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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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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管理

不动产登记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现状;统一登记;意义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191-02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物权交易异常活跃。所以保护交易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与我国的社会稳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更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不可分离。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而设计的制度,它是物权变动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不动产物权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占据了大约2/3的内容,其在整个物权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故如何在法律上设定科学合理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

1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概念界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就是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记载于国家专门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过程或者事实。我国《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国家不动产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可见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在物权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人们进行不动产物权确定和物权交易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物权交易安全性和公平性的重要工具,为不动产的快速流转及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不动产”,《物权法》只是提及概念,却始终没有对其界定。笔者认为我们完全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界定《物权法》所称的“不动产”,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不动产的界定方式,并借鉴国内学者对不动产的认识,比如梁慧星教授在其《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王利明教授在其《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将不动产界定为: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能分离的其他物。

2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过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混乱和不统一状态。如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规定: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除此之外,《物权法》还分别对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效力、登记簿的查询、登记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仍然可以看出,受现实的制约,现行的《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且规定得不明确,法律效力规定不科学,致使司法实践比较混乱,可以说这些规定几年来一直悬在空中,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主要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机关主要分布在不同的行政部门。据不完全统计,不同财产的登记机关竟达到二十多个。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践层面,由于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各项单行民事法律法规及一些司法解释中,这种依据散乱,内容多为有矛盾的不动产法律登记制度,它满足不了不动产资源分别管理的需要,也满足不了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交易的客观公正原则对物权保护的需要。不动产登记制度尚未在我国得到系统的建立,因此,实践中有一些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按照不同的管理体制,对土地、房屋、林木等各项不动产,分别制定了只具有部门规章意义的登记规则。这些规则零散且法律层级低、效力不足,只能满足对土地、房屋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不能适应不动产交易日益活跃的市场需要,不能满足依公示原则和交易的客观公正原则对不动产交易进行保护的需要。在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协调的基础上,房产、地产的分别管理,登记缺乏信息的流通,造成了第三人参与交易成本的增加和风险的扩大。其不良效应一方面体现在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不动产的交易需要在两个部门间交涉,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是由于在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登记,很容易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扰乱正常的法律秩序。

3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及意义

因此,探讨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制度显得现实而紧迫。我国政府在2013年11月20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二是消除“信息孤岛”,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可以说政府意识到房、地分别设置登记的缺陷,尝试将两部门合二为一,从而实现房、地合一登记。笔者认为这一改革是符合不动产登记的发展趋势的,独立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对保护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的有序化具有重大意义,设置独立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是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必然要求。

同时人们还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读出了“反腐”、“拉低房价”等作用,“房叔”、“房姐”的出现证实了登记制度不统一、房产信息不公开的弊端,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后,有助于搞清那些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对于发现腐败会有重大作用。还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作用除了反腐,查“房叔”、“房姐”之外,也是为房产税打基础,健全了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也就扫清了房产税开征的最大障碍,特别是对全国范围内多套住房拥有者的梯级征税变成可能。

笔者却认为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反腐,而是保护群众的不动产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搞清楚全国不动产基本情况,利于宏观调控。其具体意义可分为以下几点:首先,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强化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功能,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鼓励交易。其次,它属于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社会环境、完善市场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步伐,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最后,有利于反腐和预防腐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而逼出空置房,遏制非自住房需求,改善供求关系,对降低当前过高的房价、减轻群众住房负担意义重大。前途虽然光明,但道路同样是曲折的,该项制度的实施必然会遇到某些阻力,这就需要各方的大力支持,我们群众也应切实地进行监督以期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效果。

为达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目的,笔者认为应把以下几点做到实处:第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关要具有独立性,不依附于任何行政部门,也就是说,登记机关与行使不动产行政管理权力的部门必须绝对分开。这样,登记工作人员才不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压力,更好地体现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第二,强化登记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登记质量和登记效率,使他们能够爱岗敬业从而中立客观地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成为真正民法物权意义上的基础制度,在维护财产秩序和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慧星.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39.

