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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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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业调查报告

水务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寻求CDM(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进而实现发达国家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中减排目标的承诺。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合作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既能降低发达国家的碳减排成本,又能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减排资金和技术,因此各参与方开发CDM 项目的热情都很高。从广泛意义上说,任何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的低碳技术、碳减排技术项目,都可以作为CDM项目。

医药化工企业在能源的利用及对“三废”循环利用的创新中应主动寻找项目,借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CDM的经验,通过参与CDM项目吸收外资。

二、积极争取政府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

2008年我国政府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是418亿元,2008年至2010年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投资中有2100亿用于节能减排方面,同时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和出口退税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促推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

2009年11月,总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详细解释: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七大产业。今年,发改委新兴产业专项工程将围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尤其是,今年两会后新兴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节能环保产业振兴规划、建筑节能补贴方法等产业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倾斜。因此医药化工企业应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尽可能争取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扩大企业融通资金的渠道。

三、向银行申请“绿色”贷款

为配合国家对工业结构的预期调整,银行业的产业信贷结构也在加快调整。例如,招商银行对产能过剩行业今年已实行有计划信贷退出,对能源环保业则加大信贷量;兴业银行也在贷款方向上向绿色信贷倾斜,加大低碳金融扩展力度,进而推广开展可持续金融业务。

可持续金融是以金融手段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环境改善。在实践中,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业务主要有三大类:能效金融、环境金融和碳金融。能效金融是通过更新设备、优化设计、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手段,以节约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和电力、蒸汽等二次能源为目的所开展的金融服务。服务于提高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金融活动,目前环境金融主要针对化学需氧量的削减、二氧化硫减排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服务于温室气体减排的金融服务,目前碳金融主要是针对CDM主要参与方,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兴业银行开展的这三类项目主要分布在电力、化工、钢铁、水泥、交通、水务、环保等方面以及国家十大重点行业。截至2009年11月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137.37亿元。医药化工企业可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进而获得银行的可持续金融服务。

四、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战略吸引投资者出资

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0年4月24日的《中国企业战略: 现状、问题及建议——2010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目前有80%的企业经营者表示“本企业非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和“在追求获利的同时,本企业很注重对环境的影响”。有86.4%的企业表示“本企业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及减少污染来节约成本”。有75%的企业表示正在“有意识地追求绿色商机(开展与环保相关的新业务)”。这表明许多企业已把绿色可持续发展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使作为环境污染主要制造者的医药化工企业,必须在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社会活动中承担起社会责任。同时要将产品的营销活动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协调起来。因此,绿色营销应运而生成为实现医药化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成为医药化工企业吸引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法宝。

参考文献

1李萍、梁毅,《制药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举措》,《齐鲁药事》, 2008,27(1).

水务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入世后,随着外资企业涌入我国各行业,一些外资企业正在或已经形成垄断趋势,对此,本文分析了外资垄断趋势在各产业中的表现,指出其对我国产业掌控权、本土企业发展及人才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外资 垄断趋势 影响与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在外资引进上取得骄人成绩,引资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但在此过程中,外资在一些行业的垄断性趋势日趋明显,近几年来,随着粮食安全、种子安全等国家安全问题的出现,国内许多学者对外资垄断趋势有所关注。所谓垄断是指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在我国,外资垄断趋势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技术垄断、品牌垄断、资本垄断、市场垄断及行业垄断等。分析各行业外资垄断趋势的表现和影响,找出相应的对策越来越具有迫切性(常鲁豪,2009)。

我国各产业外资垄断趋势表现

按照我国产业划分标准,将各产业分成一产农业、二产工业、三产服务业三次产业。加入WTO以来,我国对上述三次产业逐步放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次产业中的外资总量不断上升的同时,外资在三次产业中的垄断趋势已经有所表现。

(一)农业中的外资垄断趋势

近几年,四大国际粮商[ADM(Archer Daniels Midland)、邦吉(Bunge)、嘉吉(Cargill)和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对我国粮食产业的资本控制越来越具有主导地位。提到农业中的外资垄断趋势,首先就是关系到我国粮油食品安全的大豆垄断问题。这种垄断趋势主要表现在极高的进口依存度、产业机构的外资高度垄断及大豆产业主导权和定价权的旁落。我国从2000年之前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进口国,进口依存度高达64%。随着粮油原材料被外资垄断,其粮油产业链企业也在不断被并购。目前上述四家跨国粮商在全国97家大型油脂企业中的64家参股控股66%。由此而定的大豆以及粮油食品的产量和价格的大起大落受外资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主导权、定价权已经初步掌握在外资手中。

