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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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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问题

气候变化的问题范文第1篇

摘要:适宜、稳定的气候是人类在地球上得以生息繁衍的必要条件。近200多年来,人类的某些活动导致了地球气候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非自然的变化,气候变化已成为一个引起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性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上需要各国携手应对,在国内则需要强化区域的合作。本文从立法,组织建设、机制建设等角度入手,分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现状和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气候变化;区域合作;法律;机构;机制

一、概述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是一个世界各国人民密切关注、共同面临的具有紧迫性的生态难题。气候变化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以及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产生了显著的有害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条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气候变化”是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由此可见,气候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自然原因,二是人类的某些活动。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温室气体的排放。《京都议定书》附件A规定了六种减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就对全球升温的贡献百分比来说,二氧化碳所占的比例最大,约为55%。[1]因此,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控制和减少也就成了世界各国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首要目标。

地球的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环境、能源问题具有外部性和公共性,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跨域界、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任何地方都不能以行政区域的划分为理由而“独善其身”,“以邻为壑”,尤其在气候减排问题上更不能“单兵作战”、“各自为政”,因为一方的节能减排的努力很大程度上会被另一方的“不作为”或“少作为”抵消掉,由此陷入此消彼长的局面。一方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行为也会对生态系统整体产影响,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它地区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国内区域一体化的趋势十分明显,目前已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区域,如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东北三省地区、西部、中部等较为成熟和稳定的区域。在各大经济区内的各区域间地理位置相邻,在自然条件、文化政治、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许多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便于以区域为单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加强区域合作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机制。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现状和问题

“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一个人对他的伙伴成员负有责任,他不仅要使共同体的利益优先于他的自我利益,而且要竭尽所能做一切有助于增进共同利益的事。……”[2]与人类无尽的需求是有限的,资源总是十分有限的,资源的集中和优化无疑是一种策略。在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加强区域合作,联合应对既是一种策略,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但不可否认,国内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转型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更是有一些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影响着区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主要有下: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处于没有法律调整和指引的状态

我国在能源领域上的法律法规众多,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在方向上有利于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直接或间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也有关于国际合作和部门协作的规定,但鲜有关于国内区域合作、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既缺少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宏观和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也缺乏在具体领域上进行区域合作的细化性的规定。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法律调整方面存在滞后和空缺。虽然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止法》第五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制度,但该法没有把二氧化碳等一些对气候影响较大的气体列入调控的范围,无疑大大制约了该法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最终有效工具”,[3]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的合作在完善法律调整机制方面显得较为迫切。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较为系统、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政策,其中最近颁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第六章强调要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把地区划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体现了国家有意识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问题进行指导和规范,但政策无疑具有其局限性,在稳定性、规范性、长期性以及调控的力度上明显存在不足,政策的制定、推行和实施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所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宜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才能保持其长期良好的发展。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缺乏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

2007年我国成立了以国务院总理为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并于2008年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10年,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框架内设立协调联络办公室。另外还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然而这些中央机构均立足于国家的层面,主要负责研究和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的全国性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主导气候变化的对外合作和谈判等工作,由这些机构对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进行领导和统筹明显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欧盟的经验告诉我们,各项区域和产业政策得以有效实施,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如欧盟成立了区域政策事务部,区域政策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等区域协调机构。[4]目前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协调体系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有效的区域常设性协调机构来对区域合作减排进行专职领导和管理。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区域合作往往易受当地行政首长的意志和偏好的影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执行方面也因缺乏监督而得不到有力的保障。这样往往难以形成合力,从区域的层面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所以有效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就必须在中央层面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常设性的区域合作领导、协调和推动实施机构,对区域相关合作事务进行专职化管理,促进区域减排政策法律的协调,增强区域减排合作的执行力和作用力。

