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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而闻名的李昌平先生所著《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其销售额可高达30万册,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国学者们,也纷纷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如“公司+农户”的模式等,但是,其结果却如杨鹏先生在《战略与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样,“失之千里”。对策的不适应,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回到三农问题的根源上来,因为根源是影响着对策是否能够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一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二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李昌平)。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2002)。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2002)。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这种以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思维,使我们在处理三农问题时有着一种最终的底线。它使我们明白: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这种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T·W·舒尔茨)。如50-60年代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农业经济获得了一个增长的契机,这一历史现象促使了广大的农民产生了对制度调整的一种新的渴望。他们要求进行租约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权利的保证等等,并组织合作社来实现他们的愿望。
近年来,“三农问题”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人对“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为什么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为“三农问题”所困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为什么“天生”表现为弱质产业、农民“天生”成为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往往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为什么多年来我国主张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强调农业的基础作用,而实际上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生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三农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以及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以及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有其特定的经济历史背景。自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城市的兴起,就整体而言,农业这一曾经作为农业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就开始逐步被新兴现代制造业所替代,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也随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除非一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对这一弱势产业和群体加以保护,否则,农业停滞、农村落后,以及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似乎就成为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第二,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在工业化初期,传统农业为现代制造业的兴起作出了包括粮食、原料、劳动力和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在内的贡献;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制造业,将以其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明显优势,转而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和影响。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
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相对地位(即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相对份额)将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照,工业部门则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随着农业相对地位的下降,在人们心目中,其绝对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产生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唯工业化倾向”,它使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不断强化和加剧之势。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
与现代制造业相比传统农业在生产技术、产品以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这方面的较早研究可见之于中国留美学者张培刚的早期著作《农业与工业化》。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该书在论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深刻揭示了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张培刚在论述农业的“产品贡献”时指出,由于工农业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容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在
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如果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认识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如果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过程又往往被制造业“包揽”和“垄断”,因此,农业虽然为其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空间,自身却囿于比较利益劣势的局面而难以迅速发展。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弹性相对较低,以及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率以及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率也较低,因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制造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如果一国政府对农业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听任经济生活中的比较优势法则和优胜劣规律的作用,那么,农业停滞、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将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
