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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 大众媒介权 个人隐私权
在实践中,大众媒介权与普通主体个人隐私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权利冲突(报道对象是公众人物时,这种冲突尤为突出)。最近若干年来,媒体频频报道的“人肉搜索”事件、不雅照片(视频)事件以及与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打架事件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大众媒介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问题,也进一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作为近代以来所形成的关于自由观念的两种基本的学说——“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为我们观察和探讨大众媒介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从一定意义上说,个人隐私权观念主要体现了消极自由观念,大众媒介权的理念则更多地反映了积极自由的观念。两者存在客观的“权利张力”关系,同时也是对传统公权力与私权利理念的超越。
一、自由主义理论:对权利与自由关系的解读
人们对权利和自由的认识与理解在人类社会的思想发展历史中源远流长。“权利范畴标志着人们应该、能够或者实际做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度。”①或者说,权利是主体宣称对权利客体所拥有的按照自己的自由自主意愿来处分或处置的资格和能力。英国“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格林对权利的个人角色与社会角色的一致性问题进行了深刻思考。他认为,任何权利都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为“做有价值之事或享用有价值之物”而向社会提出行动自由的要求,这种要求的前提是承认他人的同样要求,并准备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社会对个人要求的承认,由于个人提出的要求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条件,总会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承认了个人的要求并赋予他实施要求的权利时,个人的要求就转化为权利。因此,他把权利定义为“一种建立在共同之善基础上的,被社会所承认的要求”。②霍布斯、卢梭、康德等都没有把权利看作是仅仅涉及个人的行为,他们都注意到了除个人之外其他人的存在,只有在个人的自由意志与其他所有人的自由意志协调一致时,才有一般意义上的权利③。这也体现了权利的整体性和社会功能的指导精神和基本理念。
自由是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是西方自由主义学说的核心理念,也是中外理论界所关心的核心和前沿问题。自由主义是理性主义的一种,边沁与斯密是英国理性时代的杰出代表。自由主义者一般都认为,“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④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都不成为充足的理由。⑤自由主义者把个人作为起点的分析单位,社会在他们看来只是一个“人造的躯体”,是原子个体在某种程度上的机械组合,它可以通过人的自觉活动而加以变更和改善。
赛亚·伯林作为英国政治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对自由有着独特的见解。他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梳理和诠释。伯林指出,消极自由涉及对“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他人的干涉”。积极自由则和以下问题的解答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最大区别在于个人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而不着眼于别人或外力是否设置障碍,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与不让别人妨碍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⑥
事实上,任何绝对的积极自由或消极自由在现实社会中都是无法存在的。积极自由的本意是自主,而消极自由的本意是不受限制。换言之,消极自由是免除限制或阻碍的自由,积极自由则是道德上的自主自治。消极自由离不开积极自由,一种不受干涉、没有阻碍、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主体无论是在社会方面还是在精神、身体方面都存在无数障碍、强制和涉,个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社会生活使任何一个人不可能逃避法律的、道德的强制和干涉。就制度性和可行性而言,消极自由通过法律体制可以保障和实现,如个人隐私权通常可通过法律规范得以确认和保护。但积极自由则由于其本身的内涵和外延不是特别确定,较难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实现,如大众媒介权一方面面临法律明文予以授权的困难,另一方面则面临着权利可能会被滥用的困境。
在自由主义学者看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都是客观存在的、合理的、可实现的。伯林指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真实存在的问题,都是不可逃避的问题,均是非常合理的概念⑦。事实上,消极自由可以通过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彰显能够起到抑制积极自由被滥用的作用和效果;而积极自由在不放弃和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的同时,关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与维护,可以弥补消极自由对社会整体利益和人类终极关怀的欠缺,有助于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在社会实践中,以个人隐私权为代表的私权利要求排除包括大众媒介在内的各类主体的非法干涉,而以大众媒介权为代表的社会权利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则要求获取个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信息,由此形成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冲突。但正是这种冲突,使得个体权利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抑制强势媒介权的滥用,而大众媒介权又通过舆论传播来弥补个体对社会整体价值的忽视,二者呈现出既有张力又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积极自由:大众媒介权的恰当行使
