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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将有利于科学制定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文物普查,总体评价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发展趋势,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为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档案标准化、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为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区文物保护的科学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区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13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的组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广喜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的普查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协调;
2、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
3、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各街镇乡的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6、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向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工作报告;
7、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二)普查队伍
1、由区文化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区文物普查队,对我区已登记的13处不可移动文物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按普查的技术标准和需求登录全面内容。
指导、配合文化站深入农村、社区,做好文物线索的收集整理工作,了解工作进度,对普查进行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收集各普查组的所有资料,做好整理及建档工作。
2、各街镇乡成立由文化站干部为骨干的文物普查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的文物普查工作,以召开座谈会,走访知情人、老年人等形式收集文物线索,配合区普查队进行田野调查,做好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报区普查队存档。
(三)部门职责
1、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
3、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四、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文物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一)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三)全区汇总
普查以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为单位。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年4月开始(已先期部署),到*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年9月30日。
(二)我区普查的步骤
1、第一阶段:至去年5月前,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部署全区文物普查工作,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等。
2、第二阶段:去年5月至*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区普查队和各普查组为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普查队、各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区为单元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第三阶段:*年1月至*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
六、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由普查队审定,市和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管理。
普查队、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并报市文物局。
七、普查的经费
文物普查工作四年经费总计*元,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区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年4月至20*年6月
(二)范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艺;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参见《普查手册》)。
三、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全面性
1、普查应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
2、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二)真实性
1、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
2、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
3、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进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五、普查工作的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年4月——10月)
1、制订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选调人员和配备必要设备。
3、选派人员到省、市参加培训。
4、拟订普查提纲、制作普查登记表格。
5、举办全县文化站长培训班。
6、各乡镇自查。各乡镇文化站根据普查内容对本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摸底,记录好详细方位及传承人情况。
(二)实地普查阶段(20*年11月——20*年底)
1、按照普查项目和乡镇文化站提供的情况,县普查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形式和内容包括普查、典型调查、专项排查、专题调查、传承人专访、群众访谈、数据统计、现场摄像录音等。
2、普查一律要填写表格,记录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乡(或一村)调查,都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普查中采集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艺作品、调查采访时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的年龄、性别、居住地,标明普查人员的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
(三)普查总结阶段(20*年1月——20*年6月)
在原始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疏理、汇总并形成以下资料:
1、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经过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分布、现状、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总结报告以文字为主,5000字以上。
2、立体地、形象地、真实地、全方位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即文字、摄影、摄像的同步记录资料。
提交的照片要求由不少于500万像素的数码照相机拍摄。每个项目交不少于10张6寸大小的照片,每张照片要配齐文字说明,注明项目的步骤、产生的过程等。普查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各个阶段的工作照片(包括与老艺人交谈的照片)。
提交的摄像资料片要求拍摄项目产生的全过程,反映图像的同时要配文字和语言说明。
提交的每个项目的文字、图片说明,要求清楚详细;传承人的情况要作详细的介绍,除填写调查表格外,还应用文字说明其现状、生平简介、技艺程度、传承等情况。普查表格参见《普查手册》。(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
为了对普查对象进行规范化记录与收集,并使普查中所获资料(文字、图片、音像等)和实物得到标准化和序列化的登记、存档、保管,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进行分类编码。
3、提交的地图二种,即:绘制全县总体分布地图和项目分布地图。
4、提交全县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
六、几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强化组织,切实保障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启动
(一)建立组织机构。
2013年5月我县成立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体成员,具体组织、协调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将主要负责未来几年的普查工作。
按照普查要求,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文物普查的宣传和实施做了细致的安排和部署。
(二)普查设备的采购
根据可移动文物普查调查范围广、汇总资料多等特点,为确保普查工作能够扎实有效的推进,根据可移动普查的标准和需求,我县专门设立了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外聘2外普查人员,并配备了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等普查所需的设备,以确保普查的顺利展开。
(三)参加普查培训
为切实推进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加强普查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省文物局自7月21日起先后举办三期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培训班。县文广新局副局长等4人参加了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培训班第三期培训。
针对可移文物普查范围广、操作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等特点,此次培训采取教学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月30日上午由省文化厅副巡视员、省文物局副局长陈官忠做了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培训动员讲话并对普查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及要求。普查办邀请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副主任周刃为学员讲解了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并为各类文物的命名做了举例说明。有关专家对普查文物登录规范和信息采集软件操作等进行了系统的讲授示范,省普查办重点讲授了普查工作流程和普查中各种表格的填写与注意事项等。培训最后一日下午各位专家同普查培训的学员进行交流,对各个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全体学员积极主动地与授课老师交流,共同为我省普查工作献计献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县普查小组通过这次培训明确了普查的目的,对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提高了普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普查工作的全面高效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切实保障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一)普查单位名录的确认、校对、分类和整理
为了确保可移动文物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我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从县统计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等部门收集了全县各个行政国企事业单位共计710余家名录,进行确认、校对、分类和整理。并通过上门确认、电话联系和相关单位咨询的方式,对各国有单位名录进行分类。截止目前,已明确普查的调查对象630余家,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接下来还将对单位目录进行最后确认,为第二阶段展开全面普查做好准备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9号)、*省人民政府(*政发[2*]48号)、*庄市人民政府(*政发[2*]62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和重要战略工程。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不仅能够更好地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的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而且能使更多面临险境的文化遗产得到及时发现和切实保护。这对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努力拓展文物普查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文物普查的影响范围,将普查工作推向深入。
二、普查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本次普查遵循“有文必查,应保尽保”的原则,突出“资源”和“整体保护”的目标理念,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全市已普查登记的近600处文物遗迹进行复查。要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认真做好近现代优秀建筑、工商业遗产、传统民居、文化景观、乡土建筑、老字号等新型文物的登记工作,加强内河湖泊、丘陵等容易遗漏和普查难度较大区域的工作力度。要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变化情况。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市政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和申报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计划和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省和*庄市政府统一部署,本次普查从2*年4月开始,到20*年12月结束。我市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年9月以前,为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阶段。我市根据本地历史文化遗产特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参加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年10月至2009年9月,为普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普查实施方案,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资料要真实、完整、科学、规范,确保数据质量。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至20*年12月,为资料汇总整理和上报阶段。主要任务是汇总普查数据、建立数据库、公布和上报普查结果、进行工作总结。
四、具体组织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编制全市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咨询指导机构,承担业务咨询、普查质量评估等工作。我市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普查队和普查组,每普查组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强、素质高的专业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确定专人,协助普查组做好文物普查工作,以确保文物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一、提高认识,宣传法律
充分认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性,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要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开展十月“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使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对破坏、盗窃、贩卖文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提高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使我镇文物保护安全可靠。
二、落实人员,强化责任
1、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预算;
2、签定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责任书;
3、做到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对全镇文物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准备,完成我镇文物普查任务
1、镇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为我镇文物普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镇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全面负责文物普查工作,上下衔接,做好本职工作。
2、镇各级文物普查员要切实加强初步摸清了我镇文化遗产资源家底,做到了心中有数。
3、根据我镇文物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配合市级普查队伍,完成全国文物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