前面,本文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角度,对“三农问题”的起源作了一般意义的探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表现为农业与工业的双双进步与现代化?为什么有的(尽管是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农问题”的困扰?……显然,问题的答案还需从各国的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由于对工业化内涵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战后工业化起步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推行以牺牲农业换取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从其推行的开始,就对发展中国家战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强化和加固作用。从另一种意义而言,这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又必须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有的“工业化”“城乡分割”与“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累积性因果恶性循环”。因此可以说,不恰当的工业化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得以产生、并形成并呈“积重难返”之势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对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反思,为走出“三农困境”寻找出路,就显得十分必要。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分割”、“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倾向集中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情况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明显拉大。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占我国总人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收入在国民收中所占份额还不到,而总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超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从价格政策看,为配合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我国长期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条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积累和扩张。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调整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工业品价格提高更快,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有资料显示,年间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农业收入达到亿元。年均流出亿元,是改革前(年均亿元)的倍。“剪刀差”这种“暗税”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已超过农业税(“明税”)负担(同前注)。。
()从税收政策看,我国城乡居民税赋也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依据我国目前税法和现行税制,城乡居民税赋负担严重失衡。从所得税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年纯收入不到元,却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从增值税角度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年销售收入元者,然而,尽管一般农户远远达不到该收入水平,却户户必须交纳农业税。另外,现行税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年应税收入不到元者,税率为。而在农业方面,对主要农作物征收的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则分别为:稻谷;小麦;玉米;大米,均明显高于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乡税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据)也存在明显的于农于不利和对农不公现象。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基于经济收入的一种派生性收入。而我国农业税普遍采取“税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摊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许多农户在几乎没有纳税基础和能力的情况下也被迫成为纳税对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刚刚在全国农村推行的旨在为农减负的“费改税”政策将多年来使农民不堪负重的税外“费”赋减了下来,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的税赋差别就更为显著。
()从政府投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样十分明显。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国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业建设倾斜的投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呈下降趋势。例如,年,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即分别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为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财贸经济》,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对农业投入增加的同时,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则逐年增加,结果两两相抵(不考虑“剪刀差”形式的间接流出),农业和农村的资源净流出远远超过净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占,人均达,元,而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的人均水平仅为元(同前注)。。最后,从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与政府支农投入比重两个指标看,也不难发现两者间的失衡。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占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相当明显。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显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
农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包括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大规模土壤改良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虫害、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设施,通讯和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年义务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区域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医疗以及文化设施等。
“纯公共物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提供。另外,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尽管在性质上被界定为“私人产品”,但由于其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作物产品)及其产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具有明显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借助于价格、税收、以及投资政策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并增加收入。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倾斜,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农民出资负担。其后果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始终难以提高;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建设滞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导致水患频繁、干旱不断,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改变;农村能源交通条件改善缓慢,公共卫生设施和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面临严重资金短缺,从而使占人口近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能迅速提高。
()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国社保体制“城乡差别待遇”更为明显。城镇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有“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举办的“再就业工程”等措施的关怀和保护;此外,城市居民还不同程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处。而在农村,除了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农民的生老病死别无其他保障。农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变得如此简单,那就是为生存着而“活”着。
[关键词] 农村 金融缺口
