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股权公允价值评估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企业并购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是企业走向外部成长的重要途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19世纪末到现在先后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虽然每次并购浪潮的起因、特征、成效不同,但每一次并购浪潮都推动了当时产业结构的大调整,催生出一大批有行业竞争力的超大型企业并主导各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百年并购成就了由早期分散的中小企业集合体演变成今天的极具世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格局。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已经成熟,在价值评估理论和实务上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体系,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主要采取的是收益法下的贴现现金流量模型(DCF)和实物期权定价模型。而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开始于20世纪末,2000年后才逐渐成为讨论的热点,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价值评估,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相关问题缺乏深入探讨。
我国的企业并购开始于198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经历了两次并购,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宏观经济转型和企业升级换代,目前正在经历着第三次并购。根据China Venture 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 Source 统计,2012年中国并购市场完成交易案例共2458起,其中披露交易金额的案例2098起,披露并购交易金额共1274.45亿美元,其中,境内并购占90.64%,跨境并购占9.36%。大型上市企业是跨境并购的主力军,而国内企业并购主要集中于非上市企业。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把并购重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一般通过资本市场中反映出的股价与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来确定其公允价值,而非上市企业处于证券市场之外,获取信息的数量、质量、渠道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加之非上市企业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评估难度,使得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确认存在重大困难。因此,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找出一个合理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的方法对规范和推动国内企业兼并、收购、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的产权交易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体系,我国由于起步比较晚,在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应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市场资产交易中,任何投资者的投资是为了收益,某项资产交易能否成功以及成交价格的高低就取决于该项资产在未来能否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及收益能力的高低,投资者在投资时虽然也注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负债状况,但是更为重视企业对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对于任何一项不能获得最低预期收益的资产,投资者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此,一个企业在未来能否具有获利能力及获力能力的大小就成为其交易及交易价格的最基础条件。收益法正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因而更适合评估并购中目标企业股权价值。运用收益法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资产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二是资产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计量;三是未来预期收益期限可以预测。然而,收益法的限制性条件使其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非上市公司由于存在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收益法不能完全适用于确认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具体表现为:
(一)财务计量运用成本法而非公允价值 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加强了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2006年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形成了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与公允价值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并存的状态。在会计实务中,非上市公司会计计量最常用的是历史成本法,由于物价变动或技术进步等原因会造成历史成本与重置价值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损益很难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部分非上市企业利用计量理论的这些缺陷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故意背离重置价值,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可以解决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有的一些局限性,可以大大增加会计计量的对象,丰富财务信息的种类和数量,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作为联系会计计量与资产价值评估之间桥梁的公允价值,存在的顺周期效应可能带来财务信息的波动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以及在非活跃市场下计量的可靠性低下等质疑都会对投资者获得财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股权价值确定。
(二)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人为性与不确定性 采用收益法评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时涉及到三个指标:折现率、收益额和收益期限。而这三个指标的确定是建立在预测的基础之上的,而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本身带有较大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
(1)指标因素的选择具有较大的人为性。首先,折现率包含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折现率的微小变化将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在实务中,非上市公司的折现率通常以同行业、相似风险上市公司的交易折现率为基准折现率,然后根据非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比分析影响缺乏流动性折现率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其次,收益额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收益法所产生结论的科学性。收益额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客户提供的数据,在实务中可能包括偶然性、突发性、人为造假和技术处理的收益因素,以及预测中理想化推算的臆测因素。同时,企业管理当局在某种利益驱动下,往往有意拔高或降低、甚至提供虚假盈利预测值。最后,评估人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与状况,一般将企业的收益期限人为的划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收益期的确定往往包含一个前提,即企业的持续经营。收益期的确定往往依赖于资产的剩余寿命和相关合同的规定。从收益法的公式来看,不同的收益期会对评估值产生很大的影响。
