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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旅游规划作为旅游学研究的重要领域,需要科学的理念基础。中国旅游资源开发主要有4种开发理念:以地理科学为主的资源区划学派,以经济学科为主的效益管理学派,以建筑学科为主的园林景区学派,以从事文化研究为主的资源位移学派[1]。旅游规划实践在这些学派不同理念的指导下,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同时,旅游规划本身又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性,是一个具有“软”工程性质的实践应用领域,作为一项“软”工程,除了上述理念基础外,还需要工程学的思想和方法作指导。面向对象(object-oriented,简称OO)作为1990年代以来计算机软件领域的主流技术和方法[2],是软件工程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石。旅游规划作为类似软件开发的“软”工程,能否引入面向对象思想和方法?本文将就此进行初步探讨。
按规划层次,旅游区规划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3];从空间结构的角度,在规划中可将旅游区识别为景点(scenic spot)、景段(scenic section)、景区(scenic zone)、旅游圈(tourism circle)和旅游地域网络(tourism area network)这五个不同级别的地域实体[4],其中景区是旅游活动的基本对象,是旅游目的地系统的基本构成单元。本文试图引入计算机软件领域中面向对象的思想和方法,将之应用到景区总体规划这一特定尺度、特定层次的规划中,第二节是对面向对象方法的介绍,第三节阐述面向对象方法在景区总体规划中的体现,第四节为结论。
2 面向对象思想与方法①
面向对象不仅是一些具体的软件开发技术与策略,而且是一整套关于如何看待软件系统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以什么观点来研究问题并进行求解,以及如何进行系统构造的软件方法学[2]。面向对象的基本思想是:尽可能按照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思维方式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以使分析结果与现实世界之间有着自然而直接的对应关系。面向对象方法的核心概念包括:问题域(problem domain)和系统责任(system responsibilities);对象(object);类(class);封装(encapsulation);继承(inheritance);消息(message);结构(structure)与连接(connection);多态性(polymorphism);主动对象(active object)。以下以表格形式列出这些基本概念(表1)。
表1 面向对象方法的基本概念
一、创新旅游管理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县旅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一是制定我县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积极参加2014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等国际国内旅游推介、交易会,做大做强文化旅游的产业。据统计,在各种国际国内旅游推介、交易会上共发放相关旅游宣传资料7万多份。二是积极推动我省西部旅游和琼北旅游,全力配合海口市旅游委落实和实施各项奖励政策,全面将旅游资源融入琼北一小时旅游圈内,实现了海口—两地旅游资源的共享。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 中国第十一届盈滨龙水节”等节假日期间,切实做好各旅游景区的旅游接待工作,让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四是于5月17日在咖啡文化风情镇举行“5.19”中国旅游日省主会场启动仪式,进一步提高咖啡文化风情镇旅游景区的知名度,盘活琼北休闲旅游市场,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据统计,在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推介活动中,共发放相关旅游宣传资料9万多份。
(二)抓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为切实做好“科学规划年”的各项旅游工作,我委不断加强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体系,稳妥推进“三规划一修编”工作。目前,“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加笼坪热带季雨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咖啡文化风情镇总体规划”正在抓紧编制(修编)中,《县美榔双塔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于今年5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原则上同意通过,并已向住建部门申请上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三)做好封平约亭恢复重建工作。
为恢复整个古大丰市原貌,把其打造成一个富有个性色彩的历史文化古村,使之成为今后西部古文化旅游的重点旅游景点,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有关人员,对“封平约亭”、大丰古村古街道进行清理和铺设石板路,对周边环境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并对 “封平约亭”内的建筑物进行清洁、修复和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封平约亭恢复重建前期工作已完成,封平约亭大门正在建设当中,并编印封平约亭宣传资料。
(四)抓好国家A 级旅游景区申报工作。
为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确保取得旅游大发展、大突破,我委积极做好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工作。目前,咖啡文化风情镇中心区获批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下一步将争取在短期内达到4A级景区目标。永庆寺3A级旅游景区已向上级申报,将于近期获批。盈滨半岛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申报工作正在进行,近期将组织省旅游委领导和有关专家来检查指导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五)抓好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
我委严格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牵头的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协调和跟踪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县旅游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各旅游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将按计划完成任务。
(六)鼓励发展扶持农家乐。
一是为加快发展我县农(渔)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游客在能感觉到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乐趣。制定了《县扶持农家乐旅游项目发展实施方案》,对优秀的农家乐旅游经营(点)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资金扶持或贷款贴息支持。结合我县各“农家乐”新建或扩大经营规模所申请的补贴资金,给予农家乐点补贴资金,用于路标和停车场建设、厨房改造、公共环境绿化美化、员工业务培训、更新设备等方面。二是结合中央、省、县有关农家乐发展扶持要求,切实做好有关旅游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七)优化旅游环境。
1、为提高全县旅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全面提升旅游业服务管理水平,我委注重对旅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礼仪、业务等方面进行培训,大力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共举办培训班三期,受训人员达400多人次。
2、为加强我县各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由我委牵头,联合安监、药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类旅游企业进行文明旅游及安全生产检查。对严重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长期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等现象要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今年以来,共开展检查行动15次(其中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行动7次),检查旅游企业130家,参加执法检查部门9个,对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旅游企业都下达了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10份。
(八)加快发展乡村文化旅游。
1、我县举办了第二届县桥头富硒地瓜宣传推介会暨乡村文化旅游启动仪式,全面推介和促销桥头地瓜,提高我县桥头地瓜知名度,以旅促农,以旅富农,进一步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促进西部旅游发展。
2、大力打造“休闲自驾游”旅游品牌,不仅让广大游客特别是自驾游游客领略到县的原生态自然环境,还感受到在田园采摘荔枝、草莓、福橙、无籽蜜柚等水果的乐趣,得到了游客们的一致好评。目前,已有大批游客参加休闲乡村自驾游活动,游客主要来自海口和内地。据统计,2014年以来,到我县“自驾游”车辆累计达2000多辆次,涉及人数约1.5万人次,并呈逐年增长趋势。
3、每逢节庆日,我委积极与旅行社合作,在、桥头等地对富硒地瓜、咖啡和福澄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进行全面推介,打造一些玩泥巴、吃农家菜、尝海鲜、挖地瓜、品咖啡、摘福澄等一系列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九)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
我委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等有关部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每一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委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努力完成各项旅游经济指标。
我委切实做好全县重要景点景区及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宾馆、酒店的接待人数的统计工作,为县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促进我县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1—5月份全县旅游接待人数105.47万人次,同比增长121.29%;旅游收入5.26亿元,同比增长156.01%。
二、存在问题