城乡发展不协调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障碍之一。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在于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作为农村人口和农业用地占比均超过60%中原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尤为突出:近10年来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仅为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55%,且呈下降趋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剧,2007年农村人均年收入3587元,仅为城镇人口的33%,远远低于70%这个国际警戒线。正如温总理所指: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差距,实现我国由农业大国升级为农业强国已成为我国奋斗的目标,关注的焦点。探究农村金融支持,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产业发展的血脉,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金融的系统深入参与就无法完成。但由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各金融企业为规避风险、追求商业利益,对县域经济和农村领域的金融服务逐步弱化和萎缩。加上我省长期以来在二元经济体制下,侧重对工业扶持,财政反哺农业不足等原因,致使农村资金需求与实际投入量存在更大的金融缺口,根据美国经济学家Goldsmith提出的金融相关比率(FIR)测算,我国农村的资金投放量严重不足,2002年农村理想资金融量与资金实际投入的缺口达4931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必然会更大程度的束缚我国“三农”的发展。按照国务院1996年金融体制改革规划,宏观上我国农村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格局,即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同时邮政储蓄和民间融资也相当活跃。然而从现实层面考虑,金融机构由于经营目标和资金实力等原因,难以为农户提供有效金融服务,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低,农村资金供求紧张,农户贷款难问题突出。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农村金融缺口的成因
1.三农的自身弱质及财政反哺农业不足。三农自身处于弱质地位,对三农的投资风险大、回报率低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趋利性使投资流动方向具有明显的利润导向,农业自身积累不足,不能吸引大量的资金流入甚至还会引起资产、劳动力等要素的逐渐向非农业的转移。三农资金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农民有限的收入中仅有10%左右作为生产性支出。农业具有周期长,受气候影响大,收益相对低下的“弱质性”,致使农村信贷市场风险大,就其收益而言,我国实行的是有管制的浮动利率制度,虽然农村信用社获得了一定的利率浮动权限,但并没有真正形成合理的利率水平,现行的支农贷款利率6.53%,与农村贷款盈亏平衡点利率8%~10%相差甚远。正是由于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不平衡,制约了农村放贷的积极性。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资金主要从农业汲取,造成农业先天发育不良,自身无法形成基本积累。另一方面,财政、工业支农力度不够。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3年的7.12%,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远低于2003年农业在GDP中占比14.6%的比例。自2004年开始,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有上升趋势, 但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来讲,支农资金的投入增长结构仍然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需求。
2.支农的金融主体缺失,农村资金严重外流。自1998年以来,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向大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金融服务网点大幅减少。农业银行支农力度也随之减弱,上世纪80年代,农业银行承担主要的信贷支农任务,其全部贷款98%集中投向农村,从1998年农业银行开始逐步收缩在农村的经营网点业务,到2005年,农业贷款只占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0%;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90%以上的贷款是粮棉油等国家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资金贷款,在支持三农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目前能够向农村提供信贷资金的只剩下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近年来,每年经金融系统流出农业的资金至少三千多亿。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原因主有要以下几个方面:(1)自1998年商业银行实施信贷授权制度以来,基层银行贷款权限逐步缩小,在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的地区甚至取消县级支行贷款发放权限,成为农村金融的“抽水机”。(2)邮政储蓄的只存不贷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截至2004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金融已达1.08万亿元,其中75%为县及县以下吸储,省级以下的邮政储蓄部门新吸收的储蓄存款几乎全部上划到国家邮政局进行货币市场或商业银行,很少流入农村。
二、完善我国农村资金投入机制
1.确定合理的支农贷款利率水平。要想把资金引向农村,最切实可行的办法在于实施合理的利率水平,让发放支农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利可图。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也就维持在5%~7%间。在目前农村小额贷款成本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可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作法,由政府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利率补贴。另外,通过合理的利率,可吸引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到农村。
2.构建风险补偿机制,降低支农贷款准入门槛。构建银行业机构和农户互相信赖的信用体系,破解“贷款难,难贷款”的突出矛盾;同时,大力推广“联保贷款”方式,让农民自愿组成“经济共同体”,以共同经济实力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确保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对资金的需求。对规模较大的项目投资,鼓励多个信用社进行联合,形成“社团贷款”,解决单个信用社不能满足大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矛盾,增强信用社的放贷能力。另外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贷款抵押、质押制度,降低农户贷款门槛。
3.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目前支农贷款是一种低效率的行为,国家应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对农业贷款实行免税与贴息政策,加大专项资金补贴;参照国外政府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分层次、分险种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将支农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创新活动,加大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与司法环境。
一、引言
三农问题是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是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之一。从金融支持经济的角度来看,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持。“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与农村金融市场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的完善,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成为推动县域农村经济的主要力量。县域经济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解决“三农”问题首先要解决发展县域经济的问题,才能全面推进小康建设。
二、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现状
(一)金融机构布局情况
县域范围内,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家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一家村镇银行、一家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导致县域内金融机构竞争日趋激烈。