(2)收益法特别强调预期的概念,认为目标企业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未来收益。预期是事先的推测,在实际进程中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时期非上市公司的高成长性伴随高风险性,对外部环境变化极其敏感,从而加大了判断预期的难度。同时,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以企业目前的经营现状为起点,在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下分析企业经营业绩,依赖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去推导未来收益。由于这些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收益法模型假设不可能完全描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的指标因素不可能完全正确地反映报酬与风险的关系,从而使得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三)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 企业并购价格的确定以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我国目前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像上市公司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其会计核算相对缺乏系统性,存在账目混乱现象。同时,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需要向外部进行披露,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充分了解非上市企业的真实财务现状和经营效果。其结果是并购方相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在关键信息上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无法准确了解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并购方基于不准确的信息所确认的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就很难真实地反映目标企业真实价值。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合理确认
企业并购活动中,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格是决定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核心问题。上市公司通常用收益法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而非上市企业公允价值难以获得、未来收益预测确认存在人为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并购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收益法不能完全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的确认。实务中,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也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股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运用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实物期权定价模型优化收益法,同时,通过提高企业可持续性竞争力来减少对未来预测的不确定性,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存在的差异运用估值调整协议进行后续调整,从而合理确认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
(一)收益评估模型的优化 具体如下:
(1)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收益法主要用来评估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通常认为企业的发展是可持续性的,因此在评估中通常使用无限期收益法评估模型,即p=■■+■×■ (Rt为未来第t年的预期收益;P为评估现值;i为折现率;n为前期收益年期,通常取5年;Rn+1为第n+1起每年等额的收益现值),上市公司使用股权资本成本对各期的股权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股权资本成本是持有公司股票者所要求的收益率。股权资本成本通常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确定。即E(Ri)=Rf+?茁i[E(Rm)-Rf],其中,E(Ri)为资产i的预期收益率;Rf为无风险利率;E(Rm)为市场的预期收益率;E(Rm)-Rf为权益风险溢价;βi为资产i的系统风险系数。
(2)收益法的优化。由于非上市公司本身的局限性,传统的收益法不适用于确认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而要根据非上市公司本身的特点对收益法进行优化。基本思路是非上市公司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建立相应的联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布的数据确定与目标公司风险最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将可比公司的β值作为基本值,然后根据风险因素进行调整得到目标企业的β值。同时考虑到目标企业可能拥有未来投资权利或机会,因此,在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实物期权理论来进一步优化并购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体系,弥补收益法的固有缺陷。
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大部分假设与非上市企业的实际不符,因此不能直接运用传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评估一个单独的非上市企业的价值,而需采用修正后的资本资产模型评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具体通过权益风险溢价、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以及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即E(Ri)=Rf+?茁(ERP)+SCP+SCRP。其中,E(Ri)为资产i的预期收益率;Rf为无风险利率;β为系统风险系数;ERP为权益风险溢价;SCP为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SCRP为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
引入实物期权理论。实物期权是指企业取得一项权利可以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进行一项投资计划。因此,在不确定性条件下期权是有价值的,而且不确定性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在企业并购中,通常引入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来评估非上市公司期权价值。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 S=[pSu+(1-p)Sd]/r。其中,S为实物期权的现值;Su为实物期权的行使价值;Sd为不行是实物期权的价值, u为行使实物期权的比率;d为不行使实物期权的比率;p=■ 。
