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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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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执法 执法困难 策略

劳动执法职能部门在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监察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存在着许多问题。

1 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比较薄弱。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用工双方的法制意识较过去也有所提高。但用人单位随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劳动者自身依法维权意识也不强。一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都不了解。《劳动法》、《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1.2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够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仍严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合同内容不够规范。某些企业,只与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普通劳动者大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二是最低工资未得到全面执行,工资拖欠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从调查的情况看,服务、餐饮行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工艺品行业采用计件工资,用人单位对计件工人的劳动时间不作限制,许多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未参保,参保面不广。目前,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已统一由地税部门依企业当年年产值总额按比例征缴,但存在部分空挂现象,普通员工基本上没有参保,参保面有待拓宽。四是使用童工和超时劳动依然存在,劳动条件比较恶劣。使用童工现象依然存在。超时劳动现象比较普遍,但用人单位大都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比较恶劣,一些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设施不符合要求,一些必备的劳动保护装备没有添置等。另外,非法收取保证金、押金,扣压劳动者身份证件,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不按标准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1.3 部门配合缺乏正常性工作机制。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要求,财政、税务、经贸、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但实际各有关行政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三者之间还缺乏信息互通平台,正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还没有形成,对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没有形成合力。

1.4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街道)兼职劳动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的管理还不够到位,乡镇(街道)兼职劳动监察人员和协理员协助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2 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2.1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对企业要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学习,提高他们依法治企、依法用工的法制观念;要深入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以期营造出良好有序的用工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2.2 要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网络,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网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努力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商、公安、卫生、妇联、总工会等单位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平台,落实联动管理措施,提高劳动监察效率。

2.3 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增加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增加劳动监察工作经费,改善劳动监察的硬件建设。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作用。同时,要加大日常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提高劳动者工资;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企业参保义务,着力解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参保率低的问题,努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2.4 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监察水平。一是要加强劳动监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劳动监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二是要加强劳动监察人员的业务技能学习,增强严格执法意识,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兼职劳动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四是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协助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怀文.规范企业用工拓展就业空间[J].中国劳动保障,2006(1).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摘要: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是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窗口,处在为民服务的最前沿,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政府机构办公信息化已成为发展趋势,电子政务在政府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例外。劳动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已在全国各省市普及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践和现实的需要证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单靠“两网化”是不够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的软件、硬件、人力资源和职能部门的支持等。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背景分析

(一)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及其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一些用工单位,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部分用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甚至随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严重不足,已不能适应解决不断增长的劳资纠纷和矛盾的需要。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政府机构信息化办公已成为发展趋势,电子政务在政府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例外。劳动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已在全国各省市普及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践和现实的需要证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单靠“两网化”是不够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的软件、硬件、人力资源和职能部门的支持等。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政府信息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劳动保障监察受其自身管理模式和制度的制约,有其独特的内涵、属性、内容和发展路径。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管理等信息技术与劳动保障监察各项业务模块相结合,控制和集成管理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模块的信息,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安全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满足劳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实际业务的先进性、实用性、完整性和及时效性的要求。

(二)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

安徽省合肥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了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开了相关软件,但合肥开发的实名制管理软件比较简单,只有实名登记和工资发放功能模块,不能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的资金流进行监管,软件的交互性和实用功能不强。

目前海南省的其它市县还没有开始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及配套管理软件,我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及开发配套劳动保障监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为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文件精神,三亚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配套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加强对建设领域劳动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包含两个管理信息系统,即施工单位运行的施工总包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运行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系统。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系统对各在建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和发现施工单位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 特别是规范其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面掌握施工单位用工总体情况和健康指数。

二、实施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多发期。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体制和模式一直不规范,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现象一直存在,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在工程建设领域扮演重要角色,加上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导致劳动用工比较复杂、混乱;不少施工单位单方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劳务管理,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严重危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长期存在缺执法装备、缺人员编制、缺经费、缺行政强制手段、缺相关支持等问题,执法能力跟不上解决日益增长的劳资纠纷问题的需要,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期困扰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创新执法手段,改善和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模式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成为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的目标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监察工作新模式,是劳动监察信息化的应用和体现。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监察体系,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监察的转变,加大对劳动用工违规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惩戒和威慑力度,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

三、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功能和建议

(一)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时性。通过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监控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劳动监察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防止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劳资矛盾和纠纷扩大化,确立预防为主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理念,转变事后“救火式”劳动监察执法模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前移,将违法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减少劳动监察案件的发生率,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高效性。通过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时动态监管,随时掌握农民工出入建设工地、考勤情况,同时监控各施工单位在工人进场退场登记、工资统计和确认、工资发放等劳动用工管理环节,实现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通过运行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监测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资金流动情况,在海量数据中自动过滤异常信息,解决劳动监察人员不足和劳动纠纷日益增长的矛盾,大大提高劳动监察的工作效率。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开展专项检查