另外,外资对种业的垄断趋势也日益形成。2000年以后外国种子陆续进入国内市场,从经营蔬菜、花卉等小作物的成功到积极向玉米、水稻等作物进军,其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在控制我国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后,其种子价格大涨,农民饱尝“一克种子一克金”的苦果。此外,外资垄断趋势还在其他农产品上不断涌现,如速生林等。

(二)工业中的外资垄断趋势

国家工商总局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95%由美国微软占有,感光材料行业50%以上由美国柯达占有,70%手机市场由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占有,网络设备60%市场由美国思科占有,照相机18%的市场由日本索尼占有。在生活日用品市场上,来自美国的宝洁公司旗下的OLAY、潘婷、海飞丝、舒肤佳、护舒宝、佳洁士、帮宝适、汰渍、碧浪、登喜路等品牌已经深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其年销售额超过二十亿美元,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80%,关系到国民正常生活起居,垄断趋势显而易见。在造纸业,全球最大的纸和纸板生产商芬兰斯道拉•恩索集团白白冻结广西林业资源8年,印尼造纸巨头金光集团圈地造林,残食国内造纸厂商的原料来源。在饮料业,国内原有的碳酸饮料公司已有七家被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收编,外资饮料占领我国饮料市场90%以上的份额。另据统计显示目前外资企业已用最快的速度占有60%以上的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份额。可见,我国在一些非国有行业正面临着外资垄断趋势的进一步侵蚀。

(三)服务业的外资垄断趋势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放宽外资开办零售企业限制。2005年末,家乐福在我国开办了78家,沃尔玛56家、麦德龙27家、欧尚17家。欧尚每个店铺营业额占国内零售五十强总营业额的百分比即销售能力高达31.25,麦德龙20.89,家乐福17.40,沃尔玛13.78。可见外资流通企业正以扩张速度快、营业额增长快、销售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特点逐步形成垄断趋势。另据报道,外资正在逐步侵入与百姓生存息息相关的水务资产,2007年8月22日威立雅以高于最初资产评估价(7亿)的3倍(21.8亿),竞标天津自来水项目49%的股权。扬州、青岛等地也出现了外资高价收购的情形,为日后外资垄断埋下伏笔。

外资垄断趋势对我国的影响

外资进入各行各业是对我国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充实,合理的外资数量在相关行业中能够带来竞争,同时还能让本土企业学习到外企先进的管理、市场运作模式等。但是,一旦某个行业形成外资垄断的趋势,对于国计民生、本土企业发展就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影响我国对某些产业的主导权、定价权和掌控权,削弱宏观调控能力,威胁国计民生。一些外资往往以高价收购国内企业起家,短时间看是国内企业卖了个好价钱,但长期看,外企借此进入国内市场,进而扩张并购更多国内同行,以低价销售商品,一旦占据一定市场份额,掌控了定价权,就会靠垄断优势提升价格,捞回成本,到时国内市场只能任人宰割。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行业、水务行业等就在于此。由于外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性,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在外资身上会打折扣,严重影响国家相关政策效果,不利于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

其次,影响我国本土企业的发展,扼杀国内新兴企业形成。外资企业高价进入市场,低价销售产品,追求市场份额,排挤国内企业销售空间,形成恶性竞争,本来资本就不雄厚、发展并不成熟的国内企业就会受到摧残,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在外资夹缝中的饮料业、快餐业等行业始终未见有代表性的国内知名企业,有些民族企业还在不断消失中。国内企业受打压,没有资本积累,无法进一步投资,开发新兴行业,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国内行业发展的长期性、完整性。

再次,造成人才流失,削弱民族品牌意识。外资的垄断趋势很大程度上吸收了高校优秀毕业生加盟,在高工资高福利的吸引下,大量高材生流入外业,为外业带来研发能力、新鲜血液。与此同时造成国内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下滑。调查资料显示,重庆市2008年外企从业人员为195170人,比2007年同期增长7.9%,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为7962人,比2007年同期增长13.9%。各种外资品牌充斥市场,民族品牌在百姓心中地位不断下滑,形不成民族认同感。

