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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到年年末,全区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建筑、旅游、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电力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35%,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2.5%;年年末,普及率不低于6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5%。到年末,全区普通市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6%,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全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三、工作步骤
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自年11月份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成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下发区应急救护培训方案实施意见,各街道、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深化推进阶段。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重点在伤害事故易发的公安消防、旅游景区、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电力通信、伤害事故易发的企业等行业全面铺开,逐步向大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延伸。
(三)总结评估阶段。检查、评估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
(二)职责分工
区红十字会:负责分解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年度目标,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及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负责救护员考核、发证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应急救护普及培训的协调工作。
风景区管理局相关处室:开展景区干部职工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救护演练,为游客提供人道服务。
区教体局:负责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比赛。
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人员救护培训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应急及健康保健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救护培训工作;结合岗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农民工培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救护技能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筑队伍中开展救护知识培训;督促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海上安全救生员及海上安全生产专兼职干部、远海捕捞、近海养殖海上一线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区旅游局:结合导游员年审培训工作,负责对导游员进行救护知识培训;协助组织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等一线员工参加救护知识学习培训。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石老人海水浴场管理人员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加强该浴场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为浴场游客安全提供保障。
供电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电力职工救护培训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社区居民的救护培训工作。
五、经费保障
为保障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培训坚持公益性原则,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各拨付保障,纳入专项经费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广泛发动,积极推进,抓好落实。
(二)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对在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区红十字会、区应急办联系沟通,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全民急救知识培训。建议政府把开展全民急救知识普及教育,列入科普工作计划,将提高自救互助能力的普及率作为工作重点来抓。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职责,科技部门制定详细方案,教育部门把急救知识编入教材,卫生部门提供师资力量和组织培训,新闻媒体负责宣传报道,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等。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急救知识普及教育。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急救意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急救常识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态度对待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和日常疾病中的紧急情况,提高民众的自我急救意识和能力。
3.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实现规模化培训。利用乡、社区急救资源,发挥医药人员的优势,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急救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急救知R宣传培训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能及时实施急救行动,营造“人人关心急救、人人懂得急救、人人参与急救”的新局面。建议教育、住建、交通、文化、卫生、旅游、电力、矿山等相关部门,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入职业培训内容,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提高对应急救护工作的思想认识。
4.建立和培养热心于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的志愿者队伍。确定重点培训对象警察、列车员、船员、消防员、教师、出租车司机、民航宾馆服务人员等。由于上述人员遇到突发危重伤病员的机会较多,所以对此人群重点实施基础救护培训。同时以社区为依托,建立“第一救助人”培训制度,把普及和宣传急救常识作为社区的一项日常工作。依据国际公认的基本培训纲要和2005年最新国际指南,着重普及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与现场急救基本技能,徒手心肺复苏的ABC操作方法、外伤现场急救四大基本技术,以及家庭常见急症的应急处理等。
5.学校开设急救课。加强对大、中小学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根据青少年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课程体系,课程的内容主要涉及急救常识、简单伤口处理、校园急症救护、校园意外伤害救护、创伤救护、心肺复苏和灾害与突发事件逃生避险等。
6.加大应急救护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建议政府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以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护培训的可持续发展。
一、领导机构
1、成立“__县__人民医院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兼任,办公室电话:______。
2、组建应急救护队(详见__人民医院关于组建公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护队的通知)。
二、具体措施