大众传播媒介在日常新闻宣传与报道中,经常可能体现为公民个体话语的载体,但实际上是以公众集体话语的形式或名义进行表达和传播的。大众传播媒介在从事大众传播活动的过程中,事实上是以公务法人的身份履行社会信息传播职责的,即使是私人所拥有的传播媒介,其真正的主体也并不是纯粹的个人——因为纯粹的个人无法代表社会公意。大众媒介权的完整的行使和履行是由多个密切关联的环节构成的,每一环节的依法、自由、有序的运行在发挥大众媒介权的整体社会功能方面都必不可少。大众媒介权作为一个多学科的复合性概念,可以将之视为一个权利束或统称权,它由多个单列权项或具体权项构成,这些单项权利或具体权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采访权、真实意思表达权、信息自由权以及信息公开传播权等,其基本性质属于公共社会领域中的社会权利。
基于积极自由的概念,大众媒介有着主动、积极地实施新闻报道、新闻传播的自由。但在行使大众媒介权的过程中,涉及大众媒介的行为能力问题。通常可以将此分为积极行为能力与消极行为能力。积极行为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强调自由行为中的自主性、自治性的伦理问题,避免以大众媒介权做各种交易、搞“有偿新闻”。消极行为能力则涉及外在法律制度的约束问题。这种行为能力应该充分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准确把握大众媒介权的边界。公民有权知道的或者允许知道的,媒介也应当有权知悉;反之,公民无权或不允许知道的,大众媒介同样无权知悉。显然,这是现代宪法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在大众传播实践中,“求新求异”的职业“价值”倡导将大众媒介权无边界化,通过逾越法定权限的某些采访手段似乎成为敬业或显示欲有所作为的代名词。“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⑧
第二,正确处理复杂权利层级体系中大众媒介权的法律位阶。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权利意识空前觉醒,各种权利彼此之间互相交错,而各种权利之间明显存在等级层次区分,当这些权利本身发生冲突时,下位权利效力低于高位权利,也应当服从于上位权利。当然,权利本身的层级性并不意味着权利主体可能存在等级性,而是指权利本身法律属性的层级性。比如宪法性权利高于其他普通民事权利,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利应高于其他一些派生的精神性或财产性权利。就大众媒介权而言,大众媒介为强调突出报道中的新闻价值而对报道对象的上位权利如个人隐私权构成侵害时,大众媒介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大众媒介权应受到法律合理的限制。
第三,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维护。大众媒介权的特殊社会权利属性决定了它与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密切关系,也决定了媒体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行使大众媒介权本身不能妨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害公序良俗。具体而言,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行使大众媒介权应该有益于社会公众权利、利益,而不得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在通常情况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一般涉及对社会公共道德的侵蚀、对社会所公认的道德标准信仰构成挑战,可能引起道德水平下降、败坏社会风气等。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对宗教信仰的诽谤诬蔑,这不仅伤害信教者的感情,而且可能由此引起宗教纠纷,构成对社会秩序的损害。
三、消极自由: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法律对个人隐私权予以确认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排除其他人对自己隐私自由的非法干涉和强制,其实质则体现出消极自由观的特质。个人隐私的维护和保有在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使特定主体被允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社会角色,而不受其他人的非法干涉。个人隐私权蕴含的消极自由理念,凸显了对个人社会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逐渐去除了身份对个人权利的限制,体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潮流与趋势,标志着人类文明有了某种新的发展。
消极自由是指特定主体不受其他人的非法干涉和强制。这里的强制,意指某些人故意在我本可以自由行动的范围内,对我横加干涉⑨。它是“免于……的自由”,关心的是“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允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⑩。显然,消极自由充分强调个人自由的维护,存在于排除干涉的“消极”目的中。一旦依据社会规则被界定为个人所享有的自由,那么这些自由权利就形成了某种“绝对的屏障”,无论是国家、民族、还是其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自由主义学者认为,对个人的福祉,本人始终是关切最深的人;除了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社会对于作为个人的他所怀有的关切也总是部分的,并且完全是间接的;而个人本身关于自己的情感和情况,比起任何他人所能有的不知要胜过多少倍。这样看来,个人应该有其自由活动的场所 。
