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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生态补偿实践中对与水有关的补偿已有大量涉及,国内部分学者也针对水生态补偿进行了初步探讨[1-5],但总体看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特别是与水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1.1水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不够明确
合理划定水生态补偿范围是开展水生态补偿的前置条件。根据“庇古税”理论,水生态补偿可大致归纳为两类:一是对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的补偿,即“谁保护、谁受益”;二是对资源开发造成水生态损害的补偿,即“污染者付费”。无论是水生态保护或治理抑制了当地经济发展,还是资源开发活动导致了水生态损害,受益主体都有必要向受损主体予以补偿。从各地实践看,目前对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的补偿主要集中在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区,资源开发造成水生态损害的补偿则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开发和水能资源开发等领域。一些重要河湖修复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生态补偿尚未有效开展。比如,近年来随着我国粮食生产重心北移,“南粮北运”转变为“北粮南运”,粮食中蕴含的大量虚拟水发生了由北到南的隐性转移,导致南北水资源失衡加剧、北方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等,反观南方地区,则通过“进口”虚拟水,将节约的水资源用于经济效益更高的工业和服务业,拉动了经济增长,因此也存在地区间的利益补偿问题。而目前的水生态补偿框架对此并未体现[6-7]。
1.2水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和方式比较单一
稳定充足的资金投入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是保障水生态补偿效果的重要支撑。从资金渠道看,目前水生态补偿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从“大账”来算,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约780亿元,占了所有生态补偿资金的“大头”。与此相比,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投入、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所占份额明显不足。从补偿形式看,目前开展的水生态补偿多以“输血”为主,普遍做法是将生态补偿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支付给利益受损主体,优点是可以直接弥补水生态保护个人和地区的利益损失,但缺点是由于监管不足,因此资金不能确保高效用于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难以增强受损地区的后续经济发展能力。从补偿方向看,目前水生态补偿多以“纵向补偿”为主,即由中央政府作为补偿主体开展对地方的补偿,或者地方政府针对区域内某一领域进行补偿,而由于水的流动性、时空分布的差异性,因此区际间、流域上下游的利益失衡较为普遍,长期以来利益双方对补偿责任、补偿标准[8]等难以达成共识,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间的横向生态补偿仍在“摸着石头过河”[9]。
1.3严格的水生态补偿责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严格高效的责任机制是规范水生态补偿行为的重要制度约束。我国水生态补偿长期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水生态补偿难以有效开展。从补偿主体看,水生态保护具有显著的“外部性”,补偿主体存在“搭便车”心理,缺乏补偿意识,难以就补偿责任与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的主体达成一致。特别是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利益主体对水生态补偿的义务、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认定上分歧较大,缺乏有效协商,导致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迟迟未能建立。从补偿对象看,对“造血”补偿的方式过度依赖,补偿资金与保护责任脱钩,补偿资金并未完全用于水生态保护,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边享受补偿、边破坏生态”的现象。从事中事后监管看,目前对水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比如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缺乏与水生态有关的评价指标,从而影响了补偿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1.4水生态补偿的政策体系仍不健全
尽快明确水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必须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加以保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生态补偿进行专门立法,涉及水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出台的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看,也与现实要求不协调、不适应,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总体偏低,难以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各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尚未全面明确,难以合理体现生态损害成本和治理效益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由于地域性特点较强,在普适性、权威性和约束性上有所欠缺,因此难以在更广范围、更高程度上推动水生态补偿顺利实施。
2加快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2.1进一步明晰水生态补偿范围
要充分考虑水的多功能性、水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多样性,在已有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水生态补偿实践范围,明确补偿对象。一是从水功能区的基本特点出发,全面考虑涵养水源、保护水土、调蓄径流、改善水质等功能。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为依据,将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列入水生态补偿范围,特别是要重视对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生态补偿,推动实施水污染治理,推进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二是从虚拟水流动的维度着眼,重视区域间以粮食贸易为主要载体的水资源隐性转移效应。科学衡量区域间虚拟水流动对区域水生态状况的影响,将虚拟水“出口”较多的地区纳入水生态补偿范畴。建议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尽快将华北、东北、长江中下游等虚拟水“出口大户”纳入水生态补偿的范围,将虚拟水“进口”数量较多、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作为补偿主体,通过资金、项目等方式进行补偿,还可以考虑就南水北调供水水价对部分受水区进行适当优惠,以弥补当地虚拟水大量“出口”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三是从“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入手,采用资源收费或开征资源税的方式。将与水生态状况高度相关的矿产资源、水能资源等开发利用活动纳入水生态补偿框架。
