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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美服务贸易;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结构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加汹涌的背景之下,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度变革,以金融及信息革命全球化发展为特征的科学技术革新浪潮正在推动世界服务业加速发展。如今服务业占各国经济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发达国家已达70%,中等收入国家接近60%,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左右。随着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发展,国际间的服务交换规模也在日益扩大,2009年,世界服务出口额达到了3.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于World Bank Database、BEA Database和中国商务部网站。
相比1970年的不足710亿美元增长了45倍,目前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贸易总出口额的1/5。同时,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对全球贸易的影响,服务贸易占比较大的国家在后危机时代较快地出现了复苏势头,其恢复速度快于依赖货物贸易的国家。由此可见,服务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流趋势已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中美服务贸易比较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服务贸易出口国,服务业高度发达。2009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15.4%,表现出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强劲优势地位。另外,中国服务贸易也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势头,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年均增长0.6%,但由于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服务产品竞争力较弱,在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双边服务贸易中一直处于失衡状态,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在整体服务贸易水平还是在部门结构等方面与美国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
1.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发展持续稳定,国民经济贡献度较高
服务业对美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大,以2005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美国GDP的70.93%,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72.47%。自1984年开始,美国服务业产值占当年GDP比重就已超过60%,可见,伴随美国服务业发展,其服务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
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4 220.2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8 799.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3%。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2003年间平均维持在28%左右,2004年达到30%并维持了4年,由于经济缓慢复苏,2009年小幅上升,达到33%。就服务贸易出口额总体而言,美国呈现上升态势,仅2009年有小幅下降。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 560.9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5 091.8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1.99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达到15.4%,世界排名第一位。美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2008年间平均维持在16%左右,仅1997年、2005年和2006年在16%以下,其余均大于16%,2009年明显提高达到19.2%。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其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1 659.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3 707.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2.23倍。2009年服务贸易进口虽有小幅下降,但其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达到11.9%,世界排名第一位。
(2)中国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较快,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对中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小,以2009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中国GDP的42.6%,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33.2%。中国经济结构中,由于第一、二产业占较大比重,第三产业比重较小,致使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其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522.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2 86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4.5%,是美国年均增长率的4倍多。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2002年间平均维持在10%以上,2003年下降为9.57%并保持到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再次下降,降为8.7%左右,2007—2009年又小幅上升并维持在9%左右。就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而言,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仅有2009年相比2008年下降12.11%。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45.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28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25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为3.88%,世界排名第五位。然而,中国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仅是美国的1/4。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2007年间由16.30%下降至11.91%,2008—2009年稍有上升维持在12%以上。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277.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582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7倍。虽然2009年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口前十位国家中,中国是惟一与2008年相比没有出现下降的经济体(德国和英国进口额分别为2550亿美元和1600亿美元排名第二、三位,美德英进口额同比均出现10%左右的降幅),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为5%,世界排名第四位,但服务贸易总量只占到美国的1/3。
2.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各部门发展比较平衡
美国服务贸易自1971年起持续保持顺差状态。其中,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仅103亿美元,1997年则达到较高历史水平,增至902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7倍左右。2007年服务贸易顺差突破千亿美元,为1 296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5 048亿美元,进口1 296亿美元。2008年和2009年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2009年服务贸易顺差额相比2008年虽下降了4%,仍达到1 384.2亿美元。
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出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运输和金融服务,其出口额各自分别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4.17%、17.63%、16.75%、15.65%和11.82%。同时,政府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通讯、建筑服务分别占比4.15%、3.18%、2.58%、2.09%、1.75%和0.24%,合计在15%以下。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保险服务,其进口额分别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25.27%、21.62%、13.91%和11.31%。同时,政府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通讯服务分别占比9.64%、6.62%、5.01%、3.92%和2.09%,而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建筑服务比重较小,分别是0.45%和0.16%。综合美国服务行业进出口所占比重,各个服务部门发展符合美国经济特点,没有出现比重极大的部门,即部门间发展未表现出严重失衡现象。同时,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的新兴服务部门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突出,在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
(2)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各部门发展有所失衡
