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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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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发展

网络空间安全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空间 安全 防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11-0200-01

社会上的一切事物在发展中都会表现为二面性,既包括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人们大力应用网络空间的同时,网络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二面性,由于不利因素的出现必然导致网络空间的不安全,所以在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时,要牢牢控制事物发展的关键部位,切实解决安全的核心问题。

1 国家宏观防护网络空间安全的策略

在做好网络空间安全的问题上,可以自宏观与技术二个方面着手,国家宏观防护网络空间安全的主要做法就是制订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技术方面则主要致力于应用网络空间安全新技术。

1.1 制订完善的网络空间安全法律法规

自1994年以来,我国在互联网建当中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推出有关网络空间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力保证了我国网络空间的安全,重点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管理网络信息的与传播。在过去较长时期内,我国关于网络信息的管理相对较为宽松,不论网络信息的真实与否,还不具备严格治裁相关责任人的制度。今后在网络信息管理过程中,要将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要真正维护国家不受侵犯、要保证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政策体系。

(2)在制订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过程中要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预见性。当前网络技术发展速度一日千里,在不同时间周期内不断涌现新技术,随即会出现新的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因此对网络空间安全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做到超前性,才能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危害。

1.2 严格网络准入标准

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也表现为极大的不确定性,主要因素就是网络用户在信息时不会签署真名,因此网络中出现大量不良信息时,短时间内不能确定信息的位置,也就是不能及时找到不良信息的违法人员,不能及时对其惩治。

要求在网络上信息前,必须首先实名注册,也就保证信息的人员对自己在网络上的信息负责,同时也有力震慑了大量盲从人员。再有严格管理网络中的各种舆论,要及时审核出现在网络中的各种信息。

1.3 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

只有拥有一个稳定的政府才能有效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因此要高度重视政府在解决各种事件中的作用。首先政府部门在保证网络空间安全时应该具有主导性作用,主要因素就是政府负责制订网络空间安全法律法规及其政策,因此政府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也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随着社会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已进入社会各个领域当中,不管是国家的国防军事、外交、核心科技的发展还是国家经济都离不开网络体系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起网络空间安全的主导作用,网络空间安全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1.4 学习先进做法加强合作

我国网络技术发展较晚,不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要认识到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安全法律建设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与做法,我国应结合国家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关于网络空间安全的立法,有效借鉴与应用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逐步创建与我国实际情况相一致的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

因为网络的出现,整个世界可以随时实现联系,因此保证网络空间安全不应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责任,要求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必须都要付诸努力,提倡合作、相互交流、做好沟通,共同应对网络黑客。最近几年,为了保证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政府积极参与世界峰会及互联网安全国际性会议,得到了美国、意大利、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大力支持,在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性意见。

2 利用技术手段防护网络空间安全策略

2.1 加密技术

通过研究网络犯罪发现,很多违法人员开展网络犯罪就是为了非法占有相关信息资料,因此做好网络信息的加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网络技术存在共享性的特点,大量信息进入网络传播过程中可能会被非法分子获得。假如这些信息应用了加密技术,那么虽然违法人员得到了这些信息,但却不能及时破译完整的信息内容,可以有效保证信息的安全。

信息加密技术就是发挥特殊加密算法的作用,将网络中的信息转换为其它形式,使其呈现为一些密码形式,不易于人们的读取,只有提前了解与其相对应的解密算法,对加密数据进行处理以后才能使其恢复原状,成为人们可以阅读的内容。

应用严格的数据加密解密算法可以有效保证信息的安全,当前得到广泛应用的加密算法包括二种:一种是对称加密技术,一种是非对称加密技术。第一种技术的加密与解密所应用的密码是相同的,是美国IBM公司研究提出的,是一种当前应用最为普遍的算法;而非对称加密技术,加密密码与解密密码要求一定要成对掌握才能破译,当前得到普遍应用的主要技术包括RSA算法和PKI技术。

2.2 防火墙技术

要想保证网络空间内的安全,首先要能有效阻止那些外来的、不能准确判断安全与否的信息进入,才能保证内部网络空间的安全。防火墙的设计就是应用的这一原理,组成防火墙的因素有硬件和软件二个部分,可以将内网与外网有效隔离,在外网信息进入内网时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不允许不合格信息进入内网。

