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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谈判制度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集体谈判制度作为西方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资关系的主要方式,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市场经济萌芽时期的集体谈判制度第一阶段即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萌芽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这一阶段的经济特点是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国家不干预经济。由于在资本积累时期,工厂采用血汗制的剥削方式,工人处于非常艰难的生活环境。无产阶级为了最基本的生存就组织起来进行斗争,开始组建工会团结起来采用罢工、破坏机器、集体谈判等方式同资本家斗争。但是,此时的集体谈判并没有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形成大规模,雇主千方百计抵制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在这个阶段,西方各国劳动法律普遍严格禁止劳动者的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因此,此时的集体谈判并没有在解决劳资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真正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的集体谈判制度第二阶段即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工人运动的频繁爆发,西方各国政府为了缓和不断加深的阶级矛盾,采取比较平和的方式,开始谦让无产阶级,在立法上承认工人享有团结权、谈判权;承认工会,确定了工会组织的地位和集体谈判制度,进一步调整劳资关系政策,从过去的自由放任转向积极干预国家经济。如187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该法明确规定作为工人团体组织的工会具有集体谈判的权利。随后,诸多西方国家相继通过劳动立法规定了有关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问题,这些国家工人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福利水平等问题,都可以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
(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的集体谈判制度第三阶段即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劳资关系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劳资关系呈现出对立与合作并存的特点。雇主开始普遍采用集体谈判的方式处理劳资矛盾。随着战后工人受教育、培训机会增多,其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使工人阶级逐步认识到,罢工和破坏生产设备不是解决劳资纠纷的最好方法,只有通过集体谈判寻求劳资合作,才能符合双方的利益,这就使得集体谈判有了显著的发展。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完全承认工会的集体谈判权,使集体谈判成为处理劳资矛盾的最主要的方法。另外,国际劳工组织也通过了一系列有关集体谈判的公约和建议书,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集体谈判制度,使集体谈判成为各国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机制。
二、集体谈判制度的几点启示
集体谈判制度的实行已被许多国家成为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安定的关键。西方国家通过集体谈判制度处理劳资关系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劳资关系调整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通过集体谈判制度调整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进程中的普遍规律集体谈判制度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国家干预,从冲突对抗到协商对话,从个人交涉到组织交涉,从相关国内法律单独规制到相关国内国际法律共同规制的历史演变过程。实行集体谈判制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谐、政局稳定、劳资关系融洽的需求,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处理劳资关系应当遵循的一般规律。集体谈判制度作为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化解劳资矛盾、解决劳资纠纷的主要手段,必然与该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其存在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不因国家政治体制和人们的意识形态的改变而有所改变,它体现出工业化国家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般性和共性特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原来实行的半行政化劳资关系处理机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其劳资关系协调方式已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集体谈判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遵循集体谈判机制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构建以集体谈判为中心的劳资关系协调制度,成为当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完全可以遵循其规律性,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使之为我国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发挥更好的作用。
1.社会经济关系,就是反映社会经济制度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生产始终是“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90页),因而人们在生产中必然发生构成这种社会形式的独特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的实质和基础是所有制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正是这类经济关系决定了生产的目的,即生产是为谁的利益进行的,决定了社会的阶级结构。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有它固有的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区别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构成了该社会经济制度的质的规定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斯大林指出,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完全以生产关系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由此确定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五种社会经济关系,规定了五种社会形态。
2.组织经济关系,就是在具体组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反映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它说明的是各种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具体形式和特点,如劳动的分工、专业化和协作,企业的经营形式和管理方法,调节经济运行的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等。这类经济关系,一方面是适应生产一般的需要,因而往往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中,显示出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某种共性;另一方面,它又不能不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因而必然要反映和体现社会经济关系的特点和要求,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生产关系(经济)是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在这些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共性,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现社会经济关系的特点和要求。
二、生产关系两层次的区别和联系社会经济关系和组织经济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二者的区别: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不同的社会经济形式在经济上的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根本区别之所在;组织经济关系的许多内容往往是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显示出它们之间的共同性。
2.二者的联系:社会经济关系和组织经济关系是密切联系的,两者是一种从属关系。社会经济关系反映的是社会制度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组织经济关系反映的是人们在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关系。前者是决定性的,后者是从属性的,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
三、正确理解生产关系两层次的意义