众所周知,工资收入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继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福建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福建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据林慧处长介绍,为了全面贯彻国家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2012年5月1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会同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的框架下建立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并将检察院纳入了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及协作事项;9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于2013年春节之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10月9日,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进行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11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召开人社系统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部署全省保障工资支付工作。

早在2012年两节期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便组织全省劳动监察部门继续开展企业工资支付专项大检查。为确保劳动者工资不被拖欠,还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解决行业欠薪,督办领导批示案件和重大案件,组织全省督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解决欠薪的进展情况。

林慧处长介绍:“在2012年2月、5月,我们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署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劳动用工两项专项检查,查处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追回求职者费用、督促补签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等;8月,组织全省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10月,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全省工资拖欠支付专项大检查。这些专项行动,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开展专项检查以来,福建省解决欠薪工作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截止到2012年12月上旬,全省已检查用人单位19906户,为11193名劳动者解决欠薪4218万元。全省人社部门总共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5起,其中人民法院已宣判4起。“这些案件的移送、侦办和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加强日常监察执法

2012年,福建省各地不断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工作。林慧处长说,龙岩市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在巡查中以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为主,及时掌握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预防和纠正企业劳动违法行为。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全市企业分片、分行业进行主动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8.4万元。据数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宁德支队受理投诉仅7起,2012年两节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市支队和蕉城区大队更是呈“零投诉”。“就全省来说,2012年接受投诉举报案件也比2011年同时期有所下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联合决定,于2012年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有效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切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要求各地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认真做好现场接待咨询,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的欠薪问题,并力争在2013年春节前办结,让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林慧处长指出:“关于加强日常执法这方面,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加大主动监察的工作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覆盖面,大力推动通过网格开展主动监察,突出对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提高动态监管能力,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二是应对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实施的重点问题和劳动者维权的突出问题,继续组织三大专项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职业中介、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窗口建设,发挥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窗口作用,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四是及时查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处置的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职能,进一步提高查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进“两网化”工作

2012年,劳动监察处会同福建省监察总队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发挥网格作用,同时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不仅如此,还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省级开发,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需求的制定、方案修改等工作,同时推动信息中心帮助全省市级监察支队对软件开展试用工作。

林慧处长说:“我们根据2011年研究制定的‘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计划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4个检查小组于2012年6月底7月初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和验收;8月至9月对未走过的县市进行调研和督促。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各市级监察机构试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工作,随时跟踪、搜集汇总各地使用情况,”

通过积极建立网格、采集用人单位信息、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福建省初步实现了市、县(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同时,各网格充分发挥“就近、熟悉、方便”等优势,在解决劳动纠纷、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0年以来,全省各网格调解纠纷近9000起,有效地提升了监察效果。

林慧处长介绍道,“2013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一是通过调研推广先进典型,同时加强对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后地区的督促;二是在2012年设区市级监察机构试行应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2013年在省级层面对软件进行本地化修改,与信息中心配合积极在全省推广使用该软件,按照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的‘十二五’规划,要在50%的县和乡镇(街道)运用该软件。通过运用该软件,加强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基本信息和用工情况,达到执法重心下沉、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的目的。”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为推动监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2年,福建省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设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按照该标准对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同时将检查评价结果通报全省。

2012年,福建省各地开展了设立监察中队的试点工作。除了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尤溪县等在乡镇(街道)设立37个监察中队外,宁德市已在福鼎市、蕉城区、霞浦县、古田县等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中队10个;福州市在原有闽侯县监察大队成立青口监察中队的基础上,在仓山区的金山镇、盖山镇、城门镇又成立了三个中队;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在监察大队内部分别设立了3个和2个中队;漳州市的角美经济开发区经编办批准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截至目前,全省已以各种形式建立监察中队71个。

林慧处长说,2013年,将继续按照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在经济发达、劳动纠纷案件多的街道、乡镇一级逐步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充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同时,还会指导监察力量较为薄弱的地方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监察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水平。

随着国家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的加快,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日益加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特别是基层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进一步凸显。由于基层劳动监察工作量大、难度大,人员短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对于这个问题,林慧处长解释道:“基层劳动监察人员短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很普遍。不仅如此,基层劳动监察还存在经费不足、设备不全、监察覆盖面较窄等问题,都很值得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有效监管,同时在人员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逐步完善。”

强化综合治理机制

对于近期的工作,林慧处长说:“我们将组织开展全省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召开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负责解决行业内的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在全省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对交通、铁路、房建等重大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办。”