中国服务贸易在1984—1995年间保持小额顺差,1995年开始出现逆差,后进入持续逆差状态,并且自2002年开始逆差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逆差更加显著。其中,2004年服务贸易逆差额达到最高值95.5亿美元,2004年以后服务贸易逆差呈现小幅缩小之势。但2008年和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分别达到115.6亿美元和296亿美元,2008年服务贸易逆差额比2007年增长51.9%,2009年比2008年增长56.1%。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主要逆差行业为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和旅游,逆差额分别是230、106、97和40亿美元。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旅游服务贸易占比第一,2000年达到53.34%,自2004年之后呈现递减趋势。运输服务贸易占比第二,且在2000—2008年间占比逐年上升[1]。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通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贸易占比最小。可见,中国一直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与传统服务贸易相比差距较大。尽管如此,中国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呈现逐年缩减趋势,如旅游服务部门,而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占比逐年递增,尤其是咨询服务,2008年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12.33%。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分别是31.67%、22.75%和14.55%,合计70%左右。同时,咨询、保险与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分别占比8.52%、8.02%和6.49%,而建筑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占比2.75%和1.99%。通讯、金融、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占比较小,合计为2%以下。综合中国服务行业进出口占比,部分行业占比极大,中国服务部门出口出现严重不平衡现象。
3.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多元,涵盖多个经济体类型
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墨西哥、爱尔兰、法国、瑞士、中国和荷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出口市场,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55.19%。在前十大出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五席,包括英国、德国、爱尔兰、法国和荷兰,合计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27.77%。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百慕大、法国、墨西哥、瑞士、印度和爱尔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地,占美国服务总进口额的56.29%。在前十大进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四席,包括英国、德国、法国和爱尔兰,合计占美国服务进口总额的26.45%。事实上,欧盟、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瑞士分别是美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
欧盟是美国服务出口最大的目标市场,2008年,欧盟27国进口美国服务项目占全美服务出口总额的37.3%。同时,欧盟也是美国服务进口的最大来源国,从欧盟进口服务的增长率也高于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增长率。就地区性而言,西欧和中欧国家是美国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交易多集中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通讯服务。加拿大和日本是美国服务第二和第三大出口市场,分别占比8.71%和7.84%。加拿大与美国无论是地理位置、生活方式还是经济环境都有极大相似之处,因而加拿大不仅是美国服务输出的主要接受国,还是美国服务进口的主要来源地,这在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体现尤为显著。近年来,伴随着美国日益重视亚洲和环太平洋服务市场的拓展,韩国从1987年开始逐步成为美国生产出口的最大国家,同时,新加坡、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服务市场增速很快。据WTO统计,2008年美国与中国双边服务贸易额为260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占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2.7%。其中,美国对中国服务出口160.9亿美元,同比增长13.3%;进口99.2亿美元,同比增长12.8%。美国对中国服务贸易顺差额为61.7亿美元,同比增长14%。
综合看来,欧盟、加拿大、日本、瑞士、墨西哥和中国等国家在美国十大服务出口目标国之列,也是美国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国的一部分。可见,美国服务贸易市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同时也包括墨西哥和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出市场多元化特点。
(2)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集中,侧重发达国家和地区
2008年,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出口市场。香港地区、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进口来源地。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集中在香港及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东盟各国市场在中国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才有所提升。
香港地区由于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因素等特点,一直是中国服务出口主要目标市场,在旅游、运输、建筑服务和咨询服务方面体现尤其明显。在旅游服务方面,中国旅游市场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占比60%左右,其中香港地区是旅游服务中的最大进出口市场。在运输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也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占中国运输服务出口总额的33%。在建筑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不仅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中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仅次于东盟。此外,香港地区是中国咨询服务第一大出口市场,在咨询服务进口方面,香港地区和欧盟占据中国咨询服务市场50%的份额。近年来,伴随着东盟的日益强大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东盟不仅逐步成为中国货物贸易的主要市场,而且逐步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重要伙伴,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服务市场增速较快。与此同时,伴随中国经济增长,欧盟逐步超越美国成为中国服务贸易重要合作伙伴,在建筑、保险、咨询和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贸易联系日益紧密。
4.服务贸易体制法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较健全
美国服务业长期保持的比较优势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与美国重视服务贸易发展密不可分,表现为美国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的法律法规。鉴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差异,不能通过关税措施对服务贸易实施保护,所以一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规范对该国服务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美国服务贸易管理机构主要是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2]。其中,商务部负责服务贸易的具体管理工作,如统计服务贸易数据、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等,贸易代表办公室则具体参与和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谈判和协调等事务。这种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强大的谈判能力不仅能将有利于美国自身的贸易政策贯彻到世界服务贸易体系中,还能加强美国对服务贸易的执行与监督能力。第二,实现贸易促进和贸易救济相结合,在积极促进和扩大服务出口的同时,能够快速针对服务进口及国外服务企业对国内服务业带来的损害采取多种救济措施。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国会和联邦政府行政命令为主[3],包括了对外贸易综合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对各个服务部门立法的相关条款和针对部分行业专门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等,但是各州也会单独对服务贸易立法,如保险业和专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法令就是由美国各州各自制定的[4]。此外,美国各州也会依据自身优势行业制定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如针对证券交易、企业产权等方面分别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商标法》等。
(2)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处于世界中下游水平,究其原因是中国经济结构存在失衡,配套的立法工作没有快速、全面展开,导致中国还未形成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所以,改革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服务贸易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战略和政策主要由商务部通过服务贸易司具体制定和协调,隶属于商务部的服务贸易司还承担第三产业利用外资、双边及多边国际谈判等事务。但在实际中,以上大部分工作是由中央其它部委及地方政府执行。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服务贸易整体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之间衔接不到位,降低了服务贸易管理效率,不利于中国服务贸易与国际市场接轨。第二,多头管理现象导致中国对服务业的划分标准、统计口径等缺乏统一性,这与世界发达经济体间缺乏一致性,在贸易往来中易引发摩擦[5]。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核心,以国家颁布的外资法为重要组成部分,以各部分制定的具体规定为支撑,具体规范中国服务市场。一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比中国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中国虽然在近几年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海商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但互联网通讯、电子商务等许多领域仍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此外,在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之间,仍然存在有漏洞、有矛盾的现象,这严重削弱了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综合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服务贸易的领先优势来源于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间已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态势。具体而言,美国高度发达且结构合理的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并保证了美国服务贸易的全球持续领先地位。服务出口的不断扩大吸引了国际更多资本和人才流入各个服务行业,这样既有利于先进技术和各个生产要素有效结合,保证了服务业竞争优势的最大发挥,也进一步推动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美国服务贸易在原来基础上逐步趋向于服务贸易方式的网络化、服务贸易内容的广泛化和多元化以及服务贸易区域的国际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简言之,就是“国内经济领先—服务业发达—服务贸易发展”的循环路线。当然,美国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全球领先地位,与健全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业立法是分不开的。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全球服务贸易虽然有所波动,但就服务贸易本身而言,其受到世界和国家经济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小于货物贸易,换言之,国际金融危机只是暂缓了各国服务业的发展,全球服务贸易蓬勃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将会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结构更加平衡