应对外资垄断趋势的措施

面对外资对国内产业的侵蚀,各行业外资垄断趋势的形成,我国在做好合理引资工作的同时,更要做好对外资垄断趋势形成的防范工作:

首先,合理限制外资规模,提升外资并购门槛。合理的外资规模带来合理竞争,对国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过度追求外资规模,追求表面的经济数据,忽视对外资企业的控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市场控制权的掌握,从长远看不利于我国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后在外资引进,外资并购的过程中要提高门槛,运用相关垄断理论对外资并购是否追求垄断地位进行衡量,做好预警工作,避免外资恶意并购行为发生。

其次,努力扶持本土企业,树立各行业有代表性的民族品牌。在各行业中扶持若干个有实力有前途的本土企业,创建民族知名品牌,如汇源果汁、王老吉、海尔、海信、奇瑞汽车、上海联华等民族品牌,提供优质国产商品,不断创新,升级结构,合理重组,增加老百姓对国内品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国内企业“走出去”,走向国外市场,在国际市场上与洋品牌竞争,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

再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反垄断法》的制定执行工作。法律法规在促进国内外企业合理竞争方面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法律调节手段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不断完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反垄断法》相关条文,有利于国内合理竞争市场的培育,同时也能预防和控制一些垄断行为的发生,扭转外资垄断的趋势,给民族企业的成长带来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1.常鲁豪.从大豆产业主导权的丧失看粮食安全中的外资垄断问题.今日财富,2009(6)

水务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近年来,在省、市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委、县政府把水利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全县上下形成了“要兴富,先兴水”的共识,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治水。在水利建设中,始终把城乡供水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统一规划,水源共享,建管并举,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效益,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以来,共完成投资4751.72万元,建成集中供水工程26处,解决了6.54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增固定资产3880万元,年供水量360万吨,产值600多万元,安置水利职工68人,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城乡供水工程是城乡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九五”初期,由于水源贫乏,水质较差,导致缺水人口增大,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达62万人,在全省较为突出。特别是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城乡供水分别由水利和城建两家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因水量上不去,效益较差,县城供水因水源不足时常断水,两家管理的供水工程都面临亏损和难以维持的严重局面,城乡供水严重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打破原有供水体制造成的僵局,谋求供水事业新的更大的发展,我们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城乡供水管理工作的切入点,通过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外出考察学习,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等,使大家提高了认识,解放了思想,牢固树立了“四个观念”:一是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新观念。改变城乡供水多口管理,实行“统筹规划,水源共享,城乡结合,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二是水权,水商品,先购买后使用的水市场新观念。改变产权不清,盲目开采,喝福利水的现象,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证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市场化管理的新观念。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创新机机制,增强活力。四是可持续发展新观念。改变只顾眼前,忽视长远的做法,实现水源、工程规模和建后管理三个方面的可持续性。经过更新观念,转换思路,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极大的推动了我县城乡供水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理顺体制,实现涉水事务一体化

实践证明,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是实现供水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性选择,也是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体制保障。在九六年成立水务局的基础上,经过近几年来的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初步形成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并在涉水事务管理上迈出四大步:

第一,重新组建了城乡供水总公司,全县实现了“一龙管水”,水源共享,供水统配,集中连片,从水源头一直管到水龙头。县上明确规定,凡是国家投资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均属国有,由县水利部门管理,城乡供水总公司具体管理。由国家补助、农民集资修建的小型、一家一户的饮水工程,产权私有。近几年来,通过改建、扩建和续建并网,收回过去由乡镇及村级管理的国家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12处,均交由水利部门统管,改变了权属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管理不善的问题。初步建立了统一高效、权责明确的城乡一体化的供水管理体制。