(3)案例分析。甲公司并购乙公司,甲、乙公司并购前无关联关系。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存在公允价值。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如表1、表2所示。该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董事会预测公司未来 5 年销售收入保持10%增长,第6年保持2%的增长,以后各年趋于稳定;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无需新增营运资金。近五年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该公司相似上市公司的β系数为1.35,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利率平均值2.5%;同时乙公司持有一项在三年内可选择进一步投资的权利。
乙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为:E(Ri)=Rf+?茁(ERP)+SCP+SCRP=2.5%+1.35×10%=16%,实物期权行使和不行使两种情形的现金流量如表3所示:
不行使实物期权时乙公司股权价值:
p=■■+■×■=66,216.22(万元)
行使期权时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V=p+S之和:
S=[pSu+(1-p)Sd]/r=590.38(万元)
V=p+S=66216.22+590.38=66806.60(万元)
从案例可以看出,乙公司的β值不能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获得,需要参照该公司相似上市公司的β系数确定折现率然后对各期的股权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同时乙公司持有一项在三年内可选择进一步投资的权利,普通的收益法没有考虑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权价值,从计算结果得知,如果只考虑目标企业现金流折现计算的企业价值为66216.22万元,如果同时考虑并购实物期权价值后目标企业的价值则为66806.60万元。
因此,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进行确认时,非上市企业需要与证券市场建立联系,以风险相似的上市公司β值为基础,考虑权益风险溢价、小公司规模效益的风险溢价以及特定公司的风险溢价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然后采用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非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同时考虑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期权价值,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进行确认时引入实物期权理论,考虑并购中产生的企业附加值,防止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低估,从而合理确认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
(二)减少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 在理性预期下预测者对未来的预测基于过去的记录和经验,同时还需考虑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产品价格、服务、设计、工艺、质量、环保、材料、配套来提高产品的可持续竞争力,同时调整企业产品结构、产业布局等,使其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管理者在挑选核心成员的时候充分考虑到成员的能力、技术、企业价值观以及企业团队未来的发展模式,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格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同时,企业从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发展、行业技术水平和社会环境四个方面准确分析所处行业的前景,顺应国际化趋势,加强文化融合,调高企业内部劳动力素质和人力储备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层的合作力、协同力。采用修正参数的方式借鉴国际的风险预测模型,合理估计预测风险,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差异的后续调整 在并购过程中,由于预测的不确定会导致与实际经营成果存在一定差异。为了合理保证所有者的权益、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的差异需要进行后续调整。目前企业并购或股权收购过程使用较多的调整差异的方式是估值调整协议。当并购方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估值与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而且这个差异无法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双方通过达成协议对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出现,并购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的损失,否则非上市企业控制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以补偿企业股权价值被低估的损失。
(四)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水平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础上,参照同类交易实例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采取一定折扣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水平。同时,在并购过程中需要考虑被并购非上市企业所拥有的各种无形资产价值,如品牌、核心团队、供应商及渠道、独特的创新模式以及技术等,这些都是影响并购价格的重要因素。此外,并购的目的、并购对象和并购股权比例的不同,并购方愿意给予的价值也不同。
四、结论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确认问题是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上市企业通常用收益法来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而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公开市场交易,存在难以获得公允价值以及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未来预测存在人为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普通的收益法不完全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确认,需要通过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实物期权理论对收益法进行优化,确定合理的折现率以及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存在的期权价值。同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国际化趋势等方式减少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对未来预测与实际经营成果的差异用估值调整协议进行后续调整,合理确认交易价格水平。完善并购中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体系,对于规范和推动国内企业兼并、收购、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的产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Eli Bartov、Stephen R.Goldenber、Myung-Sun Kim.The Valuation Relevance of Earnings and Cash Flows: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2001(12)
[2]孙涛:《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定价理论与方法》,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3]阮海莺、曹焕静:《会计计量自身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4期。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模型