(三)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机制

各地在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处于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同时在执法上既没有统一协调的标准,执法查处的力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别,甚至两个相邻的地区在执法程度的问题上大相径庭,这样必然会导致减排的效果大打折扣。“以京津冀三地为例,据报道,河北整体各个工业行业的排放标准与北京、天津存在着较大标准,有些气体排放标准甚至相差4倍之多,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执行力度的不一致也最终导致三地的执行效果相差甚远。[5]

各地政策法律相互冲突、不协调,执法标准和执法力度混乱不一,一方面由于没有开展区域合作和协调的意识,仍然没有突破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单独行政”的观念,没有形成统一的减排合作目标,另一方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地方官员过度地追求政绩等原因。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区域协同机制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

三、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对策

在区域应对气候减排问题的合作方面,要注重完善法律规定、组织机构、协同机制等,才能充分发挥其协同效应:

(一)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法律规定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增加协作性条款。目前国内要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相衔接、相协调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法律体系。对于是否需要在本国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性法律,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各国也做法不一。考虑到目前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许多做法和制度都处于摸索阶段,尚未成熟,而且仓促制定一部强制性条款、法律责任条款较多的法律,会加大全国多数企业的经营压力和成本,有可能造成企业不堪重负。因此,建议参照《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以指导性规范、自愿性规范为主的、强制性规范相对较少的促进性立法《应对气候变化减排促进法》,而且单辟一章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问题,如规定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原则、主体、程序、权限、方式、监督等问题,为区域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制定框架,体现国家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宏观导向。同时由于应对气候变化涉及的领域繁多,如低碳产业、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排放权交易、新能源开发利用、碳金融衍生产品和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等等,目前已有一些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特定领域的立法,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但应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进程,以形成覆盖面广、多层次的国家减排法律体系,并制定相关法的实施细则,细化规定地方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具体领域开展合作的各类事项和问题。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组织机构体系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为了,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宜由中央进行管理,对于区域事务,原则上应当属于中央事务,应当遵循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决策。[6]因此,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应当由中央的机构来统一领导,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可进一步精细化和明确化,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组织机构体系。

有学者提出以区域为单元,由中央政府设置跨区域的独立的区际行政管理机构来统筹区域性事务,[7]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不具可行性。可考虑在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下增设区域合作处,并对应不同的区域下设相应区域的专属协调机构,明确其相应的职责。如专门针对泛珠三角经济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可在气候变化司区域合作处下设泛珠三角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协调联络办公室,由该机构专门统筹和主导泛珠三角地区范围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工作,针对泛珠三角区域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推动该区域合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统一指导和长期推动该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监督该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项目与合作协议的落实,协调解决由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争议,等等。这样由共同上级设立与区域相对应的常设专职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一方面既有权威性,有利于降低行政内耗,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另一方面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推动区域合作更为高效有力,有利于统摄区域发展的重大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集中把握和回应区域内各地方的各种发展诉求,便于推动区域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协同做好减排工作。

(三)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协同机制的建设

1. 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前置程序,推动区域合作各方立法的协调。在2001年美国政府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之后,美国出现了由州长推动的区域性减排计划。纽约州、特拉华州、新泽西州等东部九个州制定了东部九州温室气体减排计划,计划到202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水平在目前的基础上削减10%。九个州达成一致后,在各个州内立法并予以实施。[8]美国的经验启示我们,在进行立法前可通过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协议等方式对区域的减排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将达成的共识转化为地方性的立法,也可以参照东北三省法制协调方式的做法,就应对气候变化的事项建立立法协调的框架,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需要立法协调的问题或者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尽可能先协商探讨,如控制气体排放的目标、排放温室气体的强度标准、过量排放的处罚标准以及新能源合作开发等,达成共识后再转化为各自的地方立法。