第二,改组原自来水公司为城区供水公司,加快了城乡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县水务局根据浅层水源不足而岩溶水资源丰富的实际,利用水资源统管的优势,组织人力物力,会同地矿部门,对全县的地下水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并聘请省水电设计院、西北建筑设计院和渭南市的有关专家对全县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规划和设计,编制了《陕西省富平县岩溶水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完成了《富平县利用岩溶水解决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和《富平县县城及周边乡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等可研、规划设计报告。近几年来,根据规划,分期分批实施。优先开发了“380岩溶水源”,打井5眼,新建了北塬页坡“380岩溶水源地”,通过城乡水源工程统一调配,使县城日供水量由过去的4000吨增加到15000吨,很快解决了县城区和北塬地区水源紧缺供水严重不足的问题。

第三,把原来单一的县城生活供水向农村供水、工业供水、节水灌溉拓展,使县城供水发展到了周边华朱、杜村、东上官等3个乡镇,解决了1.5万多人的生活用水问题。随着供水量的增加和价格的调整,城区供水年收入由原来的60万元增加到260多万元。

第四,多方筹资,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我县人饮困难基数大,任务重。单靠国家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解决好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使广大饮水困难群众早日受益,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资金筹集办法,提出了“以国家投入为发酵剂,吸引和带动群众和社会投入,多渠道筹资,捆绑使用,分步实施,规模解决”的筹集原则,解决人饮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一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投资,专款专用,认真实施项目工程建设;二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配套资金。一方面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供水工程建设;另一方面乡、村、组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两工”逐步取消的实际,结合农民收入水平低,劳动力过剩的情况,积极推行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采取群众集资、实物折价和投工投劳等形式以折价的办法记入群筹专户,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占地、拆迁补偿和土方施工等问题,自筹资金和项目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三是县政府出台了“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及个人独资或股份合作建设供水工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发展民办供水;四是大力推行“五小工程”产权改革,对小型供水工程进行拍卖、租赁等形式盘活资产,争取资金回笼,用于弥补重点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不足。五是县城供水等大型供水工程,通过国内外贷款、工队垫资等形式解决投资。近几年来,累计多方筹资9036.53多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677.8万元,地县配套资金1000多万元,群众自筹3258.73万元,投工投劳200万个工日,从银行及外国政府贷款800万元,社会及群众个人投资300万元,解决了45.13万人的饮水问题,为我县供水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三、强化措施,工程建设狠抓落实

发展供水事业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全县上下互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在工程建设上,县政府每年把供水项目工程建设列入县上的重点工程来抓,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成立机构。县上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在县水务局设立项目办,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工作,机构的成立,为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完成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二是落实责任。每年项目工程建设之前,县政府都及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领导参加的项目建设专题会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部署按排,明确职责,落实建设任务。实行县上领导包项目,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的包联责任制。并纳入县上年度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三是各方配合。县上五套班子齐抓共管,形成了发展供水事业的强大合力;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第一线,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人大、政协每年都组织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计划、财政、卫生、水务等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共同打好供水工程建设总体战。各有关乡镇全力配合,狠抓落实,为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四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供水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把好“四关”:即“设计关”、“建设关”“材料关”和“验收关”。㈠认真做好前期工作。选择有资质的水利勘测设计队进设计,保证了前期工作的深度,保证了单项工程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为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项目奠定了基础。㈡加强施工管理,县水务局按照有关规范,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精心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成立了“富平县水务局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坚持按“设计施工,合同管理,验收签证,审批报账”原则。选择有资质的工队进行施工,签订施工合同,进行合同管理;聘请了2名具有监理资质的水利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并抽调12名工程技术人员进驻工地,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对新打水源井进行抽水试验,测定水量,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配合市、县防疫站对水质进行了采样化验;工程队施工实行“三检”制,即施工企业自查自检,项目办不定期抽查,整体项目进行终检;㈢严把原材料关。工程管材由县项目办抽调水务、计划、财政、卫生等有关人员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县监察局、县采购中心进行监督,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实行工地质检、验单接货制度,按计划实物供应到每个项目工程,确保原材料质优价廉。对地方建筑材料采购,坚持先检验、后付款。大胆尝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赵坡改水工程输水主管道采用柔性深缩短管连接,提高了输水管道的安全性和质量。㈣严把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关。对基础部位、隐蔽工程等及时进行阶段验收,验收合格并经质检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下一道工序。对单项工程,实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队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现场技术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鉴定书;单位工程,以合同为单位进行,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队提出书面申请,由县项目办验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单项竣工后,由县水务局核对,经县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报县项目办验收,填写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同时,严格执行报帐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的发挥。认真执行《渭南市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重点落实饮改水项目资金专户的设立和资金报帐程序规范运作。工程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县项目办管理、监督国债资金的使用,国债资金存入专户,主要用于工程管材、土建主体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配套资金由乡镇负责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主要用于征迁占地、青苗赔偿、投工投劳和其他工程建设。县项目办将群众自筹资金记入工程专户。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近两年来,全县建成的21处项目工程均达到了优良以上标准,受到省、市领导和省、市、县业务部门的肯定,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誉。