(二)信贷支持方面
近年来,金融机构与农业与农民越走越远,是有原因的。在市场经济市场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使得农村的经济结构缺乏国家的引导,不能形成良性循环,产生了金融机构“嫌贫爱富”不良局面。
一是农村金融资源被大量分流抽走,得不到反哺,反而流入了城区二、三产业,给三农经济发展造成“抽血”、“缺氧”的负面影响。
二是金融机构存在“惜贷”现象。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由于农业本身属弱质产业,资金回收期长,效益低且风险大,导致农村中、小、微企业资金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农户的贷款需求呈现期限长、额度小、季节性强的特点,缺乏抵押担保条件,以上现象均不符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求。加之县域银行的金融供给门槛高,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开展了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担保贷款,但大额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和龙头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信贷投放能力有限,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并且严厉的贷款责任追究和严格的贷款条件的制约,加剧了农村信贷资金供需失衡。
(三)柜面服务方面
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提升各自的服务水平,对三农客户的整体服务态度、服务意识都有很大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银行柜员方面:部分柜员戴着有色眼镜,客户是农民的话他们就应付了事,客户有疑问也不耐心讲解,甚至言语上存在顶撞现象,消极怠工。
二是银行大堂经理方面:县域大部分网点的大堂经理能积极地引导农民客户办理业务,减少在办理业务时的等待时间;但在农村乡镇的基层有些地方没有大堂经理,有些地方的大堂经理流于形式,大堂经理的作用不明显。
三是银行客户经理方面:农户对自己的信用意识不够,很容易出现还款不及时和交利息不及时情况。部分客户经理不能在以上情况发生时及时提醒客户,存在工作不到位现象。
三、县域银行服务三农的制约因素
(一)涉农贷款风险防范难度较大
一是涉农贷款业务的风险性。在三农的多个领域和环节都需要信贷资金的支持,农业投资时间长,风险高,盈利性差与金融机构追求资金的安全稳定和高收益的宗旨背道而驰,而且贷款人能否保证按时稳定的还款也是影响金融机构贷款回收的决定性因素。
一是二是抵押物不足。信贷质量的好坏与抵押物的选择直接成正比,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与抵押物也息息相关。由于我国的政策是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土地又不能作为抵押物,农民能用的抵押物不外乎房屋和农机具等,而这些物品又不容易被金融机构采用。
三是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目前县域银行风险控制体系不够成熟,需要建立成熟的工作体系就需要首先开展实际调查工作。但是全面准确的调查要消耗大量的财力和物力,银行觉得投入太大,就想出了各种其他办法,比如,通过村委会和干部进行摸底调查获得一些数据,往往缺乏准确性。虽然减轻了人力物力的损耗,但是调查数据往往会造成评定不实,所以这种方法万万不可取。
四是从业人员人数不足。基层从事三农业务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匮乏,整体业务水平不够专业,处理风险问题的经验不足,加之三农业务量和涉及面都比较广,后续工作的操作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给涉农风险防范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五是信用环境不完善。由于种种原因,涉农贷款市场的信用缺失相对严重。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对小额贷款的认识不够充分存在误区,从而破坏了农村的信用秩序,加之农村缺乏有效的宣传工作,农民对社会信用文化的认知水平低下,而且尚未建立健全的惩治机构,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无明确的制约标准,从而破坏了
农村金融市场环境,造成信用意识淡薄,给农村金融机构造成大量的呆账、坏账,使其运营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二)县域金融机构竞争日趋激烈
近年来,县域由于国家推行提倡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的政策法规后,很多金融机构开始聚焦农村市场,包括国有银行和地方性银行也参与其中,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等,各地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也将对农村领域的金融业务作为重要增长点,此外一些社会资金也开始进入农村市场,这就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激烈的竞争(三)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
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是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追求价值最大化,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自身投入高、产出低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高风险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金融部门自然不愿意投入过多,而带有一定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也缺少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产生的风险几乎全部由金融机构自身来承担。对于农村市场的优质大额客户,成为各家银行争抢对象;而对于有贷款需求的小额农户客户,就不一定能得到资金支持。
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三农服务
(一)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风险管控
在金融为“三农”提供服务时,最重要的是加强涉农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这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案例,引以为戒,使得涉农贷款业务的风险降到最低,使农民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一是放贷前要仔细充分的了解借款方的经济实力和信用度,严格考察是否符合放贷条件的,有信用污点的坚决不予放贷
二是要做好涉农信贷业务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细化各种规章制度和评级指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风险信息的来源做出预警对风险信息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准确的预估,并且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路径,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做好后续的维护工作,通过跟踪和暗访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如果出现信用缺失和违规的情况立马进行严肃处理,落实责任到人。
(二)提高三农服务意识,发展普惠金融
首先必须把“以客户为中心”作为首要服务宗旨。客户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上帝,银行必须做到让客户满意,这离不开耐心周到的服务,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维护。
县域银行机构应调整战略,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过渡中,注重细分市场,扩大客户群,加快生态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的发展,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者的支持力度,做好小微信贷支持,支持农村居民合理的住房、购车等消费贷款,丰富电子银行产品功能,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银行机构,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坚持守法经营,做好普惠金融的互惠理念,大力开展在农村和社区的宣传活动,给村民讲解普惠金融的好处,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普惠金融的影响范围,使更多的人收益
(三)营造氛围,加强全民的信誉观念
依靠政府的权威作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使得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提高大到企业,小到个人的信用意识,使整个社会成员做到诚实守信。
一是借助媒体的宣传手段,宣传诚信文化,使诚实守信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借助媒体的舆论手段,制定“惩恶扬善”的制度,对于信誉失衡的企业给与曝光,给整个社会起到一个制约作用。
三是县域金融机构应积极营造守信的的氛围。金融机构要积极培养客户良好的信用使用习惯,可以对守信的客户可以获得给予更大额度贷款的机会、逐渐降低融资成本等奖励。同时县域银行应该为农民和小型企业的经济知识培养和提高做出贡献,提高他们对理财观念的认识,增强储蓄观念。