今年上半年以来来,虽然我委开展旅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县虽然旅游资源多,但旅游线路单一,许多产品还没有打造好。
2、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还不够,对外宣传力度不大。
3、个别旅游企业在管理上还不规范,接待游客的水平还待提高。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依托“世界长寿之乡”品牌效应,通过广播电视台、《日报》等媒体,大力挖掘和打造长寿文化旅游项目,加大国内外的宣传促销力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观光旅游,把我县建成低碳、高端的生态休闲度假胜地。
2、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努力开发精品线路,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3、不断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以旅游总体规划为指导,全力推进绿色、休闲等项目,加快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步伐,促进我县旅游形式多样化。下半年要完成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加笼坪热带季雨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咖啡文化风情镇、台湾风情小镇、欧洲文化风情小镇、地中海风情小镇等四个风情小镇整体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四个风情小镇、盈滨半岛旅游度假区海上竞技、森林旅游等项目建设力度,打造一批多功能、高品质的休闲、森林、海洋旅游业,使我县成为琼北地区最佳的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4、大力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拟下半年年组织开展全县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三期以上。
5、继续抓好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主动协调和跟踪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除了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外,还要加大建设旅游景区(点)资金的投入。
6、加快旅游娱乐项目建设的步伐,对“金江娱乐之都”项目进行全面的详细性规划,全力建设金江段水上娱乐项目。
7、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服务业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旅游业是一项开放性强、关联度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大的生态可持续产业和惠民、朝阳产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促进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也是兰溪“兴三产”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的重点来抓,努力开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总体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产业在创业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按照省委提出的“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整合旅游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完善旅游功能,以“人文兰溪、山水兰溪、休闲兰溪”为主要特色,打响“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工作目标:到2012年,实现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15亿元以上,相当于全市GDP的8%以上,新增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1家、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1家、四星级旅游饭店2家,争创省旅游经济强市。
三、加强旅游规划工作,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
4、科学修编《兰溪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有效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旅游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旅游设施建设与历史名人资源开发相协调。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务、文化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必须统筹考虑旅游发展的要求,重视旅游功能配套。加大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力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强化旅游政策配套,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
5、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旅游项目包装、旅游线路整合、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规划修编、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及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
6、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位。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7、鼓励旅游企业上等级。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浙江省五十强旅行社”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8、鼓励旅行社做大地接量。年引进市外来兰住宿游客达2000—4000人·天的,奖励每人·天2元;年引进4000—8000人·天的,奖励每人·天4元;8000人以上的,奖励每人·天6元。
9、加快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建设。对评为省级旅游强镇的,给予8万元奖励;评为省级旅游特色村的,给予3万元奖励。
10、鼓励开发具有兰溪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对率先开发具有兰溪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11、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旅游项目建设
12、构建多元化旅游投入机制。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广泛吸引市内外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经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实行公开招标,以加快景区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工业企业投向旅游业,对工业企业投资旅游业的,在税收、用地等政策上实行一事一议。
13、大力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对新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旅游重点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在用地指标、基础配套、项目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扶持。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在用地、融资等政策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六、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拓展旅游市场
14、强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充分利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片,打造兰溪旅游品牌。精心制作旅游宣传专题片,通过对全市旅游形象的整体设计、策划和包装,搭建高水平的旅游宣传平台,实现旅游资源与客源市场的有效对接。
15、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手段。每年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宣传促销经费。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展会、节庆、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探索建立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推、信息互通的宣传促销新机制。各旅游企业要强化整体营销意识,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产品展示会、交易会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16、加强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兰溪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旅游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意义,将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旅游镇乡、街道要建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
17、理顺旅游管理体制。加大旅游企业改革力度,推动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旅游企业组建旅游集团。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星级饭店向现代企业经营方式转变。
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
第三条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当突出生态滨海与潮汕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市、区(县)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外经贸、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统计、价格、水务、海洋与渔业、外事侨务、民政、宗教、城市管理、公安、公安消防、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及时建立、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普查信息应当作为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论证工作,应当给予资金保障。