当前应用的防火墙技术主要有二种:一种是包过滤技术,一种是应用级技术,包过滤型防火墙主要审核信息的IP源地址、目标地址、ICMP消息类型和TCP端口号,这些工作通常都交给路由器;应用级防火墙则依靠机制,利用服务器处理内网与外网的信息交互。

总之,随着网络技术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当中,人们对网络空间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自国家宏观与技术二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网络空间安全工作,希望对保证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网络空间安全发展范文第2篇

终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左晓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安全战略是一个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早在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就要求,中央网信小组要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作用,制定实施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网络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公开《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就是落实上述要求。”

近年来,网络安全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安全运行、政治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际社会和各国都在探索如何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治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7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和更新了网络安全战略,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不断加大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左晓栋提到:“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从国际看,制定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也是通行做法。这次我们国家《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相当于补上了这一个缺憾。”

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早有行动,欧美、日本、韩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立法比较早,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相对滞后,针对此现象,谢永江谈到:“我们国家的立法思路可能是成熟一部、完善一部,颁布一部。我们国家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在2000年后,是国务院和各部委出台的,这可能是执法的需要,网络技术变化很快,如果总是求全责备,可能就很难出台。可以先出台,再不断完善。立法的思维和模式要转变,才能更好地适应网络快速发展的特性。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对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迅速推进和加强网络立法工作,是当前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就互联网立法而言,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不宜制定一部大而全的‘互联网管理法’。”

《网络安全法》制定的根本目标,马民虎总结说:“《网络安全法》遵循网络运行和网络社会自身的发展规律、特点,从维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出发,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现阶段互联网治理的指导思想,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作为根本目标。”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意义深远。对外能够在国际合作竞争中,为保障国家和国民利益争取更多主动权;对内能够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

正如左晓栋总结所言:“制定《网络安全法》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它的出台意义重大。”他认为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作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理基本法,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二是为我国维护网络提供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四是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和依据。

内容:“举旗”与“指路”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确立了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左晓栋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这一论述:一是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维护网络安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四是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谢永江强调,《网络安全法》一方面总结并完善了现有的制度,也填补了网络安全领域的一些空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了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在等保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另外《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理顺了网络的监管机制,将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做了明确规定,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以前因为没有人大层面的法律,相关的法律处罚比较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网络安全法》有着怎样的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网络安全法》从法律上规定了我国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相关主体在网络空间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则从政策层面对外宣示了我国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基本目标、原则和任务。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战略则会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更新。”谢永江如是说。

二者的都有着深远的意义。谢永江指出:“一方面,我们国家已成为网络发展大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正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对信息化需求日益增强,对网络的依赖程度加深,越是依赖就越需要安全的网络环境,必须将网络安全与发展同步。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另一方面,网络入侵、网络攻击、倒卖个人信息等情况不容乐观,这些都在客观上促成了安全立法颁布,为网络空间、国家安全、企业安全还有个人安全提供更多的保护。国际上,一些网络霸权国家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实现对别国的网络监听、监视,严重威胁了我国的网络空间安全,出台《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除了要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也是要促进、推动我同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的发展。”

左晓栋认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具有对外、对内两方面的作用,对外是“举旗”、“划线”,即宣示中国对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立场和主张,明确中国在网络空间的重大利益;对内是“指路”,是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即指导今后若干年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工作的战略任务是坚定捍卫网络空间、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打击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完善网络治理体系、夯实网络安全基础、提升网络空间防护能力、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等9个方面。”

《网络安全法》针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定位和目标、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制度、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对于打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左晓栋说:“总体上讲,有利于依法S护网络空间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其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准则,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左晓栋指出,《网络安全法》从三个方面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做了规定,对打造清朗网络空间意义重大:第一是对用户(个人和组织)而言,应该对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第二是对网络运营者而言,对违法信息有删除义务;第三个是对主管部门而言,可以要求运营者删除违法信息,并对境外违法信息予以封堵。

网络空间安全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安全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0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推广应用,网络信息已成为各行各业管理控制的神经中枢,近期发现的勒索病毒又一次敲响了网络安全的警钟,因此,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影响单位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空间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

