面,现在积极财政政策主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考虑,在适当兼顾总需求的条件下重点放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报告认为,进一步减税降费在未来宏观政策中具有重要性和导向性,并提出以下建议:针对关键环节完善税收制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活力、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在现行已适度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适度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率。
“政府要为市场创造条件,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过多地采取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市场活动领域。”报告建议,在当前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应更好发挥市场调控作用,减少直接行政性干预;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或引导性应通过投资领域来体现,采取清单管理模式,将具体项目选择权和投后管理等委托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负责。
报告还对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法治化的财政体制提出建议,认为要加快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实践层面的落地;完善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间的税收分享机制;探索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法治化。
2016年重庆财政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局良好
华龙网1月17日17时讯(记者 张译文)去年底,武隆区煤矿去产能进度加速向前推进。按照该区政策,凡在2016年之内主动申请关闭生产矿井的,在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的职工安置、经济损失等费用的基础上,还配套“地方粮票”,加码激励奖补政策:每关闭一万吨产能,可获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既然 小散差 煤矿早晚都得关闭,还不如早关能享受到政策。”财政在去产能中的“政策正向引导”,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把握形势和方向上有了更明晰和正确的决择。而这,也仅仅是去年财政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迈进的一个缩影。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对2016年的财政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作了详细解读。
去产能“补”到位
去产能最大的阻碍无非两个,要么遇到“尾大”而“死不起、不敢死”的企业;要么遇到“贪利”而“不想死、不愿死”的企业。市委、市政府对“小散差的煤炭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造船行业、盈利水平下降的水泥行业、经营困难的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下达“去产能执行令”,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为此,财政既出台了“去”的激励奖补政策,让过剩产能企业积极退,又出台了“保”的社会政策托底,保障去产能不影响饭碗,稳妥处理好“去产能”与“保稳定”之间的关系。去年,我市财政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行奖补资金就达40亿元。同时,还安排5.8亿元支持重点区县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保障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
去库存“销”到位
让沙坪坝区2000多户巴渝老街拆迁项目的安置居民们没有想到的是,有785户居然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就住进了新房。这要按传统征地还建流程,三年也只是个期望值。政府通过购买库存商品房,将其转化为安置房,既去库存,又解民忧,一举多赢,这是房地产去库存诸多妙招之一。
按照“控增量、转存量”的思路,我市先后出台了20条措施。其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延长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5年的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以及金融信贷等“组合拳”政策,商品住房去库存达900万平方米,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去杠杆“防”到位
积极财政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需在两方面发力。首先是企业融资去杠杆。去年六月,我市出台金融去杠杆防风险专项方案,明确提出,财政将通过兑现贷款贴息、政策性转贷、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置换高息债务,通过“债转股”等措施,降低过高融资成本。
其次是政府债务置换。主要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一方面通过改革举措,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限额管控与风险预警,确保了债务警戒线安全;另一方面,发行置换债券1164.4亿元,保障到期债务偿还和高息债务置换,节省利息支出约55亿元,有效缓解了区县到期债务偿还压力。同时,以银行贷款利率下调为契机,协商债权人调整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合同利率,降低债务融资成本33亿元。
降成本“减”到位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 只减不增 、要积极为企业减税减负。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在近四年的“营改增”试点中尝到了甜头,已累计减少税负1.3亿元,且还不包括18亿的留抵税款。
过去一年,我市财政不折不扣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组合拳”政策,兑现营改增、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税负,为企业休养生息腾出了空间。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拓宽困难企业低费基社保缴费政策覆盖范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向企业和个人普遍性降费125亿元。据统计,去年累计为企业降低各类成本达500亿元以上。
补短板“立”到位
“在家门口就把钱赚了,一年就脱贫。”得益于政府在基础设施上的大力投入,藏在石柱县黄水镇深山中的“穷山恶水”,因一条公路而变成避暑游的“金山银山”。与此同时,财政每年还安排1000万元专项持续支持。如今,“黄水人家”已经成为一个响亮的品牌,帮助当地老百姓走出了贫困。
以“补”求进。去年,市财政从“三农”最急需、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着力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文化等短板,进一步加大投入,精准施策,托起了社会发展的底线,提升了社会发展的环境条件,让老百姓享受到发展实惠,为社会发展夯实了根基。市级筹措390亿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全年有59.6万人实现脱贫、25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足额保障、社保、医保等各项提标政策逐一落实、各年龄段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
开局良好,后程可期。一年来的实践表明,积极财政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药引和酵母”作用越发明显,我市煤炭、钢铁正加速去产能,供需关系得到改善;商品房库存持续减少,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措施陆续出台,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营改增等清费减税政策,让企业成本逐步下降;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脱贫攻坚,补短板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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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给侧财政政策
2.财政政策与供给侧
3.2016中国应采取什么财政政策
4.财政政策现状
5.2016年我国的财政政策
6.最新2017年的财政政策
一、经济法的价值内涵
“价值”概念,语意丰富,在经济学、哲学、法学、等学科中广泛应用,在政治经济学上,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哲学上,理论界对价值的含义界定存在争议,主要有关系说、实体说观念说和属性说。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要求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表明了客体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在法学领域,关于“法的价值”这一问题的探讨也是观点纷呈,笔者同意张守文教授的观点,即经济法的价值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经济法自身的功用,一个是经济法功用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这两个层次,前者着重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即自身的有用性;后者着重于对其价值的评价,及经济法功用对人的需求满足程度的评价,它涉及到经济法能够满足人的那些需要,如秩序、公平、效率等。由此形成了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功用与评价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