1.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两个基本点”的内在统一性。“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从经济上来说,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反映社会制度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等。我们的改革(开放也是改革)是改变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和内容是在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所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是两个层次的问题,非但不矛盾,而且是互相促进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规定了正确的方向,是改革开放得以健康顺利发展的保证;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可见,分清生产关系两层次,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两个基本点”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一、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他指出,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每个人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努力的时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着去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应放任经济自由发展,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亚当斯密在主张由“看不见的手”充当社会经济主要调节器的同时,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有限的,无非是充当一个经济上的“守夜人”的角色。
20世纪30年代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要采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特点在于强调市场自发调节,尽可能排除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市场机制广泛地发挥作用。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市场机制的全面运行也确确实实空前地调动了人类的创造力与生产力,积累起巨额的财富与资本,给资本主义经济带来了极大的繁荣与社会进步。但随着资本主义向其高级阶段的发展,种种难题也随之出现,而且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些困厄与危机,是并非由“看不见的手”可以回春的恶疾。为了摆脱危机,资本主义各国运用不同的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次次缓解矛盾或“化凶为吉”,在他们看来,首先是得力于“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现在人们普遍认为,虽然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最佳功能发挥所依赖的市场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法实现。
现代制度经济学家霍奇逊也曾经指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单纯地发挥作用,在市场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须要有政府的作用。
二、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有时好,有时坏,有时不好不坏
政府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挥积极的作用,或者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少一点好、还是多一点好?这一直是市场经济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
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就会倒退甚至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并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三、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扮演的角色——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
市场经济,毋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抑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以市场机制作为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那就是,由企业充当经济活动的主体,根据市场的供求,合理地组织生产和营销,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赢得最大利润。经济权力,特别是投资决策权,是掌握在企业而不是在政府手中;而政府作为“政治实体”,因其行为所遵循的多是“非经济原则”,本身并不适宜于掌握投资和营运资本。因此,凡属按经济原则经营的经济事业,均交给企业(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当然是私人企业)去经营,政府不要干预。总之,政府依靠自己的财政力量及各种政策,努力建造一个良好的可供千万家企业充分表演其才能的经济大舞台。宏观经济学习惯于把市场的活动譬喻为球赛,企业是运动员,政府是裁判,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否则一定会导致混乱。
中外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作为竞争经济,其本身却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虽然较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但是,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经营者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本位,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商品价格的升降从事经营活动,自由放任,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又由于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竞争过程中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他们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或控制支配市场的优势,对社会财富进行不公平的剥夺,使许多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不公平。然而,市场经济的缺陷,其机制自身无法克服;受自身经济利益驱使的经营者也不可能以自觉的行为来补救。为克服和补救市场经济的缺陷,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就要靠国家有意识地运用政策和法律进行引导。因此,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然的,不可缺少的。
E•S•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的确,多掌舵少划桨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桨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桨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然而,市场经济下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必须在自身财政能力所允可的范围内履行一些经济职能,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些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运用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尽可能防止过大、过频的波动;
(2)举办基础设施工程及公用事业,创立一个有效、有利的投资环境;
(3)确立各种经济立法及法规,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和正常秩序;
(4)实施产业政策,指导或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
(5)运用收入政策及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及安定。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经济大舞台的设计师和建筑者,但不是演员,演员是企业;政府是球赛中的裁判和巡边员,但不是运动员,运动员是企业。切忌“越俎代庖”。
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是共识,更是决心
(一)需要澄清的几种模糊认识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分析