国内外诸多学者研究表明,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搞活经济,增强经济的灵活性,这样能有效应对外界冲击,实现经济结构的平衡发展。通过此次危机,各国充分认识到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世界产业结构将继续作用于服务贸易,驱动其快速发展。第一,随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将持续扩大。一是服务业较不发达的国家,其转移重心将从制造业转向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二是服务业发展有一定水平的国家,其服务业转移重心更倾向于从劳动密集型转向金融、保险和咨询等资本技术密集型,这些服务业也会成为后危机时代全球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第二,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分工更加细化,许多原本依赖于制造业的服务行业逐步独立出来,使世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第三,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世界范围内能源竞争加剧,环境问题日趋严峻,这给世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服务贸易自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经济贡献度、吸纳就业人数多的特点正好符合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新动力。
因此,危机过后,伴随着各国越来越重视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新兴服务贸易,当前以货物贸易及传统服务贸易占较大比重的局面将得到明显改善,全球服务贸易结构将更加平衡。
2.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此次危机中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促使发展中国家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并逐步开放各自服务市场,涉及旅游、运输、保险、咨询、金融、计算机和信息等服务市场,吸引外国资本和国际人才注入本国服务业,通过提升行业资本构成和人力资本构成,全面融入到全球服务市场中。近年来,亚洲地区普遍的开放性政策为亚洲各国自身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带来机会,推动亚洲地区逐步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市场。后危机时代,无论是各国出于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开放服务市场,还是外部因素作用被动开放服务市场,毋庸置疑的是世界各国服务业将更加开放,各国将逐步实现“服务业—服务贸易—国内经济”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格局。
伴随着服务出口市场和进口市场逐步开放,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尽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服务业竞争力差距较大,但这种差距最终会越来越小。为了扩大服务市场份额,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全球服务市场上,伴随着服务提供者逐渐增多,出现同一市场存在多个服务提供者的局面,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3.服务贸易壁垒更加广泛
当代国际贸易已经从原来传统的货物贸易拓展到了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更广泛的领域。同时,伴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地位日益突出,服务贸易成为各国政府贸易保护的重点领域。第一,世界各国逐步开放相关服务业,服务业整体开放度不断上升,伴随全球服务业的发展,全球服务业各部门间融合度不断提高,新的服务贸易摩擦应运而生,这些摩擦不仅来源于发达国家,也来源于发展中国家。第二,由于国际服务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的复杂化、服务范围的广泛化,世界服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各国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保护本国银行、保险、信息等敏感部门免受外来竞争纷纷设立贸易壁垒。第三,危机过后,在世界经济从衰退走向缓慢复苏的进程中,由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复苏进程的差异性,部分国家为提高国内就业率和保护国内市场,贸易摩擦也从货物贸易各项产品向服务贸易单个部门及整个行业扩散,这对未来产业遭受损害埋下隐患,由此进一步体现出服务贸易壁垒广泛化的趋势。
后危机时代,无论是世界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导致的服务贸易摩擦增多,还是由于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经济和国内市场设立服务贸易壁垒,其涉及服务业内容将更加广泛,服务贸易壁垒将更加普遍。
三、后危机时代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全球进入后危机时代,在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更加平衡、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服务贸易壁垒更加广泛的背景下,中国应依据国情,加快国内相关服务业的发展,缩小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在提高服务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度的同时,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提升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1.加快国内服务业发展,强化微观主体竞争能力
中国无论是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推动力度,还是服务贸易发展对经济拉动力度均不足,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无论是出口方面还是进口方面均较弱。因此,中国若想从根本上提高国内服务业竞争力,缩小与美国在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必须从提高微观主体竞争力着手,在加大服务业科技研发及自主创新力度的同时,重点关注服务业人才培养。第一,加大服务业各部门技术投资,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投资具体表现为相关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经济技术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等,为技术创新奠定良好基础。此外,在引进先进技术过程中,服务业不能一味引进而不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要保证科学技术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所以,结合中国自身经济特点,在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再创新,真正达到“科学技术—服务业—服务贸易”三者的循环效应。第二,注重服务业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先进技术的引进必须与人力资本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效应,才能促使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发挥出来。因此,一是针对中国现有服务人员进行多层次培训,多渠道设立职业培训机构。二是依据中国服务业从业人数特点及其分布状况,有计划、有目的地适时调整高等院校及职业类院校相应专业设置。三是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多渠道引进高级短缺人才。通过人才培训、人才培育、人才引进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专业服务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
2.缩小国内服务贸易逆差,把握服务业开放速度
服务业拉动经济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服务业只有个别部门如旅游、运输、建筑等发展突出,大部分行业及部门拉动经济发展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在信息技术、金融、保险和资讯类等新兴服务业表现尤为明显。所以,中国应以缩小服务贸易逆差为目的,积极扩大传统服务贸易出口的同时,分层次、有重点地开放中国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6],并控制服务业开放速度。第一,维持中国传统服务贸易固有优势,积极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一是加大传统服务部门的营销力度,提升传统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提高传统服务部门对经济的拉动能力。如将旅游和文化相结合,衍生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服务产品,借助中国丰富旅游资源,扩大旅游服务贸易出口。二是重点发展运输服务贸易中的海运服务贸易。运输服务贸易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最大来源,而海运服务贸易在运输服务贸易中占比最大,2003年开始这一比重就已超过60%。伴随着中国海运运力的快速上升,积极调整海运结构,加大海运领域国货国运的比重,在遵循海运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下,政府通过引导海运企业联合与重组,提升中国海运乃至运输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第二,适度开放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掌握服务业各部门开放速度。一是适度开放资本密集型行业,在开放的同时,完善这些行业的竞争机制,提高其在市场机制下承受考验的能力。同时,通过采用和引进国际标准,促进国内智力、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相关标准的规范化。二是关注经济安全。服务业掌控大量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进流出,影响着国内市场的稳定。如果本国服务业尚未具备国际竞争能力,过快开放可能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在服务业开放的问题上,做到履行承诺但不做出超承诺的让渡。