2.2进一步丰富水生态补偿实践
针对水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加快推动建立水生态补偿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样化补偿模式,以增强补偿的适应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对具有重大生态功能的跨流域、跨区域水生态保护区加大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对水生态重要保护区域特别是贫困地区加大省级政府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条件满足时,可仿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做法,从中央层面设立水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在公共财力上与转移支付形成有效互补。制定鼓励性措施,引导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通过资金投入、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渠道参与水生态补偿。二要建立水生态补偿“造血”机制。为确保补偿资金合理、高效用于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应进一步丰富水生态补偿的形式,减少纯资金补偿的“输血”方式,大幅增加以项目支付的方式投入受补偿区域,如投资一批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成运行后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发挥,弥补生态保护区的利益损失,并可适度带动当地就业。要大力实施产业扶持,加强对重要水生态保护区和修复治理区的产业扶持力度,通过银行信贷、财政贴息、投资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在不超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促进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发展壮大,以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三要推进水生态补偿试点。以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的水生态补偿内容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选择典型流域和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工作。特别是对于流域上下游的生态补偿,要在总结新安江生态补偿等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在全国层面启动一批试点,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总结成功经验,凝练有效模式,尽快将一批复制性高、推广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做法通过法规政策予以固化。
2.3加快建立水生态补偿责任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有关利益主体的权责,强化对利益主体的监管和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事权清晰、监管高效的水生态补偿责任机制。一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以及跨流域的水生态补偿,流域内或辖区内的水生态补偿事务则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给予适当支持。将各类水生态补偿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以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发放。二是推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在明确地方政府水生态补偿责任的基础上,对于跨省界的中小河流及水源保护区域,搭建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协商平台,通过地方政府间横向专项支付、项目支持等形式,逐步建立流域水生态共建与效益共享机制。三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督促补偿主体切实履行水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严格督促补偿对象切实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四是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尽快把水生态保护、补偿有关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各地开展水生态补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提升水生态补偿的实际效果。
2.4进一步完善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体系
关键词:生态功能分区 治理模式 宁夏河段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9-0033-02
河流不仅在水利方面起到防洪减灾、供水兴利的作用,而且在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还是沿河地区人群与生物集结的场所及人文历史发展的载体,影响着整个区域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河道治理模式往往只考虑行洪、灌溉等功能的发挥,随着十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观念的更新,河道的生态功能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建设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水边环境”、“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系统健康之间寻找平衡”以及“河流生态建设”等成为新时期的治河理念。
本文从河流生态功能分区的角度出发,兼顾河流的资源、环境及生态功能,对黄河宁夏河段河道综合治理模式进行探索。
一、区域概况
黄河干流自宁夏中卫县南长滩翠柳沟入境,至石嘴山市惠农区头道坎麻黄沟出境(右岸平罗县陶乐镇都思兔河),穿越中卫、吴忠、银川、石嘴山4个地级市的10个市县(区),全长397km,流域面积5万km2。黄河两岸是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的精华所在,沿黄经济区的国土面积为2.87万km2,占全区总面积的43.2%,聚集了全区60%的人口(城镇人口占81.5%)和80%以上的产业,创造了宁夏90%的GDP和财政收入,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黄河宁夏河段属黄河上游下段,全河段由峡谷段、库区段和平原段三部分组成,其中峡谷段由黑山峡峡谷和石嘴山峡谷组成,总长86.1km;库区段为青铜峡水库及回水区段,自中宁县枣园至青铜峡水利枢纽,全长44.1km;平原段总长266.74km,为冲积性平原河道。
二、河道生态功能分区
1.河道生态功能
河道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1]。自然功能包括水文功能、地质功能和生态功能[2];社会功能包括水利、资源、人文景观、休闲娱乐、场所及形象功能等。一条健康的河流既要满足河流周边生态环境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合理需求[3]。河道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条件是河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河道生态功能是河道各项功能的基础。根据生态学理论,生态功能是指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三大基本功能[4]。河道生态系统具有栖息地、过滤作用、屏蔽作用、通道作用、源汇等方面的功能(河道的生态功能主要表现在栖息