(一)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规范所内涵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经济法的内在价值也可以理解为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它蕴含在经济法中并通过经济法的实际适用表现出来。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不外乎适应经济性及社会性要求的法律。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性、公私交融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客观功用价值是平衡协调,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既有各种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也有社会个体和社会整体之间的矛盾,所以要求正确妥善处理好各类经济矛盾,平衡协调各种经济行为,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关系。
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目标统一。经济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方式是国家以社会代表人的身份介人生活,规制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行为,对其进行规制、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使其符合市场规则,协调运行。普遍认为,在当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经济法主要通过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来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进行平衡协调的。
(二)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经济法的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所形成的主观评价或价值追求。通过经济法内在功用价值的分析可知,经济法的调整,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资源的配置,从而会影响到各国关注的重要目标—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公共利益等的实现。要实现上述三个目标,就要考虑到秩序,安全,公平,效益等方面的要求,才可能实现上述各国关注的重要目标,所以秩序,安全,公平,效益便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外在价值。应该看到,经济法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秩序,安全、公平效益价值有着其独特的内涵,即“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特征”。
二、金融危机体现了经济法的哪些价值
(一)经济法的客观功用价值在经济运行中,市场监管是国家对市场交易活动的适度干预,目的是促进和维系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平衡和协调市场主体的矛盾和利益;宏观调控法本质上是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律手段,和市场管理法不同的是它的干预是间接的,它主要通过诸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经济性的政策来影响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选择。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政府主义经济,宏观调控可以校正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协调市场经济的总体平衡,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
金融危机的发生,表明在一些国家没有充分发挥经济法内在的功用价值,即经济法所具有的平衡协调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事实上,在金融危机较为严重的国家,正是金融调控、金融监管较为欠缺的国家。由于这些国家过于相信市场的力量,且对于政府的力量过于轻视甚至蔑视,或者没有能够使两种力量形成有效的合力,因而在金融竟争、金融秩序等方面,更强调放松管制或不干预。如果经济法的调整能够很好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则市场失灵的问题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也就因此会大大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无论一国是否存在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都要重视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重要功用,以实现经济法在保障总体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方面的重要价值。
(二)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金融危机的发生,还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经济法的外在评判价值,这在金融危机方面体现得也非常突出。如果经济法的调整能够解决好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的问题,尤其是能够解决好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的问题,则大大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因此,在金融危机的预防或解决等问题上,要同时兼顾经济法的多种价值,包括公平、效率、秩序与安全等,其中,秩序价值和安全价值尤为重要。
下面重点谈谈这两个方面:
1、经济秩序:政府和金融企业权利维度之边界。追溯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源,不同的研究者已经分别给出了答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有三点:发达经济体制监管失败、大型私营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以及市场的约束机制存在漏洞。卡恩认为,现有金融体系不能适应全球化金融市场的要求,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存在疑问,由此总结出一点,即由于市场监管不力所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意味着它并不是放任自由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仅关注自由,放任竞争,不仅市场经济难以为继,社会也会毁于一旦。
因此为了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国家必须推行适当的财政、产业和金融政策,协调经济运行,规制经济运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法治,法治最重要的是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把一切金融活动纳人到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而不是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政策,强行施加压力,迫使金融机构做不愿为的事情,从而使金融企业违反金融信贷运行规律,做出有损经营自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同样,金融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管理,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活动,以金融衍生品的管理都必须依法进行。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应该遵循经济法经济价值理念,并以此为指导,以经济法的观念认真审视,加强事前预防,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2、经济安全价值:金融监管之准绳。经济法与民法不同,民法保障私人经济安全,而经济法在于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安全。经济法是对经济运行平衡协调的法律,它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安全与效益。经济安全既包括微观的经济安全,又包括宏观的经济安全。在现代市场中,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监管,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微观的经济安全。例如,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标签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以保障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微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安全在积极意义上表现为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而在消极意义上则表现为抑制经济系统中不协调因素与力量,控制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止经济疲软、过热和动荡以及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消极经济状态,宏观调控法通过计划、金融、财政、产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宏观经济安全提供法律保障,营造符合经济安全的宏观环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是市场配置关系的主要形式。金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一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甚至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08年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告诫我们一国金融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因此,金融安全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维护金融安全,已成为各国法律对金融业经营的基本要求。
