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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工作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惠民工程和重点工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3月份在全省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很多经验。为总结经验,推介典型,本刊推出“学生营养餐”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大理州12个县市均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范围,其中大理市为省级试点地区,其余11县均列为国家级试点县。全州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认真按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工作要求,抓紧部署前期各项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把“计划”列为全州2012年重点实施的10项惠民工程之一,各级政府分管领导部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突出政府在实施“计划”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及时成立了大理州实施“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州长担任,州财政局、教育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妇联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州教育局设立了办公室,并由教育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教育局、财政局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确定供餐方式,确保了营养改善工程于2012年3月1日前顺利实施。
二、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
在州政府和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整体联动,根据州情和学校的实际,州县(市)均认真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从实施时间、范围、资金来源、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供餐方式及内容、宣传教育、资金拨付与管理、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食堂建设与管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九个方面对实施“计划”作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为在全州农村中小学顺利实施“计划”打下了基础。
三、确定供餐方式
州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做了认真的核实统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大理州378 658名学生(其中:小学266 440人,初中111 864人,特殊教育学生354人)纳入享受“计划”条件。按照“安全、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突出地方口味特色的要求,确定了学校营养餐的供餐方式,并对供餐形式、供餐食品、供餐食谱提出了明确要求。
进一步明确过渡时期供餐模式。对实施范围内的学生,由学校设置学生营养窗口,统一提供每生每天一餐早点,具体内容以卫生部门(专家组)提供的营养套餐为主,如提供饵丝、米线、面条、包子等为主的组合套餐。所选的营养补充食物,要因地制宜,结合学校所在地物产和居民饮食习惯,尽量做到粗细搭配,交替食用;尽量做到营养丰富、味道可口,保证蛋白质、脂肪和其他营养元素、矿物质的摄入量。
寄宿制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由学生自由选购饭菜品种、数量,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对走读的学生可以发放早点餐券,由学校提供每生每天一餐早点。
四、加快食堂建设,确保如期实施
全州属试点范围内的学校共1 343所,在省、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截至2012年4月15日,累计投入3 028万元,对201所学校的食堂进行改造修缮及食堂设备完善补充,切实加强了各学校的食堂建设。目前纳入试点范围内的1 006所已基本具备由学校食堂向学生供餐。尚有337所(校点)学校食堂正在进行改造完善中。
为全面做好学校食堂准备工作,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对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工作大检查,切实做好食堂防蝇、防鼠、防尘工作,抓紧办理学校食堂报备等相关手续,完善并悬挂相关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添置采买各种设备,其中必须设置保温桶;做好学生就餐券或就餐卡的准备工作。
过渡时期条件较差的食堂,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资金,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标准化学校相关指标要求,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在今、明两年,大理州将中小学食堂建设与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学校食堂建设。
五、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州财政局、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通知》,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盈利”要求,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学校应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进一步明确补助资金必须全额、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做到收支平衡,并适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依托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实名、实号(身份证号)制学生信息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根据学生学籍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就餐学校学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登记卡和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状况检测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测试数据比对,分析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形成学生营养健康评估报告。
六、落实人员,强化业务培训
一、项目目标
2008-2012年,集中解决全省需要而尚未供暖或供暖条件落后的农村中小学校取暖问题。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师生饮用水、食堂和餐厅、卫生厕所等生活设施短缺问题,使得项目学校做到安全取暖,生活设施功能完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寄宿能力显著增强。
二、实施范围
本项目在全省农村(含县城和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包括教育部门举办的农村单设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
2008年项目重点在规模较大、供暖矛盾较突出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实施。
三、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以供暖设施设备为主,兼顾学生食堂及餐厅、厕所、饮水、厨具等。根据各地所处地域及取暖期长短的差异,关中、陕北及陕南高寒地区以改造取暖设施为主,陕南其它地区以改造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为主。具体包括:
(一)建筑工程部分,主要包括:
1、锅炉房、开水房及浴室。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锅炉房、开水房,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同时建设浴室。
2、食堂及餐厅。建设安全、卫生的厨房和整洁、宽敞的餐厅。
3、厕所。要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建成干净、卫生、环保型厕所,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建设“卫生厕所+沼气系统”模式的生态厕所。
(二)设备设施部分,主要包括:
1、取暖设备。根据供暖模式不同,设备包括大、中、小型锅炉及其配套管网、空调设备及设施。
2、饮水设备。包含生活用水设备和饮用水设备(茶水炉)。
3、食堂灶具。包含厨房用具及餐厅桌椅。
四、项目遴选条件
(一)项目学校必须是教育部门举办的农村单设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必须是县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原则上一个乡镇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一所初中和一所中心小学。
(二)项目学校应有较大的供暖需求,应该具备基本的寄宿条件,应具有较大的办学规模。单设初中现有规模一般应在900人以上,小学规模原则上应在400人以上。
(三)2008年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且在2009年秋季开学前能够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凡列入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不得报建宿舍、食堂、厕所内容;列入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不得报建厨房、厕所内容。
五、规划编制要求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人口分布和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全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作进一步审核,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编制项目学校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中。项目规划要贯彻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环保的有关要求,建设生态校园、卫生校园、绿色校园。