第八条 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本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护。
第九条 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确定的重要旅游功能区域,在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阶段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以及对上述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作出立项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对向其征求意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宗教等部门,依法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开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期实施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 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前编制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
开发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以及建成后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旅游资源开发者和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按照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景区(点)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 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设施,防止植被、景观、文物破坏及水土流失的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规划开发或己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域,应当保护区域内的岸线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禁止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占用岸线;
(二)捕猎野生动物;
(三)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四)破坏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五)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垦放牧、填盖水面、砍伐树木、建造坟墓;
(六)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改变旅游景区(点)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不得超过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调等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旅游景区(点)内应当控制旅游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旅游景区(点)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特点,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加强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制止扰乱旅游秩序、破坏景观景物的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旅游景区(点)及其沿线应当设置说明牌、指示牌以及界线标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制定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对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旅游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七条 开发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古寺庙建筑、古园林特色建筑等具有历史人文性质的旅游资源,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或者拆除。
第十八条 禁止在已列入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但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确需开展有五十人(含五十人)以上参加或者其他较大规模的科学研究、体育运动、探险等非营利活动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鼓励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并向社会开放。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整合开发旅游资源、引导扶持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旅游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第二十一条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统筹安排纳入相关规划。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开发汕头港内湾等公共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依法实行特许经营。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积极发展旅游业,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止,并配合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海洋与渔业、文化、民政、宗教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各自职权予以处罚。
对在旅游景区(点)内实施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开发建设项目,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法责令恢复原状、限期治理或者搬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旅游资源保护的方式和内容保护方式
世界各国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方式大致有两类:
一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立法,加强法制。
二是根据旅游资源质量,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加以保护。
保护内容
旅游环境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旅游环境是以旅游资源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社会诸条件的综合。处理好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合理地开发与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将保护内容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两部分。
一是充实完善了《凉州区旅游总体规划》。主要表现在对某些具体工作的细化上,突出规划重点,使规划的可操作性更强。如在旅游总体形象定位上,通过对旅游环境、旅游资源、市场感应等多方面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不同客源的宣传口号,将凉州旅游形象定位为:“丝路访古,休闲探险”。在旅游发展的总体战略的确定上,对凉州区各阶段旅游发展指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要求更加明确。
二是根据要求完成了天梯山、清源镇“农家乐”项目编制、图纸设计和前期衔接工作。
三是着手编制《天梯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天梯山风景区的定位为河西的休闲度假中心,并建设为武威的核心景区之一,周边辐射白塔寺、莫高葡萄生产基地、长城遗址、天祝小三峡、亥母洞、弘化公主墓等旅游景点。
按功能将风景区分为:历史文化观光区、水上游乐区、上游漂流区、极地探险区、农家生活体验区、中心接待处。
客源定位上:按客源地分:首先是武威城市和农村的居民,这是本次旅游规划针对的重点;其次是邻近县市如兰州、金川、张掖等地的中等收入人群;再次是周边省市的较高收入人群。按客源层次分:主要针对中青年年龄段作为开发对象。同时,提出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生态环境和文物资源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着重解决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今后几年的建设重点,如停车场、旅游公厕、游客休息室、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旅游接待中心、儿童托育中心、风味餐厅、旅游购物商店、医疗室等接待设施。同时,还规划了旅游专线、旅游线路、通往水库的道路建设等。
四是按要求修改《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总体规划》,将旅游区范围确定为凉州城区以东凉古公路两侧,涉及清水、清源、长城等乡镇所有旅游资源。
五是对沙漠旅游项目的编制和实地调研工作。
六是圆满完成旅游新商品大赛的策划、组织工作,并向市局推荐旅游商品170件,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七是全力做好莲花山景区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是认真开展了旅游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主要编制了百塔寺道路、景区讲解员培训、红色旅游等项目,先后两次上省旅游局申报项目。同时,汇编旅游招商项目共13项,申请项目资金并对外招商引资。
九是积极争取旅游项目,特别是西营温矿泉项目,李局长与兰州投资商多方联系,已初步商定投资意向。
十是起草莲花山金顶塔维修报告。
以上工作,由于工作任务量大,加之节会有关工作安排,特别是旅游新商品大赛投入精力过多,影响了几个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天梯山风景区总体规划》有我负责编制,目前只完成前二章;《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总体规划》交由许天才、沈国春负责修改,工作刚刚开展;沙漠旅游项目实地调研工作尚未进行,规划工作还未开展。
下一步的打算:
1、尽快完成三个规划的编制工作;
2、继续做好莲花山项目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年内完成人工湖、停车场、围墙等基建项目;
3、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争取年内多申报几个旅游项目;
4、对已有项目做好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