我国现行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制企业,其企业投资者最想了解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价值的增减变化,而现在由于银行融入了企业的经济行为,银行对企业的融资行为也需要企业提供其经营价值报告,而企业的价值评估是一种数理分析评估行为,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数学定量分析的方法,价值评估过程中使用许多数学定量分析模型,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但在评估的过程中,由于使用者的立场和角度不同,对评估的数字推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必然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不可能绝对正确,合理的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分析、评估企业价值首先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才能对企业的评估报告作出合理,正确的评价。当然,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评估的结果至关重要,我主要从以下方面浅析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
一、企业评估的基本方法
我国的企业制度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对于企业的价值评估,自2005年开始实施《企业价值评估意见书》以来,企业价值的评估从价值评估的基本要求为企业自用而逐步发展为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评审业务的评价标准,2010年新的企业评价制度明确提出了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
1.成本法;专业术语也成为企业资产基础法或者称为成本加和法,其基本理论是在相关专业人员在合理评价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数据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汇总而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价方法。
2.收益法;会计理论上的收益现值法的简称,其理论基础是通过对被评价企业的资产及其所有者权益在未来的会计区间内,可存在的年限内定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计算成现值,通过对现值的累加求和,计算出来的企业的股权价值等相关数据的一种科学的价值评估方法。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首要条件是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收益法在企业合并时比成本法更适合运用于企业价值评估,因为企业合并投资的目标是企业预期的经济效益,未来的收益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风险性,收益法为量化风险性的变量因素提供了有效的路径。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程序包括:首先要判断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其次要分析企业的概况和背景;第三,要对被评估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第四,要对企业未来情况进行净收益的预测,确定收益年份和折现率;第五,确定折现方法,对评估值预测。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是一种专业技术分析、鉴定和社会因素的综合分析的有机结合,对资本市场、证市场最具说服力。
3.市场法;市场法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者多个和被评估企业相思的企业,通过比较、分析相关的指标数据,调整参考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市场价值要具备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开、活跃的市场;二是市场上存在可比企业及其经营活动。市场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便于理解,运用灵活,其缺点是受到市场的现值,人为的主管因素较大。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运用计算模型
在会计实务,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评估会计对企业价值的评估通常使用评估定价模型,其基本功能是通过专业的预测方法,测算出相关的财务数据,在把预测的财务数据转化为评估的企业价值数据。在实务中,由于评估依据的目的和方式不同,企业所处的会计环境的不同,对企业评估所使用的评估定价模型也不同,我国现阶段经常使用有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股权现金流量模型。
1.现金流量折价模型
现金流量折价模型是我国目前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最为广泛,理论上最为健全的模型,现金流量折价模型有三个基本参数:1,现金流量,2,资本成本,3,时间序列(n),在运用现金流量折价模型时估算增长率时,必须考虑与之适应的净投资额。
2.股权现金流量模型
下边通过例题论述股权现金流量的运用:
例:某个大型集团公司,现阶段是稳定增长期间,2010年一月,每股净利润为3,7元每股,根据预测,长期增长率为6%,预计该集团公司长期增长率和当期的红宏观经济相同,为此该企业需要本年每股净投资2元,该企业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试计算该企业2010年每股股权现金流量和每股股权价值。
解答:公式:每股股权的现金流量=每股净利润-每股股本本年净投资 =3.7-2
=1.7
每股的股权价值=(1.7*1.06)/(10%-6%)
=4.51(元/股)
如果估计增长率为8%,本年的投资不变,则股权价值发生很大变化
每股价值=(1.7*1.08)/(10%-8%)
=9.18元/股
如果考虑到为8%的增长率需要增加本年净投资,则股权价值不会增加很多,假设需要增加到2.6元,则股权价值为:
每股股权现金净流量=3.7-2.6
=1.1元/股
每股股权价值=1.1*1.08/(10%-8%)
=5.94元/股
由此可以看出:在估计增长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与之适应的本年净投资。
例题论述:某企业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实力,2001年经营销售收入为20元每股,预计2002年-2006年的销售收入会维持在20%比率增长,2007年增长比率会下滑到3%,持续经营下去,目前该公司的营运资本占销售收入的40%,2001年该公司每股资本支出为3.7元,折旧为1.7元,运营资本增加1.33元,为销售支出每年增长20%,其他同比增长,该企业的目标结构为:净负债为10%,股权资本成本12%,目前每股净利润为4元。
使用股权现金流量模型下的永续增长模型,可以看出企业价值对增长率的估计值反应敏感,当增长率接近折现率是,股票价值会趋于无限大,因此,股权现金流量模型下的永续增长模型对增长率和股权成本的预测质量要求标准很高,在实际应用中,专业型很强。
三、结论
企业价值是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前提,如何增加企业的价值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根本目的,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形成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实行价值评估不能看成是履行规定的程序工作,应该始终关注企业的实质价值,以及企业价值变动受哪些因素影响,并尽可能的运用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分析,为使用者提供详实的价值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1]刘希芬,盛朴.从DCF的角度看企业价值提升-实体自有现金流量模型[J].全国商情 ・经济理论研究,2007
[2]王文.从现金流量表的视角观察企业价值[J].现代商业,2009,
[3]吴坚隽,侯芸.从资本现金流量法看企业价值评估[J].价值工程,2004,(11)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摘要: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比了几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利弊,并着重对其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了分析,希望促进评估方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企业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