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但也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显得滞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仍然存在。一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深层体制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我国改革尽管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触及到各个层面,攻克了不少难关,但仍然处于攻坚阶段,旧体制要从根本上实现向新体制的转轨依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还必须解决不少难度很大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早在1993年就已经确定,这项工作也一直在做,但目前国有企业离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很远,部分地区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甚至出现走形变样的情况。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等仍处于滞后状态,还没有真正触及到深层问题,改革的任务还相当繁重。二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前没有暴露或不甚明显的问题,现在日益突出。比如城乡协调发展问题,经济和社会协调全面发展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且不能很好解决,究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相关体制未能理顺。实践表明,要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必须深化农村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健全区域互动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等等。三是改革在各个领域的进展不平衡。囿于利益关系和配套条件等诸多原因,既定的改革有的进展缓慢,有的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还有的深层次改革尚未破题。总的来说,改革滞后于开放,宏观改革滞后于微观改革,政府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四是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展和发展格局的变化,给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提出了亟待解决又难以解决的新课题。比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后过渡期,经济管理必须按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办事,这对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所有这些都表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加强和改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关键词】当代西方国家;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转型;启示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003-01
政府职能是各国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固有的功能,是适应国家的根本目的而形成的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内容。它分为两大类:政治统治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其中,公共管理职能,是其政治统治职能得以实现的基础。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各国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其内容、范围和模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具有不同的表现。
由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运行完全靠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来自行调节,它在有效配置资源、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依靠市场来解决。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诸多社会问题是无法仅仅依靠市场来解决的,这也就是“市场失灵”之处。而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正是政府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凯恩斯以“有效需求”为基础论证了国家全面干预的合理性。以美国为代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采纳了凯恩斯主义的主张,普遍推行了国家干预政策,加大了对经济社会生活管理的范围和力度,公共管理活动明显加强。
在20世纪,西方各国政府扩展公共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福利国家”的建设。“福利国家”是政府以社会总体代表的身份,试图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校正社会自身所固有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趋向,并以此作为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一种手段。正是由于各国政府全面而有力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的缺陷,保证了西方各国战后近30年经济的持续“繁荣”。
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如同20世纪初遇到“市场失灵”问题一样,又遇到了“政府失灵”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英国、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及德国、法国、瑞典、日本等国家先后进行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方面的改革。这次西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转型的主要内容有: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新界定与定位,处理好“掌舵”与“划桨”的关系,把政府的决策职能和管理职能区分开来;政府的“企业化”,政府原有的管理模式必须改革,要向企业那样,不断地以新的方式,运用其资源来创造最大限度的生产率和效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权化”,有许多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被改为准政府机构或独立出去,履行政府的某些管理和服务职能;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即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政府不仅要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且要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科学地界定政府职能,及时转变政府职能。这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转换:即从微观领域的管理者转变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外部性间题的解决者、市场制度的保护者、微观制度创新的推进者、公平竟争的维护者、规模效益的管制者;在宏观领域政府要承担起维护经济稳定、持续增长及充分就业的解决者的角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进行监督,充当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和外在效应的消除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源开发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务,支持基础研究、新兴产业开发、落后地区开发以及从事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维护治安、加强国防等工作。
在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用市场的力量来改进政府的工作效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吸引民营企业、社区、非盈利组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在公共管理领域要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达到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进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的目的。
要建立健全法制、完善规章制度,尽快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从本质上看,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运行必须靠制度来保障,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活动也必须靠法律来规范。因此,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重视制度规则的选择和创新,把政府的公共决策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依法约束政府行为,将政府机构规模、人员及经费开支的数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政府管理过程的程序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他指出,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每个人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努力的时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着去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应放任经济自由发展,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亚当斯密在主张由“看不见的手”充当社会经济主要调节器的同时,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有限的,无非是充当一个经济上的“守夜人”的角色。