1、出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调派应急救护队前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文秘站:),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2、进一步强化我镇紧急救护网络工作。我院要充分发挥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急性外伤救护中心的作用,承担我镇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护处理的技术指导任务,同时要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在15分钟内腾出20张病床接收伤病员,并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继续调整床位,开通通道,立即组成以院长为核心的急救小组,集中医疗技术力量,拟出最佳抢救治疗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将将救治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其他科室也要做好相应准备,共同承担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各应急救护队要按照紧急救援需要配备充足药品,保证各急救设施齐备,完好率达100,加强检修各急诊专用的救护车,保持车况良好,司机和车辆24小时待命,接到呼救信号5分钟内出车,不得延误抢救时间,以保证快速抢救病人。
4、各应急救护队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与协作。
5、加强对应急救护队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使之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业务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各科室要加强督查,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工作到位。救护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谁承担,谁负责、对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关键词: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
1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来应对
公路工程的应急管理需要通过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综合性的建立科学应急处理机制,其中需要考虑到工程的地质情况、气候情况以及危险源分布和交通地理条件等多种要素,同时公路的应急指挥工作也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管理,包括救援人员、救援物资以及救援工作的开展等。在保证救援管理体系能够符合规范要求后再通过整体的统筹规划来科学的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这样也可以保证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公路工程周边的地质条件复杂、桥梁多为河道施工以及气候多变等情况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应急管理措施,其中要建立起专门的救援管理小组和救援方案来加以应对,并且公路沿线周围还要部署相应的救援物资以及救援通道等,这样在结合当地的消防、医疗以及公安等部门来统一的进行部署,相关责任领导也要对统一行动进行分级管理,从而保证救援工作能够更好的协调。此外,在救援应急机制中还要利用先进的科学设备和技术力量来对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并且通过专业的科技人员来对现场进行分析,从而准备的找出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事故可能发展的趋势进行准确的预测,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预防和控制,这也是建立科学高效应急处理机制的主要途径。
2建立完善的救援方案并且做好部署工作
公路应急预案的建立需要明确应急救援的具体范围,在进行准备的过程中还要对不同的应急情况作出细致周密的安排,从而能够保证及时的开展救援工作。而在针对重大事故的应急上还需要尽量的保证应急工作有序的开展,并且最大限度的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降低因事故产生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不可预知的恶劣后果。由于事故灾害发生时有着不可预知性,为了更好的保证各种类型预案证件的整体协调性,达到解决事故的目的,还需要将应急预案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其中应急救援预案需要以公路工程的基本特点为基础,并且将不同的责任划分为具体的流程,工作进行时还要通过不同单位的相互配合来加以协同进行。在发生事故后,还要及时的调配周边的不同单位和部门来进行协调救援,从而保证能够第一时间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另外,专项的应急救援方案也需要保证在整体救援预案的基础上来参照公路建设单位的特点来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其中项目的应急装备以及应急队伍也要及时的保证能够达到标准的要求。特别是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也要规范清楚,同时预案中针对重大的事故还要对不同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要求,保证工作能够服从整体的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3做好应急救援的实战演练质量
应急实战演练是保证提高应急质量的重要措施,其中需要对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措施的可靠性进行检验,进而保证应急措施能够达到规范要求,并且应急演练也是检验应急预案措施的主要途径,对于提高应急领导者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不同部门之间在实战演练中要不断的提高相互的协调性,并且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这样也可以更好的提高应急救援的质量。
3.1对事故产生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且树立典型来进行务实演练。应急救援演练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来确定不同的演练内容,其中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项目来确定危险存在的特点,进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试试救援演练,比如在进行项目施工的初期,如果有天气原因产生的事故,那么还要对当地的跳棋条件以及洪水等汛期进行掌握和了解,相关单位部门还要组织人员进行防洪和汛期的演练,这样在加强单位的翻红意识后,在发生事故后也能够更加及时的应对。同时,项目建设的中期还需要演练部门来对隧道的差距进行相关的防护作业,其中隧道的坍塌是事故的主要因素,在施工时要更加注重事故产生的原因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来加以控制。而相关单位还要分阶段、有代表性的组织防洪和防高空坠落等演练,在这样的情况下,防洪演练就可以更好的避免在发生事故时产生事故的几率,这样在进行建设单位防洪意识提高后,各项工作中也可以深入的了解到事故防范的重要性,从而更好的提高应急救援保证工作在防护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3.2应急救援演练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点
3.2.1应急演练需要参照具体的流程来进行,其中应急计划的制定是第一步,同时还要建立起演练策划小组,再确定应急演练的时间、地点、演练方案、培训人员,而后再进行工作的检查和实施,从而保证演练的科学性。应急救援演练可先进行桌面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桌面学习和演练,使各应急人员掌握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寻找各环节中的不足进行改进。桌面演练之后可将各应急救员小组分组进行专项演练练习,如通讯组要强化如何上下沟通协调、如何报警、表述;医疗救护组要懂得医疗救护的常识性问题,如何进行包扎止血等,待各方面条件都成熟了就可以将各分项动作进行有机的组合了,进入实战演练阶段。
3.2.2应急救援演练的关键点。a.实施方案的策划和制定。应急演练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应结合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件类型、可能发生事件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策划和编制,主要作用是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的整体效能。b.演练人员的培训。应急演练前,首先应做好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入场人员,要全面系统地进行人身伤害、火灾、中毒、危险品等急救、自救和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利用多媒体播放各种类型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演练等,并下发各参建人员应急演练手册,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物资使用、应急上报流程、逃生路线、紧急集合地点、报警电话、急救方法等进行重点的指导和培训,使得发生应急情况时全员能够按照既定的计划、预案等进行科学、合理的抢救或逃离,保障人员在施救的同时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次生的灾害和事故。为了更好的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性,还需要不断的对应急救援方案和体系进行改进,并且不断的优化应急救援方案,提高应急方案的可行度,通过实际演练来加强工作人员对应急救援的认识。管理人员也要不断的增强应急技术、资金的投入,从而更好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