[2]向明. 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3.

[3]常昱,常宪亚.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法――以登记为中心[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59.

[4]蒋晓云. 论不动产的物权行为无因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协调[J].中国市场,2011(44).

[5]李芬,刘章生,张东祥. 不动产自动化估价系统研究[J].中国市场,2012(6).

[6]孟春,李. 世界主要国家不动产税改革经验、教训和借鉴[J].中国市场,2010(14).

不动产登记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常态下 不动产登记 档案管理 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331-01

【前言】我国不动产的所属权需要建立在依法登记的前提下,只有在经过依法登记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建立、变更、转让和注销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我国的不动产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将不动产归属权进行登记,形成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档案不仅包括不动产登记本,还有各种与之相关的文件、图表和网上登记信息等内容,包括文字信息,图表信息,声像影像等,记录载体包括纸张、光盘等。因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复杂繁琐,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并不轻松。

一、我国当前不动产的特点

1.不动产在固定机构进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顾名思义,就是指自然性质上或者法律规定上不可移动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的位置不可随意改变,不动产的登记体现出唯一性的原则,所以在一个区域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只由固定的机构进行登记。不动产的统一固定登记更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

2.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对于不动产的登记都有明文规定,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一般都是在政府机构进行注册,改正等。由行政机构所认证的登记,登记信息作为原始凭证被登记部门保存,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公信力。

3.档案格式要求严格规范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可变的。随着不动产政策的调整改变,不动产登记流程会改变,不动产登记档案也会随着改变。不动产登记主要采取文本形式,对不动产登记格式有着严格要求,档案的记录必须严谨、规范、准确、详细。不动产登记档案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登档案的格式必须严谨规范,避免因为内容模糊而造成纠纷。

4.档案保存时效长

随着不动产所属人的变动,不动产登记档案也会随之改变,但是登记档案的法律效力是不会改变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时效期非常长,有效地保证了不动产的物权保护,使不动产的权属问题得到稳妥的保障。

二、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

1.档案的准确性欠缺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登记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登记档案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登记者的法律权益。登记档案准确性的欠缺也会导致行政部门的诚信危机,对行政部门的执法过程造成阻碍。目前,我国一些地区仍存在不动产档案登记管理不严谨的现象,档案信息缺失,资料数据模糊等现象。

2.不动产登记管理档案资料数据库不完善

由于技术问题,不动产登记管理档案资料数据库经常会出现连接错误,比如一栋别墅完成变更所属权后,所属权在数据库上仍然显示不动产的所属人是变更前的所属人。这些错误对不动产登记的后续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阻碍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开展。

3.档案管理技术落后,没有实行现代化

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来说是个提高管理准确性和便捷性的新方式,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现在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过于依赖纸质文件,信息化水平低,管理技术落后。

4.档案的存放杂乱

国家规定不动产的登记要合法规范,最重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人民。规范的不动产登记会为群众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但是,一些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存放杂乱,多处存放,群众在查询时非常不方便。

三、改变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方面缺陷的策略

1.不动产的登记行为进行规范化、标准化

对当前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整合统一,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文件的书写,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行政部门工作的严谨性,提高行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档案管理资料数据库,应用现代化技术

优化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紧随现代科技发展,运用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进行优化,整合。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变成一张条理清晰的信息网。在各部门之间实现便捷交流,为不动产登记的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对资源进行优化整理,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高效管理

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对不动产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进行高效管理,减少在管理过程中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三、对当前新常态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反思

建立起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使不动产登记成为更加高效且规范的机构,这是一个革故鼎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制定目标,逐步地进行实施,将行动落实到实处,规范管理机制,形成规范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流程,不仅为群众提供便利,更为行政机构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当前我国提出的政策,正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提供了创新的平台,这是一个机遇,要把握得当才能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高效化提供强劲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渠涛:《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研究与中国的选择》,《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

[2] 李艳.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管理[J].浙江国土资源,2016,(2):38-39.