四、创新运行机制,保证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运行机制,是保证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的重要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主体。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行县、乡、村、户四种管理模式。按工程规模,健全机构,落实管理主体,做到“六有”,即有“管理站、有管理人员、有计量设施、有价格政策、有技术档案、有水源保护措施”,对5000人以上的跨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水务局组建供水管理站,城乡供水总公司具体负责管理,供水管理站负责经营;对一乡内跨村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城乡供水总公司负责具体管理,乡镇水管站负责经营;一个村(组)的集中供水工程,按村民议事规程,实行一事一议,由乡镇水管站管理,所在村负责经营;集雨水窖由农户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目前全县共设立了4个局直属供水管理站和24个乡镇水利管理站,管辖82处供水工程,其中县管4处,乡镇管28处,村(组)管50处,共有管理人员286名,户管集雨水窖5193眼,形成了一乡一站,一工程一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格局。推行的四种管理模式,经过多年来县水务局和当地政府的精心培育和引导,如今已成为该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的主要形式,为城乡供水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完善工程管理机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了改变传统管理观念,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活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水务局与受益乡村行使代管和出资人的权力,履行代管和出资人的职责。确定了工程管理站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对各工程管理站,赋予自主经营的权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建立了用人、决策、水价、奖罚等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规范运营。对管理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按站长、会计、出纳、机泵手、维护人员、收费员(兼)、水质化验等工作岗位设置,逐级推荐,按管理权限聘任。推行站长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能者上,庸者让,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同时,以水为业,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县城供水,实行指标量化管理,减员增效和发展多种经营等措施,基本达到收支平衡;局直各站实行包干,任务与工资挂钩,采取灵活的分配机机制,实现微利经营。乡村各站,实行承包管理,使水费的征收、工程维修落到实处。通过管理机制创新,极大的调动了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提高了工程效益。杨坡供水站把原来单一的农村生活供水向工业供水和节水灌溉拓展,使供水发展到了周边华朱、王寮二个乡镇六个村,解决了近1万多人的生活用水和800多亩的农灌用水。供水年收入由原来的3万多元增加到10多万元。使城乡供水工程初步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三)以经营机制为突破口,深化水价改革,按用户性质实行不同水价。首先是水价改革,合理的水价是保证工程良性运行的前提,也是维持水资源采补平衡,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成本水价,计量收费。根据《水利工程饮水价格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饮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保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实现良性运行。近年来,我们在供水事业福利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对于县城供水,按照用户性质划分用水类型,即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实行五种分类水价,水利部门会同物价部门,采取开听证会等形式,先后进行三次调价,水价从移交前的每方水0.8元、每年亏损25万元,调整到现在的每方水1.8-3.5元,综合水价每方水2元,加上多种经营等收入基本达到收支平衡。对于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结合农村实际,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采用指导水价,目前执行每方水1.5-2.5元。通过水价改革,达到保本经营。其次是水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农村供水由于范围大,用户分散,用水量少,加之计量设备落后等问题,给运行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针对各站不同情况,实行指标量化管理,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制,任务与工资挂钩的办法,夯实责任,实行专管员对片长负责,片长对站长负责,站长对供水站负责的层层岗位责任制,要求专管员每十天抄表,汇总核对总表,保证抄表率、回收率在85%以上。三寨供水站共有管理人员6人,每人承包10个组,任务承包到人,收费直接到户。针对跑、冒、滴、漏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抢修,白天定时供水,晚上关水,确保了供水效率和运行安全;并结合农村实际,在群众接受的前提下,实行每表每月1元表损,每户每月2方的基本用水定额。每十天抄表,分表复核,基本达到总分表计量相符,群众十分满意。近几年来,随着供水量的增加和价格的调整,全县供水年收入由过去的200万多元增加到600多万元。基本实现了城乡供水的良性发展。