近年来,网络空间安全得到高度重视,将其设为一级学科、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等,这也说明网络空间面临的安全威胁越来越严峻,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安防技术总体滞后。网络空间攻击与防护自从网络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但安全防护技术总是在出现了新的漏洞、新的攻击方法后,再研究有效的应对之策。目前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基本上是基于已知的攻击手段和常规攻击流程构建的,以被动防御策略为主,通过封堵端口、修补漏洞、边界防护等方法实现,因此,安防技术的滞后性给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带来了技术上的现实威胁。

二是安防设备可控性差。目前我们使用的网络空间软硬件系统、标准规范大多靠国外引进,90%以上的CPU和存储单元、95%以上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85%以上网络交换元器件都采用国外产品或基于国外开发平台研制。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抽样监测,2016年,中国境内有1699万余台主机被黑客利用作为木马或僵尸网络受控端,境内约1.7万个网站被篡改、8.2万余个网站被植入后门程序,监测到1Gbps以上DDoS攻击事件日均452起。这一系列数字表明,安防设备可控性已成为日益严峻的安全威胁。

三是安防机构机制不全。我国2014年2月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积极推动网络安全防护管理体系的构建。即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总体上看,安全保密联管、网络安全联防和信息安全联控的工作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同时,信息系统重建设轻安全、重使用轻防护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四是安防责任意识不强。在日常应用中将用户密码设置为简单数字、或者设置与用户名同名,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发送用户密码,用户密码在某些共享空间中明码存放等现象时常存在;在非密级互联网交流平台谈论敏感信息的事件也经常发生。同时,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意识也不强,2016年12月雅虎先后证实总共超过15亿用户信息遭窃取。因此,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系统设计、运维管理人员,都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自以为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出不了安全问题。

二、强力推进技术与装备体系自主可控

目前我们的网络信息系统绝大多数是基于国外软硬件产品构建,是否安全难以掌控,必须强力推进自主可控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自主可控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在研制桌面计算机、服务器、手持式、便携式终端等软硬件装备的基础上,统一规划构建网络空间安全自主可控技术产品规范,研制防火墙、路由器、无线接入、证书分发、入侵检测、舆情监控、防病毒软件、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硬件产品,真正构建成体系的网络空间安全自主可控产品体系,实现从被动防护到主动防护、从静态防护到动态防护、从局域防护到全域防护的转变。

二是通过示范试点强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产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应用创新性与很强的用户体验性,长期处于实验室验证阶段,难以促进产品的优化完善,真正好的信息技术产品都是用出来的,只有投放市场接受用户的体验,才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应将研制出来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积极组织示范试点,研发单位动态跟进,不断优化升级,不断修改完善。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应在全自主、高可信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保底手段。

三是在实际应用中优化完善自主可控技术与装备体系。要实现真正有效的安全防护,仅靠几个产品是不太可能的,而是要从技术研究、装备应用两方面入手构建体系化安全防护。在技术研究方面,应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支撑出发,分等级构建相应的技品、参数配置策略、技术实现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在装备应用方面,依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及遭到破坏后的影响程度,明确提出装备使用具体要求,使用户在病毒与木马查杀、入侵检测、防火墙、访问控制等系统的使用中,能做到设备与设备之间优化配合、安全策略不断优化,真正发挥自主可控技术与装备的作用。

三、不断强化运维与监管体系集约高效

通过系统监控、用户申报、在线支持等多种技术手段接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通过风险评估、监察预警、攻击测试、应急响应、安全审计、检查评比、强制整改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网络空间安全体系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和全员安全教育。运维和监管都离不开制度的约束,在国家立法、行业规章等方面已有一些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措施规定,但对于一个具体的单位或应用系统,还有必要制定更为详细具体、针对性更强的制度措施,并定期有计划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让全体人员知晓哪些操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在运维人员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专业监管体系。