3.拓展服务贸易地理方向,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出口市场,还是进口来源地都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呈现市场单一化特点,这对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寻求大发展极为不利。一旦贸易伙伴中个别区域经济遭受严重冲击,中国服务贸易及相关服务业必定受到牵连,这将阻碍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订的进程,有效扩大市场半径,并拓展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有效地分散服务贸易市场过于集中和单一的风险。第一,对于已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应强化其所涉及的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如在中国与新加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主要服务合作领域包括医疗、教育和会计等服务业,因此中国要根据自由贸易协定侧重点的不同,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效促进中国卫生医疗、教育和财务会计等服务业的发展。第二,对于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中国与海合会、澳大利亚、冰岛和挪威等,一是在谈判进程中,加强并拓展服务业合作领域,保障双方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做出重要承诺。二是积极推进谈判进程,争取早日实现自由贸易区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使双边服务贸易额迅速增长,实现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第三,对于那些尚未与中国建立优惠制度安排的国家,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启动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如在金融、保险、咨询等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中日本和韩国与中国有诸多合作,且日韩双方在以上领域具有国际领先优势。所以,中国在积极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基础上,需重点关注日韩具有优势而中国缺乏竞争力的相关资本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
4.健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完善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并不符合GATS要求。因此,制定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不违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法规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服务贸易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言,实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同时,在贸易救济政策制定方面,经过全球经济危机后,更应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第一,从中国国内经济和就业增长出发,优先制定那些有利于环境、信息、能源、卫生医疗、交通物流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这些代表新经济的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无论是对现存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还是新制定相关政策,需要通过引入国际竞争政策推动这一进程。第二,完善现存服务贸易的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是针对服务贸易风险分布的主要行业,及时跟踪国外相关产业及部门的政策变化,密切关注国外对中国某些行业进行知识产权调查的动向,迅速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从商务部到地方政府再到企业的顺利传递,同时实现预警信息从地方向中央政府的有效反馈。二是针对国外对中国服务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的不合理、不公正做法,中国地方政府、服务企业应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制度进行申诉。三是中国政府应积极争取国际谈判主动权,要求外国取消具有歧视性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同时,对国内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和敏感业制定具有保护性质的法律条款,达到保护国内服务业和就业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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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服务业市场对外开放状况的国际比较
(一)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现状
在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方面,早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中,我国就已承诺进一步开放航运、专业服务、银行业、广告、旅游、近海石油勘探等6个服务市场。允许外国企业在我国开设合资旅馆,并允许在我国12个度假区或旅游区开设合营的旅行社。外国公司可在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大连、天津等地开设服务行业的合资公司,并在广东、福建和海南省的5个经济特区开设合资零售商店。后来,我国又将开价单扩大到其他8个部门:保险、内河、公路运输、建筑工程、计算机服务、陆上石油服务和租赁市场。实际上,我国也履行了上述承诺,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目前,在商业零售方面,允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航运业方面,已经有条件地开放海运和货运市场;建筑业方面,允许外国监理提供服务,允许监理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承包企业;允许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服务。此外,对律师服务、租赁服务、旅游等领域也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开放。
1999年和2000年中美、中欧分别达成了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定,中国除了承诺开放银行业和证券业外,还将开放专业服务市场,包括法律、会计、医疗等服务。总的看来,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几乎涉及服务贸易的各个领域,采取逐步的和渐进的方式,大多经过合营、控股和独资三个不同阶段,开放的地域也从部分限制逐步扩大。
然而,由于服务业本身具有的一些天然垄断(如水、电、气、铁路等)和人为垄断性质(如因国家经济大局导致国家对银行、保险、邮电等行业的政策性独立),中国服务业与国外服务业相比,其开放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众所周知,在中国,绝大部分服务业是由政府严格管制的,主要的企业都拥有一定的影响市场的能力,如金融、保险、电信、民航和铁路等,在其他一些领域,像住房、医疗、城市交通、教育等,普遍比较重视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注:参阅陈富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管制》,85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通常,这些政策往往会导致市场准入壁垒和价格管制,从而不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产品的创新,导致许多种类的服务无法提供或者价格极其昂贵,而且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高成本的服务,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是一种负担,不仅不利于国内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而且会削弱中国经济竞争力。
从投资比重的角度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开放情形并不令人感到满意。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来看,服务业总投资中外商直接投资占2.7%,大大低于工业11.8%的比重,在服务业42个大行业中,除零售、商业、房地产、旅馆、旅行社、娱乐、计算机服务等7个行业外,其他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都低于5%,其中20个行业的比重在1%以下。从国内市场的开放状况来看,服务业以国有经济投资为主,经营上实行垄断,管理上采取政府定价。1998年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5.7%,比制造业高25个百分点。44个大行业中,有22个行业国有投资占总投资的90%以上,除餐饮、房地产、旅馆、租赁、娱乐业外,其他行业国有投资比重都在50%以上。
(二)中国服务业国际化状况的比较
从出口的产业结构来看,各国均以工业为主体,服务业居中,农业比重最低,服务业比重以10%~30%之间居多,在有数据的4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37个国家和地区位于该区间(注:这45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是:美国、瑞士、卢森堡、丹麦、芬兰、日本、荷兰、德国、挪威、冰岛、加拿大、瑞典、中国香港、奥地利、新西兰、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爱尔兰、比利时、以色列、中国台湾、西班牙、意大利、匈牙利、智利、马来西亚、韩国、葡萄牙、希腊、阿根廷、捷克、巴西、中国、菲律宾、哥伦比亚、南非、波兰、墨西哥、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土耳其、泰国、俄罗斯、印度。),低于10%的仅3个,高于30%的只有5个。1995年,中国出口结构中,服务业比重为11%,在45个国家和地区中处于较低水平,表明中国服务业对国际收支作用较小,并且中国服务业出口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仅为8.0%,可见,中国服务业没有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
从进口的产业结构来看,与出口的情形极为相似。在有数据的45个国家和地区中(注:这45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是:美国、瑞士、卢森堡、丹麦、芬兰、日本、荷兰、德国、挪威、冰岛、加拿大、瑞典、中国香港、奥地利、新西兰、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爱尔兰、比利时、以色列、中国台湾、西班牙、意大利、匈牙利、智利、马来西亚、韩国、葡萄牙、希腊、阿根廷、捷克、巴西、中国、菲律宾、哥伦比亚、南非、波兰、墨西哥、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土耳其、泰国、俄罗斯、印度。),仍以工业为进口主体,服务业居中。其中41个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业进口比重处在10%~30%之间,低于10%和高于30%的分别只有1个国家。中国1995年进口结构中,服务业比重为16%,高于出口的比重,这与国外服务业提供者积极开拓中国国内市场有关。中国服务业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必须利用先进技术促进本国服务业竞争力的提高,摆脱国内市场被占领的被动局面。
(三)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的国际比较
中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对服务业的开放作出了承诺,加入WTO后,中国服务业市场进一步大幅度提高。那么,我们目前服务业市场开放情况与国际相比处于何等开放程度呢?根据国际贸易学者豪克曼(Hockman)提出的方法,对各国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进行计算,各国得分数如表1。
表1 各国服务业开放度的国际比较
总分数
总分数
总分数
美国
384
奥地利
412
印度尼西亚
140
日本
408
新加坡
232
韩国