[3] 张锐:《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档案信息服务》,《档案学研究》2005年第6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三题[J].档案学研究,2006,90(4):25-28.

[4] 彭诚信:《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5] 莫晓兰.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4,(S3):55-56.

不动产登记管理范文第3篇

在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日益增多的行政诉讼和随之而来的行政赔偿案例,让登记从业人员和业内专家开始反思登记行为本身存在的问题,这也正是当前不动产登记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如何在不动产登记中做到登记行为合法有效、登记服务优质高效以及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风险的发生,已成为摆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如果能够将合规管理模式引入不动产登记实务当中,或可对此类风险实施有效的规避、防范和控制,以达到最优化的服务与管理效能。

一、不动产登记合规管理的定义

所谓不动产登记合规管理,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主动发现登记程序各环节的内部违规情形来有效识别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发生的风险,并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中断、制止的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主要违规情形

从房地产登记涉讼案例来看,违规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损害登记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最终导致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结果的主要原因。在实务中,违规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两种:程序违规和实体违规。

1.程序违规

程序违规主要存在两种情况。(1)在受理之初因疏忽未鉴别出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证明)的真伪,或会导致错误登记。(2)在之后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各环节中,登记工作人员未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当场一次性告知,仔细查验,实地查看,客观调查,审慎核查,准确、完整、清晰登簿,按照权限查询等而导致登记错误。

2.实体违规

实体违规主要指登记工作人员对现行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产生偏差或登记行为未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上的任何依据而导致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1)不作为,即应当登记的不予登记。(2)乱作为,即收件错漏的给予登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登记的竟然登记。

三、构建不动产登记合规管理的路径

1.岗位合规手册

不动产登记机构岗位合规手册的制定和修改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和相应操作的即时持续完善过程,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不动产登记事务繁杂精细,稍有不慎就会操作失误,如未及时发现,最易导致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风险的发生。为理清各类业务头绪,便于记忆,让定期轮岗、交流岗位、调动岗位、新进岗位的登记工作人员能够较快胜任本职工作,构建登记安全“铁打的营盘”,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编撰岗位合规手册―― 《各类登记安全操作指南》,包括规章制度、简要说明、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快捷方式、关键点、易错点、小窍门、口诀等。

2.全程动态监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设立由三位及以上单数的不动产登记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平时可设合规管理部门,由审核委员会成员推荐或兼任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在接待申请-初审-受理-查验-登簿-发证各环节依次循环形成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中定时定岗检查、随时随机抽查、定期全程排查,以期主动发现内部违规问题后及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加以纠正,并撰写合规岗位责任到人制度、月度年度合规报告、违规调查处理意见、合规改进措施、合规完善建议等。这一以服务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为宗旨而实施的全程动态监管过程,首先可有效减少不动产登记机构各业务职能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其次可促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自觉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来严格约束自身的登记行为;再者可以为单位营造浓厚的合规氛围,对不动产登记机构逐步形成合规文化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合规绩效考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现行的绩效考核机制中纳入合规管理奖惩制度,即增加绩效考核中合规管理的比重,也就是说在绩效工资中分配一定比例的合规考核工资,确立合规有奖、违规重罚制度,可有效激励登记工作人员防微杜渐、未雨绸缪、树立合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谨合规操作、严守合规底线。

4.合规学习培训研讨

(1)可组织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并定期检验学习成果,比如通过考试或者内部技能竞赛等方式,让登记工作人员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巩固和提升对合规登记的认识。

不动产登记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不动产 登记档案 整合 集约化管理 分析

中图分类号:G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194-01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的必要性

从某种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有着重要的依据,即《物权法》,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档案要由登记机构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必须永久保存这些档案信息,也就是说,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已有的资料,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重建工作,优化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动态管理各类不动产物权,物权登记是建立在档案基础上的,也是各项不动产物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所在,是物权归属不可或缺的关键性依据,可以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关键性证明,有效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背景下,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整合的必要性利于社大众随时随地查找所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满足他们在这方面的客观需求,有效提高他们满意度。此外,在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必须加强其集约化管理,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必然结果,也符合档案档案管理的客观要求,促使分散的不动产档案信息处于统一化网络结构体系中,高效保管重要的信息数据,尤其是成果性资料,确保不动产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方面的服务质量。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