二是强化内部管控和各项技术手段运用。大多数网络空间安全事件来自于内部,既要依靠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约束,又要将各类网络空间安全技术手段和软硬件设备进行有机组合,形成有效的结构化立体安全运维监管体系,使网络空间安全运维监管在技术上做到有效监测、即时发现、主动防御,并具备安全事件追踪能力,才能真正震慑各种内部及外部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和网络攻防演习演训。真正要确保网络空间安全运维与安全监管,人才是根本保证,网络空间安全在技术上高新尖的特点,使得人才的价值更为突出。建设高素质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队伍,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网络空间安全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5年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加快推进网络空间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总的来说,要坚持科学筹划、整体部署、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把握网络空间领域人才成长特点规律,积极创新网络空间安全人才队伍培养模式,优化网络空间安全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目标,建立良好的网络攻防演习演训机制,努力培养一批会管理、懂技术的高素质网络空间安全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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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晓军.军工企业信息安全面临的形势及对策探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5(6):11-12.

网络空间安全发展范文第4篇

其一,网络战略博弈日趋激烈。

网络与现实世界互联互通不断深化,网络在政治、安全和外交等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全球网络治理迫在眉睫。美国、日本、印度等相继推出涉及网络安全的国家战略,建立国家级网络空间管理机制,力促网络发展,并在理念创新和规则制定方面“圈地插旗”、抢占先机。

其二,网络军事化加速升温。

美国在网络空间大力实施积极主动的防御战略,极力谋求网络霸权。今年5月,美国公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提出,如遭受严重网络攻击,美国将以武力还击。7月,美国防部公布的首份《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直接将网络空间定位为军事“行动领域”。早在2009年,美就设立了网络司令部;俄罗斯、印度、韩国等国已成立网络部队司令部,澳大利亚、德国等也建立网络空间安全运行中心或防御中心。西方国家助推网络军事化的趋势似难以阻挡。

其三,网络正成为意识形态较量的新战场。

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经济和政治危机使西方国家元气大伤,也使其对国际事务的掌控能力下降。与此同时,网络发展催生出网络新媒体,其无边界、低成本、高速度的特点为西方对外输出价值观提供了强有力的新型工具。今年以来,西亚北非政局的持续动荡,就与西方国家借助网络向其渗透直接相关。西方国家一再高唱,一定要维护“网络自由”。美国等西方国家还在大力研发新的“翻墙”软件和“影子网络”等技术,以不断加强向发展中国家渗透。

人类社会正进入网络时代,网络在社会生活、国际关系中势将发挥更加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网络这一新疆域的竞争态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际力量对比和格局。从这个意义讲,21世纪,得网者得天下。志在和平崛起的中国,应更加重视这一新疆域。

网络空间安全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空间安全 信息安全 战略理论 实现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经济以及科技教育等领域都有了新的发展与成效,而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渐占据了我国人民在工作以及生活当中的大部分应用领域。计算机互联网的网络空间安全不仅仅会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社会安全、文化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有时甚至会影响到这个国家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各类信息安全作为与计算机互联网空间安全息息相关的组成部分,其中的安全战略理论构建与实现已经成为了当前各国在加固网络空间安全时所应关注的重要前提所在。

1 网络安全问题的理论研究

在对我国网络领域的安全进行界定的过程中,应根据其自身所具备的特点来进行区别于实体空间的判断。当前,我国的网络领域安全范围通常会与实体的领土范围相结合。故要树立起明确的网络信息安全观念,就必须先对我国的网络领域安全进行界定。我国的网络领域安全界定从形态上来进行区分可以分为有形、无形以及其他三个部分。这里所提到的有形部分主要指的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设施。而一个国家的网络领域基础设施应该是这个国家首先进行安全范围内维护的部分,其中的安全程度应该处于能够对在任何区域和任何形式下发出的网络攻击进行防范。网络领域中的无形部分主要是通过世界各国之间所制定签署的国际协议而划分出的分配给某一个国家专属的计算机互联网领域。相对来讲,网络领域中的无形部分在进行安全构建时对安全程度的要求也比较高,其中的安全职责范围应该处于能够对本国家以外任何国家所发起的网络恶意侵犯行为以及在网络中进行的违法活动进行有效打击和屏蔽,其所管辖的范围具体包括国家金融网络信息系统、国家通信网络信息系统以及国家公民网络信息系统等。当然以上所提到的网络信息系统也都属于国家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在对国家计算机互联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将其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关乎于国民生计和社会经济发展,另一种是关乎于网络空间的稳定。