一、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有三种,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是在现实公开交易市场上寻找相似资产作为参照物,以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经过差异调整,来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但目前在实务中,市场法运用的并不多,一是因为市场上的参照企业不太好寻找,二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由于证券市场不成熟,其股票市值也不能完全反映企业价值。
成本法,也叫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具体说,是通过对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简单累加方式得到企业价值。过去我国评估实践中,曾是首选和主要方法。但其最大局限在于,对投资者而言,更关注的是投资未来的收益,未来收益与成本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成本法仅仅是从静态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
收益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且得到评估师和委托方的认可,在国外评估方法体系中长期居于核心地位,并广泛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它考虑了时间价值的影响,动态地反映了企业价值。其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实务中最常用的,以下将对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具体分析。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在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分析
(一)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含义
现金流量折现法,又称拉巴鲍特模型法,基于企业的整体预期获利能力,基本原理是企业价值等于其预期全部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之和,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其应用前提是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公式为;
其中,V0是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FCFt为企业第t年的现金流量,WACC 为折现率(加权资本成本)。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应用举例
以某国有参股的生产轻工业纺织品的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目前股本总数为35695 万人民币,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0月31日。根据上述模型估算企业价值,预计该企业现金流量为分段型,先增长,后保持稳健,后期现金流趋于稳定,用下面公式可先算出V0=63890万元。
由于该公司战略目标是可持续发展,在未来五年内,该企业价值为:
g代表该企业后期的固定增长率。我国每年GDP增长速度将维持在7%左右,该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技术含量低,行业竞争激烈。所以,该企业增长率低于国内GDP增长率。因此,将企业增长率定为5%。由上述公式可估算出企业后续价值为V2=675521 万元,将上述两部分相加,结果为1244466 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8%,根据股权价值公式,得出股权价值为199526 万元,公司每股价值为5.24 元,收盘价为5.02 元/ 股,说明投资该公司有收益。
(三)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的优势及缺陷
1.优势
(1)现金流量折现法在理论上非常完美,充分考虑了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和时间价值,能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既可评估企业股权价值,也可评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过程与投资过程相吻合,符合评估本质要求,评估结论较容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2)此方法的数据来源于现金流量表,现金流可以排除会计利润易受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人为因素干扰的不利影响,更能准确地反映现实价值。是当前使用最多的方法,对收益流为正、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较为适用。
2.缺陷
(1)方法本身缺陷:未来盈利的预测较困难,预测过多依赖于决策者的主观判断,评估值可能有较大偏差,极易造成财务估价与金融市场估价的不一致。我国的监管力度不足、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完全,甚至虚假。如果以这些无效数据作为未来现金流预测的依据,其评估结果将发生更大偏离。
(2)适用范围有限:现金流量折现法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要求未来现金流能可靠预测,公司未来发展稳定。不适用初创期、衰退期的企业,只适用于成长、成熟期的企业。而且,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量是动态的,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所以此方法要克服随机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仍有待完善。
三、逐步采用与发展其他方法
(一)EVA价值评估法
20 世纪80 年代初,美国某管理咨询公司提出EVA(经济增加值),这种新的绩效考核指标,是指经过调整后的企业税后净利润扣除所有资本成本后的差额。EVA评估法实质上是收益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考虑了公司投入的所有资本(包括权益资本)的成本,较全面地反映公司为股东创造的价值。
EVA 评估法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应用,这种方法简明直观,显示了一种新的企业价值观,并能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二)实物期权估价法
期权,是一种特殊的衍生金融产品,指持有者通过支付一定费用,获得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预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标的资产的权利。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主要是某一项目、合约,或某个企业。
整个企业可看成一个项目,企业股权也有期权性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由股权和债权构成,债权人享有公司的有限索偿权,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享有偿还完债务之后的剩余权益。所以股东随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持续经营,二是清算企业,偿还债务,享有剩余价值。股东面临的这种选择权实际上就是一种期权,可以用最著名Black-Scholes模型评估企业股权的价值。
结论:
综上所述,和其他方法相比,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有很多优点,能将公允地反映企业价值。但是由于企业本身的复杂性,使得采用任何单一的评估方法都会使评估结果出现差异。所以,实践中应该将多种方法结合应用。同时,还可以增加新方法的应用,来更全面、真实的反映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正刚.金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分析[J].财会研究,2010(15).59--61.
[2]饶珊珊王生龙.浅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11(8).20-22.
近期,笔者同事又提出类似问题,看来评估界颇受所得税问题烦扰。其遇到的案例情况如下:
某集团拟转让A公司股权,A公司为林业公司,拥有较多的房地产,因房地产购置时间较早,目前增值较大,企业将部分出租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并按公允价值入账,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如何考虑房地产价值对所得税的影响?