黄河宁夏河段位于黄河上游下段,是黄河生态廊道内极为重要的一段,保证了生态廊道在上下游之间的贯通,其上承黄土高原西部农业生态区,下启内蒙古高原草原生态区,是二者之间的连通走廊。因此,宁夏黄河的生态作用就是黄河流域的生态廊道,也是宁夏全区内最重要的生态廊道。生态廊道把各个斑块中的生态系统串联沟通起来,促进物质、能量、信息、物种的流动,既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与进化,又实现了栖息地、通道、屏障和过滤、源汇等方面的功能。
2.黄河宁夏河道生态功能分区
2008年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根据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和所具有的主导服务功能类型,将全国划分为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3类,216个生态功能一级区,依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划分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农产品提供、林产品提供、大都市群和重点城镇群等生态功能二级区。
2011年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8]。水功能区划分为两级体系,一级水功能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成果,兼顾河道功能的完整发挥,将黄河宁夏河段划分为4个功能分区,即生态保护区、开发利用区、生态缓冲区和生态过渡区。其中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是河道主要的核心生态功能区,生态缓冲区和生态过渡区是将核心生态功能区联系起来的生态廊道。
2.1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指对流域生态安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至关重要而禁止开发利用的区域。宁夏河段的生态保护区主要是指河道内的湿地生态保护区,以现状黄河滩地上大面积连续性的天然植被分布区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区,利用其本身优厚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扩大栖息地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使之成为整个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种源地、避难所和迁徙中继站。黄河宁夏段现状滩地上大面积连续性的天然植被分布区及其相邻河道等生态系统保护较好的地区划为生态系统保护区。
2.2开发利用区。黄河宁夏河段的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开发利用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及河流健康影响较小的区域,主要是指城市河段。根据各地城市发展规划,河道所涉及的城市河段包括中卫、中宁、青铜峡古镇、吴忠、灵武、银川兴庆区6处。
2.3生态缓冲区。生态缓冲区[9]位于生态保护区和其它区域之间,将外来影响限制在生态保护区之外,同时连接破碎化生境,起到生态缓冲和社会缓冲的目的。对生态保护区内生态系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该区域内可以开展一定的科研活动;生态缓冲区的主要作用是减轻外界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保护区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河道生态系统不受外部干扰的强烈冲击。
2.4生态过渡区。生态过渡区是为开发利用区和生态修复区顺利衔接而设置的区域,该区内允许开展各种实验性经济活动,这些活动要与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维护河流系统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且应当是可持续的。
三、河道综合治理模式
1.基本原则
河道综合治理是指在河道规划、设计、施工中综合考虑工程设计和生态功能要求,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生态水利工程学的技术手段,在人工干预下能充分发挥河道生态系统的自组织、自设计、自我恢复能力,最终将河道建设成为生态化河道。
根据黄河宁夏河道生态功能分区,考虑河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不同分区在治理侧重点和具体目标上存在差别。河道综合治理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1在保证安全行洪前提下,统筹兼顾生态环境的改善、自然性和河道亲水性等多个目标的实现;增加河道沿岸公共设施建设,提高河道周边土地利用价值。
1.2杜绝未经处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体环境质量的提高。
1.3坚持生态化治理的原则,实现人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
1.4注重河道自然景观与人文景相结合,维护历史文脉的延续性。
1.5坚持“点、线、面”相协调的原则。使城区河道像自然河流一样,形成稳定、丰富的生态体系,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
2.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的治理应侧重于保护,主要是维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自然现状。在生态系统保护区内部,现存保留较好的珍稀植物分布区、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产卵场、抚育场、觅食场,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区。核心区是野生动植物的高度集中区,不仅关系到当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而且对维持大区域内的生物种群规模结构与动态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核心区内生态敏感度高,是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给生态保护区内生存的珍稀宝贵的野生物提供栖息地,通过植被结构来实现栖息地的多样性(水平和竖向),栽植不同高度的植被形成错落有致的植被层,为鱼类等水生生物提供食物来源。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保护治理时可以应用河道治理的孔隙理论,即在河道治理中,使用适当质地和结构的材料,人为的创造适合生物生存的空间环境,保证在河道治理中,不破坏其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更进一步的创造条件,促进其发展,使河道成为保护和恢复其原始生态功能的空间。
3.开发利用区
开发利用区采用融合“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河流生态系统建设模式,构建良性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
黄河宁夏城市河段的特点是人类活动频繁,己有大规模的河道建设和开发利用设施,生物栖息地多样性缺乏,人为冲击强度大。针对该段的特点,我们将其划分为开发利用区,并且提出“防洪保安,面向经济发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集防洪、生态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
首先要建立控制性骨干工程,达到河段的设计防洪标准;在此基础上,以河流为轴心,科学规划城市建设与发展总体布局,努力打造现代化城市,进行滩地整理、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河滨公园,为市民的游憩娱乐创造条件;然后,通过改变设计思路,采用生物防护措施努力为河流生物营造适宜的生存空间,。在滨河公园里,也可以通过设置自然景观区、历史文化遗迹区和湿地生态保护区等措施进行生境修复。
4.生态缓冲区和过渡区
