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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引言
“电”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在建筑施工现场中“电”也是一种重大危险源,而恰恰好多施工现场就是在“安全用电”上存在薄弱环节,从而引发了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由于用电设备种类多、电容量大、工作环境不固定、露天作业、临时使用的特点,在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元件、电缆的选配及电路的设置等方面容易存在短期行为,容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因此,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按照规范用电,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进行如下探讨:
1.施工现场的一条电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统一进行组织设计,有统一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一个取电来源,一个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管理队伍。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多头取电;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各自独立取自不同的用电来源。
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虽然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编制手续不全,内容空洞,照抄照搬规范不能指导施工,与现场实际脱节,没有用电维修、检查制度,用电检测资料凭空填写,电工缺乏配电知识等。
2.漏电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因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动作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在实际工作当中,发现有的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配置不合理,末级电箱漏电保护器电流过大,发生漏电后直接引起总箱漏电保护器动作,没有形成分级配置。
3.三级配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送电顺序,形成完整的三级用(配)电系统。这样配电层次清楚,便于管理和查找故障。总配电箱要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通常应分别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要远离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的场所,或者做环境防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应不超过3m,配电箱和开关箱周围要有方便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能够因为堆放物品和杂物,或者有杂草、环境不平整妨碍操作和维修。电箱还要有门、有锁、有防雨、防尘措施。
4.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所谓“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就是指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要设置专用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得同一个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其额定值要与控制用电的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要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5.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实行TN-S三项五线制供电系统。电缆的型号和规格要采用五芯电缆。为了正确区分电缆导线中的相线、相序、零线、保护零线,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导线的颜色要使用不同的安全色。L1(A)、L2(B)、L3(C)相序的颜色分别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N为淡蓝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6.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不致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压。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即为防止因触电造成人身直接伤害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等级,一般分为42V、36V、24V、12V、6V。安全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选用。
6.1 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6.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作业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3 建议在施工现场的职工临时宿舍内尤其是金属板材的临建宿舍内的照明电源电压采用36V。
6.4 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式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7.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主要是指针对不为该施工现场专用的已经存在的配电线路、设施所进行的防护措施。当因场地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7.1 对于外电架空线路,当在其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随外电线路电压等级的增加,安全距离相应增大。
7.2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7.3 对于现场内的变压器等设施应用木、竹板及杆件等进行遮拦,并悬挂警示牌等,保证防护设施坚固、稳定。
7.4 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构件等不得在外电线路、设施正上方行走,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8.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
8.1 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后方可施工。
8.2 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要经过编制人、项目经理、审批人及专职电工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要履行签字手续。
8.3 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主要包括: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电阻绝缘电阻遥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等。
9.日常维护与检查
对现场的用电设备、供电设施、线路等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1 持证上岗,用电设备、闸箱等的接线、日常维护检查均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作好巡视、维修记录,严禁无证上岗。
9.2 定期对用电设备、供电线路、设施等的绝缘进行检测,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更换。
9.3 定期对供电系统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9.4 大风、雨雪,前后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区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己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安全已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为了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和使用管理者的责任,建立区电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梯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综合管理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查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开展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每年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一次维保质量综合评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三)区住建交通局负责监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的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国家规定设计规范要求;监督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保修期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维修、更新的应急备用金;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四)区发改经信委负责落实涉及电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委托检测、维护保养、物联网安全监控等服务性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电梯井道内无线通讯基础设施,保障电梯轿厢内手机信号的畅通;将电梯物联网纳入“智慧城区”建设之中;推进电梯节能。
(五)区财政局负责电梯安全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落实电梯安全监察、应急演练救援、事故调查、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加强电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
(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强电梯职业技能培训、资格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将电梯安装维修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列入区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职业(工种)项目。