311
欧盟
392
阿根廷
208
马来西亚
256
加拿大
352
巴西
156
墨西哥
252
澳大利亚
360
中国
196
泰国
260
新西兰
276
埃及
104
菲律宾
160
瑞士
400
印度
132
巴基斯坦
108
说明:总分数越高,表示开放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资料来源:杨圣明:《国际服务贸易:新世纪中国面临的议题》,载《财贸经济》,1999(3)。
从表1资料可知,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还显得偏低,但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太落后。在表中所列举的12个大国中居第6位,处于中等程度。因此,在服务业贸易的开放上,尤其是金融、保险和电信的开放上,应按照我们自己的时间表行动。只要我们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步开放,就比较稳妥。在上表中,日本得分虽然最高,但并不意味着日本的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是最高的,日本名义上开放,实际上封闭。应该指出,上述计算方法没有考虑到各个不同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作用与地位,以及在整个服务贸易中的不同比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寻求各个部门在总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并依此进行加权,以求得更合理的相对可比开放程度。此外,应用Hockman的方法还可以计算整个国家服务贸易开放的部门覆盖率,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求出某个国家的开放程度,中国的市场准入部门覆盖率为13.9%,在14个大的发展中国家中也居第9位,中国的国民待遇部门覆盖率为14%,在14个大的发展中国家中也居第9位,此外,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相对商品贸易开放度的差距正在缩小,1985-1998年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仅为商品贸易开放度的8%,但到1998年该比例已升至16%(见图1)。由此可知,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并不十分落后,且差距正在不断缩小。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因此,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力度适当加大一点,应是我国服务贸易努力的方向(注:参阅黄胜强的博士学位论文:《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研究》。)。
附图
图1 1985-1998年商品与服务贸易开放度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IM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Yearbook:Annual Report相关年份的数据计算而得。
二、中国服务业出口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一)服务贸易总量的国际比较
进入199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1998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1.36万亿美元,进口1.35万亿美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了50.2%和48.9%。其中,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进出口分别增长了61.2%和79.4%,快于发达国家的44%和50.2%。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进口基数较大,而出口基数小,尽管出口快于进口增长,但服务贸易仍然维持逆差,不过逆差状况正在逐步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不断上升。1982年总额仅为46.11亿美元,到1999年增加到550.69亿美元,增幅达到10.9倍,其中服务贸易出口从1982年的25.87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237.8亿美元,增长9.2倍。同期,服务贸易进口从20.24亿美元增加到312.89亿美元,增长15.5倍。近20年来,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平均增长到17%,远远高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我国在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比重迅速提升,分别从1990年0.48%和0.68%增至1998年的2.15%和1.57%。但是,应该看到,与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依然偏低。如表2所示,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份额仅仅相当于排名第一位的美国的10%和16%,如果考虑到经济规模的话,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上的份额比香港、新加坡还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还是相当落后的,即使对城市化水平的不同做了调整之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份额也是相当低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性,一是中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1997年中国出口份额排名第16位,进口份额排名第14位,出口份额小于进口份额,服务贸易出现逆差,且1992年后(除1994年)逆差不断扩大,这与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逆差逐渐改善的情形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二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小于进口增速,这与前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快于进口增长的趋势恰恰相反。
(二)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的国际比较
在服务出口结构变动中,除印度外,运输业的比重是下降的,旅游业的比重变化在各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表2中的13个国家中,有7个国家旅游业比重是下降的,有5个国家旅游业比重是上升的,值得注意的是,该比重上升的7个国家是美国、英国、德国、韩国、印度尼西亚、中国,这可能与这些国家的自然资源优势有关。通信、计算机、信息和其他服务业以及保险和金融服务业的比重则趋于上升。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出口结构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保险金融、通信、计算机、信息和其他服务业的出口比重相对较高。在13个国家中,只有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该比重是下降的。而以中国最为引人注目,其金融和保险服务出口比重从1980年的8.0%下降到1997年的0.8%,这与中国金融保险服务垄断经营造成效率低下直接相关。金融保险与国际水平差距很大,1980年出口比重在所有国家中是最高的,到了1997年,该比重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仅仅为发达国的1/7水平),而且还低于低收入国家,仅为低收入国家的1/4,可见,中国金融保险服务在90年代竞争力有下降的迹象。今后应该大力推动这类行业的高效发展,并发挥其对各种社会服务上的带动效应。
表2 服务贸易出口结构的国际比较(%)
附图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9年世界发展指标》,中文版,226~228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三)服务贸易差额与服务贸易竞争系数的比较
1982-1999年这18年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累计1906.3亿美元,而进口额则累计2042.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累计136.4亿美元。1992年前,中国服务贸易均为顺差,逆差发生在1992年以后,1992-1999年间,除1994年外,中国服务贸易均为逆差,逆差累计达254.6亿美元,相当于18年服务贸易逆差累计的1.9倍,这表明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
表3 1985-1999年服务贸易逆差与服务贸易竞争系数
出口(亿美元) 进口(亿美元) 差额
贸易竞争系数
1985
29.3
22.6
7.3
0.141
1986
36.1
20.3
15.8
0.280
1987
41.8
23.4
18.4
0.282
1988
46.9
33.3
13.6
0.170
1989
44.0
35.7
8.3
0.104
1990
57.0
41.4
15.6
0.159
1991
67.9
39.4
28.5
0.266
1992
90.5
91.9
-1.4
-0.008
1993
109.5
115.4
-5.9
-0.026
1994
162.4
156.4
5.6
0.018
1995
184.3
246.4
-62.1
-0.144
1996
205.7
223.7
-18
-0.042
1997
245.3
300.6
-55.4
-0.102
1998
240.4
287.8
-47.4
-0.090
1999
237.8
312.9
-75.1
-0.136
说明:服务贸易竞争系数=(出口-进口)/(出口+进口)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的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Yearbook(IMF)与WTO Annual Report。
中国服务贸易不但总体水平低,国际竞争力弱,而且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表明其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见表3)。为此,我们列出了部分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国家在1980年和1997年服务贸易进出口及差额,并计算了各国服务贸易竞争系数(见表4)。其中,服务贸易竞争系数为正的6个国家和地区是:美国、英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和香港。服务贸易竞争系数为负的国家或地区有:德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我们发现,在贸易竞争系数为负的国家中,系数值下降的只有中国一个国家(俄罗斯联邦在1980年没有相应的数据,故不纳入比较范围),其他国家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这表明这些国家虽然存在逆差,但其逆差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这与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自1992年出现逆差,1996年后持续扩大的情形形成鲜明的对比。
表4 各国和地区贸易竞争系数的国际比较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1999世界发展指标》(中文版,226~228、230~232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中各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计算而得。
(四)服务贸易逆差与服务贸易竞争系数的结构分析
中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弱的判断只适合于总体状况,并不能准确反映出我国服务业竞争力全面的结构特征,笼统的评价可能会掩盖一些重要的现象,具体到我国的主要的服务贸易项目,其国际竞争力的强弱不尽相同。
如果某个服务贸易项目的收支差额为顺差就表明其相对具有国际竞争力,而逆差则表示其相对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话,从历史上总体数据观察,我国仅在旅游、通讯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项目下存在服务贸易顺差,而其他项目均为逆差(见表5),这表明我国在绝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上不具有比较优势,尤其是新兴服务贸易项目,如金融保险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广告、宣传等服务项目与发达国标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讯服务的比较优势是不正常的,它的获得主要是靠国家垄断。