遵循个人主义的基本信条,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及知道如何促进这些利益的最佳判断者,都应被赋予选择其自身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的最大自由和责任。消极自由高度评价自我依靠、隐私权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特别强调个人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财产权与表达自由权,其他所有权利都依从于个人权利。而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肯定,对个人权利与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尊重与保护。保护个人隐私,就是尊重人的精神利益与人格尊严。隐私权所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一种精神利益。作为人格权发展过程中出现较晚的一种权利类型,对其进行司法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社会逐渐走向文明时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隐私范围不断扩大,隐私观念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内容也更加丰富,延伸到个人生活秘密和生产秘密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播媒介的现代化和多样化,公民的隐私意识也逐步增强,人们愈加希望能为自己保留一个私人空间,更加追求自我独立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公众从其“利益”出发,与其“利益”相关的事项或信息,他们有法定的权利获悉或知晓,这就是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知情权得到切实维护的途径有多种,但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就是新闻媒体的报道,这就派生出公众知情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大众媒介权。隐私权与以知情权为依托的大众媒介权的冲突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人肉搜索”第一案 、郭某徒弟殴打记者案 、李双江之子打人案 、高速公路超速不雅照事件等都引起了各界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强烈关注。在以上涉及隐私权与大众媒介权冲突的个案中,因当事人处理方式不同,就产生了不同法律后果。关于前述殴打记者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都发表了相关评论。《人民日报》的评论特别指出“演员是个特殊的职业,通过表演展示和传播传统艺术,自身实际上也承载着观众对传统文化的若干期许。打人骂人事件的发生,使这个善良期许落空了。即使受到媒体的冒犯,也有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打骂并不以为忤,无怪乎“钢丝”们失望,因为传统艺术的文化“气场”不对了 。而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的多数新闻报道则直接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侵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是对于未成年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特别保护。在此事件发生后,公众能轻易在网络搜索到李某的所有信息包括其姓名、出生时间、就读学校等,其照片也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处理。显然,尽管李某具有其特殊身份,但他是未成年人,其应有的隐私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四、公开与否及如何公开:权利平衡的选择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间关系的发展和变动的轨迹也可以给予我们重要的启示:隐私权保护与大众媒介权行使呈现出了一种权利的动态平衡——某些原本属于隐私的信息随着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可能成为大众媒介公开报道的内容,但属于隐私的信息一经媒体公开报道则无法真正恢复为“隐私”,虽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措施,基于信息传播的特征而无法“恢复原状”。积极自由的内涵和外延处于不断的扩张和演变中,消极自由则显得比较稳定。因此,对隐私权的维护显得更为审慎和重要。西方新闻界和法律界就大众媒介权与隐私权冲突提出了许多解决的原则,其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理主张包括“公众利益”和“新闻价值”。“公众利益”学说主张新闻媒介对有关公众利益事项的报道,只要报道不是对社会善良风气具有粗暴及攻击性误导,也不是明知为错误而又刻意加以报道的,即可免负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新闻价值”学说则主张新闻具有价值属性,是其被公开传播的根本理由。只要新闻媒介能够证明其报道的事件具有“新闻价值”,是最大多数人关心的,不论该资料获得是否违法,不论其内容是否正确,只要报道者不是故意造谣或全然忽视其内容的真实性,都可免于侵权诉讼。关于有“新闻价值”的事件,该学说的学者们列出了三类:有关“公众人物”的事项;有关“公众利益”的事项;“公文书或公共记录”所记载的事项。 以上这些主张对于解决我国隐私权与报道权冲突问题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在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新闻报道中要贯彻依法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现代法制条件下关于公民人身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而对涉及社会知名人士隐私的新闻报道,应以对隐私主体无伤害为最低限度和以健康理性的兴趣为前提条件。一定意义上讲,崇尚社会知名人士是社会健康和社会理性心态的具体体现之一。社会知名人士的成就、才能、经历、生活方式都是一种人生参数,普通人只有通过大众传媒去搜寻这些参数。另一方面,社会知名人士所从事的活动一般都与社会公共生活有关,并成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社会对名人关注度越高,媒介所报道的不当隐私对社会的影响和对隐私主体的伤害就越大,这必然要求名人隐私可以公开的事项应处于合理的范围内,即对社会知名人士的事业及与事业有关的个人情况可以不经同意而公开。名人既然体现为某些社会价值中心话语,名人的言行包括一些隐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就被赋予了“垂范”的苛求。