1、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具体内容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其特点、性质、作用等,准确把握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核心内容,其并不指单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准确、完整登记不同领域的不动产档案,比如,房屋、土地,要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化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为档案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部门需要全方位有效整合档案管理人员,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要根据他们已有的管理水平,多角度对其进行系统化培训,引导他们学习最新知识、最新理念等,强化他们责任意识,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知识,通过不同形式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操作各类设备设施,提高他们综合素质,更好地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内容还体现其集约化整合,集中管理多种不动产登记档案,使其具有鲜明的“标准化、规范化”特点,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提供重要保障,有效提高海量档案资源利用率,避免出现严重的浪费问题。

2、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难点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数据呈爆发式增长,其管理难度大幅度增加,想要对其进行合理化整合,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准确把握其整合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具体来说,就档案移交来说,如果移交之前的整理工作不到位,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等方面质量也会受到影响,而各个登记部门采用的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以及具有的管理水平并不相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难度,一定要准确把握这方面难点,科学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入库难度也比较大,其入库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工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做好档案信息分类工作,根据不动产具体要求,进行合理化分类,比如,土地、房屋、林地,需要根据各方面情况,科学补建不动产登记档案,正确、完整录入对应的信息数据,便于其及时导入到所构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各方面都必须建立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上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数据频繁增加,类型又多样化,整合难度相当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否则,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此外,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浪潮中,各类技术频繁出现,不断应用到档案管理中,合理化便编写档案库的位号,借助物联网技术,条形码、二维码等,和电子登记信息相同作用,构建关联,还要对档案进行扫描,构建影像档案等,都在无形增加了档案整合难度。

3、不动产登记档案集约化管理

在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日渐统一展开,档案信息数据海量增长,类型日渐复杂化,档案信息数据管理已成为一大难点。在这一背景下,档案部门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必要的集约化管理,优化利用先进的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充分发挥其多样化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字不动产档案建设力度,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鲜明的信息化特点。在集约化管理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社会市场为导向,多层次优化利用一系列相关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根据各分档案情况、特点等,为其配置合理化的身份证,科学设置其中的芯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一系列操作,比如,定位、监督,最大化降低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出现失联现象,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整体质量做好铺垫。档案部门要优化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借助多样化优势,大力推广移动通信终端,便于档案信息使用者自动查询相关数据信息,可以借助档案网站,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档案管理人员全方位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作用,促使档案管理人员相互探讨、交流,比如,不动产登记档案政策、社会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其集约化管理水平。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鲜明的“系统化、复杂化”特点,其整合和集约化管理重要性不断显现。在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准确把握其整合内容以及难点,加强其集约化管理。以此,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最大化提高档案信息利用率,将其灵活应用到实践中,充分展现其多样化价值,促使新时期不动产登记档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周文奇,彭健.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J].浙江档案,2016,12:54-55.

[2] 李红海.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J].上海房地,2015,01:51-52.

不动产登记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总体构架;应用模式

建立与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属于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在我国的有关会议中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职责、相应的制度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落实。然而,我国在多年中没有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到有效的落实,这样就会使不动产登记处于分散的情况。对此,本文在分析不动产等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的基本情况下,对采取云计算的信息平台提出了创新思路,并对多用户高发并下的使用服务访问功能、数据具有保障性等技术做出了详细探讨,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实施策略。

1 建设思路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应用现有网络环境采用适合的应用模式接入平台,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信息化办理、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和实时更新,保障平台中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及时。

1.1 基于云技术的平台构架

利用集中动态调配资源、提供按需网络化服务、运维管理一体化等云理念,在“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指导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技术构架可概括为“四层架构、两大体系”。其中,四层架构自底向上指的是:基础设施层(IaaS)、平台层(PaaS)、数据资源层(DaaS)和应用层(SaaS)。两大体系指的是:标准与制度保障体系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1.2 多网络连接