2. 注重市场的力量推动区域合作各方法律政策的协同

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明确提出“完善碳排放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跨省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目前碳排放权已在一些城市展开了试点的工作,在将来时机成熟时,可通过形成碳排放权交易次级区域大市场的方式予以发展完善。尽快探索建立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以形成区域一体化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客观上促成各地有意识地加强制度和规则上的协调,最终促成各地政策和法律的趋近或趋同。者认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最终都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为相应的经济基础服务。因此,区域一体化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形成,将会对区域不同地方政策法律的协同产生深远的影响。区域碳排放权的运行和实现有赖于各方加强政策立法协调,构建统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共同量化和公平分配碳排放指标,从而营造良好的无差异的法制环境。否则,混乱、不协调甚相互冲突至的规则会阻碍人才、资金、资源、技术、信息等在碳排放区域交易市场的合理有序流动,阻碍区域利益的最大化,而对利益的追求将会推动区域加强法制协调,强化区域各方的联系与合作。

3. 加强区域执法合作的机制建设

加强区域执法合作的机制建设,涉及多方面:首先,要加快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已经制定国家标准的(如煤矿瓦斯)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执行,暂未制定国家标准的,要依据区域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制定尽可能一致的标准。当然,一致并不意味着必须完全等同,可以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弹性区间,以便为形成一体化的执法体系打造规则前提。其次,须充分巩固和继续完善现有的执法合作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机制,联络员制、案件移送制度等等,尽快建立起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联合监测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区域联动执法。最后针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对执法合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执法信息的交流、执法合作的监督和救济等事项不断完善相应的操作标准,细化相应的程序性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查处合作和联合专项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执法工作。(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项目基金:本文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课题编号:14GWCXXM-31),本文属该项目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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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问题范文第2篇

>> 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评价 美国气候变化政策演变特征和奥巴马政府气候变化政策走向 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现状与建议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使命 贸易,气候变化和中国的选择 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中国贡献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中国真抓实干 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现状和关键问题初探 探究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措施和对策 气候变化2014影响,适应与脆弱性,第1卷,全球范围内气候变化的各个分支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详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0 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气候变化问题与国际政治 国际气候变化适应政策发展动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和气候变化国际制度:认知和塑造 五国媒体视角下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中国议题 适应气候变化的分析框架及政策涵义 适应气候变化的认知与政策评价 欧盟气候变化适应政策行动及其启示 气候变化问题的深度:应对气候变化与转型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ation Committee.National Strategy of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R/OL]. 2013.http:///zwgk/2013-12/09/content_25448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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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森林资源,保护策略

众所周知,由于人类社会生产的日益发展,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被提上了日程。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我国颁布了《森林法》,明确提出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政绩工作考核之中,通过发挥森林资源可以吸收二氧化碳的特殊作用来达到缓解气候变化的目的,从而进一步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一、基于气候变化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的现状

当今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了全球性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因为由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不但改变了自然生物的生存环境,也影响着人类的日常生活。为此各国多次进行研讨,并联合出台法律政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国也不例外,目前我国颁布了《森林法》,通过发挥森林资源可以大量吸收二氧化碳以及防风固沙、调节气温的作用来进一步控制温室效应,缓解气候变化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不断出台,我国在控制气候变化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客观来讲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还不够健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且我国有些地区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相关的政策,使得保护森林资源有名无实。

二、基于气候变化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的意义

据调查研究显示,自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生物灭亡种类不计其数,最典型的例子,由于气候变暖,冰雪融化,北极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同时气候变化还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比如引起瘟疫、海平面上升导致的国度消失、引发自然灾害等等,这些严重的影响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然而森林资源恰恰可以缓解气候变暖的问题,有利于为人类营造合适的生存环境。森林生态系统是调节地球生态平衡的关键环节,森林资源在调节气温、改善环境、保护生物物种、降低自然灾害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可以通过森林资源吸收二氧化碳的特殊功效来控制温室效应,从而进一步缓解气候变化,维护人类生存的家园,因此森林资源保护策略研究的意义十分重大。