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为现代结构。
第一,城乡关系上最现实的问题是“三农”,这个问题相当突出而且根子很深;第二,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难点和重点在农村,也就是说,必须解决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这样一个实质,也可以说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变二元结构,换句话说,统筹城乡发展最后要落脚到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加大?就是因为我们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深刻背景和深刻程度。
这有三个理由:第一,历史的原因。各国普遍存在的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各国的具体情况虽有所不同,但二元结构是普遍的。第二,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其特殊之处,这就是中国上世纪50年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个背景特别重要。当时我们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条件下,这是一个唯一正确的选择。但这个选择带来两大问题。第一,钱从哪里来,重工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重工业需要的投资从哪里来,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靠内部积累,这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让农民做贡献,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为工业化积累资金;二是让工人做贡献,实行低工资政策。第二,人到哪里去,优先发展重工业投资大,提供的就业岗位少,大量的劳动力没地方去,这就是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下乡的背景。在资金和就业难题的面前,走向了一套城乡分割的体制,形成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生活福利制度,从供给制度到社会事业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第三个原因,在近几年进入城市化加速过程以后,继续存在“城市倾向”。在指导思想上,在政策的设计上,忽视了统筹城乡发展,在有些方面扩大了城乡差距,甚至有损农民利益。
由这三个原因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我国三农问题相当突出,统筹城乡发展任重道远。
第二点: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关系
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浙江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决策。正因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部署,所以有必要讨论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是什么关系。现在,有许多市、县编制了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这些规划当中,对城乡一体化的含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已经看到的一个比较好的表述是“城乡一体化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条件下,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这样一个表述,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我认为至少要讲清三句话:第一,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第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逐步转变为现代结构;第三,目的是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文明,或者说城乡居民有相同的共享现代文明的基本权利。
按照这样的理解,在统筹城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关系的理解上,有以下三点值得关注。第一,在二者的基本关系上,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是手段,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过程,实现城乡一体化是目标,其核心是解决城乡居民多方面存在的“两种身份”,解决城乡居民的国民待遇问题。第二,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在统筹城乡发展最后达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当中,应该说是充满着公平的理念。但这个公平的理念不能离开效率,不能过度地损失效率来达到公平。第三,要研究和防止可能出现的一些倾向。可能会产生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是简单化,例如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就把产业、生态等等都戴一个一体化的帽子。这个一体化到底是什么含义,如何来实现,并不是十分清晰。就产业来说,在一个县的城乡一体化中,一个县的产业能否一体化,如果一个县的产业是一体化的话,那区域的产业分工会怎么样?生态一体化,一个县是否是一个生态系统,还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里的一个部分?第二种可能产生的倾向是理想化。比如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要有一个过程,从城乡不同水平、不同方式的社会保障做起,要考虑到国情,考虑到过程,考虑到条件。要有一个推进的时序。如果没有一个时序,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或者是要求过急,或者是做不到,或者是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第三点: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
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是增加农民收入。陈锡文主任讲的钱、粮、地、人、权五个字,钱是放在第一位的,也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是第一位的。虽然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在于“发展”,发展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看,从公平的角度看,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大致算了一下,目前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大致是2.4:1,按的基数,到20__年,假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加8%,农民收入年均增幅提高到9%,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1个百分点,到20__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2.3:1。如果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达到12%,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4个百分点,到20__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9:1,接近1990年差距的水平。要达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水平,比如全面小康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5:1,现代化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1,距离尚远,谈何容易。因此,这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切入点。抓住了这个切入点,就抓住了重点和难点,抓住了统筹城乡发展的中心环节。
增加农民收入,至少要解决四个问题,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减少农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包括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农民各方面的素质——文化、科技、劳动技能等素质的提高,使得农民具有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本;第四,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既要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农村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更要重视为提高农民素质服务的教育、文化、科技设施。
第四点: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在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个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产业的分工、产业相互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