表5 中国服务贸易各个项目差额状况 单位:亿美元
1992 1994
1995
1997
1998 1999 1982-1999
运输
-26.6 -48.0 -61.7 -70.0 -44.6 -54.8
-501.4
旅游
14.4 42.9
50.4
39.4 34.0 32.3
423.4
通讯
2.8
5.6
5.4
-0.2
6.1
4.0
34.64
建筑
0.4 0.2
-0.4
-6.2
-5.3 -5.6
-12.64
保险
2.1 1.8
-24.4 -8.7
-13.7 -17.3 -51.53
金融
-
-
-
-3.0
-1.4
-0.76 -3.59
计算机和 -
-
-
-1.5
-2.0
-0.42 -3.05
信息服务
其他商业 3.0 4.3
-31.5
24.3
7.8
-19.7 27.75
服务
专利
-
-
-
-4.89
-3.6
-7.2 -15.62
咨询
-
-
-
-1.2
-2.4
-2.4 -6.06
广告
-
-
-
-0.03
-0.5
-0.02 -0.55
电影
-
-
-
-0.34
-0.2
-0.3 -0.85
未提及政 -
-
-
-1.8
-1.9
-5.4 -26.87
府服务
总计
-1.9 3.2
-60.9 -57.3
-49.2
-75.1 -136.4
关键词:教育服务贸易 人才流动 现状 对策
一、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内涵与成本分析
(一)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定义 教育服务隶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受《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相关规则的约束。WTO把国际服务分为12类155个分支部门,教育服务属于12类服务贸易中的第5类,在项目上又分为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五类。从概念上看,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是“指国与国之间主要出于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关于高等教育的输出与输入,它属于一种国际服务贸易”。GATS按照服务贸易的四种可能方式,对高等教育服务进行了定义: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一成员方在其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如通过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提供的教育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fion abroad),指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消费者必须进入服务提供国,如一国人员到他国的学校或科研机构留学、进修与学术访问等;商业存在(Commerciapresence),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任何成员方境内建立商业实体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者跨越国界,与对外直接投资联系在一起,如一国企业或学校到他国直接开办独资或合资学校、培训机构等;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pemons),指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并暂时居住在服务消费国,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中国教师或科研人员到国外学校或科研机构就职等。
(二)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层面看,教育服务贸易其实是一种跨国的教育选择。选择的主体一般是以学生及其家庭为主的教育消费人群或政府及社会机构。前者需个人承担费用,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选择效用最大化的服务,即个人消费;后者是政府或社会机构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选择消费国外的教育服务,‘为受教育者“买单”。即政府采购,如公派留学就是一种典型的方式。教育选择的客体是教育服务生产者提供的具有一定质量、品牌和特色的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它既包括正规的学历教育,又包括培训、进修等非学历教育。而且这种多样化还表现为存在大量的、具有不同办学特色的教育服务提供机构。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货物贸易基础上的。因此传统比较优势原理不完全适用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需要适当修正。迪尔多夫从比较优势适用于服务贸易的局限性人手,借助标准的H-O模型,通过改变其中的个别约束条件,率先成功解释服务贸易如何遵循比较优势原则。伯格斯认为,只需对标准的H-O模型作简单修正,就可以得到解释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从而揭示不同国家服务业技术差异如何形成比较优势和服务贸易模式。影响教育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因素被包括:国家经济发达程度、人力资本、制度安排和可从事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高度发达的经济、丰富的人力资本、完善的制度安排和优良的市场环境可以为一个国家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中带来比较优势。
(三)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成本分析 在会计学的研究活动中,实现收支平衡是会计学的目标之一,会计学的成本与收益的概念,完全可以用来理解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相关信息。倘若将整个教育服务贸易作为一种交易来看待,其中可以将我国为其他国家提供高等教育服务,也就是教育服务的出口,作为整个交易活动的收益或收入,而相应地,我国的留学生出国留学,即可以被看作是教育服务的成本或叫做支出,以成本和收益的模型来衡量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用成本和收益来对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进行分析,可以有效避免对贸易顺差的追求。众所周知,一定程度的贸易顺差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但过大的顺差。也必然对贸易活动带来危害,实现收支平衡,既实现了贸易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发展,是一举两得的措施。其次,用成本和收益来对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教育服务贸易处于严重的收支不平衡状态,这样的状态,长期存在下去必然会危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对整个民族人才的发展产生阻碍,用实现收支平衡作为目标,可以凸显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
二、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的成本分析
(一)收入有所增加――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的良好势头 前文已经提到,高等教育贸易的收入部分就是我国接受外国留学生所提供的贸易服务获得的利润,基于此,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势头,具体表现如下:
(1)我国出国留学市场发展迅速。从留学生教育角度看。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进口主要体现为我国学生出境留学。考虑到通过外交途径确立的互相公派留学生不完全属于国际贸易行为,加之公派留学生在所有留学生中的比例较小,且公派留学生的学费计算和支付方式复杂,我们着重考察自费留学生。我国1972年恢复向国外派遣出国留学人员。从1978年至2005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已达93.34万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出国留学人员数逐渐增长如(图1)。
(2)我国正在以自身优势吸引外国留学生进入。外国留学生的进入是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进口的主要方面。我国从1973年开始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在吸引国外留学生的能力方面在不断增加。到2005年底,我国共接受各类来华留学人员总数为884315名,如(图1)。主要攻读汉语类、医科、经济、工科、管理、法学、教育、理科、历史、农科和哲学等学科。大量留学生进入中国的高等学府进行深造,在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教育服务贸易收入的同时。也通过日常的消费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贡献。
(3)国内教育市场日益完善和发展。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657个,比1995年增加了近9倍。外方合作者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我国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起到了促进作用。如近年来北京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截至2004年上半年,北京高校有47个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正式批准的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在办项目,占全国的28.7%。外方合作者的国家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来自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项目覆盖日趋广阔,如上海的合作办学项目覆盖了除义务教育之外的所有教育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外方的高校、教育机构或商业
团体及华人、华侨等实体在中国开展教育服务输出,其方式主要有合作开课、办班,合办院系或分校,开展各种考试培训等。
(二)支出过分庞大――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良好,较以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不够高、制度安排还有待于完善等因素的制约,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比较优势还不明显,以至于导致前文中提到的贸易支出规模的过分扩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派出的留学生与接收的留学生比例严重失调。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对境外消费未作任何限制,对过境交付未作承诺,允许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教育服务提供者来华工作。由于以上承诺,加入WTO后,我国赴外留学人数增长迅速,吸收国外来华留学人数有所增长,但远赶不上前者的增长势头,因而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0年以来,我国大多数年份出国留学的人数要大于来华留学的人数,呈现“逆差”状态。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已经达2000万,居世界第一。以OCED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外国留学生占本国在校大学生人数9%标准计算,我国每年招收的留学生可以达到607Y人之多。即便是招收留学生最多的2006年,也仅达到了此标准的27.12%。可见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巨大的差距。
