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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随着现代档案管理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入,决定了劳动案件与劳动保障信息对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起到了最为直接的作用。传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因存在诸多弊端已难适应现代档案资源管理的切实需要,唯有明晰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现代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实效性的提升才是现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保障。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创新发展的必要性
科学满足社会的基础需求,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档案资源管理科学。在社会的基础构成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经济体系不可撼动的利益元素之一。如果单靠事业单位本身,其能发挥的价值微乎其微。因此,为科学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料给相关事业单位,现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拟定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的科学共享,无论对事业单位优化发展,亦或是科学利用档案资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迎合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变革需求。以往档案的隐秘性较强,很多社会个体的资料与能力信息并不共享,从而导致案件选择与资料考察等活动中无法及时考量其能力,从而错失启用其机会。因此,为扭转传统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与时代要求。基于此,创新人事资源管理制度与模式变得十分必要。
二、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具备良好、创新与科学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理念,都是运用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根本就没有对单位内部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进行有效整合。并且,劳动保障监察在相关案卷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化意识非常淡薄,加上缺少人力和物力方面上的投入,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也由于仍然使用传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这样的管理模式会经常出现大量重复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另外,很多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很多工作人员的专业并不是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并且工作经验也相当匮乏。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严重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案件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效率与及时性,不利于实现该单位的良好发展。
三、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的管理对策
其一,扭转传统管理思维的统一化管理模式。传统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并未有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所有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全都汇聚于一起管理。因此造成调阅性不强,管理难度大,管理效果差等现象。此外,由于社个体的能力差异,身体差异,其档案管理是否存在特殊性皆不确定。但传统管理并未对此分类,从而造成档案管理事倍功半的结果。对此,扭转传统管理思维统一化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工种建立分级化管理,确保各工种按照能力等级、身体情况及年龄情况分门别类,有助于档案管理开展的科学化。此外,针对社会特殊人员的劳动案件管理相对简单,而一般人员管理则较为复杂,因此在分级管理之外,构筑分类管理模式,将特殊群体与普通群体档案管理分类处理,可提升档案管理效率,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开展。
其二,借助互联网络,建立科学调阅新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在制度与模式变革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推荐作用,应有效借助互联网络系统,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信息的互联网共享。当然,为保证个人信息的隐私与机密,针对共享性网站的建设与安全防护要科学处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对信息进行方向性公开,同时,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在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体系中,可对社会更多案件信息进行汇总与编排,以便不同机构在调阅案件信息中能更快速及精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如今,劳动监察档案的合理应用与科学调配已经成为社会资源利用关注的焦点。对此,站在档案管理的思维视角之上,探究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的科学发展,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证社会资源科学利用意义重大,应注重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建设,以此来保证档案管理模式发展科学,能及时精准地为需求事业机构提供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良好劳动监察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小彤.权力与监督:抗战时期四川省县长权责的扩增与民意的运用[J].研究,2015(03):79-89.
一、网格化管理的目的
实施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旨在全面提升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效能,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全员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就业稳定性,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互利共赢和谐劳动关系。
二、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14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区工业集中区单独为1个网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利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划分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网格。各级网格要按照“一户一档案”的要求对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档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采集,确认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动态掌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搭建统一的“两网化”运行平台,落实工作标准,规范办事流程,按照要求统筹推进我区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高新区社事局负责高新区辖区内各级网格职责划分,信息采集、报送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协调乡镇(街道)职能设定、人员编制落实和管理,原则上各乡镇(街道)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含兼职);区财政局负责“两网化”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系统平台搭建、网络运行维护、数据采集及监察装备配置等项目建设,并将社区监察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工管委协助提供行业归口的用人单位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研究,科学划分各级网格职责、设置权限,强化业务办理流程指导,制定考核机制;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区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本级和社区(村)网格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配备,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网格年内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明确两级网格职责
1.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建立辖区内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2)负责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3)为“两网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
(4)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及档案;
(5)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6)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反馈劳动关系运行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7)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2.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2)上报辖区内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3)采集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
(4)动态管理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5)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三)开展数据库工程建设
以网格为单位,建立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数据库,形成全覆盖、动态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为动态试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要求,2014年1月全面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办公场地和设备配备、工作人员配备,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工作;2014年3月底前对全区用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2014年12月底前建立全区所有用人单位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2015年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抓手。我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互利共赢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地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年14号令)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为迎接建国5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确保再就业工作顺利实施,针对上半年部分用人单位非法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举报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要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为依据,积极为建国50周年、两个重大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结合我市今年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运用政策和监察执法手段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辟就业岗位。通过这次监察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力度,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二、重点监察单位
(一)建筑行业的重点用工单位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二)各类宾馆、饭店和招待所;
(三)中央和军队系统驻京单位的用人企业;
(四)近年新发展起来的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五)所在地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三、重点监察内容
(一)按照规定和要求,符合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有关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二)用人单位使用属于调剂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是否按比例安置了下岗职工,符合使用要求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三)用人单位使用属于限制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使用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四)用人单位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处组成3个监察小组,根据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对中央、军队和市级建筑系统的重点用工单位进行监察。
(二)各区、县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就业管理科和职介中心派人参加,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分别组成若干组,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察(中央、军队和市属建筑企业除外),在监察方法上,各区、县可根据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片、分地段的集中拉网式监察。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中,要根据我市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针对实际情况,对能够招用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要求,通过监察让其进行腾岗,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随同监察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为其招用、输送下岗职工提供全过程服务。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从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区(县)的具体实际,摸准情况,突出重点,不让一户企业漏掉。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底为复查阶段。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需要,对部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工作问题较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为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总结阶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以清理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市一系列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加强管理的需要,又是为迎接建国5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订严密的实施方案,协调好各部门的行动,把这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活动搞好。
随着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领域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劳资矛盾更加凸现,并且劳资矛盾的不可避免性、阶段多发性、产生多样性决定了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对社会稳定影响深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权威,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预防、打击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实力、幸福、生态建设。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加强配合联动,针对拖欠工资金额较大或人数较多,发生围堵机关、阻碍交通,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无理抗拒、阻挠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以及上级交办、市级批办、媒体反映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实施严厉打击和科学处置,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和对外形象。
(二)着力健全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日常监管的基础作用,提高源头预防的有效性。一要完善书面审查机制。要认真落实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二要完善日常巡查机制。要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为重点,以招用员工多、劳动制度不健全和不参加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巡视检查。三要完善诚信评价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诚信数据收集、动态监管、信息交流、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争创“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受表彰、违法失信受惩戒的氛围。四要完善专项行动和举报专查机制。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要以镇街区为基础、以便于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发展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原则上每个镇街区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建立劳动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用人单位覆盖到网格管理之中,在全市形成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体系。要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劳动监察中队)要做好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工作,按要求及时归集、上传信息数据,切实发挥系统效能。通过加强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服务重心向下转移、基础信息向上汇集、监察维权上下联动”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用人单位发展。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加工企业、乡(镇)、村(街)小型企业、小砖窑厂、小采石场、小作坊等用工场所。
检查内容: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日至5月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5月日至6月25日)。要组成执法检查组,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有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上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