生态缓冲区位于生态保护区和其它区域之间,目的是将外来影响限制在生态保护区之外,同时连接破碎化生境,起到生态缓冲和社会缓冲的目的。
生态过渡区是为开发利用区和生态保护区顺利衔接而设置的区域,该区域要有一定的规模和长度。区域内可以植树造林,进行林副业生产和一些实验性经济活动,并且要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
四、结语
在生态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实现河道的生态化治理和建设,是现阶段及将来河道建设的新要求和发展趋势,预示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向“生态水利”阶段发展。因此,开展河流综合治理,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完善生态化河道的内涵,研究生态化河道的建设标准及模式,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今后的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将治理工程寓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兴利之中,以人水和谐的方式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充分考虑河流多方面的功能,最终实现生态化河道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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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三江源头”、“中华水塔”之称的青海更是大刀阔斧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启动下调GDP增速、不断加大生态投入等一系列重要措施。
实践表明,青海去年生态保护建设全面加强:三江源二期工程全面启动,探索完善易地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管护机制;青海第三产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半壁江山,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七成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开始突破性化解;淘汰水泥、铁合金落后产能27万吨,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全省人口最密集的西宁市、海东市的空气优良率均在70%以上。
生态权重不断加大
在GDP与生态孰重孰轻的选择题中,青海将目光坚定地投向后者。
本刊从日前举行的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自去年将GDP预期增速从10.5%左右下调至9%以上,实际完成9.2%的基础上,青海今年再次将这一数字下调为8%,以适应新常态,更加积极地推行生态保护第一战略。
同时,今年以及即将启动的“十三五”规划,青海省将继续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等重大生态工程。三江源地区坚持不考核GDP,同时把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环境损害等生态文明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加大权重,新考核办法预计今年一季度修订并实施。
去年投入116亿元生态资金
据了解,自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后,青海就把支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责任,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生态保护机制,去年共投入116亿元全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为支持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投入资金57.5亿元,支持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综合治理等全面启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支持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湿地保护和修复等工程,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投入资金24亿元,支持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合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技术改造等予以补助。支持启动美丽乡村和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环境整治,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而为进一步完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投入资金34.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9+3”教育经费保障、异地办学奖补、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草原日常管护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有效落实,并重视补偿政策之间的衔接,不断优化补偿程序和补偿范围,逐步建立起动态的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生态领域改革总体思路基本形成
事实上,青海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生态文明融入“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后,就开始对全省全面深化改革能形成特色、打造亮点的重点领域进行总体部署、系统谋划、整体设计。
经过一系列精心谋划和设计,青海目前已基本形成省级生态领域改革的总体思路,并成立了由省长担任组长的生态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针对具体工作,生态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起草的《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规划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6个重点领域、19项主要改革举措和30项具体改革任务。
在全省生态领域改革“设计总图”正式出炉后,青海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对今年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三个着重点:一是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键点,努力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二是把握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点,加速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三是把握宏观政策与主动作为的结合点,全力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红利。
具体落实中,首先要加快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完成西宁市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煤改气,西宁、海东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继续保持在70%以上;实施清洁水行动,巩固提高湟水河治理成果,开展重点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今年所有县城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等。