20世纪30年代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要采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特点在于强调市场自发调节,尽可能排除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市场机制广泛地发挥作用。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市场机制的全面运行也确确实实空前地调动了人类的创造力与生产力,积累起巨额的财富与资本,给资本主义经济带来了极大的繁荣与社会进步。但随着资本主义向其高级阶段的发展,种种难题也随之出现,而且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些困厄与危机,是并非由“看不见的手”可以回春的恶疾。为了摆脱危机,资本主义各国运用不同的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次次缓解矛盾或“化凶为吉”,在他们看来,首先是得力于“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现在人们普遍认为,虽然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最佳功能发挥所依赖的市场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法实现。
现代制度经济学家霍奇逊也曾经指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单纯地发挥作用,在市场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须要有政府的作用。
二、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有时好,有时坏,有时不好不坏
政府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挥积极的作用,或者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少一点好、还是多一点好?这一直是市场经济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
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就会倒退甚至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并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三、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扮演的角色——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
市场经济,毋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抑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以市场机制作为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那就是,由企业充当经济活动的主体,根据市场的供求,合理地组织生产和营销,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赢得最大利润。经济权力,特别是投资决策权,是掌握在企业而不是在政府手中;而政府作为“政治实体”,因其行为所遵循的多是“非经济原则”,本身并不适宜于掌握投资和营运资本。因此,凡属按经济原则经营的经济事业,均交给企业(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当然是私人企业)去经营,政府不要干预。总之,政府依靠自己的财政力量及各种政策,努力建造一个良好的可供千万家企业充分表演其才能的经济大舞台。宏观经济学习惯于把市场的活动譬喻为球赛,企业是运动员,政府是裁判,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否则一定会导致混乱。
中外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作为竞争经济,其本身却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虽然较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但是,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经营者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本位,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商品价格的升降从事经营活动,自由放任,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又由于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竞争过程中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他们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或控制支配市场的优势,对社会财富进行不公平的剥夺,使许多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不公平。然而,市场经济的缺陷,其机制自身无法克服;受自身经济利益驱使的经营者也不可能以自觉的行为来补救。为克服和补救市场经济的缺陷,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就要靠国家有意识地运用政策和法律进行引导。因此,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然的,不可缺少的。
E•S•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的确,多掌舵少划桨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桨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桨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然而,市场经济下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必须在自身财政能力所允可的范围内履行一些经济职能,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些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运用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尽可能防止过大、过频的波动;
(2)举办基础设施工程及公用事业,创立一个有效、有利的投资环境;
(3)确立各种经济立法及法规,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和正常秩序;
(4)实施产业政策,指导或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
(5)运用收入政策及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及安定。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经济大舞台的设计师和建筑者,但不是演员,演员是企业;政府是球赛中的裁判和巡边员,但不是运动员,运动员是企业。切忌“越俎代庖”。
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是共识,更是决心
(一)需要澄清的几种模糊认识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分析
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但也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显得……滞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仍然存在。一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深层体制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我国改革尽管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触及到各个层面,攻克了不少难关,但仍然处于攻坚阶段,旧体制要从根本上实现向新体制的转轨依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还必须解决不少难度很大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早在1993年就已经确定,这项工作也一直在做,但目前国有企业离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很远,部分地区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甚至出现走形变样的情况。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等仍处于滞后状态,还没有真正触及到深层问题,改革的任务还相当繁重。二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前没有暴露或不甚明显的问题,现在日益突出。比如城乡协调发展问题,经济和社会协调全面发展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且不能很好解决,究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相关体制未能理顺。实践表明,要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必须深化农村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健全区域互动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等等。三是改革在各个领域的进展不平衡。囿于利益关系和配套条件等诸多原因,既定的改革有的进展缓慢,有的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还有的深层次改革尚未破题。总的来说,改革滞后于开放,宏观改革滞后于微观改革,政府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四是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展和发展格局的变化,给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提出了亟待解决又难以解决的新课题。比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后过渡期,经济管理必须按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办事,这对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所有这些都表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加强和改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