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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队:
为进一步加强改革转制过渡期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不断档。县消防基础指导大队对全县公安派出所上半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网上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1月份至6月份,全县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场所1457家次,较去年同期相比(以下简称“同比”)下降12.0%;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50处,同比增长24.0%;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9份,同比增长27.4%。全县公安派出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4起,同比下降96.2%,罚款3200元,同比下降63.2%。其中罗阳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均2400元;三魁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处罚金额800元;雅阳派出所、仕阳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金额均为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日常检查不常态。从系统查询的执法数据看,部分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仍不够重视。上半年全县派出所共检查单位1457家,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仅150处,平均检查10家单位只发现和整改1处消防安全隐患。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彭溪派出所0,仕阳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发现和整改隐患数也仅为个位数。个别派出所未开展常态日常消防检查,彭溪派出所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仕阳派出所2月份、4月份、6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筱村派出所、罗阳派出所、三魁派出所上半年有两个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三魁派出所、,雅阳派出所上半年存在有一个月单位未检查现象。
(二)办理行政处罚办理不主动。上半年,全县公安派出所共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25起,平均每个派出所每月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仅为0.5起,处罚量远远不够。具体到各个派出所的工作情况看,除了罗阳派出所、三魁派出所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外,其余派出所均未办理。另外雅阳派出所、司前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未办理临时查封案件;xx出所、xx派出所未办理消防拘留案件。
(三)消防监督执法录入不规范。从监督管理系统抽查情况看,《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存有空项、对监督检查不合格对象未依法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法律文书未及时送达、监督检查任务和行政处罚办理超期等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上半年,全县派出所监督检查任务超期30起,办理行政处罚超期1起,其中罗阳派出所行政处罚办理超期1起,检查任务超期2起;司前派出所检查任务超期28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明确职责,强化制度保障。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确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出台前,继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同时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本级工作重要议事内容,定期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例会,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基础指导大队要对各派出所及其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执法效率、执法效果和执法能力等情况进行定期量化考评,衡量执法质效,落实奖惩措施。
关键词:法桐;病虫害;防治
1 白粉病
1.1 发病症状
法桐白粉病主要危害叶片、新梢,也可危害芽。受害新梢部位表层覆盖一层白粉,染病新梢节间短,后期病梢上的叶片大多干枯脱落;叶片受害,背面产生白粉状斑块,正面叶色发黄、深浅不均,发病严重的叶片,正反两面均布满白色粉层,皱缩卷曲,以致叶片枯黄,提前脱落;白粉病菌危害法桐嫩芽,使芽的外形瘦长,顶端尖细,芽鳞松散,严重时导致芽当年枯死,染病轻的芽在第2年萌发后形成白粉病梢。
1.2 发病规律