大众媒介权利的行使还有必要划清一般民众在不同情况下的隐私保护。笼统地说,对一般民众的隐私要采取全面、严格保护的原则,它们被保护的隐私范围应该大于社会知名人士的隐私范围。这是由一般民众在社会各方面生活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和所处的实际地位决定的。一般民众在通常情况下其个人行为所含的社会属性(引起他人利益的变动)并不明显时,新闻媒介不应对其行为予以干涉,要遵循严格、全面的保护原则。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有上述社会属性的个人行为也会成为必须被公开的事项,这主要是指普通人所作所为违反了法律或对社会政治、公共利益产生影响、造成损害的情况。此外,如果普通公民有意或无意卷入引人注目的特殊事件,成为“非自愿性公众人物”,那么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为了更好地传达特殊事件信息的需要,他的某些隐私内容保护也应予以适当的限制,但前提是隐私内容必须是新闻报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注释:
①林喆:《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哲学研究》第346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②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第92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③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第248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④⑤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第170~17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⑥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第205页,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⑦⑨⑩[英]伯林:《两种自由概念》,《公共论丛: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第220、200~201页,三联书店1995年版
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第154页,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英]密尔:《论自由》第82~83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她生前留下的“死亡博客”引出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某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
2010年8月5日,国内知名艺人郭某徒弟李某因涉嫌殴打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记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李双江之子李某打人事件广受各方关注,事发当晚,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随后几天里,身为未成年人的李某的所有信息被一览无余。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对李某作出了“收容教养一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位怀孕的女人登上公共汽车
扶好车门里侧的立杆后
对着整个车厢,她很快地瞥了一眼
她那么得意
像怀了王子
她的骄傲和柔情交织的一眼
似乎整个车厢里的人,都是她的孩子
车微微颠簸了一下
我,我们,和每一丝空气
都心惊肉跳地惊呼了
——道路真的应该修得平坦一些
——汽车真的应该行驶得缓慢一点
有很多母亲正在出门,正在回家
正在怀抱着整个世界,甜蜜而小心
蓝野,原名徐现彬,1968年出生于山东莒县。诗作多次在全国各大文学期刊发表,2005年引起了文学界的普遍关注,诗集《回音书》入选“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曾获2011年华文青年诗人奖等多项奖励。现居北京,《诗刊》编辑,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全诗14行,分为两节。语言质朴明朗,但满含深情,读者阅读不会感觉任何障碍。第一节写孕妇走上公共汽车的骄傲与柔情,第二节写乘客对孕妇的关爱与敬意。在诗意的表达上,有三层意思值得我们仔细体味。
第一层意思,母爱是伟大的。诗人给我们描绘了一个场景:一位孕妇上车,扶杆,扫视车厢。场景十分平常,却深深地吸引着诗人的目光,并掀起了诗人心中的波澜。“她那么得意/像怀了王子/她的骄傲和柔情交织的一眼/似乎整个车厢里的人,都是她的孩子”,孕妇是自豪得意的,这种骄傲是每一个女人即将成为母亲的骄傲。从女人到母亲,这是人生的一次升华;从母亲到母爱,更是情感的一次升华。在一般人看来,诗人对这位孕妇的细节描述可能有些夸张,诗人对这位孕妇的心理观照可能有些放大,但诗人在这里是借这位孕妇的形象表达的是无可比拟的母爱,伟大的母爱可以抹去一切不屑,可以囊括整个世界。母爱是伟大的,胜过阳光雨露;我们都是母亲的孩子,都是在母爱的照耀和滋润下逐渐长大成人的。
第二层意思,面对孕妇,乘客们是敬爱的。“车微微颠簸了一下/我,我们,和每一丝空气/都心惊肉跳地惊呼了”。车的微小颠簸,使车内的每一个人都发出惊呼。在往常,这惊呼可能不会出现,但前面上来了一位孕妇;在往常,这惊呼可能不会“心惊肉跳”,但人们都在为孕妇担心。这惊呼是为孕妇,也属于孕妇,发出的是声音,体现的是关爱。诗人在这里没有写让座的细节,但读者完全可以感受到爱的氛围:也许早在车子颠簸以前,一位翩翩少年就让了座;也许就在这惊呼之中,一个花季少女起身让座。回避让座,诗人突出表现的是人们心中的愿望:路修得平一些,车开得慢一点,以免孕妇受到伤害。