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即在采用资产基础法时,不考虑评估增值部分所形成的所得税的影响,并在报告特别事项中予以披露;在采用收益法时,则以目前资产状况为基础测算未来现金流。如此处理的部分观点认为,资产基础法是评估各项资产价值然后加和,为购置资产的价格,应不涉及所得税;收益法则应按照目前状况测算利润、所得税,也就是说评估思路不同,采用的方法不同,则对所得税的处理有所不同,如此处理是否合理?
为清楚讨论,我们可以分析一个简单的案例(假设并简化的案例,非实际案例),假设P公司拟收购B公司,B公司只有一项资产,一条生产线,目前市价为1亿元,账面值为50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无其他资产与负债,净资产为5000万元,年收入为4000万元,除折旧外无其他费用,所得税率为30%;C公司与B公司完全一样,只是其生产线为新购置,账面值为1亿元。从理论上来说,根据单一价格原则,不管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同类资产应该有同样的价格,则B公司与C公司股权价值应该是完全一样的。从资产基础法来说,两个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明确的,即1亿元;从收益法来说,B公司因为生产线账面值低于市价,虽然购置价都是1亿元,但未来现金流因为所得税的原因,显然是有差距的,也就是说B公司现金流低于C公司现金流,这样就引起了资产基础法中是否扣除增值部分所得税的讨论。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两种情况下,所得税对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见表1和表2:
表1 C公司净利润和现金流 单位:千元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收入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200,000.00
折旧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0.00
利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0.00
所得税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30,000.00
净利润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70,000.00
现金流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170,000.00
表2 B公司净利润和现金流 单位:千元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收入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200,000.00
折旧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50,000.00
利润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150,000.00
所得税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45,000.00
净利润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105,000.00
现金流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155,000.00
很明显,C公司现金流比B公司多1500万元,就是因为C公司所得税较B公司少1500万元形成((10000万-5000万)×30%);C公司净利润比B公司少3500万元,也有所得税的影响((10000万-5000万)×(1-30%))。由此看来,虽然生产线的购置价格都是1亿元,但B公司现金流低于C公司,那么B公司价值应该低于C公司,金额应等于1500万元,也就是所得税差额(不考虑时间价值)。
分析到这里,似乎资产基础法中应该扣除增值所形成的所得税是必须的,否则会高估企业价值,事实果真如此吗?
至此,我们一直都只是在分析被评估单位(或者说目标公司)B、C公司的资产或现金流价值,而未考虑目标公司对受让公司价值的影响,也就是说,对于收购方P公司来说,要考虑收购目标公司B、C公司后,给收购方P公司带来的价值,这个不仅仅是B、C公司自身资产的价值或形成的现金流的价值,也要考虑由此给P公司资产或现金流所形成的影响,那么,我们就分析一下P公司收购后现金流的影响,见表3。
我们可以发现,虽然B公司资产账面值低于其市价,导致未来现金流需要多缴所得税,但该部分所得税又全部在收购方P公司补回。至此,我们发现,评估增值对所得税没有影响,那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对所得税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一直存在如此大的分歧呢?