(七)区安监局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区科技局负责落实电梯科技项目的相关鼓励政策,推进电梯产业技术进步。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十)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和不稳定因素,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纳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督促电梯维护保养企业、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改造、更新等经费。
旅游、国资、教育、卫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安全运行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健全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落实电梯管理责任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电梯属于共有人的,共有人应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单位(人)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作为工业厂房附属设施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由出租方履行管理义务(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管理义务与责任。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评估预安装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环境等因素,将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条件、品牌占有率、售后服务能力、区场反响情况,以及其产品性能、质量保证承诺等作为电梯采购的竞争条件。
(四)电梯销售者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不得销售未经许可制造、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报废的电梯;严禁在销售电梯部件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电梯出厂时应当随机附有该台电梯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主要安全部件合格证和装箱清单;在质保期内电梯因产品质量缺陷需进行维修、更换、退货及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使用单位可以向制造单位或者销售者要求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及赔偿。
(五)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负责,严禁转包或者分包维保工作,电梯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维保单位任职。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有关规定,按时、逐项完成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事故报告后,中心城区应在30分钟内,其他地区应在60分钟内抵达现场并实施救援。
(六)电梯使用期限超过15年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在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提出电梯需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安全评估结论为可继续使用的,应提出下次评估时间建议。
(七)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支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属电梯本身设计、制造、安装、维保质量问题的,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承担;
2.属违规使用且责任人员明确的,由违规使用者承担。责任人员不能明确的,由电梯产权单位承担(属共有产权的,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由电梯产权单位承担(属共有产权的,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4.由多方责任造成的,根据责任大小,由当地政府协调各责任单位分担。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等涉及电梯停运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凭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估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开辟应急通道,直接审批使用应急备用金。
四、健全应急救援平台
在现有区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的基础上,增设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电梯因故障、困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统计公布电梯故障、困人、事故情况,电梯超期未检预警,曝光电梯重大安全隐患。
逐步在住宅电梯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内,配置电梯安全运行多媒体监控系统,并与区社会应急联动中心联网。公共场所主要包括:
1.医院、学校、幼儿园;
2.车站、客运码头、公共停车场;
3.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
4.体育场馆、展览馆、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活动场所;
5.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
水利工程与一般建筑工程不同,在施工中施工存在更多、更大的安全隐患,分析如下:
1)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往往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2)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有的涉及洪水期间的季节施工,必须保证洪水侵袭情况下的施工安全;有的关于基坑开挖处理(如大型闸室基础)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和运输车辆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有引水发电隧洞,施工导流隧洞施工时洞室施工开挖衬砌、封堵的安全问题。
3)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水利工地招用的部分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 5)现代水利施工,机械设备多,且越来越向自动化、大型化、复杂化方向发展,现场施工速度快,一个中大型的水利枢纽工程往往只需要4~5年就竣工了。在有限的场地条件下,现场的快速施工,使有效控制安全的难度大。
6)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多在野外,自然环境差,施工单位多居住在临时建筑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而且各种生活条件,比如饮食、通风、御寒和卫生等条件差;安全设施,比如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在野外环境下,自救能力有限,一旦发生问题,都会危及到职工的生命安全, 不可小视。
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保证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首先要以人为本,抓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上落实安全措施
在工程招投标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成立项目部的同时,就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赋予相应安全管理权力,包括违章作业制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安全一票否决权等,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在组建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时,应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实行安全与效益挂钩,使其能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 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二)抓好安全教育,在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而抓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教育工作是关键中的关键。首先要使各管理层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才能使安全教育工作不成为一句空话。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终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终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激发领导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其次,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行安全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出不放过,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职工的思想从“你要我安全”转变为“我需要安全”,在思想上建立忧患意识,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三)制订安全制度,进行制度教育
水利施工安全工作也是一门科学,是有规律可循的,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用制度管人,才能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科学性、延续性。安全制度必须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既要有一般要求、一般情况下的安全施工制度,也要结合各种突发因素,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安全施工预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层层制订落实安全施工制度,做到标准统一,符合实际。笔者单位多年来一直采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就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单位负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多年来在施工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效果十分显著。
三、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当中,既要统筹兼顾,不遗死角,又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既要重视施工高峰期间的施工安全,又必须注意其它施工期间各个安全环节。
(一)控制两个关键,保证安全生产