其次,积极发展生态经济。编制全省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以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为主要模式,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型重点示范工程。东部地区抓紧谋划实施一批环保产业项目,柴达木地区着力推动生态保护和循环经济耦合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扶持发展生态畜牧业、民族传统手工业和民族文化产业,积极推动可可西里藏羚羊栖息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等工作,着力打造一批世界级的生态品牌。
论文摘要:常德市是一个农业大市,长期的农业生产也带来了严重的农业生态问题。本文对常德市武陵区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进行了分析,从生态修复的原理出发,论述了农业生态修复在农业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目前现状,提出了农业环境的保护对策与措施。为促进常德市武陵区生态农业建设,开发绿色产业及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往往都经历了这样的历程。既先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然后又在受环境破坏的惩罚后逐渐认识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历程。农业生态领域也不例外,土地长期耕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农业生态问题,工业“三废”排放量不断增加,化肥、农药、农膜的大量使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危害
常德市武陵区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其中包括水资源、森林草地,耕地水土资源,农用塑料薄膜、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综合而言,武陵区当前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
(一)水土大量流失。由于毁林、毁草、开荒、滥伐等原因,造成水土大量流失。全区耕地水土流失面积约9.64平方公里,占耕地总面积的34.4%。水土流失破坏了全区的农业生态系统,导致土壤中氮、磷、钾等养分大量损失,严重影响了本区的农业生产,同时,水土流失使沅江河床抬高,导致水患频繁。
(二)农村淡水生态问题突出。全区农村淡水生态问题突出,呈迅速恶化趋势。例如: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质逐渐恶化等。据统计,全区有70%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农村50%的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而且由于农药等化学物质的广泛使用,致使许多地方的地下水不适于饮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速。改革开放以来,常德市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耗能高、污染重的行业或企业有城市向农村转移,未经处理的工业与生活用水经污灌或任意排放进入土壤后,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可在土壤中富集,从而进入食物链,直接影响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二、生态修复及理论基础
(一)生态修复的涵义
生态修复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它是应用生态系统自组织和自调节能力对生态本身进行修复。为了加速已被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还可以辅以人工措施以加快生态系统恢复的步伐。生态修复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切实遵循自然生态经济规律,充分利用当地的水、土、光、热、生物等自然资源,依靠大自然的循环再生能力和人为干涉快速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农业生态环境演变的规律是生态修复必须遵循的自然规律
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础是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的自然规律。自然生态环境是包括生物体与环境(气候,水,土等)自然因素组成的一个互相依存与制约、相对稳定的有自组织功能的大系统,该系统具有恢复到接近于原自然生态状况的自我修复功能。建设性的农业生态环境,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否则,往往事与愿违,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带来新的问题。由于人们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局限性与偏差,在我国农业生态建设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教训。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搞好农业生态修复的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面对自然灾害深刻反思后产生的新认识。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违背生态规律的自然改造,不仅损害了自然生态系统还会造成自然灾害。因此,任何形式的自然改造都必须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础上。要从人口、资源、资源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观点出发,开展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步伐,建立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系统。要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内涵,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丰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理论。
(四)农业生态修复的实践方法
农业生态修复是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实现水土保持目的的措施。其技术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是有“封”、“退”、“造”、“建”,“综合治理”、“结构调整、生态移民”、“突出小流域治理,以小促大”等。
“封”既是“封山禁牧,舍饲养蓄”。要真正做到“封得住、有效果、不反复”,还需要因地制宜、因时施策。“退”即是“退耕还林还草、以粮代赈”。大量事实表明,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产沙区,坡度在!)*以上的坡地必须退耕。如果措施得当,退耕后农民还可增加经济收入。“造”即是“造林”。坡度大于+)*的荒山荒坡、退耕地,以营造水土保持林、薪碳林和用材林为主,强加管护抚育,形成乔、灌、草多层次防护体系,有选择的发展经果林。通过推广节柴灶,沼气池等措施,彻底解决群众的燃料问题,可有效的保护植被。“建”即是“建设一亩高标准农田”。农民在退耕二亩坡地后,在山坡下或沟谷地建设一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搞好农业生态修复,必须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生态修复的根本措施,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系统的基础。调整结构、生态移民是生态修复的保障措施。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一次深刻变革。要想使生态修复持续发展,就必须将生态修复与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和生态移民相结合,这样才能使广大农牧民增产增收,植被得到恢复和保护,地区经济得到发展30 %。生态修复作为一项水土保持新举措,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创新,总结新经验、新方法,丰富和发展其理论与实践。