三、我国基于气候变化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存在的具体问题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森林资源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积极颁布了《森林法》,旨在进一步控制气候变化,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但是不能否认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人们应对气候变化的步伐,为此下文将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森林资源的质量不高。据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的森林资源总量虽然较多,但是整体的质量却不高,而且林地的生产力也日益降低。比如我国西北部地区由于过度放牧、滥砍滥伐造成森林资源总量直线下降。这使得地下水蒸发严重,而且也会使气候变得干燥,造成地区气温的上升,这样会间接地带来气候变化问题,严重破坏了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不利于进一步控制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的居住环境。

2、政策得不到有力贯彻。我国固然非常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但是奈何我国地方政府和单位在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时总是走过场,看上去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这样使得我国推出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收效甚微,不利于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

3、森林资源管理不科学。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起步晚,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理念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政策上虽然是主张管护与发展兼顾,但是实际上是重造轻管,有些地方对森林资源采取“七分造,三分管”的态度,还有些地方甚至是没人管。这样的管理方式造成了造林的速度赶不上毁林的速度,严重的影响了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进一步控制。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并且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上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下面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旨在进一步缓解气候变化问题。

1、提高社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我国森林资源质量差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强,这就带来了对森林的乱砍乱伐。所以我国务必提高社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这样有利于全民环保,共同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2、强化森林资源的管理的基础设施。我国应该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通过完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健全工作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员工素质等等来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3、应制定科学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森林资源管理理念,并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吸收利用,并进行创新与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把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从而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

4、加大政府对森林资源的监督力度。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督力度,对于滥砍滥伐的现象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同时对于地方政府部门不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无视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也要严厉打击,从而使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得到贯彻。

五、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推出了一系列的森林资源保护策略,并且在环节气候变化问题上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不能否认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必须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森林资源管理理念,并吸收利用,为进一步控制气候变化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周训芳.诸江.应对气候变化视域下森林资源保护红线管制立法.《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2期

气候变化的问题范文第4篇

当前课堂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教学目标与课标存在偏差;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脱离课标和学生实际,完全依据所使用的教材和自己以往的经验;教学内容和重点的详略处理不当;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课堂缺乏积极有效的学生活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教师对教学存在一些误区,下面就以湘教版必修Ⅰ第四章第二节《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为例谈谈年轻教师如何提高备课的有效性问题。

科学的备课是有效教学的基础。在整个备课过程中应始终把落实课标放在第一位,明确每条课标与教材之间的对应关系,再针对每条具体的课标进行备课。其程序如下:

解读课标和指导意见粗看教材制定目标创设情境设计板书

1.正确认识并解读课标

课标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首先注重对课标的理解和把握。每条课标的表述都为简短的一句话。怎样才能分析出其中包含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三维目标呢?为便于对课标的分析,可将其分解为主题名词、目的名词、外显动词、限定语几部分,分别解读各部分的内涵与外延,进而明确其包含的三维目标。以“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为例,将对应课标分解如下:

课标:根据有关资料,说明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主题名词:全球气候变化――“长时间”和“温度、降水、风等要素的变化”;不能把全球气候变化简单地理解为全球变暖,“全球变暖”是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具体体现,人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全球变暖趋势,让学生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

目的名词:影响――影响有有利和不利两方面,但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中弊远远大于利,应让学生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

外显动词:说明――从资源条件的变化、自然灾害的加剧、生态系统的改变、主要生产领域的影响、人类健康的危害等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限定语:根据有关资料――根据地质时期、历史时期和近现代时期三个不同时间尺度的气候变化资料,认识全球气候变化的一般规律;根据发生在我们周边的地理现象或时事热点资料说明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

2.正确认识学科指导意见

教师应如何组织教材形成合理的知识系统、如何衔接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如何达到本节课堂教学需要达到的效果与标准,这些都必须通过对课标和学科指导意见的分析、解读得以明确,因此在备课时要参考《浙江省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浙江省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对本课教学的要求:

基本要求:(1)通过对教科书中相关统计图表的阅读、分析,了解地质时期、历史时期和近现代三个时间尺度全球气候变化的特点。(2)理解全球气候变化对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发展要求:能运用材料,分析说明气候变化对人类某一活动的影响。

3.正确认识教材

新课程倡导教科书的多样化,由于不同的教材编者对课程标准的理解不同,所以教材不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只是教与学的材料。新课程特别强调“用教材教,而不能教教材”,对教材内容的合理选择、妥善安排成为教师实施教学的必要前提。

4.制定教学目标

落实课标的途径是将其转化成具体的、可操作的课堂教学目标。制定教学目标要注意几点:(1)教学目标制定的依据是课标、学科指导意见、教材和学生情况。(2)教学目标的主体是学生。(3)教学目标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呈现。(4)教学目标的综合呈现能反映基本的教学过程。根据以上理论,将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制定如下:(1)运用气候统计图表分析,概括出不同时期全球气候变化的一般规律。(2)通过对全球气候变化规律的概括,培养学生全面、客观、辩证的思维品质。(3)用所给资料――中国地形图、人口密度图、中国农业生产图、中国工业布局变化图,说明气候变化对生态、资源、农业、工业等方面的影响,进而归纳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4)通过课本中的相关资料及设计的几个问题让学生思考和分析,掌握阅读、分析、运用地理数据和图表的技能,逐渐掌握综合分析地理问题的能力。

5.创设问题情境

创设问题情境要注意几个方面:

(1)联系生活实际或热点问题设问。

(2)情境问题化,问题生活化。

情境问题化指通过问题来进行学习,把问题看作是学习的动力、起点和贯穿学习过程中的主线。问题生活化指通过学习来生成问题,把学习过程看成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如解决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时可出示中国地形图、人口密度图、中国农业生产图、中国工业布局变化图,提问:①全球气候变化对我国未来的生态、资源、农业、工业产生哪些影响?②如何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学生在小组内各抒己见之后派两位代表陈述。教师归纳总结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变化、自然灾害的加剧、生态系统的改变、对主要生产领域的影响和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这五个方面的影响。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发现全球气候变化对局部地区也有有利的影响,如植物光合作用增强,二氧化碳的施肥效应提高植物的生产率;温度带北移,有利于高纬度地区作物生长。教师再小结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是两个方面的,但弊远远地大于利,要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在小组讨论过程中如果学生没有发现全球气候变化对局部地区的有利影响,教师可出示“我国近50年增温速率图”,追问气候变化对我国局部地区农业的有利方面或者对寒带地区农业的有利影响。最后教师播放自制视频《我们生活的地球家园》后小结:“2012年即将来临,但我们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地球的2012永远不要来临!”这样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培养的不仅是知识的掌握、情感的升华,更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情境问题化,问题生活化。

气候变化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全球气候谈判主要围绕发达国家减排,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生态脆弱性和南北发展鸿沟等问题展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的规则和议定书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主渠道。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过去20多年来一直呈现“共识与矛盾交织、合作与斗争并存”的局面。世界各国都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在人类共同利益和本国切身利益之间寻求某种动态平衡。在这一过程中,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焦点逐渐从《京都议定书》发展到“巴厘路线图”,目前的重点放在“德班平台”上。

近年来,随着国际权力分配逐渐趋于平衡,国际政治格局多极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国际体系处于深刻的变化和转型过程中,已进行二十年的国际气候谈判也进入了关键阶段。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和气候谈判格局双重调整和转变时期,气候变化谈判过程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同步,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同步。2011年南非德班会议确定“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并启动所有国家参与减排的法律协议进程。在后金融危机、美国追求能源独立和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的大背景下,主要谈判力量都在重新审视德班平台,并根据新的形势调整自己的政策,2015年谈判前景变数增多。

为实现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愿景,国际社会必须展示坚定的政治决心和行动效力,坚持联合国的主渠道地位,充分发挥世界各国和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形成和谐共赢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