(2)我国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外汇流入与外汇流出也存在巨额逆差。除了人员“流出”与“流入”的“逆差”外,从资金的流向上来看,我国赴外留学的费用要高于来华留学的费用。虽然近年来华留学人数,特别是自费来华留学人数的增加给我国教育市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与我国留学生付给其他国家的费用相比,差距很大。我国1997年修订的《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为:以人民币计算,文科类专业(本科大学生:14000~1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18000~30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22000-34000元/学年);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10%~30%;加上生活费、旅游费和其他费用,每个留学生每年大约花费5~6万元人民币,以年均10万在华自费留学生的高限计算,由教育服务贸易的出口带来的外汇收入也仅为每年50~60亿人民币。而在欧美,留学生的学费是本国学生的2~4倍,普遍在15000~25000美元,学年之间,哈佛大学更是高达30000美元,学年。从我国各类留学咨询机构了解的情况来看,以人民币计算,自费留学去英国每年需要8~18万,去日本每年需要14~17万元,去美国每年需要20万元以上。而且近年来各国学费标准还有上涨的趋势,按照每人每年12~18万人民币的低限来计算:我国平均每年有近100亿人民币的教育资金流向国外。
(3)通过教育服务贸易而造成的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自费留学生的比例逐步上升,从1996年的68.5%增加到1999年的93.78%,但同期的返回人数比例却从36.7%下降到11.9%。由此可见,尽管留学生回流的总数在逐渐增加,但相比于逐渐递增的流出总数,中国的大量人才在逐步流失,这造成了我国的人力资本的重大损失。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竞争将是竞争的核心。大部分留学生都是中国顶尖的高科技人才,中国高技术人才资源包括那些在科技领域起领导作用的人才的流出将无疑影响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根据瑞士国际管理学院2000年国际竞争力报告,我国合格工程师可用性指标排在倒数第1位,中国合格信息技术人才的可用性指标排在倒数第2位。这表明我国缺乏关键的技术人才,其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高技术人才资源的流出。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毕业于国内名校的优秀学生纷纷出国,这对我国未来潜在的科技发展将产生更加意义深远的影响。例如,每年北京大学物理系、化学系和生物系都有40%的大学毕业生以自费的形式出国。当今,我国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优秀中青年研究专家的流失现象变得愈加严重,这些部门发现留住这些优秀的人才变得愈来愈困难。
三、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收支平衡发展的对策
(一)切实增加国家经济实力 国家的经济实力是提升教育服务贸易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经济虽然多年呈现高速的发展,但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这是制约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提升的“瓶颈”。无论是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我国高等院校的竞争力,还是完善对留学生的奖学金制度、提升对国际留学生的吸引力,都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保障。我国只有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才能为发展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品牌 高等教育发展的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数量,不仅是一个国家科学文化水平的标志,而且将直接影响到该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本国教育水平的提高。确保我国的教育质量,尤其是高等教育质量,是提升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重中之重。作为全球最大的教育服务输入国,我国应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科学的质量标准,建立以认证为基础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保证体制与机制,尽快建立国家教育质量认证中心,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即时更新的可靠的、综合的信息。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的教育服务竞争力较弱,但在提供教育服务的资源禀赋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目前,我国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优势项目集中在汉语言文化和中医药研究方面,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行所伴随的影响力,世界范围内学习汉语的需求日益高涨,给我们提供了汉语言文化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绝佳时机。而多年来。来华学习中医药的留学生人数一直居自然科学中留学人数的首位。我国应该利用我国精华的教学资源。提升我国留学生教育的品牌效应,同时通过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与形式多样的合作办学,打响汉语声文化教育品牌和中医药教育品牌,从而扩大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份额。
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福利壁垒贸易壁垒OIE标准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猪注水”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很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自发而生,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汉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灵碑。旨在纪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药物实验中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动物。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意识水平在提高,但总体上仍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我国除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区针对动物福利立法还相当滞后,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动物,不但对列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要依法保护。对于一般动物,特别是那些人工饲养的禽畜,也要给予“动物福利”。最近几年,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开始出现针对动物福利的条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正在修订和准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写入法案中,但和国际动物福利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由于动物福利公众意识淡薄及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使得我国禽畜产业的动物福利在饲养、运输、宰杀方面的实施细则令人堪忧,达不到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我国目前畜禽产业饲养密度大动物生活条件差,运输条件选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现象普通存在。作为食品被批量生产出来的各类动物的生存状态急剧恶化。同时动物异地运输特别是长途运输量越来越大,这样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不仅直接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很难经得起国际市场越来越严格的检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经不起风浪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在国外市场占有率,而且对其他动物相关产品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
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第一位的水产养殖大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水产品产量为4855万吨。尽管我国水产品具有比较大的出口潜力,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诸多有关规定和法令。欧盟多个国家,如德国、英国等就对屠宰动物有严格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将活鱼直接卖给顾客,由商家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美国的“濒危物种法案”将龟列为保护对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龟隔离器,装于海虾拖网颈部,便于误人拖网的海龟逃生)装备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进入美国市场。美国从1995年至今仍禁止进口我国的虾类产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的一些渔船上没有海龟逃生装置。2002年的“食人鲳”事件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食人鲳”是属于“黑名单”物种,但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要求我国有关方面必须对“食人鲳”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应紧跟国际形势,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规。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如美国就有“动物福利法案”;英国有“猪福利法案”;欧盟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除欧美之外,亚洲的新、马、泰和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在上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我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动物福利法规。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动物福利要求,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并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认可,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动物福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国际贸易壁垒动态,提供动物出口改进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养殖技术的进步。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动物制品的标准、监测、监督三大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链质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现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动物经营者很少考虑动物的福利,而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我国动物福利标准定得太低显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过高,又脱离了我国实际,加重经营者的负担,因此,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与国际接轨的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制度监测和监管力度,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动物福利。