林慧处长也特别指出,“我们还要强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一是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作,促进行政司法联动,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移送制度,抓典型经验进行推广;二是强化欠薪综合治理机制。继续发挥解决企业工作拖欠问题联系会议制度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召开会议部署、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等形式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合治理欠薪行为的良好格局。”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为认真落实政办发20__2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情况,迎接部、省检查验收以及省现场会的召开,9月1日至9日,市里组成两个点评组,赴各县市区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点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点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现场点评的方式进行。总体上看,各县市区对两网化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及文件精神,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网格化指挥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抓了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格、五级责任”的两网化管理体系。截至8月底,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6个,三级网格129个,四级网格750个;已聘专职监察员175人,兼职监察员280人,协管员931人;采集了19290户用人单位的信息。

(一)加强领导,措施得力。各县市区都把两网化建设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思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两网化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奎文区、诸城市、昌乐县在五个建设和四个作用发挥方面,走在了全市前列;高密市重视队伍建设和基层机构建设,基层工作扎实有效;安丘市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把它作为牛鼻子来抓,关心、支持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并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起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从事两网化工作的积极性,发展势头喜人;青州市政府把两网化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为全面推动两网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昌邑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主动超前,先期组成2个考评小组分别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点评,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标准统一,制度完善。各县市区都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按照“一所、一薄、一册、五项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开设了举报、投诉窗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了用人单位登记薄和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花名册。

(三)健全完善机构,充实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在原有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基础上,街道(乡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所,社区(行政村)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办公室,实现了监察机构向基层延伸、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各县市区根据各类用人单位的数量、分布状况及行业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合理配置人员,建立起了一支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三位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素质。大部分县市区都能按照潍劳社监察3号)文件要求,对新增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进行统一培训。奎文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诸城市、高密市、昌乐县、安丘市、坊子区、高新区、滨海开发区,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各类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班35期2150人次。通过培训,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行政村)监察协管员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掌握了办案的程序和方法,学会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案件协查工作。

(五)做好信息采集,建立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把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作为两网化管理工作重点,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要求,建立了基础信息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通过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联网,建立起了全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诸城市、高密市、安丘市、昌乐县、青州市、奎文区、坊子区、高新区,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用人单位信息录入任务指标。

通过点评看,奎文区、诸城市、昌乐县、高密市、昌邑市等县市区继续保持好的发展态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进步幅度大的是安丘市、青州市、高新区;其他县市区也各有自己的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街办和社区负责人由于负担工作多,对两网化监管的认识欠到位,加之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偏低,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指导和宣传。

(二)有个别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设相对滞后,专职监察员数量较少,影响了工作开展。

(三)办公设施不够完善,硬件投入不足。通过实地查看,有的乡镇没有专用微机,上网受限制,再加上工作人员少,对统一安排的工作,感到力不从心,工作很被动。

(四)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完整,个别地方只掌握、录入了单位名称等简单情况;劳动用工基础数据更新也不及时。

(五)街办(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的待遇、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并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做到底子清,信息全,情况明。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规范劳动关系;问题;成因;对策

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由于劳动者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劳动关系是否规范,不仅关系到数亿人的利益,更牵涉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关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

一、当前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建立方式市场化、权利义务规范化、存续形式多样化、争议解决法制化,已逐步成为当下新型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方向,可以说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和谐的。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关系问题日显突出,具体表现在: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不公平,同时,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合同的执行不严格。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其中大部分企业只愿签订短期合同,或者延长试用期,不让职工及时转正,这样就造成了劳动关系的极其不稳定;很多合同的内容也违背法律规定,塞进了一些非法要求,成为“霸王合同”,而另外一些实质性条款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很难依据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有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有的企业劳动合同显失公平,规定职工履行义务的内容多、享受权利的内容少,明显带有单方面约束劳动者的倾向;除此之外,不少企业还存在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使职工的劳动权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即便是签订了内容详细的劳动合同,但也只是用来应付劳动部门检查,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一些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不完善,任意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追讨工资已成为每年年终的社会热点问题。而这一现象主要源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分配机制不合理。存在“重资本、技术和管理,轻劳动”倾向,职工与企业经营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相比收入明显偏低;企业经营者年薪和职务消费过高,职工收入与其差距悬殊。二是工资标准不统一。目前企业工资老板说了算,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随意性大。三是发放形式不透明,职工之间工资收入不明不白,造成人际关系不和谐。四是行业间收入悬殊。垄断行业工资收入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职工心态不平衡。

第三,劳动条件差,职业危害严重。有的企业设备陈旧,条件落后,环境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而有的企业则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不按期发放,职业危害难以避免;再就是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机会很少,致使许多职工缺乏安全生产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70万人,许多非公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60%的设备缺少必要的防护装置,90%的企业粉尘超标。