施工安全管理应抓住两个“关键”, 即关键施工对象和关键施工工序。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大坝围堰筑堤施工、导流洞引水洞衬砌封堵施工、土石方爆破开挖施工、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等。关键施工工序包括:大体积砼浇筑、大型构件吊装作业、钢筋焊接加工、构配件吊装运输、材料、脚手架工程等。对以上两个“关键”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及专人安全盯岗制度, 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
(二)坚持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
坚持标准化管理是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的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执行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施工。
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安全用电制;机具、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应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严禁各类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闭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堆场堆库,应尽量远离人员密集区,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的工作内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赶工作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极度易引起因施工人员的身体疲倦,深夜瞌睡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时刻控制现场作业状态,严格防范事故发生。
水利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一定数量的人员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和沙包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现场每天完工,各施工作业班组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
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不但和电工、用电设备操作工人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到每一个职工。建筑工人的一般安全用电常识,对所有的建筑职工都是通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向广大工人宣传这些安全用电常识,实行群防群治,必有丰硕收获。
总的说来,和电老虎打交道虽然危险,但只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科学对待用电,不要有恐慌心理,更不要“谈电变色”,并要特别注意以下安全事项,触电事故是可以大大降低的。
一、不要乱摸、乱动电气设备
非电工人员,非用电设备操作人员,不要乱摸、乱动供电设备,如配电箱、开关箱,不要乱摸乱动用电设备,如电钻、夯机、振捣器、电焊机,特别是湿手湿脚,也不要随便进入配电室。
二、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1.不要使用破损的、表面完好但绝缘性能老化的电线、插头、插座、开关等。
2.插、拔插头时要握住插头的本体部分,不要握住电线的本体部分,并防止触及插头电极;对于内部有保护板的三极插座,要先插入插头的保护极(较长的电极),此时保护板打开,再插入其余两极才能顺利插入,否则是插不进去的。
3.经常保护身体(特别是手脚)干燥和衣服(特别是鞋袜)干燥、完好,养成单手操作的习惯,即使触电也能大大减轻伤害。
三、不要靠近高压电气设备
非电工人员不要走近高压电气设备(如变电器)和进入高压电气设备场所(如变电室)。对于220/380V低压电,人体只有直接接触带电体才会造成触电,对于高压电(常遇到的高压电为lOkv以上)则不然,当人体靠近高压带电体足够近时(如几毫米至几十厘米)人体和带电体之间的空气将被击穿而使人体触电。
四、防止误碰输电线、拖地线、断落的电线
1.肩扛钢筋、钢管时,注意不到上方输电线,包括工地内部的输电线和外部输电线。
2.手推车不要碾压拖地电线,夯机、砖瓦等重物不要压在拖地线上。
3.发现地面上有断落的电线、电缆。不要靠近,更不要捡拾,要远离lOm以外,并设法防止别人走近,以免跨步电压触电。
五、注意环境的保护
1.不要乱抛物品。施工中不准乱抛工具、钢筋、钢管、钢丝等,要稳妥地运输、传送,以免抛投的物品触及电线而造成人体触电等危害。
2.工地宿舍内不要乱接电器。工地宿舍内不要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器,如电视机、电灯、电炉、电风扇、电褥子、床头开关等,更不要把灯泡、小电风扇引入蚊帐内。如需要连接电器时应由电工进行。
3.上班时宿舍中凡是允许切断电源的都要切断,凡是不许关闭的用电器都要关闭。施工中长时间停电的电气设备要及时切断开关箱中的电源和关闭电气设备。下班时,特别是连续几天停工,放假时,凡是允许切断电源的都要切断,包括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电源,凡是允许关闭的电气设备都要关闭。
六、照明安全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特殊场所(潮湿、高温、金属容器内、隧道等)应选择由安全电压供电的安全照明器。
3.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为额定电压值的±5%。
七、施工现场防雷电
1.电杆的防雷。在土壤地电阻率低于200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的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的防雷。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的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上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接触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闪电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时,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3.须防人体遭受雷击的方法有;雷雨时施工人员要进入有防雷装置的室内,在室内最好不要站在窗前或凉台上,或关闭门窗,以防止球形雷侵入:因故不,能进入室内者须注意不要扛着钢管、钢筋在空旷地方行走或逗留,要远离(lO米以外)容易遭受雷击的物体,如大树、高墙、架空电线、烟囱、龙门架等,不要在高处或空旷处使用手机。
八、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遇到以下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1.电气设备、变电器有异响、异味、冒烟、打火球;设备破损,如配电箱、开关箱、电源线、开关、插头、插座、照明灯、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漏电保护器失灵。
今年是我区全面推进“三大建设”的关键之年,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是实施“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对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跟踪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跟踪服务,是完成全区“保增长,促发展”目标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安监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区安监局成立以局长黄建平为组长,副局长陈泰国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筹划、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各安监站也要做好重点项目服务配合工作。
经过认真梳理,对列为市、区重点项目中的34项进行重点安全生产跟踪服务。各科室和安监站要根据项目的进程和需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及时跟进、主动服务(责任处室具体分工详见附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帮助各重点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办实事、办好事,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定期分析项目进程中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并将跟踪服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明确任务,把握服务重点
根据重点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把服务内容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做好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和服务对接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帮助查找事故隐患;
(二)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设施同时施工;
(三)指导企业办理“三同时”和行政许可手续;
(四)涉及危化品的生产、使用、仓储企业,指导企业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进行办理;
(五)积极与建设、施工单位联系,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力度,协调、组织对各施工单位安全检查;
(六)遇到难点问题随叫随到,重大问题现场办公协调;
(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对接服务。
三、落实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跟踪服务要监督与服务并举,融管理于解难中,重点做好以下“六服务”:
(一)主动上门联系指导服务。服务小组要主动与相关重点项目进行联系,了解情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对部分未健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的,要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
(二)宣传法律政策主动服务。服务小组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每个项目送安全生产法规,做到“一企一册”,讲解到位。让相关企业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要求,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安全技术咨询贴心服务。除做好一般安全技术服务外,必要时,服务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安全技术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向企业派专家“体检”、“治疗”事故隐患,保障相关企业健康安全发展,同时将最新的安全技术成果介绍给企业。
(四)办理行政审批快捷服务。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努力争取上级支持,陪同办理手续,做好协调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