(1)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总体部署,及时为网络延伸到的地方和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服务。

(2)国土资源业务网。改造和完善现有的国土资源业务网,实现四级互联互通。国土资源业务网为非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与内网物理隔离,可通过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设备实现双向信息摆渡。

(3)各级政府专网。主要承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本地横向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

(4)互联网。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以互联网为载体。

1.3 多种应用模式

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以云服务模式面向全国运行,支持多种应用模式。按照登记机构本地是否具有系统和数据划分,平台的应用模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具有数据和应用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和数据共享、查询通过本地应用系统完成,登记结果通过接入系统纳入平台。二是登记机构本地没有数据和应用系统,直接通过网络访问平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以及数据共享查询与分析服务。

2 技术方法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于云架构和云服务模式建设,涉及分布式存储、并行计算、GIS、海量数据库、高性能索引等技术的综合运用与无缝集成,需要一系列技术方法的支撑。

2.1 逻辑大集中下云服务动态迁移

由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建设的过程中,其目的是为了使全国统一的基础平台得以时间,从而提供高品质服务,在开展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可以由相应云数据中心动态不断扩展到诸多数据中心的条件相爱,支持相关数据以及使用在诸多物理数据实现透明迁移的目的。

2.2 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

由于不动产登记平台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大到国家,小到县级,有着诸多的网络资源。其中,不动产等级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第一,大量敏感数据;第二,个人隐私;第三,国家安全。所以,不动产等级信息数据库以及相应的应用体系的运作都应当满足国家的相关要求下进行,禁止出现冲破安全线的情况。一是应当在满足国家安全以及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对非业务、内网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物理网络环境;二是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手段,对应用服务加密算法进行研究,草考天地图的成功案例,从而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三是全面使用第三代可新云安全技术,将安全隐患、恶意攻击等问题加以解决。

2.3 多用户高并发下的应用服务访问性能保障

信息平台每日处理的业务量巨大,实时性要求高,需解决多用户高并发访问下的应用服务性能问题。一方面要保障数据访问性能,确保大用户并发访问下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检索、访问的高效性,需要采用高速索引技术、分布式数据库、列式数据库、NoSQL、分布式关系数据库等技术保障数据访问性能;另一方面要保障应用系统服务性能,应用系统开发要支持并行编程模型开发,通过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平台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确保应用系统服务的高效、稳定、可靠。

3 实施策略

首先,当平台建设的开始阶段,完成相应的机构整合、接入平台的相关机构还处于少量状态,没有较高的要求去完善硬件设备,这样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包括云中心的运作模式,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研制,从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最终呈现出一个动态扩展的构架。

第二,由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以及机构建立工作的不断进步,相应结构也在日益增加。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交易等环节所产生的信息交换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这样就需要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来加强云计算优势的力度,将服务器、网络等方面的建设进行拓展,进而为大并发访问下的性能问题提供重要的保证。这时候相关部门可以利用采购服务方式作用相应的资源,将应用服务范围以及国模不断的扩大,不会给平台带来影响的情况下,动态拓展,利用租用云服务而提供相应的资源,最终建立相应的云数据中心节点。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效执行,使其制度也变得更加的完善,基础设备在日益改善,使信息平台管理模式朝着统一模式的方向发展,各级相应机构利用信息平台就可以办理相应的业务,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全国统一的基础平台。

结束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不动产等级信息管理平台涉及的范围很广泛,而涉及到诸多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等流程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繁琐性,同时也是不懂产统一制度有效开展的关键所在。信息平台的建设思路以及采取的手段是否恰当对信息平台的建设带来直接的影响。本文主要站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具体情况依据主流信息手段的立场上,对采取云构架、多模式并存的建设思路提出相关见解,希望在未来的道路上会在不断的实践中越来越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奉献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