第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劳动争议调处和监察力度不够,经常发生,劳资冲突实有加剧趋势。从目前来看,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当中,最大量的案子、最集中的问题是劳动关系问题。

二、劳动关系不规范的成因及危害

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历史的原因,有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有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内因,也有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执法刚性不足的原因,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社会历史因素来分析。劳动关系上存在的诸多不和谐问题,从一定范围内可以理解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调整这个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单位人向社会人、固定人向流动人、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转变力度的加大,职工流动速度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社区化、小型化、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我就业比重日益增大,就业形式多样化,带来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劳动关系的转型,国家作为企业利益代言人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企业独立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经营者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企业、劳动者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各方利益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过程中产生对抗,也就是这种利益对抗,诱发了劳动关系中不和谐问题的滋长和蔓延。

第二,从企业因素来分析。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实际情况是各要素参与者权利是不公平的,掌握资本和管理等要素的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由于劳动力的总体过剩,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理念陈旧落后,外不树企业形象,内不强劳动者素质,只是一味地把成本控制的极限化当成企业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的唯一信条,企业一门心思追求低成本,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严重投入不足。有的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自身在资本和管理等要素上的优势,强迫劳动者用牺牲合法权益,来维系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从劳动者因素来分析。当前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与新型劳动关系要求的客观不适应,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尤为突出的是农民工,他们在农业走向非农业、由乡村走向城市的过程中,由于思想、文化、观念、习惯等方面的因素,完成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还要假以时日,加上现行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面临诸多的事实歧视和利益侵害一时难以避免;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工业劳动技能,决定着他们大都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难以真正与用人单位形成利益上的对等主体关系;由于农民工在接受文化教育上的局限,相当一部分人法律知识缺乏,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上的冲突,不是想法寻求走合法的维权渠道,而是采取非法律手段,甚至于用生命作代价进行非理性的抗争。

劳动关系不规范,由此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使民众对企业失去信任,使企业最终失去发展的生存空间;使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容易引发民众对政府公共信誉认可度的危机;另外劳动者利益的损害则直接抑制了内需的增长,加剧了对出口的依赖,制约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那些低附加值差产品出口的过度竞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压低劳动力价格,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于价值链的低端,进而外国消费者的实惠和外资的利润再次挤占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如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总之,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市场经济的建设无异于沙上建塔。

三、规范劳动关系的对策

第一,用人单位法制观念的树立和市场行为的改善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前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现种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部分企业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偏偏要明知故犯;而大多数企业则是由于缺乏学习,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多所致。因此这就需要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再宣传、再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并在单位用人等行为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要求,把企业的正当利益取得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兼顾起来,做到企业要发展,职工生活要改善,二者不可偏废。另外,规范劳动关系,企业需要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责任的担当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通过积极推行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设计,建立全方位的激励制度,使员工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回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帮助职工搞好职业生涯设计,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等。再就是要加强企业的“声望管理”,塑造企业诚信品质,切实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第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劳动者应当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企业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强化责任感,与企业共荣辱。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培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劳动者还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第三,法律法规的健全配套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依据。我们的社会不是无矛盾社会,劳动关系矛盾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关键是利益双方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规范利益竞争与抗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协调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目前,资强劳弱的格局造成职工有些合法合理权益被剥夺;劳动要素与其他要素在权益争取上的力量被削弱:劳动要素有严重“廉价化”、“弱势化”倾向,结果是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建立一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同时还应逐步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工资支付、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及在企业破产或经营者逃匿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获得及时救助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执法部门的有力监察是保证。首先,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一支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基础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机构,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增加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装备,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常化、常规化。同时,在领导体制上,应当实行属地管理,或者授权属地管辖,以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其次,实施综合治理,突出主题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千头万绪,各种劳动纠纷层出不穷,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必须突出重点,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针对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特殊问题,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非法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维权主题监察”。再次,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监察工作顺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安检、工会、妇联、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多沟通,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监察机构与社保机构、培训机构、就业机构之间联合检查等形式,下下联动,条块结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就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诸要素的互动过程,是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甚至相互碰撞的过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在这个矛盾统一的过程中实现的。

参考文献:

1、金银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强化“六个理念”[J].理论探索,2007(5).

2、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课题组.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J].工业企业管理,2004(9).

3、陈庆法.跨越的彩虹2001-2006合肥工运回眸[Z].

4、李凌云.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工会理论研究,2004(4).

5、浅谈如何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DB/OL].考试吧,2009-11-18.

6、王瑛.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J].集体经济研究,2007(02Z).

7、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N].工人日报,200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