白粉病菌侵染法桐后,潜伏在树体内,一般在每年5~6月开始发病,发病初期,在叶片正面或背面产生白粉小圆斑,后逐渐扩大,导致嫩叶皱缩、纵卷、新梢扭曲、萎缩,影响该树的正常生长,发病严重时,在白色的粉层中形成黄白色小点,后逐渐变成黄褐色或黑褐色,导致叶片枯萎提前脱落。
1.3 防治方法
1.3.1 品种选择。选择发病轻或是抗病性强的品种栽植是防治白粉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购苗要选无病植株,杜绝病源。苗木出圃时,要进行施药防治,严防带病苗木将病菌传入新区。
1.3.2 清除病源。树体休眠期要做好清园工作,剪除病枝和病芽,春季及时剥芽;生长期及时剪除新病梢和病叶丛,并带离法桐种植区集中处理。冬季结合修剪尽量剪除病芽、病梢,发病严重、冬芽带菌量高的树木,连续几年重剪后,可以获得很好的防病效果。
1.3.3 加强管理。合理密植,疏剪过密枝条,使树冠通风透光,减少白粉病菌的传染。增强树势,增施有机肥和磷钾肥,避免偏施氮肥,防止树体旺长,增强树体抗性。
1.3.4 生长期喷药防治。白粉病防治的重点应放在春季,在发病初期控制住病情。冬季休眠期修剪后普喷1次5°Be石硫合剂,展叶初期普喷1次等量式波尔多液150倍液或用代森锰锌进行预防;发病后可用2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1000~1500倍液、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1200倍液喷雾,每隔10~15天1次,连续喷2~3次。降雨多的年份喷药次数应适当增加,喷雾要均匀细致周到,以利于对此病的早期预防;发病严重时,要选择内吸性加保护的杀菌剂,如可选三唑类杀菌剂并适当加大用量,将病情控制住,以防蔓延。
1.3.5 集中管理。法桐在城市绿化上用量多、面广,应进行统一防治,对重点发病区域要注意观察,结合适当修剪病害严重枝干,加大防治力度,在药物的使用上,几种最好药剂应交替使用,避免产生抗性。
2 法桐霉斑病
2.1 症状
信阳、开封、郑州等地又名悬铃木霉斑病。病害发生在叶片上,病叶背面生许多灰褐色或黑褐色霉层,有大小2种类型,小型霉层直径0.5~1mm,大型霉层2~5mm,呈胶着状,在相对应的叶片正面呈现大小不一的近圆形褐色病斑。
2.2 发病规律
此病菌以蛹孢型分生孢在病落叶上越冬。5月下旬开始在实生苗上发病,6~7月为盛期,至11月停止。夏秋季多雨,实生苗木幼小或过密发病严重。插条苗和幼树受害轻。而大树上尚未发现该病发生。
2.3 防治措施
2.3.1 换茬。采用播种育苗或用插条育苗法,严禁重茬播种育苗。秋季收集留床苗落叶烧去,减少越冬菌源。
2.3.2 药剂防治。5月下旬~7月,对播种培育的实生苗,喷1:2:200倍波尔多液2~3次,有防病效果,药液要喷到实生苗叶背面。
3 光肩星天牛
3.1 发生规律
一年发生1代,或两年发生1代。以幼虫或卵越冬。第2年4月气温上升到10℃以上时,越冬幼虫开始活动为害。6月上旬开始出现成虫,直到10月都有成虫活动。6月中旬成虫开始产卵,7月、8月间为产卵盛期。6月底开始出现幼虫,到11月气温下降到摄氏6℃以下,开始越冬。
3.2 防治方法
如果面积少,可用捕捉方法。也可在5月左右开始,于成虫活动盛期,用80%敌敌畏乳油或40%乐果乳油掺和适量水和黄泥,搅成稀糊状,涂刷在树干基部或距地30~60cm以下的树干上,毒杀在树干上爬行及咬破树皮产卵的成虫和初孵幼虫,并可防止成虫产卵。还可利用编织袋,洗净后裁成宽20~30cm的长条,在星天牛产卵前,在易产卵的主干部位,用裁好的编织条缠绕2~3圈,每圈之间连接处不留缝隙,然后用麻绳捆扎,防治效果甚好。通过包扎阻隔,天牛只能将卵产在编织袋上,其后天牛卵就会失水死亡。
4 法桐方翅网蝽
4.1 发生规律
1年5代。从5月开始,每月1代,每代大约危害30天。具有世代重叠现象,成虫、若虫交替危害,若虫期防治最佳。
4.2 防治方法
4.2.1 树冠喷雾:防治效果较好的药剂有:(1%、0.5%)甲维盐1000~1500倍液、(1.8%、2%)阿维菌素2000 ~3000倍液。最好在早上或微风时喷雾,每隔15天1次,连喷4~5次。
【关键词】 高血压脑出血;神经内镜手术;小骨窗开颅手术;大骨瓣开颅手术
DOI:10.14163/ki.11-5547/r.2016.17.040
高血压脑出血是神经外科最常见的急危重症, 其致残率及病死率均非常高, 中老年人高发, 近年发病年龄有逐渐下降之势, 全球每年有100多万人因此病而死亡[1], 给患者个人、家庭及社会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尽早通过手术完全或大部分清除血肿仍然是最佳的治疗手段, 随着微创观念的不断深入以及显微镜技术、神经内镜技术的持续进步, 逐渐出现了显微镜辅助下小骨窗开颅手术及神经内镜手术。本文对比神经内镜手术、小骨窗开颅手术及大骨瓣开颅手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效果,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本科2011年8月~2015年9月120例高血压脑出血患者。随机分为神经内镜手术组(35例)、小骨窗手术组(40例)、大骨瓣手术组(45例)。神经内镜手术组男24例, 女11例, 平均年龄(52.11±7.98)岁, 平均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29±1.98)分, 平均出血量(50.3±9.5)ml;小骨窗手术组男27例, 女13例, 平均年龄(53.26±7.31)岁, 平均GCS评分(8.15±2.34)分, 平均出血量(52.1±8.4)ml;大骨瓣手术组男29例, 女16例, 平均年龄(55.47±7.46)岁, 平均GCS评分(7.89±1.68)分, 平均出血量(54.2±7.4)ml。三组患者的性别、年龄、GCS评分、出血量等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纳入标准 ①有明确高血压病史;②经头颅CT证实出血部位为基底节区, 出血量>30 ml;③超急性期(发病
1. 3 手术方法 所有入选患者均常规行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1. 3. 1 神经内镜手术组 根据头颅CT显示的距离血肿中心最近且避开功能区的颅骨为钻孔点, 以此钻孔点为中心, 取长约3.5 cm头皮直切口, 颅骨钻孔并扩大至1.7 cm左右, 电凝后“十”字切开硬膜, 用硬质穿刺套管穿刺血肿腔, 成功后取出管芯, 置入STORZ神经内镜, 配合双极电凝及吸引器清除血肿, 严密止血, 留置血肿腔引流管后逐层关颅。