第三层意思,诗人对母爱的表达是深情的。在场景的描述上,诗人的深情寄寓在字里行间。“登”、“扶”、“瞥”三个动词,简洁而生动地描绘了孕妇稳健而镇静的形象,为她的“得意”和“柔情”作铺垫。在写到车子颠簸时,诗人说,不光“我们”惊呼,还有“每一丝空气”都惊呼了,这是拟人法,增强了表现力。诗人还用两个“真的应该”,把内心的愿望表达得那么真切和诚恳。在诗意的拓展上,诗人更是充满了深情,“有很多母亲正在出门,正在回家/正在怀抱着整个世界,甜蜜而小心”。从孕妇到“很多母亲”,诗意的宽度在拓展;从孕妇怀着孩子到“怀抱着整个世界”,诗意的深度在掘进;从孕妇的“骄傲和柔情”到母爱的“甜蜜而小心”,诗意在弥漫,在升华,在读者的心中延伸。
一、利用图片,吸引学生走进诗情画意的天地
著名教育家顾泠沅说:“在课堂教学范围里对教师最有意义的是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也就是要使学习的内容让学生感兴趣,对有了兴趣的事学生就会认真地把它学好。”这表明: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最强大的动力。学生有了兴趣,才会产生强烈的求知欲,主动学习。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对形象直观、色彩鲜明的事物特别感兴趣。因此,尽管古诗对小学生来说含义艰深,但如果能恰当地运用与古诗相关的插图,诱导他们身临诗情画意的天地,就可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例如教学《池上》这首诗时,我出示插图,一个光着上身、头戴荷叶的胖娃娃,一双忽闪忽闪的大眼睛。大家一看都忍不住笑了,我问:“这个娃娃给你什么感觉?”“真是太可爱了!”“很调皮的样子!”“很机灵的样子!”“就像我家那天真的小弟弟!”显然,这幅生动的画面引发了儿童的学习兴趣,这个娃娃做了什么事情?作者想表达什么样的情感?由此,教师再进入学诗的过程。同学们阅画解诗,解诗知情,诗情画意了然于胸,而且展开想象,创造出更新的情景,兴趣盎然。又如学习《咏华山》一诗时,我准备了高山、红日、白云还有小山丘的卡片,边学习古诗,边让学生上黑板将卡片组合起来,怎么组合呢?学生动手又动脑,积极踊跃。学生不再是由教师牵引进入古诗而是自主地走进古诗,学好古诗就水到渠成了。
二、利用图片,帮助学生解开诗中字词的困惑
古代诗词是文人墨客千锤百炼的结晶。有些字词本来就凝练概括,再加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古诗中有些字词到了现代,字音或意思发生了改变,小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字意就成了整个诗意理解乃至诗境体会的“拦路虎”。有时,即使教师说出了词义,学生也不能将整首诗意联系起来,难以在心中形成完整画面。此时,若适当运用图片,让学生借助图理解,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学习《草》这首诗时,对诗句“一岁一枯荣”中的“枯”、“荣”,学生难以理解。教学时,运用两幅图片:一幅是春夏季节生长茂盛的芳草图;一幅是秋冬季节已经枯萎、凋零的衰草图。学生看着这两幅图再联系诗句,很快就能领悟“枯”、“荣”二字在古诗中的意思。这比老师枯燥无味的讲解更鲜明、直观,学生理解了这两个字,扫除了学习障碍,再理解全诗的意思就容易得多了。
三、利用图片,引导学生打开古诗的情感之门
古诗讲究押韵、对仗,大量运用修辞手法,从简单的字面上,学生也许可以理解诗意,但是诗中所蕴涵的深厚情感,学生却不一定能体会到。如何才能透过二十几个字,触及诗人的内心,与几百几千年前的迁客骚人产生共鸣呢?教师在教学古诗时,出示与古诗内容相关的插图,学生一边学习诗,一边对照图,一边想象,通过图画的铺设,用自己的语言再现当时的情景,这样不仅能加深学生对诗句的理解,锻炼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而且能让他们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例如在教学《送孟浩然之广陵》这首诗时,出示那幅江边送别图,只见诗人孤单一人伫立在江边,凝视远方,目送孤帆远去,远去……终于消失在碧水长波之中,而作者依然在久久地凝望着。此时真的有一种淡淡的离愁在学生的心间弥漫着。教师图文结合,让学生想象:此时李白伫立在江边,看着一江春水浩浩荡荡奔向远方,他会想些什么呢?学生说:“或许他想起了以往与友人相处的美好时光”;“或许他在为朋友默默祝福”;“或许他想到了人有悲欢离合”……明白了这份深情厚谊,学生就能感受到作者依依惜别的心情。在学生的联想与想象的驱动下,诗境是丰富复杂的,深长隽永的,鲜活有生命的。《枫桥夜泊》、《山行》、《江雪》等越是包含寂寞、思乡、孤独等情感的诗词,图片越是能达到渲染气氛、创造意境的效果,学生陶醉于古诗中,在情感上与之交流、对话、碰撞,入诗境,悟诗情。
四、利用图片,创设陶冶学生美好情操的情境
那么,何为“朗读”呢?据字典解释,就是“清晰响亮地把文章念出来”。显然,我们语文课堂教学时,朗读不是这种简单的“念”,它是语文教学的根本之法,是阅读教学最重要最经常的训练之一,是语文学科工具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最佳结合点。因此,在阅读教学中,恰当地,充分地运用朗读手段,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课文内容,发展语言,发展思维和陶冶情感。同时,朗读也是一种艺术的再创造。它在使无声的书面语言变成有声有色的口头语言的过程中,眼、口、耳、脑等多种感官并用。既可以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帮助学生积累大量的词汇和句子,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其次,找出现实中的问题。纵观大多数语文课堂,在朗读教学中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朗读指导的机械匮乏,朗读教学指导方法单调、机械、生硬,常见教师在分析、理解之余来一句“请同学们有感情地读读这部分”,或“把某某语气读出来”,诸如此类隔靴搔痒的引导,导致朗读不能熔“导”、“练”于一炉,不能集理解、感悟于一体。有时教师即使有指导却不得要领,只重声音形式,不重内心体验,只重表面的技巧,不重语言环境中的内涵。常听一些教师直截了当地告诉学生,把某一个字(词)读得重或轻些,把某几个句子读得快些(慢些),而忽略了朗读表情达意的要义。所以许多学生一遇到感情比较强烈的句子,就认为该读重些,而不知道有时重音轻读,表达的效果更强烈。这样的指导,怎能促进学生智慧的生长呢?那么,如何克服不足,使我们的朗读教学有利于学生智慧的生长呢?那么,怎样培养学生学习古诗的能力呢?我总结如下:
一、反复诵读,感悟意境。