三、如何实现经济法的价值
(一)加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中,美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以及监管体系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为我们敲响了金融风险的警钟。当前我国多家大型公司所陆续披露出来的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失误而导致巨额亏损的惨痛事实,再一次说明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在改革进程中,我们需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减小金融改革的风险。一方面,加快完善综合经营及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组建具有全球视野的金融监管队伍;另一方面,继续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尽快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控制系统。监管机构之间应继续加强合作,联合建立即时的风险控制系统,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与有关经济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公示和惩处制度,严厉打击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论文摘要: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和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以及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1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建立与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指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一个指导思想(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同步推进(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三方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其中指导思想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前提。
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了能给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也即信用体系建设要有体现德治的道德标准和体现法治的规则标准,这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
2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
由于我国建筑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市场理性发展相对欠缺,有相当部分的市场行为承诺与实践不符,使得市场信任感匮乏,主要表现:
2.1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一是政出多门、政策易变、政令不畅,导致政策缺乏公信力;二是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导致工作缺乏科学性;三是政企不分、行业垄断、行业保护、不公平竞争,导致诚信缺乏监管度。政府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社会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
2.2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一是市场交易中的失信现象,包括虚假招投标、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和越级承接任务等市场交易中不规范行为;二是定价行为中的失信现象,包括恶性压价竞争、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不遵守强制性标准等定价行为中不规范行为;三是企业竞争中的失信现象,包括不顾企业形象、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合同履约率低、纠纷处理难度大和组织协调困难多等企业竞争中不规范行为。企业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经济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
2.3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一是一些政府官员、办事不公、官僚作风等现象严重,导致政府监管的成本高昂;二是一些企业领导抬高自己、贬低他人、恶性竞争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经营的成本高昂;三是一些企业职工诚信意识低、利益要求高、工作责任低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管理成本高昂。个人诚信水平高低与管理运作成本成反比,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管理运行成本的高昂。
有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l800亿元,累积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已达6000亿元到l万亿元,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更严重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l0~20%的巨额低效经营成本,它将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主要原因:
(1)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它包含道德经济与法制经济,缺乏诚信的市场经济,处处是陷阱,无法良眭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意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2)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或甚至没有,缺乏市场的诚信标准,市场不规范,无法健康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标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屡见不止。新晨
3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与关系
处于转型期我国建筑业,在市场上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和现象,严重限制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要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得以维系:一要依靠诚信文化教育的工作,提高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二要依靠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建立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及其失信惩罚制度化。前者具有诚信道德的原动力,后者具有惩戒失信的鞭策力,二者相辅相成,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因此,要减少和消除因失信行为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就必须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机制,特别要建立能支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标准。
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包括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两大方面:
3.1诚信的道德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事中,能够诚实守信,做到行为规范:在市场交易中要讲诚信,在定价行为上要讲规范,在市场竞争中要讲道德;政府官员要遵守官德,企业领导要遵守商德,企业职工要遵守公德。建立诚信的道德标准,就能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
3.2诚信的规则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诚信原则,必须执行的政策法规:在诚信规则中,有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法律规则等;在规则标准中,有建立诚信信息系统的基础性标准、有建立诚信评价系统的监管性标准、有建立诚信法规体系的保障性标准、有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的鞭策性标准。建立诚信的规则标准,就能确保市场的诚信交易及其市场秩序规范化,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筑市场诚信的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的相关性:诚信的道德标准,是道德准则的诚信;诚信的规则标准,是规则原则的诚信。规则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规则化;规则诚信“高”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制度化。道德诚信与规则诚信,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维系:规则诚信必须有相应的道德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否则就会成为无根之木;道德诚信必须有相应的规则诚信作为保障和体现,否则就会成为无果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