关键词:服务贸易;政府推动;人才培养;引导
中图分类号:F75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254-02
美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离不开美国政府的推动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政治界和经济界就已经意识到应当将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从货物领域转向服务领域,积极扩展服务出口对美国实现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有重要意义。美国政府为保障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
一、美国服务贸易发展中政府的推动作用
(一)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和发展服务贸易
美国政府对服务业出口高度重视,通过立法促进服务贸易出口。1974年,美国国会一致通过了《贸易法》。除《贸易法》之外,还有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贸易与关税法》、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这两个法案都把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并列作为扩大出口的两项内容。除了上述综合性法案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十分广泛的行业性法律法规,如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1984年的《航运法》等。
美国《贸易法》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内容规定很少,除涉及部门的分工以外,对服务贸易的主体资格、贸易行为限制也较少,有关服务贸易具体管理措施的规定也相对较少,而把服务贸易管理的主要的职能放在了对服务进口引起的经济的损害、服务贸易协定实施、服务贸易谈判等方面,赋予了美国商务部管理服务贸易时必要的谈判权、促进权和报复权,为其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了强而有力法律约束和保障。因此,美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实际上拥有对内管理相对自由、对外职能强化的特点。
(二)推行“服务优先”的出口战略
美国政府注重服务出口,推行“服务优先”的出口战略。1994年,克林顿总统递交了《国家出口战略实施报告》,指出美国政府将集中力量支持国内服务业的发展。该报告总的方针是:美国服务出口主要依靠欧美国家和日本的传统市场,同时要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同时寻找新的贸易机会。在金融和保险服务方面,逐步进入设有贸易壁垒的日本市场;在信息技术出口方面,以其优质的信息技术为基础,将地方、国家和区域间的网络相互连接,使得全球共享其信息通讯网络,创造一个全球性的信息市场;在航空运输方面,为打开国际空运服务通道做出努力;在服务业出口的新型市场的开拓中,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服务业所需的商业基础设施,因此,美国与这些国家也将有更广泛的合作项目。
(三)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的移民输入国,不仅拥有高质量的人才,也同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2011年,美国的教育投资占GDP总额的比重为7.4%,其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6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40%。美国除了在正规教育上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在继续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各个服务型企业都加大力度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并根据不同的竞争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员工继续培训。
丰富的人力资本不仅推动美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还使美国服务业形成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说,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距体现了人力资本的差距,而且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向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国家或地区转移是一个十分明显的趋势。
(四)加大高新技术的投入
高新技术在现代服务业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的不断渗透才能形成高科技型的现代服务业。大量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助于提高美国的服务贸易质量,能让许多原先“不可贸易”的服务转化为“可贸易”的服务。高新技术大大地增加了美国服务贸易的种类,全面提升了美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美国主要的十大服务贸易行业:运输、旅游、金融、教育培训、设备安装维修、通讯、娱乐业、信息和医疗保健、商务服务在国际上均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高新技术不断推动上述十大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为美国本土产业和企业提供低廉的有效服务,创造和改善要素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本土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高新技术革命增加了高素质的专业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国际间的交流和国际流动,形成了大规模的境外服务输出,推动了国际贸易流量的扩大。随着科技的进步,美国的产业结构逐渐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使美国在国际间拥有“话语权”,进一步使美国成为拥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奠定基础。
二、对中国的启示
(一)发展服务贸易,必须大力加强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政府应该根据目前我国服务贸易法制体系不健全、管理落后的状况,进行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建设。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到目前为止,我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仍以《对外贸易法》为主体,已颁布实施了相当数量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如法律法规数量不足,许多条文存在模糊、抽象,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等。美国经验告诉我们,有必要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对外贸易法》,推动出台《服务贸易促进条例》。法律法规的滞后严重影响到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对其进行完善已是势在必行。在管理方面,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如明确国家统一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建立常设的服务贸易的谈判小组;组建专业的服务咨询专家委员会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强,继续在互惠原则基础上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就非常重要了。
(二)应当注重人才的培养
发展服务贸易,关键是培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从美国的经验看,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其服务业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根本保障。我国的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很高,平均受教育程度还很低,在普及大学教育的同时,更应当要大力发展各级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在全社会提倡终生教育的理念。从服务贸易的构成来看,无论是商业存在还是自然人流动,人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服务质量的高低,因此,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成为提升服务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三)调整贸易结构,拓展对外服务贸易市场
调整贸易结构,引导服务业发展方向,努力拓展对外服务贸易市场,政府的推动在美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同样,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政策的制定。是要重视服务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给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搭建一个平台,特别是制定和修改相应的产业政策,促进金融、保险、通讯行业的竞争,以提高效率,增加高附加值服务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相关的税收、信贷等财政优惠政策也要与产业倾斜政策相结合。我国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流入的方向,通过外资示范效应和引入竞争来加速国内保险、金融、咨询等服务业的发展。但是,开放程度还要依据国内行业发展情况而定,有些服务行业竞争力过于小,失去了政府的保护极有可能造成外资的垄断。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我国在抓好原有市场的同时,还必须要下大力去拓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诸如可以举办一些展销会、开展书籍报刊宣传、派员赴外国实地宣传、电脑网站宣传、政府间的对话、企业间的联谊会等。介绍我国服务业的现状、优势和取向,也可以有效的介绍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需求等。
(四)注重高新技术的投入,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动力
服务业信息化是当今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为支撑的技术创新,提高了服务业信息化程度,服务交易更加便利,服务的可贸易性进一步增强。当前,以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新方兴未艾,催生了新的服务业态,提升了服务业的产业能级,扩大了增值空间,为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和高附加值服务外包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国家加大对高新技术的投入,选择和重点扶持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的“战略性”产业,对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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