《新课标》指出:“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整体感知,在读中有所感悟,在读中受到感情的熏陶。”如在《望庐山瀑布》一课,课堂伊始,古筝悠远的乐声响起,将学生带入诗歌鉴赏的氛围。此时,我随着乐曲,包含诗情地吟诵了李白的诗《望庐山瀑布》,激发了学生学习古诗的兴趣,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学习的情感。接下来让学生小组内自由读诗,读准字音,了解这首诗主要写什么,这是初读。然后让学生在组内读,理解每句诗的意思,再逐句读,体会诗歌中“生、遥、挂、飞、直、疑”等字词的妙处,这是理解读。启发学生有感情地朗读:第一句,让学生想象一下景色很美,美美地读。第二句启发学生想象瀑布像什么?像一条大河,令人惊奇,学生能有感情地读。待到读第三句时,我说谁能把瀑布的气势读出来?谁能把水流读得更快些?再一起读更有气势!最后一句是作者的想象,我听到学生读得轻一些慢一些,留给人们想象的余地,这是感悟读。最后,学生一起演演诗人,带上动作吟诵全诗,抒发了热爱祖国山河的感情。这时候,诗、景和人融为一体。这样,有自读,有齐读,有理解读,有想象读,还有配乐读,学生熟读成诵,感悟诗的意境。
二、示范点拨。
要提高学生的朗读水平,教师可以在朗读技巧上作必要的示范指导,无论放录音还是教师范读,都要根据课文的特点来确定示范的时机,教会学生处理重音、停顿,恰当运用的语气、节奏、音色等,对一些比较难读懂的文章或古诗,可以一开始就以示范引路,这样可以降低难度,放缓坡度。一般来说,当学生无法达到朗读要求或者是学生的朗读出现偏差时,教师可以范读,并作相关的提问,如:你们听听老师这么读,想想为什么要这样读?听老师用不同的方法朗读课文,几种读法中,你们最喜欢哪几种?为什么?……这样的提问必然引起学生的注意,引起他们的思考,从而加深对课文的理解。这样,通过老师正确、流利、有感情的范读,可以把文字上无法表达的内在情感通过语调的轻重缓急充分表达出来,或把学生吸引到优美的语境中,或使学生对语言有所顿悟,或给学生以整体的感知,或给学生树立朗读的榜样,或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所反省,或给学生以美的享受、情感的熏陶、智慧的启迪……虽然朗读指导离不开一定的技术指导,但不能只靠“轻、重、停、连”等技术行为去支撑朗读,要先从文本中唤起内心的情感波动,产生情感共振,再在教师的示范点拨下,运用自身感悟到的朗读技法,表达自身感悟到的情感。“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只有情动于中方能声情并茂。
三、读悟结合。
朗读指导不能孤立地进行,要与理解课文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读中感悟,悟中促读,两者相辅相成,使学生从课文中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朗读时自然地表达出来,做到以情带声,以声传情。明代朱熹说,读书需“眼到、口到、心到”。这三到之中,“心到”犹为重要。也就是理解得深,才能读得好。――先“意会”,然后才能言传。怎样才能意会呢?必须进入文本,揣摩词句,才能体会出情味,产生出语感;才能在学生心中产生鲜明的人、物的景象,引起内心的感受与情感的共鸣。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把自己的感受读出来。教师在课堂上应该在这个方面下功夫,如果跨不过这样一个关键点,孩子的情感之路就多了一个“坎”,他如何能读出感情,读出韵味来呢?他即使读得声音再响,嗓门儿再粗,也是白搭!朗读指导还要与学生的生活相联系。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要求语感的敏锐,不能单从语言文字上去揣摩,而是应当把生活经验联系到语言文字上去。”只有文本内容联系到了学生某一方面的生活经验,才能触动学生内心的独有的感受,朗读才有味道。这样的朗读才是“多角度、有创意”的朗读。有位老师在学生念《游子吟》一诗时,提醒学生:读之前,想想自己的妈妈平时关心自己的情景,然后再读。学生将诗句于自己的实际生活相联系,不由自主地读出古诗蕴含的情感。
四、客观评价。
关键词:烂柯故事;烂柯艺术;传播;流变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5?0164?05
一
在魏晋时期,围棋多了不少别称,如坐隐、忘忧、手谈等。其中还有一别称,即烂柯。它出自中国人家喻户晓的王质观棋烂柯的传说,这传说首见于南朝梁代任昉的《述异记》:
信安郡石室山,晋时樵者王质,伐木入山,见二童子下棋,与质一物,如枣核,食之不觉饥,以所持斧置坐而观,局未终,童子指谓之曰:“汝斧烂柯矣!”质归故里,已及百岁,无复当时之人。[1](276)
与此同时,东晋陶渊明在《搜神后记》中也记载过一个“嵩高山大穴”的故事:
嵩高山北有大穴,莫测其深,百姓岁时游观。晋初,尝有一人误坠穴中,同辈冀其傥不死,投食于穴中,坠者得之,为寻穴而行。计可十余日,忽然见明。又有草屋中有二人对坐围棋。局下有一杯白饮。坠者告以饥渴,棋者曰:“可饮此。”遂饮之。气力百倍。棋者曰:“汝欲停此否?”坠者不愿。棋者曰:“从此西行,有天井,其中多蛟龙,但投身入井,自当出。若饿,取井中食物。”坠者如言,半年许乃出蜀中。归洛下,问张华。华曰:“此仙馆大夫。所饮者,玉浆也,所食者,龙穴石髓也。”[1](277)
两个相似的故事,几乎出自同时,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它应与两晋时的社会状况有关。魏晋之世,社会混乱动荡,不少人遁迹山林,求仙访道,一时间,仙乡奇境的志怪故事大为流行,它成了世人不满现实,希望在现实外寻找一理想之境的心态的曲折反映。陶渊明自己便不肯为五斗米折腰,毅然归隐,“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他的《桃花源记》构建了一个人人怡然自乐的“桃源仙境”,也是人类身上一种根深蒂固的“乌托邦情结”的反映。
仙人世界是个幸福快乐的世界,在世人的想象中,围棋这一充满魅力的游戏,自然也就成了“仙家养性乐道之具”。古人曾把围棋称作“橘中之乐”。唐牛僧孺《玄怪录》记载:
巴邛人家橘园,有大橘如三斗盎,剖开有二叟对弈。一叟曰:“橘中之乐,不减商山。恨不能深根固蒂,为愚人摘下耳!”[1](269)
《梨轩漫衍》中说:“围棋初非人间之事,其始出于巴邛之橘,周穆王之墓,继出于石室又见于商山,仙家养性乐道之具也。”[1](270)
正所谓“此曲只应天上有”,围棋在给人提供充分的精神愉悦的同时,也就超越了凡俗的现实关系,营造出别一洞天,于是有了“烂柯”之类的传说。人一方面要依托于现实,另一方面又感到现实关系的种种束缚与桎梏,有着种种的痛苦和烦恼。围棋作为精神的游戏的艺术,便为人提供了一个由凡俗走向人生的自由之境的途径。[2](347)
烂柯故事产生后,得到广泛传播。一般认为,故事的发生地是在浙江衢州的烂柯山,它位于衢州城东南,山虽不高(最高峰中岩海拔177米),但地貌不凡,拥有南北中空的石室(所以又名石室山),东西跨度40米、宽30米,乃现知浙江最大的天生石桥(因又得名石桥山)。道书中又谓之青霞第八洞天。道教把地上的仙人安顿在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等名山胜景居住,烂柯山也就成了仙弈圣地。
不过,某一胜迹一旦有名,各地都愿意请去安家落户。与中国其它许多著名传说一样,不少地方都有烂柯山或烂柯仙迹,如河南新安、山西泌县、广东高要、四川达县。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记载“达州烂柯亭”:“李宗谔云:烂柯亭在达州(四川达县)之西四里,古有樵者观仙弈棋不去,致斧柯烂于腰间,即此地也。”[1](345)清代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记载过“桂阳仙弈坪”:
仙弈坪,在桂阳第二峰之斧柯山。枰中棋子隐起,黑白判然,有手掌痕迹,石如屏几者凡七八聚,旁有树甚怪,千百年物也,不知其名,但称仙树,旧有烂柯寺,今亡。[1](361)
烂柯故事本身,在传播的过程中,也生出不同版本。有的基本上沿袭了原始的烂柯故事,只不过人物身份或性别有改变。如清《江西通志》载:“五代周谢仙翁,登龙雾嶂采樵。偶于池侧见二女弈,从旁观之。女食桃遗核,因取食之,不饥。弈罢恍失二女所在。谢骇而归,不知若干年矣。”[1](322)在这里,弈棋“童子”变成了女子。有的则故事的叙述的重心发生了改变。如清《凤阳府志》载:“郑信,洪武间采樵山中,遇二老对弈,信傍立久,遂受其教。明日复诣不复见。由是艺高天下。先自题其墓曰‘弈仙’。”[1](352)这里,由原故事表现仙界围棋的魅力变成了主要叙述一个棋手因为“遇仙”而受其教,由此技艺大进,艺高天下,成为“弈仙”,这令人想起唐代国手王积薪赴蜀道中遇妇姑的故事。
有的则使叙事的重心发生漂移,由“人”转向“物”。如清《畿辅通志》载:“白羊山在元氏县西北五十里,昔有童子牧羊,见二老弈棋,童子从旁观之。弈毕,二老不见,趋羊不动,尽化为石。至今宛然若白羊状,故名。”[1](364)这里,着重讲的是“白羊山”的来历,类似于风物志了。
还有的,则由观棋、精手谈演变为如何悟道、成仙。如明应阳《广舆记》载:
盖山尝有牧儿徐氏,饭牛山椒遇二人弈。遗徐一棋子,叱命归,遂精手谈。往往与二人遇,得修炼诀。一日将仙去,埋棋于田中,植牛杖其侧,旋生枝 叶。”[1](359)
清张世南《高盖山记》所载:“徐木牧儿饭牛山椒,一日闻乐声出林梢,缘涯造观,至则有二人弈。拱立良久,遗徐一棋子,叱命归,归即精解手谈。”[1](396)显然是直接沿袭《广舆记》。但略去了很重要的一部分,即故事的主人公如何“得修炼诀”而成仙。至于“埋棋于田中,植牛杖其侧,旋生枝叶”,则更是充满了一种浪漫想象了。人如何得道成仙成了这一故事的核心叙事要素。有的终于如愿以偿,有的则只能仍然回到他的所来之处。作为原型的烂柯故事如此,宋代张师正《括异志》也有一个“婺源山中道士对棋”的故事:
婺源公山二洞有穴。咸通来,有郑道士以绳缒下百余丈,旁有光,往视之,路穷水阻,隔岸有花木,二道士对棋。使一童子刺船而至,问:“欲渡否?”答曰:“当还。”童子回舟去,郑复攀绳而出。明日穴中有石筍塞其口,自是无复入者。[1](317)
对棋二道士显然已修炼成仙。但郑道士在岸这边,没有“渡”过水去,也就决定了凡间的郑道士“无复入”,与弈棋道士最终只能处在两个无法通约的世界中。
在山西陵川棋子山附近,有一个苇水村,村中也流传着一个“观棋烂柯”的故事。说村中先有李姓人家,后来又有郎、牛二姓迁入。李家老祖中有一个叫李忏的人,有年秋天,去村东箕子山砍柴,他顺泉水走着走着,就有点迷糊了,不知不觉就躺在了玉皇庙下一块大石头上。朦胧中,他又觉得有两朵莲花托着他,在泉水中逆流而上,朝箕子洞漂去,两只彩色的蝴蝶,也随着莲花上下翩翩起舞。李忏随漂着的莲花到了箕子洞前,看到两位白须长者在洞中下棋,李忏就静静站在旁边观看。不一会儿,其中一位长者说:“时间太长了,别下了吧。”另一位说什么也不答应。于是两人吵了起来,最后把棋盘也掀翻了,棋子撒了一地,许多滚到了洞外(据说后来谋棋岭上满山遍野的黑白棋石就是两位白须老者的棋子变的)。吵架的老者发现了李忏,说:“别看了,快回去吧。回去后如果家中没人认识你了,就到东边石门清风围来找我们。”李忏犹疑着去摸腰间用来砍柴的斧头,谁知斧把儿早已朽成了木渣子。李忏急忙回到村中,果然村中早无人认识他了,问人,人家说知道早些年村中李家曾有个李忏,但传说出去砍柴多年未归,可能是在外面老死或让虎狼吃了。李忏很伤心,只好去清风围找那两位老者。可谁知,李忏翻山越岭刚进清风围的庙门,正要回答庙中人的询问,却突然倒地死了。庙里人说这人绝非凡人,立即为他塑像,立在大殿中。再后来苇水村有人去清风围进香,见到了李忏的扁担与塑像,才知李忏已是神仙。据说从此以后苇水村就有了一个风俗,每隔四年,村上就要派八个人(其中李姓四人,郎姓与牛姓各二人)去到清风围祭奠李忏,村人都称他为“李家老爹”。这风俗一直延续到“”时才被当作“四旧”破掉。
李忏最终成了“神仙”。从“质归故里,已及百岁,无复当时之人”,到“塞其口,自是无复入者”,到凡人终于得道成仙……在烂柯故事的这种演进过程中,,在某种意义上也代表了一个民族的集体无意识。以得道成仙为人生之大乐,棋成了中介。
烂柯故事无论怎么演变,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叙事要素:凡人、入山、观仙人弈、食核不觉饥、人携去之物风化、归去不知年。只不过每个故事的人物,特别是充当仙人的角色,各自不同。有的为童子,有的为女子,有的为老者。在烂柯故事本身的传播中,便有童子弈棋演变成老者弈棋的趋势(具体时间已不可考,古代画家们画的《烂柯图》大多便是老者)。在中国尊老敬祖的传统中,老者往往是智慧的象征。围棋这一“智慧”的艺术,自然更适合由老人充当形象大使,弈棋童子也就很自然地被老者取代了。
有意思的是,在以“烂柯”为代表的各种仙弈传说中,无论是童子、老人,还是女子,他们在现实社会中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世界的主宰者往往是成年的男性,当人对现实世界不满足,而要去寻求另一个世界,也许,自然而然的,另一类人便充当了那个美丽神话世界的主宰,所以仙人传说中的主人公多是老幼妇孺。老者代表智慧,童子代表纯真,女性则是美丽与生命的象征。庄子《逍遥游》描绘的仙人:“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飞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4](5)正代表了这种美丽想象。而基督教中也有圣父、圣母、圣子三位一体之说,不知这是巧合还是有着内在的必然性,这倒是一个很好的比较文学的主题学研究的话题。
如果说人类常常面临着已知和未知、有限与无限、短暂与永恒的种种矛盾和困惑,在烂柯传说的仙人世界里,代表过去的老者和代表未来的童子,恰恰构成了一种时间的循环。其实,既然仙人世界一日等于世俗世界的百年,充当仙人的弈者是老者还是童子已显得不重要,因为神仙都是长生不老之人,神仙世界里的童子在世俗世界里也许早已是长寿老翁了。况且神仙都通晓返老还童之术,老子的“道”强调得“道”之人乃是复归于婴儿状态,“能婴儿乎?”,婴儿代表了人生的本真(基督教中也有人若不变成孩童的样子便不能进天堂的说法)。而天地宇宙也是一个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过程。正是在这种循环中,生命将实现不朽。人类在有限中总是对无限与永恒有着一份渴望,也许,这就是烂柯传说得以广泛流播的原因。
二
烂柯故事在各地广泛传播,中国文人也深为喜爱这一想象的故事,纷纷进行艺术加工,在诗歌、绘画等领域出现了一批以“烂柯”为题材的艺术作品,我们姑且称之为“烂柯艺术”。
在绘画领域,以“烂柯”为题材的绘画作品,宋代有郑思肖的《烂柯图》,明代张以宁的《烂柯山图》,徐渭的《王质烂柯图》,清丁光鹏的《烂柯仙迹图》等。还有各种书籍中的插图、版画。其中最有名的是明代文人徐渭画的《烂柯图》。两个老人在那里下棋,童子在旁观,衬以泼墨山石、浓荫,形成一幅优雅写意的画面。画面左边还题了一首诗:
闲看数著烂樵柯,涧草山花一刹那。
百五年来棋一局,仙家岁月也无多。
另外还有一段说明文字,说关于烂柯的故事,《水经注》中还有另外一个版本,童子不是在下棋,而是在弹琴唱歌。徐渭说,这其实不需要去考证哪种说法更正宗。棋也罢,琴也罢,反正他们都给人带来许多的快乐,所以人才会觉得日子过得快。不然,在痛苦的时候,就是度日如年,一日长于百年了。
在各种工艺品和实用器具中,也有许多以烂柯为题材的装饰画,如粉彩笔筒、各式各样的瓷瓶、花瓶,它们组成了丰富多彩的烂柯艺术,深入到寻常百姓的生活中。
而以烂柯为题材的诗歌则更是层出无穷。最早有唐代诗人孟郊的《烂柯石》:
仙界一日内,人间千岁穷。
双棋未偏局,万物皆为空。
樵客返归路,斧柯烂从风。
唯余石桥在,独自凌丹虹。
孟郊因为那首著名的《游子吟》,让他在中国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当他四十六岁终于中进士,“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登科后的志满意得溢于言表。可惜这种时候并不多,中进士后也只做过很小的官,终究还是贫寒而死。人生的潦倒,世事的无常,也就构成了这首《烂柯石》的心理基础。
“仙界一日内,人间千载穷”,神仙世界与现实世界,首先在时间上构成一种对立。天上比人间舒服快乐,所以神仙的日子也就过得快,所谓“洞中才七日,世上已千年”,便是这种心理的反映。仙界与人间,正是在这种时间的不合拍中有了分别。两个神仙在那里下棋,一局未终,万物却已成空。当上山砍柴的王质回去时,斧柄早已烂了。只剩得那座石桥,独自凌驾霞虹彩中。这正所谓青山依旧,人事已非。
快乐的时光永远是短暂的,人仙阻隔,全诗处处以神仙世界与现实世界对应,仙界围棋与世间万物,石桥与斧柯,构成了两种不同的存在。一种是永恒的,常在的,一种是易逝的,易朽的。宇宙永恒,人生短暂,这构成了人生的一份永远的“痛”。全诗在表达对理想世界的向往时,也对现实的无常有着深深的叹惋。从中我们不仅可以体味诗人孟郊的复杂心态,它也是中国文人心态的一种普遍反映。
蔡中民在《围棋文化诗词选》中谈到《烂柯石》所写到“观棋烂柯”:
在围棋文化史上,“观棋烂柯”无疑是一个最引人遐想和最令人感喟的传说。它将围棋变幻无穷神秘莫测的特点和弈者殚精竭虑欲穷造化欲臻极境的特点,生动而又夸张地表现出来。自梁以降,这个美妙的传说不胫而走广为传播,令无数文人墨客为之陶醉,为之唏嘘动容。热爱围棋的将它看作是“醒世铭”:芸芸众生误落尘网,唯有寄心于棋,方能祛除邪俗念,派遣烦恼,养怡性情,以得天年。反对围棋的则将它看作是“警世钟”:既是委婉的劝戒讽谏,又是严厉的当头棒喝,那些沉迷不悟,乃至于弃学失业的人,唯有翻然醒悟,投局撤棋,才是唯一出路。而另一些人则又将它看作是人生如寄光阴似箭的又一个喻示。富有想象力的传说必然带来富有想象力的多样的解释,但不论怎么说,有一点可以肯定:它反映了一个富有高度智慧和高度创造力的民族,对自己杰出的创造物的美好而又复杂的感情。它象征着人类与自己的创造物之间的不可避免的矛盾和感情纠葛;象征着人们对黑暗的现实生活的不满和对虚无缥缈的理想世界的追求;象征着人们面对已知和未知、有限与无限、短暂与永恒这些古老命题的惶惑和深沉而又找不到答案的苦苦思索。[3](26)
《烂柯石》表现的正是这种有限与无限、短暂与永恒的矛盾。其后,不少诗人从各种不同角度写烂柯传说。如唐代刘言史的《玉京词》:“绝景寥寥日更迟,人间甲子不同时。未知樵客终何得,归后无家是看棋。”这是对樵客不砍樵只顾看棋却无所得,归后连家也没有了的一种讽劝。张以宁的《烂柯山图》:“人说仙家日月迟,仙家日月转堪悲。谁将百岁人间事,只换山中一局棋”。从世俗的角度说,仙家岁月也有可悲之处。明智之人,自不肯将“百岁人间事”换“山中一局棋”,体现了中国人身上根深蒂固的实用理性主义精神。中国人比较重功利、重实际,缺乏西方民族的浓厚的宗教精神,一般都对彼岸世界持一种半信半疑的态度。特别是如果要像基督教一样,以完全摒绝现世的享受来换取另一世界的救赎,这种吃亏在前的买卖,中国人一般是不肯做的。所以在基督教中,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永远是对立的,而中国文化所构建的神仙世界则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自然延续。道教以生为乐,以长寿为大乐,以长生不死为人生极乐,人之修炼的最终目的,便是得“道”成为长生不死之仙人。仙人在洞天福地过着快活的生活,喝酒下棋吟诗弹琴,与人不同的只是,他们可以不事劳作,且永远不死,永远享乐。这便构成了中国人(包括吟诗作画之文人)的神话想象。
有的则将局上争战与人间是非联系起来。如南宋理学家朱熹的《游烂柯山》:“局上闲争战,人间任是非。空叫采樵客,柯烂不知归。”陈岩的《斧柯岭》:“偶尔观棋忽烂柯,岂知胜负是如何。归来笑问人间事,恰是人间胜负多。”其实,当超越了争战、胜负、是非,人生便可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在“观棋烂柯”中,便充满了种种的玄机,只看你能不能悟得。南宋诗人郑思肖《烂柯图》谓:
日出樵柴日落归,几年黑白梦纷飞。
看来直待斧柯烂,始悟老仙棋外机。
对于中国文人来说,面对不如意的现实,他们永远在寻求着对现实的超越。唐代诗人曹唐有《小游仙诗九十八首》,其十八曰:“洞里烟霞无歇时,洞中天地足金芝。月明朗朗溪头树,白发老人相对棋。”北宋诗人赵湘的《游烂柯山》:
仙人与王质,相会偶多时。
落日千年事,空山一局棋。
树高明月在,风动白云移。
未得酬身计,闲来学采芝。
元代的刘因有一首《清平乐·围棋》:
棋声清美,盘礴青松底。门外行人遥指示,好个烂柯仙子。输赢都付欣然,兴阑依旧高眠。山鸟山花相伴,翁心不在棋边。
明代顾禄也有一首《题王叔明所画〈松下弈棋图〉》:
两翁对弈盘礴坐其上,笑语自若终日无愁颜。饥来岂待事烟火,瑶草紫芝俱可餐。安得翁能事神异?授以九转入炉丹。图中之景果然真有否?便欲御风一去何须还。
大约,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如神仙一般的日子了,人与仙,正是在这一刻取得了沟通。仙人世界是个幸福快乐的世界,在世人的想象中,围棋这一充满魅力的游戏,自然也就成了“仙家养性乐道之具”。围棋在给人提供充分的精神愉悦的同时,也就超越了凡俗的现实关系,营造出别一洞天,于是有了“烂柯”之类的传说。人一方面要依托于现实,另一方面又感到现实关系的种种束缚与桎梏,有着种种的痛苦和烦恼。围棋作为精神的游戏的艺术,便为人提供了一个由凡俗走向人生的自由之境的途径。黑白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又是一个可以供你自由挥洒的世界。在这里,你可以体验到如神仙一般的快乐。而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青山依旧,人事已非,宇宙永恒,人生短暂,又往往构成了人生的一份永远的“痛”。于是,才有那么多文人墨客不断地涂抹吟咏烂柯故事,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烂柯艺术与烂柯文化。
参考文献:
[1] 刘善承. 中国围棋[M]. 成都: 蜀蓉棋艺出版社, 1985.
[2] 何云波. 围棋与中国文化[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