(一)整体规划,分年实施。各地在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和原则编制整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08年原则上每县规划编报1-2所初中和1-2所中心小学。2009-2010年,结合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分年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分年度项目规划。所需资金按照平均每所初中80万元、小学50万元的额度控制。同时积极鼓励市、县(区)投入资金改造辖区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条件。
(二)突出重点,合理规划。重点应解决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严重不足,兼顾师生饮用开水、学生食堂条件较差、学生厕所安全卫生等生活设施短缺问题。在优先选择最急需改造学生取暖设施的同时,对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饮水、生活用房等也要纳入项目统筹考虑。
(三)统筹兼顾,避免浪费。各地应统筹考虑各类资源,对于已有取暖设备可以满足需求,或生活用房总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但取暖设备陈旧的学校,在规划工程建设时,首先通过改造取暖设施、调整生活用房解决。本项目要与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民生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建设计划相衔接。
(四)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于项目学校已有的锅炉设施,应按照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意见,对不合格的坚决进行淘汰或列入改造范围。对于无取暖设施的寄宿制学校(指小学寄宿生占在校生数35%、初中占50%以上的学校),建议采用锅炉、市政集中供暖、空调取暖等方式。各地选择的取暖设施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取暖设备生产厂商,均需达到国家认定的相关资质。
(五)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杜绝不切实际的扩大项目投资,保证项目不留资金缺口,建一所,成一所。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中省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内容范围之内的各种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六、项目申报、审核,立项程序
(一)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学校制订项目规划文本和规划表,上报市级教育和财政部门。
(二)各市教育、财政部门对县(区)制订的规划文本及规划表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划严谨、效益明显等原则进行评审论证,建立全省项目库,择优遴选项目下达建设项目和资金预算。
七、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成相应项目管理机构,聘请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资金监管。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学校建设规划、项目进度、建设质量等负主要责任,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严格规划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学校必须认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影响整体项目进度以及造成国家投资浪费等现象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项目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封闭运行。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按照“奖补结合”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在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设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确保设备质量。
(四)加强建筑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建筑项目管理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坚决杜绝“三无”工程和“三边”工程。所有建筑工程必需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严禁由于造价过低造成工程质量不高的问题发生。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一、工作现状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后勤办公室人员积极主动性不高,学习能力不够自觉,要充分调动后勤办公室干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在工作要求上倡导提速、提质、提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创业热情,紧紧围绕院领导班子确定的重点中心工作,大力发扬有苦不言苦、有难不怕难的精神,经常加班加点,切实做到冲锋在前,奉献在前,营造了创先争优的氛围,今年三月经过大家辛苦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图书馆改造任务和阶梯教室装修阶段性任务,食堂改造工程即将开始,我们提前对食堂电路进行了改造,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
二、问题:
1、干部职工学习能力不高。
2、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3、缺乏干事创业的思想意识。
三、对标定位:
按照“全域规划、全域管理”的理念,并根据城市发展定位,高起点、大手笔开展城市规划、策划和设计工作。城市规划编制方面: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政府安排投入规划编制经费7800万元,基本实现了城区规划的全覆盖。完成了县城第四轮总规(2010-2030);完成了等城区5个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控规全覆盖;完成了等8个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城市燃气、城市绿地系统、应急避难场所、给排水等4个专项规划;完成了等15个建筑设计方案。同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认真做好规划许可事项的办理,严格按各项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审批。乡村规划编制方面:完成了2014年的土坯房集中改造点83个村庄建设规划和百里湘江范围内65个村庄建设规划,其余村庄已完成现状测量,计划到2014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县19个乡镇村庄布点规划,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已发到各乡镇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启动了等4个乡镇总体规划修编,5个建制镇有2个镇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麻州镇还被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镇。同时,还做好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规划选址质量安全巡查以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执法方面:2014年5月,县委、县政府抽调县规划建设局15人、国土局15人、公安局15人、城管局20人,并招聘了30名协管员,组建了县政府直管正科级“两违”整治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抓宣传、抓调查、抓打击、抓建章,较好的遏制了县城规划区内“两违”现象的发生。同时,2014年创新性地开展了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综合巡查活动,对公建、工业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私人建房的报建及批后监管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此外,还加强了对乡镇规划的监管,成立了乡镇规划监察中队,一年来,共查处乡镇违反规划案件50多起,16起。
二、强力推进,坚持把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抓手
推进城市建设,必须以项目为载体。2014年,县先后高标准完成了周田新区“两新”、第三小学、新职校、会杉线升级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城建项目,完成了县城市主干道综合改造。投资13亿元、规划面积达2.14平方公里的月亮湾新区和投资6亿多元的县城“三江六岸”路堤景观工程、投资3亿元的环城南路改造工程、投资40亿元的台商基地、投资16.13亿元的百里湘江绿色通道工程等一批重大城建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尤其是2014年,县积极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按照“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在建项目、按期竣工一批重点项目”的工作思路,计划实施城建项目67个,总投资约120多亿元,其中年度计划投资4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是县城市建设历史上项目最多、规模最大的一年。全县500万元以上固投按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最高增速为46.6%。
三、多头并举,坚持把市场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
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市场化运作,把城市当作资本来经营,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之路。一是市场“筹”资。采用“政府+总运营商+项目开发商”的三级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入运营商,走民办官督的区域发展路线。如采取BT模式进行了月亮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杉公路升级改造;采取BOT模式运营九二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等等。二是市场“融”资。将城镇国有土地划转到县城司,为工业和城市的融资奠定基础。同时,依法公开处置城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三是市场“引”资。把城市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阵地,积极开展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活动,城市招商工作成效显著。四是坚持“节”资。在建设过程中,本着保证质量、控制及减少投资浪费的原则,优化各类施工方案。强化对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监管,节约财政资金。如仅周田新区“两新”项目建设就节约资金近8000万元。
四、严格标准,坚持把监管作为城市建设的手段