三、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策
(一)增加农民的生态意识,提高人们对生态修复的认识水平。各地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上不断提高认识,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的技术与方法。在政府的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下,大多数农牧民逐渐接受了这一新的理念,认为生态自我修复是一项让土地休养生息的好办法,是人类实现持续发展的正确选择。大量生产生态绿色环保产品,做好“环保”品牌,让农民从保护生态环境中获得实惠,使他们主动参与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
(二)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的筹资机制。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国家法制化管理体系中,加大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明确保护农村生态、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农药、化肥和农用地膜控制和替代,不断改善和提高农药使用技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确保施药人员安全,减轻环境的农药污染。
(四)加强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把粪便治理与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相结合,与发展绿色食品、安全食品相结合,与美化环境相结合,与发展环保产业相结合
(五)推动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视农村能源合理开发,加强对沼气资源、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做好秸秆气化、沼气发电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引导农户从单一用沼气能源转向沼气综合利用的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推广多种能源生态模式,从而缓解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六)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对地表水实行流域性综合治理,;重点治理污染严重的区域,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七)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实施生态修复过程中,各地采取了一系列配套的对策和措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调整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了乡村工业和旅游业,显著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生态修复使本区农业由广种薄收、粗放经营向精耕细作、集约经营转变。
(八)增加生态保护投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要遵循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制定生态保护和建设、恢复计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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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晓丹.岫岩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及综合防治对策[J].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5,(3):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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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蒲朝勇.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03.9
[5] 焦居仁.生态修复的要点与思考[J]中国水土保持,2003.2
长江流域横跨祖国的东中西部,以不到全国1/5的国土面积,养育了全国1/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接近一半的经济总量,这是长江经济带的贡献与传奇。近年来,长江流域的湿地面临着围垦、污染、基建占用、水资源过度利用、过牧等威胁,逐渐消失的湿地和物种让人们逐渐意识到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刻不容缓。
近日,2015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暨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培训班在重庆市开县举办,来自长江湿地保护网络成员单位的代表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希望通过加强湿地保护,共筑长江生态屏障。
整体保护长江流域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教授 雷光春)
长江是世界第三大河流、中国的母亲河,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
有关机构在对东亚-澳大利亚迁徙路线的1031个保护区及候鸟栖息地的评估显示,我国的鄱阳湖湿地排名第一,贡献总分达1056分;排名前10位的湿地有4个来自于长江流域。这充分说明了长江流域在全球生态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遗憾的是,世界水鸟种群下降的物种数超过了上升的物种数,尤其是亚洲的情况不容乐观。生态学理论验证表明,如果只有10%的栖息地得到保护,将有50%的物种提前面临灭绝的风险。通过开展区域性的保护,来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减少趋势和改善全球生态系统的状况并不现实。然而,长江湿地的现状令人忧心,全流域的整体保护刻不容缓。
当前,长江经济带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流域各省(区、市)及湿地保护部门应把握机遇,保护好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产品供应能力,引导生态文明建设,维护长江经济带的命脉。
湿地保护区应努力建成国际一流的保护区。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第一要务,维持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特征;打造生态文明传播与示范基地,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建立现代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通过法制建设、科学管理、可持续融资以及建立保护区、社区、企业、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和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
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入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保护地绿色名录。按照IUCN的国际标准要求,保护地必须对其本身的自然环境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确立清晰、着眼于长期保育的目标;必须树立公平治理的典范,其治理合法、公平且有效,决策透明、信息公开,有完善的投诉受理、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要制订长期的管理计划或相应的管理规划,要有合理的社会性目标等;必须在自然保护方面有突出成就和贡献。