(四)加强管理,保证供水安全。饮水工程建成后,在设立供水管理站的同时,县水务局给各站及时下达了“农村供水工程管护责任书”。⑴明确了工程管理站站长是工程管护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工程设施的保护、运行、维修和供水安全。建立管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水源调度和安全供水预案。⑵加强水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农村供水工程都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饮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定供水价格,严格实行有偿供水,合理收费,保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长期发挥效益,实现良性运行。水价经县水务局审核,报县物价局批准后实行,水费按水表计量征收。同时规定在不影响该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和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水费收入中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城乡供水总公司进行统一调配,保持全县各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⑶设立水源保护区,防止水源污染。禁止在保护区内堆放垃圾、排放污染物等危害水源水质的行为。定期化验水质,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供水水质卫生完全。⑷在水源保证的前提下,降低供水成本,拓宽经营渠道,使供水工程在规范运作下效益明显增长。各站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不断开拓供水市场,组织专业施工队为用户及时安装供水管道,并在管道分支处和用水户家中安装水表,电话报修,上门服务,减少了水事纠纷,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用上自来水。依法管水,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让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供水经营者与用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一方面要求水管单位按合同规定保障供水,另一方面要求用水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按时交纳水费,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及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实现水商品市场化管理和依法管理,兼顾了供水经营者和用户双方的利益,促进了供水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依法运行。版权所有

水务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整合重组、取缔关闭、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各项指标控制处于市先进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从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2.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3.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一,实行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岗位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化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实行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4.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厂矿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办法,企业的党政正副职、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要每周轮流现场带班。地下矿山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要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相关负责人在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现场考勤制度。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企业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专题安全教育。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以及员工转岗轮岗前,要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能力。企业带班领导要参加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有关部门不得给予企业及其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对未开展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6.开展安全达标升级活动。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推进各类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建筑工地、渡口渡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评价。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须在年底前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及时报经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7.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达到安全防护标准,实施现场检测监控,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按规定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职业病防治。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8.强化一岗双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行各业负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对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地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10.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政〔〕13号),市经信、公安、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商务、工商、质监、教育、林业、水产、文广新、卫生、旅游、市容、农机、气象等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设立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专门机构,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

12.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取缔其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和频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13.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要分别进行安全评价,未经安全评价和未通过安全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

1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确保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安全规划的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110号),进入园区、集中区。

15.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政策,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照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纠正,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3年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对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加快建立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社会力量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

16.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7.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在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18.不断改进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不同行业的专家组,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19.强化属地安全管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20.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政府各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有毒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结构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同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责任。

21.彻底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技术、生产工艺和装备设施,实行淘汰制度。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并报经市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

22.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水上交通、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和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同时,要接受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23.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重点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装置购置、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投入。要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治理贴息和补足资金,落实配套资金。要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4.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的安全性能负技术管理责任,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理决策权,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与主业相关的专科以上学历。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小型企业经理人要逐步达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撑。

25.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地下矿山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实行自动联锁控制。对逾期未安装使用并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停止营运。

2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好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把培训考核关,落实“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法定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着力强化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年要轮训一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7.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8.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预警。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灾害处置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将风险分析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2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中型企业,重点抓好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组织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对应急处置得力、及时避险的有功人员,企业应予以奖励;对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安全标准化等级认定。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条件论证,应邀请安全技术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加。专业服务机构对所作出的评价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按规定上限实施经济处罚。

(五)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3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较大以上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或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地方政府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32.实行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终身不得担任有关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的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凡违反规定任用其担任矿长(厂长、经理)的,对任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

3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国土、住建等部门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对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

34.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市、乡两级政府“打非”工作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市监察部门应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6.严厉惩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瞒报或谎报事故的,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的同时,有关发证机关应及时吊销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的岗位安全资格等资质证书,并视情节轻重,暂扣或吊销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或谎报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37.严格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为严格依法行政、查禁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而未按规定上限处罚的;

(2)对安全生产准入把关不严、降低标准,造成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

(3)对企业“三违”、“三超”、违反“三同时”规定等行为的处理中应处罚而未处罚的;

(4)对应停产、停业、停建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或依法关闭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

(5)对将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罚款返回被处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