2 我国信息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安全制度有待优化

根据最新的信息显示,目前我国所颁布的有关信息安全发展的法律条例以及政府制度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包括《网络信息安全不同等级保护措施》、《计算机互联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级别划分标准》、《国家安全法》、《互联网络商务信息密码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互联网络信息电子签名法》等。虽然在这些法律条例以及政府文件中都对计算机互联网络信息的安全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发展方向,但从整体来看,大部分的条例内容都只是对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涉猎,这些涉猎内容较为分散,而且没有统一的有关整个网络信息安全产业的概述和规划。在我国近期所颁布的《“十二五”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我国新兴产业战略性“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只是对网络信息的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进行了简单的规划,规划内容并不够明确,而有关区域性的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更是没有及时提出。

2.2 威胁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构建的因素

对威胁因素的界定是一个国家安全观念的主要体现,而不同国家对于威胁因素的界定并不相同。每个国家对于威胁本国家安全的因素进行判断的标准决定了这个国家在构建安全防范体系时的侧重点以及分配比例。而对于我国来讲,能够对我国计算机互联网络信息安全产生威胁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1 首先,是从经济的视角分析网络信息安全威胁

由于我国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较晚,故使得我国整体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都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对于外界的违法入侵和信息盗窃行为的抵抗能力也较弱。而这样的局面不但会使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受到威胁,更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损失,有时甚至会破坏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团结。与此同时我国在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构建的过程中,对网络黑客的攻击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也都比较落后,这样的状况经常会给不法分子创造窃取信息的机会。

2.1.2 其次,是我国政治的视角分析网络信息安全威胁

在当前世界各国之间和平共处的大环境下,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以及与其进行联盟的国家,经常会打着网络信息自由的幌子,来对我国的政治领域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渗透和宣传,其中甚至包括散布虚假社会信息、反对我国当前执政党的合法性以及纵容反对我国政权等行为。

2.1.3 最后,是我国军事的视角分析网络信息安全威胁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之间的军事抗争行为越来越依赖于信息化的互联网络,在对国家国防进行构建的领域中,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作战领域,其中主要强调的是将传统战场中的事物进行网络信息领域的融入,并对其中的实施进行相应的控制。当前,美国在这一方面已经制定出了比较完善的网络战役规则,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涉猎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据近期联合国载军研究所的调查数据显示,全球已经有45个国家建立起了网络信息战部队,相当于全球国家总数的五分之二以上。

3 解决我国信息安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想要在网络空间安全的视角下来实现我国信息安全战略理论构建与实现,就必须要对当前的网络领域安全界定进行准确判断,与此同时还应该对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在构建过程中将会受到的威胁和阻碍进行详细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在进行计算机互联网信息安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得以优化。

我国在进行信息安全战略理论构建以及实践的过程中,应对信息安全的战略目标进行确立。我国的信息安全战略目标应包括三个方面:

(1)第一个方面是建立一个安全可操控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继而促进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的保障能力。

(2)第二个方面时加强对我国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防范。

(3)第三个方面是推动我国网络信息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借以维护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此同时,我国信息安全战略实现路径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着手。

首先,应对国家互联网络空间在进行安全设计时的内容加以重视。在将信息安全战略理论进行实现时,应组建起一只以我国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人员为中心的信息安全小组,并从国家政策以及我国当前网络安全中存在的设计漏洞的角度出发,进行新的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构建。国家的信息安全构建部门还应建立起优化的管理制度,并完善管理体系。其次,应建立起完善的攻防兼备的计算机换联网信息安全体系。想要实现信息安全战略的规划,就必须对网络空间的主动权进行掌控,并建立起可攻可守的安全防护体系。最后,应将我国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一个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是否完善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这个国家信息的安全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部门应充分借鉴外国发达国家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经验,并有效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制定,继而使得我国的信息安全战略在实现过程中能够受到现行的法律保护。

4 结论

综上所述,网络空间安全视角下的信息安全战略理论构建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文化安全等方面都会起到十分钟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在进行计算机互联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威胁因素进行分析发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美国的信息侵犯以及军事网络信息战部队的缺失都是影响我国信息安全战略理论构建与实施的关键所在。故我国在实现信息安全战略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继而确保我国信息安全制度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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