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及项目经理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备案制、施工许可等各项制度。每季度进行了“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建筑业管理“三项制度”检查。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监察局开展县城主要建筑材料询价工作,并每季度书面价格信息,并由信息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大力开展质量创优工作,对计划创优工程进行重点监控和指导,2014年,县有消防大队营房改造工程、中学第二期学生宿舍、实验学校食堂等3个项目申报2014年第一批市结构优良工程奖;县人民银行综合楼、县第三中学实验楼及教学楼ABC栋、新职业技术学校一期二标段、县新职业技术学校一期第三标段、县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大楼等5个工程申报2012年市优良工程。五是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行商品住宅质量分套验收,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提倡推行涉及公共安全私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招标,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落实燃气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水平。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工程”规划内中央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学校建设项目上的管理。由其他渠道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学校,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指各项目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由省、市、县(市、区,下同)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我省设立山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工程办”),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宏观管理,指导并组织检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
各市、县成立的“初中工程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初中工程办”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级“初中工程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所辖各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县级“初中工程办”在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工程”建设规划,并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实施本县“工程”建设规划。督促、协调本县“初中工程办”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编制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指导本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
——督促、检查本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协调本县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政府对教育类建设项目收费的减免规定。
——严格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建立和管理本县“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以月报形式及时向上级“初中工程办”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三、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及时完成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不得简化程序。
各地“初中工程办”依据两部委备案的“工程”建设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审批。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和教育厅在已列入“工程”建设规划的项目中,根据国家两部委确定的年度“工程”投资额,选择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编报我省的“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经两部委审核后,逐级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各地“初中工程办”按下达的计划和预算启动实施项目。
四、选址、勘探和设计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波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提倡各市“初中工程办”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计划单位,或组织调动本市有关设计机构的力量,为本市“工程”建筑项目设计符合农村学校使用要求的一整套校舍建筑方案设计图(含推荐的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各项目县作为具体建筑项目设计的示范和参照。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应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及其他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校舍安全。
建筑设计应结合当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特点、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考虑。
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成熟技术,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未经审查不能开工。
五、施工质量和监理
第十三条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安全防范,将建设项目安全切实纳入工作范围。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方制订施工安全规定和措施,报监理方审定,经项目法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项目县可选派从事过建筑施工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或聘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经县级“初中工程办”确认并培训后,协同监理单位实施现场全过程监督。
自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向县“初中工程办”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出具项目保修单,县“初中工程办”按相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保修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导致项目重建,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建筑物基础及结构主体验收应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检部门及项目学校法人代表联合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凡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均应在单体建筑完工时,在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示“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二××年×月”。
六、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初中工程办”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县“初中工程办”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后,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竣工结算审计,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省“初中工程办”将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组织抽查审计。
七、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理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由县级“初中工程办”组织实施的,市级“初中工程办”应派员参与监督。县级“初中工程办”要结合本地情况,指导项目学校和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承担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其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选择丙级(含丙级)和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严禁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各方要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和项目学校要将竣工图、建筑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项目前期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整理,交县级“初中工程办”分类立卷归档。“工程”完成后,县级“初中工程办”依照有关规定将档案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同时交县教育局或项目学校一份存档。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如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各级“初中工程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初中工程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须逐级上报,可报请省“初中工程办”提出指导意见或协商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四条各市教育、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