1. 3. 2 小骨窗手术组 皮肤切口取耳前颧弓上方长约6 cm的弧形切口, 颅骨钻孔1个, 扩大骨孔成3.0 cm×3.0 cm骨窗, “十”字剪开硬脑膜, 置入显微镜, 如出血量不多, 外侧裂较容易分离时经外侧裂逐步到达岛叶皮质清除血肿;如出血量大, 颅内压较高, 外侧裂不容易分离, 则皮质造瘘进入血肿腔, 由浅而深尽可能清除血肿并充分止血, 留置血肿腔引流管后逐层关颅。
1. 3. 3 大骨瓣手术组 取长约15 cm的额颞部头皮切口, 依次切开头皮、帽状腱膜及颞肌, 颅骨钻孔后铣刀铣下大小约8 cm×10 cm的骨瓣, “十”字剪开硬脑膜, 脑穿针穿刺成功后, 切开皮质, 进入血肿腔, 肉眼直视下清除血肿并严密止血, 留置血肿腔引流管, 根据术中情况决定是否去骨瓣减压。
1. 4 观察指标 比较三组患者的手术时间、手术失血量、住院时间、血肿清除率及ADL评分。
1. 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三组的手术时间、手术失血量、住院时间、血肿清除率及ADL评分比较, 神经内镜手术组优于小骨窗手术组和大骨瓣手术组(P
3 讨论
高血压脑出血是高血压病的一种最为严重的、极大危害人类健康的并发症, 最常见的出血部位是基底节区, 占该病的35%~44%[2], 出血血管大多数是豆纹动脉[3]。早期血肿逐渐增多压迫周围脑组织并释放毒性物质, 共同导致神经细胞缺血、变性直至坏死, 在出血6 h内这些损害是可逆的, 随后逐渐加重, 最终将在24 h后发展为不可逆损害[4]。故早期手术清除血肿能解除压迫, 避免继发神经损害, 从而尽可能的挽救患者的生命及功能, 最大限度的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5]。
手术是目前治疗高血压脑出血最有效的方法, 清除血肿的同时也会损伤正常脑组织, 在保证最佳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将损伤降到最低的手术方法是最佳的方法。血肿钻孔引流术虽比较简单, 损伤也较小, 但血肿清除率低, 术后再出血几率高, 且必须等出血稳定后才能手术, 效果较差, 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大骨瓣开颅血肿清除术是神经外科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经典手术方法, 其优点是能在直视下清除血肿, 并能在术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行去骨瓣减压, 目前仍然是国内很多神经外科医生首选的手术方法[6], 但这种手术切口大、手术时间长、创伤大、出血量大, 老年人难以耐受[7], 术中脑压板对脑组织的牵拉较重、时间较长, 加重了神经损害, 影响了患者的预后, 且康复后需要二次行颅骨修补术, 增加了患者痛苦及花费。随着显微神经外科的发展, 显微镜辅助下小骨窗开颅血肿清除术逐渐被临床所接受[8], 与大骨瓣开颅手术相比, 它具有切口小、手术时间短、出血量少、视野清晰、对脑组织的牵拉小、血肿清除彻底等优点, 大大的降低了死亡率, 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神经内镜微创手术治疗脑出血最早由Auer于1985年报道, 但国内直到近年来才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 这种手术方法与开颅手术相比有以下优点:①头皮切口更小, 仅3.5 cm;②只需要约1.7 cm的骨孔建立手术通道, 即可在内镜辅助下清除血肿;③内镜为冷光源, 无热辐射损伤;④有0°和30°镜头, 无任何死角, 血肿清除更彻底[9];⑤无需牵拉脑组织, 避免了神经损伤;⑥手术时间更短、创伤更小、恢复更快、有利于早期开始神经功能康复训练, 进一步降低致残率, 患者预后明显提高。本研究也再次证实神经内镜微创手术在缩短手术时间、减小手术创伤、减少出血量、缩短住院时间、提高血肿清除率、提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不仅优于大骨瓣开颅手术, 也优于小骨窗开颅手术, 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手术方法。当然, 神经内镜手术也存在一些缺点, 如操作空间狭小, 镜头容易被血液污染遮挡需反复冲洗, 二维图像无立体感, 操作者容易因“鱼眼效应”产生错觉[10], 神经内镜技术的学习周期长, 这些缺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应用。
综上所述, 神经内镜微创手术在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虽然目前还有不少缺陷, 相信随着神经内镜手术器械的不断更新, 手术技术的不断进步, 神经内镜微创手术技术在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中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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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同手术方法 高血压脑出血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09.010
当今治疗高血压脑出血方法较多,一般认为幕上血肿量>30ml、中线结构偏移、意识障碍者,选择手术效果较好。手术方法选择目前应用较多的有:开颅血肿清除,小骨窗血肿清除,锥颅微创血肿清除等,现对开颅和锥颅微创血肿清除术作一比较。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①锥颅组:男12例,女8例,平均年龄53岁,15例有意识障碍,平均血肿量40ml。②开颅组:男13例,女8例,平均年龄54岁,16例有意识障碍,7例出现脑疝,平均血肿量45ml。按陈氏高血压脑出血分级,见表1。