通过建立国际一流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将长江湿地保护网络的力量发挥到最大,更好地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为保护长江经济带命脉,为我国乃至全球生态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十条”为湿地保护加温
(中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庞燕)
我国有9.2%的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富营养化,9个重要海湾中有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43.9%的地下水较差、15.7%极差;11.6%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3.8%。这组数据表明我国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突出。
2015年4月,国务院开出一剂治水良方,正式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问题导向的思路,“水十条”确立了65项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55项水生态修复保护措施、48项环境隐患防范措施和70项综合保障措施。林业是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主要部门之一,“水十条”的,为湿地保护带来更大的挑战和更多的机遇。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十条”第25条提出,要编制实施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水十条”第28条明确要求,要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到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同时,要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对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重要滨海湿地等区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
“水十条”已实施半年,今年资金投入规模已增加至130亿元,其中62.7亿元用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在区域环境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水质改善的功能显著,相关部门应把握机遇,实现水污染防治和湿地保护的双赢。
掌握资源分布有效开展科学保护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欧阳志云)
长江流域是我国的经济核心区,但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利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冲突最为激烈的地区之一。在WWF(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支持下,我们开展了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与优先保护规划的研究,为更好地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长江流域内的地形、气候、水系、土壤、水资源、生态系统类型、人口、城市、交通体系进行系统调查,我们确定了包括熊猫、滇金丝猴等重要保护动植物物种,收集了物种分布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明确了物种空间分布。
调查显示,长江流域内高等维管束植物有1万余种,其中重要保护植物574种,主要分布于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岷江上游等地区;哺乳动物280种,其中珍稀濒危哺乳动物146种,重点分布于横断山区、川西高原、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等地;鸟类762种,约占全国鸟类物种总数的62%,其中珍稀濒危鸟类153种,集中分布于岷山山系、鄱阳湖湿地等山区或湿地;两栖动物145种,其中珍稀濒危两栖动物55种,主要分布于横断山区、贵州中北部、皖南山区等3个区域;爬行动物166种,其中珍稀濒危动物87种,在长江流域分布比较均匀。以重要保护物种的分布格局以及所受威胁状况为基础,专家对动物、植物、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提出了共计28个保护优先区。
如何科学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目前,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受威胁因素众多,如居民活动、交通道路修建、旅游开发、环境污染、矿产开发,以及地质、地震、洪涝灾害等。通过对优先保护区进行威胁分析,结合目前的保护现状,我们总结出一套保护对策与建议:如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调查与受威胁状况评价,以优先保护区为重点,开展系统的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分析与评估主要受保护对象受威胁状况;以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及优先区为基础,建设保护区群,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加强大熊猫、雪豹、黑颈鹤、江豚等优先物种保护区建设;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控制水环境污染;预防重大水利工程、交通网络、资源开发等工程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保障生态用水,加强大坝洄游通道的建设;加强优先区旅游与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等。
三峡库区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洪)
三峡水库是三峡工程建成后蓄水形成的人工湖泊。其中重庆库区段湿地面积达7.77万公顷,占整个三峡库区湿地面积的74.8%,重庆湿地总面积的37.5%。为此,三峡水库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成为重庆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三峡库区湿地保护和修复方面,重庆通过加大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开展大规模绿化造林力度,构建起百米临江阻隔林带、中部经济产业林带、高山无缝生态防护林带,森林覆盖率由22%提高到49%;通过建立4个国家级、9个市级和区(县)级湿地及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的增殖放流,有效加强库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加强机构和法制建设、开展库区湿地科研监测与交流,有效地提升了库区湿地保护管理;通过开展库区沿线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库区固体废物清理和漂浮物清捞,以及推进长江干流及嘉陵江等8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库区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使库区沿线环境得到综合治理。如今,库区生态环境实现较大改善,吸引了众多鸟类栖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多次光临三峡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