原因还是在于对价值类型的理解,在股权收购评估中,我们一般都定义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应该是在理性市场、无强制情况下大多数人均可接受的价值,这个价值很多时候都包括了协同效应等因素产生的价值,而非仅被收购方自身的价值;有些人认为在收购时,协同效应是收购方形成且拥有的价值,与被收购方无关。所得税的影响恰恰是在并购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价值,这个是现实存在的,有的企业并购严重亏损企业,其目的就在于享受税收形成的特殊的价值。另外,各种评估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收益法也不例外,比如收益法难以估算实物期权的价值,亦难以考虑此类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
那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是否无需考虑评估增值形成的所得税的影响?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我们还没有考虑现金流的时间价值。此处需要考虑的时间价值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因资产账面值低于市价导致每年所得税增加的时间价值,另一项是收购方因收购形成的可抵扣的所得税金额。前面的分析显示,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这两者的金额是相等的(都是1500万元);但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收购方可抵扣的所得税金额现值要比每年所得税增加额小得多,而且若收购方未来一直持有被收购方股权,则可抵扣的所得税金额将一直无法抵扣,直到收购方转让或清算被收购方为止;而收购方是否转让或清算被收购方,何时转让或清算被收购方,在收购评估时可能无法判断。故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企业价值评估中,是否需要考虑评估增值形成的所得税的影响,要根据收购方是否转让或清算被收购方,何时转让或清算被收购方;由此形成的所得税影响额为收购方因收购形成的可抵扣所得税额现值与账面值低于市价导致每年增加所得税额现值之差。
股份制经济是社会产业结构的组成部分,由社会主义私有制经济转变而来,大部分投资方均以股票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投资。私募股权极少涉及到公开市场的操作运营,投资者私下与企业经营者协商合作项目,并制定具有法律性的文件确定合作关系,尤其是对投资后期的收益分配进行说明。因私募股权投资具有相应的独特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把资金转向PE。其投资流程如下:
(一)项目选择。选定合适的投资项目是保证经济收益的首要条件,决定了资金持有者的最终收益。私募股权投资极少涉及公开市场的运作,其必然存在着诸多经济风险,项目选择的成败是十分重要的。总体来说,PE项目的选择需符合:良好的经营模式,有经验丰富的领导者指导经营;经营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确保投资对象具有足够的市场价值;丰厚的经济收益,保证投资利润达到预期。
(二)法律调查。市场上可以投资的项目复杂多样,各行企业会不定期地向投资者发出招商项目信息,通过这种方式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辅助项目实施。其中,不乏一些商家为了筹集资金而采取非正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经济法律的规范,投资方应对被投资企业详细地调查分析,特别要弄清PE企业是否存在债务、产权、土地等方面的纠纷,以免涉及到各种赔偿问题。
(三)投资设计。PE需要建立相对完整的运营机构,以及与投资双方相匹配的投资方案。PE设计工作的重点:一是评估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标准确定本次投资项目的总价值;二是运营机构,投资项目运营后的董事会组织及内部管理体制等;三是编制合同,协调后的PE条款应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合作双方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此外,还需解决资金分配、人员调配等方面的问题。
(四)退出策略。一般情况下,当投资者察觉企业所具有的风险隐患以及一些难以彻底解决的经营问题,其有权向董事会申请退出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另外,当私有企业经营发展到相应的程度,有足够的实力上市经营后也可要求退出PE模式。比较常见的推出方式有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投资者需综合分析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防止盲目性地退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综合监管。国内PE模式的推广空间比较狭小,这与投资的高风险是密切相关的。资料显示,正常情况下仅有15%-20%的私募股权投资能创造理想的收益,多数投资者承担着亏损、持平的结果,均是由于私有企业的经济力量、经营模式、日常盈利等指标水平不高所致。综合监管是PE必不可少的工作,主要目标是对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市场投资潜在的风险以应对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中运用公允价值的必要性
公允价值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以公平交易、自愿交易等为原则共同协商后确定的交易价格。其本质上是买卖双方私自确定的限价范围,可以随着双方协商工作而适当调整的。PE也具有私自协商的特性,这与公允价值的概念存在着较多的相似性。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引入公允价值是比较有利的。
(一)维持市场秩序。尽管公允价值是买卖双方协调确定的,但其依旧符合市场价值规律,以市场行情的普遍价格作为参考。因而,私募股权投资引用公允价值为参考,可以避免随意性定价产生的混乱局面。如:部分投资商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肆意压低投资金额,给私有企业的经营造成不便。利用公允价值作为衡量标准,有效地维持了市场经营秩序。
(二)稳定股权价格。股权价值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出现调整,特别是咋经济危机阶段股权价值下跌,经营者随意性降低股票价格以筹集资金。面对这种局面,公允价值具有稳定股权价格的作用。如:由买卖双方提出价格调整方案,确保股票持有者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并且以合理地价格完成股权转让等操作,为私有企业创造了优越的经营环境。
(三)引导合理交易。合理的交易秩序是促进双方合作的前提,买卖双方就某一投资项目协调必须有确切的参考系数。推广公允价值可在维护双方利益的条件下,为投资方或集资房的操作提供科学地参考。如:投资方以公允价值为标准,综合计算本次投资能够创造的经济收益;集资方经过公允价值计算,选定最合适的交易价格,促进了交易活动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