手术治疗情况:全部病人均在发病后48小时内手术。①锥颅组:采用万特福公司YL-1型一次性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穿刺并抽吸血肿,术后1~7天行血肿腔内注入尿激酶溶解粉碎血块碎吸。②开颅组:均行颞瓣或额颞瓣开颅,进入血肿腔,彻底清除血肿、可靠止血,部分病人祛除骨瓣减压。
结 果
治疗结果:经统计学处理,两组病例的病死率、疗效优良率无显著差异(X2检验,P>0.1)。见表1。
讨 论
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发现,脑内出血可刺激脑组织,引起血肿周边脑组织进行性出血性坏死和水肿,也可引起局部和远端部位脑血流和代谢等变化。虽然小量出血可不破坏脑组织,可沿神经或组织分界扩散,但是大量出血可破坏和压迫脑组织引起颅高压,轻者致残,重者丧命[1]。另外红细胞及代谢产物引起血管源性脑水肿[2],及时和早期清除血肿,不仅可逆转上述不良反应,而且可改善病人神经功能恢复和预后。外科手术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重要手段,手术的作用在于清除血肿,阻止病情的进一步恶化。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不同方法治疗幕上高血压脑出血的疗效进行对照。两组总的病死率、疗效优良率无明显差异,但在重型病例组,开颅组病死率明显低于锥颅组。
提高高血压脑出血手术效果,重要的是手术适应证、时机和方法的选择。关于手术方法不能简单分其好坏,而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来综合选择。一般认为,对于血肿较深、血肿较小、中线移位不明显、经济条件差患者可选择锥颅,而对于血肿量大、中线明显偏移、甚至有脑疝者,则应开颅直视下清除血肿,必要时去骨瓣减压,以缓解难以控制的颅高压,尽可能抢救患者生命。
参考文献
法定代表人:彭仁方,厂长。
被告: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国土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志康、局长。
1992年12月26日,被告批准给原告临时用地13亩作砖厂堆坯及窑基使用,发给原告的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上未注明使用期限。被告为贯彻江苏省、常州市整顿窑业用地的精神,于1997年12月15日、1998年3月19日两次书面要求原告停窑复垦,原告未予理睬。被告于1998年6月9日对原告作出(1998)常戚土罚字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在1998年8月31日前拆除窑基、工棚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29日向常州市规划国土局申请复议被维持后,于1998年8月17日向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常州市潞城镇彭家砖厂诉称:被告常州市戚墅堰区国土管理局1992年12月批准的临时使用土地通知书未有期被告限(有原件为凭),未收到被告的第二次续批的通知书,且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及采矿(粘土)许可证,具备了继续合法经营的条件,请求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告常州市戚墅堰区国土管理局辩称,1992年12月发给原告的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的期限为1994年12月25日止(有存档批准书为凭),发给原告的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未注明期限是工作中的失误,且原告曾于1995年10月申请延长临时用地的期限(有申请报告为凭),故于1995年12月7日第二次批准原告临时用地的期限至1996年12月30日止(有通知书为凭),原告在1996年12月30日后已属非法使用临时土地,要求维持其行政处罚决定。
「审判
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1992年12月发给原告的临时用地批准书未注明期限,而存档的临时用地批准书上的期限为1994年12月25日止,属被告工作中的失误,应以原告提供的批准通知书为依据,即第一次临时用地通知书未有期限。被告提供了原告申请延长临时用地期限的报告及第二次批准原告临时用地期限至1996年12月30日止的通知书,应认定被告的第二次批准通知书客观存在,原告1996年12月30日后为非法占有土地。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10月28日作出判决:
维持常州市戚墅堰区国土管理局(1998)常戚土罚字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
「评析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矿产资源管理机关应否立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在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相继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了企业法人执照、向矿产资源管理机关领取了采矿(粘土)许可证,在本案审理中是否需要将上列两个管理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呢?考虑到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只是剥夺了原告使用原批准临时用地的权利,只要原告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手续后仍可经营,且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与两个行政管理机关无利害关系,故未将两管理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